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2024-08-21

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精选10篇)

1.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按照《中共XX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上半年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我公司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机制保障。近年来,结合公司实际,先后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会议管理办法》《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公司对“三重一大”项目在作出正式决策前,始终坚持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并安排各有关部门做好会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其中XX部负责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XX部负责做好重要人事任免的推荐、考察工作;XX办公室负责对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工会负责组织做好对有关事项的职代会审议工作;纪委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问责。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有效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

公司领导班子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公司基建工程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研判。在公司内部形成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

四、规范权力运行。

近年来,公司在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改建搬迁、成立建设新店、对外合作、业务招标、基层党组织设置、评选年度先进、审议工作报告以及选拔、任用、调整、免职中层干部等工作中,均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特别是在组织实施投资购地、拆迁搬迁、改造开发等重大项目过程中,公司领导班子坚守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组织职代会审议,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我公司在此次自查中未发现任何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的决策制度,明确、细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决策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管控,自觉接受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公司纪委和干部职工的监督,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篇二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党支部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全部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逐个逐项作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等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决策的实施,确保决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直属单位会计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层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办公大楼电梯因即将到使用年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上级领导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2014年***在“***协同办公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中,召集相关科室及人员对“实施方案”、“招标要求及主要参数及资金金额”,2015年***应急办需采购应急设备及装备、***布鲁氏病防治需购置防治干预包等大额资金的使用均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统一招标等形成资金支付方案,确定资金支付方式,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讨论决定。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

(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

(三)重形式,轻实效。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迫于制度和监督的压力,形式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认真分析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意识成因,也有制度成因、监督成因。

一是决策主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的主要领导,权力意识较强,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不够,认为很多“三重一大”事项都是为了工作,凡事都上会讨论既麻烦又耽误时间,或是认为上会就是走走过场,不必认真,只要上会就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班子内部,由于受目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特定环境的制约,还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导性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或完全附和,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增强。***卫生局《***卫生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对促进单位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疾控***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也必须看到,“三重一大”制度归根结底仍是一个单位的内部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硬约束环节制约,“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来看,现行制度中,虽然对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更多的是指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对违反程序的决策效力和责任追究也不明确,从而在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宝剑”来对冲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这也是导致很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日常监督更多通过列席会议方式进行,因此虽然对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所了解,但对未上会的事项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会的事项,也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会前研究的情况和决策执行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实效。同时,如何借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梳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的时机,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机制,也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着力推进的问题。

四、对策思考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民主决策和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理念,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抓手。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意回避监督的现状,既反证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性,也为我们强化此项工作监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相互监督的意识。“三重一大”制度作为一项内部决策制度,落实的首要前提还在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自觉性,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这种自觉:一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我检查、相互批评增强执行制度的意识;二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通过民意评价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可以把领导干部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过程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可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有的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程序合规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落实情况,从而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责任具体化到每名班子成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帐制度,要求定期汇总梳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明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讨论结果,以便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财物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纪要或决策事项通知单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作为单位具体执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会议纪要或通知单同时抄送班子成员;三是建立决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在班子会上定期通报,保证集体决策事项有决策、有落实、有反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

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系、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对于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

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使用;对于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规定“单项支出100万以上的临时项目由党委会决策,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临时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三、议事程序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一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领导、组织和指挥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

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中层干部选拔任职按照规定,在党委会研究决定前,组织部要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工作事宜;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

(五根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校长办公会议。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按照校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会议决议落实人,具体负责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如需变更会议决议,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列入学校重点督查工作。学校纪委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纠错制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或问题,具体负责该项决议落实的校领导应立即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说明情况,按照决策程序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

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 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 体情况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 任人的责任。

4.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四

按照《关于开展对“三重一大”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都纪发[XX]7号)精神,我办党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对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实施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对照检查,经过自查,我办今年以来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没有违反规定和制度的事件发生。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了办机关“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讨论决定,讨论中要报请市纪工委局参加并进行审议,组织落实过程中要争取纪检监察的监督,办结最终结果向市纪工委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前,应由牵头科室负责人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在集体会议上通报,与会人员逐一表态,提出明确意见。

(三)机关领导集体会议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

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

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

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

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以上是三重一大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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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五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根据学校部署,xx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透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好处。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透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群众领导的基本资料,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用心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资料、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职责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务必按照“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群众讨论做出决定。为落实好《实施办法》,学院用心构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保障体系,在学院决策层面制定了《郑州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共郑州大学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在执行层面建立健全《xx学院关于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xx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xx学院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定》、《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学院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

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目标,措施到点,提升决策科学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群众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资料,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2、把握好决策资料关口。结合实际状况,在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需要决策的资料和要求,并对决策资料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构成不一样层级的权限标准:对涉及长远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奖惩等重要资料,利益调配、劳动保护、教职员工福利等资料,到达必须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务必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3、把握好决策程序关口。xx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严格的决策程序。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应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会议人数、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确定相关的资料和要求,明确该怎样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对领导班子群众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有明确权限和职责,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群众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4、把握好配套制度关口。为确保“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决策事项更好地落到实处,xx学院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前两天,把议题方案印发给每一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了解状况,做到“有备而决”。二是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会议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三是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群众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状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四是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5、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xx学院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职责相适应的原则,对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议题的实施过程等都应明确相应的职责,落实职责追究制度,把握好职责追究关口。对未经群众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群众带给真实状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群众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开好“五会”进行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党总支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对学院改革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构成拟定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进行研究;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对学院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材料印发到全院教职员工进行讨论,同时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能够改善的及时修改,不具备条件事项,向教职工代表做出解释和说明。

(2)坚持干部人事任免群众研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上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xx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等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起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宣传动员、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构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极大地激发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

(3)坚持重大项目安排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我院对重大项目安排严格管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都要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研究讨论后制定实施方案。

(4)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院长办公会审批。资金是学院发展的血脉,大额资金支出更就应慎之又慎,学院每年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均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透过。《方案》明确规定经费管理的审批权限,基本程序。

四、深化完善监督制度,全面覆盖,整合力量,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学院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三重一大”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1)制定“四员一站”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学院总支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四员一站”制度(在党支部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立纪检员,行政监察员,在党小组设立党风信息员,在教研室设立群众监督员)。广大“四大员”在自我的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实际,用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学院召开“三重一大”群众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教师代表,透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规范“一把手”的决策权力,实行“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构成最终决议。

(3)健全评价制度。邀请退休干部、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贴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理解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构成实施状况评估报告,载明决策实施状况评价的相关信息及可能提出的调整推荐及理由,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构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4)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1、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针对学院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6.医院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六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保证我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党组关于在全县卫生单位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医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涉及职工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方案的制订;

2、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本县、本系统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财政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3万元以上临时性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耗性支出)。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办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7.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篇七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根据青能源纪字(2018)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决策落实,销售公司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销售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销售公司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制度和“三重一大”的各项要求,决策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民主集中,透明公开,议事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2016年以来销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都经集体讨论决定。2016年度以来任免科级管理人员6人,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均通过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大额资金通过OA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各项决策都是在考虑市场情况、销售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的大局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

(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均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六)销售公司投标工作均是在集体决策情况下实行的同时有关的集体决策均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销售公司各项决策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自查中未发现不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民光销售公司

8.三重一大自查总结 篇八

我站遵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

我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我站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

(四)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

(五)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站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二、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结合开展“四个一”活动,抓住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扭住“从领导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这个关键,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这个根本,坚定不移抓整顿,扎扎实实抓整改,坚持不懈抓建设,确保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在党建工作中我们着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机关效

能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一)扎实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巩固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工作向前发展。深入开展“三有一好”争创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尽到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本支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逐步推进党务和站务公开工作,推进本站的民主化进程。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创优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科学考核评份机制,以达到落实“两个务必”、转变工作作风的目的。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

(四)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的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站内各项工作的进展,着力营造了“站内创造环境,员工创造业绩”的浓厚氛围,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了

党员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9.学院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报告 篇九

(二零一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重大管理事项;

(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 3 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 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 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5 事先征求县级相关科室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相关党委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政法科室、纪检科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乡政府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乡党委会议或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的党委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或乡长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县级主管科室。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 7 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乡党委会议上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 8 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政办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或站所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科室或站所,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或站所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科室或站所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政府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七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 9 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乡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乡党委要加强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党政办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纪检、党政、党建等科室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 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科室或党建科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10.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协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把推行工作制度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当前工作的重要机遇来抓。

二、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我协坚持把落实制度摆在与建立制度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进取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开展会议学习,使每位干部认识到“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落实的重要性;二是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实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使权力得到分解,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为有效,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高效;三是抓好落实。在一季度,对工作分工调整、重要工作布置、科级后备干部提议人选推荐等事项,都召开班子成员扩大会,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事项团体决策制度、“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等制度,充分听取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杜绝“一言堂”、“家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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