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pos案例分享

2024-11-06

智能pos案例分享(共3篇)

1.智能pos案例分享 篇一

银行卡清算组织是通过建立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向成员机构提供跨行交易转接清算服务的组织,如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和中国银联。中国银联是目前境内唯一的人民币银行卡清算组织,独家经营境内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业务。自中国银联成立以来,多次发生与之相关的争议事件,如2004年多地商户集体罢刷银联卡,2005年中国银联发函计划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以及强制推行POS直联等,这些事件均涉及中国银联的垄断问题。关于中国银联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争论迄今大多见诸于媒体,规范的经济学分析并不多见。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卡清算组织基础网络业务的反垄断问题上(董维刚和张昕竹,2007;岳中刚,2007;程贵孙,2010),对银行卡清算组织的垄断行为鲜有研究。

从技术经济特性来看,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这一基础网络业务具有较大的成本弱增范围,因而在较大业务量范围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且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因此,各国在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领域的市场结构大多呈现高度垄断特征,主要被维萨和万事达等寡头所垄断。基于相同原因,并且出于扶持自主品牌银行卡清算组织的需要,赋予中国银联在一定时期内的独家垄断地位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应该预防和制止中国银联滥用基础网络业务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发卡和收单等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本文在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文简称《反垄断法》)对中国银联的适用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的垄断行为本质,据此提出了两点反垄断法监管建议。

一、《反垄断法》对中国银联的适用性

首先,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问题。在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以前,各国反垄断法普遍对其采取“整体除外适用”而由政府严格规制的监管黄建军,2004)。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引发了诸多争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153号)》指出,“POS直联和间联是终端机具接入银联信息转接网络的两种基本模式,银联网络应同时支持直联和间联入网”,“为改善受理环境,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鼓励商户收单机构选择POS直联接入方式”。虽然《指导意见》显示规制机构仍倾向于POS直联,但“鼓励”本身并无任何强制性。然而,中国银联并未停止强制推行POS直联。

(二)违法行为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的行为恰恰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即滥用基础网络业务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和搭配销售。

1.违法行为认定一:

拒绝交易。拒绝交易行为本身并不都是违背《反垄断法》的。但是,当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就应引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而当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主体对核心设施具有独占地位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法庭就应要求其以合理的条件开放该设施。所谓核心设施(essential facility),又被称为瓶颈设施(bottleneck facility)。按照欧共体的认定,核心设施是可以和消费终端直接连接,并且可以被竞争者视为对经营有价值的设施;同时,这一设施还基于地理、法律或经济上的原因无法、或者非常难以复制(文学国,2003)。比如,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实际上往往是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并存,其中,自然垄断性业务一般是成本弱增范围很大的基础网络业务。出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规制机构应在基础网络业务领域维持垄断,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引入竞争。但是,竞争性业务必须与基础网络业务连接起来,才能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说,两者具有互补性,而基础网络就是整个行业的核心设施。如果基础网络的垄断者将其业务领域扩展至竞争性业务领域,那么它会有很强的激励将其在基础网络业务上的垄断地位延伸至邻近的竞争性市场(adjacement competitive market),排除、限制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典型的方法之一就是拒绝交易,包括拒绝接入和拒绝许可。其中,拒绝接入就是指基础网络的垄断者拒绝竞争性业务领域的潜在或在位竞争者接入核心设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预防和制止基础网络业务垄断者无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接入)行为,以免其滥用对核心设施的独家控制权。

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现实来看,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业务由中国银联独家经营,而且这种独占格局仍将在一段时期内维持下去。而境内各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则必须接入境内唯一的人民币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网络——中国银联的跨行交易清算系统,才能向持卡人和商户提供跨行消费交易服务。因此,中国银联的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就成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正常开展银行卡业务所需的核心设施。按照核心设施原理,中国银联应该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开放“跨行交易清算系统”这一核心设施的接入,而不得拒绝交易,除非其能提供足够的正当理由。

“强制推行POS直联”的本质是中国银联利用其在基础网络业务上的垄断地位所采取的一种缺乏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行为。一方面,从技术角度来说,POS直联和POS间联都可以将POS机具接入中国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刷卡消费交易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的目的。正如“银发[2005]153号”所指出的,“银联网络应同时支持直联和间联入网”。但是,中国银联借助一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执意强制推行POS直联,实际上就是拒绝或威胁拒绝收单机构使用间联POS接入其网络。另一方面,虽然POS直联在一定时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银联自身及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实现了信息大集中的背景下,继续强制推行POS直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在收单业务领域同时排除、限制收单机构和专业化服务机构与银联商务的竞争。这是一个初看起来比较奇怪的现象:银联商务的法定地位是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如何会排除、限制收单机构的竞争?实际上,这种怪现象的根源,就在于POS直联模式违背了银行卡POS开放式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它架空了收单机构,侵占了收单机构的分利,本质上是一种变异的、非正式的纵向一体化。而当排除、限制收单业务领域竞争的目的达到后,商业银行和商户也就逐渐失去了选择权,极端情况下,当银联商务完全垄断收单市场之后,将极有可能收取更高的商户扣率,增加“7:1:X”模式中没有固定的“X”部分。届时,所谓收单机构服务费的“市场调节价”,就将变成银联商务的垄断定价。这并非仅是理论上的推断,在现实中已经得到验证。例如厦门银联商务公司是目前厦门地区惟一合规的POS机推广机构,垄断了厦门地区银行卡收单市场,而商户扣率明显高于按照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确定的一般扣率水平(钟榕华,2010)。

2.违法行为认定二:

搭配销售。搭配销售是指一个产品的销售以购买了另一产品为前提。搭配销售可能是出于效率原因,也可能是由于企业在一个市场上拥有市场势力,使用搭配销售可以获得比单独出售某一产品更多的利润。因此,搭配销售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变形,它提高了某一产业中成为垄断者所能获得的回报(卡尔顿和佩洛夫,2009)。

国外长期反垄断实践得出的一般结论是非法的搭配销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存在两种产品;(2)对一种产品拥有市场势力;(3)强迫性。当满足这三个条件,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搭配销售就应该被判违反了反垄断法。

从银行卡POS开放式交易机制来看,商户本是与收单机构签约,收单机构负责向其提供一整套收单业务的服务,而各类收单业务是完全由收单机构自己处理,还是由其委托将一部分收单业务外包给其他专业化服务机构处理,则是收单机构自身的经营决策问题。不论商户与哪家收单机构签约,都可以同等地接入银行卡转接清算网络,也就是说,接入网络本身并不以选择某个“特定”的对象签订POS协议为前提。而在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的情况下,接入银联网络必须以使用银联商务的直联POS机具从而以POS直联模式进行交易为前提。从非法搭配销售的三个必要条件来看:(1)银联网络服务和收单服务(包括专业化服务)是两种产品,这可以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确定的“7:1:X”的分配比例中看到,其中的“1”是商户对银联网络服务的支付,是固定的,而“X”则是商户对收单机构提供的收单服务的支付,由商户与收单机构自主协商确定;(2)中国银联对基础网络服务拥有独占地位;(3)“强制推行POS直联”实际是强迫商户选择银联商务的收单专业化服务。以上三个条件全部满足。进一步地,这种搭配销售行为不符合我国在银行卡收单业务领域引入竞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发展趋势,缺乏正当理由。因此,“强制推行POS直联”是中国银联利用其在基础网络业务上的垄断地位,采取的一种缺乏正当理由的搭配销售行为。具体地说,它向商户搭配销售了银联商务的收单专业化服务,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款所要禁止的垄断行为。

三、反垄断法监管建议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还没有一起针对中国银联的反垄断执法行动。根据上文的案例分析,为了预防和制止中国银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银行卡产业运行效率,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理清反垄断法监管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关系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采取反垄断法与行业规制的双重监管模式,也就是说,反垄断法一般适用于传统自然垄断行业,行业规制机构依法有效监管,两者合理适用以实现有效竞争。同时,为了避免由于行业规制机构与规制对象之间的密切关系而导致“规制俘获”问题,一般要确定行业规制制度不得与反垄断法主旨相抵触的原则。从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普通法律,而有关银行卡业务(包括转接清算业务在内)的最高位阶的立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因此,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效力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银行卡业务的部门规章不得违背《反垄断法》的主旨。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对中国银联涉嫌垄断行为案件的管辖权,而中国人民银行只在行业立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中国银联涉嫌垄断行为(不包括经营者集中)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并且是作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管辖权的补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分行协助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在竞争性的收单业务领域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行政垄断行为,也是《反垄断法》监管的对象之一。

(二)加强反垄断执法,剥离纵向一体化企业“银联商务”

上文的案例分析已经表明,中国银联有很强的激励利用其对基础网络业务的垄断地位,在竞争性业务领域排除、限制竞争。因此,一方面应该对中国银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执法,另一方面应该拆除中国银联与银联商务的纵向一体化关系,将银联商务剥离出去。

在加强执法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高度出发,依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裁定“强制推行POS直联”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实施了不合理的拒绝交易和搭配销售,并对“强制推行POS直联”予以禁止。从反垄断执法的难度来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部门规章也规定,“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信息转接、机具布放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银发[2005]103号),“银联网络应同时支持直联和间联入网”(银发[2005]153号),并且没有任何一份规范性文件明确支持“强制推行POS直联”。因此,行业规制机构阻挠反垄断执法的依据不足,反垄断执法虽也有一定难度,但可行性相对较高。

在剥离银联商务方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依据对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一案的裁定,联合行业规制机构,将银联商务从中国银联体系中剥离出去。这种拆分基础网络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做法,可以有效避免其滥用基础网络业务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从而改善银行卡收单市场的竞争环境。至于剥离的具体方案,可以考虑按照中国银联增资扩股之前的股权结构,将银联商务的股权由中国银联划转至各商业银行等股东名下。不过,与禁止“强制推行POS直联”相比,现阶段剥离银联商务的执法难度较高,需要得到行业规制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积极配合。这也反映出在我国未来出台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中,需要进一步确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

摘要:中国银联是目前我国境内唯一的人民币银行卡清算组织,应预防和制止其滥用基础网络业务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发卡和收单等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本文在论证《反垄断法》对中国银联的适用性基础上,着重分析中国银联强制推行POS直联的垄断行为本质,指出其涉嫌滥用基础网络业务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拒绝交易和搭配销售。制止中国银联的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不仅需要理清反垄断法监管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关系,还要剥离纵向一体化企业“银联商务”。

关键词:银行卡清算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POS直联

参考文献

[1]董维刚,张昕竹.银行卡产业特征与反垄断难题[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6):111-119.

[2]岳中刚.银行卡产业运作模式与反垄断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07(3):81-85.

[3]黄建军.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市场之怪现状[J].中国信用卡,2004(12):22-24.

[4]张曦.效率抗辩、反垄断审查标准与信息质量[J].商业研究,2011(8):56-61.

[5]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49.

[6]钟榕华.人行支行接受采访,厦POS机手续费还会降[N].海峡导报,2010b-06-22.

2.工厂经验之宝欧维改案例分享 篇二

PROFIBUS通信控制基础

SIMODRIVE 611U除了具有与驱动基本应用有关的功能外, 还具有强大的通信功能, 驱动通信通过PROFIBUS DP协议。

PROFIBUS-DP协议属于主/从通信, 需要有PLC作为主站, 驱动装置作为从站。PROFIBUS DP协议的主要优点是通信速度快, 除了基本功能之外还有一些附加功能 (例如非循环通信、交叉通信) , 站点数更多;主要缺点是需要另外购买作为选件的通信模板 (例如CBP2或PROFIBUS模板) 。这里主要介绍S7 PLC与驱动装置采用PROFIBUS DP协议进行通信。采用PROFIBUS DP协议通信时, 既可以利用STEP7本身提供的功能, 也可以使用TIA软件Drive ES。现只介绍STEP7本身提供的功能。

装有STEP7 V5.4的PC用于S7 CPU315-2DP的硬件组态与编程, 通过MPI电缆与CPU315-2DP的MPI接口连接, 用于硬件组态数据及程序的下载。CPU315-2DP的DP接口通过PROFIBUS电缆与SIMODRIVE 611U变频器的上的DP接口连接, 用于S7-300与变频器的通信。

硬件组态

S7-300 PLC与611U建立通信, 主站为CPU315-2DP, 从站为611U, 驱动安装了PROFIBUS选件通信模板, 编程装置采用PC+STEP7 V5.4+通信设备 (MPI Adapter或CP5611卡) 。

装有STEP7 V5.4的PC用于CPU315-2DP的硬件组态与编程, 通过MPI电缆与CPU315-2DP的MPI接口连接, 用于硬件组态数据及程序的下载。CPU315-2DP的DP接口通过PROFIBUS电缆与611U的DP接口连接, 用于S7-300与611U的通信。

在SIMATIC Manager中插入一新项目, 名称为Drives_611U。在项目名称Drives_611U下插入SIMATIC 300Station。接下来对该站进行硬件组态:从硬件组态目录中依次插入机架、电源、CPU, 设置CPU上PROFIBUS-DP接口的网络参数 (可采用默认设置, 即地址2, 最高地址126, 波特率1.5Mbit/s, 协议DP) 。

在PROFIBUS (1) :DP master system (1) 总线上挂上611U从站。从站路径为:PROFIBUS-DP→SIMODRIVE→SIMODRIVE611U MC, POSMO SI/CA/CD。从站的地址设成“12”, 并设置通信报文, 组态结束后保存并编译生成系统数据 (system data) 以及项目程序。

通信报文PPO的描述

SIMODRIVE611U通用控制模块同任选的PROFIBUS-DP模块一起, 用来通过PROFIBUS-DP控制模块将驱动连接到更高一级的自动化系统。SIMODRIVE 611U通用模块可以在通电后识别已安装的PROFIBUS-DP任选模块。如果使用了任选模块, 输入/输出功能就要通过PROFIBUS-DP来选择, 或可作为设定点进行输入, 用于“DP从站连接611U控制板”的协议, 见图1。

PROFIBUS用于主控制模块和指定给本主控制模块的从控制间的循环和非循环型的数据传输。循环型的通信: (1) 使用处理数据进行实际值传送的设定点。 (2) 按照标准DP的功能。对于标准的DP操作来说, 在旧的循环结束后开始新的循环。 (3) 时钟循环同步的功能性。对于时钟循环同步的操作来说, 随着TP时钟循环组开始新的循环。 (4) 从—从通信功能。在 (从) 驱动之间的快速分配数据的传送可用从站间的通信功能来实现, 不用涉及主控制模块。

非循环型的通信: (1) 访问驱动参数; (2) 使用参数化和启动工具软件“Simo Com U”的参数化; (3) 使用SIMATIC操作面板 (SIMATIC OP) 的数据传输; (4) 在符合PPOs网络数据结构的PKW区。循环操作的网络数据结构在“PROFIBUS数据集”中被指定为“参数—数据—对象 (PPO) ”。用于循环数据操作的网络数据结构被分为参数区域 (PKW) 和过程数据区域 (PZD) 两个区域, 两者都可在每个报文中传输。

参数区域 (PKW) :这个报文部分被用来读取和写入参数, 还能读取故障。数据传输是任选的, 并且由相应的系统配置进行定义。过程数据区域 (PZD) :这个区域包含控制字、设定点、状态信息和实际值等。PPO选择可作如下划分:不带参数区域及带有参数区域, 有2~16字, 用于处理数据。除了PPO类型的PPO1~PPO5外, 还包括整个系列的构成功能 (自由组态报文) 。这五种不同的PPO类型是用不同的数据长度选择的, 而数据长度是由驱动在自动化环境中要完成的任务决定的。报文的处理数据结构可选择标准的报文, 也可自由地配置报文。

读写PKW参数区域

对于PPO类型“1”、“2”、“5”来说, 带四个字的参数范围也是可传输的。PKW有四个字长, 可以用于下列任务:读参数值/写参数值, 参数可带下标。作业报文 (主→从) 用的ID参数可以从表1中获取。所有“SIMODRIVE611U通用”模块参数都可用作业识别“6”、“8”、“10”读取和写入。

将一个作业从主控制模块传输到从驱动, 一直重复此作业, 至少到接收到来自从控制板传回的相关响应为止。从控制板提供响应一直到主控制模块已形成了新作业为止。对于含有参数值的响应, 从控制板总是循环地更新数值进行响应。这里说的响应包含对“请求参数值”和“请求参数值 (阵列) ”等所有作业的响应。

经过PROFIBUS读取参数见图2。如当有故障发生时, 通过状态字ZSW1.3=1知道发生了故障, 但是具体发生了什么故障, 必须去读611U的故障缓冲区, 并且也可把它拿来在OP中显示。

611U的故障缓冲区为P0945:1~P0945:8, 通过PROFIBUS-DP读出来。为了连续读写超过4Byte的长度, 需要用到SFC14/SFC15。SFC14用于读PROFIBUS从站数据, SFC15用于将数据写入PROFIBUS从站。按照PKW结构建立一个数据块DB1。在OB1中编写程序 (图3) 。

将从站的数据读入到DB1.DBX0.0开始的八个字节 (P#DB1.DBX0.0 BYTE 8) 。PKE→DB1.DBW0, IND→DB1.DBW2, PWE1→DB1.DBW4参数值的高位字, PWE2→DB1.DBW6参数值的低位字。将DB1.DBX8.0开始的八个字节写入从站 (P#DB1.DBX8.0 BYTE 8) 。DB1.DBW8→PKE, DB1.DBW10→IND, DB1.DBW12→PWE1参数值的高位字, DB1.DBW14→PWE2参数值的低位字。在变量监测表中检测DB1.DBW0~DB1.DBW12。

请求参数值:任务号AK=6, 参数号PNU=945, 参数下标IND=1, 参数值PWE=无意义 (写参数时才有意义) 。所以在DB1.DBW8中写入W#16#63B1, 945的十六进制为3B1。在DB1.DBW10中写入“1”的下标。这时可在DB1.DBW0中读取到W#16#43B1, “4”代表响应ID为传送参数值, 3B1代表参数号为945;在DB1.DBW2中可以读到“1”的下标, DB1.DBW6中可以读到135的故障代码, 查询该故障“停滞监控响应”。也可执行写的操作, 如写模拟量Offset correction的值。在DB1.DBW8中写入W#16#3262, 它的数据类型为Floating Point, 请求写参数任务为“3”, 在DB1.DBD12中写入100.0 (用Floating Point格式) , 低位DB1.DBW14, 代表小数点后面的值。

如果有错误, 则可查看它的响应ID以及故障号, 故障号保存在第四个字中, 即DB1.DBW6。

结论

在自动化生产机械中, SIMODRIVE 611U通常应用于定位、同步等伺服性能要求较高的场合。而这种场合往往需要通过读写驱动的参数, 才更有利于现场操作, 满足应用需求。本文描述了如何在S7-300站点中实现SIMODRIVE611U的组态以及参数读写操作, 为现场应用提供指导。

3.长寿命节能液压油技术及案例分享 篇三

一、液压油的基本要求

1.黏度。评价油品流动性的最基本指标。

黏度过小, 润滑表面易产生磨损, 系统内泄漏和外泄漏增加, 泵的容积效率降低, 油温升高;黏度过大, 造成吸油困难, 能耗增加, 系统发热, 油温也升高。

2.黏度指数。黏度指数是评价油品的粘温性的。黏度指数越高, 表示油品黏度随温度变化越小, 一般用VI表示。

由于液压油的黏度对液压系统操作影响大, 要求具有较高的黏度指数。通常室内固定液压系统的液压油黏度指数>90, 而寒区和严寒区露天作业则要求黏度指数>130。黏度指数越高就可以在更广泛温度范围内得到使用。

3.闪点。闪点是油品的安全指标, 它也表示油品中轻组分的情况。一般来说闪点越高, 油品的使用温度也越高。

4.倾点。倾点是油品在规定条件下冷却至能继续流动的最低温度。倾点越低油品的低温流动性能越好, 一般倾点加10℃可作为液压油的最低使用温度。

5.氧化安定性。指油品抵抗氧化的能力, 可间接表证油品的使用寿命。液压油和其它油品一样, 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氧化。特别是空气、温度、水分、杂质、金属催化剂等促使氧化的因素存在, 要求液压油具有较好的抗氧化性显得尤为重要。氧化使油品的使用期缩短, 腐蚀增加, 分水性和过滤性变差, 空气释放性变坏。良好的氧化安定性使油品并不会因为遭受氧化而引起油质劣化。

6.抗乳化性和水解安定性。表示液压油与水接触后形成乳化液再分离出油和水的能力, 以及抗水反应的能力。

7.防锈性和抗腐蚀性。指油品保护金属表面避免遭受腐蚀的能力。液压油中一般均加入防锈剂与抗腐蚀添加剂, 以改善油品的抗腐蚀性。这些添加剂在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 从而防止金属与水及有机酸的接触。

8.抗泡性与空气释放性。抗泡性是指油品抵抗生成泡沫的倾向及所生泡沫的稳定性能。空气释放性是指油品释放分散在油中雾沫空气的能力。

9.抗磨性。指油品保持运动部件正常润滑防止擦伤的能力。在液压系统中, 泵和大功率的油马达是主要运动部件, 在起动和停车时往往处于边界润滑状态。如果液压油的润滑性不好、抗磨性差, 就会发生粘着磨损、磨粒磨损和疲劳磨损等, 造成泵和油马达性能降低, 寿命缩短, 系统产生故障。

在一定温度和负荷条件下, 抗磨添加剂可与金属作用, 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防护膜, 防止摩擦副磨损和咬死。

10.密封材料相容性。指液压油与各种和它接触的材料之间, 互不发生损坏作用和显著影响的性质。

11.清洁度。液压油的清洁度是描述液压油中污染物颗粒数量和尺寸大小的情况。这些污染物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液压油中如有机械杂质进入液压系统后, 容易引起液压元件工作表面的破坏, 从而使液压元件的寿命大大缩短。为了保证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 提高液压元件的寿命, 进入液压系统的液压油必须十分清洁, 不容许含有超过限度的固体颗粒和其他脏物。

12.其他特殊性能。要求液压油具有特定的过滤性;在寒区和严寒区冬季野外作业的液压系统要求液压油具有良好的低温流动性 (倾点) 、冷启动性和低温泵送性;对加入稠化剂的液压油还要求具有剪切稳定性等。

二、液压油寿命与配方的关系

1.液压油寿命的决定因素主要有: (1) 基础油的精制程度; (2) 添加剂的配方; (3) 使用的环境与工况。

其中基础油的精制程度不仅影响寿命, 还同时影响与添加剂的互溶性等, 一般来讲, 三类基础油可以更好地满足长寿命及其他高标准的严苛需求。

在使用工况和环境相同的条件下, 添加剂配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就决定了油品的寿命和使用效果, 尤其是针对液压油在使用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油泥。

油泥的生成是液压油寿命受到的最大挑战, 油泥会堵塞各种阀件、管路, 使得精密的油泵部件磨损加剧, 起不到原本应有的润滑保护作用, 反而破环密封, 形成多种内部泄漏, 是液压油不得不更换的首要原因。

2.经过研究发现, 油泥的生成与抗磨添加剂的成分紧密相关, 市面上最常见的抗磨添加剂成分为金属锌, 使用金属锌作为抗磨添加剂的原因为: (1) 价格低; (2) 便于配比; (3) 使用惯性。

3.如果可以舍弃金属添加剂锌, 而使用新型的非金属添加剂, 必然会极大的减少油泥的生成, 提升油品寿命。图2为PVS柱塞泵分别使用含锌和不含锌的液压油在6.68MPa压力、120℃油温下运行3000h的油泥生成量对比图。

通过对比可知, 不含锌的液压油油泥生成量可以维持在极低水平, 甚至不超过20mg/100ml。而含锌类液压油每百毫升的油泥量会达到数百毫克。

三、不含锌类节能液压油的实际应用

2008年12月12日, 在珠海市某著名家电企业注塑分厂注塑车间进行测试。

1.测试基本情况见表1, 测试机台如图3所示。

2.测试时发现抽出的旧油中明显有油泥存在, 于是对油箱进行清洗, 并注入不含锌液压油SUPERHYRANDOSE46 (图4) 。注入后, 对该机台进行节电测试 (图5) , 使用效果汇总如下: (1) 使用第一年节能率为7.89%; (2) 第二年后节能率为9.32%; (3) 使用期间每年进行油品检测, 确证油品品质正常; (4) 2008年12月起至2014年, 使用寿命已达6年。

四、不含锌类节能液压油的优势

1.超长寿命。可达普通含锌液压油的2~4倍。

2.高清洁度。油泥生成量极其微小, 肉眼不可见。

3.节能节电。通过对国内外大量客户的应用检测, 节电率介于3%~15%之间。

4.进口三类基础油。终身保有的高黏度指数和与添加剂良好的互溶性。

5.独有的摩擦调整添加剂。在同等条件下的磨损更低, 更好的保护设备。

五、发展方向

随着液压设备精密程度的提升以及对节能环保降本安全的不断追求, 未来液压油必然向着先进的不含锌类配方的方向前进, 不含锌的长寿命节能液压油将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带来更大的、持续增加的经济效益。

摘要:通过对液压油基本成份的分析, 阐述了在液压系统中使用不同配方液压油所能取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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