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协议书(精选13篇)
1.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一
Leader
上海领御楼梯
上海领御楼梯有限公司产品代理协议书
总则:为共同开发楼梯类产品国内市场,建立健全,全国市场销售、服务网络,树立良好的企业及品牌形象。本着公平交易、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确立本协议文本,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中其它环节问题的执行标准,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产品:
二、代理区域省市(县级地区)。负责甲方产品在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产品销售、安装、服务等工作。
三、代理时效
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四、代理条件
1、有决心并具备一定基础,成为所在城市本行业领头羊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楼梯行业的市场运作、市场分销、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3、认可甲方企业的企业发展理念,并能够达到甲方企业规定的工作标准;
4、能够积极的配合甲方,实施进行市场开发和品牌拓展工作。
五、产品价格
1、产品供货价格明细,由甲方提供。
2、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将针对特定市场环境,协助乙方共同议定产品零售价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控制价格,以利于正当竞争,维护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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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专线电话(Tel):(021)54790549
Http://E—mail:lingyu@shlingyu.com13、价格变更。甲方调整供货价格及市场零售标准,需提前15天正式通告乙方。加盟商也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加盟商会议,同甲方共同商讨市场推广规划及价格标准。加盟商如要求调整零售价格标准,需报请甲方认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甲方回函为准;
六、产品展示
1、甲方提供准卖场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卖场装饰方案进行店面装饰;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店面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3、展厅除春节外,应按时营业,并即时展示甲方推出的新产品;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供帐户汇款;
2、非订制产品,款到7日内发货;
3、合同签署前乙方交付甲方保证金两万元,保证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合同约定代理的产品,同时保证金也可以用作订制类产品的订金,订制金额五万元内不必再预付订金。超额部分预交全价50%。产品完成后转入全部余款。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在收到汇款后按时发货。
八、退换货规定
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正常安装使用,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并承担往返运输费用。
2、乙方退换货时,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附件齐全。未经使用的产品。否则甲方不予退换。
九、售后服务
详见本公司《售后服务规则》之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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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保证金
1、品牌加盟费。以加盟城市为准每个加盟商甲方收取品牌加盟费,直辖市及省会大型城市贰万元人民币,地市级城市壹万元人民币﹙在本城市另开设直营店,不再另行收取﹚。品牌保证金。为充分维护甲方企业产品品牌形象,保证规范运作,乙方在加盟甲方企业时需交纳品牌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注:(1)凡在2007年9月1日前加盟本公司品牌的企业免收品牌加盟费;
(2)交付品牌保证金后样品全部按八折优惠。品牌保证金也可由年终返利奖励中扣除,样品按九折执行。
十一、奖励与处罚
奖励:
1.代理商年进货额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年终奖励按8%发放,进货
额每下降10万元下降一个百分点。
2.处罚:
1、加盟商违反甲方关于店面管理和员工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处以50-200元罚款;
2、加盟商违反甲方关于产品安装、客户服务规定。经查实甲方有权处以500-2000元罚款;
3、加盟商未经甲方认可,擅自由其他企业购买,同甲方同类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取消奖励、取消加盟商资格、停止供货、发布媒体公告等形式的处罚
十二、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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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mail:lingyu@shlingyu.com购入样品不计入年终返利。
3本合同所含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仅限于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和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甲方产品时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宣传品及涉及商标使用权的图标、文字等乙方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时间,乙方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领御”等文字行为,均视为对甲方的侵权行为。甲方保留对乙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要定期指导乙方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货源及时到位,产品质量合格,性能安全可靠。
2、乙方责任。
﹙1﹚做好约定区域的市场销售、安装和服务工作,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配合甲方有关销售活动,争当模范旗舰店。因安装不合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展示及推广;
﹙2﹚严格执行保密承诺书中的承诺;
十四、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所有的,关于甲方品牌系列产品的商务活动,具有监督和纠错权;
(2)拥有处罚、取缔、向媒体通告,违规加盟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拥有根据市场局势,调整产品价格及为保证宏观控制,适度调整营销政策的权力。
2、乙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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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拥有对甲方的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提出质疑直至退货及索赔的权力;
(2)对甲方所有的政策支持的承诺拥有监督及索取权力;
(3)对甲方的商务活动有监督和建议权;
(4)对甲方的市场拓展计划、产品研发计划非保密部分具有知情权。
十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注:春节期间的全国性的休假和货物停运可包含在以上因素中。
十六、协议终止条款
1、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
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附件《保密承诺》;
(4)如发生本协议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5)乙方有甲方关于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行为。
2、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地址:中国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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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十七、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十八、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十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壹 年;
2、双方约定,乙方由甲方的年购货额度不得低于百万元(人民币);
3、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切的传真、邮件及定单均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附加文件,同本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中国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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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二
2012年4月1日,合康变频与新西兰某著名软启动供应商签订合作代理协议。合康变频副总经理张涛、总工程师杜心林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同步投切”技术是合康变频与新西兰公司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的重要契合点,该项技术可以实现一台变频器带循环启停多台大型同步或异步电机,大大降低对电网的冲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软启动,软停车;可有效提高用户电网使用效率,减少电网增容费用,节省投资。
协议中预计第一年的订单额将达到200万美金,将为合康变频继续扩大国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3.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三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4.产品代理补充协议书 篇四
乙方:_______
1、代理点名称:________(下方注明营业执照内注册名称)
2、代理点法定地址:_________
3、代理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代理点代表人住所:_____________
代理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移动通信市场,方便用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移动通信业务,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乙方在办理开户、过户业务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如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如在业务代办过程中,乙方不具备实名登记条件或出现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时,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作。
4、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协议到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
5、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6、本补充协议未尽部分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代第4 / 5页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年___月__日___年__月___日
5.产品总代理协议书 篇五
编号:产总代第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6.产品代理协议 篇六
供应商:
代理商:
产品代理是一个在共同利益和经营目标下,由相互独立的法人或个人企业联合组成的,以各区独占,逐级买断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层次化经济合作组织,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产品及技术服务以获取合法的经济利益,代理组织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及监督,代理组织的成员应切实遵守本代理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代理权限及期限
1.1甲方授予乙方在地区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甲方__。
甲方如有其他产品需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代理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并提供给甲方经营的相关证照、复印件。不得有任
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否则将由甲方对乙方做出严惩,并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随时可终止其代理权。
1.4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不得有任何向乙方代理区域内销售的行为,否则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按区域内市场零售价格冲抵乙方销售任务。情节严重的,乙方随时可停止支付货款。
1.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代理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第二章 质量及技术保证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需提供给乙方省级质量
检测报告。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或没有相关检验证明,一切责任
将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销售的,出现一切问题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
无关。
第三章 产品价格
3.1 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乙方的最优惠的一级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3.2 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一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
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3.3 双方最后协议价格需要共同保密,如有一方透露,另外一方有权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代理事宜及结算
4.1 乙方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销售总额不得少于___
万元(按双方进货时的价格为结算依据,以下同),每年递增40%销售金额。否则
取消下一代理资格。
4.2 乙方一年内销售总额超过_万元以上超额部分时,甲方按超过返利于乙方,若超额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按4%返利于乙方,达到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返利
于乙方,以上返利以乙方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到账为准,甲方返利于乙方主要用
于本地宣传使用。
4.3 乙方首次进货需要全额付清,每次进货不得低于万元。
4.4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每次进货后甲
方需向乙方提供开具的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第五章 推广、广告、展览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宣传、技术信息等方面对乙方提
供以下支持:
5.1 向乙方提供授权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5.2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价目表、广告宣传的图片及有关产品经
销的辅助资料等。
5.3 展览:在广东省内举行的大型礼品、购物节,或相关的展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租赁展位,组织产品出展,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六章 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6.1乙方应在每一个季度初及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个月上旬提供
本项目工作安排计划。
6.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了解(内容不受
此限):
6.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6.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6.2.3用户需求信息。
6.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6.2.5产品招投标及展览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6.2.6市场调研。
6.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6.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第七章 订货、发货、验货
7.1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
或其他形式订单。
7.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7.3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八章退、换货
货物的退、换货:货物在保质期内,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后,可向甲方退、换货,如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的,甲方应如数退款或换货,若属于乙方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知识产权
8.1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8.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研发和生产的产品。
8.3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8.4 甲方应提供乙方代理产品的各项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
第十章 协议期限及其它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个月。
10.2甲方在合同签定半年后,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具体项目或
测试点项目存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代理协议。
10.3距协议到期日天以前,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协议。
10.4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关于协议终止
10.5.1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10.5.3协议期满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
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
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7.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七
蟾蜍, 拉丁学名t o a d, 别称疥蛤蟆, 癞蛤蟆, 蛤蟆, 具有药用、食用、生态、实验、观赏价值。其全身是宝, 蟾酥、干蟾、蟾衣、蟾头、蟾舌、蟾肝、蟾胆等均为名贵药材。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蟾衣乃其蓄足五脏六腑之精气, 吸纳天地阴阳之华宝, 如若获之一, 一切恶疾, 未有不愈”。用蟾蜍生物毒素治疗临床疑难杂症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生态环境日趋严峻, 野生资源急剧减少,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 蟾蜍的应用正不断深入, 有效保护野生蟾蜍资源, 蟾蜍的人工养殖及品开发利用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南方地区气候非常适宜蟾蜍的生长和繁殖, 无论是水库、渠溪、山坪塘、水池、果园, 稻田、耕地和林地, 蟾蜍都能繁衍生息。蟾蜍繁殖能力极强, 适应性广, 抗病力强, 食性杂, 饵料来源广, 养殖户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
基地一角
中华蟾蜍
目前, 国内生产的中成药中, 含有蟾蜍成分的已超过100种, 如驰名中外的“六神丸”、“麝香保心丸”、“梅花点舌丸”、“季德胜蛇药”、“蟾酥丸”、“蟾酥镇痛膏”、“蟾酥注射液”、“复方蟾皮胶囊”等均是其中的代表。蟾蜍或其制品的药理作用: (1) 强心; (2) 升高血压及兴奋呼吸; (3) 局部麻醉; (4) 抗炎; (5) 抗癌作用:能不同程度防止化疗和放疗引起的白细胞下降。试验研究与临床治疗均证明, 采用蟾酥、蟾皮、干蟾的复方或成方制剂治疗肺癌、皮肤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效果显著。蟾蜍毒素的介入疗法, 使局部保持有效药物浓度, 提高疗效并减轻化疗副作用。
蟾酥
天然蟾衣
蟾衣超细粉
重庆市涪陵长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3-72211299 18083076582联系人:曾乙
8.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八
近日,湖北武汉的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天九)诉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高速,下称中国农产品交易,港交所股份代号:149)合同纠纷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高院)做出一审判决,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虽有了最初的判决书,尽管判决结果似乎让人有点看不懂,但中国农产品交易涉嫌伪造假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真批文的事实总算是给了关注此案的人们一个明确交代。
关联交易遭实名举报
6月中旬,湖北省的王秀群女士委托其律师向《中国证券期货》实名举报中国农产品交易在2007年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的外资并购文件,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了王秀群、武汉天九在大市场的股权。
王秀群举报中称,自己是大市场公司的股东,占股70%; 武汉天九占股20%。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公司分别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折价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11.56亿协议)。由于这份11.56亿元的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律规定)另协议中约定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票抵扣3.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需经过股权并购的特殊审查,中国农产品交易认为以真实协议的情况难以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的审批并获得批文。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懂国家的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我的签名,炮制出90%的股权转让价为0.89亿元现金收购的假股权转让协议(下称0.89亿协议),报送商务部并最终获得商务部的前述批件。其后,该批件导致我的股权被变更过户,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王秀群的代理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0.89亿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适用和股权并购的审批障碍,骗取商务部的批文而制作,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鸳鸯协议”。
章帆还表示,0.89亿协议既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将真实的转让价11.56亿元缩小12倍为0.89亿元报批,将会导致国家近2亿元的税款流失。王秀群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向商务部多次实名举报此情况。
祸起上市梦
举报人王秀群自称农民。据媒体报道,王秀群企图夺回的白沙洲公司,是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控制实体,于2003年12月在武汉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当时王秀群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其丈夫周九明控股的天九工贸持股20%。
王秀群称,公司发展壮大后,2007年4月,同是湖北人的杨宗霖找到她。说可以用港股“中国高速”的壳,让白沙洲大市场在香港上市。当时杨宗霖称,上市公司出一部分现金,再通过股票置换的方式,购买白沙洲大市场。等白沙洲大市场进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会将股票卖给她,让她成为实际控制人。
2007年5月11日,中国高速(农产品公司前身)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分别和王秀群及天九工贸签署了买卖协议。王秀群和天九工贸分别以9亿港元和2.56亿港元,出售两家持有白沙洲大市场的70%和20%的股权。合同约定,9亿港元分三种方式支付:以现金的形式支付4.1亿港元;3.6亿港元通过发行可换股票据支付;余款1.2亿港元将通过承兑票据支付。天九工贸的2.56亿港元则全部通过承兑票据支付。总共的收购价格为11.56亿港元。
2009年2月,农产品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所持的27.14%的股份,转让给香港一家第三方公司。王秀群的上市梦落空。
王秀群介绍,随后农产品公司通过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动警察,清退了其在白沙洲市场的工作人员,农产品公司委派人员掌控了白沙洲大市场。
王秀群称,在准备诉讼时,律师去工商部门查询公司档案时发现,商务部是基于另一份转让合同(0.89亿协议)才批准该次收购的。
律师陆群威对上述媒体记者介绍,境外公司在内地收购时,制造阴阳合同,从而规避监管并逃税并不罕见。但上市公司大型收购行动都必须公告,所以很少敢伪造阴阳合同。像本案这种上市公司伪造阴阳合同并成功完成收购,实属罕见。
假协议打赢真官司
在王秀群起诉中国农产品交易三年后的2014年5月30日,她终于拿到了湖北高院的一审判决书,结果却令她愕然,湖北高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王秀群、天九公司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说,此案原告完败。
对于这一结果,王秀群无法接受。上述代理律师也表示,0.89亿元的协议是他人伪造王秀群的签名,这已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另外,农产品公司的董事也承认了伪造该协议的具体经过和骗取批文的目的。王秀群从未授权他人代签此协议,更未追认。 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对0.89亿元的协议效力作出否定。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在王秀群提供的湖北高院判决书中看到,经湖北高院审理查明,王秀群和中国农产品交易确实签有总价11.56亿港币的股权转让协议,和0.89亿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两协议针对同一标的的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方式、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做出不同约定,不符合商业常理。”因此,两协议“并非主从关系”。
湖北高院认为,就涉案股权转让事宜,0.89亿协议系基于报批之目的而订立。湖北高院还查明,在实际履行中,双方是依据11.56亿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的,此事实,《中国证券期货》通过中国农产品交易当年发布的公告也获证实。
《中国证券期货》还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签名确属伪造,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endprint
尽管查明以上事实,但湖北高院还是以“虽然0.89亿协议仅系为报批之用而订立,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效力”为由对王秀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湖北高院判决书还称,“当事人(王秀群、天九公司)在《0.89亿股权转让协议》中仅为报批而订立相关条款的行为是否影响商务行政主管机关对涉案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属于商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商务审查范畴,本案不予审理。”
案件结果意义重大
《真假美猴王》是中国传统四大名著《西游记》里的精彩章节。在《中国证券期货》报道了王秀群实名举报中国农产品交易造假骗取商务部批文后,引起各界人士对此案的关注,更有法学界人士将此案比作投资界的“真假美猴王”,称虽然0.89亿协议和11.56亿均是为达到大市场股权转让之目的,但毕竟妖就是妖,0.89亿协议终不能成为取得“真经”(批文)的道理。若此案成真,那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模仿、套用此办法获取商务部甚至其他部门的批文,一旦此风扩展开,我国有关法律将形同虚设,不但是国家利益受损,还有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况且,11.56亿协议没有向国家审批机关(商务部)申请报批,客观上并未“生效”。即使已经实际履行,也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人士分析认为,该收购2007年5月在香港资本市场公告,商务部是当年11月审批通过的,一份差别巨大的阴阳合同能被批准通过,并有可能造成国家2亿元的税收损失,说明相关部门的审查程序存在纰漏,有关当事人难辞其咎。
另外,有法学人士还表示,湖北高院的判决有“踢皮球”的嫌疑, 即使王秀群参与造假0.89亿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这份0.89亿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在接受《中国证券期货》采访时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也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股权转让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日常交易活动应充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在与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涉嫌造假,造成双方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在体现,本案的焦点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造假,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如何进行约定,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考量。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湖北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书并未就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的关系及效力进行充分的说理,亦未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必要的审查,有避重就轻之嫌。法院的判决具有引导社会价值观念的作用,因此,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更应注重市场诚信精神的培育,从而有效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运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
9.产品协议书 篇九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并愿意全面接受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约定。
一、甲方
(1) 建立适合乙方执行的陈列、堆头标准,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2) 对乙方在规定条件下的执行情况负有检查义务,并将结果及明通知乙方。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
(1) 同意接受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
(2) 同意甲方的日常检查,并认可规定条件下的考核结果。
(3) 愿意接受日常工作中甲方业务人员对乙方各销售点堆头执行情况合理化的建议,并及时改善。
三、考核标准:
1、在店面显著位置摆放zz 件。
2、单店首批进货量不能低于一件。
3、甲方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乙方奖励zz酒 瓶。
四、执行情况检查
乙方愿意每月由甲方巡查人员随即抽查。每月抽检不少于10次,如发现5次不符合公司陈列、堆头要求,将取消当月奖励。甲方每月初通知乙方上月考核结果,并确定奖励。15日内以货物形式发放。
五、协议终止及调整条款
1、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履行责任,甲方在任何时候保留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2、协议未到期。因任何情况而造成本协议不能执行视为当月协议终止。
3、甲方拥有本合同各项条款最终解释。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双方由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业务代表签字: 地址:
检查结算登记表
10.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十
脸部排毒—白嫩肌肤养出来:离子诱导排毒乳+美白靓肤精华液+透白养颜精华霜=人见人爱的白玉美人。可迅速分离使用劣质美白产品皮肤内铅汞、电脑辐射、日晒、环境污染等因素导致的皮肤毒素,平衡肌肤PH值。脸部、脖子、手脚,轻轻一抹,轻轻按摩,皮肤深层黑糊糊的黑色素、毒素当时就被排出,可以看得一清二楚,30天白肤嫩肤靓肤,安全不反弹。
皱立消精华—年轻10岁的秘密:萃取自印度金纽扣中的主要成分,富含骨胶原蛋白、透明质酸纳等,实现快速拉平皱纹,提拉脸颊,并促进皮下胶原蛋白再生,填充细纹深纹造成的褶皱凹陷,重现平滑细腻肌肤。使用7天细纹消失,深纹显著减淡,30天年轻10岁,让时光倒流,让青春定格!让60、70岁成为秘密!
波立挺套盒—胸部挺翘翘:(国妆特字G20091292)选用泰国珍贵天然的白高颗为主要成分,淡黑巨海藻提取物、野葛根提取物、玫瑰花油、依兰精油等,纯植物配方能增加胸部皮肤组织张力、提升胸部弹性,滋润保湿,并能促进胸部血液循环,加固乳房周围支撑组织,令胸部紧实坚挺,凸显胸部丰盈线条。
瘦身咖啡—S曲线喝出来:国食健字G20130306,由速溶咖啡粉、L-肉碱、魔芋精粉、低聚木糖等独特配伍,每天一包,开水冲调,好吃,月减5到10斤没有问题,不反弹。
核桃青皮素—黑发精品:通过核桃青皮汁能把手染黑这一现象,把核桃青皮提取成核桃青皮素,配合顶级护发产品蛋白还原酸,做护理,头发白变黑。零过敏,激活毛囊,安全润黑,发丝亮滑不晦暗。洗出的水百分百清水,只黑头发不黑头皮。
新品上市狐臭克星—神奇香体露。国妆特字G20140007,保密配方,净香露+爽身粉,一加一组合,具有调节汗腺,从根本上祛除腋臭、体臭、汗臭,不染色,舒适清爽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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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数字化产品与数字产品辨析 篇十一
一、概念的使用情况
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总库中搜索, 截至2010年4月16日, 使用了“数字产品”这一概念的文献共有17, 338篇, 方宗义教授于1979年在《国外气象卫星资料分析使用情况》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使用“数字化产品”这一概念的文献共有12, 400篇, 薛顺贵先生于1982年在《近年来国际摄影测量自动化的发展概况》中第一次使用此概念。方宗义教授所说的“数字产品”, 是指气象卫星拍摄的图片等资料, 经过计算机加工处理后, 以数码形式呈现的气象信息。薛顺贵先生所说的“数字化产品”, 是指摄影测绘自动化过程中, 利用计算机对测绘资料进行编辑处理, 形成的以计算机数据表达的测绘信息。两位先生分别用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表达了同一个概念, 即利用计算机加工处理的, 以数字编码的信息产品。也就是说, 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两个概念在中国诞生的时候具有相同的内涵。
二、概念的内涵表达
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 许多学者和机构根据各自的理解定义数字化产品和数字产品。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 (2001) 研究报告认为, 数字化产品是既可以通过载体以物理方式运送, 也可以通过Internet以电子方式运送的产品。宁振波 (2003) 认为, 数字化产品是指采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以网络为基础, 以数据库为平台, 在产品采办—研制—设计—制造—交付—培训—维护—报废的全寿命周期中, 以三维CAD设计为核心, 全面应用CAE/CAT/CAPP/CAM/CALS/PDM等技术所形成的用户需要的产品。王晓晶 (2008) 认为, 数字化产品是指信息、计算机软件、视听娱乐产品等可数字化表示, 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产品或劳务。
郭玉军、张函 (2007) 认为, 数字产品指数字编码的计算机软件、文本、录像、镜像及声音和其他产品, 无论它们是附着于固定介质还是电子传输。包含了计算机软件、电影、音乐、有声读物和游戏等, 既可以基于诸如光盘、磁带或是书本等有形介质来进行贸易, 也能通过国际互联网的电子传输进行贸易。
解梅娟 (2009) 认为, 狭义的数字产品是指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表现为“比特”流的产品即直接在网上传送的产品, 如网上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广义的数字产品是指可以被数字化并可以通过网络来传播的产品。它所指的是任何能够被数字化的产品, 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被数字化, 如以磁盘形式销售的软件、书籍、电影、录音等。
芮廷先 (2002) 定义数字产品的范围广一些, 认为凡是Internet上收发的东西都可成为数字产品, 同时一些没有相应实物形式的产品或服务以知识和过程的形式存在也可成为数字产品, 数字化产品可能是数字产品, 也可能不是数字产品, 如软件和CD既是数字化产品也是数字产品, 而数字化武器或数字化家电是数字化产品但不是数字产品。
杜江萍、薛智韵 (2005) 认为, 数字产品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产品概念。数字产品可以分为有形数字产品和无形数字产品。有形数字产品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 如数码相机、数字电视机、数码摄像机等。无形数字产品, 又称数字化产品, 是指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凡计算机能够数字化、处理和存储的信息都可以归类为数字产品。
袁红、陈伟哲 (2007) 认为, 数字产品又称数字化产品, 可以分为有形数字产品和无形数字产品。有形数字产品是指基于数字化技术的电子产品, 如MP3播放器、数码相机、数字化电视机、数码摄像机等。无形数字产品指的是能够被数字化的一切事物, 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化网络传输的产品, 比如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音乐等。
以上资料显示, 学者们对两个概论的认识, 分歧较大, 在概念的使用上比较混乱。在这些定义中描述了这样三种产品:一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比特流, 通过因特网运送的产品;二是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等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 无论这种产品是否已经数字化;三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
对概念认识的模糊混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概念的内涵认识不一。同为数字产品, 有的认为仅指第一种产品, 有的认为既指第一种产品, 也指第二种产品, 还有的认为既包括第二种产品, 也包括第三种产品。二是对概念使用混乱。同指“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 有的称其为“数字产品”, 如王晓晶;有的称其为“数字化产品”, 如曹庆华。三是对概念的关系认识不一。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即数字产品, 如袁红;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不同于数字产品, 如芮廷先;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是数字产品的一部分, 如杜江萍;有的认为数字产品是数字化产品的一部分。
三、概念内涵辨析
电子商务时代, 两个概念的使用越来越多, 不及早厘清两个概念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会让人们越来越迷糊, 相关研究也不具备科学基础。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产物。概念表达的是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概念的正确与否是指概念能否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现有文献中使用的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概念对应的三种客观事物。正确使用两个概念, 需要在分析三种事物本质属性的基础上, 判定哪个概念表达更为合适。
1、数字产品。这是一个由两个名词构成的偏正词组。“数字”是修饰“产品”的, 反映产品的本质特征, 即这个产品是数字的、数字形式的、Digital。数字是计算机存储、加工信息的方式。称一个产品是数字产品, 意味着这个产品必然是利用计算机生产加工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利用计算机生产加工的、以数字方式存在的产品, 既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 也可以贮存在光盘等存储介质中传输。
计算机以数字方式生产加工展现出来的产品, 没有实物形式, 是无形产品。从功能来看, 它是以传递信息为目的的, 是信息产品。也就是说, 数字产品既是无形产品, 又是信息产品。互联网上的各种产品, 均符合以上特征, 是数字产品。虽然不通过互联网传输, 但以数字编码形式存在于光盘等存储介质中的软件也是数字产品。
存储于光盘等介质中的软件, 属于数字产品的范畴。光盘具有实物形式, 存在于光盘中的软件, 从表象来看是有形的, 是软硬件的结合体。学者们一致认为存储于光盘中的软件是数字产品, 是因为从功能角度看, 光盘中软件是主体, 光盘仅作为软件的载体, 满足客户需求的是软件, 而非光盘;从价值角度看, 光盘中的软件价值才是软件光盘价值的主体, 空白光盘价值相对软件而言, 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许多产品中都应用了软件, 形成一种软硬件结合体。但大多数软硬件结合体, 都不能称为数字产品, 如数码相机。数码相机中影像信息的转换、存储和传输等部件, 具有数字化存取模式, 具有数字产品的部分特征, 但不能因此称数码相机为数字产品。因为从本质来看, 数码相机是用于摄影的光学器械, “数字”不是它的本质特征, 只是它与一般相机的区别。硬件与软件结合构成的数码相机, 其中的软件是数字形式存在的, 硬件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 只有其中的软件才是数字产品。但数码相机中的软件, 只有与硬件结合在一起, 才能发挥作用, 不能独立存在, 不是主体。因为部件中有软件, 就将其称为数字产品, 是以偏概全, 是不科学的。
与数字产品相对的是非数字产品, 即不以数字形式存在, 而以有形实物、模拟的音频视频等形式存在的产品, 如书籍、服装等。以产品是否具有信息传递功能分类, 非数字产品可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是指在信息化社会中产生的以传播信息为目的的服务性产品, 如书籍、报纸、电视节目等;非信息产品则是指满足人们信息需求以外的其他需求的产品, 如服装、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
2、数字化产品。“化”作为后缀, 加在名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动词, 表示转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数字化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 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 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 引入计算机内部, 进行统一处理。从词性上看, 数字化是动词, 对应的是Digitize。数字化产品是动宾词组, 表示将产品转化为数字状态。数字化产品的过程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 以数据编码的形式建立产品模型的过程, 它是一个虚拟生产的过程, 它的结果是得到一个数字产品, 即以数字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无形产品。
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 任何非数字产品均可数字化。非数字产品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产品, 首先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 其次功能也可能发生变化。一般信息产品如书籍报刊等, 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书籍、数字报刊等数字产品, 其形式变化了但功能没有变化, 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从本质上说, 这种数字产品与原产品是同一种产品。
非信息产品, 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产品在形式和功能上都发生了变化, 不再与原产品是同一种产品。如飞机, 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飞机, 不再具备运输功能, 而仅是飞机的一个数字模型。这个模型从根本上改变了飞机传统的设计与制造方式, 大幅度地提高了飞机设计制造技术水平。这种数字产品, 从本质上讲是实物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技术, 是一个与原产品形式功能完全不同的新产品。
四、结论
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都是计算机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数字产品是以计算机加工生产的,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无形信息产品。数字化产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产品转化为数字形态的生产过程。数字化产品与数字产品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 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 任何产品均可数字化, 因此将可数字化并经过因特网传输的产品定义为数字产品, 没有任何科学意义。即使如报刊书籍等信息产品, 数字化后功能没有发生变化, 产品本质没有变化, 也不能将其称为数字产品, 只能说其具有可数字化的特征。
参考文献
[1]袁红, 陈伟哲.数字产品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及其应用.情报杂志, 2007.10.
[2]俞明南, 鲍琳琳.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分析.情报研究, 2008.7.
[3]万福才, 王伟.数字产品动态定价方法.系统工程, 2006.1O.
[4]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天中学刊, 2007.4.
12.独家代理协议书 篇十二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美国,纽约,ABC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日本,东京,DEF公司,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 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 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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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贸易有限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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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产品代理协议书 篇十三
复杂产品是指成本高、规模大、研制周期和生命周期长、技术/知识与工程密集型的产品[1],如航空器、航天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制造装备以及其他许多工程化的产品。复杂产品的研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技术上涉及许多学科和专业,需要制定严密的研制计划才能保证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WBS)可以将研制工作分解为一系列相对独立、内容单一、易于检查的工作单元,能把各工作单元在研制中的地位与构成直观地表示出来,是研制计划编制的基础和依据,在复杂产品的研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皮亚风[2]提出了航天产品WBS的相关定义、编制要求和主要框架。聂亚军[3]介绍了WBS在航空发动机型号研制中的应用。何恒等[4]提出了一种适应系统工程与项目管理融合要求的PDA-WBS模型,并讨论了该模型的特点。冯冰等[5]提出了类比、自上而下、发散归纳及系统分析相结合的大型民用客机研制项目WBS模型。这些研究在复杂产品WBS的基本要求、编制准则以及具体的分解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还缺乏对技术实现手段的研究。因此,在实际WBS的构建过程中依然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易造成工作分解的遗漏;②WBS编制时随意性较大,相似产品编制出来的WBS无法实现统一化和规范化;③无法快速有效地完成WBS的编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WBS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研制状态无法及时获取、研制过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研制管理协同性不够等问题。
为此,本文针对复杂产品研制工作分解的特点,着重研究并提出了基于产品分解结构(product breakdown structure,PBS)的工作分解技术,并通过实例介绍了方法的具体应用。
1 复杂产品研制工作分解特点
采用WBS对产品研制工作进行分解,按思路的不同通常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6]。一种是基于可交付成果的划分,这种分解方式的上层一般以交付成果为导向,而下层一般为可交付成果的工作内容。另一种是基于工作过程的划分,这种分解的方式上层以工作的流程为导向,下层则按照工作的内容来划分。复杂产品的研制通常是以一个标准的研制流程为依据来开展实际工作的。因此,在对复杂产品的研制工作进行分解时,为了使WBS的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整,经常采用两种模式混合使用的方式来进行。其基本思路是:以交付成果为主导,以研制过程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和工具,完成WBS的编制。
PBS是面向交付成果的分解,它定义了最终的产品及产品的组成单元,确定了产品中应包含的功能和结构。以交付成果为主导就是以PBS为主线,逐级进行分解。以运载火箭为例,其产品分解层次依次为箭体结构、控制系统、动力系统、测量系统、总控系统、发射支持系统等,而每个部分又可进一步分解为部段或单机,再往下便是部组件以及零件。以研制过程为依据就是以产品实现流程为辅线,按阶段进行分解。也以运载火箭的研制过程为例,其大层次为产品研制的全生命周期,一般依次为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初样阶段、试样阶段和定型阶段,其中方案阶段、初样阶段、试样阶段为研制中最主要的阶段;小层次为各阶段具体研制工作内容,如设计、生产、试验、验收等。
具体的分解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对产品的分析,按照复杂产品的实际组成结构编制出PBS;然后,通过对研制流程的分析,按照复杂产品实际研制流程建立一系列的通用步骤或标准活动;最后,以PBS为基础,根据通用步骤或标准活动,分析PBS与WBS之间存在的映射关系,然后采用一定的映射规则通过PBS构建出复杂产品的WBS。其中,PBS是交付成果的体现,通用步骤或标准活动是研制过程的体现,而WBS则是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复杂产品的工作分解过程实际上是一个PBS-WBS的合成映射过程。合成映射是指映射后的数据项由多个映射源数据项经过遗传、变异、聚合[7]等多种方式的数据协同处理获得。
2 PBS-WBS映射的业务模型
2.1 复杂产品PBS模型
对于复杂产品来说,其PBS包含了所有实现产品功能的硬件和软件,如运载火箭一般可分为箭/星上产品、地面设备、总体集成以及箭/星载软件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又可按照分系统、单机、部组件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图1)。通常,PBS是依据复杂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总体和分系统技术方案两个部分)和技术配套表编制而成的。由于PBS中涵盖的信息很多,考虑到最终的研究范围,本文仅对其中的信息做选择性利用,给出复杂产品PBS模型的相关定义。
定义1 复杂产品PBS模型可以用一个四元组表示,记为
RPBS=(A,C,P,D)
其中,A为PBS节点ai j的集合。为了表示节点在整个结构树中的位置,用下标来唯一标识零部件的具体位置,其中i表示零部件在PBS中的层次,j表示其在第i层所处的位置。C为PBS中各节点组成关系c(i j)(i+1)k的集合。记c(i j)(i+1)k=(ai j,a(i+1)k),表示ai j与a(i+1)k之间存在父子关系,a(i+1)k为ai j的直接子件,k表示其在第i+1层所处的位置,i、j、k均为自然数。P为PBS节点ai j所有属性的集合。pi j表示PBS节点ai j的所有属性,如pi j_n代表节点的名称,pi j_e代表节点的编码,pi j_u代表节点的承担单位。D为PBS节点ai j对应的关联文档集合。di j l表示节点ai j的第l个关联文档,ai j的所有关联文档表示为di j=d(ai j)。如果ai j不为叶子节点,则其di j为其下所有子节点的关联文档之和。那么PBS中某一节点可记为RPBS(ai j)=(ai j,ci j,pi j,di j)。
2.2 复杂产品WBS模型
WBS按照系统的原理和要求把项目自上而下分解成相互联系的工作单元。从复杂产品研制工作分解特点来看,其WBS是一个以产品为中心,按照研制流程实施具体工作分解而形成的多级层次体系。其中,层次结构、编码和交付物是复杂产品WBS的基本要素。
(1)层次结构。
合理的WBS层次是工作分解的关键。复杂产品WBS是依据产品的内在结构和研制过程的实施顺序编制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为满足研制过程管理与控制的需要,在复杂产品WBS的编制中必须确保WBS层次结构的合理与有效。
(2)编码。
WBS编码唯一确定了研制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在研制的各个阶段,工作单元的查找、变更、经费计算、时间安排、资源安排等工作都需要参照其编码来完成。合理规范的编码体系可以简化WBS与设计、工艺、管理、财务等工作的信息交换过程。
(3)交付物。
WBS交付物是WBS中各项工作的输入或输出。通过交付物实现PBS与WBS的关联,初步完成了复杂产品研制技术数据和管理信息的集成,使得产品研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数据能够以交付物的形式纳入到研制过程管理的范畴,从而既保证了产品数据的完整性,又确保了研制过程管理控制的及时性。
基于上述重要特征,本文给出了复杂产品WBS模型的相关定义。
定义2 复杂产品研制WBS模型可用一个四元组表示,记为
RWBS=(T,C′,P′,D′)
其中,T为WBS的工作单元tnp集合。为表示工作单元在整个WBS中的坐标,通过定义下标来唯一标识工作单元的具体位置,其中,i表示工作单元在WBS中的层次,j表示其在第i层所处的位置。C′为WBS的工作单元之间的关系集合。P′为WBS的工作单元所有属性的集合。D′为WBS的工作单元对应的交付物集合。C′、P′、D′符号含义与PBS中相应符号含义相同。那么WBS中某一节点可记为RWBS(tnp)=(tnp,c′np,p′np,d′np),其中,n、p为自然数。
2.3 复杂产品WBS元模型
按照产品研制流程建立的通用步骤或标准活动,一般由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定义并以模板的形式来指导WBS的构建,如国防科工委颁布的GJB2116-94《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8]和QJ3121-2000《航天产品项目工作分解结构》[7]等。因此,WBS模板提供了WBS应具有的基本信息,是一种通用化的WBS。本文引入了复杂产品WBS元模型来对WBS模板进行定义。
定义3 复杂产品WBS元模型m-WBS结构可以用一个四元组来表示,记为
Rm_WBS=(B,C t,P t,Dt)
式中的各符号具体含义与WBS模型基本一致。
3 PBS-WBS的映射方法
3.1 PBS-WBS的映射模型
根据集合论理论,当不同视图域由于信息需求的差异而存在不同视图域信息集之间的映射时,表明两视图域之间具有某种函数关系。对于PBS-WBS映射,设RPBS(ai j)为PBS中的一个节点,RWBS(tnp)为WBS中的一个工作单元,Rm_WBS(bmq)为WBS元模型中的一个工作单元。若存在一个规则fPBS-WBS,使得对于每一个RPBS(aij)和Rm_WBS(bmq),都可以唯一确定RWBS(tnp)与之对应,则称fPBS-WBS是PBS到WBS的一个映射,记为
fPBS-WBS:RPBS(ai j)⨂Rm_WBS(bmq)→RWBS(tnp)
其中,符号“⨂”表示两个视图的合成。
由于复杂产品PBS和m-WBS的形成具有很强的工程性和动态性,故PBS-WBS的合成映射具有以下两大特征。
(1)分层块映射。
复杂产品是一个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分系统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一个分系统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系统、单机或部件。而这些分系统、子系统、单机或部件又由多个企业协同来完成。因此,复杂产品PBS极其庞大与复杂,在实际映射时,只能分层分块地进行PBS-WBS的映射。如新一代运载火箭由两种发动机(50吨氢氧发动机和120吨液氧煤油发动机)和三种直径模块(5m、3.35m、2.25m),根据一定规则组合而成,其研制是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一家总体承担单位和三家分系统研制单位共同完成的。对于总体承担单位,在映射时,只能针对PBS顶部的几个层次来进行映射。而对于分系统研制单位,在映射时,也只是针对PBS中其所承担的分系统来进行映射。
(2)分阶段映射。
复杂产品的研制一般都会经过几个重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制阶段,每个研制阶段所开展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同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都不尽相同。如方案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样机研制、原理性验证等工作,而试样阶段则需要完成初样设计、初样生产、单机试验以及综合试验等工作。方案设计又可以包括技术方案编写、总体技术参数确定、参数计算等工作。因此不同的研制阶段有不同的标准流程,可以建立起不同的WBS元模型。在实际映射时,就需要针对不同的m-WBS,分阶段的进行PBS-WBS的映射。
图2示出了由PBS到WBS的映射情况。为方便PBS-WBS的合成映射,仅针对其中的某个分系统(图中节点d)以及某个阶段的标准流程(图中单元y)进行分层块和分阶段的合成映射,最后形成y阶段分系统d的WBS。完成该WBS后,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针对其中的叶子节点递归进行WBS的分解。比如在获取子节点d1的PBS和y1的m-WBS基础上,通过映射后便可以得到单元d1-y1的WBS展开。如此不断地迭代,最终形成整个产品的WBS结构。
3.2 PBS-WBS的映射矩阵
PBS中所有节点与m_WBS中所有工作单元的笛卡儿积可认为是WBS工作单元的定义域。然而,最终WBS所有工作单元的集合实际上仅是该域的一个子集。为此,WBS工作单元的确定就必须通过PBS-WBS的映射矩阵来完成。映射矩阵是对定义域中所有工作单元在最终WBS中显性或隐性状态的描述。通过人工来对适用于某子系统/部组件的通用步骤进行判断,确定出该工作单元在最终的WBS中是否为显性,从而形成PBS-WBS的映射矩阵。这项工作必须由研发和管理人员一起来共同完成,这样才有助于对每个子系统/部组件的研制工作进行充分的确认。映射矩阵的形式如表1所示。
表1展示的是动力系统(部分)方案研制阶段的映射矩阵(初样阶段不做映射时,便为零矩阵)。该映射矩阵中为1的节点就是能够在最终WBS结构上显示的节点。而WBS各个工作单元之间的关系则主要依靠PBS的树形结构关系建立。因此,只要得到了复杂产品的PBS和m_WBS,并建立起映射矩阵,就可以通过映射规则快速地将WBS建立起来。
3.3 PBS-WBS的映射规则
WBS中各个工作单元的属性是通过遗传、变异、聚合等方式从PBS和m_WBS的节点属性数据中映射得到的。为此必须设立相应的映射规则对这个过程进行规范。
(1)遗传映射。
遗传映射指映射前后,来自于PBS或m_WBS中的属性数据不发生任何变化,直接被WBS使用。比如,PBS中的关联文档集合就可以直接映射到WBS中的交付物集合中去,其数据不会发生变化。交付物遗传映射可记为
RWBS(tnp)_d′np=RPBS(ai j)_di j
(2)变异映射。
变异映射指映射前后,在PBS或m_WBS的某些属性基础上,WBS的属性数据通过映射重新确定。比如,m_WBS中的工期属性,通过映射后可以在WBS中变异为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两项属性。
(3)聚合映射。
聚合映射指映射后WBS工作单元的属性项是由PBS和m_WBS中相关属性项经过一定的处理而形成的。聚合映射是PBS-WBS映射的重要方式,WBS的许多关键属性数据都是通过聚合映射方式从PBS和m_WBS中获取的。比如,WBS工作单元的名称、编码等属性的聚合映射可分别记为
RWBS(tnp)_p′np_n=RPBS(ai j)_pi j_n+Rm_WBS(bmq)_ptmq_n
RWBS(tnp)_p′np_e=RPBS(ai j)_pi j_e+
◎+Rm_WBS(bmq)_ptmq_e
如表1所示,PBS中某节点名称为氧气高压自锁阀,与其对应的m_WBS工作单元名称为方案设计,那么根据聚合映射规则,最后得到的WBS工作单元的名称为氧气高压自锁阀方案设计。PBS中某节点的编码为A1A2A3,与其对应的m_WBS工作单元的编码为B1B2B3,那么根据聚合映射规则,最后得到的WBS工作单元的编码为A1A2A3◎B1B2B3,从而形成多码段的WBS工作单元编码。
4 系统应用实例
基于上述方法,本文从技术实现的角度,在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基于Web的企业级项目管理软件AVPLAN的基础上,基于J2EE框架,采用JSTL、Servlet、EJB等技术开发了计划协同编制模块,并结合航天型号研制计划编制的实际需求,开展了研究成果的应用验证。
目前,我国航天系统各院所均采用AVPLAN来进行研制计划的编制。参与型号研制的单位利用计划协同编制模块,可以进行基于PBS的研制工作分解,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同,共同完成型号整体研制计划的编制工作。图3所示为运用AVPLAN完成运载火箭全箭研制计划协同编制的基本流程。
型号研制计划协同编制的基本流程可分为四个步骤:①承担型号研制的总体院根据研制任务开展研制计划的顶层分解,首先由院规划部完成研制计划工程总体要求的编制,然后院计划部根据工程总体要求完成研制计划主结构的编制,进行分系统级研制工作分解;②总体部型号办开展一级分解,完成研制计划主要节点的编制,进行子系统、单机级研制工作分解;③厂所计划处或科研生产处开展二级分解,完成里程碑任务的计划编制,进行部件级工作分解;④部、厂、所的各科室开展三级分解,完成详细执行计划的编制,进行零件级工作分解。对于每一层次的分解,其基本步骤都是首先完成当前层次的PBS编制,定义好对应的WBS元模型和映射矩阵;然后在预先制定好的映射规则下,自动生成初始WBS;接着针对已生成的初始WBS,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的单元项或者部分属性信息进行调整,从而生成最终的WBS;最后根据最终的WBS,完成当前层次的研制计划。而每一个层次的研制计划汇集起来便可以形成型号的整体研制计划,从而快速地完成型号WBS的建立,满足航天型号研制计划编制的实际需求。
5 结语
在复杂产品的研制过程中,保证型号研制工作分解的全面与彻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复杂产品研制工作分解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PBS的研制工作分解方法。通过PBS-WBS映射模型的定义、映射矩阵的编制和映射规则的建立,按层次分阶段完成了从PBS到WBS的映射。并通过交付物实现了PBS节点与WBS单元项的关联,使得产品研制过程产生的数据能够以交付物的形式纳入到研制过程管理的范畴,实现了研制管理的闭环控制。文中所提出的方法在航天项目管理系统AVPLAN中得到了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Hansen K,Rush H.Hotspots in Complex ProductSystems:Emerging Issues in Innovation Manage-ment[J].Technovation,1998,18(8/9):555-561.
[2]皮亚风.航天型号研制工作分解结构(WBS)编制研究[J].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6,16(3):1-3.
[3]聂亚军.工作分解结构(WBS)在发动机型号研制中的应用[J].航空发动机,2007,33(1):513-519.
[4]何恒,邓家禔.支持复杂产品研发的WBS[J].航空制造技术,2009(12):74-78.
[5]冯冰,郑朔昉,陈绥宁,等.大型民用客机研制项目WBS构建方法[J].项目管理技术,2010(1):66-70.
[6]魏志强,王先逵,吴丹,等.基于单一产品数据的产品BOM多视图映射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42(6):802-805.
[7]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部.GJB2116-1994武器装备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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