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销售合同的(精选8篇)
1.计算机销售合同的 篇一
(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日期)
卖买方
A-
1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
2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3 交货条件
A-4 交货时间
A-5 货物检验
A-6 所有权保留
A-7 支付条件
A-8 单据
A-9 解约日期
A-10 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11 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12 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13 诉讼时效(第11.8条)
A-14 适用法律(第12条)
A-15 争议解决(第14条)
A-16 其它
2.计算机销售合同的 篇二
一、确保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需求
(一) 不锈钢产品销售合同到位
由于不锈钢产品特殊性, 需求不稳定。同时随着国内酒钢、东方特钢等钢厂装备水平提升、认证的完善, 不锈钢产品逐步得到用户认可, 已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 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如何确保每月销售合同按时到位, 满足钢铁企业生产厂的需求是一个重要问题。
1. 以建立自我的直供销售渠道为主, 不断提高直供比例:选择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制造企业, 加强与这些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扩大和培育一批长期、稳定的优质直供用户。
2. 加强与重点设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以及培养以直供为主的“特色经销商”, 稳定和扩大直供企业的不锈钢产品供应量, 并与有实力的配套加工的经销商进行合作, 签订中厚板年度协议, 并给予激励优惠政策, 调动用户开发中厚板市场的积极性。
3. 在各销售点设立库存前移, 和其他钢铁企业等竞争对手抢夺市场份额。借助不锈钢产品品种多、规格全的优势, 与其它钢厂竞争不锈钢销售合同。
4. 建立不锈钢产品工程项目需求汇总信息, 积极跟踪, 保证合同足额到位。为工程性订单提供更为广泛的产品组合, 通过互补式的定价策略为用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案;按照区域优先, 与有能力、有规模的用户联合参与招投标, 加大获得工程性订单的力度。
5. 加大品牌产品的推广, 如双相钢、耐热钢、核电用钢、超级奥氏体等, 建立鼓励措施, 利用品种及规格上的组合优势, 在造船、核电、石化、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业中提高市场占有率。
6. 以设计院为关注的重点, 加大对重大项目信息的跟踪, 与重点工程办、外设公司、行业办等加强合作, 拓宽信息资源渠道。
(二)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如何按照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不锈钢销售合同,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主要按照生产品种分类,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厂生产品种的不同优势, 特殊品种分别在各生产厂生产, 减少小批量生产, 产生不锈钢销售合同的非计划产品时可及时补产, 提高整单合同兑现,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
(三) 审核合同, 尽量减少带出品
对于不符合钢铁企业不锈钢常规产品或标准外的特殊需求,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 对需求要充分了解, 判断是否可以满足, 需进行生产厂产能、技术工艺、价格等各方面的客观审核, 经过细致了解, 充分沟通, 结合钢铁企业生产厂的实际生产能力, 提供满意的产品, 减少销售合同带出品的产生。
二、如何保证重点合同兑现率
用户对交货期的需求与各钢铁企业生产厂正常的排产秩序总会有冲突, 如何保证重点合同执行一直是困扰用户与销售人员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建重点合同跟踪卡的制度。在签订合同时, 根据合同的重要性, 如国家重点合同、签有违约条款的合同及高效益的合同等, 下发重点合同跟踪表, 做到合同跟踪, 及时通报重点合同的生产情况, 做到时时落实, 确保重点合同的当月兑现。提高合同兑现, 目前不锈钢产品生产周期长, 整单交货期更长, 按月组织生产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需求。时时接单, 生产中随时穿插同品种、同规格产品, 按周交货, 提高合同兑现, 是提高竞争力的唯一途径。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 可及时反映生产情况, 及时控制生产节奏, 让用户及时了解生产进程, 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新订合同, 首先与用户商量对库存处理, 制订生产厂允许切割范围的相关规定, 生产厂可以做出对需要切尺寸或改判的进行退库重新加工后再包装交库, 减少资金占用。
订合同时, 判断是否合乎装车方案, 减少自提比例, 降低用户成本。
三、如何增加订单价值
在目前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情况下, 如何保证获得有价值的订, 保证盈利, 这也是摆在钢厂面前的问题。
由于各钢厂设备的不断上马, 目前我国的不锈钢生产设备领先于世界, 导致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化的特征, 产品规格组距、表面质量、使用性能差距不大。竞争对手积极认证各项资质, 在不久的将来, 山西太钢的认证优势也将消失, 如何不陷入残酷的价格竞争, 也是我们面临的课题之一。
我们没有硬件优势, 我们只能与对手竞争软件。在提升服务方面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 我们应加强供应链的服务, 加强加工配送服务, 把我们做成终端用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用户的仓库、是用户的加工物流车间、是用户的融资平台, 以上都是我们做为供应链延伸的一部分, 或者说我们是与用户同在整体的产业链条。
第二, 我们应加强技术服务, 凭借我们强大的不锈钢技术实力, 指导用户选材, 配合用户加工, 乃至在业主方面遇到的问题。发挥我们的技术实力。
3.计算机销售合同的 篇三
深圳控股(00604)日前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深圳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额达160亿元,同比大幅上涨116%,大幅超目标45.5%,土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也达近1000万平米。
在深圳控股日前举办的2016年新品发布会上,深业集团副总裁董方表示,深业控股2016年计划合同销售金额185亿元,比去年实际合同销售增长16%。同时,董方还重点描绘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及举措,通过三大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品牌愿景。
积极探索转型
作为深圳市政府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深业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深圳控股,其“十三五”战略规划大方向已谋定。据董方介绍称,未来五年深业的发展路径将是“一平台、两中心、四公司”。具体而言,“一平台”将搭建资本金融平台,“两中心”即组建产品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四公司”即搭建智慧园区运营公司、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式公寓运营服务公司。
“这几大战略措施是深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成功的关键环节。”董方表示,“未来深业要形成以地产开发业务为核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服务业务和具有价值增值的资本金融业务,形成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架构。”
据悉,深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2个运营服务平台和1-2家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随着深圳城市核心位置的物业资产价继继续凸显,未来深业还将借力资本市场,推动物业资产证券化。
就目前深化改革的进程,深业相关管理层表示,集团在轻资产运营平台整合及战略新业产业培育方面均已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均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方面。
在深有9个项目在售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业在深圳的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据深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钟革惠介绍,今年深业在深圳有9个项目在售,可售物业以产业办公为主,占比7成,住宅及公寓占比3成,项目具备地段核心、规划超前、价格合理、服务甲级四个特点。
在本次发布会上,董方还对深业十三五“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愿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表示2016年将大力推进城市梦工厂、青年房卡计划及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城市梦工厂”是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腾讯、华为、ADU、浪尖集团、深能环保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专注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创新平台,是集合了“空间+活动+系统+生态+投资+后台”的孵化器,是深圳在精细城市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探索。
4.长期销售合同的 篇四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拟定期从乙方购买 供甲方使用,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该货物,乙方长期提供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 货物名称:。
1.2 货物规格,品牌等描述:
1.3 品种,数量,单价等依照每次甲方的订货确定,订货单参照如下格式:
订货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货单为准,未作出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期限为至。
2.2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书面续约,未书面续约的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三条:运输条款:
2.1 运输费由办理。
2.2 交付地点:
2.3 交付时间依据订货单确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得拒绝付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5.1 甲方应按时付款;
5.2 乙方接到订单后应及时反馈能否接受该笔订货,甲方发出订货单三天内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了订单的订货要求。
5.3 乙方供货数量每月不少于如下标准:少于上述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甲方有权不对该月所供货物付款。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货单要求及时供货,迟延到货一天承担该批货物总值%的迟延违约金,超过天仍未到货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次订货,不再接收该批货物,乙方承担该批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
5.4 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月对已供货物进行换货处理,换货依据货物价值公平协商确定,但乙方每次换货不超过以供货物总量的。甲方决定的换货物品由乙方运输处理。乙方不进行换货的,或以次代好,甲方不再对该月乙方实供货物进行付款。
5.5 乙方所供货物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
不能满足如上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否则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总值在货款中扣除。
5.6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索赔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条款
6.1 乙方货物到达后,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验收,乙方的送货单应保留在甲方处一份;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换货或退货,造成交付日期迟延的,按照5.3条处理。
6.2 货物到达后,甲方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乙方仍需负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合同所示双方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地址,双方联系方式、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变更通知晚于另一方函件发出时间到达的,未变更方按本合同地址,联系方式等发出通知、函件等,视为变更方已经送达。采用快递方式送达的`,自快递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对方已经收悉函件内容。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5.公司销售承包的合同 篇五
乙方:
一、承包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位置:
3、物业面积:物业总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地下1层至地上4层、约17000平方米(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最后审定的房屋销售面积为准、
4、产权性质:全部商业物业产权
5、物业使用率:商业部分不低于80%。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销售、出租。
2、承包范围:商业部分。
三、承包期限及目标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为8个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由乙方组织的内部认购阶段,不计为承包期限。
2、销售目标:乙方须在正式承包期限内保证完成90%商业部分的销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销售目标,或承包合同终止后,双方如希望对尾盘继续委托乙方销售,可另签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内,如甲方增加销售面积,承包期限及目标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履行之职责:
(1)确保本楼盘产权清晰、完整、无任何纠纷、可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与本楼盘相关的工程立项、进度、质量等有关证书及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B.《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之复印件;
D.《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F.建筑装饰标准和设备标准等有关资料。
G.其他应当具备的文书或资料。
(3)甲方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A.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
B.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
(5)提供所承包物业的楼层分布图、总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模型及销售房间号等。
(6)办理《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销售合同》审核与签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产权登记等手续。
(7)甲方在本楼盘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正式开盘前,办妥有关银行按揭贷款事宜,保证将有两家以上银行为购房者提供不低于6成、总贷款规模不少于35000万元的按揭贷款服务。
(8)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的现场售楼处,并保证该售楼处具备电、市内电话等基本办公条件。
(9)由甲方委派总协调人一名,衔接与协调双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收取房款。上述人员的委派及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0)甲方提供承包物业商业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装修及配套,如卫生间、通道、柜台等。
(11) 按照约定负担承包物业商业部分的广告推广费用。
(12)本合同书履行期间,甲方不继续自行组织或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对承包物业商业部分进行销售或出租,原已签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执行。
(13) 甲方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乙方履行之职责:
1、乙方应全面、透彻地理解甲方对承包物业商业部分的开发理念和市场目标,负责制定《楼盘营销总体方案》,并依照承包目标和工程进度制定销售进度计划、销售价格控制表及付款方式和相应的销售策略,并提交甲方审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2、乙方负责组建完整、具有专业水准的营销队伍,成立销售部,制定规范的销售程序和组织纪律,培训销售人员,建立销售管理控制系统,保证楼盘整体形象。
3、对售楼处及客户参观区的整体包装提出方案建议,提交甲方审核后实施。
4、乙方负责通过策划、推广手段有效提升商业价值,制定各项广告推广活动的计划、方案和预算,并提交甲方认可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区域市场的重点项目、周边项目、同类项目及可能的竞争对手进行跟踪调查。每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市场情况调查报告,共同研究市场对策。
6、积极维护甲方利益,销售过程中如发生个别客户提出独立于标准《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合理补充条款之外的特殊要求的补充条款,应婉转化解。不能化解的须谨慎起草,补充条款内容需经甲方书面认定。
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包括乙方所有业务人员、在承包销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进行任何超出甲方事先约定的承诺,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楼盘营销总体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给客户低于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控制表所规定的价格及折扣,如确有此需要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书面认可。
9、乙方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或市场变化,提出调整销售计划,但必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0、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报表通过销售总监报甲方协调人。
11、乙方负责甲方处理所承包销售楼盘开发过程中的有关商品房销售之事项。
1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泄露销售中的商业机密,如果发现此类事件,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乙方应妥善处理、解决销售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非常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
14、乙方负责所有营销人员的工资、交通、食宿之费用,并负责制定销售佣金分配方案和销售佣金的发放。
15、乙方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五、销售计划
1、乙方提交的《楼盘营销总体方案》应经乙方承包人签字同意,并于本合同签定日后15天内提交甲方盖章确认。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楼盘营销总体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和承包期限,研究制定楼盘销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按时间进度完成的销售面积和销售总额。
六、销售承包规定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承包物业商业部分所有签署的销售合同都应由甲方确认为乙方的销售业绩。如甲方或由销售部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所介绍的客户,由乙方按照销售部之规定发放销售佣金或奖金,原已签合同不作为乙方的销售业绩。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所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作为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依据一经签定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按揭款到位,即代表甲方对成交物业予以确认,并同时作为乙方销售业绩的确认依据。客户购置物业所交纳的任何费用都应存入甲方指定的甲方帐户。
七、销售价格
1、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该承包物业商业部分平均销售底价为0元/平方米。乙方所制定的《商业销售价格表》的商业部分平均价必须高于此平均底价。
2、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水平,调整幅度须经甲方确定。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商业销售底价表》为乙方所执行销售价格的底线,即在实际销售中,所有面积的销售价格必须高于此表中规定的相应底价。
八、承包销售佣金
1、承包佣金提取原则
乙方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楼盘营销总体方案》按进度完成销售任务,可按本原则规定由乙方提取承包佣金。承包佣金计算依据甲方确认之《商业销售底价表》,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乙方承包佣金即依据溢价部分收益状况计算。
2、承包佣金提取率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商业销售底价表》规定的相应底价所产生的溢价部分收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溢价部分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承包佣金。
3、承包佣金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销售中产生的溢价部分收益金额计算应支付的实际承包佣金。乙方在每月5号前向甲方申请当月应支付的承包佣金,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申请后5日内向乙方结付,结付比例是实际应付承包佣金的20%。剩余80%的承包佣金作为佣金余额由甲方根椐乙方的销售业绩分阶段向乙方结付。当月支付承包佣金主要支付销售部的基本人员开支及办公费用。
2、当乙方所完成销售面积达到承包总面积的70%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佣金余额。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申请后5日内向乙方结付,结付比例应不低于实际应付承包佣金额的50%。
3、当乙方所完成销售面积达到承包总面积的80%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承包佣金余额。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申请后5日内向乙方结付,结付比例应不低于实际应付承包佣金额的70%。
4、当乙方在承包期内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任务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申请后20日内以客户签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按揭款到位为依据与乙方结清所有承包佣金。
九、营销策划费
本合同签定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主题商业策划方案》,此方案包括如下几部分:
1、商业招商方案。
2、商业经营主体推荐方案。
3、商业分区、主题划分方案。
4、装修要点,由甲方盖章确认后实施。此方案的策划费为30万元,包含在营销费用之中。
十、广告传播与推广活动
1、甲方同意负担(3500000的营销费用,包括广告传播与推广活动费用,并根据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项目广告和推广月计划表》及时、足额拨付。
2、根据本项目总体市场目标、营销计划和实际销售状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拟订广告传播策略与具体方案,甲方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完成。
3、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适时组织项目推广活动,负责推广活动的主题创意、方案策划、费用预算与组织执行,执行方案应得到甲方批准认可,推广活动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销售面积超过50%时,甲方支付乙方垫付款。
4、乙方不得以广告、推广方案等未能得到甲方批准为理由,而要求甲方免除销售进度缓慢的责任
十一、税收支付
因该承包物业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税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责任,由双方财务人员协调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承包佣金和销售佣金,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其追索损失的权力。
2、在乙方正式承包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未能按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则视为乙方的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独自承担在此期间所产生的销售费用及广告传播与推广活动费用,乙方同意补偿甲方损失500万元整,并承担客户索赔的损失。
2.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如因非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或因甲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同意补偿乙方损失100万元整。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可经过友好协商另行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合同书的效力、订立、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合同书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书签定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事实产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十日内以文字信函递送或传真方式通知缔约他方。同时应提供该项目所在地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依据相关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合同处置措施施行
十六、协议的变更
1、合同书之任一缔约方如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合同,应在取得他方一致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为之。
2、合同书只任一缔约方认为本合同之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七、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代表授权人签署、甲方加盖公章后即成立。
十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6.混凝土销售的合同 篇六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供、需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混凝土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价格及其他约定见下表:
二、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项目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地址:
预计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货数量的确认
1、需方收货人员须在混凝土卸出搅拌车罐体前对《混凝土送货单》进行签收确认;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签单的,供方视同需方已认可该批混凝土数量无误。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在卸料前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标示的数量与标准基数正、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批全部车次以该基数来计算当批次供货量,并且供方对需方做出500元/车次的赔偿。
2、需方收货人员在每车混凝土随车送达的《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名后,其中一份(客户联)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负责保管以便对账查验,互为佐证;如一方单据不全则以另一方留存的单据为据。
3、双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凭此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生成《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结算单据送达需方,如需方在2天内不予签字或盖章,则视同需方已认可该单据内容进行结算付款,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需方现场人员签收确认《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货款和违约金。
四、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在每月凭签认的《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发货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据本合同所定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遇有甲方不能盖章时,由甲方授权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签字盖章,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2)混凝土砼款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次月5号前对账,10号结清上月货款,若逾期至15号甲方未付清上月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每天按上月实际用量所欠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3)甲方、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砼款总值的10%计付违约金赔偿对方。
4)供应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须在停供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混凝土的质量责任、验收标准及评定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需方负责通知供方人员(或以及需方认为有必要到场的其他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至该车总容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09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xx和GB/T50082—20xx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由需方委托经供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则由需方负责。
4、供方每次供货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及留样试块28天强度报告;每套资料按需方实际使用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订货单》所著内容编写,如因需方的过错、失误导致资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费用。
5、供方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在90分钟内将混凝土卸出搅拌车并正确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属需方原因的导致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离析或产品失效报废时,需方必须签收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如需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由于需方组织管理、施工工艺或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供方负责。
6、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如需方强行加入使用的,必须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由需方承担。
7、如需方发现到场的混凝土有任何质量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供方确认核实后,如果属实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8、需方对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核实确认;如双方对质量问题责任有争议的,由需方组织会同供方、工程项目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分析确认质量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的责任处理意见。如判定属于需方施工工艺不当、浇筑不及时或施工管理不到位、养护不当等原因的,其责任由需方承担;如判定属于供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9、商品混凝土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终质量,不仅仅决定于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质量,而且与施工、养护质量密切相关;混凝土的强度以工地现场按规范取样、制作试块的抗压强度为准;需方未按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的,混凝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自己承担。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供方的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由供方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供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合理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3)按照需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供货的,应在接到需方订货通知后至开盘前及时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应对安排工作。
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
5)供货过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导致供货暂缓(停)或终止的,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现场相关人员做好应对措施。
6)负责做好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
7)及时协调处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诉建议,持续改进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生产供货流程体系及提高服务水平。
2、需方的责任及义务
1)需方应根据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进度需要,将《订货单》在需要供货前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单次订货量超过300m必须提前48小时、超过800m必须提前72小时),《订货单》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货相关的准备工作;需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委托供方工作人员代下《订货单》的,需出具《订货单签发授权书》给供方并自行承担被委托人行为的一切结果。如施工计划遇有临时变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要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和结算,导致泵送设备跑空到施工现场的须支付台班费1500元/次。如因需方订货不及时、订货单内容错误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导致供货延误或其他责任后果均由需方负责承担。
2)需方在《订货单》约定供货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在开盘前4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供方相关部门或人员,若因不及时通知供方或追加数量过大而导致供货困难的,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3)需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场地宽阔、平整、坚实、进出道路畅通,满足供方车辆及设备和随机人员的安全供货需要;负责提供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负责办理好相关占道施工和噪音扰民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供货前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如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及其他设备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员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在交货地点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安排专人调度指挥;供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委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粘带泥沙出工地,否则由需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
5)需方的工作人员、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的车辆、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时,人员不得处于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车泵必须采用牵引绳引导泵管等,以防伤人)和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如未达到施工条件而需方强行要求施工所导致的后果(包括:陷车、陷泵和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担。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需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应负责赔偿。
6)需方应对运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施工并养护,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设备的废水。
7)为保证工程质量及保护双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项目订购其他厂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搅拌混凝土与供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于同一工程项目,否则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次,由此造成的质量后果由需方自负。
七、其他
1、需方签发的《授权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卡》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业务经办联系人有变动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必须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行使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通讯费等。
九、协议生效、失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2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结构:_________
建筑规模:_________
二、技术要求及供应方式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等级报价:_________(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__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
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计量方式: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20_年春节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违约与争议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
九、合同文字语言:汉语
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xx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最好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 m3,混凝土价款约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5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_________m3,混凝土价款约_________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GB50204-________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交货地点:梧桐水岸(工程地址):青石西路
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2、其它约定事项:
(1)非泵送砼下浮10元∕m结算;使用细石混凝土加价10元∕m;使用P6加价8元∕m,P8加价10元∕m;使用膨胀剂6%加价35元∕m,8%加价45元∕m;使用0.6kg∕m纤维加价15元∕m,0.8kg∕m纤维加价20元∕m;使用防冻剂加剂20元∕m。
(2)关于调价:当原材料市场行情浮动上下超过5%时,由乙方上报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定价签订补充协议。
三、方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和期限:
1、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按供方电脑码单双方现场复核确认为准,每立方米砼国家规范2380±50kg∕m为标准,重量法复核。如有异议甲方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组织协商分析解决,否则予以默认。
2、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前期每幢号先供砼3000方、超过3000方所发生砼款在当月25日前结付60%进度款,以此类推;余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商品砼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以及方量确认单(一次供货单)。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费用。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二天,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商品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7
供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需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一、产品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根据需方提出的技术条件生产,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及有关事项
1、需方应于_______ 时向供方支付_______ 预付款。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生效。需方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提货_______ 天前到厂家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或分层分期先付款,否则供方不予发货。
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每天加收需方总货款 _______%滞纳金。
四、供(提)货
方式:_______
时间:_______
五、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安装前如出现问题,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确实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可以调换或退货,但不负责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
2、由于停水、停电、降雨、交通运输中车辆事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方的工期适当顺延。
3、TY-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由需方负责调拱。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 。
2、由于需方款项不及时到位影响工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3、在合同生效后,所订构件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如有变化而未及时通知供方时,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壹式 _______份, 执_______ 份, 执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_____需方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8
买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供应量估计_______m3;
2、估计金额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订货、送货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将书面订单给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五条:验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监理、业主检验水泥砼试块不合格,或者路面钻芯取样后检验不合格,排除不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后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进入施工现场时间为准),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数量计量结算
1、连续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现场实际浇筑方量结算,乙方不需出具数量单据按双方现场量测予以签认。
2、换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米之和来计算。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对乙方送货量进行过抽样检查(随机抽查三车以上,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抽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现乙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____%以上,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为各批次混凝土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约定:每月的______日。
4、当乙方把每一次的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会同乙方应于_____天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
第七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货款。
2、其它货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结算一次,付清该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浇灌完毕30日内付清全款。
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达30日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相互协商解决。
4、双方约定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结算后10天内支付货款。甲方如拖延、拒绝结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项权利:
(1)暂停供应混凝土;
(2)保留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数据,直到甲方违约行为消除时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应结束之日起60日内结算支付清结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
6、甲方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3期上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货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如甲方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甲方必须提供加盖项目部所属公司法人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此即视为项目部已经获得了所属公司关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如中途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书面授权。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顺利进出现场,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占道、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未办占道手续导致车辆被扣(扣证),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损失。
4、应指派专人(提前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授权),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乙方送泵送管道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安装、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按甲方砼供应量、供应时间(2个月内),配备满足砼生产、运输能力的设备(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运输罐车)及试验人员,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应不及时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则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必须建设好砼试验室,并配备试验人员3人,杂工若干,满足业主对砼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标养室等各项要求。试验主要设备包括:水泥抗折试验机、水泥砼抗折、抗压试验机、标准养护箱、养护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试验设备、水泥砼试模(抗压、抗折)等。
3、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场地每天有足够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万m3,砂子____万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每日库存量。
4、乙方应负责做水泥砼试块(抗折和抗压),试块同期养护,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试验及其它现场试验,所有试验资料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一切内业和外业检查,如发现需要整改的(包括生产形象、安全等)应及时予以改正。
6、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砼运输车,保证甲方多个工作面能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驻搅拌站试验人员房屋2间(办公、食宿),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9、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与混凝土浇筑相关的技术质量数据。
10、在混凝土供应结束后40日内按国家现行施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向甲方移交预拌混凝土技术数据。
11、乙方必须保证每月能够____小时不间断正常生产_____天。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为生产人员、车辆等购买保险,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及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运输占道、运输车辆清洗等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社会关系等协调乙方自行负责。
3、对混凝土质量现场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权威检测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结算以及拒付货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或不遵守有关标准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导致现场运送、浇筑、养护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混凝土按规定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电、进场困难、设备故障、定货数量过多等)不能在2小时内(自出厂时间起算)卸完,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果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送到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机械费及项目管理费等。
7、因一方违约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如甲方的实际购买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总量的___%,甲方应按合同最低总金额的___%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对本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在变更处加盖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必须支付到乙方公司账号,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权委托书方能进行处理调价、质量、财产损害等其它处理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9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结构:钢架结构
建筑规模:5000m2
二、技术要求及供应方式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以实际施工砼量为结算依据)总建筑面积:1200 m2。等级报价:330元(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计量方式: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_________年春节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违约与争议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
九、合同文字语言:
汉语
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1
需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落实甲乙双方关于买卖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昆山建颖商务办公楼
二、工程地点:科技广场北侧
三、供应混凝土量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计算混凝土数量:
以过磅方式进行计算混凝土立方数,标准以混凝土标号每立方标准重量为准。
四、供货期:自本工程开工时间至竣工验收完成。
五、混凝土价格:乙方按照苏州市每月发布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统一下浮18%作为本月混凝土结算价格,不同标号的混凝土价格应作相应的调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补充说明:
1、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件已含税;
2、泵送费按照实际用量每立方10元;
3、以下添加剂以实际用量为准,抗渗P6每立方6元、抗渗P8每立方8元、防冻剂每立方10元、细石每立方10元;
4、其他:以上下浮后的混凝土单价已含运输费;
5、混凝土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产生的回弹费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进行回弹检测项目,若回弹不通过,对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进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期限拖延导致甲方相应损失及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提供混凝土试块测试报告、混凝土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供货量的确认
1、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2%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标准对所有和甲方发生的供货数量进行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若江苏省或苏州市或昆山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混凝土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并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混凝土行业部门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以高标准执行。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体积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5天前),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理检查混凝土数量手续,并安排卸料。
4、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和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服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或者相关标准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货款前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一切相关资料。未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备案或其他相关事宜的,甲方有权扣留货款。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绝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应,乙方以该批次混凝土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7、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有关人员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的赔偿款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所属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造成甲方机械设备、工程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所欠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数量及金额。乙方逾期未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
2、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工程基础结束,收到业主工程款7天内,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50%货款;
2、主体工程施工时,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支付货款的50%货款数额;
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乙方供应量总额的70%货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货款数额;
4、剩余货款在竣工验收结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
2、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按甲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未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导致混凝土无法正常供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乙方所属人员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发生争执以及与甲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货的时间,逾期供货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货导致甲方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超过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时间30分钟以上视为逾期供货)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8、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相关赔偿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供方执壹份、需方壹份。
2、本协议为商品混凝土买卖协议,与其他协议相抵触的,以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2
供货单位(甲方):
需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
3.建设单位:
4.工程地点:
第二条混凝土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合同供应总量:约方(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合同总金额: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的质量必须符合GB/Tl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DBJI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
第五条立订货、送货
1.需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用书面订单、或者短信通知供货方,明确浇灌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采用短信通知时,应由需方指定专人与供方调度联系,以供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5天通知供方。
2.供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工程名称、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六条验收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应足量、保质、高效送到施工现场,并随时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质量问题属实的,供方应及时提供等量的合格产品,并接受需方对当批次混凝土的抽检,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则以该次抽查值进行结算。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的混凝土,需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现场的混凝土卸料单车时间超过120分钟,供方不再对该车砼质量负责,同时需方应承担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混凝土数量结算
1.供方的搅拌楼计量系统,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计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混凝土结算数量以需方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需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抽2车以上取平均值),对供方送货量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如发现供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正负3%,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作为当批次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为结算依据。
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标号的混凝土每1方等于2.35吨计算。
第八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付款方式
2.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逾期3天后,供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九条双方责任
需方:
1.本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
2.保证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如违约,需方应按付款额支付每天4‰的违约金。
3.混凝土使用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具体的浇筑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速度等要求提前2小时通知供方。如遇供方生产任务紧张与需方要求送货时间相冲突时,可适当调整送货时间。
4.保证现场运送混凝土车辆行走道路的畅通,并负责运输砼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以及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
5.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泵送设备,需方负责供货设备进退场的装卸、安全保障及混凝土管道布设清理工作,如因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赔偿相应损失。
6.需方应负责协调工地周边环境。
供方:
1.甲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l:LJSt报告。
2.预拌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5.甲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应对混凝土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每笔应付货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直至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在双方合同未履行完毕或未解除合同前,乙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则应立即付清欠款,并按该工程所有混凝土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解决合同纠结方式:发生纠纷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到供方所在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要变更或进行抗辩权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供方实验室自检出具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报告由供方免费提供,混凝土质量以28天抗压强度和主体结构砼回弹结果为评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现场见证取样由需方委托供方送检,供方可免费提供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3.泵送混凝土疏通管道使用的砂浆按当批次同标号混凝土单价结算。
4.本合同约定的混凝土价格须随行就市,如市场有调整,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协调定价。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约定,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工帐清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
(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__________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__________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4、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1、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2、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混凝土销售的合同15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合同供期:
第二条:商品砼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式
1、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商品砼达到《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
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第三条:安全责任条款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2、指派专人验收送达现场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质量及随车签证“发货单”。验收人:联系电话:
(二)乙方
1、混凝土运输车辆如需要通行证出入时(燕郊政府部门),乙方应负责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浇筑砼,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
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7.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口头订立问题 篇七
由于各缔约国间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程度不一, 《公约》允许缔约国对其内容提出保留。出于维护国内已有法律制度及保护国内尚在探索中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考量, 中国在交存核准书时提出了两个保留, 即“书面形式保留”和“国际司法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鉴于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因此, 《公约》规定这些国家可以对此提出保留。当时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订立合同不得采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 因此中国加入《公约》时, 对第十一条作出了书面保留。其意味着即便在销售合同受《公约》约束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涉及中国的公司, 那么《公约》规定的合同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的规定也不得适用。当时中国提出这一保留, 一是为了与国内法相统一,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权益, 不然尚在懵懂期的外贸企业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立了一份国际合同, 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公约》之时,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国际贸易行业尚不发达, 国内企业相关经验不足, 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保留对规范经济活动具有必要性。
然而1999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样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就趋于一致, 而中国“书面形式保留”的撤销也是大势所趋了。事实上, 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在此前多次建议中国政府撤销相关声明。书面保留的撤销其含义是:此后中国进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而是可以任何形式达成。撤销声明, 意味着与现行国内法相符合, 也是中国更加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规范的体现, 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还可以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国内国际不平等的误解, 体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大国形象。
不过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书面形式保留”撤销后, 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谨记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 口头交易是非常普遍的。同样, 在涉外经济贸易中, 企业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 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比如对资信良好和往来频繁的客户, 就可以通过电话等灵活的方式达成交易, 省去了书面合同的繁琐复杂的形式, 避免时间的不必要浪费与时机的错过, 尤其是在货物急需出手或购进等紧急情况时。这样交易更加灵活、便捷,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树立商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但是, 面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或是新客户时, 企业就需要坚持订立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 以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可见, 法律上规定订立合同无需拘泥于形式, 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涉外企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上, 国际间的大部分贸易往来还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 尤其是那些数目金额较大、货物繁杂的交易。
另外, 我国政府也可适时撤回对《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的保留即“国际司法保留”, 扩大《公约》的使用范围。书面保留的撤销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 与时俱进的体现, 而这个撤销也为下一个撤销做好了准备。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http://www.cisg-online.ch/cisg/materialscommentary.
[2]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 2008, (04) .
8.计算机销售合同的 篇八
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滞期时间的计算可以扣除: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装卸迟延,且出租人的过错与装卸迟延具有直接关联性;2.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装卸时间中断计算的条款。
〖案情〗
原告: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诸暨市日峰物资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金泰68”轮以装载被告托运的煤炭自秦皇岛至上海龙吴,装船期限为2.5天,卸船期限为2.5天,滞期费为35 000元/天。在合同特约事项和违约条款中约定:“两港合并使用”,“装卸时间为从船舶抵装货港锚地算起至完货交接完毕和卸货港口锚地算起至完货交接完”,“装卸港产生的封航时间由托、承运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签订后,“金泰68”轮于2011年7月26日19:00抵达秦皇岛港锚地,8月9日7:00装货完毕;于同年8月12日13:30抵达上海港,龙吴港务公司安排该轮于8月12日17:30靠泊码头,但船方以靠泊潮水不理想为由不同意靠泊。因当时船舶较多,故龙吴港务公司根据计划调度,将“金泰68”轮安排至8月13日16:00时靠泊。该轮于8月14日卸货完毕,随后离泊开航。
另查明,涉案航次中,“金泰68”轮在秦皇岛港锚泊期间,因自然因素影响,秦皇岛港务公司依照海事局通知封航78.02小时。还查明,涉案航次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运费和滞期费共计人民币804 000元。
原告诉称,“金泰68”轮在两港共用时间16天9小时,滞期时间为11天9小时,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运费
684 000元、滞期费398 125元,但实际被告仅支付运费和滞期费共计804 000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和滞期费共计人民币274 525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根据合同约定,装货港产生的封航时间应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不应全部归于被告承担;在卸货港,原告“金泰68”轮在可以停靠码头的情况下延期1天才停靠,此1天时间不应计入滞期时间。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依法成立航次租船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妥善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
关于装货港封航时间的认定。本案中装货港的封航时间共计78.02小时,根据涉案航次租船合同第三条第8款“装卸港产生的封航时间由托、承运双方各承担一半”的约定,前述封航时间的一半,即39.01小时,应从装卸时间中扣除,由作为承运方的原告承担。
关于“金泰68”轮在卸货港本可靠泊而延期靠泊是否导致装卸时间中断。港务公司对船舶靠泊计划的安排,系综合考虑了船舶情况、港口状况、靠泊潮水等因素后作出,必已考虑到船舶靠泊的安全性,在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当时潮水确不符合船舶靠泊条件、船方拒绝靠泊有充分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船方的拒绝靠泊缺乏合理性,因船方不合理的拒绝靠泊造成妨碍船舶靠泊装卸的,装卸时间应当中断计算。自2011年8月12日17:30到8月13日16:00的时间,共计22.5小时,系由船方不合理拒绝靠泊而发生,装卸时间应当中断计算。
综上所述,涉案航次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费680 400元、滞期费
279 300元,扣除其已支付的804 000元,仍应向原告支付运费和滞期费共计
155 700元。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运费损失和滞期费损失人民币155 700元及利息损失。
〖评析〗
滞期费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类重要条款。关于滞期费,《航次租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以下简称“《1993规则》”)将其解释为:“不是出租人的责任造成的,超过装卸时间产生的船舶延迟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于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并未明确对滞期费进行定义,在第九十八条中规定:“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实践中,滞期费的约定和计算颇为复杂和繁琐,不仅承租双方争议较大,审判实务中也多有相左的意见。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应受水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下将结合本案案情,对滞期费的性质、滞期时间的具体计算等问题试做梳理和分析。
一、滞期费——特殊性质的约定违约金
就滞期费的性质,理论界有附加运费、损害赔偿、特别报酬、违约金等学说。英国法中将滞期费视为一种约定损害赔偿(Liquidated damage for detention),但我国审判实务界较多持违约金之说。笔者亦倾向于违约金说更具有合理性。但较之普通的违约金而言,滞期费亦具有其特殊性。这体现在如下方面:
1.滞期费率或金额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果合同中仅约定装卸时间,但并未约定滞期费率或金额,则出租方在以租船人违约造成船舶延误为由索赔损失时,只能按照其实际损失计算,且须对实际损失的金额负举证责任,比如同类船舶在市场上每天可赚取的运费或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的延误损失实质上属于“滞期损失”。滞期损失与滞期费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事先约定的固定的赔偿额,其索赔以承租人违约和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2.滞期费的支付不以出租人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当承租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货作业,无论出租人是否受有实际损失,也无论承租人是否存在过错,承租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船舶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3.支付义务方不得以约定的滞期费率过高为由要求减少滞期费数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在一般的合同中,当事人依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请求法院对约定违约金做相应调整。但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则无论出租人产生的实际损失是否与约定的一致,承租人均应依合同约定支付滞期费。[ 在(2009)浙海终字第36号、(2010)甬海法商初字第317号等案件中,对于承租人关于减少滞期费数额的要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实践中,有些航次租船合同中同时约定滞期费与违约金,出租人诉至法院,向承租人同时索赔滞期费和违约金,法院最终认定,在滞期问题上,滞期费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 如(2011)沪海法商初字第461号判决书。]。本案中,承租双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对滞期费率、装卸时间等明确作出约定,涉案航次的滞期费即应以前述约定为准计算。
二、滞期费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滞期费按船舶滞期时间乘以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计算。船舶滞期时间的计算与装卸时间有密切关联性,但因合同中约定滞期时间计算方法的不同,并不能将滞期时间简单等同于实际装卸时间与约定装卸时间之差。
1.滞期时间计算方法
就装卸时间的计算,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工作日”、“晴天工作日”、“天气许可”等不同约定,计算装卸时间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在计算滞期时间时,有两种计算方法:1.“滞期时间连续计算”,即“一旦滞期,永远滞期”,不论合同约定装卸时间是以哪种方法计算,一旦超过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进入滞期,那么从滞期的时点开始,无论是否为星期日、节假日、无论天气情况如何,均计入滞期时间,直至装卸完毕的时点为止,除非有出租人的过错或除外责任条款的规定;2.“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或“按同样的日期计算”,即计算装卸时间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滞期费。实践中,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一旦滞期,永远滞期”作为航运惯例应直接适用。
本案中,承租双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装卸时间为从船舶抵装货港锚地算起至完货交接完毕和卸货港口锚地算起至完货交接完”,因此,装卸时间应依船舶抵港、装货、卸货的时间节点计算。同时,由于合同中并无“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的约定,一旦船舶进入滞期后,即应适用“一旦滞期,永远滞期”的航运惯例。
2.装卸时间的中断
在遭遇出租人索赔滞期费时,承租人提出的抗辩理由常包括:承租人对装卸的延迟并无过错、港口封航导致船舶无法靠泊、天气原因导致不能装卸、船方的不合理拒绝靠泊、船舶迟延到港导致装卸时间延长等。承租人的前述主张可能确为事实,但这些抗辩理由是否都能导致装卸时间的中断,需结合实际进行具体分析。
在普通法下,滞期费一般只在两种情况下才暂时停转:(1)租约中订明不计算装卸时间的情况;(2)船东违约或为自己的利益妨碍租家适用装卸时间。
对装卸时间中断的条件,有观点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装卸迟延并非由承租人过错导致,则装卸时间应由出租人承担。在天津海事法院(2000)海商初字第50号案件中,对于因大雾原因船舶无法锚泊而导致的装卸迟延,判决中认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时间应由租船人承担的情况下,应由船东承担,从装卸时间中扣除”。
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即便建构于“违约金说”理论,滞期费的计算也应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更何况滞期费较之普通违约金更具有诸多特殊性。装卸时间概念设立的本意即是为保护出租人利益,是承租人做出的在该段时间内完成装卸的保证,因此,承租人在许可的时间内完成装卸的义务应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在承、租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的船舶延滞,仍应由承租人承担。
因此,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滞期时间的计算可以扣除: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装卸迟延,且出租人的过错与装卸迟延具有直接关联性。比如,因出租人错误拒绝装货、在卸货港错误留置货物、船舶设备故障无法起锚等导致的船舶装卸迟延,应从装卸时间中扣除。2.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装卸时间中断计算的条款在出租人不存在过错,且租船合同中未订明装卸时间计算的除外条款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港口机械故障、码头工人短缺或者罢工行为、恶劣天气以及港口当局的政令等)导致船舶的延误,均应计入装卸时间,由承租人承担。
本案中,涉案船舶抵达卸货港后,港务公司安排该轮于8月12日17:30时靠泊码头,但船方以靠泊潮水不理想为由不同意靠泊,因当时船舶较多,港务公司根据计划调度,将该轮安排至8月13日16:00时靠泊。从常理来说,港务公司对船舶靠泊计划的安排,系综合考虑了船舶情况、港口状况、靠泊潮水等因素后作出,必已考虑到船舶靠泊的安全性,在出租方无法举证证明当时潮水确不符合船舶靠泊条件、船方拒绝靠泊有充分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船方的拒绝靠泊缺乏合理性,系由出租人过错所导致的装卸迟延,装卸时间应当中断计算。
涉案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装卸港产生的封航时间由托、承运双方各承担一半”,该条款即为装卸时间计算的除外条款,据此,在本案计算船舶滞期时间时,应当将装货港封航时间的一半予以扣除。假设该合同并未规定该条款,则由封航所导致的装卸延误应当由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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