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公司协议书

2024-10-23

入股公司协议书(共12篇)(共12篇)

1.入股公司协议书 篇一

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合伙收益、退伙等事项,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伙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二、合伙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占投资比例。

三、合伙资产计算:按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甲方占0.9375%,乙方占0.625%。

四、分红:

①每年2月10日为分红日。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合伙金、中途退合伙金。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合伙金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合伙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合伙金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河源市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与服装有相关业务的店面。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入股公司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入股,必然性,可能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优越性

相较于其他组织形式, 公司具有营利性、有限责任、高效组织等明显的制度优势。正因此, 公司虽比家庭、合伙等其他组织形式产生得晚, 却已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绝对主力, 并且, 从事国际生产、销售和管理的跨国公司正逐渐成为经济结构的主体。1

农业公司可以将农业经营活动真正变成一种高度职业化的活动, 而不是农业家庭经营条件下仅作为家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 农业经营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农业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并使其家庭财产中用于投入到农业公司的那一部分职业财产同其他财产相分离, 从而在经营一旦失败的情况下, 不再必须以其全部家庭财产来承担相关债务。此外, 社会上的资金持有人, 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出资并认购相应股权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同家庭经营相比较, 农业公司具有广泛、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的巨大能力, 是农业融资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农业经营者在自有积累不足以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选择农业公司,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即有可能较好地解决资金问题。因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有利于吸引投资, 能够有效降低和分解农业经营者、投资者在经营、投资农业时所须承担的清偿责任及风险。总之, 农业生产公司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农户组织起来, 集中的各种农业专用人才可以在分工的基础上做到人尽其才, 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通过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 使总固定成本和可控成本相对降低、增加利润、扩大收益,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随着农业的跨国竞争的日益激烈, 农业公司可以凭借其制度优势, 通过一体化降低交易费用, 在竞争中获胜。

农业生产组织是市场经济的生产主体, 也是民事主体。具体而言, 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非法人组织;“公司加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只是一种契约形式, 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只是一种契约关系, 不是新的民事主体, 除非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虽是一种新的法人形式, 但既不属于合伙企业, 又不是公司, 类型非常模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是既想向法人迈进以摆脱小农经济、又想避免公司有限责任, 而进行的一种中国特色式创造或者过渡, 其尴尬的定位并无助于大力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总的来看, 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已经可以涵盖所有民事主体形式, 包括承包经营户、合伙、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但正是在公司这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排斥了广大农民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均有的农业生产财产权利, 以其入股农业公司就可以实现农民与公司利益的协调一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可能性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评估转让的产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物权、财产权。按照相关理论, 用于入股的财产权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确定性、可评估性、必要性和可独立转让性。

1. 确定性。

指出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 即出资标的物必须客观明确, 不得随意改动。入股是流转的一种形式, 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也在入股协议或章程中予以记载, 从而使其符合出资方式的确定性要求。

2. 可评估性。

指作为出资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可以评估确定其价值并折合为现金。3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手段将其量化, 是农民愿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一个前提条件。实践中, 土地经营权的作价需根据土地的类型、位置、自然条件、基础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形式可以是协商估价, 也可以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成渝地区设立的农村土地交易所正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 有益性或必要性。

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形式, 应是公司事业所需要的、有实益的价值物, 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公司营业是十分重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决定了其投资设立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涉及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是保证其正常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

4. 可独立转让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公司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

(二) 《公司法》允许以可评估转让的产权入股

虽然《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 但概括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我国《物权法》, 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因此, 《公司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规定已经可以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障碍解析

在我国近一段时期进行的农业生产组织创新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最具代表性。学者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业公司这种模式予以了持续关注, 并提出了以下主要质疑。经分析, 笔者认为, 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 这些主要质疑理由并不真正存在。

(一) 客观条件问题: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

2001年, 中共中央曾指出:“只有在第二、三次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 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体上看,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4有学者指出, 由于我国的地区差异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股份化、农业生产公司化难以大范围推广。笔者认为, 地区差异并不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本质联系。在经济基础较弱地区的其他产业同样存在着大量以财产权入股的公司组织, 只是可能没有经济基础较强的地区数量多、实力强而已。因此作为一种财产权形式和生产组织形式, 股田制、公司化也同样可以在欠发达地区存在, 并能借助其制度优势更快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 不论处于何种经济发展水平, 农民都是典型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人, 只要坚持好自愿原则, 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适宜股份化、其自身是否适宜转化为农业工人, 农民是有能力依据其具体、个别情况, 做出对自身最为有利的判断和决策的。在实践中, 为稳妥起见, 一般都采用了先由部分农民自愿入股再逐渐扩大的做法, 这有利于农民进一步观望和衡量。因而, 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不是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农业生产公司化的客观障碍。

(二) 组织理论问题: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最佳组织形式

不少学者认为, 家庭经营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一经产生便表现出了经久不衰的强大生命力, 是农业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公司、农民转化为农业工人的生产组织形式不经济。例如, 农业生产在时间上是断续的, 空间上是分散的, 其生产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农业生产还受到气候、地理及动植物生长规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 农业生产的劳动分工有限, 农业劳动的组合形式不能照搬工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并且, 采用大机器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在我国人地矛盾突出、劳动力丰富的客观条件制约下很不现实。

笔者认为, 首先, 在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 劳动者的个人因素确实非常影响农业生产, 但是在以农业科技、农业机械为支撑的现代农业中, 个体劳动因素对于生产结果的影响已越来越不再是决定性的了。其次, 上述观点只考虑了代理成本的增加, 没考虑专业化分工同时所带来的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提高、成本小于收益的问题;更没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所增加的财产性收益、农业工人的工资性收益、或者外出打工的务工收益对农民收入的提升。实践中, 我国新时期的股份化、公司化探索也印证了农业效益普遍提高、农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再次, 上述观点考虑了农民的工作热情, 并没有考虑建立在计件生产等生产报酬模式之上的现代化生产制度同样能提高工作热情。公司不是人民公社, 能够避免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形。最后, 将风险、责任由更懂市场、更懂管理的更大规模的公司承担, 使得原由家庭承担的风险、责任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了分散, 是有利于降低风险的。并且股份化、公司化有利于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真正有利于风险的化解。

鉴于我国长久以来的国情, 诚然我们要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 但是也要看到, 1978年以来的家庭经营并没有改善我国农业生产长期落后的局面, 正因此, 我国才一直在寻求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化、公司化首先要农民自愿, 并且公司要优先雇佣入股农民进行生产劳作, 这只是改分散经营、小农经济为统一经营、规模经济, 改变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 不会改变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没有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如广东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的实践所表明的, 农民虽然转化为了农业工人, 但仍是农业公司中的最基本生产单位;虽然按照公司要求统一从事农业生产, 但其绩效考核仍是以劳动成果为基础的。因此,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业公司在延续传统和适应当代农业发展要求之间能够取得有效平衡, 能够成为推动农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实体。

(三) 法律问题: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物权法》等冲突

我国1993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都一直规定, 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进行法律限制的主要在于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有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入股。2007年《物权法》对此规定进行了复述。无疑, 与现行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 相冲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最突出的障碍。

与其他改革相同, 我国农业生产变革也呈现出经济实践突破法律、政策在先, 政策随着实践的日趋成熟而由否定转肯定、再进行立法保障的改革特点。作为上层建筑, 相关立法是对不断变化的农业经济基础的滞后反映。无论是1986年《民法通则》对1978年即出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肯定, 抑或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对1983年即出现、1985年即出台政策许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承认, 又抑或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农业合作社的规范, 莫不如是。因此,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立法禁止, 也不过是一种上层建筑特性、改革阶段性的表现, 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的障碍根源, 也必将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而逐渐转变。200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8]10号) 已明确规定,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可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公司。可以预期, 在政府不断重视农业发展、不断加大农业改革力度的新时期, 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立法进程。

(四) 其他问题

1. 难以确保农地农用。

我国地少人多, 农地农用是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抵押和破产过程中, 可能存在以入股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等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将使农村中可用耕地面积减少, 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笔者认为, 擅自改变农地用途是转包、出租、转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都可能遇到的违法情形, 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无根本联系, 确保农地农用实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经济调控职权、村集体行使集体所有权的问题。

2. 难以保护农民的生存利益。

有学者认为, 我国农民的生老病死都与土地息息相关, 土地除了是生产资料之外还存在社会保障的功能。一旦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业公司破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农民就会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 农民保障属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 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亦无本质关联。农地农用和农民利益保障也曾是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理由, 然而实践证明, 这两种似是而非、经不起推敲的理由终抵挡不住农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然潮流。□

参考文献

[1]罗必良, 李尚蒲.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及广东的证据[J].农业经济问题, 2010, 12.

[2][美]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商务印书馆, 1987.

[3]陈爱娟, 方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及其内在缺陷的经济学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 2004, 4.

3.入股公司协议书 篇三

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照片却被拿到自己公司官方网站上宣传为“参观考察公司”,并称作是“领导关怀”。这家善用“拿来主义”的企业是谁呢?它就是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

6月27日,和仁科技预先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报》记者发现,中信证券是和仁科技本次IPO的保荐人,2013年10月中信证券的孙公司入股和仁科技,保荐人的中立性引来市场质疑;而另一方面,和仁科技还疑与突击入股的投资机构雷石投资签订对赌协议。此外,和仁科技借用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图片做虚假宣传。

为求证上述疑问,通过和仁科技招股书中所披露的联系电话,《投资者报》记者联系了公司的证代汤女士。汤女士让记者将采访提纲发到招股书中披露的联系邮箱,称会以邮件形式回复相关问题。次日下午,和仁科技对记者所提问题给出了如下回复:“根据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披露信息不得超出招股说明书范围。公司在证监会审核期间属于媒体静默期。因此,公司无法满足媒体的采访要求。采访提纲中列举的问题均可在招股说明书中找到相关内容。”但实际上,《投资者报》记者在采访提纲中所提问题基本无法在招股书中找到答案。

此外,同样为求证上述疑问,《投资者报》记者多次拨打招股书中中信证券的联系电话,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保荐人中信证券突击入股

招股书显示,和仁科技现有股东为磐源投资、磐鸿投资、金石灏汭、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其中,和仁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杨一兵与董事、副总经理杨波通过磐源投资及磐鸿投资合计持有公司84.5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金石灏汭是和仁科技本次IPO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孙公司。金石灏汭所持和仁科技的股权于2013年10月18日取得,持有300万股股份,占和仁科技全部股权的5%,折合每股价格为10元。招股书显示,金石灏汭成立于2012年12月4日,是中信证券的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事实上,中信证券已多次通过“保荐+直投”的方式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今年1月暂缓上市的石英股份便是一例。2010年底,石英股份先后引进了7家私募投资企业,其中金石投资持股2.09%。与和仁科技相同,石英股份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也是中信证券。值得注意的是,石英股份与中信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时间仅在其引入金石投资的两天后。

保荐机构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不禁令投资者对保荐机构的中立性表示怀疑。值得注意的是,由中信证券“保荐+直投”的百隆东方于2012年6月12日上市,然而公司在上市仅2个月后公布的半年报里就曝出业绩巨变。其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2.05亿元,同比降幅达到72%。

而证监会在2012年11月发布的公告中表示,百隆东方IPO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百隆东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证监会提交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张宁、刘顺明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除上述问题外,保荐机构在“直投”公司上市后退出,也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根据投中集团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共有93家机构参与63家企业的IPO,其中金石投资以7起退出案例居于各机构之首。其投资的百隆东方、华灿光电、掌趣科技、人民网、东江环保、首航节能和海思科均在2012年上半年成功登陆A股市场。而上述7个项目的保荐机构均为中信证券。

疑与雷石投资签对赌协议

2013年10月,和仁科技先后引入了4家投资机构。当年10月18日,引入金石灏汭;10月28日,引入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其中,雷石瑞丰持股数量为353.4万股,持股比例为5.89%;雷石雨花持股数量为159.6万股,持股比例为2.66%;盛景财富持股数量为114万股,持股比例为1.9%。这三家公司的出资价格都为每股10.53元,而金石灏汭的出资价格为每股10元。引入这四家投资机构后,同年12月6日,和仁科技表决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雷石瑞丰与雷石雨花都是雷石投资旗下的有限合伙企业。雷石投资曾连续两年入选投中集团发布的“CVAwards中国最佳中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榜单。其旗下的雷石天一曾在双星新材上市前突击入股,创造了10个月10倍的账面收益。

雷石投资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雷石投资会与每个投资项目签订对赌协议。对于IPO失败或者达不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增长率的情况,雷石投资会让大股东或者其他投资机构回购雷石投资持有的股权。

“每个项目的回购溢价不一样,这个需要与公司谈判。一般会按不低于10%的年化收益率进行回购。若不进行回购,我们将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保障这项投资的安全。”该内部人士称。

根据金石灏汭的出资价格、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我们可以推算出,2013年10月18日和仁科技的估值为6亿元;而根据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三家公司的出资价格、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可以推算出,2013年10月28日和仁科技的估值为6.3亿元。短短10天时间,和仁科技的估值增加318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和仁科技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仅为4253万元。通过2013年10月份的引资,四家投资机构向和仁科技投资总额高达9602万元。经过此次增资后,2013年12月31日,和仁科技的所有者权益骤增到1.16亿元。

通过突击入股,雷石投资有望在短期内获得丰厚回报。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招股书显示,假设全部公开发售新股,则本次发行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5%。而根据招股书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和仁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54837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和仁科技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所需资金,老股发售总数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

倘若以本次发行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25%、募集资金54837万元计算,可以推算出和仁科技的估值为21.9亿元。则金石灏汭的账面收益为2.66倍,雷石瑞丰、雷石雨花以及盛景财富三家投资机构的账面收益为2.47倍。

官网涉嫌虚假宣传

除保荐人直投、疑与雷石投资签订对赌协议外,和仁科技还存在借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图片做虚假宣传的问题。

《投资者报》记者7月16日登录和仁科技的官方网站,在首页“关于我们-领导关怀”一栏中看到三张照片。其中第一张照片显示的是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杨一兵(现和仁科技董事长)握手,照片注释为“温家宝同志参观考察公司”;第二张是新闻联播报道中的画面,照片显示杨一兵站在前政治局常委贺国强的身后,照片注释为“贺国强同志参观考察公司”。

《投资者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2010年3月30日的《新闻联播》显示,时任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的贺国强于2010年3月26日~3月30日深入浙江进行调研。当《新闻联播》播出“在巴贝集团、梦娜袜业公司、中控科技集团公司,当贺国强了解到这些企业产品分别在各自领域处于全国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时……”,其中的一幅电视画面与上述第二张照片完全相同。

此外,中控科技集团的官方网站也显示,2010年3月29日,政治局常委贺国强视察中控科技集团。而和仁科技的前身,和仁有限的成立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由此可以推知,贺国强并没有去和仁科技参观考察。和仁科技在借前国家领导人视察其他企业的图片做虚假宣传。

另一方面,《投资者报》记者在百度中并未搜索到温家宝去和仁科技视察的相关信息。而根据央视网(新闻联播)消息,2012年8月14日~8月15日,温家宝曾到浙江调研经济运行情况。该消息还称,“温家宝来到网易公司、中控科技集团、诺力机械公司、海信惠而浦电器公司、五芳斋公司和雅莹服装公司等企业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中控科技集团的官方网站也显示,2012年8月1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中控科技集团。“温总理即将离开时,与前排中控员工一一握手”,中控科技集团官方网站如此写道。

值得注意的是,杨一兵曾于2001年~2009年,历任中控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控信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裁。2006年~2012年,担任北京和仁中控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用店面入股协议书房租入股通用版 篇四

甲方: 帕纳 乙方: 温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汽车后市场项目(汽车贴膜),占股百分比按第一年筹备及整年运营费用预算为基准,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 万元。

二、实际注入资金:实际注入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位置在。正常运营期间,甲方仅有使用权;若甲方搬离该经营场所,乙方股权仍然有效。若甲方因经营原因,导致公司负债、破产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甲方:(姓名)以 现金 方式折合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姓名)以 房租租金 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3、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4、正常经营期间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以及资金投入,若甲方因经营原因,导致公司负债、破产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协议期内场地使用时间,如协议期内因产地使用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伙协议签订后需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五、本协议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十四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六、甲乙双方责任

1、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债务划分:乙方不承担甲方本协议签订前任何债务,及工商税务罚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承担甲方运营过程中任何债务。

甲方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汽车后市场(汽车贴膜)经营服务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相关经营活动。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第三者。2、3、4、5、6、七、利润分红约定

甲方应按季度进行财务报表交于乙方进行财务审查,保证红利正常归属到乙方账户,不得随意扣除、挪用、侵占等。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所有合伙人不享有工资,仅支付店员的工资报酬以及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备用金、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其余收入为净利润。

3、分红时间:投资完成正常经营日24个月后开始,每六个月净利润总额进行分红。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以上约定与责任,甲方如营收金额造假或自己挪 动应当分红金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

2、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正常经营乙方以任何原因无法提供甲方使用场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付所有硬件设施以及装修费用。

九、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乙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5.入股协议书 篇五

甲方: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船厂路66号,于2010年9月1日由甲方独力投资。总投资40余万元,营业面积17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做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甲方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成为该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力及履行义务。

每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逗龙王子童装旗下温州横街店,出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占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依上述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入股期限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转让。

第二条:股东(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出资后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10%的出资比例享有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纯利润分红。

4、乙方成为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的股东后,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温州横街店内的帐务监督权及经营建议权。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及团体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的工作。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红利分配

1、红利分配为一年一次。

2、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总纯利润,再按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甲方应出示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乙方的查帐及监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规定享有权益及相应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应对其损失方进行赔偿或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赔偿。

第五条:承诺

1、甲方承诺如在经营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途中,经营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龙王子童装温州横街店出现亏损,乙方将不承担亏损义务。

每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项,并作出书面协议。

2、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体,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最后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协议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4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来生效。

甲方签字:逗龙王子童装连锁公司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6.酒店入股协议书 篇六

现有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共同投资举办成都市百佳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的投资方各为;

1、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各方共同要求,各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万元共同经营本酒店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本酒店主要嫁接、引进、消化和改进现有各酒店的经营模式,努力打造“持家理财的必选方案,白手创业的终极平台”,让普通消费者变为投资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投身于经济商业大潮中,为商业经济的繁盛服务,变消费为投资,视生活为创业。本酒店运营最终目标就是要让消费者打折扣、业务员拿提成、入股者得分红,充分调动所有人经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营造一个“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家园式经营单位,并在条件适宜之时发展连锁经营。

第二款 经营目标:打造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酒店连锁经营模式,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管理体系,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推广、复制,并争取在国内外成功上市,实行资本经营。

第三款 严格依据《公司法》运作,实行“同股同权同利”,承担风险、享有权益均按出资比例进行。在初创阶段,所有管理人员一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面向社会招聘,各项岗位按能力聘任,最终实现 “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基薪+提成”制度,基本月薪按岗位及辛苦程度,由股东会或经营层决定。酒店经营管理理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制定管理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按全国先进连锁酒店模式管理,嫁接、引进国内连锁酒店等先进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打造自己品牌。

第四款 经营方向:在各地建立分店,第一要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当地文化、当地人际关系。

第五款 酒店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酒店在服务、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及发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第二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酒店(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各方对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各方原始出资金额为万元。

酒店(公司)的资本为_____万元。

固定资产(包括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等)原值_____万元,(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万元左右;

无形资产(指酒店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

递延资产(指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权和其他资产使用权)总额为_____万元;

其他资产:人力资源价值_____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酒店总资产合计_____万元

第三条 资金投入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2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防水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2、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3、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4、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5、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6、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7、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8、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9、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各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酒店(公司);除注册资本外,若酒店(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股东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或向原始股东增资、募集新的股东股金。

第四条 酒店(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款 酒店(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款 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可以兼任公司的管理职务。

第三款 定期举行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股东80%以上通过。全体股东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于每月月底或下月初),由大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各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酒店(公司)股东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各方参与酒店(公司)管理或在酒店(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按酒店(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第二款 大股东应监督酒店(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酒店(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大股东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三款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酒店(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酒店(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酒店(公司)

资金增减由股东会决定,并报请股东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款 酒店(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酒店(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款 各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酒店(公司)获得之权益不经5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第六款 各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各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酒店(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第七款 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酒店(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酒店(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第一款 每个财政终结后应尽快把酒店(公司)的纯利按照各方对酒店(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酒店(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股东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股东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酒店(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股东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第二款 酒店(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6、____%;

7、____%;

8、_____%;

9、____%;

其它方: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酒店(公司)亏损或风险。

第三款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酒店(公司)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40%。

第七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酒店(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酒店(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酒店(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酒店(公司)他方;

(4)在转让期间公司正常营业,不得使酒店(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酒店(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终止和清算

第一款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甲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酒店(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第二款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酒店(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款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酒店(公司)”,则酒店(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酒店(公司)的资产。

第四款 违约一方,必须对被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多份,投资方各执一份,酒店(公司留存两份)。1:(签名,盖章):

2:(签名,盖章)

3:(签名,盖章)

4:(签名,盖章)

5:(签名,盖章)

6:(签名,盖章)

7:(签名,盖章)

8:(签名,盖章)

9:(签名,盖章)

其他方:(签名,盖章)

7.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七

投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投资人:

(以下简称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经营相关事宜:

(一)宗旨:利用投资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不足,使投资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项目名称:

(三)经营场地:

(四)经营项目和范围:

(五)期限:自年月日起。

(六)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项目投资共计人民币元。

根据项目筹建的所需资金的数量,各方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元; 乙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元; 丙方占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元;

2、资金入股后,出资方一年内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退股。一年后,如有特殊情况,经退股方提出书面退股申请,同意退股。退股时按固定资产折旧比例予以返还。如项目解散,根据资产金额按比例退还,如无人接手则均不分钱。

3、因项目需要人才的原因才给予持股,所以入股者也需在项目里工作,工资按岗位所定标准支付。为了项目的正常、健康发展,投资入股者在1年内不能辞职,1年后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以方便接替人员的准备。同时,所持股份减少50%,辞职时按固定资产折旧和库存商品一并清算。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协议方需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入股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原则上每在扣除第二的周转资金后,结余部分按比例进行分红。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协议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入股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注:债务承担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项目负责

由于项目以公司制存在,故所有项目的经营决策、人员招聘、利益分红、奖金发放、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宜均按公司制管理模式进行。

四、退股、出资的转让:

(一)退股:

1、自愿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方可以退股:

①投资入股协议约定的退股期限、事由出现;

②发生退股方难以继续参加投资的事由。

2、自然退股。入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选择是否继续持股,未满18岁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继续持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项目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入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项目经营造成损失;

③执行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投资入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某一入股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股东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方退股。被除名方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投资的转让。允许入股方转让其在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但必须转让给内部人员即协议方。如特殊情况要转让外部的,需协议方开会通过。

五、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协议方的权利:

1、协议方享有利益的分配权,投资经营积累的财产归投资人共有;

2、协议方有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监督、建议的权利;

3、协议方有退股的权利。

(二)协议方的义务:

1、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维护共同财产的统一;

2、分担项目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禁止行为:

(一)未经同意,禁止协议方私自以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本项目,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协议方参与经营与本项目竞争的业务;

(三)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公司同意外,协议方不得同本项目进行交易。

(四)协议方不得从事损害本项目利益的活动。

(五)协议方退股后,壹年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工作或开设相同或相近的店面。

七、投资的终止和清算:

(一)项目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入股方协商后同意终止投资的情形;

2、被依法撤销项目;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项目的清算:

1、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项目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项目所欠招用员工的工资;所欠税款;共同的债务;清算时如有亏损,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清偿。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一)出资方逾期__10 天未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按退股处理。

(二)出资方未经协议方共同协商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他协议方也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投资人,可按退股处理,此出资方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方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法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协议方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富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_

份,协议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协议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

8.最新入股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年 独立投资成立北京运展工贸集团。公司主营项目为医疗相关产品,公司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现诚恳邀请乙方加入。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公司。

入股方式:

一,乙方技术入股占公司40%的股份;

条件:

1, 乙方将所有的乙方名下及乙方参与研发的技术成果无偿提供给公司,专利及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2,乙方负责与产品技术相关的一切事宜;

3,相关技术成果及专利乙方不能转让;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40 %同时必须承担公司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乙方拥有公司40%的所有权。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的相应的管理及监督权力。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的执行和日常工作处理权力。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公司工作。

5)严格执行账务制度管理。

7,利润分配:

1)除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需的费用外可按期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时将把公司所有的支出及运行费用扣除后的净利润分配。, 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合作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交付技术成果,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

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1)本协议长期有效。

2)本协议为一式三份分,甲方两份乙方执一份。

4)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9.土地入股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及《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林地、荒山、旱土与公司,以公司+农户的荒地以入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入股村组,姓名、亩土地入股给乙方,从事油生产经营。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起至年月

三、入股方式与比例

农户以荒山与乙方入股方式:自从产农户占%,乙方占%,甲方负责土地平整、苗木栽培管理,土地流失的防护措施。

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林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间种(但只允许

种植花生、黄豆作物),但不得影响生产为前提。

农户间种面积只能是自家入股的面积,若要超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甲方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在租赁范围内葬坟者,必须与乙方汇报,面积控制横直一丈,方可葬坟。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用地,土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赔偿农户占%、乙方占%,建筑物与设施赔偿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林地入股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

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入股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镇经管站、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负 责 人:

鉴证意见:

鉴 证 人:

鉴证单位(签章):

10.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十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要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计一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2万元,计2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50万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98股,乙方占2股。

四、分红:①每月15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1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xxx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签约日:年月日

双方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阅读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沥青船内部股份说明书后,本人自愿入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入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准则

1、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沥青船的发展予以最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从股东会议的决定,并遵照执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内部转让股份时,有接收方,也必须在获得股东会批准才能进行,在转让股权时,须同意按已折旧金额计算在转让股本中扣除。

4、在变卖或报废时,由股东会议决定,其残值部分或变卖的价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入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入股时间为20xx年月日。

3、入股金额甲方收到后,出具收到入股凭据,注明所占沥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东会议

1、股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即半年(中期)举行一次,年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多数股东提议可增加或临时召开。

2、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总经理向股东会报告发展经营财务等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形成股东会决议。

3、股东必须参加股东会议,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分红

1、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的财务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东会议决定的分红金额,其应缴纳国家的税费,乙方必须自觉承担缴纳。

五、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此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报股东会决定,如对股东会决定仍持异议,无法解决,可提请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1.员工入股协议书 篇十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定本入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

二、入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

三、入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此为原始)。甲方占,乙方占。

四、分红:

①每xx年xx月xx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中途退。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与公司有相关业务的店面。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12.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十二

投资入股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守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 品牌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条款:

一、 职责分配

1.1甲方提供位于滔博运动休闲广场 店层号场地作为 品牌经营场所,面积(含公摊)平方米。

1.2.乙方提供 品牌货品并在上述场所经营,乙方应确保对品牌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就品牌货品享有陈列、出售的权利。

二、经营期限

在乙方确保品牌装修与甲方环境相配套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

限为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免计费期为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完成装修施工,并与 年 月 日之前开始营业,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三、 费用结算

3.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作为甲方收益,另按月销售额提取 作为广告推广宣传费用。

3.2.乙方保证在该场所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如不能完成保底销售额度,则应按照本条之约定保底额度向甲方提取缴纳甲方应

得收益。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保底额度,甲方有权选择调整本协议约定之经营场所的位置和面积或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得同意甲方所做出的调整。因不同意调整而造成解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3.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其手续费由乙方负担,国内信用卡手续费 ,国外信用卡手续费 。

3.4.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定制的包装袋,并向甲方按月销售额的 支付费用。

3.5.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收劵销售金额 的手续费。

3.6.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的VIP卡:VIP卡 折,活动期间 折。

3.7.甲方根据双方对帐的销售金额,扣除以上约定的各项收益及费用后,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3.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缴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得同意甲方从其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或代缴。

3.9.每月的1——10日为上月账务双

方财务对帐期,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之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 16——20为上月货款结算期,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应按票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10.收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严禁乙方营业员私自收取营业款或在约定的经营场所外交易。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实际营业收入和各项账目进行核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如经核

查证实乙方私收营业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补交所偷漏账部分或漏缴、少缴之款项及利息,并支付相同金额十倍的违约金。经核实乙方具有二次以上私收营业款或柜台外交易行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履约保证及质保金

4.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及产品质量保证,非定金性质)人民币 元。

4.2.如乙方在签约后日内未缴纳(支票支付以该款进入甲方帐户时间为准;现金支付以甲方确认时间为准),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的贰倍。

4.3.合同执行完毕三个月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未因乙方的商品或服务瑕疵受到投诉和追索,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息的退还乙方。

4.4.乙方不得将该保证金的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甲方对该保证金的受让人、抵押权人享有当然的抗辩权。

4.5.该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它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以获得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并补齐该保证金额度。逾期每日按应补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补齐为止。

4.6.商品价格定价的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且不高于该商品项目在当地其他经营场所的价格;甲方有权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要求。如乙方在当地任何场所进行任何打折或酬宾促销活动,乙方都同意同样

适用于本协议经营场所,并承担全部费用。对于甲方发起的各项折扣或促销活动,乙方承诺积极参加并分摊费用,且承诺不会故意提高原价再提供所谓折扣或特价以欺骗甲方或消费者。如有此种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涉及商品价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处罚。

五、装修

5.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有关经营场所整体布局的规划以及消防

要求提交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自费装修场地。

5.2 乙方的装修及所用道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卫生部门

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规定标准,否则,乙方必须立即将专柜的

装修及道具全部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3 乙方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否则,必须

立即按甲方要求修复,因修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

5.4 乙方装修期间须遵守甲方关于进场装修施工的规定,接受甲

方协调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现场施工,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装修及营业用电需求

将匹配电源引至乙方适用位置。

5.5 在装修及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装修不当或乙方各类设施及

物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

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适格的经营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明示有关经营的各种规章制度,以便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

6.3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或配合乙方协调处理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涉及各方的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承担。

6.4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所派遣人员提出合理的处理和更换要求,如有严重违纪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辞退建议。乙方专柜人员可以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的合理的相关培训,涉及费用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经营收益及各种费用的权利。

6.6甲方享有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活动。

6.7甲方根据经营场所的整体布局要求,可以调整乙方的经营面积和位置,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6.8,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9由于第三方(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行使处罚权或主张权利而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得以行使追索权,乙方同意。

投资入股协议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号楼室。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三、 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

在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1.(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实物 [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它是一种有形资产]、知识产权 [注: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包括非专利技术(如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出资是指权利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后,再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或商标局或版权局或其他管理机构办理知识产权权利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备案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转移手续确定以知识产权入股的股东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土地使用权 [注: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几点: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等他物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不能出资的财产形式予以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等作价出资。” 另外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方式出资 万元。 2.()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3. .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五、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六、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注:若全体股东另行约定股权转让方式,可不按此条填写。)

九、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注:若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可不按此条填写。)

十、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 。(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权利内容。)

十一、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注:此处或可按实际情况填写股东各自不同的义务内容。)

十二、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入股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二方为共同开拓、经营殡葬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开展遗体火化、殡仪服务等各项经营业务,为体现各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经营内容、期限

投资项目:***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总规划面积 亩,殡仪馆占地30亩,公墓占地100亩,投资总额 万元。

经营内容:殡仪馆、骨灰堂、火葬场、公墓区等相关遗体火化、殡仪服务。

经营期限:36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盈利和亏损分配、结算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签字后实施。

2、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3、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建设开发手续和殡葬经营许可证书,并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登记手续等。

4、甲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具体实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设,有权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改进意见,以保证各方投资安全。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期间及建成营利期间,乙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财务会计账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

6、甲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经营变更、延续等重大事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实施。

7、殡仪馆和公墓经营重大人事任免权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日常经营事务以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并视实际需要由各方协商后派员或对外招聘人员实施。

8、本协议各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按照违约方欠缴的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协商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协议书4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数为 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祝勉(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协商,同意乙方以人民币_____万元入股甲方,期限壹年。

入股后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股东不作变更,甲方不论盈亏,均按固定回报率,即参股本金的年___%给乙方分配红利,每半年分配一次。付息日甲方直接存入乙方的账户(户名: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投资期满后,乙方如需转让或收回投资入股本金,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回收本协议和收款收据并无条件收购或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股本金。乙方如需继续投资入股,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或其他原因,要求乙方提前退出投资,但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在告知后的30日内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本金和应得(按时间天数计算)的红利。丙方作为本协议的保证方,在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是负有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及乙方将款项支付甲方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6

姓名:林_入股金额:¥贰拾陆万肆千元整(大写)

姓名:陈__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姓名:林_入股金额:¥玖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童__入股金额:¥壹拾柒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阮__仁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_,林_,陈_)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_,林_,陈__)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_,林_,陈__)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_,林_,陈__)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_,林_,陈__)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_,林_,陈__)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_,林_,陈__)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_,林_,陈__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_年_月_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与年月投资甲方名下,双方当时并未签订合伙合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现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入股店铺情况

1、入股店铺: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该店铺,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入股投资方式

1、店铺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该店铺%股份。

2、乙方已于年月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

上述投资店铺的工商登记所有人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但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甲方,甲方保证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如因甲方的陈述保证对乙方的投资造成损失,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去甲方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股利。每汇总上一度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按各自上述比例享有合伙项目股利。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合作双方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将每天的收支流水提交微信工作群,一月一结算,除各项开支外,公司每结算一次分红。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8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入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出让自身_________公司股份%给乙方作为乙方入股_________公司股份,该股份不写入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乙方不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业务运作。

二、股金确定

该股份金为5000元一股,以5000的倍数投入。

三、利润分配与经营亏损:以每年年终财务报告核算当年收入、支出、利润按入股比例分配;如公司当年经营亏损,则乙方应承担与之对应的股金损失。

四、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作为乙方在成都智德行营销策划公司工作福利,若离开成都智德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则由财务核算后确认退还本金金额。

五、本合同共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共同投资入股协议书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x入股金额:¥贰拾陆万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姓名:x入股金额:¥玖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入股金额:¥壹拾柒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仁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x,林x,陈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x,林x,陈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x,x,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x,x,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x,x,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x,x,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x,x,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x,x,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X年X月X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9

甲方:成都博美商业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

地区以“博美”品牌进行合作事宜,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范围

1、 双方商定运用“博美”品牌合作开发项目,并以此为依托,开发 。

2、 “博美”品牌的使用,以范围内使用。

3、 品装饰材料、家庭装修市场的加盟公司。

4、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区域范围内向其他方授权或使用“博美”品

牌开设同类市场(商场),乙方不得将“博美”品牌以任何形式使用到自

贡华立 装饰建材城外的其它任何区域和省份从事经营活动。

5、 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叁年;有效期从年 月 日起。 第三条 品牌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2、 第一年品牌使用费在合同签定后

3、 从第二年开始,乙方均应在上年前一个月内支付下品牌使用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的“博美”品牌的相关资料。

2、 在收到乙方费用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全套VI系统和商城组织结构及基

础类经营管理文件,培训商城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以便尽快掌握以上文件。

同时提供商城管理所需的管理软件。

3、 为乙方品牌打造,甲方应提供“博美”的营销策划案,供乙方选择实施。

4、 须向乙方提供前期启动组织管理费用;

5、 须无偿提供管理用房;

6、 及时支付乙方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要求的相关预算费用;

7、 一期B区完工时间不超过20xx年10月15日;

8、 甲方出现不能执行以上要求属违约,应负相应责任,由此乙方不对未完成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相关证照的办理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 负责装饰城的筹建、招商、开发和区域市场经营规划,并在本合同签定

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上计划方案。

3、 负责装饰城的广告宣传计划的落实。

4、 负责装饰城全面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对装饰城独立经营管理,负责装饰

城的全部费用享有其全部收益。

5、 装饰城标识必须服从甲方VI系统统一要求进行标准装饰。涉及“博美”品

牌VI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甲方的VI设计标准制作。

6、 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和享有“博美”品牌,不得擅自将品牌使用权及相关

权利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处置。若因品牌使用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撤除和取消市场内外博美名称、标志,按甲方要求退

还所提供的标识、标志。

8、 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等,乙方应参与并承担相应的广

告宣传费用,原则上乙方所承担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超过,甲方每次宣传活动案,应电传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9、 克尽职守,善意谨慎履行《品牌合作合同》,为商城创造一个整洁、文明、

安全的环境;

10、 保证合理使用费用,不得侵占、挪用、私占;

11、 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对方企业员工,挖走人才,损害对方利益。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在甲方所属的商场开展任何形式的招商活动。有关招

商工作如需甲方配合的,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在当地按甲方的要求,发布至少两块路牌广告。

4、 8000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加部分的品牌合作费用伍万元。

5、 管理内容

5.1. 物业管理:

5.1.1. 对商城房屋进行使用、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1.2. 对商城设备进行使用、维修、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1.3. 协助处理前期施工遗留问题,所产生费用在保修期内由承建方支付,保修期外由产权

人支付;

5.1.4. 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有序;

5.1.5. 维持商城秩序,防止任何人滋扰。

5.2. 经营管理:

5.2.1. 负责执行《租赁合同书》所有相关规定;

5.2.2. 制定商场管理措施和规定并负责实施、执行;

5.2.3. 负责至少3次以上商场促销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5.2.4. 租户配比协调

5.2.5. 对外统一服务标准

5.2.6. 对外统一形象

5.2.7. 商业地产项目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5.2.8. 商业地产项目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及工作指导

5.2.9. 商业动线修正咨询

5.2.10. 网络管理培训

5.3. 财务管理:

5.3.1.乙方派驻总经理对整个商场的人、财、物有管理支配权,甲方实施监督;

5.3.2.财务管理包括由乙方编定每年收支预算、管理细则、管理规定及相关流程。涉及预算

以外支出,须由乙方提交并由甲方做事前审批;

5.3.3.会计工作包括:

5.3.4.收取各商家相关费用并存入乙方为商场特别设立的独立管理帐户,支付商场管理的各

项支出;

5.3.5.定期审核帐户结余,确保财务资源获得适当运用;

5.3.6.与甲方定期审核任何欠款情况;

5.3.7.每月提交会计报表;

5.3.8.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维修基金的专项收支管理;

5.3.9.乙方聘请财务人员由甲方提供,其工资标准按乙方要求;

5.3.10. 每相关支出或结余,应报甲方、乙方不得挪用;

5.3.11. 经营指标达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相关要求,乙方可从帐户直接提取相关提成。

5.4人员管理:

5.4.1. 商城实行经理负责制,甲乙双方与商城经理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各。项进行实施监

管;

5.4.2. 商城除双方派驻人员外,其余由乙方在当地招聘;

5.4.3. 乙方派驻经理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底薪3000元/月。通信费350元/月。每月至少一

次(三天)探亲假,其相关费用纳入预算;

5.4.4. 住宿由甲方安排。

5.5. 管理报告:

5.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及管理书面报告;

5.5.2.月报告应包括:

5.5.3.自上次报告后,管理费收支一览表及建议;

5.5.4.财务预算审核及建议。

5.5.5.报告包括:

5.5.4.管理综合汇报;

5.5.5.财务业绩及审核;

5.5.6.新预算及建议;

5.5.7. 管理费政策建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几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由本合同

签署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则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

投资入股协议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入股方为

姓名: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 。

第二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即全体股东同意 先生(女士)投资入股______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贵州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贵州______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的责任以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第五条、贵州______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股额资本总数1000万股。投资方投资资金总额:_________货币小写 50 ________万元,大写 五十 ________万元。占公司资本总数为 410万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比例为 ________%,具体股份以所持股数为标准。(注!根据投资人资金的入账情况、签订不同大小的持股证明书)。

第六条、投资人资金分为三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_资金额10万,资金入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持股份10%,股额资本总数100万股;第二期:_________资金额15万,资金入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持总股份增加至23%,股额资本总数增加至230万股;第三期:_________资金额25万,资金入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持总股份增加至41%,股额资本总数增加至410万股。

第七条、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公司承诺,在公司全面盈利的情况,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项目资金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优先回收利润分红。

第八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注:_________公司拥有优先回购权)。

第九条、公司各股东按照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有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应利润收益。

第十条、投资人进入公司后,需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协议》,同意公司《战略融资计划》、《股份奖励机制》,以上协议及制度投资人在所有本协议签字则视为投资人遵守和同意。

第十一条、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两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人签名: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投资方签名: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股东持股证明

兹股东证明: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 ,自愿投资成为贵州______公司投资股东。持股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股;大写:_________ 股。目前所占股份比例 ________%。(股份具体比例根据:_________所持股额/总股额____100%为标准)

股东持股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私章(手印):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1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各方承诺项目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按照《项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项目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按股权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投资享有股份年内属于封闭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权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投资资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投资入股协议书12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年月日独立投资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北方市场号一家美发店。营业面积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元总资产为原始股(已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月纯利润%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分红同时必须承担每笔店内后期投入流动资金%(如:店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a、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b、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c、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d、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e、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a、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b、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c、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d、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e、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a、每月日为红利分配日。

b、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a、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b、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a、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b、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c、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_____

乙方签名:_____

公证人签名:__________

投资入股协议书13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14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共投资_____元(人民币)。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______%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餐饮店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餐饮店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五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五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______月前进行核算分红。

甲方占盈余______%,乙方占盈余______%,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双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作价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同时现金出资________万元,出资额总计________万元,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 ;

乙方以现金________万元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________亩土地作价为________万元,出资额总计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 ;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________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以全部出资金额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存入下列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或委托其他股东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其他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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