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2024-06-10

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精选13篇)

1.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一

关于成立二级中医院评审迎评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4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14〕50号)文件精神要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参加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医院院实际情况,经局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二级综合卫生局评审迎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卫生局,陈荣兼任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耀臣耀州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吕根兵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院长

成员:

陈荣耀州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高丁耀州区卫生局医政科主任

乔志宏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副院长

王晓艳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二甲办主任

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何耀臣、吕根兵负总责,总调度;乔志宏、王晓艳负责医疗护理管理、临床医技科室与医院感染;陈荣、张高丁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科室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铜川市耀州区卫生局2014年3月19日

2.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 印发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 (林场) 、国有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 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 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 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 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 结合需要与可能,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 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 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 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 要抓紧审批, 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 以原地安置为主, 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 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 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 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 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 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 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 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 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依法实施征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 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 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 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改善服务方式,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 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 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 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 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 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 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 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 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 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 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 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 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 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 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 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 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支持国有林区 (林场) 、垦区 (农场) 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 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 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 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 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 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 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 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 吸引社会资金, 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 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 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 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 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 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3.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4.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四

各科室:

为规范临床用血的管理,加强临床用血指导,使医疗用血更安全、更科学,更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如下。

任:匡英全 副主任:胡静斌

成员:莫阳娇吴华伟

李胡萍

各临床科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检验科,由李胡萍负责日常工作。附件: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检验科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准备会议资料。

3、严格执行国家在输血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医院输血管理水平。

4、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季度的输血工作,分析临床输血不良事件,并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输血科和各临床科室。

5、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临床输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培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和安全合理用血知识。

6、临床用血科室主任为临床用血管理责任人,有义务对科室临床用血安全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临床输血安全,防控输血不良事件发生。

7、在发生紧急状况难以保证临床输血需求时,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输血应急处理指挥工作,是全院临床输血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8、医务科、检验科接受分管院长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全院临床输血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9、每月对临床用血科室和输血科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临床输血病历,对输血病历质量和医生掌握输血适应症情况,对不合理用血原因进行分析。

10、每季度对临床输血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医务科,做为医疗考核的重要指标。

临床用血计划

为完善我院血液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有关规定,加强血液库存科学管理,避免浪费资源保证临床用血的及时和用量,保证急诊用血的供应,经过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计划

一、年用血计划:

1.统计上一年每月的用血总量,各种血液制品的用量。2.统计上一年的成分用血率,总结归纳,提高成分用血。

二、特殊血液的计划用血:特殊血型(RH阴性),要提前通知血修水县血库进行预约。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1.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临床用血公示制度

结合月质量检查,对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院公示,并由医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用血合理、安全、有效。

1.检查人员:由医务科、院质量检查小组成员。

2、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至少5份。3.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

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要求,为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规范的各类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

二、每年对新职工进行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的书写规范培训及考核,保证临床用血医学文书填写的规范性。

三、医师应当规范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上报医务科,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5、《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四、《临床用血申请单》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填写申请,并根据备血量,要有各级审批签字。具体申请详见我院《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管理制度》

五、输血相关病程记录

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当将准备输血患者的输血前检查结果及适应证的评估情况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血色素等。

2、在输血当天,患者输血完成后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当将输血过程以“输血记录”的形式记入病历:内容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输血完成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医师需将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详细记入病历中,并根据《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内容逐项填写,及时将《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返回检验科,并由检验科报送修水县血库。

3、经治医师应当将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包括症状、体征、红细胞、血红蛋白是否有改善,评估有无继续输血指征等。

六、各种输血医疗文书的保管

1、《临床用血申请单》交修水县血库保管、《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等存放在病历中保管;

5.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五

各科室: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医院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按照区文明委《关于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医院2018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 员: ******(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

******(党办主任、团支部书记)

******(医务科科长)******(门诊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

******(急诊科护士长)

******(门诊部护士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院务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院学雷锋志愿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6.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六

1.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①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②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 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3. 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4.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5.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

6.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提高保障绩效。

7.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改革人事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8. 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9. 加强上下联动

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 0.强化服务监管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1 1.强化组织实施

7.医院院办转变作风 篇七

院领导:

根据11月13日医院全体中层干部会会议精神,院办于近日上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传达,围绕解放思想、纠风正纪这一主题,就如何转变服务态度,搞好本职工作进行了讨论。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院办虽然不是临床科室,但就自身职能来说一样有着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细节。

首先,大家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目前,自上而下,就转变服务观念进行了再三强调。服务的好坏决定了医院形象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再面对来科室办事的患者和患者家属要有热情迎送,主动询问,耐心解答,负责到底,争取让每一位来科室办事的患者满意离开。其次,院办人员自身要做好表率。鉴于院办目前负责考勤机的记录公示和处罚,院办工作人员自身要更进一步的遵守劳动记录,包括不在工作时间就餐等细节,做好了这一点,才能带动其他职能科室员工的自觉性。再次,对各项制度的执行要持之以恒。遵章守纪是每个员工应该做到的,尤其是在上级强调之后,大家在段时间内都能做到,但时间一长,有的员工观念意思就又容易淡薄,各种不不规范的工作习惯又渐渐冒头,这就要求我们将制度长记于心,加强责任感,制度很多,贵在执行,贵在坚持执行。

院办

8.医院院办个人工作总结 篇八

一年即将远去,回顾走过的这一年,或多或少让自己感慨。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悟、有心得。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思想品德方面: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上能够认真贯彻党、国家、医院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各项活动。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为临床服务的宗旨,热情地接待我所面对的每一个人。

工作态度勤奋敬业方面:对于交办的每一个工作,能够坚持以正确严谨的态度完成。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慎独。工作中能够做到主动进取,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年的工作中未出现明显失误。在院办108室面对来访的患者时,能够把握自己的理与度,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院负责的态度,沉着冷静处理,并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回头看,不断检查和鞭策自己,随着不断的学习和积累,自己的接待技巧也在不断提高。

9.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九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 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 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 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 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 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 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矿山整顿重点

(一) 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定, 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以及未实行分台阶 (分层) 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 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 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三、矿山整顿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 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组织制定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 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 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

(二)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三) 狠抓整顿工作效果。

对决定关闭的矿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 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关闭到位。要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 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 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

10.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13]21号 【发布日期】2013-08-04 【生效日期】2013-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1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7月以来,南方地区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高温晴热天气,多地气温突破当地历史记录,长江中下游和西南东部部分地区旱情迅速发展。高温干旱给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局部地块粮食减产甚至绝收,特别是旱区部分群众出现饮水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江南地区和西南地区东部的高温少雨天气将持续到8月中旬,局地最高气温仍将达到40~41℃,高温热害及干旱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剧。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南方地区高温防护和抗旱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影响和损失,保障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温防护和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旱情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抗旱责任制落实,充分依靠村级基层组织,克服麻痹侥幸、靠天等雨思想和畏难情绪,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及早动手、发动群众、综合施策,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力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饮水安全。要全力做好水电供应和调度、高温中暑防御、卫生防疫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和林区防火等工作,减少或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户外作业,保障受旱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身体健康。要把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对旱区缺水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不同缺水类型,细化人饮解困方案,采取打井取水、应急调水、拉水送水、对口帮扶等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三、切实强化旱情监测和水源科学调度。要加强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预报,科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农民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农业生产因旱损失。要充分考虑当前和后期抗旱用水需求,合理使用和调配好现有抗旱水源,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要抓住降雨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拦蓄雨洪资源,努力增加库塘蓄水。有降雨条件的地区,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旱区土壤墒情。

四、全面加强技术指导和物资资金支持。各地区要强化抗旱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水利、农业技术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落实抗旱田管措施,及时改种补种,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开展应急打井、拉水送水和流动扩浇等服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抗旱投入。要多方调集抗旱机具设备,努力满足抗旱需求。

五、切实提高抗旱减灾基础能力。针对抗旱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区特别是出现干旱常态化的地区,要把增强抗旱供水保障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旱情监测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完善抗旱减灾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从根本上增强抗御严重和特大干旱灾害的能力。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理赔服务,多途径提高农业灾害防范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有关部门解决抗旱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国家防总要加强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及时调拨抗旱物资。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抗旱资金;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农业部门要保障农资供应,指导农民做好田间管理和绝收地块的补种;民政部门要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组织发放救灾款物,落实各项救灾应急措施;气象部门要加强旱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新闻媒体要把握宣传导向,客观报道灾情,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充分发挥其抗旱突击队作用。

七、防止旱涝急转,切实抓好防汛抗洪工作。当前全国正处在“七下八上”防汛主汛期,要在抓好抗旱工作的同时,继续统筹抓好局地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防御。要早作打算,提前安排,做好防汛组织动员和检查准备工作,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备足抢险物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保障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地区以及中小河流、小水库等防洪薄弱环节的度汛安全。

请各有关地区将高温干旱防御应对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7日前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8月4日

11.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十一

国办发[200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交通)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部分特大城市相继建成了一批项目,使城市交通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对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现象。有的未经国家审批,擅自新上城轨交通项目;有的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有的项目资本金不足,债务负担沉重,运营后亏损严重。为了加强城轨交通的建设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确保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轨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此,发展城轨交通应当坚持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确保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现阶段,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强城轨交通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城轨交通发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所有拟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城市(以下简称拟建城市),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财力情况,组织制订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以及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规划由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拟建城市必须重视和改进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真正发挥规划对城轨交通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对规划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线路,要搞好沿线土地规划控制,编制专项土地控制规划,防止新建建筑物对线路的侵占。

城轨交通项目的审批,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规划进行。拟建城市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轨交通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按现行基建程序审批。原则上,城轨交通项目的资本金须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与其筹资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批准。

三、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

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高,是当前影响城轨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城轨交通建设必须坚持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车站等设施装修要严格控制使用高档豪华材料。要通过提高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合理选择线路敷设方式、车站形式和换乘方式,采用科学的运营组织模式等措施,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

四、切实加强城轨交通的安全管理,提高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能力

要高度重视城轨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确保城轨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在城轨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进行安全、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评估,防止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发生。拟建城市要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城轨交通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能力。

五、改革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

城轨交通资金需求量大,仅靠政府单一投资渠道建设,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开放城轨交通市场,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轨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采取招标的方式公开、公正地选择投资者。在融资渠道上,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城轨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轨交通项目的建设。

要改革现有国有城轨交通企业的经营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要通过加强管理,理顺价格,开拓经营范围,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减轻城市财政压力,逐步实行自负盈亏。

六、坚持装备国产化政策,促进设备制造业发展

拟建城市要认真贯彻设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积极采用国产设备,促进国内设备制造业发展。要不断提高城轨交通项目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对国产化率达不到70%的项目不予审批。进口的整车设备要照章纳税。原则上不使用限定必须购买外国设备的境外资金。必须进口的设备,要实行招标采购,所需外汇尽量使用国内银行外汇贷款。要通过规范城轨交通建设标准,完善技术政策和技术体系,规范和统一设备制式,为国内设备制造企业生产和研发创造条件。国内城轨交通设备生产企业,要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更新,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确保为城轨交通项目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2.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连年获得丰收,食物供给日益丰富,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的食品浪费令人触目惊心。为此,必须一手抓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一手抓粮食节约,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的需求。要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加强粮食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保障粮食供应,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战略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努力抓出成效。

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重点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及畜禽饲养等环节的节约。大力推广种子精选包衣和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加大病虫草鼠害防治力度,加强高性能复式农业机械的研发,推广适时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先进实用技术,减少生产损失。抓紧制定节粮型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牲畜,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等非粮食物资源。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率。

(二)做好粮食储存和保管工作。修订和完善储粮损耗率标准,加强储粮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储粮条件,提高粮食储存质量。推广温控气控储存、低温低氧

低剂量“绿色”储存、机械通风储存等先进储粮技术,减缓粮食品质下降速度,避免库存粮食发生霉变。加强和改进管理,减少粮食入库、出库、倒库、清库等环节的遗洒损失。针对农户储粮分散、面广、装具落后等特点,进一步普及科学储粮知识,提高农户防治病虫鼠害技能,加大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力度,扩大农户储粮减损试点规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装具、新技术,改善农户储粮条件,降低储粮损耗。鼓励粮食购销企业积极面向农户开展粮食代储代销、代加工业务。

(三)提高粮食加工和转化利用率。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提高成品粮油出品率和副产品利用率。重点抓好酿酒、发酵、食品添加剂、焙烤等领域的粮食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国粮食供应水平和品种特点,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研究推广非粮作物替代粮食作物,控制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

(四)狠抓粮食运输节约。结合编制实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型粮食运输装备,严格执行粮食装卸作业标准,推广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储)技术,加强散粮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及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完善粮食集疏运网络,减少运输环节,缩短运输周期,减少粮食运输环节的损失浪费。

(五)大力推进餐饮业节约。要按照营养、健康、适量、节俭的原则,制定完善餐饮服务标准和文明用餐规范,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文明消费。有条件的餐饮企业,要积极为顾客提供营养配餐服务。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和餐饮业连锁经营,加快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创建“绿色”饭店。加快餐饮业信息化建设,减少粮食和食品采购、储运、加工环节的浪费。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六)切实抓好食堂节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转变经营和服务机制,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外包,强化经济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粮食、副食品和

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及加工管理。要实行精细化管理,改进供餐、用餐方式,多供应小份量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要在餐厅摆放提示牌或张贴宣传画,提醒用餐人员注意节约,管理人员要加强巡视,对造成浪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七)行政机关带头节约粮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用餐制度,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采取自助餐形式,一般不安排宴请。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节粮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将我国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粮食安全压力大等情况编入中小学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农业生产体验活动,让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粮食生产的艰难,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爱惜每一粒粮食。

(二)广泛开展节粮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重要性、紧迫性,报道节粮典型和经验,曝光浪费现象。要移风易俗,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文化,减少食品的不合理消费,摒弃不健康的消费习惯,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继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任务和责任。发展改革委负责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业部、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和消费环节的节约工作。财政部、国管局、教育部要抓好公务接待活动、行政机关、学校等领域的节约粮食工作。

质检总局牵头负责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科技、卫生、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做好节约粮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节粮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节约粮食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的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13.医院成立院办的通知 篇十三

1.2005年3月26日发布 2.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往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稳定住房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同时要落实市、县人民政府的责任。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工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抓住重点,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高其要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要有计划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要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抓紧建设。同时,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要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减轻市场压力。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总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要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利用舆论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要在继续支持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基础上,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同时,要规范引导措施,避免挫伤市场信心,引起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有关问题的研究,尽快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房价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继续完善调控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时,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鼾和防范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住房价格,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土地、金融、财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将根据情况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节措施,采取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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