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2024-09-25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6篇)

1.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2010-06-29 18:56:2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2)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够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任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检察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党的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对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检察机关在上级党委和高检院的领

导下,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党章、讲党性、促工作”、“解放思想大讨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以及学习英模等活动,队伍的精神状态,执法形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但是,在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要求不高;不思进取,不求实效,创新意识不强,思维方式和方法保守,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患得患失,工作纪律性不强,脱离群众,做表面文章;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对群众“冷硬横推”、作风粗暴、耍特权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具体表现在:

1、个别干警在诉讼活动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2、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视无罪和罪轻证据的收集工作;

3、在揭露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4、执法行为方法

比较简单,不重视新业务知识的学习;

5、语言举止不文明,对诉讼参与人的解释工作不到位;

6、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侦查意识不强,有的干警甚至存在不善于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现象;

7、对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中,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力度不大。存在这些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

落实和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通过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执法实践,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总体布局,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检察业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既保障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又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执法观念,要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片面、不透明地履行检察职能等错误的执法观念。要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制止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克服有悖人权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方法。通过刑事侦查监督,维护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不被非法限制与剥夺;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不受错误裁判。

2、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一个政治要求和政治论断,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理念。教育干警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对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全面协调”的基本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充分估计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司法需求,辩证把握监督权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理性地看待不可避免的人民内部矛盾,在法律限度内创新工作方法,寻求、探索与其他化解调节社会矛盾手段方法的衔接和契合点,充分发挥刑罚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协调机制中的职能,形成法律、道德、政治、经济等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从而多管齐下,维护社会和谐的

关系;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4、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刻理解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也是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它科学地回答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检察事业怎样发展和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不是简单地加强检察机关某一个方面的职能或权力,而是要加强各项检察职能;也不是要简单地扩展各项检察权力,而是要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2.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二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部队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与理解。

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新的思想观点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只有把科学发展观放到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放到马克思主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中来理解,才能真正把握它的理论创新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在当代中国发展问题上的运用,形成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光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新的发展实践。只有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才能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搞清楚在当代中国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自觉做到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的新要求。hjt同志指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军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的新拓展、新定位。只有在部队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影响战斗力生成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才能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只有从切实履行好历史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才能正确把握部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实践表明,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部队建设,提高部队党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首先应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

转变发展观念。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形势、研究问题、谋划工作,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感到自己的认识和思路跟不上形势发展,解决不了新出现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因为还没有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摒弃过时的思维模式,改变落后的习惯做法,以自我否定的精神打破旧观念;需要打开眼界、拓宽视野,站在时代前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吸收新理念;需要克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思想,强化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意识,以无私无畏的勇气接纳新事物、指导新实践。

创新发展思路。科学发展观是全面辩证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辩证思维,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从宏观上理清思路、统筹考虑,自觉地把部队建设放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之中来把握,切实把各方面的工作协调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自觉地把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完成重大任务与做好经常性工作统一起来,切实把部队建设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自觉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把握国情、军情,切实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推进部队建设。

提高发展成效。发展观念和发展思路是否科学,归根到底要靠实践来检验,要看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作用、取得的成效。衡量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是否真正确立起来,不仅要看学得深不深、记得牢不牢,更要看是不是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成了指导部队建设的正确思路和对策;不仅要看制定了什么规划、出台了什么措施,更要看这些规划和措施是不是有效推动了部队建设的创新发展。因此,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既要抓住学习理解这个环节,又要抓住实际运用这个关键。

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努力实现部队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是当前部队党委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提高学习能力。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军事变革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下,部队党委学习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科学发展观能否在部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直接关系我军历史使命能否有效履行。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推进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努力使自己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要下功夫学理论、学科技、学管理,不断提高领导部队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坚持把加强学习与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使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谋划和促进发展的实际本领。

提高决策能力。正确的决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在部队建设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部队党委必须不断提高决策能力。提高决策能力,关键在于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入学习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准确把握决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集体决策,重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利用先进的决策技术、方法和手段,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作为决策的依据,不断增强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执行能力。再好的决策方案、再好的规划措施,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也不能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通过提高执行能力来推动工作落实,是部队党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有效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认真、积极地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既要把握共性要求,又要善于搞好结合;既要防止照搬照抄,又要讲究工作效率,确保实现部队建设的科学发展。

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部队党委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提高创新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部队建设的基础和现状、影响制约部队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部队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搞清楚,正确认识和把握部队建设的特点与规律,不断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紧紧抓住事关部队建设的根本问题、制约部队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深入研究,大胆探索,不断拿出新对策、谋求新突破。

切实培育促进科学发展的作风

良好的作风是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部队建设中,必须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培育促进科学发展的作风。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部队党委应坚持把能否提高部队战斗力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情,都要围绕有效履行历史使命这个大局,紧紧扭住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龙头;坚持把促进部队发展进步作为追求政绩的基本着眼点,树立对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高度负责、对部队长远建设高度负责的思想,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把官兵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尺度,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官兵的根本利益。

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与作风密切相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有干劲、闯劲、钻劲,才能有深入、细致、扎实的作风。部队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反对贪图安逸、斗志衰退;坚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反对甘于平庸、不思进取;坚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反对横攀竖比、追名逐利,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3.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三

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更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一、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反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从这种意义上讲,反腐败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力助推器。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时刻把反腐倡廉放到发展这个主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中去思考,始终抓好反对腐败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从预防和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着眼,建立抓源治本等措施着手,始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主动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在参与中服务,在参与中监督,自觉围绕中心工作反腐败,为各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创造好的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是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一种富有成效的方式,也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从政治上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

另一方面,要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无论“大贪”还是“小腐”,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容情”,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

三、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工作理念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段话充分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秉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工作理念,按照党的部署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着重在优化发展环境、发挥监督作用、消除发展障碍上下功夫,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首先,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优化发展环境。纪检监察工作要与经济工作、政府工作和改革开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致力于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积极查办案件、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法监察,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发展的宽松环境。

其次,要主动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尤其是“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往往是案件多发领域,我市的梁晓琦、首先,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辩证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一手抓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手抓预防腐败,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自觉性。

其次,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整合组织人事、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提高行政监察能力,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方法,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做到依法履职、廉政高效。

4.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四

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思考

张二祥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据此,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推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目标。本文试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下阐述。

一、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权与制衡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权力相互制衡的动态中划定权力的界限,保障各权力的有效行使和不被侵犯。这里的关键是其具体的方式、互动作用的性质以及相互间合理边界的划定,要符合具体国家的具体国情。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可以说是权力制衡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在实践中权力制衡不应也并不只限于这一种形式。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以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为主要特色的权力制衡形式,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领导下的“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而不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是我国人民的自主选择,足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平衡。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同时在民族心理上需要强有力的核心领导。民国时期的军阀割据就说明了这一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需要。多轮流执政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在我国是行不通的。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框架下,政治制衡机制的建构以及法治的施行,都离不开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存在,以维护政治结构和政治运行的理性并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是因为,我国“一府两院”的政治体制中,由于政府、法院的权力运行是并列的,从职能上看不存在直接的制约关系,因此,整个国家权力运作中就需要在人大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实现对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可以说,没有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法律就可能被任何强大的社会力量所扭曲,法治与政治制衡也就无法贯彻。

在我国,围绕着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产生了各种监督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行政监督,纪委的党内监督,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中,检察机关以其在国家政体结构中的地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能,而具有的监督效力的国家强制性,监督手段的司法诉讼性,以及在监督范围、方式和监督力度等方面的特点,成为国家机构中专司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以法律监督的形式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国家权力制衡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替代。

西方国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不需要一个专门国家机关来承担法律监督制约职能,检察机关往往只起着公诉机关的作用。因此,那种要取消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主张,实际上足忽略了我国政治体制与西方政治体制的不同。简单照搬照套西方模式,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国家整个政治体制的权力失衡和运转失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公民的法律意识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二、监督范围的有限性

检察机关主要是围绕诉讼的司法性监督,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审判等)。目要抓住三块领域发展:

第一块领域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表现在刑事案件判决:更多地要通过占案件大部分比例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来体现。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需要。

当前有一种声音,要取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权。其理由是:侵犯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利于院独立审判和权威;法院内部纠错程序均能解决。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首先我们足针对法院的错误判决,而不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对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错误判决和裁定,当然需要另一个国家权力机关来加以监督。这样权力制衡才相宜。要靠公民个人来纠错是十分困难的;其次审判的权威来自于审判的公正,而不是审判的独立。检察监督目的也是实现审判的公正,从而也是在维护审判的权威;法院内部的纠错程序固然能纠正一部分案件,但就纠错的力度来说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要比自身的纠错强得多。尤其是在当前司法腐败仍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这种监督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上,由于法律不够明确,当前在有些方面检察机关做得也不够理想,如干涉审判权,将自己置于当事人一方的地位,参与庭审调查承担举证,破坏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这些都给取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权提供了口实。但这不能足取消的理由,而应通过立法明确、加强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来加以解决。如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象与范围

第二块领域是对与刑事司法领域衔接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方面的制衡作用当前主要体现:

一是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在监督法院行政诉讼审判行为的同时,实现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这方面笔者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的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权。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在原告资格上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即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合

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有私人(包括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而易见,这就排除了行政行为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利益时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而现实生活中,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监督、纠正的情况大量存在。按照法院“不告

不理”原则,无起诉人的案件是不会自动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获得司法审查的。因此我们建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权,即对于因行政权的违法行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例如违法发放各种许可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使得国家所有的各种自然资源不断遭受损失的情形,检察机关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对这些违法行政行为,无论是给国家造成损失,还是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果不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职责,都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二是在对与刑事司法领域衔接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中,尤以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

的监督力度最大。这其中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影响大,实践中又相对薄弱的是对应当移送刑事司法追究的而未移送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这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侦查。这类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罚。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反映最突出的足,对一些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不力,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钱抵刑等问题。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检察机关对这一领域的进行侦查,予以监督,体现了对行政执法的有力制衡,同时抓住了进入刑事诉讼的“入口”,成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监督发展的重要领域。

第三块领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权力的滥用、专横和腐败的极端表现。经过多年的打击,“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类型。”这说明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

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自行侦查与起诉等相结合进行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侦查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石,最为明显和直接地体现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对抗和矛盾,而国家在对待、处理这一矛盾时的态度,则生动地反映出一国法治水平的现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松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的监督问题尤其重要,也是最容易引起疑问的地方。如果我们的办案人员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甚至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就无法守住公平与正义的法律防线。因此,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这一块的改革,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消除诱发利益驱动,违法办案和影响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的一些客观因素。

二是健全侦查工作机制,通过检察权在上下级机关及各业务部门的分配,在相互配合的同时起到相互制约的们

用。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上下监督和同一机关内部的平行监督。上下监督如严格大要案线索报省院备案制度,上级院对重特大案件的督办、交办、参办和提办制度等;平行监督包括办案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制约,前道工作环节对后道工作环节的纵向监督制约,督导督查与纪检监察检查的内部监督网络。

三、监督方式的诉讼性

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诉讼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国家诉讼法中都有具体规定。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检察监督权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检察监督权是通过参加诉讼程序具体行使的。法律监督是一种通过具体的诉讼职能而实现的权力,而不是一种超脱于监督对象之外的以旁观者姿态的权力。职务犯罪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及公民守法情况监督都足在诉讼过程中完成的。监督者必须积极介入诉讼活动在诉讼参与中实现对诉讼监督的职能。

三是检察监督权足通过运用诉讼手段即司法权力来实现的。侦查权、起诉权、批捕权、纠正违法权等检察权都是国家司法权力,普遍具有国家强制性。这就需要检察监督遵循诉讼规律,使检察改革符合客观性、判断性、亲历性、独立性、公正性等诉讼要求,清除原有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对检察工作的不利影响。这一系列的诉讼权力都是由检察监督权派生,并服从服务于检察监督权,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些诉讼权力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决不能将检察监督权包含的整体诉讼权力割裂开来,认为检察机关有公诉权就是公诉机关,有侦查权就是侦查机关,这种简单化、片面化的分析方法是机械的,不可取的。

四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检、法之间的互相制约,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在我国的诉讼体制中,诉、辩、审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在诉讼中行使的权力足程序性的权力,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要由法院决定,检察机关无实体处分权,以防止监督权对审判权的过度膨胀和侵犯,从而实现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活动的制约。至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与法律监督的定位是配合为主、制约为主还是监督为主需要明确。现代司法制度,保障人权,应以监督为主,在监督中配合,而不是配合制约中监督。

四、监督手段的有效性

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主要包括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刑事、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具有方式的多样性、程序的衔接、性和目的的统一性。侦查权为公诉权做铺垫和准备,抗诉权足公诉权的深化和强化,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则是这几种权力的延伸和辐射。但各手段的适用范围足不同的,如侦查权针对的足职务犯罪,公诉权针对的足所有刑事犯罪(自诉案件除外),抗诉权针对的是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这种适用范围的不同设定,原因就在于这些手段的目的统一性,即服务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犯罪活动直接行使侦查权,通过侦查权与起诉权的结合使用,更好地实现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力来实现对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侦查权、批捕权、不起诉杉的行使来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与制约。

三是通过行使诉讼权力制约审判活动,可以保证监督的效力。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如起诉、新诉必然引起审判。同时为防止检察机关在抗诉不被采纳情况下,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不到纠正情况的发生?检察机关可以对错误裁判形成过程中有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审判人员行使侦查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手段,曾有一些不同观点。如有观点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交由法院来行使。这种观点没有看到审查逮捕权同样足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确保侦查监督力度,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用。由于公安机关侦查权力的强大,检察机关要实现监督,必须要有制约其诉讼结果的权力以保证监督的力度。行使批捕权就是保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的必要手段。同时,刑诉法规定了一系列对批捕权行使的制约手段,不会导致权力失衡。取消检察机关的批捕权的观点,实际上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思路来看待批捕权,足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检察机关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犯罪活动直接

行使侦查权,通过侦查权与起诉权的结合使用,更好地实现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正因为检察机关侦查职能这一威慑力的存在,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正确执法,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保证了监督的效力。因此,侦查权是法律监督的有效组成部分和坚强后盾。有观点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这无疑从实质上取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的监督职能,直接破坏我国诉讼机制的平衡,根本上破坏了国家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也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本身缺少监督,从而间接地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起到了制约作用。我们要坚持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同时要扩大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侦查的范围,但要限制在监督的前提下,如在立案监督无效的情况下,侦查监督中公安机关不追捕、追诉等情况下。

5.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五

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2008年6月6日)

深发〔2008〕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新时期深圳肩负的新使命。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纵深发展,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国际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强。党的十七大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全国各地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蓬勃发展态势。深圳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已达到一个较高平台,正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制约,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深圳经济特区是全国的一面旗帜。省委要求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央和省的要求为深圳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赋予了新的崇高使命。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以改革开放之初“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以“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举措,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冲破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和束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而不懈奋斗。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总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继续发挥好“窗口”和“示范”作用,为全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目标任务。高扬“一面旗帜”: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瞄准“一个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作为深圳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实施“九大重点突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科学整合人员编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力量,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计划、预算方面的审查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当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改革重要议案审议、表决方式和机制。三是争取增加市人大代表数量。四是探索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五是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六是完善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扩大人大会议市民旁听人员的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市民沟通的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探索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制度。三是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政协委员数量,创新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完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机制。合理调整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

(三)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一是扎实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经批准逐步扩大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委决策机制,制定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三是稳妥地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六是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定出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二是完善法规建设。大胆借鉴移植先进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解决“一市两法”问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从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公共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实施法治化,全面规范政府行为,争取成为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试点城市。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完善执法机制。强化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刚性执法,以身 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合理配置和划分执法职责,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五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专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加大舆论监督。七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八是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五)完善公民有序参与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证、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制定《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及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要求、操作程序、人选情况、选任结果等。三是探索建立重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市委全委会初始提名和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四是积极探索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并运用到招录、培训、考核、轮岗、职务升降、监督奖惩等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五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建立与职位说明书、绩效评估相衔接的干部考核办法,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客观科学评价干部。六是制定市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办法,丰富干部工作经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三、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

(一)大力推进深港合作。以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深港创新圈”为载体,全面合作、互利共赢,当好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区。一是尽快推进启动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双方共同成立联合专责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制定建设开发方案,进行国际招标,使河套地区成为新时期深港加强深度合作的一个标志。同时,与香港统筹研究“一河两岸”的开发建设,打造深港两地新的增长极。二是进一步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学习借鉴香港金融业的经验和优势,促进深圳金融业地位的提升,与香港共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完善深港两地清算系统,进一步加强深港间资金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扩大深港两地企业间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尝试允许香港和深圳居民在深港之间有限度地汇出和汇入人民币,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积极探索人民币国际化的正确途径。三是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争取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在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和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促进资本市场融合。抓紧筹建资本市场学院,共建资 本市场人才培训基地。四是着力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营运总部和后台部门落户深圳。五是加强深港科技合作,以深港两地所聚集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形成一个跨城市、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聚集带。同时,继续加快推动深港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等交流与共享的步伐,共同建设若干高水准的公共技术平台和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以“深港科技创新圈”为重点,加强深港产业合作,努力探索深港产业分工合作新模式。六是加快深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机场合作,加快推进两地机场间铁路快线接驳项目规划建设,共建国际级的航空大港;加快京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完善两地口岸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口岸查验新模式。促进两地通讯邮政便利化。七是积极争取赋予我市更大的税收管理权,以缩小深港两地税负差异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深港物流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便利流通。八是建立两地人才流动机制,吸引香港国际性人才来深就业。九是全面推进与香港在商贸、旅游、会展、教育、文化、体育、警务、环保、医疗、城市建设管理、灾害联防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借鉴香港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社区建设、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十是积极探索深圳户籍居民更便利往来香港措施,推动“深圳通”与“八达通”互通,进一步促进两地生活和消费便利化。十一是把前海湾地区作为新时期深港深化合作的重点区域,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在CEPA的框架下,全面开展深港高端产业的合作,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努力把这一区域建设成为学习追赶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

(二)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进一步提升深圳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扶持航母型企业,打造深圳本土跨国公司群。二是积极申报设立保税港区和航空港保税物流园,争取尽快开展保税区转型发展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大力推进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项目。四是加大深圳驻海外经贸机构建设力度。建立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支持平台和孵化器,完善企业境外发展的全球经贸协作网络。五是加强城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国际营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六是尽快成立深圳国际化高级咨询顾问机构,充分利用国际智力,充分听取吸收国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七是加强对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理论研究,探索并建立综合应对国际经济风险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发挥进出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作用,维护金融等重要产业的经济安全,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

(三)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面向全球以国际视野审视自身,以新加坡和香港、首尔、洛杉矶、伦敦、纽约等为学习追赶目标,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积极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向世界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探索新的文明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四、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新空间

(一)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一是按照十七大对经济特区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深圳中轴线建设,大力推进深圳连接全国、全省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增强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继续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金融、证券、外贸、口岸、高科技成果交易、文化产业交易等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三是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桥梁作用,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重要节点和通道。

(二)积极推进深圳与其他城市的经济合作。大力加强区域合作,大胆创新区域合作新路子,通过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和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深圳与汕尾经济合作,按照省的“双转移”工作部署,共同开发建设4平方公里产业转移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省市合作兴办的“深圳工业园”建设力度。

(三)继续搞好对口扶持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交给深圳的对口扶持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甘肃省重灾区的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用5年时间在贵州、河源等对口扶持地区协助建设100个“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实行开发式扶贫,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支持深圳企业到对口扶持地区投资兴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运用,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我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依法设定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职能,强化部门执行力量;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规范市、区、街行政事权,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控等五个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清理和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通过设立新的功能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等方式,逐步解决行政区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探索将国资委设立为法定机构,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战略性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党管干部体制,加大国企管理人员遴选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力度。三是继续深化国企内部各项改革。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内部劳 动、人事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投资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一是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方式,通过“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平配置公共服务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率。二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运作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法定机构管理、在事业单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行政级别管理转为岗位等级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运行模式。三是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按照管办分离、管养分离的模式,转变事业单位归部门所有的旧体制。推进检测机构、社科机构和考务机构跨部门整合,推进公园管养体制改革等,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

(四)推进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改革。一是抓紧制定出台公用事业监管方面的相关法规,强化依法监管。二是建立并完善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解决好监管主体缺位错位的问题。三是建立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的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四是改进相关的监管措施。完善政府与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改革现存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调整程序与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的监管等。

(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借鉴国际先进城市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到区。探索实行区直属单位、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直管的体制。二是扎实推进有深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已出台的各项制度与改革措施,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措施,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快制定与完善公务员廉洁从政特别是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建设公务员廉洁从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公务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是完善以“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绩效评估、行政问责”五要素为主要内容的行政责任机制,制定行政监督的专门规定,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构建市、区、街道全覆盖的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四是在深入推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委、人大、政协及“两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使责任追究实行有效的全覆盖。五是借鉴香港廉政公署预防腐败、程序审查的做法,将宣传教育和信访举报工作点向社区延伸,形成上下互动的监督合力。

六、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一是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创新政策的统筹、评估、修正机制。二是制定出台扶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幼苗产业专项配套政策,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三是继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和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投入取向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向扶持企业创业成长环节延伸。四是尽快推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五是启动知识创新工程。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来深创办各种形式的科研机构,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进一步向深圳汇聚,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企业自办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建设中小企业总部园区,使优秀中小企业扎根深圳、发展壮大。七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世界一流高新园区的规划建设力度,建设高科技生态社区,加快老工业区升级改造,“腾笼换鸟”和“换笼换鸟”,把宝贵的资源用于支持创新产业的发展。八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中国“发明之都”、“品牌之都”。

(二)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大先进制造业高端项目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产业集群。强力推进中芯国际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意法半导体封装测试项目、世纪晶源化合物半导体项目、深超光电第5代TFT-LCD面板生产线项目、赛诺菲巴斯德流感疫苗项目、迈瑞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项目、深圳航天科技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坝光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哈飞标致合资汽车项目、比亚迪清洁能源汽车等十大重点产业项目。

(三)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一是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建设;培育大型金融控股集团,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创新;大力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积极支持开设创业板市场。支持深交所扩大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推进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深圳产权交易所整合,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建设全国性基金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创业投资中心、私募基金中心,强化深圳在全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全力推进“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快空港、海港“两港”建设,加快铁路枢纽、轨道交通网、高快速路网、国省干道网、公用航道等物流通道建设,加快物流电子“大通关”建设,完善物流产业链。推动大铲湾二期码头建设,启动大铲湾三期、远期码头建设,加快盐田港东港区建设,加快深圳机场扩建工程,提高空港客(货)运能力。加速把深圳建设成具有国际资源配置功能、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电子商务,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四是发展壮大旅游业。推进实施大鹏半岛和西部滨海地区发展策略,建设国际级滨海旅游休闲胜地;全面启动深圳湾15公里海滨休闲带和大鹏半岛金沙湾建设,加快建设可停泊15万吨级国际豪华邮轮的南中国最大邮轮基地--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大型中法文化合作项目--深圳未来乐园建设;推进欢乐海岸建设,形成新的旅游景区。五是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加快后海、前海、光明新区和大运中心选址建设“深圳企业总部基地”,在建设中的九大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建设行业总部功能区;加快推进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深圳。六是大力发展都市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和远洋渔业。

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大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是切实加大民生投入。继续推进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确保政府投资计划中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二是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示范市,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政策环境,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进一步维护好劳务工权益。三是推进教育公平化发展。加快推进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改扩建工作,力争2009年全部完成。合理规划非义务教育学校在特区外的布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大力发展基础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四是提供均衡化公共医疗服务。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建立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改革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筹资制度及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年内新建30家社康中心,实现全市社康中心的全覆盖;抓紧落实在宝安、龙岗、南山、盐田动工兴建或改建4个市级医院。五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慈善组织,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六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益;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七是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争取成为国家“做实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试点城市”,适度开展养老金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八是加快出台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体系”和“五大工程”建设,完成两个豆制品厂和四个大型肉联厂的建设,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08年民生净福利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指标突破97%。九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两年内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是年内新建180个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到2009年底,力争每个社区建一个生育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生育文化服务。十一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和平等参与文化生活、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十二是加强对粮食、猪肉、成品油、天然气、药品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储备,确保城市供应。

(二)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步伐。一是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二是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设立指引,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简化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四是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推行社工和义工服务制度。全面落实社工队伍建设的“1+7”文件,大力推进社工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计划全面推行社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配置和项目购买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出台进一步推动义工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义工服务机制,逐步实现义工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项目化发展。

(四)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管武装和国防教育。加快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共安全责任制、问责制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灾害硬件建设,加大装备技术投入,搞好灾害预防宣传。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理顺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矛盾的排查,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建立风险隐患预防机制,完善专业救助体系。创新突发事件处置模式,提升群众自救意识和能力,避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构建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一)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工程”。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实施《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使深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的生态格局不断完善,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城市,2010年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编制推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评定推广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雨水利用项目、污水回用项目,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场所,深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2010年内生活垃圾资源化率≥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建设“绿色光明新城”为突破口,把光明、龙华、大运、坪山四大新城高标准规划建设成为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绿色城区。

(三)开展节能减排治污“攻坚工程”。坚决执行和高标准完成国家与省规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在全市新建建筑强制推行节能50%的标准,2010年内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达到100%,三年内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能源审计,达不到国家、省、市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全市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确保年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和3%。推进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2010年前重点对重金属排放行业和有机废气排放行业进行集中治理;扩大“鹏城减废”行动影响力,力争2010年全市有50%以上的主要污染企业参与减废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观澜河、茅洲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到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实施蓝天行动,加速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2010年内对新车上牌强制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行动;强制淘汰落后小机组,加快大容量节能环保电源建设;加快“数字环保”建设,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科技水平。

(四)推进生态体系“恢复工程”。制定出台和推进实施生态控制线保护与优化方案,抓紧出台基本生态控制线法规条例,在生态保护用地边界全面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界桩”;对生态控制用地范围的现有产业项目,制定鼓励“工业异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促使其尽早搬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完善城市森林绿地规划,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积极推进生态风景林和水源保护林建设;加快采石场、取土场和裸露山体缺口的整治和复绿工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五)推行人口环境“优化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人口统筹协调体制,形成人口规划、调控、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统筹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对人口管理“1+5”文件实施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评估、系统分析、调整优化,全面推广居住证制度,构建统一的人口信息监测平台,以政策的、法律的手段调控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编制出台以区域承载力和产业结构为依据的“分区域人口增长计划”,加快推进人口结构与产业结构、空间结构的调整,强化对人口规模的刚性调控;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尽快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各项政策,不断加快对旧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社区的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出台维护公民基本居住空间权利的法规和规章,完善出租屋管理措施,优化人居条件、维护基本人权,减小人口密度。

九、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多元文化。提炼并推广市民共同认知的深圳城市核心价值观念,组织评选并广泛宣传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种先进人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切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二是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理论研究工程。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等重大理论问题,纳入市社科规划项目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工程”,尽快推出一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特色性的理论成果。三是提升城市人文精神水平。继续繁荣文学艺术,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进一步弘扬深圳精神,大力培育创新文化,深入开展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荣辱、树新风、倡文明、求和谐,扶困济贫,关怀弱势群体,不断彰显和弘扬城市人文精神。探索社会主义文明模式,制定创建文明城市行动纲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四是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二)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一是进一步办好现有高校和大学城,继续深化高校体制改革,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切实提升现有高校和大学城的教育质量和综合实力。二是加快推进南方科技大学建设,创新办学模式,努力建成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独具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三是加强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引进香港和国际知名大学到深圳办学、合作研发等,并逐步拓展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渠道,提升深圳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一是尽快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意见》,认真落实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的各项举措,进 一步完善保障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深圳,与香港共建“创意设计研究院”,探索“一国两制”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三是继续办好“文博会”。借助海外市场资源,共同打造国际化的文化产业信息、产品交易、投融资服务平台,提高“文博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快“两城一都一基地”建设,积极参加世界创意城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在设计、动漫、网络游戏、电影电视等核心创意门类取得突破。

(四)精心筹备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坚持“政府主办、市场运作、节约办会、全民参与”的方针,举全市之力精心做好大运会各项筹备工作,力争办成历史上最精彩的一届大运会。以大运会为契机,推进深圳新的一轮发展,加快国际化城市的进程,认真办好“大运文化节”,积极承办国际高端赛事,大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广大市民的素质。

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6.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思考 篇六

__旗人民检察院)

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的发展动力之源。如何坚持以文化育检为理念,发展好检察文化,不断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执法观念建设,从而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以此推动各项检察工

作创新发展,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检察业务、人员力量占80的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驱动器”作用

所谓检察文化,是指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为广大检察干警所普遍接受和遵守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则和其他文化的总和。就检察文化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及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而言,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利于激发队伍的精神风貌。检察文化是立足于检察工作及检察队伍的价值观、执法观和职业道德操守等评价体系而建立和发展的,因此,在开展文化育检活动和发展检察文化的过程中,能够通过一系列价值取向的培育而在潜移默化和陶冶情操中培养干警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观,从而形成振奋精神、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精神风貌。

二是能够提高队伍的综合素养。检察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精神追求和意识形态,更主要的体现在许许多多具体的活动和形式之中,因而它是立足于检察工作实际而提炼出来的一种价值取向的总和。在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干警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去学习交流,展示自我,进而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全面促进检察队伍各种素质的提高。

三是有利于队伍凝聚力的形成和领导班子感召力、向心力的增强。检察文化通过增强干警的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把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融会贯通,在内部起到“粘合剂”的作用,使整个系统在良性循环和不断发展的同时,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意识。同时,由于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育检”理念,使检察文化充满了人文关怀,使队伍在工作生活中感受到一种集体的力量和温暖,所以也会增强领导班子在团结领导和管理队伍中的感召力和向心力。

四是能够促进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队伍的精神面貌改变了,凝聚力增强了,进取奉献精神养成了,那么自然就会以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去投入到工作学习之中,恪尽职守,忘我工作,从而推动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在检察机关加强基层院建设方面,这种精神状态是极其可贵的,尤其应当加以倡导。

五是有利于促进检察形象的树立。检察形象的树立需要依靠检察队伍精神面貌的改变和检察工作水平的提升,如前所述,大力倡导先进的检察文化,并将其转化为文化育检的具体实践,那么检察形象的树立便是发展检察文化、塑造检察文化所追寻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文化育检、发展检察文化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1、坚持以人为本,构筑检察文化的核心。首要的是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使检察队伍、检察工作能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价值,进而在执法实践中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其次要立足于执法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工作实践、学习交流、培训考察、技能竞赛、岗位争先等活动和形式,促使干警形成学业务、钻业务、比业务的劲头,不断提高实战技能和业务素质,增强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2、坚持文化育检,丰富检察文化的内涵。在发展检察文化的过程中,要将文化育检视为体现检察文化精髓和灵魂的有效载体,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将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好、实施好,充分体现文化育检的成果。文化育检,既需要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文娱活动去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达到调动积极性,培养集体观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探索并建立一种能够真正引导和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通过这种长效机制将检察文化的意义和目的体现于具体的检察工作之中。

3、坚持机制创新,增强检察文化的活力。一要建立竞争机制,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二要创新激励机制,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中发挥机制作用的最大值。三要创新约束机制。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整改活动的开展,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置于规范化运行的轨道,增强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保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将队伍的日常行为和操守,都以制度或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制度管事管人的作用。机制形成了,文化育检的内容也就丰富了,从而增添了检察文化的活力。

4、坚持弘扬法制,把准检察文化的主题。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其特殊地位决定了检察文化也具有其

独到的特性,这种特性包括独特的检察法律思想、检察法律意识、检察法律规范、检察法律道德等等,但其主线是弘扬法制,弘扬公正执法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制精神。所以在创新和发展检察文化时一定要突出弘扬法制的主题,将法制精神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并有机融合起来,做到与时俱进,主题常新。

5、坚持搭建平台,奠定检察文化的基础。在发展检

察文化、开展文化育检活动中,要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努力为干警学习、成长,为检察文化灵魂的升华搭建平台、建设阵地,包括必要的活动场所、器材、图书、资料以及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等等。只有软硬件建设互相配套,才能实现检察文化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相统一,才能体现出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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