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精选8篇)
1.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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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注册公司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对政府的监管、对社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出台,主要目的:
1、保障公平竞争;
2、促进企业诚实自律;
3、规范企业信息公示;
4、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5、维护交易安全;
6、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7、扩大社会监督。
二、工商总局针对条例实施所做的准备工作
1、制定了5个规章和1个规范性文件,还有几个技术标准;
2、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
三、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公示企业信息的内容和义务
1、对工商部门的要求:
公司注册登记、动产抵押信息、股权出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据应当公示的信息。
2、对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要求: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公示;
4、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
四、工商行政部门在管理商的变化
1、由原来的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2、由原来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改为一种信息公示的特别管理;
3、提现出政府的监管和当事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的理念。
2.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篇二
——新规解读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正式颁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22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1、制定《暂行规定》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举措。国家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九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暂行规定的颁布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推进。
2、制定《暂行规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落实
23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8、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程序问题。一是《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是《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是《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对公示满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9、责任与监督保障。一是社会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二是工商部门的责任与系统内部监督及制度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公示文书及格式。《暂行规定》附件中包含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文书的格式,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我们公示的信息,严格按照这一格式进行。
三、落实《暂行规定》的注意事项。
1、严格把握时限。这里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10月1日、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5年。
重点提一下,10月1日,是指10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
7④核审人员参与案件处理。
今后我们的核审工作应当作到:一是一定要办审分离,二是完善落实案件审批程序,三是不断提升核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
7、要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系统内部,办案机构对各种文书的质量负责,法制机构严格执行核审程序,信息机构作好信息公示及信息安全问题,办公室督促保密问题和对网上舆情的分析、应对,纪检监察机构严格纪律监督。
3.公司财务公示制度 篇三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5、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6、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4.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篇四
优秀企业、优秀小区、优秀项目经理名单公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网络信用档案、“421”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项目经理考评等方面的情况,经组织推荐评选,拟对15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15个优秀住宅小区、15名优秀项目经理予以表彰。现将拟表彰名单公示如下:
一、优秀物业服务企业(15家)
1、南通中南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南通市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江苏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南通众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江苏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南通天一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南通市华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南通妙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1、南通通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南通方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南通市实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南通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南通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优秀住宅小区(15个)
崇川区(7个):
1、七星花园(管理单位:南通中南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金鼎湾(管理单位:南通金鼎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城市嘉苑(管理单位:南通城市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翰林府(管理单位:南通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万濠华府(管理单位:南通乾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运杰龙馨园(管理单位:江苏龙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世濠花园(安置小区)(管理单位:南通润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港闸区(5个):
8、金域蓝湾(管理单位: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9、保利香槟国际(管理单位: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华强城(管理单位: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1、皇家花园(管理单位: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隆兴佳园(安置小区)(管理单位:南通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3个)
13、景瑞望府(管理单位: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4、星湖邻里(管理单位:江苏炜赋集团南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5、龙田花苑一期(安置小区)(管理单位:江苏炜赋集团南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三、优秀项目经理(15名)
崇川区(7名):
1、沈 霞(南通春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鲁永群(南通金鼎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周 毓(江苏龙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陆建萍(南通港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凡洪明(南通中南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凌宏祥(南通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朱翠云(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港闸区(5名):
8、戈桂华(南通市华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9、陈 颖(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0、周健清(江苏幸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魏礼强(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2、包 丽(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3名):
13、黄传奇(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14、沈晓菊(江苏炜赋集团南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5、陈 浩(江苏炜赋集团南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月18日前反馈。联系电话:80670581,59000507。
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
5.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情况 篇五
为积极推进我县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顺利实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党组书记姜海军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单位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将“一条例”“五规章”贯彻落实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我局采用在电视台发布全屏公告、播放滚动字幕、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各种宣传手段,并印发宣传资料6000份,加大对《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力度,并在全县工商系统登记服务大厅和工商窗口,设立咨询操作平台,现场演示公示信息系统登录、输入的方式,辅导企业准确掌握报告的报送方法、报送内容、报送程序,提高报送效果。
三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党组立即就此项工作撰写了汇报材料向县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且,我们每到一个乡镇进行宣讲的同时,首先向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一条例”“五规章”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主要内容及下一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所要做的工 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并指派主管理领导帮我们整理会议室、主持会议,为巡回宣讲取得圆满成功打下了良好基础。
6.企业环保信息公示的具体内容 篇六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南京昊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吴先友 3:组织机构代码:67134191-4 4: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高旺社区差田村周庄
5:环保联系人:吴先谭
联系电话:025-58255088
*** 6:产品及生产能力:仓储笼,年产值800万元。二:排污信息
1:污染物名称:废水.废气 2:排口数量:废水1个,废气4个 3::污染物排放因子:
废水:PH值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氨氮 石油类 总锌 总铬 六价铬
废气:氯化氢 铬酸雾
4:排放浓度及规律
浓度:PH值6-9,悬浮物50mg/L,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mg/L,石油类3.0mg/L,总锌1.5mg/L,总铬1.0mg/L1,六价铬0.2mg/L,5:排放规律:不规律间断排放
6: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036吨,氨氮0.000398吨,石油类0.00124吨,锌0.000028吨
7: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废水:《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三:污染物设施及运行情况
企业在整体设计体现节能减排环保理念,企业先后安装引进先进的环保治理设备和技术,污水反应塔-固液分离(物理化学法),综合废水-脉冲电凝机(电化学法),废气处理设施-酸雾净化塔(化学传质吸收法)。以上设施除日常维护维修,企业每年一次系统的检查保养,确保设施保持正常的运转。运行情况
每套设施均有专人操作运行,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南京昊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立于2002年,企业2012年通过了“三高两低”整治验收,2012年、2014年通过江苏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6年通过(苏环委办〔2014〕29号)〈苏中苏北地区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方案〉验收。五: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016年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向区环保局备案,2016年并向区环保局备案,备案表如下;
六:其他环境信息
7.安徽省第二类疫苗公示信息 篇七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疫苗规格
价格(元)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2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60ug)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8.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篇八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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