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09-14

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1篇)

1.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一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阶段性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以及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经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管会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一级学科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人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科学研究院、本科教学部、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共事务管理处和设站学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设站一级学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博士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四条 学校在人事处设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在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

体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等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学院(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博管办主任,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博管办副主任,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研究生院和科学研究院负责博士后的过程管理。设有流动站或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学院(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单位)负责人分管博士后工作,学院(单位)指定专人或人事秘书具体负责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流动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一般由学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设站一级学科负责人兼任,根据具体情况组成以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工作班子,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学科及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学科领域。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的博士生导师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可担任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具体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在站研究任务。学校、学院(学科)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

第三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八条 博士后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根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

(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浙江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四)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项目博士后人员。根据人事关系的不同,国内博士后人员分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和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按学校流动编制(年薪制)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九条 申请成为博士后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各流动站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博士后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为鼓励人才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

第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招收坚持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确保

质量、程序规范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人员政治素质、学术道德的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后的人员,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与两位专家推荐信、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博士学位论文、体检表(市级以上医院)等材料一同报流动站。经流动站面试通过,并报学校博管办审核同意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进站申请。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受招收计划限制。

第十三条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申请做博士后,需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审批同意,其他申请程序、申请材料与管理办法同国内博士后人员。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进站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华或入境工作的相关手续。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统一由学校为其购买有关综合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流动站应结合所在学科科学研究、队伍建设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本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报学校博管办。学校在校园网上建立博士后人员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包括设站学科、合作导师以及研究选题等。

第十五条 被录用的博士后人员凭录用通知书、身份证(护照)到学校博管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外— 6 — 籍博士还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留学回国博士需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将被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并报学校博管办批准。

第十六条 进站报到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人员,须在进站6个月之内到学校博管办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个月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作退站处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24个月。在站期间,博士后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其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归属流动站所在学院(单位),同时,作为学校的科研人员,每年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所在学科进行,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流动站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未曾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后人员,经有关学院(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进站一年后,流动站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各学院(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博管办审批,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延期与退站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应于出站期满前1个月,向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表》。

第二十三条 流动站组织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出站考核小组,博士后人员向考核小组作出站报告,考核小组对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校报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四条 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博士后人员应向学校递交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可将本人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市级以上人才中心代管。

第二十五条 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出站申请,博士后人员将下载的“博士后期满登记表”与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一起报流动站审核,流动站核实后,将相关材料一式4份报学校博管办审核,并报浙江省— 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博士后人员分配工作及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落户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离校通知单交学校博管办,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应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发调档函至学校博管办。出站3个月后未转走的博士后人员档案,将按属地原则转至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七条 特别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应不少于21个月。博士后人员提前出站,应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和学院(单位)同意,报学校博管办审批。

第二十八条 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可适当延长,以保证研究工作的深入与完整,博士后本人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流动站及学校博管办审批同意。博士后人员最多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九条 非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聘任在本校任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三十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学风不正、弄虚作假;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受警告以上

行政处分;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七)进站后6个月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

(八)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三十一条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的博士后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3个月内没有落实单位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将按属地原则转至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第六章 博士后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非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为本校流动编制人员,其人事、组织关系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非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年薪制,底薪为15万元。相关发放标准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执行。上述费用由学校和学院(单位)共同承担,其中档案工资按人社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执行。病假、事假、旷工达到一定时间的,要减扣一定额度的薪酬,具体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绩效工资管理与发放办法(试行)》(浙师人字〔2013〕10号)确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非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提供与本校流动编制(年薪制)人员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与工伤等社会保— 10 — 险及公积金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租住学校住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租金,或由学校提供租房补贴(校本部800元/月,杭州校区1800元/月)。在职博士后、本地有住房的博士后,学校均不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委托培养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其在职单位相关待遇。博士后人员在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学校博士后相关待遇。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优秀,符合所在学科招聘计划的,可直接聘用,并享受当年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其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纳入A类博士、青年教授(副教授)、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等聘期目标任务考核范围。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配偶、子女安排:

(一)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根据属地原则在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二)非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博士后人员本人一并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

(三)外籍博士后人员配偶、子女的安排问题,按浙江省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资助、奖励及经费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助新进站博士后2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11 —

用于博士后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学院、学科或合作导师可以给予一定的配套。

第三十八条 凡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成果等,属博士后绩效考核超额完成部分的,统一纳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

第三十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申请及使用管理,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执行;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申请及使用管理,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及资助单独建卡立账,专款专用。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论文发表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严格控制购买计算机及劳务费等支出。博士后用申请获准的科研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均属国家财产,对上述物品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做好登记、存储等工作。出站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出站。博士后出站时,未使用完的经费统一纳入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

第四十条 全国优秀博士后、浙江省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办法按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浙江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博士后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第四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因研究项目需要要求出— 12 — 国(境)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合作研究,需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学院(单位)同意,报学校博管办批准,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委托培养博士后人员有关出国(境)手续由在职单位负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进行出国(境)短期学术交流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四十三条 对于出国逾期不归的博士后人员,所在学院(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博管办。出国逾期30天以上不归的博士后人员,按自动退站处理,并从保证金中扣回出国期间学校已支付的薪酬及资助等费用。

第九章 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与流动站建设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学校博管办组织博士后人员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博士后人员出站时未使用完的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及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拨款的3%均统一纳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博管办负责组织完成国家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布置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对各流动站的内部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论文(著作)、项目等级,— 13 —

根据成果发表(出版)或获得当年的政策由科学研究院等相关部门认定。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公布之日前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相关政策按浙师人字〔2015〕9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 14 —

本实施办法由博管办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人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科学研究院、本科教学部、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共事务管理处和设站学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设站一级学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一、学校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并向学校汇报。

(二)制订博士后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博士后工作相关人、财、物的预算和配置。

(四)审定各流动站的博士后招收计划。

(五)负责各流动站的评估工作。

(六)总结校内外博士后的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

(八)其他与博士后相关的工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的分工

(一)人事处

1.负责起草和制订博士后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的制订。

3.博士后人员进、出及退站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等工作。

4.负责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博士后人员年薪(包括绩效考核奖)和档案工资的核定,以及保险福利等经费的核定和缴纳工作。

6.新设流动站的申报及国家、省评优评奖的推荐、申报工作。7.组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浙江省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

8.协调全校流动站的评估工作。9.流动站和博士后联谊会建设工作。10.协助博士后解决子女的入学和入托问题。

(二)科学研究院

1.受理博士后人员有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2.博士后科研任务的总结、成果鉴定和科研项目的跟踪。3.会同流动站做好博士后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三)研究生院

1.负责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增列、考核等管理工作。2.负责博士后招生指标的落实。3.负责博士后招生宣传工作。

4.会同流动站做好博士后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四)公共事务管理处

安排博士后人员的住房、有关后勤服务及管理工作等。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负责博士后人员因公出国等手续办理,负责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人员办理来华或入境工作的相关手续以及承担部分管理— 16 — 工作。人事处

(六)计划财务处

1.审核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经费预算。

2.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年薪(包括绩效考核奖)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扣代交以及各种经费的办理等工作。

(七)各学院(单位)及流动站

1.各学院(单位)及流动站负责本站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博士后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薄名利,潜心钻研,锐意进取。

2.各学院(单位)及流动站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同时引导博士后人员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3.负责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4.审定博士后人员申请进站前的业务水平,配备合作导师。5.审核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安排,进站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总结等。

6.负责博士后考核工作,及时调整本流动站的合作导师信息库,负责更新本流动站的中英文简介,做好本流动站博士后科研信息资料的统计。

7.负责组织博士后人员党团、工会以及联谊活动。8.承担博士后的部分年薪和启动经费的配套。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做好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工作,确保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人社部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的基本原则

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实行选聘制,合作导师的选聘要有利于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有利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竞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科研、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2.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要求是博士生导师。

3.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承担1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理工科具有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具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支配权。

4.年龄一般在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8 — 能亲自指导博士后人员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兼职教授,可申请挂靠我校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三、博士后合作导师选聘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单位)。

2.学院(单位)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经学院(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班子审议同意后报学校博管办。

3.学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博管办将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后,报校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发文和聘任。学校对博士后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人选予以发文公布,并发给正式聘任证书。

四、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1.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选定研究项目、调整研究方向。2.检查和了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进展情况,并予以指导。3.初审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短期出国或参加必要学术活动等申请。

4.初审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前、延长出站的申请。

5.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工作情况的定期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6.教育和监督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行为。

五、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管理

1.学校每年3月份受理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聘期考核每4年开展一次,考核优秀予以奖励,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

2.合作导师指导的博士后在2年内有两名及以上未能按期出站,则停止其今后1年招收博士后的资格;合作导师指导的博士后考核不合格或因未完成研究任务被退站处理,学校将停止其今后2年招收博士后的资格。

六、本办法由博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考核工作,提高博士后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激励博士后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及《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进站考核

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进站前向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院(单位)提交有关个人资料。设站学院(单位)工作班子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履行录用考核程序,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

(一)申请人除符合人社部博管会文件关于进站人员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成绩优秀。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生称号。

3.进站前,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国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A&HCI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

4.作为主要完成者(国家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5.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6.两位推荐人系国内外知名的同行专家。

确因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经流动站工作班子评议,一致认为有发展潜力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班子或授权专家组进行评审,最后经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录取名单。

二、博士后日常考核

博士后应接受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班子或授权专家组对其日常学习和研究工作的考核。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内容包括本季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本季度出勤情况、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

(一)合格

每季度全勤在站工作,参加所在院、系(所)、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按研究计划较好地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

(二)基本合格

每季度累计事假或旷工不超过10天,连续旷工不超过4天,累计旷工不超过7天,能参加所在院、系(所)、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按研究计划基本完成阶段性研究工作。

(三)不符合基本合格条件者,为不合格。

三、博士后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制订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工作班子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进站一年后,流动站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22 — 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

博士后人员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全勤在站工作,日常考核均为合格,且在站期间取得下列成绩的,各流动站可向学校博管办推荐作为中期考核优秀人选: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或SC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录用)。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校经费达10万元。

(二)合格

博士后人员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累计事假或旷工少于40天,连续旷工少于15天,累计旷工少于30天,日常考核不合格少于2次,且在站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录用)。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校经费达5万元。

(三)不合格

达不到上述合格条件,或逾期三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因特殊原因进站满一年暂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申请延缓考核时间,但3个月后,即进站满15个月必须参加考核,经考核仍未达到合格条件者为不合格。

四、博士后出站考核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根据规定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表》,流动站组织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出站考核小组,博士后人员向考核小组作出站报告,考核小组对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

博士后人员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全勤在站工作,且在站期间取得下列成绩的,各单位可向博管办推荐作为出站考核优秀人选: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或SC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校经费达20万元。

(二)合格

博士后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关系良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累计事假或旷工每年少于40天,连续旷工每年少于15天,累计旷工每年少于30天,且在站期间取得下列成绩的:

— 24 —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或SCI、SSCI、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前2)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单项到校经费达10万元。

(三)不合格

达不到上述合格条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未出站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管理

博士后的工作报酬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将分别采取如下办法:

(一)中期考核优秀者可享受绩效考核奖2万元,合格者不发绩效考核奖,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二)出站考核优秀且按期出站者可享受绩效考核奖2万元,合格者不发绩效考核奖,不合格者不发给博士后证书。延期6个月以上绩效考核奖核发80%。

(三)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优秀,符合所在学科招聘计划的,可直接聘用,并享受当年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其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纳入A类博士、青年教授(副教授)、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项目等聘期目标任务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由博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公布之日前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相关政策按浙师人字〔2015〕9号文件执行。

2.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二

天津大学自从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来, 针对博士后的管理工作便得到了国家人事部和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2005年适逢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二十周年之际, 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博士后工作进行了评审, 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后王春峰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

随着我国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我校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 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对从未出现过的挑战。在新的复杂情势下, 我们应如何继承和保持之前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传统?在国家着力建设专业化科研队伍的政策指导之下, 博士后面对“硕士后”和“学士后”的冲击和挑战, 如何才能维持其传统优势, 继续成为拥有高新科技、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的人才群体?为了解答上述问题, 同时也为了寻求现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疏漏和有待改善之处, 保证以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本文特开展此次调查研究工作。

1 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针对两部分人群:在站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60名, 博士后合作导师25名。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者编写调查问卷, 设置相关问题, 通过网络邮箱将问卷发给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邮箱交回问卷, 调查为不记名调查。

调查经过:调查持续一周, 共收回博士后调查问卷5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49份, 有效应答率为81.7%;收回博士后合作指导教师调查问卷22份, 经过筛查得到有效问卷20份, 有效应答率为80.0%。

2 调查结果

2.1 博士后招收方面

“博士后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相同一级学科下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受到较大质疑。“您认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3名博士后及11名博士后指导教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结论:通过以上问卷调查我们可以看出,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在博士后工作发展初期特别是高水平创新人才较为缺乏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时代的合理性, 在培养综合型、跨学科的创新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 一方面, 学科交叉现象日益明显;另一方面, 学科之间的差异也在扩大, 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博士后研究也逐渐成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入门阶段, 其本身所担负的学科创新使命正在相对弱化。

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4个月的规定需要做出适当调整。“您认为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两年, 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是否合理”作为博士后及合作导师都需要回答的题目, 有18名博士后及8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此规定不合理,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6.7%和40.0%。

认为不合理的理由主要有: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不符合科学研究工作规律;不同学科从事博士后科学研究的时间应该不同 (表1) 。

结论:博士后在站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例如:学科属性、所要从事的科研项目的时间周期、博士后获得的经费资助情况、博士后出站后的就业情况等等。机械地规定博士后在站时间长短往往导致博士后在限期内无法完成科研课题被迫延期甚至退站, 或者提前完成科研课题的博士后因为无法出站拿不到就业介绍信而与理想的职位失之交臂。建议在规定最短在站时间的基础上, 将在站时间交由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2 博士后培养及日常管理方面

2.2.1 需要尽快明确博士后人员身份明确培养责任方

在“您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应由谁来出资”问题上, 16名博士后和13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学校出资, 分别占有效问卷的32.7%和65.0%。理由是博士后工作是为国家培养人才, 学校作为国家拨款单位理应出资, 而且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大多归属学校。30名博士后和7名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应由合作导师出资, 因为博士后是在为合作导师从事科研工作, 实质上是合作导师雇佣的科研人员, 其培养经费理应由合作导师支付;另有3名博士后说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出资 (表2) 。

2.2.2 建立常规化、固定性的日常管理及学术交流机制

在回答“您的合作导师对您的科研能力增长是否有帮助时”, 32.7%的博士后选择“有帮助但效果不明显”, 4.1%的博士后认为“没有帮助”。在回答“您与合作导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情况如何时”, 38.8%的博士后回答“偶有交流”, 6.1%的博士后回答“交流很少”。

2.2.3 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分配机制

博士后合作导师认为博士后培养经费该由学校支付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而不是归合作导师所有。通过调查可以看出, 在博士后身份定位以及科研成果归属上的不明确导致博士后培养出资方及日常管理责任人的不确定, 从而导致了两种极端现象的发生:一部分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合作导师见面的机会屈指可数, 所获得的学术指导及科研帮助更是少的可怜;另一方面有些博士后从入站之日就成为合作导师的科研雇佣军, 但是所获得的生活经费却都是从学校领取, 无法体现其劳动强度和学术贡献。

2.3 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及使用方面

应对当前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方式及流程做适度的改善。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对您的科研工作帮助力度如何”时, 13名博士后认为基本没有帮助。原因主要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力度过小。相比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动辄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资助而言, 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最高五万元的额度显得杯水车薪, 即便是特别资助的十万元对于工科背景的科研项目而言也很难有太多帮助;博士后科学基金存在资助名额偏少的问题。以天津大学为例, 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的申报成功率多年来位于30%~40%之间, 很多博士后是在第二甚至第三次申报才获得资助, 而此时已临近二年出站的时间大限, 还未待基金发挥作用就要出站了;博士后科学基金在使用时往往很容易受到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支配, 博士后很少有自主支配基金的权利 (表3) 。

通过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应在对资助金做好开源的基础上提高资助申报成功率, 这样既可以提高博士后的申报热情又可以保证资助项目的质量, 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品牌价值。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应该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及项目实施难度、项目完成周期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力度, 尤其应对理工学科项目提高资助力度同时延长使用时间。

2.4 其他问题

在回答“您认为博士后管理工作还需进行哪些改进时”30%的博士后认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应该在当今萧条的经济形势和悲观的就业背景下更好地协助博士后做好出站就业工作。此外有近15%的博士后要求管理部门在建立博士后学术交流平台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3 调查结论

通过对博士后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做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 虽然天津大学的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拥有25年的宝贵经验但是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和日益多元化的博士后需求面前, 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探讨符合博士后工作特点的招收、培养及管理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和管理体制, 建立起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出站服务机制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博士后管理工作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最早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建站单位之一, 相信天津大学的此次调查工作也必然能够为相关博士后管理部门尤其是工科背景设站院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邢新主, 柳卸林, 陈颖.跨学科制度对博士后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8 (1) .

3.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三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激发我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增强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学校文件(《安徽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15级、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中遴选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为做好选拔工作,特制定《哲学系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2、硕士在读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须在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4、须为全脱产学习的学术学位硕士生。

5、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对象为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选拔对象为201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者。

6、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实行全脱产学习。

二、名额分配:

学校规定各培养单位在2018年博士生招生预分计划内,选拔招收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我系预分计划为3人,拟招收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2人。

三、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选拔工作。

2、哲学系成立推荐、选拔小组,由哲学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选拔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自愿参加选拔的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者,填写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表(申请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以及相关报名材料,于11月1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2、考核选拔:本单位选拔小组组织听取申请人的学业报告,对申请人的品行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并按成绩由高到低取第一名。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分为科研能力、课程成绩以及品行综合素质三项。每项满分100分,各自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50%、20%和30%。三项合成后总分为100分。

(2)科研能力考核按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最高100分。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100分。在本科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每篇40分,在学院学报(含专科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每篇30分,在正式出版物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0分,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刊号)发表学术论文每篇5分。以上各类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3)课程成绩考核主要计算考试课程(公共外语课、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的总平均分,最高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1成绩×课程1学分+课程2成绩×课程2学分+课程3成绩×课程3学分……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4)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品行表现、学业报告汇报以及代表作审查。所提交的代表作不得低于3000字。本项成绩在选拔小组组织听取申请人本人的学业报告和审查代表作后,由小组成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3、在必要的环节,系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工作小组可以征求申请人的硕士导师的意见。

4、单位公示:本单位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核: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从本单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过程中,允许更换专业、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已录取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参加博士生公开招考。

3、招收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导师,每年提供1万元博士助研资助(共3年)。师生互选结束后,申请人须签订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承诺书,该生博士生导师须签订承担博士助研资助承诺书。

4、哲学系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由哲学系负责解释。

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①违反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 博士后住房

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 博士后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

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

①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③ 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④ 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

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博士后管理机构

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5.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五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目标,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吸引到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中来,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人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或满足《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方案》中考生基本条件中(一)、(二)、(三)条中关于思想品德、健康状况与学位条件等。

(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内的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见附件),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学术研究成果、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4、其他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三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了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期刊认定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认定意见》为准),或者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2、获奖: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其他成果: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报名与资格审查的组织工作(一)参与本项工作的个人或机构。参与学院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方式改革工作人员或机构有导师、学科专家组(类似学位论文答辩组,学科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的职责如下:

1、导师负责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2、学科专家组根据学校与学院关于优秀人才考生的基本条件与要求,负责对导师提交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参与改革试点的考生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监督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工作。

(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在研究生的直接领导下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负责报名工作的相关工作。

(三)考生提供申请材料:拟参加学院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导师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学习经历;(2)科研经历和成果;(3)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4)《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5)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

(四)资格审查工作。(1)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写出推荐意见;(2)学科专家组对导师推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五)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

1、拟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在2011年1月18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

2、导师须在2011年1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完成推荐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联系人:余燕琴、李元青;电话:027-68753000、027-68753185)。

3、学科专家组须在1月25日之前完成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定,并于1月31日前将名单公示、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工作

(一)在博士生的入学考试中,学院对优秀人才单独进行考试与录取。(二)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分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

1、各个博士点初试的考试科目或内容与要求见《武汉大学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内容包括:(1)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2)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分;(3)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

(三)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免加试课程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免政治课考试。

四、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决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

(三)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

1、初试成绩占30%。

2、复试成绩占70%,其中(1)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测试成绩占20%;(2)考生申请材料的得分占20%;(3)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面试成绩占60%。

3、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的总指标为17人。

五、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时间与学校正常的博士生招生时间同步。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WSK60成绩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指由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初试(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优秀人才单独选拔:指我校针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科研成果及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参加此种招生方式的考生须在2010年10-11月与报考学院(系、所)和导师联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参加评估。评估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学院单独组织的命题初试和复试。

武汉大学2011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 9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符合《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0当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⒁娇评嘈敕⒈?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武汉大学教职工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培养单位可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高优秀人才报考需具备的条件,但不得降低标准。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与普通考生同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网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12月5日;网址: 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13日—3月17日;地点:研究生院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优秀人才”、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委培”。(二)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和成果、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

(三)资格审查

1.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请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报各培养单位。2.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科专家组(由3人以上组成)审核考生申请材料。

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并于2010年12月27日前将考生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查。

(四)考试

1.命题: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有关规定组织初、复试的命题工作。

2.初试:初试科目为三门,按照本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考试科目;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全天、20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参加本方式选拔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政治。

3.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评定考生申请材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届时委派专家组参与指导。

(五)录取

1.学校不再划定进入复试阶段的初试分数线。

2.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是指: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初试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计算后的成绩之和。

3.选拔优秀人才总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招生指标的15%。

4.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及已有工作业绩决定录取与否,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涵盖:组织机构、报考条件、本单位选拔及公示流程、初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录取原则及标准(含拟用计划、初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确认后实施。

(二)报名参加本招生方式,其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考生,考试方式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6.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六

关键词:高校,师资博士后,模式

1 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背景

我国自1985年实施博士后制度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92174人,研究期满出站人员54057人,这些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出站后进入高校工作,成为高校教学科研的骨干。随着博士后制度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从2005年开始,以浙江大学为首的部分高校逐渐开始实施和推广一种以招收进站博士后的方式补充师资力量的“师资博士后制度”。所谓的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的一种制度,是将选聘教师与博士后制度交叉结合诞生的产物,具体来说,由学校设有博士后站点的学科招收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或是不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进行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留校任教的一种选聘教师的制度。这是重点高校希望通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和培养,进行动态留人的新的途径。其目的在于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要求,加大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燕山大学目前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各类学生将近40000人,按照18∶1的生师比计算,学校还需要补充将近900名教师。然而由于高水平人才缺乏等各类原因,学校很难在短短的几年内引进这么多能够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师。现实的情况是,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而经过各方面的对比尤其是科研平台和收入待遇等方面的比较,他们往往会选择在北京、上海这样拥有更多资源的大城市。而学校的高标准要求又把一些目前还没达到学校要求但可能仍然存在挖掘潜力的毕业生挡在了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这些可能存在潜力的毕业生纳入短期的博士后培养期,并在其达到学校要求之后留校聘用,既可以缓解学校一定时期内极度缺乏任课教师的困难,又可以为学校引进高水平人才提供更多的后备资源。

2 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条件

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和推广,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校部分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和科研需求,而且改善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学缘结构。但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师资博士后目前还缺乏在大部分高校进行推广的基础和条件,在部分实施博士后制度的高校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需要克服的困难。在师资紧缺的现实情况下,燕山大学可以通过这一制度来缓解短期的压力,但在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来灵活执行。

2.1 制度条件

成熟完善的师资博士后制度是成功培养师资博士后的重要前提。新生的师资博士后制度从产生到逐渐在部分高校推行,仅仅只有6年的时间。除了最先实施这种制度的浙江大学等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大部分仍处于探索阶段,从接收博士后入站,到融入学院的教学科研、到出站的考核选聘,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是崭新的,很多细节都有待完善。以燕山大学为例,燕山大学目前还没有出台正式的师资博士后制度,只是针对少数学科的部分博士进行了类似的安排和处理,而且现有的博士后制度也没有很好地与教师选聘工作紧密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博士后的制度来管理师资博士后,是无法产生积极效果的,缺乏培养的导向性。师资博士后是作为储备队伍中的一员来进行培养的,需要设立制度来围绕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进行规划和培养。传统博士后制度无法解决博士后被边缘化的问题,对待师资博士后,学校需要从根本意义上接纳他们成为教学科研发展的主体力量之一。考核这个环节也异常重要,需要深入切实地去研究考核机制,使得这项制度设立的初衷能够真真正正切实实现,做到选聘出真正优秀的人才并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

2.2 学科条件

齐全的学科门类也是成功实施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条件。我国现有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目为2146个,主要分布在重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能够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学校一般都是教育部和各省的重点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能够实施的高校必然是拥有较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水平院校。浙江大学之所以能率先实施这项制度,是因为学科门类齐全,是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之一,目前年拥有博士后流动站47个,仅在站人员就达700多人。雄厚的博士点学科实力和较多的博士后流动站的支撑,是浙江大学能够在全校推行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先决条件。但是全国具备这样先决条件的高校并不多。有的高校即使拥有博士后流动站,数量相对较少,涵盖学科门类非常狭窄,也无法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以燕山大学为例,燕山大学目前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比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浙江大学(47个)、山东大学(29个)、哈尔滨工业大学(21个)、大连理工大学(22个)、同济大学(19个)、西安交通大学(20个)都少的多,涵盖的学科门类也只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仅70余人,且大部分是在职人员。因此,学校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学科条件,只可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

3 师资博士后培养模式的探索

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对于高校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推动了博士后制度创新,加强了博士后站的人员力量,促进了学科交叉研究,提高了博士后和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另一方面,它适用范围狭窄,推广实行受到极大限制,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基于此,高校在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过程中应当灵活适度,以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为主要目的,探索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师资博士后培养模式。

3.1 灵活有效地执行师资博士后制度

多数学校的师资博士后制度都要求除个别的专业外,不具备副高职称的博士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应先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浙江大学等高校之所以能够制定和实施系统的师资博士后制度,是以其充足的教师队伍资源为基础的。而很多高校的教师队伍仍未达到基本充足的水平,因此从吸引人才的角度出发,只能制定和实施有限的师资博士后制度。以燕山大学为例,燕山大学现有的9个博士后流动站涉及机械、材料、电气、信息、管理、环化、建工7个学院,而这些学院在师资队伍方面仍有很大缺口。由于多数博士毕业生更加倾向于比较有保障的高校事业编制教师,如果统一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可能会限制很多优秀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前来应聘。因此就目前来说,这些学院在积极引进达到学校要求的博士毕业生的同时,可以在自愿前提下,鼓励那些尚未达到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入校成为师资博士后,再通过努力达到学校的用人标准。当学校的教师队伍可以基本满足教学需求,便可逐渐加大实施该制度的力度,以引进具有更高科研水平的人才。

3.2 大力加强学科点与科研平台的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的条件为需要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具有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博士后流动站是师资博士后制度推行的基础。此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创新团队等优秀的教学科研平台也是推动师资博士后制度推行的重要推动力。燕山大学目前只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而在9个博士后流动站所涉及的7个学院中,仅材料学院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械学院拥有的国家级工程中心是国家级的平台。因此,只有加强学科点、博士后流动站和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的建设,才能够为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提供坚实的基础。

3.3 加大对师资博士后人员的各类投入

长期以来,制约博士后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投入不够。师资博士后制度要深入发展,需要这项制度下的博士后人员能够具有一定的优越性。除了国家投入外,高校本身在科研经费资助上同样要加大投入。要在师资博士后的发展上设立科研经费的学科新进教师资助的力度,从而体现师资博士后相应的优越性,增强从事师资博士后的吸引力。燕山大学目前在师资博士后人员身上的投入包括科研经费和日常生活经费,与国家的平均标准持平,工资和津贴按照学校讲师级别来发放,在各类博士后基金申报方面也有一定的倾斜。然而,相比高校的事业编制,这样的条件仍然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适当地提高科研经费,不仅是吸引博士毕业生来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的需要,也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

4 结束语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师资博士后制度在高校的大规模推广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它带来的一些积极影响,如丰富了交叉学科的知识,拓展了学科领域等。建立师资博士后制度是高校教师选拔培养模式的新探求,既是用人模式的改革,也是博士后制度的创新。只有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的不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才能达到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为建设一只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明,周刚.关于高校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问题与思考[J].绿色科技,2011,(05):223-225.

[2]刘继荣.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7,(06):75-76.

[3]王璐,胡志强.高校博士后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25):167-168.

[4]龚荣.对高校博士后师资工作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11):66-67.

7.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七

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各院、部(所、中心)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院、部(所、中心)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组成应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书记为主。

(二)各院、部(所、中心)按专业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部(所、中心)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11月份)。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

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听取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学科综合考试。综合考察博士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不允许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其它方式代替。学科综合考试由考核委员会主持。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口试、笔试相结合。

3.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4.结合博士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5.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1)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3)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极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对政治思想与业务考核均合格者,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对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者,要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按不合格处理。

政治思想考核或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8.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八

制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资源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规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和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申请者申请材料确定差额复核名单,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为做好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三个工作组,(1)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领导工作;(2)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研究生管理科和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为成员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资格;(3)以分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巡视各系招生复核环节的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系(学科)招生工作小组”,由5-7名学科骨干教授组成,负责具体的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报名条件

1、申请者的学位要求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网上报名

申请者复核上述条件方可申请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1月26日

网址: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accessSignup.do(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时间: 2013年11月27日 —— 12月9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资环楼5-112房间)邮编:100193

提交材料方式:直接送到办公室或快递均可。

内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委培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5)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决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一份个人简历;一份个人陈述(1000字左右);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开展的研修计划,内容包括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和预期的研究进展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8)与拟攻读博士学位所在学科领域相关的可评价其能力及培养潜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限排名前3名)、省部级以上奖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9)近五年内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要求:TOEFL(不低于72分),雅思(不低于5.5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不低于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不低于60分),WSK(PETS

5)(不低于60+3分)。时间节点:2008年12月(含12月)以后考试的成绩有效。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查询申请者英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性,申请者在初选或复核时需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二、初选

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根据其申报的学科和导师,移交给各系的“系招生工作小组”。

2014年3月10日前,各系完成初选。“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以及招生指标,确定并提交进入复核阶段的名单。学院将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的申请者名单。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可提出调整导师的意愿。

三、复核

2013年3月18日之前,各系确定复核时间、地点和内容,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2013年3月25日—4月5日,通过初选的申请者参加各系的复核遴选。复核遴选公开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1)笔试

“系招生工作小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等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全面考查。测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系根据需要具体确定),满分100分,占复核成绩的40%。

(2)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应用英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者基本情况、硕士论文的工作进展及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报告15分钟(以PPT形式),其余时间为面试答询。每位考核成员根据考核要点按百分制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核成绩的60%。

面试环节,所有申请者均有权到场旁听。

(3)名单上报

各系汇总本学科申请人复核成绩并按所报导师排序,根据本系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于2014年4月7日将名单及复核记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录取

1.审查:2014年4月10日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审查各系复核记录和复核成绩的基础上,确定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

2.公示:2014年4月12-18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

3.报送:2014年4月19日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五、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巡视博士招生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举报电话:6273 2487

邮箱:wuhuajie@cau.edu.cn

六、其他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其他事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9.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九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建站来累计招收博士后150多人, 为全院及社会输送了一批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但是, 与高校及中科院、中国农科院系统相比, 省级农科院在博士后队伍建设和发展上, 还有一定差距。本文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为例, 就进一步加强省级农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 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博士后的科研价值体现

(一) 博士后是选拔科研人才的后备力量

博士后是一种临时性的合同制科研工作, 在美国, 博士毕业生如果想进入高校、科研单位工作, 必须有1~2年或多年的博士后工作经历。通过博士后期间的高强度和高质量的训练, 年轻博士在综合素质能力上得到很大提高, 为正式进入科研机构工作并快速成长打下坚实基础。而对用人单位来说, 通过1~2年时间的培养和使用, 可以全面考察了解博士后的人品、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因此, 博士后现已成为各设站单位培养与选拔优秀科技人才的后备人才库。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累计出站90多人, 其中58名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并留院工作, 现已成为全院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其中6人获得研究员职称资格、31人获得副研究员职称资格, 17人已成为相关学科带头人。

(二) 博士后是充实科研队伍的有生力量

对科研单位来说, 博士生和博士后均是充实科研队伍的有生力量。而博士后较博士生而言, 在招收指标、招收手续及管理模式等方面更具灵活性, 受到单位和导师的青睐。更重要的是, 博士后在经过三年左右的博士培养之后, 形成了科研思维、掌握了科研方法, 能够更好地配合合作导师开展创新工作, 攻克科学难题。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均培养在站博士后2名, 通过招收博士后, 极大地缓解了博士生短缺的问题, 为改善科研团队人员结构、补充年轻科研力量以及激活团队创新活力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 博士后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处于创新能力最强的黄金年龄段。博士后在推动科技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在美国, 实验室的具体研究工作主要是在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的带领下由博士后来承担完成。博士后一般按照合同制, 单位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严格考核要求, 因此博士后的产出率较高。据《Science》杂志2008年统计结果显示, 在《Science》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中, 博士后占到了43%。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站博士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及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计划等项目共计133项, 累计取得经费961多万元;累计发表研究论文320多篇, 其中SCI论文60余篇;申请及获得授权专利30余项;有7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博士后科技创新成果中多项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省级农科院博士后的限制因素

(一) 国家日常资助经费为零

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有关政策, 国家对于博士后流动站有稳定的日常资助, 现行标准为每名博士后在站两年期间提供10万元资助。而在省级农科院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得不到国家给予的这部分日常资助, 且工作站由于需要挂靠流动站的原因, 还需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培养费。由此可见, 作为省级农科院博士后工作站, 招收博士后的费用完全需要单位自筹解决。

(二) 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不多

人社部从2012年起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主要面向985高校、中科院、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以及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而作为省级农科院博士后工作站, 很少有机会申请国际交流计划。大多数博士、尤其是优秀的博士对进站后是否有机会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十分关注, 严重影响省级农科院博士后的优秀博士生源。

(三) 招收工作依赖高校

据了解, 全国省级农科院中目前除浙江、山东和江苏等个别几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 大多数都需要挂靠高校流动站才能招收博士后, 自身没有独立招收资格。挂靠流动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因高校与省级农科院在学科设置上的差异, 导致省级农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某些学科领域无法招收博士后。二是招收手续需要经双方单位逐级审批, 程序繁琐, 过程冗长, 影响招收效率。三是大部分省级农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挂靠高校期间, 还需向高校支付培养费, 增加招收成本。

(四) 自身吸引力不强

单位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会很大程度地影响人才的选择。省级农科院受制于职能定位和单位的规模, 与经过985、211建设的高校和承担国家基础学科建设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相比, 在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上仍有一定差距。同时, 省级农科院因科研硬件平台立项渠道不畅, 投入不足等原因, 在科研硬件设施条件上普遍不强, 以国家级涉农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例, 目前已立项建设的有102个, 但是依托省级农科院承建的仅有18个, 不足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 从高校刚刚毕业的博士生, 在选择博士后单位时还是会优先选择高校, 或者向国家级科研机构集结, 而对省级农科院关注较少。

三、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 适当增加博士后经费

省级农科院大部分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博士后的日常资助经费也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 可将博士后纳入本单位人才规划, 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 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投入配套经费, 用于改善博士后的生活和科研条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自2012年设立1 0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 其中每年用于博士后的经费占二分之一左右。在招收博士后时, 要求合作导师与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博士后培养费。

(二)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据科学网2005年的博士后调查数据显示, 对于博士后工作满意度影响最大的不是薪酬, 而是正式的科研训练等因素, 其中国际学术交流是科研训练中的重要组成。建议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 给予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定比例 (如5%左右) 的支持。同时, 积极发挥单位自身优势, 与国外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开辟联合招收博士后新途径。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秉承“联合招收, 以我为主”“费用共担, 成果共享”“规范管理, 明确目标”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2012年起先后与英国诺丁汉大学、美国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德州农工大学、南卡罗来纳大学、堪萨斯州立大学、田纳西大学、泰国农业大学以及加拿大农业部南方作物保护与食品研究中心等国外8所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博士后13人, 有效吸引了国内外优秀人才, 充分利用了国际科技资源, 深入推进双方单位国际合作交流, 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 争取独立招收资格

在博士后招收方面, 有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积极申请并争取独立招收资格。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经历了建站十多年的发展后, 于2012年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独立招收博士后的申请, 并在2013年获批取得了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 简化了招收手续和程序。取得独立招收资格后的第二年, 博士后招收数量有了明显增长, 据统计, 2014年实际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已达到2012年时的两倍。

(四) 加强自身建设, 增强吸引力

1. 制定优惠政策, 增强吸引力。

加强对博士后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为博士后配备良好的科研设备、优越的住宿条件, 同时在博士后个人待遇上, 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工资待遇是对博士后最直接的吸引力。博士后进站首先直接关注的就是薪水, 这是博士后在比较和选择设站单位的主要考虑因素。适当提高博士后工资待遇, 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制定博士后考核优秀标准, 对于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 给予直接调入设站单位工作的机会。

2. 加强在站管理, 提高产出率。

在站管理是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关键。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工作站—用人单位—合作导师”三级协同管理, 以合作导师管理为核心, 明确合作导师培养和使用博士后的责任, 激发合作导师的积极性;以用人单位管理为抓手, 将博士后纳入用人单位年度业绩考核, 发挥用人单位的责任心;以博士后工作站管理为保障, 制定管理考核机制, 建立激励措施。对在站期间特别优秀的博士后, 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面上) 、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发表一区SCI论文以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转化取得重大效益等博士后人员, 配套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产出。

3.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影响力。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向社会发布博士后招收启事, 明确招收计划与招收条件, 大力宣传博士后待遇条件等有关政策。利用现场招聘会、人才推介会等各种机会宣传介绍博士后工作。调动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积极性, 鼓励导师利用各种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机会, 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宣传博士后政策, 主动寻找优秀的博士生从事博士后工作。

摘要:博士后是一个充满创新活力的青年群体, 是科技创新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通过阐述博士后群体在科研单位的重要价值, 分析目前省级农科院在博士后工作中存在的限制因素, 提出加强省级农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以期为博士后管理单位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博士后,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农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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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hattacharjee Y.Postdoctoral training.NSF, NIH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mentoring[J].Science, 2007, 317 (584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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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强, 赵亮.浅析美国博士后训练与制度体系探析[J].南方医学教育, 2012 (1) :10-11.

[6]戴成林, 马开剑.高校引进人才的因素分析和政策建议[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4 (1) :11-14.

10.云南农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篇十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结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受沈阳农业大学委托,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申请到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经甲方专家组考核后同意接收。

2.乙方在甲方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一般不得提前或延期出站。

3.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的科研项目是,主要内容,预期目标。

4.甲方除按国家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科研经费、生活条件外,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5.甲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有关规定,要配合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期组织乙方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6.博士后合作导师具有监督指导乙方开展科研工作的责任,督促乙方在站期间按时完成科研课题,实现预期目标。

7.乙方在站期间要努力工作,完成本协议第3款双方所商定的科研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进站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博士后开题报告》;在站一年左右甲方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乙方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填报《博士后中期考核登记表》;在工作期满前的头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甲方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本协议第3款的要求检查验收乙方的研究成果,给予评定。

8.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应按进站时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研究计划需经合作导师同意。出站时,应根据甲方规定出站,及时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9.按照学校规定,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围绕研究工作至少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文四篇;每年至少向所在专业或教研组作两次学术报告(如果甲方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有附加条件,以甲方规定条件为准)。此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等,在本人的署名前应标注“沈阳农业大学”字样,作者同时标注合作导师姓名。

10.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应超过三个月;在站工作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如乙方确有特殊理由必须提出出国申请,同意甲方将乙方人事档案关系转予“沈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甲方不负责办理任何出国手续,乙方退还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科研经费。

11.乙方在站工作期间,参加校、院各级活动,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12.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退离站的,乙方退还之前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科研经费。

13.本协议在乙方进站时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代表、乙方、合作导师各一份,一份送校人事处博士后日常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 流动站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合作导师签字:

11.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全面落实《吉林大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学校青年教师选聘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收

第二条 博士后的招收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学科建设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支持高峰学科、高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对青年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博士后的招收要注重选才、保证质量,实行分类招收,合约管理,目标考核。

第四条 招收类型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和培养目标将博士后的招收类型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一类,二类与三类为全日制计划内博士后;四类为计划外博士后。

(一)一类适用于引进的高水平海外博士后,目的是提升我校博士后国际化程度,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汇聚高水平的青年人才。

(二)二类适用于师资预留博士后,目的是健全学校青 年教师选聘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使二类博士后队伍成为我校科研队伍的中坚力量和优秀师资来源的蓄水池。

(三)三类适用于助力计划博士后,目的是鼓励博士后经费的多元化投入,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四)四类适用于计划外博士后,目的为了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统筹科研工作资源,在重点领域、新兴交叉学科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计划外博士后人员。

第五条 招收计划

(一)一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为每年20名。

(二)二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每年下达各中层单位的专业教师补充数确定。

(三)三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为每年150名,其中自然科学类100名,人文社科类50名。

(四)四类博士后招收计划数不超过总进站人数的20%。

第六条 招聘条件

(一)一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知名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

(二)二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初始学历原则上应为部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毕业于部属高等院校;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本、硕、博学习阶段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吉林大学经历或以联合培养研究生身份出国进修12个月以上。

(三)三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从部属高等院校获得,且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者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四类博士后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从部属高等院校获得,且获得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者的身份原则上应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者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一类博士后

1.各中层单位公布一类博士后的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公开招聘。

2.各中层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 会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提交至学校人才引进小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进站手续。

(二)二类博士后

学校根据专业教师补充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拟聘二类博士后的人选,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进站手续。

(三)三类博士后

1.各中层单位公布三类博士后的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公开招聘。

2.各中层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进站手续。

(四)四类博士后

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制定并下达各中层单位四类博士后招收的计划数。

2.各中层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后上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进站手续。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在进站考核通过后,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合同书。四类博士后在进站考核通过后,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成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的博士后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博士后的进站、中期及出站考核。

第九条 进行各类考核时,博士后考核专家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出站考核时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博士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章 在站时间及管理

第十条 在站时间

(一)一类、三类和四类博士后的正常在站时间为2年,进站后因承担项目需要,可根据项目种类、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延长在站时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二类博士后的正常在站时间为2-3年,二类博士后为专职科研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出站考核达到优秀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出站考核达到合格者自动转为三类博士后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无故转为计划外博士后身份,否则须根据进站时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薪酬

(一)一类博士后

学校为每名一类博士后每年投入30万元人民币,共投 入2年。投入经费包括薪酬和待遇两部分,薪酬投入(税前)约为每年18万元;待遇投入(包含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约为每年12万元。各中层单位与合作导师可根据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表现自主匹配补助。

(二)二类博士后

1.二类博士后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生活补贴与业绩津贴。基本薪酬参照我校讲师的标准制定并根据我校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进行相应的浮动;生活补贴为每月1500元;业绩津贴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参照我校教职工标准发放。

2.基本薪酬与生活补贴均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博士后合作导师与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可根据二类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表现自主匹配补助。

(三)三类博士后

三类博士后的薪酬待遇分为工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共发放2年。其中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负责缴纳。自然科学类博士后的工资由流动站所在单位或合作导师出资,出资金额每年不得少于7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博士后的工资由学校和流动站所在单位或合作导师出资,学校出资金额每年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单位出资金额每年不低于1万元 人民币。

(四)四类博士后

四类博士后的培养经费由申请者本人自行筹集。

第十三条 待遇

(一)一类与三类博士后

一类与三类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学校的周转房或自行租住其他房源,在站期间其子女享受与我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同等的入学与入托待遇。

(二)二类博士后

二类博士后的保障待遇比照我校当年新入职同类教师的标准执行。

(三)四类博士后

四类博士后不享受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的各类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各类博士后延期在站期间的薪酬待遇由本人、合作导师或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自行筹集。

第六章 科研成果奖励及工作量计算

第十五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合作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共享科研成果奖励,博 士后所得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科研成果奖励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合作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在学校对合作导师进行业绩考核时,可按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计算。

第十八条 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的工作量按照指导博士生工作量的50%计算。

第七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九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进站后按照吉林大学讲师的任职条件认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二十条

一类、二类和三类博士后在站时间满24个月后,可由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委托学校评审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类型及结果

(一)考核类型

各类博士后的考核分为开题考核、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各类博士后进站前进行开题考核,进站第十二个月进行中期考核,期满出站前一个月进行出站考核。

(二)考核结果 1.进站考核与中期考核 各类别博士后进站考核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2.出站考核

一类、三类和四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二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考核标准

(一)开题考核与中期考核

各类博士后须向博士后考核专家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考核合格者方可通过。

(二)出站考核

一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成果须达到其所在中层单位以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破格副教授业绩条件方可通过。

二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成果须达到其所在中层单位以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业绩条件方达到优秀标准;达到三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条件,方达到合格标准。

三类、四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基础标准如下: 自然科学类博士后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达到出站考核标准:

1.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含通讯作者)。

2.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 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含通讯作者),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人文社科类博士后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达到出站考核标准:

1.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3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及集刊)。

2.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被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一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及集刊)。

3.在其研究领域内以吉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及集刊),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各中层单位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的考核标准并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各类博士后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者,取消申请者进站资格;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未通过者按退站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开题考核通过者方可进站,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进站手续;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通过者方可提交出站申请,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其办理出站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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