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2025-03-03

《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精选10篇)

1.《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一

各位领导、各部门单位:

为了引起全矿各级领导和各单位对瓦斯治理的高度重视,现将神华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有关规定摘录如下,请各单位贯彻传达。

神华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治理有关考核奖罚规定

瓦斯超限的统计与处罚

(一)瓦斯超限的界定

1、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1)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瓦斯

超限统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0%;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1.0%;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1.5%;

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钻孔施工点回风侧10m内瓦斯浓度>=1.0%;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瓦斯浓度>=0.75%;

移动抽采泵排放口30m处瓦斯浓度>=1.0%;

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2.0%;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有计划条件下的瓦斯超限:主要指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有计划停

电停风、瓦斯抽放系统检修停运、完善部分地点瓦斯防治措施等,在已采取措施条件下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浓度仍按以上无计划条件所列举的浓度界定,但在瓦斯超限统计中注明情况。

2、瓦斯超限次数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

涌出瓦斯(如喷孔)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间隔时间超过10分钟的要分别统计。

(2)因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不作为瓦斯超限进行

统计,但必须在瓦斯监测报表中注明并有设备调试相关记录。

(二)瓦斯超限的汇报与统计

1、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断电撤人、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子(分)公司调度室,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防治瓦斯的应急措施;各子(分)公司调度室接到汇报一小时内汇报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及安监局。

2、所有瓦斯超限必须统计。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填

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提前向子(分)公司调度室传报,其他均按无计划超限统计。矿、子(分)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每月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处理与处罚

1、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结果必须在超限后2天内传报子(分)公

司和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推迟汇报的单位由子(分)公司总经理在神华集团视频会议作检查。

2、打钻喷孔和有计划条件下造成的瓦斯超限,矿分管领导要组织

专题会议分析超限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人为因数或技术措施不合理、不到位的瓦斯超限。

3、出现瓦斯超限(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除外)的单位,由所属

子(分)公司、矿领导通过视频会议向集团公司作检查或情况说明,具体规定为:

(1)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过3%、持续时间5分钟以上的,由

子(分)公司总经理作检查,并比照一次死亡一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的该类瓦斯超限,由子(分)公司总经理作情况说明。

(2)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过3%、时间在5分钟之内的,由子

(分)公司总工程师作检查,并比照重伤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该类瓦斯超限,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作情况说明。

(3)无计划条件下瓦斯浓度超限但不超过3%的,由矿长作检查;

有计划条件或调试传感器造成该类瓦斯超限,由矿长作情况说明。

(4)瓦斯超限应报未报的,按瞒报事故追查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二

基于中央企业的地位作用, 立足国家整体发展战略, 国资委提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央企改革发展核心目标。神华集团积极响应号召, 提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这种转变是整个社会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的转变, 是从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这就要求集团精雕细琢神华矿、电、路、港、航、油、化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 切实提高每个环节子分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 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作为集团的有机组成部分、产运销链条上关键的一环, 在发展模式转型的大好形势下, 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应该抓住机遇, 积极主动从粗放式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二、精细化管理是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

神华黄骅港务公司自2011年运营以来, 吞吐量快速增长, 正在跨入亿吨大港行列。伴随巴准、准池、朔黄扩能铁路建设, 我们的三期也已开工建设, 四期也在紧锣密鼓的规划, 我们的远景吞吐量将超过1.5亿吨。但是, 我们现存的管理模式基本是粗放式的、重“量”轻“质”的, 管理涉及的数据欠翔实, 统计指标不健全, 考核制度可操作性差, 制度设计不精细。现实工作中的计划性和规范化程度不高, 标准不够规范、不够细致, 管理环节的划分欠清晰, 执行力不强。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积极推进以精细操作和精细、精密管理为基本特征, 以严格的制度控制、完美的业绩考核手段和超前的战略思考为目标, 通过提高员工素质, 强化团队协作, 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既是配合集团实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愿景的基本要求, 也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 切实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 更是提升黄骅港的核心竞争力, 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矩阵式管理模式提供了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制度保障

精细化管理要求把管理的对象逐一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责任, 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 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 每一个问题都能有专人负责。这客观上要求企业内部业务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很高, 某个部门或某个员工只负责一种业务, 而不是一人多职。否则, 一个部门或一个员工负责多个业务, 若每个业务细化、量化, 那大家只能疲于奔命, 顾此失彼, 最后又不得不回到粗放式管理方式上来。所以, 公司业务精细化分工是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条件。

公司目前实行的“纵向一体化、横向专业化, 矩阵式管理模式”正是把以前部门和人员的多管理职能变革为专业管理职能。在这种公司架构和管理模式下,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均以优化的企业流程为导向。在这种制度下, 部门和岗位管理和操作职能专业、单一, 精细化管理所要求的每一个业务单元的分解、量化、数据分析、绩效考核工作才能切实付诸实施。换句话说, 矩阵式管理模式是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制度保障。

四、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手段

精细化管理所要求的业务流程的细化、量化, 信息的精确、实时, 考核指标的构建等都是建立在企业较高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上的。精细化是信息化的目标, 信息化是精细化的手段。要想达到精细化就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 否则, 靠传统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手段, 信息传递和共享成本之高, 加之信息的诸如滞后、失真、不统一的质量问题会严重削弱管理的过程中的决策和执行力, 根本达不到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技术手段。

公司配合集团做的ERP实施工作完全可以实现我们自己的ERP功能, 可以实现财务、物资、设备、生产等管理数据的共享和流动。公司组织实施的管控一体化项目保证了控制层数据通过智能设备实时采集, 向管理层传递, 保证了信息的实时、真实, 并可通过数据的再次加工处理来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管理考核和决策支持系统。

五、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路径

公司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和信息化建设为推进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公司层面的条件。伴随矩阵式管理模式的推行, 公司设计优化了企业运行流程和完善了企业岗位设置, 进而把流程化的事情量化, 把量化的事情通过信息化手段信息化。在这个背景下, 公司推进精细化管理路径如下:

首先把常态事物标准化。流程的优化梳理、精细划分, 岗位设置和职责在矩阵式管理实施阶段完成后, 紧接着的工作就是流程的固化、标准化, 以及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的标准化。管理粗放企业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原则性条款多, 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款少, 量化考核程序条款更少, 三者之间的比例大约是3:2:1, 成倒三角状, 标准化程度低。实行精细化管理的企业, 恰恰相反, 原则条款、执行程序条款和考核量化条款比例却为1:2:3, 成正三角形。标准化就是量化、具体化、可操作化, 就是把合理的环节明确固化, 使得管理的交流成本最低化, 靠制度管人的效用最大化。

其次是将标准化事物规范化。把每个岗位的工作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化后, 整合整个流程乃至公司的完整体系, 形成管理的规范, 成为大家必须遵守、坚决执行的公司管理制度, 进而形成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文化。

最后是员工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方案的制定。任何管理最后都会落实到人。只有合理、公正、公平、透明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体系才能把考核切实起作用, 否则考核好坏不能反映到员工切实利益上来, 那么精细化管理的所有前期工作都会付诸东流。公司最近要颁布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 精细化管理的考核会适时的反映到实施办法里。

六、推进精细化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 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公司的基本理念。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 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 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 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所以, 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是搞会战, 不是阶段性的任务, 而是要长期坚持, 精益求精, 要发展成为企业的基本理念。只有形成企业理念, 上到公司领导, 下到普通员工才会自觉践行, 切实提高执行力, 最终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其次, 要实事求是, 不照搬照抄, 推进适合黄骅港务公司的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许多理论、实施方案、操作细节都源于制造业, 例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丰田精细化管理案例。我们不是制造业企业, 我们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制定一定要能实事求是的反映被考核对象自我可控的操作, 而不能参杂系统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以操作量为例, 由于流程冲突的原因, 操作人员的操作量更多的取决于流程的使用率。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用大机的台时产量考核, 那就会激化矛盾, 扭曲员工行为, 造成管理的混乱。所以, 精细化管理的量化不是考核作业量, 而是把能考核的指标尽量数字化。

最后, 要尽快完善管理内容, 让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内容可细化。前面讨论的所有问题的前提是公司基本管理内容是有的, 管理是闭环的, 精细化管理只是把内容细化、量化、标准化、规范化, 加以考核和奖惩。而我们公司实际情况是有些管理内容根本就没有, 比如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 员工培训管理没有, 就谈不上精细化管理。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 推进时可以分板块、分阶段实施, 但要做好完善该有的基本管理内容是必需的。

七、结论

精细化管理与公司实施矩阵式管理以及进行信息化建设一样, 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公司竞争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的有力举措, 也是建设神华系统旗舰港、成为港口标杆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实现有国际竞争力现代化大港的公司远景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汪中求著, 细节决定成败, 第2版, 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04[1]汪中求著, 细节决定成败, 第2版, 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04

[2]汪中求, 吴宏彪, 刘兴旺著, 精细化管理, 第l版,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5[2]汪中求, 吴宏彪, 刘兴旺著, 精细化管理, 第l版,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5

[3]温德诚著, 精细化管理——执行力升级计划, 第l版,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5[3]温德诚著, 精细化管理——执行力升级计划, 第l版, 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5

3.能源集团总部物资供应管理探讨 篇三

一、总部供应管理的基本问题

1.标准管理、基于精细化管理的能源行业物资管理来讲,总部供应管理需首先确立一套主数据管理体系,以体系的约束力保障标准化工作的正常以及可持续性的发展,紧跟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的步伐。在这个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物资主数据管理委员会、物资主数据管理办法、物资主数据建立原则、物资主数据编码库建设等。后续结合能源行业物联网的发展,提供行业的物资主数据标准解决方案。

2.内部市场化、总部供应管理采用哪种物资管控模式,应以为能源集团带来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标准,也只有这样,才更具生命力。集团要强化市场意识,推行内部市场化,而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市场化运作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供需双方按市场行为实现交易,在整个交易体系体现价值。市场化运作,有购销差价,有利润,有业绩,有市场化考核激励政策,员工就有成就感,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够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进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二、完善我国总部供应管理的对策

1.职能定位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合规、合标、合情”三项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一体化运作,发挥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做到集权与分权有效统一,总部集中采购与权属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发挥上下两个积极性。三是服务生产建设,保障物资供给是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节约采购成本,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总部供应集中整个能源集团的年用量,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有利于树立能源集团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形象,提升能源集团品牌影响力。

3.优化采购渠道,净化供应商环境。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坚定不移地按照生产厂家、合同、结算、开票“四统一”通过招标、谈判和比价过程中的精简优化,供应商由数量繁多、参差不齐向“少而优”转变,注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招标模块实行电子招标,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结构。

4.贯彻“服务生产为第一”理念。总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骨干权属生产企业物资保障“绿色通道”方案,为骨干矿井提供更为快捷、高效的物资保障服务;以服务生产、让利于权属企业为出发点,严格控制销售采购差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不高于原权属企业的采购价格以及大宗物资采购价格下降部分主要由权属企业享有。

5.促进供应链贸易的深入发展。以集中采购为载体,坚持做供应商的供应商,延伸供应链贸易,为企业转调发展、做强做优做出积极贡献。集中采购能扩大总部的社会影响力,在为总部争取金融授信、与大企业战略合作等软实力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借助内部供应资源、集团品牌等无形资产,外部贸易获得银行授信,并通过货物贸易等形式,扩大收入,增加利润,为能源集团供应物流做增量贡献。

三、以基层需求为导向,落实“六个采购”,实现源头降本

1.统一采购。统一采购是方向。按照标准化、系列化要求,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分析不同井型、地理位置、生产厂家技术性能,积极配合相关技术人员提出货物采购的流程、技术要求,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尽可能使用标准产品,控制同类设备厂家数量,实现采购的协调性、通用性和互换性。

2.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有效载体。通过实施集中采购,整合能源集团采购资源,避免低效率的多头分散采购,充分发挥能源集团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3.规模采购。规模采购是重要手段。对常用性通用货物做好年度消耗总量的统计,作为年度计划进行年度集中招标,与入围厂家签订框架协议,确定最高限价。借鉴“团购”模式,与资信好的单位建立采购联盟,降低货物采购价格,尝试与其他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能源集团联合采购通用货物。

4.区域采购。区域采购是建立差异化需求、实现差异化战略的重要措施,具有满足工期、符合井型、节省运费等优势。实行“一企一策”,一是对整体扭亏无望的权属企业下放货物供应权;二是对扭亏无望的使用单位下放货物供应权;三是对无产权关系的使用单位不再纳入供应统管范围。

5.协同采购。协同采购是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市场话语权、培育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可以推进战略合作关系的开展,开放各自市场,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一是与品牌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主流的生产厂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二是梳理能源集团现有战略合作协议,积极落实义务和权利。

6.低价位储备采购。低价位储备采购是在研判市场基础上做出的迅速反应和跟进,有效利用市场规律降低采购成本的法宝。通过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行业发展的变化趋势,对市场价格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合理预测货物消耗。利用好能源集团中心库,在市场价格低位时批量采购,超前储备,降低采购成本。

四、总结

4.《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中国神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员工。

员工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年休假权利;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第五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当年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满10年或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应分段计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的假期。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计算为工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应根据员工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由公司认定。

第七条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公司及各单位自我解困、离岗休假等长期不在岗人员(超过6个月),重新上岗工作后,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本条上款的规定确定。

非全日制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第八条 员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假期和公司规定的疗养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

5.当年缺勤超过3个月(依法享受的假期、病假、公司疗养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等假期除外)的。

6.因违纪、违法被停职审查或受行政、司法拘留等处罚当年累计超过20天的。

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条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十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公司原则上实行全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适当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单位安排年休假须考虑劳动用工需求、安全生产需要与员工年休假的关系,应确保生产安全及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统筹安排各岗位员工的年休假时间,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段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员工和单位协商分段休假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连续生产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在法定节假日及前后集中安排年休假。第十三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安排,但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年休假。

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少安排休假天数及跨安排年休假员工花名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伤当年无法享受年休假或者当年分段休年休假因工伤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初次认定)满后安排补休。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员工年休假假期的安排工作,并将年休假假期安排表(花名及时间等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做好年休假的日常统计。

第十六条 公司年薪制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安排,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不得安排单位班子成员两人及以上同时享受年休假。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及直属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享受年休假应提前3天向公司主管领导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主要负责人休假前须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公司专家、一级师以及大准铁路公司、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职级为公司部门副经理级(非单位班子成员)人员,享受年休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单位科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由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年休假时,应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第十七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年休假安排的,应征求员工本人意愿,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执行,并在本内重新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期(包括分段享受的假期)结束后,应当及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销假手续。员工年休假的请销假手续应附帖在考勤表上一并保存。

员工年休假假期结束未按时销假返岗工作,又没有办理其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性收入)。

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年休假期间,按公司核定当年的工资标准,单位依据内部分配办法发放工资;其他员工休假期间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员工年休假期间,停止发放班中餐及免费班中餐。第二十条 单位因工作原因,经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当年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内对员工未休假天数,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不包含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单位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员工本人基于各种原因不享受年休假又不提出书面申请继续工作的,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在当年底或下年初统一清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计算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除以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评先(评优)奖金等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 员工年休假期间,单位如遇重要工作等事项必须员工本人处理的,员工在接到单位通知后,应尽快返回单位处理事务,中断休假少休的年休假天数,由单位安排补休;内无法安排补休的,如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在下一补休,否则,在当年发放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已安排 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在办理调转手续时,原单位应出具员工在本单位期间的考勤和享受年休假情况的证明;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员工享受年休假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年休假的薪酬待遇标准,按照公司劳务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的年休假安排情况应当抄送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统筹安排、实施和落实工作,应认真做好员工年休假的请销假管理以及统计报表和台账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要适时掌握单位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岗位、人数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休假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监督与检查各单位员工年休假的执行情况,落实员工的年休假权利。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五

Q/SH.Z.001—2011

神华集团煤炭化验室管理规范

Method of coal laboratory management of Shenhua group

201101发布 2012-01-01实施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SH.Z.001—2011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质量体系...........................................................................1 5 人员...............................................................................2 6 设施与环境.........................................................................2 7 仪器设备...........................................................................2 8 药品、配件管理.....................................................................4 9 化验室标识标牌管理.................................................................4 10 检测方法的确认....................................................................5 11 测量溯源性........................................................................5 12 采样..............................................................................5 13 样品制备..........................................................................6 14 检验..............................................................................6 15 检测样品的处置....................................................................7 16 测试记录与与检验报告..............................................................7 17 安全与卫生........................................................................8

I

Q/SH.Z.001—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神华集团公司煤炭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神华销售集团、神东煤炭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夏、陈本峰、段景波、缪希伟、刘宇、任德慧、刘兴海、庞有才、闫慧、李永飞、辛晓燕、栗峰。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I

Q/SH.Z.001—2011

为加强神华集团各煤炭化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规范化验室工作行为,不断提高化验室管理和技术水平,根据集团质量管理要求,并参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制订本标准。

III

Q/SH.Z.001—2011

神华集团煤炭化验室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神华煤炭化验室的质量体系、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药品配件管理、标识管理、检测方法的确认、测量的溯源性、采样、样品的制备、检验、检测样品的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集团各煤炭化验室,仅指导生产的化验室参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Q/SHXS 10 神华煤化验室分级与配置通用要求 3 总则

3.1 化验室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质量方针,以规范的行为、过硬的技术、高素质的人员、严格执行煤(炭)产品检验方法国家(行业)标准,保证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和良好运行状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向公司以及社会(授权)提供及时公正的优质服务和科学准确的煤炭产品检验报告。

3.2 化验室应建立建全煤炭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质量文件,使采、制、化及检验结果的统计、审核、报出各环节形成科学、系统、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

3.3 化验室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在岗培训以及新国标的宣贯、计量器具鉴定和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3.4 化验室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室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化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要把化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和检查任务的同时要落实检验工作质量的完成情况。4 质量体系

4.1 各化验室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或参照GB/T 27025-2008)和公司的具体要求建立与化验室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体系文件开展检测工作,并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4.2 化验室的质量体系应包括以下5至17章所有内容,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构成的整套质量体系文件。

4.3 职责中应明确化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职责。

4.4 化验室管理人员、采、制、化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并能够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执行。

Q/SH.Z.001—2011 人员

5.1 化验室应保证各类人员达到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5.2 对人员的通用要求如下:

5.2.1 对本岗位相关的采、制、化方法、原理、步骤和应注意的事项有正确的理解。5.2.2 对所用的仪器设备应懂原理,会使用、调试、校正和维护保养。5.2.3 对药品、试剂、溶液要会配制、标定。5.2.4 对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能判断与处理。5.3 对人员素质的具体要求:

5.3.1 化验室主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采、制、化管理业务。5.3.2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能够独立解决采、制、化业务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具有综合审查测试结果的能力。

5.3.3 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职称和独立完成5个以上项目的测试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分管业务的技术问题。

5.3.4 化验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煤炭常规检验项目,对有关测试项目的原理、操作应知应会。

5.3.5 维修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专门培训有合格证,具有电工、电气、计算机、机械和采制化方面的基础知识,对有关仪器设备能安装、调试和维修。

5.3.6 人工采样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上岗合格证,熟悉采制样基本知识原理;了解制样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能够按照国家标准熟练操作。

5.3.7 机械化采制样操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有机电、机械、计算机和自动采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6 设施与环境

6.1 化验室设施应保证检测工作的正确实施,并确保检测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如发生环境条件危及检测结果时,应停止一切检测工作。

注:化验室的设施包括工作区域内水、电、照明、采暖和试验设备。

6.2 相邻区域内如果有互不相容的活动,工作时必须进行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3 化验室不允许与检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外来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事先征得主任同意后,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外来人员不得单独滞留在检验场所内。

6.4 化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卫生,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将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化验室。

6.5 为保证检验过程中人员及设备安全,检验场地、环境应符合健康、环保、和安全的要求。工作人员对检验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检验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6.6 化验室的建设应远离灰尘、烟雾、燥音和震动的环境中,不应建在交通要道、锅炉房、机房近旁。其供电、供水、通风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7 仪器设备

7.1 化验室应根据其检测能力、工作量(包括采样、制样、分析和数据处理)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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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用于采样、制样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误差、准确度、分辨率、稳定性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7.3 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选型必须考虑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

7.4 仪器设备购入后化验室主任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并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7.5 设备验收主要包括:

7.5.1 主机、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7.5.2 设备各部分及附件、备件在装箱、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或锈蚀。验收人员要把检查结果填入开箱验收单并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相关部门交涉解决。7.5.3 设备验收试验是否能够证明其能够满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7.6 对操作技术复杂的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应编制操作和维护作业指导书,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7.7 化验室必须建立仪器设备(软件)技术档案和台帐,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设备型号、系列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c)设备出厂合格证; d)设备核查记录; e)当前存放的位置; f)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

g)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细则和下次校准的日期; h)设备的维护计划及维修记录; i)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记录; j)设备报废有关文件。

7.8 化验室对所有设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和实施“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7.9 仪器设备安装环境应符合规定,未经主任批准不得擅自移动。7.10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工作状态正常后再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仪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7.11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12 对自检或强制性检定的仪器、仪表、设备到使用周期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7.13 每台仪器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打印出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比较精密的仪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有酸气、阳光直射和震动的地方。

7.14 操作人员应保持仪器使用环境整洁,达到仪器设备要求。

7.15 操作仪器设备时要认真细致,不得使仪器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精表粗用。应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主任,由维修人员进行检修。7.16 每台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

7.17 化验室所有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和修理,一年大检查一次;一季度巡检一次。7.18 标准计量器应按检定周期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和校正。同时应编制年度检定计划。7.19 要加强日常检测工作中对仪器设备的标定工作,定期用标样检查设备的精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7.20 高温加热设备应测定其恒温区域,便于检测时使用。

7.21 化验室应购置适量的备品备件,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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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对于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陈旧、效率低或零部件无法配齐的大型设备应根据公司设备报废审批程序及时办理注销固定资产台帐。8 药品、配件管理 8.1 采购及库房存贮管理 8.1.1 采购管理

化验室需要时,根据测试项目标准要求的规格和技术指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报药品、配件采购计划。收到采购的药品和配件后,化验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8.1.2 存贮要求

化验室按药品、配件性质贮存,标识清楚,储物货架整洁、稳固无变形,存取方便。8.1.3 存贮质量要求

化验室存贮的药品、配件无过期、无损坏、无玷污腐蚀、无腐烂干裂、无虫蛇鼠咬。8.1.4 存贮数量要求

化验室存贮的药品、配件数量充足,可保证试验工作正常运行且不造成浪费。8.2 工作场所药品、配件存放管理

8.2.1 药品配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体、有序,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安全。

8.2.2 化验室气瓶等与易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及腐蚀性物品隔离存放,或存放于专业气瓶柜内,存放条件要符合安全规定。

8.2.3 化学药品应放在专业柜中,氧化性与还原性、酸与碱应分开存放,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并由专人保管。9 化验室标识标牌管理 9.1 标识标牌规定

9.1.1 化验室根据需要规范设置各类标识、标牌。

9.1.2 化验室标识类型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类,标识方法有划线、颜色、设置标识牌。9.1.3 各类标识标牌尺寸大小、颜色、材料要求、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本安体系及化验室管理要求。9.2 检验工作标识

9.2.1 检验样品执行标识管理,标签内容应符合化验室有关规定。9.2.2 仪器设备管理标识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管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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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计量器具检定标识内容包括编号、检定状态、有效期等。

9.2.4 配制的试剂溶液应有标签,标签内容应有配制日期、浓度、使用有效期等。9.3 安全标识

9.3.1 消防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避灾路线、消防器材处等)。

9.3.2 放置有高温、强光、X-射线、危险化学品环境控制场所及各类危险机械等场所应有安全警示、禁止、提示标志。10 检测方法的确认

10.1 各化验室应首选国家/行业标准方法并保证所使用的国家/行业标准为现行有效的标准。

10.2 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化验室可以采用知名技术组织、有关科学杂志发表的方法,但必须经过验证并形成文件。

10.3 当规程、标准的文本规定不够详尽,容易造成误解偏离,而不能够充分指导和规范检测工作时,化验室应编写方法的实施细则。

10.4 化验室所使用的标准及质量文件必须加盖“受控”标记,停用的标准和质量文件应及时收回加盖“作废”印章,必要时登记销毁。11 测量溯源性

11.1 化验室的检测设备和出具测量数据的量具、量器应尽可能溯源至国家级标准,以确保测量数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维护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11.2 执行检测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技术人员必须对检定的不确定度有充分的了解,确保与检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11.3 对通用的、有计量检定规程或无检定规程但计量部门可以测试的仪器仪表,要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提供所需的不确定度。

11.4 对检测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定期检定(包括自检),测量值均应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无法溯源到国家基准时,应采取比对试验等技术确定测量结果的真实性。11.5 化验室应按年度制定仪器设备的溯源计划和标准物质更新计划。11.6 在有效期内发生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后需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11.7 根据项目特点利用标准物质或标样定期检定和校核测量设备,以保证其计量性能的准确、有效。11.8 积极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分析和总结存在的问题。11.9 化验室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出据数据;禁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出具的数据;不准使用无证或过期未予验证的标准物质和标样。12 采样

12.1 样品的采集是否具有代表性是整个检测工作的关键,化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要求,确保所采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同时要加强对采样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采样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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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机械采样应进行偏倚试验和精密度试验,且偏倚和精密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同时要保证子样数量和主采样器按时间间隔均匀切割。如子样数相差较大时必须采取手工采样补救措施。

12.3 手工采样必须保证使用的采样器具满足标准要求。12.4 火车采样子样数量的减少必须在煤炭质量稳定,其采样精密度经核查试验证明达到标准要求,并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5 采样人员应对采样过程有关信息详细记录,所采样品应有唯一性标识。按规定进行煤样的包装。12.6 各化验室要防止样品在运输、流传过程中丢失、污染、错样、错号等现象的出现。

12.7 样品采取后应及时送制样室进行样品的制备,防止放置时间长导致样品水分的损失和氧化。13 样品制备

13.1 各化验室根据样品要求的化验项目编写制样(样品)标签,不同化验项目的样品标签要有相应标识,要同时编写来样编号,要标明样品粒度和质量。13.2 样品制备过程中应按要求格式记录所有的信息。

13.3 在样品制备过程中,样品和其对应的标签要始终相随,不错位、不错号、不发生标签丢失。13.4 制样人员在制样前,应根据制样国家标准,检查制样设备和各种样筛,确认其规格和性能合乎要求。

13.5 样品要及时制备;当样品水分大,影响破碎和缩分时,需预干燥,如煤样能顺利通过破碎和缩分设备可以不进行干燥,但最后制样阶段的空气干燥应达到湿度平衡状态。

13.6 制样操作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尽量做到一次破碎到所需粒度。尽量采用二分器缩分样品,若采用四分法缩分,必须将样品充分混合均匀,缩分样品的粒度和缩分后保留的样品质量要符合国标规定。

13.7 制备不同样品时,要清洗制样工具设备,防止样品相互污染混杂。13.8 对工艺特性测试项目用样的制备,应按测试方法中规定的样品制备方法制样,样品粒度组成和质量要符合标准规定。

13.9 一般分析煤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的实验筛,不得将剩余筛上物样品弃掉。煤样应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并经混合均匀后方可装瓶。装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样品与标签,确保不错号。13.10 煤样瓶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后烘干,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样品污染。

13.11 使用破碎缩分制样机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精密度试验,并保证设备的缩分精密度满足要求。13.12 存查样通常从小于3mm煤样中缩取不少于700g。14 检验

14.1 化验室检验项目的确定应根据公司业务管理要求和用户的具体要求,参照Q/SHXS 10加以设置。14.2 检验工作应首选采用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进行测定。当无相应标准方法时,按本标准第10章确认检测方法。

14.3 检验人员在测试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校准、登记。部分项目用标准物质标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测定。

14.4 试验用的药品、试剂、纯水的品位、纯度必须符合方法标准规定及要求,标准溶液的浓度要定期标定。

14.5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测试标准进行操作。并正确解决样品处理、测试、测值记录及异常现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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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要经常进行样品空白测定值的比较,每当发现有较大波动时,应分析原因,并向主任报告。14.7 要做好测试原始记录。记录的格式要规范,信息内容要满足标准要求,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带有人为因素,要保证原始性不得随意更改。

14.8 检验人员要做好结果的计算、核查和校对工作。

14.9 化验室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编制所有检测领域的质量控制程序。并选用有效的方法来监控检验过程和结果的技术有效性。具体监控措施如下: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b)利用相同方法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测定; c)参加实验室间的对比或能力验证计划; d)对存查样进行再检测;

e)分析同一个样品测试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15 检测样品的处置

15.1 化验室应建立对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放、保留和销毁的管理制度文件。

15.2 化验室应结合受控样品的具体情况,规定样品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和样品在检测过程中的状态标识,该标识包括唯一性编号和待检、在检、已检三个检验状态。

15.3 化验室收样人员对送到化验室的样品应及时会同送样人员进行详细检查、验收与登记。检查验收主要包括:

15.3.1 样品是否随有送样单,填写是否规范;

15.3.2 在运送过程中,样品是否发生撒失、污染或变质; 15.3.3 样品的粒度和质量是否能满足化验项目的需求; 15.3.4 样品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双方应在送样单上签字。

15.4 收样后要进行样品的详细登记,包括化验编号、送样单位、来样编号、样品种类、样品质量和粒度、采样地点、要求化验项目、送样日期、要求提交检验报告的时间等信息。

15.5 化验室应建立样品领用和返回登记制度,不同项目的检测应填写样品传递卡。

15.6 样品管理人员应对样品在化验室期间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检测样品管理实施监督。

15.7 分析样品在检测结束后,其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16 测试记录与与检验报告

16.1 化验室应对各种测试记录表格按照标准要求的信息、内容、格式进行统一印制,测试记录主要包括:送样单、样品验收记录、样品制备记录、样品接收记录、样品传递记录、试样测试记录、标准溶液配制、标定及比对记录、分析仪器的工作曲线及数据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测试报告等。

注:测试记录表格编制原则为能有效复现所记录事件。

16.2 化验室应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即检验人员互审、技术人员的统计审核,主要包括:根据煤质指标与煤化程度,煤炭组成的关系,煤的成分指标和性能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交叉比较,综合分析和多指标内在相关规律审查,化验室主任最终审查、签发检验报告。

16.3 测试人员应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计量单位、项目符号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干净,不允许涂改。如填写错误需修改数据时,用“—”将原数据划去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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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测试数据和报告值应按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进行确定;试验数据应按修约规则进行,不得随意简化。

16.5 各化验室应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出化验结果。因特殊原因造成结果报出延误,必须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6.6 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发生异议时,化验室应及时分析原因,同时对检验报告进行复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a)样品是否倒错;

b)核对原始记录、台帐、计算机录入数据以及计算过程; c)检查操作过程有无违章现象; d)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e)检查标准溶液空白值是否准确;

检查结果如发现测试有误,应重新测定或采取补救措施,收回原检验报告。若检查结果均正常,应向受检单位说明情况。17 安全与卫生

17.1 新录用的职工、转岗职工、代培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7.2 实验室的水、电、气路和设备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未经化验室主任同意,不得改变水、电和气路。

17.3 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的易燃或易爆药品;室内存放的少量该类药品必须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和避风的地方。

17.4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剧毒药品,该种药品由化验室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实行双人管理,检验人员用多少领多少,同时应登记存放和领取数量。

17.5 化验室应统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维护。17.6 实验室、药品库和档案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入内必须经主任批准。

17.7 一切易燃、易挥发物质都应放置在远离火源的地方,加热时不要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伤人。

17.8 电气设备在使用时应注意,切不可用湿手去开关电闸或电气开关,以免触电。

17.9 在取用剧毒药品时,不能直接用手接触,应戴防护眼镜和橡皮手套,仪器用完应立即洗净。17.10 试验仪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实验室装备的电学仪器和设备的总功率,不得大于实验室的电容量。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17.11 实验室用的各种气瓶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气瓶应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存放易燃气体的屋内严禁烟火。

17.12 气瓶应定期进行压力检验,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使用。17.13 检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7.14 检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需要离开时,必须先停止试验,然后离开。17.15 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失火、跑水、漏电、散毒及机械损伤等危险操作,因工作需要不得不进行这种操作时,应先报告安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17.16 接触有毒、有害药品和操作能产生有害物质的试验时,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17.17 化验室要保证文明、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有序,便于工作,不得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使用后的器皿、工具应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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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 篇六

第二条 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手续的签发、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

第三条 对出厂物资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

1、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 财务人员(备案、盖章) 财务负责人(批准) 门卫(放行出厂)。

2、需返回的物资出厂:

经办人(申请) 财务人员(批准、备案、盖章) 门卫(放行出厂)。

3、返回时申请核销:

经办人门卫 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务人员(核销)

4、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

第五条 出门放行物资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

资放行单据

1、 电脑打印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

2、 手工开据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客户送货单”、“物资出门放行条”、“调让出仓单”

第七条 物资放行单据所加盖印章

1、 财务放行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放行章。”

2、 仓库收发专用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科技有限公司物管专用章”。以下简称“物管专用章。”

第八条 物资出厂具体规定:

1、退货材料:①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同时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②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2、销售的产成品、零星原材料:由仓管员开据电脑“产品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3、销售的废品物资:经仓库申请报废处理的物资,由仓库手工填制“调让出仓单”,并根据报废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到财务交清款项后,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4、维修材料、维修工具、委外加工的模具、其它设备等:应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相关部门部长(模具还要附“模具外发加工审批表”)、财务部长签字后加盖“财务放行章”,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5、客户送样:由技术部门填写“物资出门放行条”,经技术部长、销售经理签名,但放行条上应注明是否归还及归还日期,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日内将财务联交财务备案。

6、委外加工的产品:应由仓库开具电脑“委外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 (“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7、供应商的周转箱:供应商为我公司送货用周转箱,由经办人员开据“物资出门放行条”,加盖“财务放行章。”门卫履行正常检查手续后可予放行。

8、其它非我公司的物料:供应商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料,或有未标示清楚送货厂家名称的周转箱,供应商应就以上物料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仓管员按定单核收物料后,除周转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仓管员不得开据“物料出门放行条”。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9、因特殊原因财务暂不能加盖财务放行章时,放行单据上需由相关部门部长签字或财务值班会计人员签字方能放行,门卫收下财务联和门卫联,并在两天内将放行单据的财务联补交财务存查。

第九条 门卫应注意审核放行印鉴,凭正确的放行印鉴放行出厂。

第十条 对于需要返回物资的出厂经办人,应按时持原出门单或复印件经门卫确认已进厂意见,部门负责人签注收货属实后,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属于邮寄方式出门需返回核销的物资,待物资寄回公司时,按以下流程执行:①如由门卫签收确认情况:首先由门卫核销出厂记录,再将物资移交原出厂经办人,最后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②如由原出厂经办人签收确认情况签收确认情况:由出厂经办人凭收货记录,直接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不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监控、核对、收款,加强对需返回的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仓库或车间物资的跟踪和盘点清查工作。

第十二条 制单员、财务人员、门卫人员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门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制单员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第十三条 附则

1、按规定应核销但未按时核销出厂物资的,逾期7日至15日的,罚款100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罚款200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财务确定的物资价值扣罚款。

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集团或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七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168-01

一、物资管理

1.物资管理工作概述

物资管理工作在电力建设中伴随黑龙江省火电一公司走过了五十年的辉煌历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过程,一公司人也在这种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科学的物资管理体系。

我公司先后通过了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1质量体系认证、GB/T 24001—1996 idt ISO 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总结以往工程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物资管理方面完整的质保体系管理程序与规章制度等,使物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化程序化。

我公司的材料采购工作将严格按业主的采购程序执行,所有供货单位均经过甲方的认可,重要的工程物资报业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的所有工程物资都进行有效的验证并填写到货验证记录,需复检的将会同监理代表共同取样送检,其检验结果报业主备查,对合金材料钢筋水泥等重要物资将做质量跟踪确保进厂物资的质量。

总之,一公司在本工程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精品工程顾客满意的方针,确保本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物资采购管理

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对影响采购物资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2.1 对供货商的管理

为使所采购的工程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环境要求,我公司将根据所需产品的类别对采购物资按照其用途分为AB二类,对供货商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对首次合作的供货商评价其类似的供货经历或进行现场调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对长期供货的供货商定期对其供货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工程用物资均从经评价合格且经业主认可的合格供货商中进行采购,并进行比质比价等工作。物资部根据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负责实施,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技术或质量要求需提供的资料等。采购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更改必须经授权人签字以保证其正确有效。

2.2 物资验证

我公司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采购物资都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的方式有货源处检验和施工现场进货检验,所有物资的检验结果都必须记录,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隔离并做明显标识,确保不合格品不误用于本工程。对原材料的检验和复试严格按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技术检验制度等规定进行检验,材料复试将会同监理代表共同取样,其检验手段与检验结果报业主认定。业主有权对我公司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进行验证,该验证既不减轻我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排除业主其后的拒收。重要的工程物资由供应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证。随物资供应的质量/环境等资料应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必须出具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未接到质量证明文件或其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三、物资仓储管理

物资仓储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

仓库的分类及要求

3.1 仓库共分为ABCD四级,各级库的要求如下

A级库恒温恒湿,仓库存放相关的受控设备配有空调抽湿机和吸尘器,保證室内温度控制在24±5之间,相对湿度在80%-50%之间,货架板上地面无灰尘,保管员每日检查库房湿温度,主要用于存放需要恒温叵湿的仪表仪器及电气设备。

B级库室内仓库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配有一定数量的货架,主要用于存放防雨、防潮、防尘、但可承受温湿度变化的货物及容易丢失的小部件等。

c级库半封闭仓库棚仓,要求防水浸雨淋环境清洁,用于存放需要避免雨淋或阳光直射但可承受温湿度变化的设备材料。

D级库露天放置场要有一定数量的石枕木、木方、防雨布,场地平坦铺有石子,通道畅通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有安全围栏保安措施,保持场地清洁无杂草等。

各级仓库均配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供水系统或其它消防设施。各级仓库均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编号,库内划出专门区域用以存放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需要隔离的物资

四、物资入库

物资入库必须及时准确,入库前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配套情况及各类技术/质量文件做全面检查,并按物资贮存要求分别存放在相应级别的仓库内。需进行复试的材料由保管员取样送检,重要物资和技术性较强的设备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检验,进口物资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检验。物资入库后按仓储管理规定进行库位编码,并在台账上注明货物,必须存放在台账单上指定的货位上。

保卫部门参加剧毒爆炸材料及危险品的验收,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在库外停留过夜,验收后存放在适当的库房内。施工剩余物资由保管员根据使用部门的正式退料单对其重新标识后入库保存。物资入库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等情况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报告相关主管人员进行处理。

五、物资仓储

严格按物资供货商的仓储要求进行保管存放,没有储存要求的物资合理安排其存放场所及保管条件,保证物资的各项性能完好。根据物资的种类及特性,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在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的同时兼顾物资的进出及盘存方便。未经验办或验办中的材料要单独存放,有温度或湿度控制要求的设备要及时放入A级库内保存。

开箱检验后的物资可露天存放的按区域合理摆放,并设区域存放示意图,因开箱检验而打开包装的设备要尽力维持或恢复原包装储存。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应放在指定库房及货架,储存标记应清晰防止混乱及滥用。电缆存放前检查电缆封头,带轴电缆置于室外并留有人行通道,施工剩余退回的电缆重新封头并标明所剩长度,标识必须保持清晰完整。不锈钢材料严格与碳钢材料分开存放,不直接接触水泥或泥沙地面,做标识采用贴专用胶带法,吊装时使用尼龙吊带不使用钢丝绳。管道及管件的管端要有封塞,封塞上应有一个小孔,标识号应显而易见。重型或大型包装件有计划地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区以减少搬运,配件与主件放在一起。储存期间需进行维护的设备按供货商提供的维护说明书进行维护工作。

六、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5.1 入库

5.1.1 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在库外过夜。

5.1.2 验收后进入适当的安全仓库并保存其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资料。

5.2 搬运

5.2.1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2.2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搬运时采取防护措施。

8.电力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资料 篇八

为适应分公司新形势下的经营活动,加强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物资经营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集团系统整体效益,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施工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及其它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集团对于物资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对所属单位所用物资,实行计划、预算、招标、采购、监造、仓储、调度、配送、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是集团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团系统物资计划、招标采购、调度、配送的工作,负责对集团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集团系统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推行物资仓储超市化管理。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物资贸易公司负责集团系统基建工程主机、重要辅机、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提出是否打捆招标或增订设备等原则性方案。参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第六条 集团财务产权部负责筹集资金,按集团的资金拨付办法和物资订货合同支付货款。

第七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协助集团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将物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物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并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的指导。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应实行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采购物资,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物资正常供应,确保降低成本。

第十条 集团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物资计划

第十二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按本办法规定时间上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第十三条 物资需求计划按电力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其它项目分类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时间要求、预算价格等,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注明。物资需求计划要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

1.电力生产、大修、更改项目等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

2.基建工程项目要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和施工图等资料编制;

3.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于集团下达电力生产、基建、等任务计划后一个月内,将次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集团。每年3月31日前上报补充需求计划。每月18日前上报次月需求计划。

第十六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依据集团所属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次年物资专项计划建议,并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列入集团综合计划和预算,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集团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订货单位在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要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订货单位在权限围内自行批的,应及时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备案。特别重要修正应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单位,除上报更改物资需求计划外,还要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要协调和解决好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第十九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如计划的准时率、准确率、完成率等)。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集团所属单位物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考核本企业的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物资的采购与组织

第二十条 集团系统的物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选择供货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1.《集团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建工程主要标的物资,包括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

2.基建工程非主要标的物资,且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机设备或同型号设备批量采购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生产维护、大小修、重大技改项目及大型设备、重要辅机、大宗材料、专用工器具、控制系统等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机设备或同型号设备批量采购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进口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6.国家法律以及集团规定其它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所属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1.在第二十一条规定限额以下,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资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采购;

2.经集团授权的其它物资采购。

其余物资也须比价采购,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电力生产和基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抢修物资,各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事后报告集团。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招标、评标、定标相互独立的原则,即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进行评标,最后由决策机构审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投标人及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委正式发文通知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可靠,防止伪劣产品流入系统,集团建立对供应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集团组织物资招标采购时,优先推荐产品质量好、信誉高、有履约能力的厂商投标。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的配件采购,原则上从原设备制造厂解决。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程序选定预中标人,合同谈判成功后发中标通知书,然后由订货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货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在经过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查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订货单位应保留合同文本三份以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订货单位要及时派员对所订物资进行监造、催交。集团负责招标采购的物资,由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组织统一进行监造和催交;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监造和催交。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索要全部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三十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执行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运输和接货

第三十一条 订货单位要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中的问题,重大问题须上报集团。

第三十二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之前,订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接清楚,做好核对、点验工作,否则不得卸货或转运。

第五章 物资验收

第三十四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验收。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应以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名、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及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并要求对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性能报告、技术资料等一同交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一般物资由订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重要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验收由订货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合同承办人共同验收;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的验收,应会同订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派人参加验收;化工产品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化验或验收;剧毒品、危险品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项目、程序、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须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 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该合同承办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支付货款,并应在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未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出。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提出疑义或索赔时,应注意保存已提出疑义的有关证据。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集团。

第三十九条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须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出证、索赔工作。

第六章 结算

第四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合同的货款支付应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出具的付款通知单支付。支付之前要严格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付款通知单以及购货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质保金和质保期制度,质保金和质保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察审计制度,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及货款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督。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叉时验收。

第七章 物资仓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存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方对设备保管的合理要求进行。存放地点要有防雨、防潮、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冻、防爆、防有毒气体等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格进出库手续,规范验收、发料程序。设备入库要随同装箱单、合格证及其他到货凭证交物资管理员与实物核对相符后签收。施工现场物资的验收,应由物资管理员赶赴现场进行;物资管理员无法赶赴现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责验收。验收时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检验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并填写入库单,建立登记帐、卡。

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出库时,有关人员应共同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确认外观和质量无误后,方可转移出库。

第四十八条 事故备品、生产设备检修备件、专用工具要采取分级备存、分类存放、统一调剂的管理办法,对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采取保养措施。备品备件领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备品备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第四十九条 物资的盘亏、盘盈、削价及报废处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备品备件

第五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根据生产设备构成、技术档案和历年检修经验及备品备件寿命损耗规律,在完备备品备件清册的基础上,编制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第五十一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按定额储备。消耗备品定额由各单位自行核定,事故备品定额由集团核定。

第五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一般应结合大修改造进行滚动修订。

第五十三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方式:

1.属全系统通用的大型设备的备品,由集团组织集中储备。集团将制定相关细则。

2.检修及一般性的备品由各单位自行储备。

第五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服从集团对其备品备件的统一调度、调剂。各单位按规定报送储备报表,集团定期检查各单位备品备件的管理和储备情况。

第五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清点,不定期组织清仓查库工作,掌握备品备件的消耗规律,合理组织库存。

第五十六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发布系统内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第五十七条 集团所属单位在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的同时,应努力做好修理改造过程中更换下的配件和设备的修理再利用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损害集团和单位利益的行为向单位或集团监察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回扣和贿赂的人员,集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完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9.XXX集团公司统一物资管理办法 篇九

(试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物资管理范围是指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消耗性物资等。

第四条 公司建立本部和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物资管理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原则。

第六条 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监造、采购资金管理、配送管理、仓储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本部和各子公司两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成立相应的物流中心,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子公司下属单位不设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在各子公司统一物资管理体系框架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物流服务分中心,承担物资供应服务工作。

第八条 总公司物资部是公司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战略目标,编制公司物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工作: 1.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

2.负责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和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3.负责公司监造管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集中监造; 4.负责公司紧急物资储备、调拨以及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5.负责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

6.负责公司物资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应用; 7.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实施本部物资供应工作: 1.负责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统计汇总; 2.负责本部物资采购; 3.负责物资合同签订和管理; 4.负责本部物资的监造。

第九条 物流配送中心接受本部物资部的业务管理,提供本部物资供应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本部仓储配送网络建设,库存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编制储备情况报表;负责办理本部库存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和库存物资的配送;

(三)负责核对本部物资调拨接收情况,开展本部物资核算工作,配合本部物资结算工作;

(四)配合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收集、供应商资信调查等工作;

(五)实施本部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条 各子公司物资部是本单位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

(三)负责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招标采购,配合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工作;

(四)负责公司集中监造范围以外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配合公司集中监造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紧急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供应商关系管理;

(七)负责本单位物资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应用;

(八)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统计汇总,物资合同签订和管理;

(九)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各各子公司成立物流配送中心,接受各子公司物资部的业务管理,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子公司需求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各子公司仓储配送网络建设,库存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定期编制储备情况报表报送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所辖仓库仓储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和库存储备物资的配送;

(三)负责与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核对物资调拨接收情况,开展物资核算工作,配合物资结算工作;

(四)配合各子公司物资部开展需求计划汇总、信息收集、供应商资信调查等工作。

(五)实施各子公司本部废旧物资处置;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隶属主业的物流服务分中心,作为各子公司物资管理的一部分,按照各子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开展物资供应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接收检验、维护保养、领用消耗等工作;

(四)根据各子公司要求,负责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物资采购、供应、紧急物资管理和废旧物资处置等工作。第十三条 本部职能部门在物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本部计划部负责投资计划管理;负责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本部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筹措、管理物资采购资金;负责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监造、配送、仓储等资金审核、拨付,负责组织办理结算、核算等工作;负责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抵扣;负责废旧物资的帐务处理。

(三)本部技术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技术专业标准;负责制定本专业物资储备定额标准;按照资产管理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审批废旧物资的退役报废,负责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四)本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紧急物资储备的技术专业标准;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定额;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技术鉴定,审批应急储备物资的轮换报废。

(五)本部科技部负责组织编制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本部审计部负责对物资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物资工作中采购环节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受理物资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物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本部法律部负责依职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的统一合同文本。

(八)本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提出本专业相关物资的专业技术标准、储备定额标准,参与相应的物资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 本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交物资需求计划、进度要求和技术规范书;

(二)负责合同的技术谈判和履约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物资接收、组织验收、资产移交和项目决算;

(四)参与物资采购、监造和检验;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有关部门参照本部各部门物资管理职责分工,开展各各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部直属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要求,参照各子公司物资管理模式,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机构,接受本部物资部业务管理,开展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需求计划

第十七条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是指对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八条 物资需求计划应要素齐备,报送及时。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

第十九条 物资需求计划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根据投资计划、生产计划、经营计划等,按照物资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提出物资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报送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二)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后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按照规定采购权限进行分类,属本部集中规模采购的物资需求计划上报本部物资部。

(三)本部物资部汇总本部和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平衡利库后组织采购。

第四章 物资采购

第二十条 本部物资部和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包括招标和非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标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推行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方式,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提高设备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和本部直接供应的物资,由本部物资部组织实施采购;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范围外的物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四条 对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采取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物资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和履行。

物资需求部门/单位负责物资合同中的技术问题。财务管理部门、法律部门依职责负责物资合同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物资合同应按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进行编制,根据采购结果订立。

第二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物资合同纠纷。

第六章 物资监造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统一监造体系,实行两级监造管理。本部负责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集中监造;各单位负责本部集中监造以外主要设备/材料的监造,配合公司集中监造工作。监造实施单位在物资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监造工作。

第三十条 监造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集中监造、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造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监造管理工作程序,严格管理监造费用,实现监造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十二条 本部物资部统一组织编制监造大纲,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监造大纲组织编制监造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监造实施单位根据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采取驻厂监造、关键点见证、巡检、抽检等方式实施监造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部物资部统一组织订立本部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合同。本部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对于首台首套的设备/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造,物资部配合;对于非首台首套的设备/材料,由物资部组织监造,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支持。

第七章 采购资金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是指与物资采购相关的货款、监造费、检验费、运杂费以及其他与物资采购服务相关费用的资金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资金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编制物资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门纳入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物资采购相关费用的付款手续;财务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审核、拨付、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的物资用款计划,筹措物资采购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第三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等单据,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进行物资结算,向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移交物资结算资料,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并入项目结算,财务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决算和帐务处理。

第四十条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第八章 配送管理

第四十一条 配送管理包括集货、分拣、配货、配装、送货、交接、验收、现场服务等物资配送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二条 配送管理遵循“准时快捷、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合同交货要求,根据不同的配送类型制定配送计划和方案,保证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第四十四条 配送物资到达现场后,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与各级物流配送中心办理交接,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各级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协调供应商完成指导安装、技术服务、消缺补件等现场服务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配合物资配送、现场服务工作。

第九章 仓储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仓储管理包括物资入库验收管理、物资保管保养管理、物资出库管理和物资盘点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 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保质可用” 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库存物资安全、维护保养、资料管理以及仓库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验收、保管、发放、出入库、盘点等工作流程。

第五十条 物资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库存物资,综合平衡职责范围内各个仓库的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统一调拨、统一利库、统一调配各仓库储备物资。

第五十一条 各级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仓储信息档案,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要求向物资管理部门报送物资储备库存信息。

第五十二条 各级物流配送中心根据库存物资报废标准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物资需求申请,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检验,对符合报废标准的物资进行报废处置。

第五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合理选择物资储备方式,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协议储备机制。各级物流配送中心协助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协议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实施采购,各级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定额储备物资的仓储和配送,并根据定额储备物资耗用情况反馈物资储备信息。

第十章 紧急物资

第五十五条 紧急物资管理是指为保障抢险救援(如抗旱防洪)的需要,提高公司紧急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开展的物资管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公司建立以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动态周转相结合的紧急物资储备体系,以各单位现有备品备件物资储备为基础,建设紧急物资储备中心,建成公司紧急物资储备网络。

第五十七条 公司紧急物资储备按照“统筹管理、科学分布、统一调配”的原则建设。

第五十八条 本部负责紧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统筹规划和资金的统一运作,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负责紧急物资救援。

第五十九条 物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紧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紧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实物储备紧急物资和协议供应商储备紧急物资,掌握动态周转物资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的物资供应。

第十一章 废旧物资

第六十条 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六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三条 废旧物资处置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物资使用部门或仓库提出物资报废申请。

(二)技术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认定,确定处置方式。

(三)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处置方式,按照批准的报废申请,集中处置废旧物资。

(四)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所得税申报工作。

第十二章 标准化管理

第六十四条 物资标准化管理是指依据公司技术标准和要求,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产品标准,推行物资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本部物资部依据现行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结合公司标准化成果,协调统一技术标准,提高产品通用性和互换性。

第六十六条 本部物资部统一编制物资采购技术规范书范本,各单位按照范本要求编制技术规范书,保证技术标准统一。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落实公司物资标准化建设要求,协调本单位物资技术标准统一工作,及时反馈物资技术需求和建议信息。

第十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条 物资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管理过程中的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信息共享、信息查询、分析决策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以物资管理系统(M-MIS)为基础,结合分析决策工具,建设集成贯通的物资管理业务应用,实现物资管理信息共享,强化物资标准化流程管理,为公司物资集约化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第七十条 本部负责统一编制和维护物资管理业务应用使用的物资编码标准体系。

第七十一条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范围、遵循标准规范应用信息系统,负责物资管理信息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及时、准确。

第十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开发、供应商信息管理、供应商评估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整合供应商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第七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建立供应商评估指标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度、服务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价,优化供应商筛选机制,督促供应商逐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章 档案资料

第七十五条 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物资计划、采购、合同、监造、配送、仓储、交接、验收、支付、结算等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第七十六条 物资档案资料实施分级管理,对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物资资料,及时按要求归档,未纳入归档保存范围的,分类妥善保存。

第七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门按照文档管理要求,结合物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物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物资档案资料管理目录和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十六章 检查考核

第七十八条 物资管理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指标的设置坚持“动态评估”的原则。

第七十九条 物资管理考核内容如下:

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本部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一技术标准的执行;物资采购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紧急和临时性采购行为的规范性;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和履约;设备/材料的监造管理;物资采购信息的质量和报送的及时性;督察工作情况。

第八十条 物资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日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物资部按规定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本部物资部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 公司制订物资管理评价指标,每年对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和排序。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公司本部和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部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0.《神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篇十

关键词:移动公司物资管理分析

在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移动公司推出的活动也越来越多,这些活动大多是充话费送礼品,根据不同的话费金额、不同客户,所送的礼品种类也各不同。县移动公司要知道这些物资的库存,各片区的办理数量等实时业务指标就很费时费力。某县移动公司为实现实时对物资情况的查询统计,上线了一套物资管理系统,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为现有市场分析和未来市场拓展提供辅助决策的手段。

1 县移动公司营销中心物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某县移动公司营销中心清欠员每月要上报月度库存清册,其数据都是从厅店上报到片区,片区汇总后再给清欠员,清欠员还要统计汇总再报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1 库存信息由厅店上报给分管该片区的渠道经理,再由各渠道经理上报给营销中心,某县移动公司有7个片区,100多个厅店,而且物资种类繁多,查对繁琐,统计容易出错,每次统计都很费时费力。

1.2 物资的分发是由营销中心库管员下拨给渠道经理,再由渠道经理下拨给厅店,厅店可以通过已有的BOSS系统将物资办理给客户,对于销售不了的物资,厅店要退回给渠道经理,渠道经理接收退回的物资可以下拨给同片区的其他厅店,或者退回给营销中心,物资管理分3级管理,所有工作都是手工操作,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

2 系统设计

2.1 系统基本功能与特征。某县移动公司物资管理系统的设计必须要考虑系统的基本功能与特性,物资管理系统应该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即输入、处理与输出功能。物资管理员把出、入库的信息及时输入系统,经过统计汇总数据处理之后输出的可以是直接利用的报表。在进行系统设计之前应该充分了解企业物资管理的工作流程,让系统能够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的效果。经过反复调研,分析出移动公司物资管理系统应具有的功能如下:

2.1.1 方便各级人员进行信息查询。营销中心能够实时查询整个公司的物资进、销、存情况,渠道经理能够实时了解自己分管片区的物资进、销、存情况,厅店也能实时了解自己厅店的进、销、存情况,这也是本系统的主要任务。

2.1.2 能与已有的销售系统无缝对接。厅店办理业务使用的是省里统一的BOSS系统,每日的销售数据可以从BOSS系统中导出,新开发的物资管理系统要能够兼容导出的数据格式,这样可以导入厅店的每日销售数据,不需要人工统计销售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厅店的代码、片区的代码等都要和已有的系统统一,提高系统的扩展性。

2.1.3 完善的单据打印功能。要求所有的入库、出库、退库操作能够马上打印出单据,用户只需签字确认,不需手写单据,提高了工作效率。

2.1.4 系统操作简单,无需进行培训,公司职员就会使用。

2.2 系统总体设计。由于物资的管理分3级管理,每一级用户使用系统的界面和风格相同,所具有的功能模块不同。图1列出营销中心管理员的功能模块,图2列出片区管理员的功能模块,图3列出厅店管理员的功能模块。

2.3 数据库设计。某县移动公司的物资管理系统,要做很多的统计查询工作,数据库表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程序开发的难度,在设计数据表字段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需要存储的信息,以及方便统计查询需要增设的一些字段。

本系统主要的数据表有:管理员信息表、登入日志表、片区代码表、厅店信息表、物资种类表,物资表,物资状态表,仓库信息表、上传文件记录表。

管理员信息表包括的数据项有:用户名、密码、用户级别及备注信息;

登入日志的数据项有:用户名、登入时间、IP地址;

片区代码表的数据项有:片区代码、片区名称;

厅店信息表的数据项有:厅店代码、厅店名称、所属片区;

物资种类表的数据项有:种类代码、种类名称;

物资表的数据项有:物资编号、种类代码、物资名称、单位、单价;

物资状态表的数据项有:状态编号、说明;

仓库信息表的数据项有:仓库代码、物资编号、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日期、物资状态等;

上传文件记录表的数据项有:原文件名、新文件名、日期、备注。

3 系统实现及难点

笔者利用ASP和SQL server2000实现物资管理系统。系统的基本设置及出、入库的操作主要是对数据的添加、删除、修改操作,不会很复杂,系统的难点主要在数据的统计查询,下面介绍系统实现的难点与技巧。

3.1 虚拟仓库。本系统不同于一般的物资管理系统,本系统需要统计中心仓库、片区仓库、厅店仓库的进销存,片区和厅店都有很多,因此在库存信息表中,必须增加仓库代码的字段,用他们的编码虚拟出很多的仓库,每笔物资的变更都要记录仓库代码,在统计查询时就可以根据仓库代码进行分组,统计出各仓库的库存信息。

3.2 灵活应用交叉表查询。交叉表查询时将某个表中的字段进行分组,一组列在交叉表左侧,一组列在交叉表上部,并在交叉表行与列交叉处显示表中某个字段的各种计算值。本系统很多报表输出时,都是左边列出物资名称,上部显示片区或厅店,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仓库信息表中的仓库代码进行分组,建立交叉表,使得输出的数据便于分析和使用。

3.3 合理设置物资的状态。物资的状态有:入库、出库、销售、退库等,由于此物资管理系统分3级管理:中心、片区、厅店,所以在设置状态代码的时候,把管理级别因素考虑进去,把状态代码设置成两位:第一位表示仓库级别,第二位表示状态,例如:11表示中心仓库入库、12表示中心仓库出库、13表示中心仓库销售、14表示中心仓库退库;21表示片区仓库入库、22表示片区仓库出库等。

4 结语

基于B/S结构的物资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县移动公司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物资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实时控制,从而建立完整、规范的物资管理业务体系,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实现实时、异地的监督与检查,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唐国平,皮天华,徐应文.赤天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贵州化工[J].2005.8.

[2]黄伟敏,李增平.基于ASP的物资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电子设计工程[J].2009.3.

[3]周成海,刘玉兰.浅谈企业物资管理,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J]. 2011.10.

[4]胡凤梅.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山西焦煤科技[J].2005.11.

作者简介:钟贞魁(1981-)男,江西兴国县,讲师,主要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研究方向:软件工程,网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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