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理念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2024-11-05

以法治理念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共2篇)

1.以法治理念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篇一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全会第一次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问题放在全国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部署,第一次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问题纳入国家治理层面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深远。

《决定》出台后,如何破题和推进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各种配套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已经上路,势在必行。

一、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里属社会治理范畴,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信访工作法制化,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

长期以来,信访作为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民主制度,在密切党群关系,反映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任何制度都会有局限性,以往实行的信访排名、通报,给地方各级政府产生很大压力,催生出拦访截访、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上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给地方施加压力的现象。信访工作在维稳方面缺少履职手段,职责边界模糊。同时,一些信访人员还存在着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解决的心理倾向,甚至希望通过信访渠道重启司法程序,客观上削弱了司法权威。

二、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和严重,倒逼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个别群众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维护个人权益,有些地方还因信访问题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信访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严重逼着我们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几年民生投入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仍频频发生?为什么各级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化解矛盾,新的矛盾纠纷又不断出现?为什么对信访工作重 2

视程度越来越高,下的力气越来越大,但信访问题总是居高不下,解决难度不断增加?

从我省看,信访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城镇房屋拆迁和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企业改制以及涉法涉诉问题,表现形式为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需要引起重视。

信访问题成因复杂,许多信访问题实际是社会问题,仅靠原有的信访工作手段,不能化解所有矛盾。必须通过经济、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改变目前过多依赖行政救济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状况,逐步过渡到侧重司法救济,依法维权,依法终结。

三、把握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良机,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目的是革除积弊,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探索信访工作走向法治、善治的路径,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信访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是科学立法、公正执法、办事依法、全民守法。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加强源头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开展部门联合接访,大力推行“网络问政”、“网上信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机制、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工作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建立上访甄别机制。重点解决信访问题的“入口”和“出口”问题,不能无原则地将上访成本转嫁给政府。明晰信访受理的层级和范围,对没有政策依据并已穷尽一切化解办法的信访问题,实行依法终结,有序退出。通过建立上访甄别机制,让上访制度回归法治,切实解决信访渠道系统拥堵和系统运转困难问题。

加快信访立法进程。要推动立法进程,不能只是片面强调上访人的权利和主张,忽略上访人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打击违法信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2.以法治改革守护“中国梦” 篇二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共提及“法治”一词5次,每次提及都对应着一个“改革”的领域,分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由此可见,全会公报将“法治”作为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概念之一。

公报中提出的“法治中国、”是对“法治”的全新诠释,将“法治”提升到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高度,在此理念下,法律将规范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同法治改革相协调,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明确了“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中国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的重要转折。

法治改革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法治”的概念虽然屡被提及,但人们的目光长期投放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法治领域的改革常被忽视。实际上,法治改革不推进,必然会对其他领域的改革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譬如,用法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曾经是一个常用的表述,但是,很难想象能用一个缺乏改革、略显滞后的“法治”,去为改革之后的经济领域保驾护航。再如,曾经有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发出过“改革要敢于突破法律禁区”的“豪言壮语”,这亦体现出法治滞后导致的“想改革先违法”的尴尬。

法治改革是中国建设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法治改革,实现全新历史时期的法律更新,才能使改革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这也是为什么全会公报中财政改革的举措将“完善立法”放在了首位。在全部领域的改革中,法治改革先行都是改革能够规范有序实施、最终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

法治改革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唯一途径。今天,“法治”已经被确定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要真正充分发挥“法治”的全部优势,实现 “法治中国”,我国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的原因。进行法治改革,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由最高层确定法治改革的整体方针和策略、立法机关推动法律完善和更新、加强司法独立和确保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以社会公众为主导,以公众诉求和市场需要为基础,推动自下而上的法治改革,贯彻法治理念。

“中国梦”是我们共同的梦想,而“法治中国”不仅是中国梦的内容之一,更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为此,我们应将法治改革贯穿于中国改革发展的始终,为中国梦的实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汇报人:xiexie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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