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2024-08-29

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8篇)

1.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篇一

实践报告

----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经济联社实践有感

2011年寒假我和几个同学在荔湾区的龙溪经济联社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实践。去到的第一天,联社安排了一个工作人员给我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人民调解这项工作。

我了解到,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他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他们的思想中,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愿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决定因素就是看人民调解员所拿出的调解方案是不是公正、合理,要做到这个。他告诉我们,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依法办事。其次,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再次,是严守工作纪律。最后,少不了工作的勇气以及胆识。他还说,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第一天的理论听起来让人感觉人民调解工作似乎挺有趣的,检验理论的最好方法就是实践,于是在了解了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巧之后,联社安排我们和他们一起参与一起邻里纠纷。

那是一起关于田垄的邻里纠纷,A家间新房子,打地基时占用了二分之一的公共田垄,B家不满对方,把A家的地基挖了。

调解员告诉我们,调处纠纷工作是有技巧可言的,在去往当事人家里的路上,调解员叫我们说说如果是我们去调解的话,会运用什么技巧,调解员首先开了一个头,说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要让纠纷当事人相信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必须经过感情上的交流,以引起其心理上的震撼。接下来是邹同学发言,他说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要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情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认识后,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一起,面对面把矛盾解开当场解决。前面的几位同学都说出了自己的见解,我是最后一个发言的,我觉得调解要尊重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协商,引导矛盾纠纷的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协议。

去到当事人A的家里,对话得知他们家的人生性善良,都是讲道理的人,去到B家里发现他们家人普遍比较蛮横,我们说一句,他们就噼里啪啦骂了十几二十句,调解员把我们几个拉到一旁,告诉我们村里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是比较重视脸面的,为了让他们收敛一点,调解工作易办一点,调解员决定把两家人聚集在村里开大会的地方,由于观看的村民比较多,蛮横的B家人的态度好了许多,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以A家占用AB双方公共田垄为由,由A家补偿B家1000元,而B家也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协助A家修复地基,并且保证不再阻挠A家继续建房。

最后这起邻里纠纷圆满解决了,可以说,这次纠纷的解决最大的功劳是那位调解员,如果不是他洞悉村民的心理,把双方当事人聚集在大庭广众之下,蛮横的B家一定不会那么容易罢休,而善良的A家也会处处受欺压。

这次可以说是我参加过的最刺激最有意义和最具挑战性的活动了,我会牢记联社的调解员跟我们讲解的理论知识,也会铭记这次深刻的实战体验。

2.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篇二

一、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内涵

(一)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基本内涵

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是指法学本科生为了适应今后的法律工作,在本科学习期间在教师指导下自觉培育运用法律的口头表达能力。通俗来讲,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培养是培育学生在今后的法务实践中,懂得什么时候该说话、说什么话、怎样说话的能力。准确、清楚、简洁、生动是一般口才运用的基本表达要求。法学本科生法律口才培育除了要达到以上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专业性。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法律的适用的基本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学本科生口才的培养与运用必须以学生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前提。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学本科生的法律口才的表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口才表达和普通口才迥异的是,口才表达者必须以法律知识为基础阐述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因为“口才”中“口”是形式,“才”才是根本。法学本科生应该努力学好专业基础知识,打好法律专业基本功,才能为优秀法律口才的养成奠定良好的专业基础。

第二,模拟性。法学本科学生由于其学生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运用法律去进行表达的场景具有模拟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主体的法律口才表达大多是具有法律效果甚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法学本科生处于学习阶段。法学本科学生的口才表达一般不具有实战性,大多口才表达具有训练性、模拟性。这种模拟性决定了法学本科学生的口才表达可以反复演练以期达到一个较高标准和较高水平。

第三,综合性。法律适用既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要求法学本科生精通现行法律,掌握基本的法律原理和原则;同时,法律适用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问,需要法学本科生具有宽广的知识背景。法律口才的运用往往与文学、逻辑、哲学等人文学科密切相关。甚至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案件还要求法律职业者了解把握一定相关的专业知识。如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医学知识,一个房地产案件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建筑学知识。法学本科生只有掌握了比较宽广的综合性知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口才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人。

二、法学本科学生优秀口才的基本标准

一个法学本科学生口才是否优秀,除了应具备一般口才的明白晓畅、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语言畅达等基本特点外,主要还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言之有据,言之有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也是法律口才运用的基本原则。一个优秀的法学本科生法律口才表达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言之有法。为此,要求其应该对常见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甚至精通,对并能将基本的法律原理结合法律条文分析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而相比较法律而言,事实更为根本,而事实必须以证据作为支撑。因此,一个优秀的法律本科生的口才培养必须以深挖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的加以法律分析,提炼出法律观点。具备很强的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一个优秀法学本科生应该具有的基本口才素质。

第二,言之有理,言之有情。法律实施虽然是以合法性为基本考量的司法实践,然而在很多时候法律规范又不外乎伦理人情。特别是在法律存在漏洞时需要情理去证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因此,具有良好法律口才的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应该善于运用情理去论证自己的法律主张。因此,在作为法学本科法律口才教育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善于从情理去阐释自己的法律观点和主张。“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善于运用人情事理去阐释观点显然是法律本科生应具有的优秀口才素质。在这里的“理”主要包括公理、法理、伦理甚至哲理;“情”即世俗人情。一个明达事理的法学学子在法律口才运用说理往往能入情入理,无形中增强了其说理的力量和力度。

第三,言之有序,言之有度。“序”是指语言的顺序和逻辑性。言之有序,要求法律口才运用者说话能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层次性。逻辑是法律口才表达的生命。一个说话无序,没有逻辑性和层次感的人,在法律口才表达时往往给人语无伦次甚至不知所云的感觉。因此,语言的逻辑性和层次感也是优良法律口才的基本品质。教师在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学生法律口才的逻辑性和层次性的培养。“度”是指分寸,言之有度要求法律口才运用者说话应该讲究分寸,注重辩证说理。“真理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2]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法律人在明确主张自己的法律观点时,千万不能说过头话,应该注意说理的分寸,以免留下语言漏洞。因此,言之有序、言之有度,显然也是法学本科生优秀法律口才的重要衡量标准。

三、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实践培养的基本路径和方法

法学本科学生的法律口才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学问。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培养绝不是法学口才学教师靠课堂灌输一些法律口才知识和技巧就能大幅提高的。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能力的培养一定始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在口才学课堂中,学生的自主性更多体现在主体的参与性上。”[3]“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4]法学本科学生法律口才的培养关键在于加强实践教学。“一个人口才的形成和提高,必须经过一定的实践训练,任何理论都不能代替实践本身,只能起指导和辅助作用。”[5]本人从事法律本科学生法律口才学教学十多年,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提高学生法律口才的实践方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情景教学,注重法律口才培养的实践环境

所谓法律口才的情景教学,是指在法律口才教学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生动形象的口才运用场景,让学生获得一种形象的法律口才的情感体验,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其口才技能。法学本科生法律口才的情景教学可分为课堂内的情景教学和课外情景教学。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精选一些法律口才精彩片段,如精彩法庭辩论、法治演讲、经典法治电影等试听资料,作为情景教学素材。为了增强情景教学的实效性,在观看这些情景教学试听资料之前,教师会结合教学内容针对试听材料中的法律焦点问题布置讨论题目学生讨论。

另一方面,重视课外情景教学。将法律口才学课程和庭审旁听等实践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一般在法律口才课设置的学期安排学生到有关法院旁听刑事、民事案件各一例。在庭审旁听前要求学生将法律口才学的基本原理和标准对庭审中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或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口才进行评析。教师要求在下次司法口才课时对相关重要的诉讼参加人口才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讨论。为了使讨论具有现场型和针对性,在法庭旁听之前安排学生分角色对相关诉讼参加人进行录音甚至录像。充分细致的分析比较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口才的审美标准和审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能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口才的表达能力,而且能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重视实践模拟,通过模拟教学提高学生法律口才能力

模仿是通往成功最好的实践学习方式。正如学习书法时临摹是学习书法的第一步一样,精选优秀的法律口才实践资料供学生进行模拟口才训练也是学生提高法律口才的关键一环。具体可以分为模仿专人和模仿专题。模仿专人主要是通过精心挑选经典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治演讲的名人的演讲词,通过播放相关视屏,要求学生进行模仿。模仿专题是通过精选经典的典型案例的法庭辩论视屏资料,要求学生在认真观摩的基础上,分角色进行模拟学习。不仅学习其案件内容,更要学习其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口才表达,应注重其法律口才表达的模拟,甚至包括其说话的神态、语气等态势语言。然后,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口才模拟表演,让其他同学予以评价,指出模拟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然后,再次播放用来模拟的试听资料,让学生对照寻找差距。为了激励学生参加法律口才模拟表演,引进了一定的激励机制,进行模拟比赛评奖,颁发奖状和奖品。为了扩大模拟教学的参与面,除了尽可能引导更多学生参与典型案例法庭辩论的模拟外,其他同学至少应参加模拟讨论,并积极发言。实践证明,由于教师的精心策划以及激励机制的引入,同学们积极参加法律口才模拟训练和比赛活动。学生的法律口才在法律模拟实践教学中得到了潜移默化的提高。

(三)重视实践演练,综合运用多元口才实践训练方式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要想真正提高口才,关键在于学生“躬身”进行法律口才实践训练。尽管法律口才的模拟教学也一种口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方式,但毕竟处于一种口才模仿的阶段。这正如学习书法不能一直处于临摹的学习阶段一样,临摹到一定阶段后一定要独立进行书写练习甚至书法创作。法律口才的模仿练习为实践演练提供一条较为正规和高效的路径,但毕竟不能代替学生独立的法律口才的实践训练。没有学生对于法律口才的亲身实践,其法律口才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必将只是一句空话。对此,在法律口才教学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一条循序渐进的多元化实践教学路径。

其一,课前微型演讲。为了让每个同学都参与到演讲训练实践中来,每堂课利用上课前后五分钟组织学生参加课前微型演讲。要求学生围绕“法治、民主、人权”的范畴内精选论题。要求学生以“一案一议”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深入挖掘具有法律意义的实践和案例的法治意蕴。课前微型演讲要求每个同学认真准备演讲词,将自己最精彩的演讲在5分钟之内展现在教师和同学们面前。为了强化微型演讲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引入了激励机制,每个学生微型演讲的效果教师予以评分作为平时的成绩。实践证明,尽管微型演讲给予每个学生的演讲时间极为有效,但由于老师的精心组织和同学的积极参与,同学们普遍反映对于训练其法律口才有较大的促进和帮助作用。因为,其中有一部分相对性格较为内向的同学平时根本上就没有勇气在公共场所发言。现在,老师将课前五分钟演讲作为一个教学任务,逼迫这些同学开口说话。为了让这部分同学在课前微型演讲中有个好表现,教师让班长和学习委员先对这部分性格内向不善于在公共场所说话的同学进行摸底。教师在上课前,对这些同学给予指导,鼓励其自信心。

其二,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演讲和法律辩论赛。如果说,课前微型演讲由于其时间的短暂性,对于法学本科学生口才的训练的价值主要在于给予每个同学一次上台的机会,以期唤起学生对口才训练的重视,给予学生特别是很少上台的同学一次训练口才胆量的机会的话。那么,法律演讲和法律辩论赛则是综合提高学生法律口才的重要方式。法律演讲赛首先由老师提出演讲主题或题目,然后要求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初赛,确定演讲比赛选手。然后利用班会时间组织本班的法律演讲比赛。最后参加年纪的法律演讲比赛。这样层层比赛,层层择优挑选优秀选手,一方面照顾到了口才训练面,另一方面由于其竞争机制又能不断激励学生不但提高自我,不断训练和磨砺优秀口才。最后胜出的口才比赛实况本身就是值得其他学生学习的很好的口才实训素材。法治辩论赛一般是由教师确定一个有争议的具有法治意义的辩题,要求法学本科生先按寝室为单位组织一轮辩论赛,挑选出优秀辩手参见第二轮的班内辩论赛;然后再挑选优秀辩手组建正反方参见年纪的法治辩论赛。在每个层面的辩论赛中,教师不仅会总体上对辩论的要求和辩论技巧进行指导,还会到各个辩论的小组进行具体地实践指导。

其三,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训练。模拟法庭口才训练是法学本科生法律口才训练的最高形式。模拟法庭训练是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中通过精心挑选经典案例,仿照法庭审判的真实场景而进行的法律口才训练活动。模拟法庭不仅是法学本科生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其法律口才实践演练的重要环节。一般将模拟审判实践活动安排在法律口才课的学期同步进行,使得法律口才的训练和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相得益彰。对于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学院全体师生都高度重视。无论是案例的选择,还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是法律口才的表达,法学院都极为重视。也是先从班级组织模拟审判活动,进行反复演练后参加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比武。最后从进行模拟法庭比武中挑选最优秀的队员整合为一堂模拟法庭的团队。教师再精心指导进行模拟法庭的表演,供全院甚至全校师生观摩,并全程录像,作为本年度模拟法庭和法律口才教学的最佳成果存档。在教师精心指导下经过反复模拟法庭实践演练,不仅法律本科生的对案件的分析和把握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而且其法律口才的表达能力得到充分的综合训练和有力的提升。

为了提高学生法律口才实践演练和实践教学水平,在实践教学师资和辅导上,我们也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教学措施。一方面,法律口才学师资的挑选本身坚持“双师型”标准。只有挑选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才能在指导学生法律口才训练实践中得心应手,切合司法实践。另一方,精心聘请法律实务界口才优秀的德才兼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法学客座教授。每个学期聘请两三个客座教授配合法学本科生法律口才实践教学,要求结合经典案例向学生以案说法,传授辩护和代理技巧。同时对于重要的学生法律口才的实践教学获得如法庭演讲比赛、法庭辩论比赛、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等活动都会聘请法律实务界的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现场点评。

总之,法律本科学生法律口才实践培养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教师只有在把握法律口才的基本特征和优秀法律口才的标准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充分运用一切切实有效的法律口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方式和方法,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律口才的实践运用能力和运用水平。

参考文献

[1]孟子·离娄章句上.

[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7.

[3]林惠清.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与大学口才学课程主体性教学初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94.

[4]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

3.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国情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1—0091—02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继承的大陆法的传统,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化。注重思维的逻辑性,追求概念准确、结构严谨,表现为偏爱推出统一、明确的结论的思维方式[1]。这种法学传统下,法学者偏愛理论的研究,法条的研究,尤其是过去几十年我国的立法一直是在继受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这要求我们的法学者要重点研究外国法的各种理论,要求比较法的研究,及法律本土化的研究。这同样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偏向了理论的传授、概念的介绍,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出更多的法学研究者,当时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部分都进入了立法、司法及学校等法律研究机构。可以说当时的法学教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今天,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学教育在大部分学校都得到建立,法学院或法学系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再是单纯的进入立法、司法机构和学校工作,而更多的是进入公司、金融、保险、律师事务所等要求有法律实践能力的地方①。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学教育要从注重理论灌输转移到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上来。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使学生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人多方面的需求,毕业生不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需求,因此要建立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法学教学模式,有人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整合的模式,即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模仿法、假期社会实践法、诊所式教学法和专业实习法的整合模式[2]。

1.案例教学法。教师不是直接讲授法律的教义,而是不断推出案例、提出问题,改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启发学生思考,针对学生的回答,老师再推出相关或相反的案例,将思想推向更深或更广的层面。通过个案的学习和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思维能力及表达能力,掌握司法实践需要的技巧——雄辩的口才,娴熟的辩论能力,高超的写作技巧。

2.模拟法庭模仿法。模拟法庭模仿法是按照法律程序模仿法庭审理。它是由教师预先选择出相应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事先有个了解,并根据需要做出分工,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做特定角色的准备,模仿一定的情景,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式完成一个案例的审理过程。模拟法庭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互动结合,全面完整地再现和重复法律程序,模拟对案例的裁判,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不同角度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体会,在模仿中体验和思考,在法律程式的再现中培养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项行之有效地实践训练方法。

3.假期社会实践法。假期社会实践法则是学生自主型的自我实践活动。非常有利于学生增长社会知识与实践技能。学校的职责就是动员和组织、提示和引导,要求学生深入现实生活充分运用所学知识,观察、分析、判断社会问题,把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和实践化,将具体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抽象、归纳,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和认识。假期社会实践法是一项有效地学生自我教育法,学生利用假期的时间和广阔的社会空间,自由地选择思考对象,自由地参与社会活动,自主地发挥主体意识,能动地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功能。[2]

4.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它移植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于法学教育中,学生通过真实的事例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的案例过程,学习和运用法律,其目标是训练学生如何应对法律事务和处理法律纠纷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3]。诊所式教学法的核心观念是: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3]。

5.专业实习法。专业实习是法学教育的传统做法,一般在学生毕业前安排相应的时间组织学生到政法部门专业实习,学生的动手能力、口头表述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主要是通过专业实习来完成,因此,专业实习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实践性教育的主要方式。

二、适合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

当前,在我国各方面都处于改革的时期,教育作为国民成长的重要产业,教育水平和教育结构都有待完善。这个时期,并非所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都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些方法只能作为过渡或是暂时作为研讨的对象,等时机成熟再运用;有些方法则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加以运用。

首先,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说,在教学中穿插案例教学能增加课堂教学的形象性,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情趣,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而且,案例教学与我国当前的教学结构、教学模式能够合理的融合,不会产生任何不适应。因此案例教学法是适合我国法学教学的。但是,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也没有建立判例体系。因此,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大陆法学教学中,应以讲授法为主(讲授法学的基本原理、概念、法律条文),以案例教学法作为辅助方法。案例的设计应注意:1、在设计案例时首先要知道了解通过案例,准备让学生学习、掌握哪些基本理论和法律条文;2、案例尽量是开放的真实的无争议的已决案例,应尽量包含两三个小案例;3、案例必须能够激发学生的动机,鼓励他们去探索学习;4、案例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学习内容以及学生掌握的知识层面、技能水平的高低、动机和态度等多个因素。[4]

其次,对于模拟法庭模仿法和诊所式教学法来说。这两种实践教学方法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教学结构或教学模式②。一是因为这两种教学方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法学四年的教学时间本来就很短,很难使法学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两种教学中。二是我国的大学生在大学前都是接受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也已经习惯了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模拟法庭和诊所式教学根本无法适应这种教学,他们只会觉得好玩,从实践中总结知识的技能,他们还没有完全掌握,大学四年是大学生改变学习方法的四年,甚至四年也没有得到改变。三是组织模拟法庭或诊所式教学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我国当前还不能满足这个需求。组织模拟法庭本身不需要太多的人,参加的人又多是高年级的,有一定法律基础的,而且从准备到完成时间很长,虽然大学四年每年都会有,但能够参加的人并不多。四是能够参加模拟法庭或诊所式教学的只能是大三或大四的,有一定法律基础的,而这时对于他们来说又不能完全投入,因为他们除了其他的学习外,还要面临找工作或考研等。

基于这些原因,笔者建议延长法学的教学时间,延长至五年或六年,并允许法学学生在大四就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一是通过考试可以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对法条的认识;二是如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参加诊所式教学时也会减少一些麻烦,比如说调档、阅卷等。只有法学教育做出这种改革后,这两种教学方法才能获到适合我国的法学教学条件。

再次,对于假期社会实践法和专业实习法,这是我国法学生获得实践锻炼的两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他们没有上面模拟法庭和诊所式教学法所有的弊端,又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增长知识。

三、总结

因此,基于以上各种原因,笔者建议我国在法学实践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假期社会实践法和专业实习法这三种方法,而对于模拟法庭模仿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只能作一些尝试,而不能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普遍适用的教学方法。

注释:

①笔者注:我这里并不是说司法机构不需要法律实践能力,而是在当时的法学研究成为法学者学习的主体内容或主要目标时,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被忽视了。而像公司、金融、保险等单位更看中法律实践能力而将法律研究能力放在第二位。

②我不赞成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但可以作为我们法学生组织的一个课外生活。

参考文献:

[1]宋忠廉.法学教育与案例教学刍议[J].经济经纬,1998,(03):94.

[2]陈铁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重构[J].云南大学学报,2006,(04).

[3]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03).

[4]宾雪花,蒋学雷.对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讨[J].2006,(02).

[5]杨秀英,张云.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01).

[6]刘泽军.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J].中国高等教育.2006,(12).

[7]邹玉政,金伟.“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本土化反思[J].教育与职业,2006,(18).

[8]浦纯钰.“法律诊所”教育若干问题探讨[J].社会科学家,2005,(06).

[9]王海霞.“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与选择[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05).

4.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篇四

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本学年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的工作可以用“轰轰烈烈,硕果累累”八个字来形容。这是一个毫不为过的评价!这其中包含了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的正确领导和指引,包含了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的智慧决策及以身作则,也包含了所有干事们的团结协作,共同付出!

作为学生会重要职能部门的实践部,也积极配合学生会举办了诸多有意义又可以称得上大手笔的活动,亦取得了不斐的成绩。本学年工作即将结束,在法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及主席团的带领下,实践部已经基本完成了预定的任务,圆满结束了本学年的工作。期间,实践部配合各兄弟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充分体现了本部门的特点,做到了做到了在提升自我的同时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本届学生会取得的成绩对下一届而言,是鞭策更是鼓励。在新学期里,我们实践部会发扬从前的工作中的优点,并且积极改进不足,争取在日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法学院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为了在新学期对本部门的工作系统规划、全面统筹,加强组织管理,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我建议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内部建设。“制度立部,感情维护”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下一步要完善已有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提高部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持对工作的积极性,并作出成绩。在新

学期伊始,可对人员作出小规模调整,积极做好新工作,吸

收有志于加入实践部的优秀同学。对于表现不好者,给予批

评和帮助;对于屡教不改者,开除出部,绝不留情!力争把

实践部建成战斗力十足的团体。

二、寻求合作(拉赞助)。这是实践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

最能体现本部价值的地方

1、实践部的主要工作是为各部门举

办的活动寻求合作商,提供物质支持,因此,在工作中要提

高本部门成员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成员进行工作技巧方面的有关培训,加强业务能力。注意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实践中能够有所提高有所进步。

2、统计与我们有过合作或有

合作意向的商家的详细信息,继续完善外联档案。发掘潜在合作商,洞察合作商的合作意向,及时收集信息。

3、坚持例

会制度,部内例会作为部门平时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每周召

开一次,总结一周的工作情况,并具体安排落实下一步的工

作。

4、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基础上,争取有所创新,积极开展

能提高同学们实践能力的各种活动。

三、东校区分会的工作。在本学年,法学院学生会率先在东校

区设立分会,这一创举得到其他学院的纷纷响应和效仿。事

实证明,这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新

学期我们应该积极继承,并着重进行纳新工作,尽可能多的吸收优秀新成员。这必将会加强法学院的凝聚力和团结。并

且,在08级干事中择优任命分会部长(要求有领导力和较强

业务能力并坚决服从主席团的领导和安排。)考虑到新成员对

学生会的认识还不全面对于实践部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还不甚

了解,在纳新结束后,应组织对新干事的培训,在部门内部

加强交流,增进部门凝聚力,让新加入我们队伍的同学能够

尽快适应实践部的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锻炼自己的能力。

四、加强与其他组织和社团的联系,外联是实践部的一项重要

任务,新的工作周期中要加强与校学生会、校级社团组织及

其他院学生会的合作。放长眼光,互惠互利,做到双赢博弈

五、机动性。实践部是一个机动性比较强的部门,除了要完成自己长期坚持或预先定制的任务之外,也会经常接到临时安

排下来的一些随机性任务,对待这样的任务,要灵活处理,随时待命,认真完成。因此,实践部的成员需要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坚持不懈的态度,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便显得尤

为重要。

实践部在新学期的工作中,会一如既往的服务于学生会,服务于

法学院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服从主席团的领导,做好查漏补缺,如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实践部的工作任

重而道远,仍然需要在探索中前进,但是我们相信在主席团的领

导和实践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实践部在下学期一定会取得

更好的成绩,力争成为更优秀的团队。我们一定会让领导们满意,学长学姐们放心,同学们信赖!

5.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篇五

xxx县xxx镇距省城xxx93公里,地处洮河下游河谷地带。全镇总面积128.91平方公里,现辖30个行政村。随着兰临高速公路的建成开通,xxx中心大镇的区位优势更为突出。xxx镇将自己定位为xxx市的卫星城和后花园,在规划理念中提出碧水蓝天、绿地鲜花、淡墙红瓦。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城郊型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培养发展蔬菜、花卉、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产业。

在为期五天的活动中,我们分别走访了xxx镇的木厂村、双联村、阳屲村。我们对这三个地理位置、经济发展、自然环境均有所不同的村落,分别进行了乡村支教、劳动、农户走访活动以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的解答和知识普及。

(一)、走进木厂村

木厂村距离xxx县中心不远,洮河水和高速公路邻村而过。凭借着十分优越的地理环境,木厂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众多行政村中有着较高的水平。

木厂村共1891人,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年。村子中田地较少,多为蔬菜供给地,经济收入多来自于外出打工的和食品小作坊。木厂村较重视教育,在村政府设置了农家书屋,农家书屋共1463册图书,总价值达2.5万元。村里面对考上大学的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以示鼓励并在假期对村里的学生进行补习。

14日下午,我们对木厂村的状况进行了了解,并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大致参观了木厂村村政府、五个社区(大队)以及特色小作坊。在与致富带头人的闲聊中,我们了解到政府对村上的企业与小作坊的支持力度比较大,在经济和政策方面给与鼓励,这是得小作坊有着良好的发展。腐乳生产在木厂村的小作坊中占10%,一家制作单位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家的腐乳主要送往xxx县进行销售,因为是祖传的秘方,销量和口碑不错,但由于经济及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在制作规模上并不能有效的扩大生产。

15日与16日上午,我们对村上的暑假补习班进行支教。班上的孩子都是小学二年级到初二的学生,他们阳光般的笑脸,让人觉得朴实而快乐。这些孩子中只有两个人去过xxx市,而其他大多数孩子从没有离开过xxx镇。所以我们并没有在知识上进行支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回答了孩子们的提问,并给他们讲述了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我们还和孩子们一起玩了篮球和久违的跳皮筋,那种童真感染着我,让我不会在意那个看起来像是有着百年历史的篮球、不在意那狭小的活动空间。我们将学长学姐捐献的书籍赠送给了木厂村的政府,希望我们可以近一点绵薄之力。

15日下午,我们分组走访了农户家。村上正在建广场,因为农忙过了,所以村上很多老人都来帮忙,他们说这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只会象征性的拿一些工资。工程要持续一个半月左右,每天大概要干将近八个半小时的工作,工资在20元到45元不等。工人们说,大多数农家的年轻劳动力都在这个时候外出打工了,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孩子。据了解,因为地少,自己家种的粮食和蔬菜基本没有剩余,外出打工挣得的钱一般都用于生活费,如果家里人生了大病,通常还要借钱治疗,一年根本剩不下几个钱。如果孩子考上大学,学费会成了他们最大的困扰。如果没有上学,家里面就会攒钱给孩子结婚。一场婚礼中,男方家除去房子还要花将近四五万元,而女方家也至少要出一万元以上的财礼钱。在聊天中得知,一般村里的女孩子在法定结婚年龄之前就已经结婚。

一位老大爷告诉我,给外打工的单位不仅会克扣工资,甚至有时还会拖欠工资。而在外打工的人员一般也只会与雇佣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在了解中得知一户姓史的人家就因事故打了一场官司,我们一行人就匆匆赶了过去。史家的大儿子史咏平是xxx镇木厂村上的人,07年去xxx打工,在xxx地质公司干建筑方面的工作,并未与公司签订雇用合同。工作的第十一天,在替他人顶工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造成重伤。公司在事发后前两个月中一直向史咏平家中保密,两个月后,听说一直没有联络的儿子躺在医院时,史母立刻进了城。在得知史咏平的伤势后,其妻子带着仅一岁的女儿走了,只留下了一纸离婚协议。家里的地荒了很久,无人打理,而拖欠医院的医疗费却与日俱增。史咏平一家在与公司商量未果后,决定上诉。农村人一般是不愿意打官司的,但面对数额巨大的医疗费和躺在床上的儿子,不识字的母亲决定请律师打官司。然而,事情的结果仍旧难以让人满意。当我们一帮法学院的学生站在史家的院门口和他们挥手道别的时候,我觉得很痛心,很悲哀,很迷茫。

在木厂村的三天让我感慨颇多。因为村子距离镇上比较近,所以经济条件和文化生活都有着城镇的影子。村里的民风很淳朴,村民们没有什么很高的奢求,只是希望平平安安的过上比较舒适的生活。在聊天中,老大爷老大妈总是说他们现在享上了清福,他们很满意。当然在这些天里,我们也听到了许多抱怨、许多无奈和许多不尽人意,但大多数的家庭还是过着幸福安和的生活。

(二)、走进双联村

双联村距离镇中心比较远,在乘车很长时间后才能到达。双联村共有404户人家,838个劳动力(其中东乡族、回族有89户,351人)。村支书告诉我们村上人均收入可以达到2223元/年,来源主要是劳务输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渔业、玉米和冬小麦种植业以及花卉养殖。村上的经济发展目标是产业化、现代化、集约化、园林化,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养猪场、养鹿场,以及草莓种植基地。由于并未提前联系好,所以我们没能前去参观。

因为有支教团,所以双联村小学还没有放假,我们便将带来的很多衣物、学期用品和书籍捐献给了小学,我们将衣物亲手发到孩子的手中并激励学生们好好学习。我们在小学里四处转了一下。小学很小,在校学生共60余名,平均一个年级只有十几人。学校里只有一台电脑,但具体用于教学的哪一方面,并没有人告诉我们。孩子给我说,他们的音乐课是由班主任来上的,二班主任还要教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及自然。小学里有两个英文老师,其中一个会弹奏手风琴,所以也会带音乐课。但是,孩子们只有在过六一儿童节的时候才能听见手风琴的声音。

随后,我们在双联村进行了走访。双联村在众多村子中属于经济发展比较差的。我们走访的一户人家仅有两间房,而每间房的面积大概在六平方米左右。家里面有四口人,夫妻二人、儿子以及老母亲。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家里的地一般由妻子打理。我们初进他们家时,他们还显得有些拘谨,在我们解释完来意时,他们变得大胆起来,并告诉我们村上的政治并不民主化,他们几乎不知道村上的每一笔开支都用于什么,他们也并没有觉得自己从中受惠。村里面的村长是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村支书是由上面派下来的。但是在村里,所有的大权都掌握在村支书手中,而村长就等于是个虚职。据说,就连村上的特困户一般都与村支书多多少少有些关系,才能评上。

在结束走访时,我们又碰到了补习的孩子。看得出来,孩子们很高兴,但是又很害羞。我们一起聊了有关学习的事情以及家里的状况。一个二年级的小女孩扑闪着眼睛告诉我们,父亲因为打工摔坏了腿,家里只有母亲一人干活,而她还有一个也在上小学的哥哥。孩子的脸上没有消失过笑容,仍旧很高兴的告诉我们她一定会好好学习的。

(三)、走进阳屲村

阳屲村是xxx镇最偏僻的干旱山区村,却也是xxx县最有名气的一个村。2007年以来,阳洼村就被列为西部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基地,当地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靠着先天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沼气、药材、食用菌种植等产业,生活水平有很大改进。该村在经济上取得的成绩多次被央视新农村建设所报道。村里用上了沼气池,80%的农户买上了“卫星锅”,看上了大彩电,很多农民成了“手机族”,每家每户都不用再去打井水,因为自来水贯通了整个村子。

村子在山上,远离了城市的喧嚣,同时也远离了城市的繁华。但是在村支书的带领下,阳屲变成了一个在城市里也很有影响力的村子。不论是胡锦涛总书记还是时任甘肃省省长、现任甘肃省委书记陆浩他们都曾坐在村支书瓦广吉家的沙发上拉着他的手感慨着。

村里面到处都是丰收的胜景。我们一行人便下地帮助农家进行劳动。一把把捆好的麦子被一批批的压在了麦垛上,我们就负责运送和传递。在男生们扬麦秆的时候,所有的女生都已经挽起袖子开始做饭了。大家分工明确,我负责架火。这是一项艰难而又有趣的事情。在烟熏得发黑的灶台前,把玉米杆一只一只的插进灶口,这是一个机械而又简单的动作,但是如果想不把火捅灭并掌握火势的大小,这可是一件有技术含量的事情。

吃饭的时候,村支书告诉我们村里面主要依靠土豆、养殖和劳务输出致富。他还向我们展示了各个领导人和他的合影照片。

随后的时间里,我们去了街头,为大家解释出现的有关法律、政治、经济等问题。

在几天的实践活动中,我深感村与村之间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村子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1、教育问题

所有我们走访过、听说过的村小学的教学设备都极为简陋。孩子们就是在泥土的校园和砖头的教室,进行着义务教育。虽然有着国家的政策,但是还在在上完初中后、甚至小学后,就开始打工挣钱了。

村里小学的师资力量极为薄弱,很多教师都不是通过正式的聘任程序和制度进来的。这些老师有些从小也没有收到正规的学校教育,操着一口浓重的方言继续给他们的下一代传授知识。尤其是英语发音,更是带着浓郁的中国风。

学校的教学设施很贫乏。有些小学有远程教育系统,但从来都没有用过。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老师会用,设备就这样安静的被锁在尘封的房间里。

村里面有图书室,但是几乎所有的图书连折痕都没有。不知道,为什么书在这里的作用竟然是展览和摆设。

2、观念落后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与外界联系的增多,并没有真正改变村民们的观念。比如:有许多村民家都有音响设备,但却只是摆设;村小学还是一样的落后,孩子们满足了物质的需求却忍受着精神的贫乏;孩子上完初中就不让继续上学,即便考上了县上的学校也不让去,所以村里的大学生很少见,平均一年连一个都没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根本来看,要彻底改变当地的贫困状况必须从观念抓起,从教育抓起。

3、表面功夫

在双联村,我们很容易看见村政府,因为只有村政府是两层小楼;在小楼里,我们还看见皮革制的开会椅、阔气的大圆桌。

我们发现,所有村子的医药箱上都覆盖着灰尘,应该没有实际运用过。而村上的农家书屋中,也很少有翻阅的痕迹。

4、政治民主问题

双联村的村民告诉我们,村长是由村民们选举产生的,但是村中所有大权都掌握在村支书手里面。村支书是上面派来的,不体察民情而且还有许多小动作。

在其余两个村里,我们也听说了许多有关评选低保、先进等活动中,村支书起的作用。在所有的村中都有政务公告栏,但是上面的内容并没有涵盖比如经费的运用、财政的支出等。

村民自己觉得,他们并不是村上的主人,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的政治权利。

5、法律意识淡薄

大多数在外打工的村民都不会与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在事发以后,也多是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很多人觉得“人家财大气粗,我们只是没见过世面的乡下人”“官官相护,法律就一空架子”,就是这种观念导致了广大的农民工弱势群体,在遭遇事故、拖欠工资等事情面前会采取其他不当行为。一位村民甚至告诉我们他决定用直接扣押对方家的车辆来解决经济纠纷。

很多村民没有听过法律援助,听说过的也并不知道如何申请。害怕打官司、不想打官司让那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经济发展问题

村里面大多数都已经开始集约化的生产,但是规模、科技、卫生、经济前瞻性都还有待提高。只提出口号并不加以实施是没有效果的。在科学技术投资方面,很多村子做的还不够,他们甚至并不舍得在这方面进行投资。有关书籍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摆设而已。

7、文化体育生活

留守的老年人很多,除去做饭,收拾屋子,喂牲畜以外,他们就只能串门子。村上应该开展老年活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

孩子们学习之余也只能在设施简陋的学校操场进行玩耍,他们的体育用品已经经历了太多,需要置换。

一些村里的常规活动已经变少了,只有逢年过节的才能看见扭大秧歌,踩高跷等等活动。并且,现在越来越少的人会进行这种活动,在青年里会唱秦腔的人也非常的少。

8、交通问题

虽然村上的主干道都已经进行了硬化,但是已有暴雨就又毁坏了。很多人家门前泥泞不堪,连村政府门口都是一片狼藉。

6.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 篇六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 学 点:砀山电大

班 级:2014年秋法律专科 学 号:1434001466000 姓 名;许方方 写作时间:2016年6月29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砀山县砀城镇镇、官庄镇、西南门镇为调查范围,通过走访调查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非凡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调查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的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悉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朋友的11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1.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6.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对于此类家庭暴力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旦设计到行政处罚上来,受害人由于保护家庭的观念经常翻供,处罚实施难以落实。并且,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7.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篇七

关键词:模拟法庭,分组竞赛,成绩评定

模拟法庭对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起到了其他课程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该课程在我国各高校开设的现状并不理想, 在很多院校模拟法庭的教学成为一种角色台词和判决内容都事先安排好的剧情表演。1这与模拟法庭通过模拟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思维、应变和创新等综合能力的教学目标严重背离。因此, 各高校都在试图探索改革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及评判机制。山东大学 (威海) 法学院从2013年以来, 针对模拟法庭具有强烈的竞争对抗性的特点, 采用竞赛的形式来开展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 积累了一些经验, 以下的论述主要围绕这些经验展开。

一、模拟法庭课程定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了规定, 但如何开展则由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进行。目前, 各高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独立课程模式;2辅助性教学环节模式。3专业实习环节模式;4隐形课程模式。2这几种教学方式只有第一种给予模拟法庭独立的课程地位, 其他的几种方式都是将模拟法庭作为其他课程的某个环节, 甚至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学生活动来对待。即便将模拟法庭作为独立课程开设的, 在开设过程中也没能体现出其实践课的特点。从各高校的实际开设情况来看, 模拟法庭课程的开展基本上是首先选取一个典型的案件, 然后分组由学生分演法官、原告 (检察官) 、被告、律师等角色, 进行完整的庭审程序的演练, 其结果往往是庭审程序的重复, 而很难对学生的调查收集证据、质证认证能力、庭审辩论技能等有所训练和提高。法律程序性知识的训练是各大诉讼法学所要完成的教学目标, 如果模拟法庭的开展仅仅为了熟悉一下审判过程, 显然在课程定位上出现了偏差。

何美欢教授在论及我国的法学教育现状时认为, 我国法学教育在传授知识的层面上基础性不足、覆盖面不广, 在技能训练方面则“全方位缺席”。3模拟法庭课程的定位就是要以司法经验和技能训练为目标的实践性课程, 也就是说, 它要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官一样思考, 如何像律师一样行事, 需要培养学生的证据收集能力、法庭辩论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与人交流和沟通的技巧。在英美国家, 模拟法庭不仅仅是一门课程, 而且还常常作为学习某些庭审辩护课程的教学方法, 甚至作为提高辩论技能、丰富课余生活的一种学生活动在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法学院等各个阶段广泛开展。因此, 绝不能将模拟法庭作为形式化的剧情表演, 而应通过虚构的案件来模拟真实的司法裁判的整个过程。由于竞赛更能体现出模拟法庭的竞争性和对抗性, 因而在英美国家, 模拟法庭都是采用竞赛的方式开展的, 美国甚至建立起模拟法庭协会来组织大学间的模拟法庭竞赛。如今, 世界性和区域性模拟法庭大赛如杰赛普 (Jessup) 、贸仲杯等逐渐被各高校所重视。采用竞赛方式来开展模拟法庭, 还可以与这些比赛相结合, 以赛代练, 有利于队员的选拔和团队能力的提升。

二、竞赛案件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模拟法庭竞赛的顺利开展十分重要。选定的案例应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 应反映课堂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并且在各方当事人辩论的难易程度上相对平等。4以前我院模拟法庭的案例是通过复印几套完整的真实案件卷宗材料, 然后由学生分别抽取其中一个分角色演练。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学生基本上按照卷宗材料进行宣读, 教学过程变成机械地复读卷宗。并且, 从浩如烟海的司法卷宗中选取具有争议性、可辩性的案件并非易事, 大多数案件非常简单, 最终的结果又走到了偏重程序模拟的形式化表演。因此, 选取真实的案例作为竞赛案件的想法不太现实。

相比而言, 组织编写案例更为可行, 既可以有意地根据比赛内容设置考察重点, 又可以保证竞赛各方的相对公平。因此各种类型的模拟法庭比赛大都倾向于自行编写案例, 甚至有人倡导要建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案例库5。编写案例对模拟法庭的开展非常有益, 但在操作性上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 特别是在案情的设计和证据的制作上, 常常会在细节上犯错误, 进而影响着比赛的进行。一种比较经济的方法是, 可以将该法学院将要参加的高级别赛事的案例材料作为模拟法庭的教学案例。

三、参赛小组的形成

作为一门课程必须保证所有选课学生的广泛参与。在各高校开展的模拟法庭教学中, 一般采用角色饰演的方式, 一次模拟法庭教学一般有法官、原告、被告、证人等多种角色, 在进行法院庭审的全过程中大概需要10多名学生, 其余多数充当庭审观众。也就是说, 真正能参与其中的只是少数同学, 其余多数同学无法从教学中获得任何实践知识。有部分学校通过增加模拟次数或分组的形式来扩大学生的参与。在我看来, 这些举措只是在量的简单复制, 并没有改变课程形式化和学生被动参与的本质。

以竞赛的方式来组织模拟法庭, 成功实施第一步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合理分组, 分组的原则是“组内异质, 组间同质, 异质组成, 各尽所能, 组内合作, 组间竞争”, 目的是提高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发展学生的个性,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6我们的经验是, 将选课学生分为若干个参赛小组, 围绕给定的案件, 根据法庭审判程序, 分别作为原告 (控方) 和被告 (辩方) 进行公开竞赛, 并根据表现决出优胜队。虽然在形式上和之前的分组无区别, 但由于竞赛机制的引入, 将原来无关联的平行分立的小组变成了相互对抗的竞赛小组。这一改变意义重大, 首先, 模拟法庭小组间由原来单纯的角色扮演变成了角色代入, 每个承担角色任务的学生必须以该角色的身份进行独立思考, 根据给定的案件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组织辩论方案, “打败”对手, 大大增强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其次, 因为需要承担原告 (控方) 和被告 (辩方) 的双重出庭辩论任务, 再加上材料分析、资料查询等工作, 团队内的每个成员必须分担相应的任务, 才能保证团队在竞赛中的成绩, 从而实现了每组成员的广泛参与性。根据经验, 参赛小组的规模以6-10人为宜。为了便于团队协作和工作的开展, 小组由一名学生作为负责人自行召集组员, 然后上报到竞赛组织者确定。

四、指导老师的遴选

多数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只有一名指导老师, 这在竞赛导向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下不再胜任。一则采用竞赛的方式来开展模拟法庭教学, 将比传统的教学方式产生更多的工作, 比如赛事的组织、学生的指导、成绩的评定等, 一名老师很难完成如何复杂的任务。二则, 由于竞赛式模拟法庭的竞争性和对抗性, 由一名老师担任指导老师会存在着公正性的诘问, 指导老师很难在他所指导的多组具有冲突利益的参赛小组之间保证中立。合理的方法是给每个参赛小组都配一名指导老师, 各组成员在不同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准备和竞赛工作。

为了鼓励老师的广泛参与, 我们早期的做法是对指导老师的不作遴选, 而是采用分配任务的形式分配下去。这种做法很快遭到质疑。首先, 因为是强制指派, 有些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 参与度不够, 往往是不用任何工作, 完全放手学生自己完成任务;其次, 由于老师的研究方向的限制, 如遇到其研究范围以外的案件, 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就非常有限。在发现问题之后, 我们对指导老师的选择进行改进。具体的做法是由各参赛小组自行选择指导老师, 并且限制一名老师只能指导一个小组, 这样一则可保证指导老师的专业性, 二则可以提高指导老师参与的积极性。

五、竞赛的组织

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工作是课程开展中最为复杂和重要的一环, 前期的案例选择、学生分组和老师指导都是为竞赛服务的。在课程开设之前, 就要编写详细的竞赛手册, 包括竞赛组织方式、竞赛程序、法庭辩论规则、评分规则等。该竞赛手册可以根据各大赛事的竞赛手册结合自身特点修改。通行的做法是, 赛事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采用单循环赛的方式各参赛小组正反各打一场决出前四名, 然后第一名和第四名以及第二名和第三名进行复赛, 两组胜出队进行决赛。比赛日一般定于课程所在学期末段, 比赛的程序严格遵循我国相应的诉讼程序。

在多年的竞赛组织过程中, 我们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是评委 (法官) 的选任。由于强调对抗和竞争, 参赛学生不适宜担任评委 (法官) 的角色。担任这一角色最适当的人选应该是司法实务工作者, 各大模拟法庭赛事都是由真正的法官或律师来担任评委 (法官) 。但对于绝大多数高校来说, 可能存在着成本较高或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 我们一般在初赛和复赛阶段仍由本院老师担任评委 (法官) 角色, 只有在决赛阶段才会邀请法官或律师来担任这一角色。如本院老师来担任, 还需要注意指导小组的回避问题。

第二是评分标准。按照通行赛事做法, 一般会从法律知识、事实分析、逻辑推理、程序遵守、临场应变、角色进入、言词表达、诉讼状态、队员配合、综合印象等多方面给出评分细则。我们实验的结果是如果按这些规则评分, 将使评委纠结于参赛选手各方面的表现, 从而影响对辩论过程中参赛选手发言的内容的倾听与判断, 再加上这毕竟是一门课程, 因此一般要求评委评分时只是根据选手在以上各方面的表现给出一个综合的总体评分。

六、课程成绩评定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评定是师生共同关注的问题。传统的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的方式在这里不适用。因为学习成绩 (特别是考试成绩) 只是体现学生记忆能力和努力程度, 而难以反映学生在实践课程中的应变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等实践类课程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课程评价体系。

甘肃政法学院采用“参加模拟法庭学生评价、旁听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主要从程序规范、法律运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以及文书书写等方面来评价。7这种“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结合”的评价体系比较客观、全面、公正, 但在实践操作上, 比如模拟法庭学生的自我评价、旁听学生的评价等。模拟法庭学生本身就是利益主体, 因此很难作出客观的自我评价, 而旁听学生又因为与此课程无任何利害关系而不具有评价的冲动。

在竞赛式的模拟法庭教学中, 课程成绩评定要相对简单, 因为评委可以根据参赛选手的表现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然而, 这里仍然存在着不足。在一个小组内部, 由于各学生承担的任务不同, 表现的机会也不均等。评委评价只能反映出庭选手在各自承担的角色的表现, 而不能对小组内的学生能力和工作给予公平的评价。如果将评价的权力交给各小组的指导老师, 又可能由于各老师的主观感受不同, 造成小组间评分标准不统一。如何在竞赛导向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建立一套科学的成绩评价机制, 将是我们进一步探索的内容。

注释

11程龙.关于模拟法庭缺陷的分析和未来的展望.法制与社会, 2008年第8期.

22 周鸿燕, 温国贞, 谭永报.从“剧本”走向实战——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老区建设, 2015年第4期.

33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67页.

44 陈伟.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案例的选择.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年第1期.

55 黄珈琳.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法制与社会, 2014年10月 (中) .

66 张明华.“分组竞赛式”教学法在中职数学教学的实践与思考.职教通讯, 2011年第18期, 第19页.

8.大学生社会实践法学 篇八

关键词:信息法学;双语教学;教学实践

我国高校双语教学从2001年起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双语教学模式的选择还没有达成共识,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并存。

1 《信息法学》课程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用英语来理解和表达专业理论的能力,引导学生去接触更多的英文文献和资料,加深学生对国外先进的知识体系、思考方法以及前沿学术理论的进一步了解,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1 ]。《信息法学》课程正是适合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之一。

1.1《信息法学》学科属性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我国信息法学的研究以1995年张守文、周庆山出版的《信息法学》一书为起点,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学者们对信息法学的学科属性问题主要有3种观点:

一是信息科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认为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法的现象及规律 [2 ],研究如何协调信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显然与信息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所以是这两门学科的交叉。

二是法学边缘学科。学者严红从信息法的渊源视角出发,认为我国信息法国内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地方性法规等;国际渊源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惯例 [3 ]。从信息法的渊源看,信息法学应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

三是信息科学分支学科。吴慰慈等认为,在信息技术影响下,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分支及交叉学科不断产生并发展。受信息技术的影响,一些传统研究领域发生变化,交叉学科不断产生。目前出现的主要分支学科有信息伦理学、信息法学、信息政策研究、信息经济学等 [4 ]。

从《信息法学》课程的学科属性看,它跟传统法学关系密切,而法律问题是不分国界的,《信息法学》课程更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1.2 《信息法学》教学资源适合开设双语教学

信息法学这一领域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美国有27所大学开设《信息法学》类课程,如哈佛大学开设“因特网与社会”课程,斯坦福大学开设“塞博空间的法律问题”课程,西雅图大学开设“因特网法律”课程,戴顿大学开设“塞博法”课程等。

相应也有很多著作问世,如伦敦大学Tamara Eisenschitz所著的《Information Law in Practice》(2nd ed.),2003;美国学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3rd ed),2007;Douglas Thomas等编写的《Cybercrime: Law Enforcement, Security and Surveilla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2000;Gasaway, Laura N著的《Copyright Questions and Answers for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2013等都可以用作本门课程的教材,通过阅读原汁原味的英文来学习美国法律。

2 现有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现有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各有特色,但需要根据课程性质及学生素质加以选择,以期达到最优教学效果。

2.1 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目前较为流行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学生的英语运用水平,学生在备考试时也只是以一种应对考试的态度来对待,所以有学者把大学英语四、六级等一些考试当作浸入型教学模式开展的机会是站不住脚的。而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是在学生刚进入大学时便使用全外语进行教学,显然在我国外语语言环境缺失、学生外语运用能力较差的现阶段是不合适的。

2.2 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过渡型双语教学虽然在学生刚进入学校学习时使用母语进行教学并留给学生时间来进行外语能力的提升,但是在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全部使用外语进行教学就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学生在熟悉一种语言教学方法与理念后突然进入到另一种语言的教学之中会感到极其的不适应,而且学生对这种语言教学的转换可能会产生极大的抵触心理。由于从母语教学向外语教学转换过程中会涉及到教材的使用、教学方法的变更等情形,学生能否从母语教学成功过渡到全外语教学值得商榷,如果学生不能适应这种教学的突然转变那么这种双语教学就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消极的影响。

2.3 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最后,基于目前我国的教育教学现状,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无疑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在高中阶段学到的英语知识多为应对高考而准备,有些省份高考时取消了英语听力,这就更加不利于学生在听力等方面的锻炼学习,而且我国学生在外语语言表达方面的能力也比较薄弱,因此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避免了学生在外语水平不高的情況下接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教学方式,而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学生进入到外语教学中去。保持型双语教学同样注重对学生汉语能力的培养,这对学生更深地了解我国的语言文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本文认为保持型双语教学在现阶段是符合我国教育教学规律的。

3 《信息法学》课程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实践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设的《信息法学》相关课程已经开始实践双语教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学生可以阅读外言语原版教材,了解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以更好进行国际兼容。

3.1 任课教师的选择

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比较适合英语水平一般的学生,这样可以照顾大多数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高校双语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任务不单单是用外语把课本翻译给学生,更应做到使用流利的外语将课本内容表达出来并对课本中的重要前沿理论知识进行解读,因此高校双语教学对授课教师的外语水平要求极高,应选择外语能力强,口语好的老师任教,学校也可以通过培训培养双语课程教师。

3.2 教材的选择

黑龙江大学《信息法学》类课程选择的是美国学者Arthur R.Miller等著的《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3rd ed),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英文,但写作风格普实,通俗易懂,适合本科生阅读,可以详细了解美国专利、商标及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并跟我国相关法律对比,了解其异同。

3.3 教学方法及制度措施选择

高校双语教学不同于单语教学,这就要求在教学中使用的教学方法有所不同。《信息法学》课程教学中鼓励学生在课堂上踊跃发言,把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合作完成学习,鼓励学生积极查找文献并在课堂上进行总结性发言。另外在授课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通过生动案例,加强学习效果。

同时,为了激发学习兴趣,学校采取了一定激励措施。如双语课程的讲课费是普通课程的1.5倍,学生选修双语课程可以获得大外学分等。这样,不但鼓励学生接受双语教学,同时也鼓励教师积极进行双语教学,从而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

结语

我国高校从本世纪初开始重视双语教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教高司函[2004]259号)等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在教育部号召下,黑龙江大学积极探索双语教学实践,根据课程性质寻找适合的双语教学模式,不断总结经验,以期推广实施。

参考文献:

[1] 王斌华.双语教育与双语教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13-15.

[2] 周庆山.面向21世纪的信息法学.情报理论与实践[J],1998(1).

[3] 严红.我国信息法学的渊源与适用问题探讨.图书情报知识[J],2000(12).

[4] 吴慰慈,张久珍.信息技术革命影响下图书馆学情报学分支学科的建构[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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