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一级养护质量标准(精选5篇)
1.园林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篇一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3.2 园林植物
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3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30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3.3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7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园林植物
4.1.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园林植物
4.2.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园林植物
4.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4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修剪
5.1.1.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5.1.1.5.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5.1.1.5.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5.1.1.6乔木修剪
5.1.1.6.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1.1.6.4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灌木修剪
5.1.1.7.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5.1.1.8.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5.1.1.9藤木修剪
5.1.1.9.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5.1.1.9.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5.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1.1.10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5.1.2灌水、排涝
5.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中耕除草
5.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更新树种。
5.1.5.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病虫害防治
5.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5.1.6.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5.1.6.4.1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5.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5.1.6.4.3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7防寒
5.1.7.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5.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1.7.2.3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5.2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2.10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3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5.3.2修剪
5.3.2.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3.2.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表2:
5.3.2.3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
c)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
5.3.3浇水
5.3.3.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5.3.3.2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5.3.3.3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3.4施肥
5.3.4.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5.3.4.2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5.3.4.3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5.3.5除杂草、补植
5.3.5.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5.3.5.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3.5.3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5.3.5.4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5.3.5.5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5.3.6病虫害防治
5.3.6.1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5.3.6.2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5.3.6.3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参考表3。
5.3.6.4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4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4.1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2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5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5.1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5.5.2间伐修剪
5.5.2.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5.2.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5.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5.3施肥
5.5.3.1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5.5.3.2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5.5.4浇水
5.5.4.1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5.5.5管理
5.5.5.1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5.2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5.5.5.3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5.5.6病虫害防治
5.5.6.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5.5.6.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5.6.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5.5.6.4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
5.5.6.5.2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6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6.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6.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6.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6.5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7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7.1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
5.7.2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5.7.2.1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7.2.2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3g/cm3。
5.7.2.3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
5.7.2.4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
5.7.2.5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5.7.2.7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
5.7.2.8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5.7.3.1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
5.7.3.2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5.7.4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5.7.5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5.7.7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5.7.8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5.7.9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5.7.10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5.7.11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5.7.12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5.7.13在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5.7.14古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3.园林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篇三
前 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3.15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3.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3.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3.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23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3.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3.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3.2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3.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3.30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3.31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3.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3.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3.37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4.1.2 园林植物
4.1.2.1 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4.2.2 园林植物
4.2.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4.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4.3.2 园林植物
4.3.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4.4 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参考表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 修剪
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5.1.1.5.3 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5.1.1.5.4 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1.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5.1.1.6 乔木修剪
5.1.1.6.1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5.1.1.6.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5.1.1.6.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5.1.1.6.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5.1.1.6.5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5.1.1.7 灌木修剪
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
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5.1.1.8.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5.1.1.8.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5.1.1.9 藤木修剪
5.1.1.9.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5.1.1.9.2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5.1.1.9.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5.1.1.9.4 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1.1.10 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5.1.2
灌水、排涝
5.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5.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5.1.3 中耕除草
5.1.3.1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5.1.3.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5.1.4 施肥及土壤改良
5.1.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5.1.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5.1.5 更新、调整和伐树
5.1.5.1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1.5.2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5.1.5.2.1 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5.1.5.2.2 更新树种。
5.1.5.2.3 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5.1.5.2.4 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5.1.6 病虫害防治
5.1.6.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5.1.6.3 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5.1.6.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5.1.6.4.1 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5.1.6.4.2 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5.1.6.4.3 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
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1.6.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1.7 防寒
5.1.7.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5.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1.7.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5.1.7.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5.1.7.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5.1.7.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5.2 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 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5.2.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5.2.5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 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5.2.7 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2.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5.3 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5.3.2 修剪
5.3.2.1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5.3.2.2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表2:
5.3.2.3 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大羊胡子: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次~3次。
c)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5.3.3 浇水
5.3.3.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5.3.3.2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5.3.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5.3.4 施肥
5.3.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5.3.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5.3.4.3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5.3.5 除杂草、补植
5.3.5.1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5.3.5.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3.5.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5.3.5.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5.3.5.5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5.3.6病虫害防治
5.3.6.1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5.3.6.2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5.3.6.3 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参考表3。
5.3.6.4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4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4.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4.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5.5 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5.1 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它品种可参照执行。
5.5.2 间伐修剪
5.5.2.1 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5.5.2.2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5.2.3 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5.5.3 施肥
5.5.3.1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月~9月。
5.5.3.2 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5.5.4 浇水
5.5.4.1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5.5.5 管理
5.5.5.1 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5.5.5.2 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5.5.5.3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5.5.6 病虫害防治
5.5.6.1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应以控制红蜘蛛、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5.5.6.2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5.6.3 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5.5.6.4 竹林主要病害防治
5.5.6.4.1 竹丛枝病:加强抚育管理,3月~5月清除病枝或病株。5.5.6.5.2 竹杆锈病:合理砍伐,使林内通风透光,及早砍除病竹。
5.5.6.5 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5.6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6.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5.6.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5.6.3 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5.6.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5.6.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7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5.7.1 古树是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首都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科学管理和养护。5.7.2 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5.7.2.1 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10%。5.7.2.2 土壤容重不得超过1.3g/cm3。
5.7.2.3 土壤含水量控制在5%~20%之间,以15%~17%为宜。5.7.2.4 土壤中固相、液相、气相比控制在5:3:1左右。5.7.2.5 夏季土壤温度控制在15℃~29℃之间。
5.7.2.6平衡营养,防止土壤中各种矿质元素短缺或过量,土壤含盐量不超过0.1% 5.7.2.7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5%。5.7.2.8 太阳光照强度不低于8000Lux。
5.7.3 必须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5.7.3.1 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5.7.3.2 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
5.7.3.3 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5.7.4 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5.7.5 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5.7.6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
5.7.7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
5.7.8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5.7.9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5.7.10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5.7.11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5.7.12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5.7.13 在坡林地环境的古树应有下木和地被植物伴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应对坡坎进行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平地古树林地应适时适地栽种豆科地被植物。浇水应一次浇透浇足。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4.园林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篇四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公司对莅临指导的****协会领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经过****协会六位老师五天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今天,圆满完成了对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复评工作。各位老师高度负责、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六位老师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这次复评期间,各位老师对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指导检查,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给予了很大的帮助。此次复评,公司以***分数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复评,但是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工作中所存在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根据各位老师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积极落实,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公司进一步得到全面贯彻,更有效地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加快公司的快速发展的步伐。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对于提升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协调安全、质量、健康、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部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范畴,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能够按安全质量标准办事,全面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后,再一次对莅临公司的各位领导、对前来审核的六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5.园林绿地管护质量标准(共)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大丰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进城市园林管护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形成绿化景观,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
说明
第一条
大丰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质量标准,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50016-1998《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结合大丰城市园林绿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专用于大丰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第三条
本标准相关技术说明。
1、大丰城市园林绿地管护范围:大丰城市建成区各广场、节点绿地、道路绿地。
2、色块灌木特指用于大丰城市园林绿地中呈条带状或组团种植的彩叶或丰花灌木。
第二部分
管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浇水
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生长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2、浇水原则
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3、浇水量
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植物无枯萎现象。
4、浇水次数
开春后植物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小于: 乔木6次、灌木24次、色块灌木30次,花卉每天1次,草坪18次。
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7、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第五条
冲洗降尘
1、保证绿地及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叶面整洁,无明显灰尘沉积。要求叶面清洁、亮泽。
2、重点做好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篱的冲洗降尘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两次。第六条
施肥
1、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工作尤为重要。
2、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
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氮、磷、钾为主的追肥。
3、施肥量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保持植物生长健壮。
4、施肥次数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别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5、新栽植物或根系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三天后才能施肥。
6、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7、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8、施肥比例一定量化并作好记录。第七条
病虫害防治
1、掌握植物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3、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5、强制使用生态和环保型农药,严禁使用高毒性农药。
6、喷洒农药应尽量在夜间,行人和车辆较少的时候进行。第八条
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管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单株行道树枝下高以2.2米为宜。
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1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12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20次/年,色块灌木不能少于20次/年。夏季每月3次、冬季每月1次。
5、草坪修剪:混播草坪高度应保持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最高不能超过15cm,每年不能少于24次;台湾二号草坪应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保证草坪平整且无杂草;麦冬草坪应保证草坪内无杂草。
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3—5个,随时消除侧枝、蘖芽。
球形灌木:保证球形丰满,形状良好,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10cm。修剪后的球形大小控制在规划设计要求的范围内。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或操作人员不能确定修剪尺度时须通知甲方人员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8、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同时须注意安全。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松土、除草
1、松土
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或相应的农机具进行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除草应尽量将草根除掉。绿地内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达96%以上。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避免造成药害。第十条
补栽
1、自然死亡的植物以及人为践踏造成的裸土,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植物和裸土覆盖。
2、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3、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原则上自行确定补栽时间,当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补栽时不得超过二周时间。
4、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5、草坪补栽不得有秃斑现象。第十一条
支柱、扶正
1、城市园林绿地因土层、风力、人力因素造成损坏较大,难免造成树木倾斜和倒伏,扶正和支柱非常重要。行道树倾斜度达到10-15°,必须扶正。
2、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所采用的材料不能影响景观,每一标段的材料要一致,且支撑方式要一致。
3、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定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材料,另想他法。第十二条
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屑。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应在当日运离绿地现场。第十三条
四害防治
1、灭鼠:保证绿地内无鼠洞、鼠迹,定期进行鼠药投放,做好每年春、秋季的灭鼠工作;
2、灭蚊蝇:定期或不定期对绿地进行蚊蝇药物防治,做到绿地内无坑洼、积水,无蚊蝇滋生地。
第十四条
管护档案管理
1、完善甲方人员签证的管理记录、签证单(如施肥、死亡、打药等工作记录)。
2、管护企业要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建立养护管理班组施工日志(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每月管护总结和下月管护计划报告等。
4、年度管护总结。
第三部分
全年养护计划
根据我区的气候特点和高速公路两侧林带树种、树性等实际情况,全年养护管理计划制订如下:
第十五条
一月:气候寒冷,以防寒为主。
1、经常检查维护防寒设备、设施及苗木防寒包杂物,做好树干涂白工作,避免发生冻害。
2、剪除病、枯、残枝,继续彻底清除越冬害虫的虫卵、及潜伏害虫,采用石硫合剂对树干或灌木进行防治,及时做好苗木的修剪工作,及时做好苗木的施肥工作,施足基肥、复合肥30g/m2。
3、起挖、移栽补缺树木。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六条
二月:气候仍较寒冷,气温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做好新的一年的准备工作。
1、继续做好一月份的工作。
2、草坪清除枯枝、烂叶绿地之外,注意防冻浇水。
3、防治介壳虫等病虫害。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七条
三月:气候开始好转,气温回升,万物复苏,养护进入较忙季节。三月份气温渐暖,许多病虫害即将发生,要维护修理好各种防虫防病器械并准备好药品,注意蚜虫、刺蛾、蚧虫的发生,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及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树穴进行中耕,清理各种枯枝杂草,在3月下旬做好苗木的补缺工作。
1、拆除防寒物,注意浇水抗旱。
2、开始春季修剪。
3、补栽树木,施足底肥,浇足底水。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八条
四月:气候开始回暖,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发芽、生长慢慢进入生长旺盛期。根据二季度的气候特点,重点做好树木的剥芽、修剪,随时除去多余的嫩芽和生长部位不当的枝条。
1、继续三月份的工作。
2、灌木球开始修剪,搞好树木的剥芽,灌木球、草坪追速效肥或叶面肥。
3、抓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防治,特别抓好蚜虫、螨虫、蚧虫、地老虎、白粉病、锈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防治好介壳虫,对树皮、缝隙、茎节、墙角分泌白色蜡质薄茧、蛹,可以采用硬的扫帚清除,用水浸泡杀灭,也可喷洒杀螟松、氧化乐果农药防除,用嫁接刀或钢丝挑除天牛幼虫,剔除草坪杂草。
4、可补播草种,及时清除杂草。
5、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十九条
五月:气温急剧上升,树木生长迅速,绿地养护进入繁忙阶段。
1、根据树木生长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浇水、施肥、除杂草。
2、树木剥芽,剪除萌条。
3、捕捉天牛,对介壳虫蚜虫引发的煤污病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或50%的三硫磷乳剂1500-2000倍液。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第二十条
六月:进入夏季,气温攀高。
1、及时浇水。
2、进行乔灌木的夏季修剪,草坪修剪。
3、防治病虫害:防治袋蛾、刺蛾、毒蛾等害,叶斑病、煤污病、炭疽病等病害。
4、设置防风支架。
5、抓紧梅雨季节,搞好树木的补植。
6、注意雨后排水、清理工作。
7、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七月:气候炎热、干旱,本季度天气炎热,杂草生长快,要继续中耕除草、疏松土壤。
1、浇水保树木。每天检查,及时浇水。
2、加强除草工作,防止草荒;及时修剪草坪。
3、生长不良树木,雨前施速效肥。
4、防风防灾,及早做好劳力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的准备,加强检查,及时排涝抗灾。
5、采用800-1000倍氧化乐果防治介壳虫、红蜘蛛,采用托布津、百菌清防治黑斑病、锈病,天牛羽化期防治好虫卵和幼虫,捕捉或药物杀灭,6-8月不断杀灭杨毛虫、毒蛾等。
6、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八月:气候仍很炎热,多干旱、台风。
1、杂草旺盛生长,草坪和树穴注意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2、防治病虫害:在七月份的基础上注意腐烂病、白粉病。
3、及时扶正大风吹歪倒的树木,及时排涝排渍,天干时及时浇水。
4、进行球类的修剪造型。
5、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三条
九月:气温有所下降,处于树木再次生长期的阶段。
1、草坪切边,去除树木枯枝、病枝。注意草坪、树木的浇水搞旱、防除杂草。
2、对生长较弱长势不好的树木追施磷钾肥,增强树木抗性。
3、防治病虫害同八月份。
4、出现秋雨时注意排除积水。
5、做好各项绿化设施的检查、整理、刷新工作。
6、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四条
十月:管理与九月份基本相同,重点还要注意:
1、防秋旱浇水。
2、进行了秋季修剪。
3、去死树,中耕除草,草坪切边。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二十五条
十一月:气温下降,做好越冬准备。
1、冬季修剪,剪除病、枯、残、过密枝。
2、防寒,树干涂白,防日灼、防病、杀虫卵。
3、落叶前浇透水,以防冻害。
4、清除落叶。
5、裸地翻耕,以杀灭害虫、虫卵。
6、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第二十六条
十二月:
1、做好树木入冬前的保温工作,树木涂白工作,继续防冻,涂白、包草。
2、防治病虫:挖掘地下害虫蛹,树木整形修剪,及时追施基肥。
3、防雪:12-1月份,下雪时及时清除树上积雪;总结全年,编制下年度养护方案。
4、绿化保洁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部分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措施
应对养护绿地内突发事件,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将突发事件对我公司养护的绿地、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尽最大可能消除灾害造成的损失,并能够迅速、准确和有效地进行应急预防,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因大风、低温、霜冻、大雪等自然灾害及事故灾害对园林植物造成的损害,结合中标公司养护人员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做好自然灾害防护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对从事园林绿化工作者的严峻考验,中标公司本着以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苗木的自然灾害防护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及时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灾害类型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旱、涝、大风、冻、雪、灾害,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2.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 养护区内安全事故及设施安全等事故。第二十八条
应急及防护措施
灾害天气期间,各施工小组做好与应急防护工作指导组之间的配合工作,听从应急防护工作指导组一切指令,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障与指挥部之间通讯畅通,在接到指挥部指令时,应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合理安排应急及治安组成员,各种抢险工具、车辆、绳索、电(油)锯、排水泵、等设备应备齐备足,并按规范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同时在抢险工作时,应注意保护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夜间操作必须穿反光背心,车辆必须打警示灯,不得带电操作,高空操作时,应做好登高人员的防护工作,并在周边设置警示牌,若遇确实无法操作时,应及时向指导组报告;抢险后,及时清扫残枝败叶,对截枝后的树干、树枝应统一堆放,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1.旱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养护时应加强绿地巡查力度,对抗旱性、抗风性较差的植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遮荫、修剪、抹芽和加固支撑。
(2)对一些抗旱性较差的植物,可适当采取遮荫棚的方法防止苗木受阳光直射,但搭建的高度必须按规范,保持苗木的通风。
2.高温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合理安排养护人员和工作时间,尽可能采取每天早上提早作业,晚上延长作业时间的办法。
(2)要选择合理的时间段给苗木进行浇灌,在浇灌作业时,应浇足水、浇透水,避免苗木因高温干旱缺水导致的大面积受损情况出现.(3)高温期间,各单位应做好养护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对民工宿舍、材料仓库等地的用电、用火应做好安全教育和措施。3.雨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提前对乔木固定,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准备足够的防雨器材和工具,对施工区域的所有高大乔木增加临时固定措施,一旦出现倒状、影响交通的马上打桩扶正固定,对建筑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及时移走,要确保道路不因树木倒伏而受阻,绿地内发生积水成涝时,及时疏通排水沟,并用水泵及时排水。
(2)各种施工机械做好雨季遮挡,确保雨后能迅速投入施工。
(3)做好临时防雨设施的储备,如蓬布、草袋、防滑跳板等;随时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否则及时进行清理,施工现场临建、生活区周围开挖出临时排水沟。基坑四周设挡水堤,基坑排水坡度要适宜,开挖出集中坑并设水泵以准备抽水。(4)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雨罩具及漏电保护装置,设置防风避雷措施。临建和堆物与高压线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做好短、中、长期气象预报的接受与传达工作,设置专人每天早、中、晚定时收听电台天气预报,结合气象资料调整有关项目进度。4.大风天气应急及防护措施
(1)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抓紧时间对管护绿地的死树、危树进行清理。
(2)对易受风害的乔木(如新种树、浅根系、树冠过大等)进行全面的支撑、加固,临时性加固措施应当增设醒目标志,避免伤人。
(3)抓紧安排剪除树木上的枯枝、病虫枝,以防大风期间断枝伤及行人,对树冠过于浓密或可能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乔木进行适当的疏枝,以减少受风面积,达到防风保苗的效果。
(4)大风影响期间,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应急小组),一旦出现树木折断、倒伏等情况立即予以处理。
5.冬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冬季常见自然灾害主要有:冻害、霜害、雪害这四种类型。这些灾害是由大风、降雪(或雨夹雪、冰粒等)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或由于某些树种越冬性不强而发生干枯的现象。会对园林植物的生长、越冬造成危害。近年来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区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1)冻害 冬季主要在于对苗木的修剪,减少蒸腾面积以及人工落叶、或用干稻草、草席等进行覆盖,包裹等均对预防低温伤害有良好的效果。同时在整个生长期中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在土壤封冻前灌冻水,保持土壤的温度和湿度,使苗木增加抗冻和抗风能力。对树干涂白防冻,以对新植幼树或不耐寒树木进行防护,对不耐寒苗木搭建防风障和防寒棚。
(2)霜害
喷水法:在即将发生霜冻的黎明,向树冠喷水,防止急剧降温。
熏烟法:根据气象预报,于凌晨及时点火发烟,形成烟幕。以减少土壤热量的散失,凝结水蒸汽放出热量,保护苗木。
根外追肥:根外追肥以增加细胞浓度,达到抗冻效果。在霜冻发生后,及时进行叶面喷肥以恢复树势,对花灌木很有效果。
伤口保护与修复:树木遭受低温危害的伤口及时修整、消毒与涂漆,以加快伤口愈合。(3)雪害
树冠因积雪过多对大枝造成压裂、压断,并因融雪期时融冻交替变化,冷热不均引起的冻害。其防护措施主要是雪前设立支柱,枝量过多的树木适当修剪;雪后及时将雪压倒的枝条扶正,振落积雪。6.事故灾害应急及防护措施
(1)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
若发现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要立即向上应急指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通知公安、房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救援。项目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迅速奔赴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抢险区域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如树木倒伏发生伤害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取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排除险情,做好倒伏树木的处理与加固,落实安全措施。(2)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应急处理
若发现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要立即向上应急指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电力部门,立即组织绿化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奔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绿化抢险人员进入抢险事故现场,要服从电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电力部门进行树木的抢险。树木砸压电力线路或者高压线断折落地,未经电力部门的同意,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3)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若发现绿化植物发生火灾要立即向上应急指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预案,迅速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同时向119和110报警,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灭火器材和车辆, 奔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在现场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的扑救,对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3、绿地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的维护
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开挖,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杂草杂物,规范堆放地点,及时清出场外,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妥善处理残液、废包装,保护绿化地内所有配套设施,检查完好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
(二)抗灾保绿,突发事件抢险预案
养护期间,发生台风、洪涝、干旱、雪灾等到灾害性天,积极抗灾保绿及灾后整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巡查
配备专职巡查协调人员,及时制止乱挖绿地砍伐树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并协助处理。
【园林一级养护质量标准】推荐阅读:
一级园林养护标准09-22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06-25
园林养护个人工作总结10-24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范本08-08
园林树木栽培养护总结-zhongkai08-14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论文09-28
园林养护员的岗位职责06-16
一级医疗机构产科建设与验收标准06-20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08-27
标准园林绿化规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