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2024-09-17

陕西科学技术协会(共11篇)

1.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一

创业协会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创业协会成立于2006年4月27日,协会是在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帮助下得以成立并茁壮成长的实践性社团。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将学校散闲的课外求职助学力量集中起来组织成一个庞大的团体,5年多来,我们一直以“创业改变命运,选择成就人生”为宗旨不屑的努力着,并因此得到了学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从一个新秀社团成长为“陕科大十佳社团”,并连续当选在2007、2008、2009、1010年度“十佳社团”,在陕西科技大学乃至西安的高校中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协会秉着“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的理念,集校园代理、市场开发、项目合作、团队组建 兼职就业等功能于一身,引导更多有志青年自助择业、自主创业,以“求实创新,大胆探索,团结互助,勇于开拓”为口号,培养大学生的时代使命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协会从创建的那天起,就将建设属于我们创业协会自己的团队精神融入协会的发展过程中,历经磨砺,不断创新,跨越发展,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炼,在提炼中升华,形成了以“阳光、简单、亲和、诚信、责任”为精髓的创业协会精神体系,这一精神体系在我们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引导我们前进。

协会文化

协会理念:创业改变命运,选择成就人生。

协会口号:创业,从这个想法开始。

协会管理:制度化和友情化的运作模式

协会工作

1.多方联系企业商家,为广大会员提供兼职,让会员在实践中得到更多的锻炼。

2.协助商家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推广和代理工作,3.举办创业论坛和各种创业、投资的讲座和沙龙。

4.通过各种渠道和资源,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作流程,激发创业激情。

5.连线成功人士和创业教育家为学生创业指点迷津。

6.联合陕西科技大学提供更广阔的创业、就业空间,构造资源共享平台。

7.指导组建创业团队

协会宗旨

“创业改变命运,选择成就人生”,以丰富、实在的活动倡导创业精神,引导创业思潮,营造创业环境。热情真诚的为广大会员服务,将创业协会建设成第一流的协会。以会员为核心,为会员将来的创业与就业奠定基础。

运作模式

会员← 组长← 部长← 会长

释:会长服务部长,部长服务组长,组长服务会员;会长带动干部的积极性,干部带动组长的积极性,组长带动部分会员的积极性,会员带动会员。使协会和谐运转。

2.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二

本刊讯3月16日上午, 陕西省第一家由职工作家组成的市级文学协会组织——宝鸡市职工作家协会在宝鸡万利大酒店宣告成立。宝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宝鸡日报》社党总书记、社长、知名作家吕向阳被推选为名誉主席;青年诗人、词作家、文化撰稿人白麟被推选为协会主席;青年诗人秦舟被推选为秘书长。

宝鸡是文学创作的重镇, 曾诞生了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作家、诗人和评论家。先后创办了《秦岭文学》、《金台诗刊》、《宝鸡作家》、《阵地诗报》等纯文学报刊;另外, 该市还拿出专项资金专门设立了“宝鸡市文艺大奖”、“秦岭文学奖”等独立奖项, 对每年在文学艺术创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学艺术家和作品进行重点扶持和鼓励。

陕西文学院、宝鸡市文联、宝鸡文理学院以及西安、咸阳、延安、榆林、渭南、甘肃天水作家、诗人、专家、教授90多人参加了成立大会。随后, 大家还就关天经济区文学创作的发展趋势和方向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讨论。

3.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三

2013年陕西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陕西省慈善协会达到社会组织中的最高等级——5A级。据陕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参评的全省社会组织共52家,最后评出5A级社会组织5家、4A级社会组织18家、3A级社会组织24家。根据《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等有关政策。社会普遍反映,陕西省慈善协会获评社会组织最高等级是名至实归。

陕西省慈善协会因其出色的组织管理和显著的工作业绩,曾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其“慈安桥”项目曾获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奖。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陕西省慈善协会的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彰,荣获全省“先进单位”。近些年来,该协会始终坚持以爱心为基础、以募捐为手段、以“安老抚孤、济贫解困”为宗旨,在全省持续开展慈善活动。通过社会募集、境外引进和政府资助等途径,累计增加善款10亿余元。该协会建立的留本捐息冠名基金28只,基金总额9.54亿元,年可用资金4885万元。按照“南桥”(在山多、河多、雨多的秦巴山区修建慈安便民桥)、“北水”(在干旱、缺水的陕北贫困山区修建慈安储水窖)、“两扶”(扶孤老孤儿和城乡困难户)、“三助”(助学、助医、助残)和三大节日救助(春节向两万名贫困户送温暖、六一儿童节向两万名贫困儿童送爱心、重阳节向两万名贫困老人送关心)项目思路,共修建慈安便民桥1300余座、慈安储水窖5720口及一批供水工程;资助贫困乡镇卫生院177所,开展白血病救治和先心病、唇腭裂矫治等手术项目4项,实施格列卫等8种药品救助项目9项,每年救助药品援助价值超过两亿元,累计救助患者11596人(次);资助修建中小学校131所,资助贫困学生5万余人。从2012年起,该协会又实施了“慈善筑巢”、“慈善帮困”项目;在全省千所学校开展了100万册《慈善读本》进校园慈善教育项目;在西安启动了《爱心歌曲大家唱》千名群众演唱活动;在全省推出了80岁以上孤寡老人“1元关爱计划”项目;在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四市一区开展了“爱我母亲河——渭河”环保志愿行动;连续12年春节向城乡32万多贫困户送节日慰问品;连续10年六一儿童节向城乡24万余名贫困儿童送学习用品;连续8年重阳节向城乡17万余名贫困老人送米面油。通过上述慈善项目使700余万贫困人员得到帮助。协会始终坚持公信力至上,款物使用公开透明,使近些年来的善款募集呈上升趋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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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陕西省网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及《陕西省网吧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级财务机构及下属各级经济实体等。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为主,分级管理为辅。”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领导下,主管副理事长分工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协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收支计划,作为协会的预算。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

和支出预算。预算由协会预算和各二级预算组成。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全面”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求实,稳定可靠;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预算要参考以前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的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条 预算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经理事会讨论,经审议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计划,一般不做较大调整,原则上不列无计划和无预算的支出,对确属紧急需要的项目,协会将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经理事会批准后做适当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协会将制定编制预算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预算的科学和有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收入是指开展各项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是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收入;事业收入包括测评与认证收入、咨询收入、教学收入、科研收入等。经营收入是指测评与认证、咨询、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是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协会开展测评与认证、咨询、宣传、调研、展览、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测评与认证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五条 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七条 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帐,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借贷款重点支持有发展前景,能给协会创造好的效益,具备偿还能力的骨干企业和适销对路能形成经济规模的产品,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其办法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借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转借,转存等。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协会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须严格按有关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各级部门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二十三条 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的有关内容将另附有实施细则和办法,执行时予以参照。

第二十五条 独立核算的二级经济实体除执行对应的财务制度外,与协会有关的业务执行本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5.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五

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2日经省律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实习条件 第三章 实习协议 第四章 实习登记 第五章 实习指导律师 第六章 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 第七章 实习关系的中断和解除 第八章 实习考核 第九章 考核结果 第十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一章 实习人员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省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市级律师协会的实习律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报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备案。

省直律师事务所应当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限为1年。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二章 实习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第七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 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 实习协议

第十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实习协议》自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实习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向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由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省直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由省律师协会进行登记。第十二条 申请实习登记,应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 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二)《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

(三)《实习备案申请表》;

(四)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五)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在省或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九)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一)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实习人员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小二寸证件照)。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 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十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市级律师协会在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10日内,将《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实习申请表》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申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四条 申请实习人员或者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的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复核意见为终局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 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五章 实习指导律师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2名。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第十八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十九条 实习指导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协会应当取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

(一)不按照要求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的;

(二)指派实习人员单独办案的;

(三)因违纪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四)具有其他不具备担任实习指导律师情形。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实习指导律师的管理,指导、监督实习指导律师认真履行实习指导职责。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指导工作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指导实习的工作。

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实习条件的指导老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律师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二十一条 市级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在本地确定一批实习指导律师,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律师协会备案。

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由省律师协会确定,报省司法厅备案。

第六章 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 第二十二条 集中培训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进行,采用集中教学、网络培训方式。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集中培训采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省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教学材料。

第二十四条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省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培训内容。第二十五条 开展集中培训,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为主。

第二十六条 集中培训的授课教师,由省律师协会在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也可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授课教师人选中选聘。

第二十七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省律师协会应对参加培 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遵守集中培训管理制度情况。培训课程考试全部及格、培训出勤率95%以上、无严重违规行为,集中培训考核即为合格。

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律师协会安排其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集中培训费用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省律师协会安排专门的培训经费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经省律师协会推荐,可以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示范性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不再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第三十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三十一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实务训练指南(试行)》,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 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三十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第三十四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书》,并按要求向律师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七章 实习关系的中断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并收缴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交市级律师协会,由市级律师协会上交省律师协会,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省直律师事务所应当向省律师协会报告并上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转所,应当注销其原有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自中断之日起60日内向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转到本辖区内其他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其已经实习的期间可合并计算。

转入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直接向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八章 实习考核

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满后,实习考核工作应当由省律师协会组织实施。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由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制定面试考核标准指引,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

第三十九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还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与实习指导律师进行访谈,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四十条 实习人员应在实习期满后六十日内提出考核申请,并向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二)《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小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确保其真实性。

(四)实习人员参与办理法律事务案卷(2本以上);

(五)考核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一条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二条 实习人员应当按照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 会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在网站上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四十三条 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九章 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 面试考核结束后,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在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确认调查结果。

第四十五条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自考核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在一年期间内未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二)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 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第四十六条 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律师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第十章 实习纪律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给予律师事务所或实习指导律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二年内 禁止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行为的。

第五十条 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由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省直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师协会处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律师协会应当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准予其执业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一章 实习人员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实习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实习登记提交的资料;

(二)实习期满考核提交的资料;

(三)《实习人员登记表》;

(四)律师协会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档案由省律师协会负责建立。

第五十二条 省律师协会定期对市级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相关档案进行检查,对于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齐全的,省律 师协会对违规的市级律师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省律师协会应当分期将实习人员的全部名单及有关证件编号在《陕西律师网》或《陕西律师》杂志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管理 第五十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领,统一编号后向市级律师协会核发。

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省律师协会直接核发。

第五十五条 市级律师协会应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领取使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核发,并于每年底填写《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上报省律师协会。

经省律师协会授权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考核结束后,应将实习人员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缴省律师协会。

第五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故意毁损。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应当 交回原证,并由市级律师协会统一上交省律师协会。

省直律师事务所应当向省律师协会直接申请换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实习人员网络培训注册登记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备案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的式样,由省律师协会在《陕西律师网》上公布,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陕西省律师协会2007年10月30日发布的《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6.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六

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9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新战略”部署和发展“三个经济”的要求,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问题导向抓重点、结果导向求实效”的原则,注重研究成果的系统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软科学研究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支撑作用。

一、项目类型

2019软科技研究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联合项目

联合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命题,旨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的讲话精神,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瓶颈问题及发展战略开展软科学研究,创新科技政策供给,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联合(重点)项目支持研究方向 :

1.科技资源匮乏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有效路径研究。2.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农民增收的研究。3.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研究。4.加快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5.关于推进陕北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思路研究。6.关于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研究。

7.加快我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8.新时代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研究。9.重点项目策划与推进机制研究。

10.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产业扶贫新模式研究。11.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12.关于华夏文明核心轴带建设方案研究。

13.金融助推陕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联合(一般)项目支持研究方向 : 1.沿汉江城镇带发展研究。2.关中地区重大生产力布局研究。

3.陕西省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

4.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省小城市培育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5.关于招标投标和工程咨询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

6.陕西省对外开放平台构建与区域协同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9个月)

7.努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研究周期5个月)8.陕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周期4个月)

9.强化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西安国家中心城市承载能力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0.共享交通行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模式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1.陕西储能产业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12.构建和完善汽车产业链,加快我省汽车产业发展研究。(研究周期7个月)

13.陕西植物提取物产业链构建路径研究。14.新材料产业与技术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15.陕西省推进养老产业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6.陕西省重点城市人口变化分析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7.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体系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8.发展数字经济提高就业质量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9.促进我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20.陕西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研究周期7个月)

21.陕西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22.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研究周期6个月)

23.陕西空天动力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探究。24.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问题研究。

25.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及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周期5个月)

26.陕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研究。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承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题软科学研究任务,或针对全省各行业和区域发展中迫切需要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课题。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策研究。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结合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部署,深入剖析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提出陕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五新战略”部署的路径选择、对策建议。

2.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及对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双轮驱动”要求,研究制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省及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放管服”的政策举措和行动方案;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研究我省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思路和运行模式;研究市县科技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研究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模式;研究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模式和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的政策举措。3.科技创新推动“三个融合”及支撑引领“三个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对策研究。调查摸清我省军工、科教、产业、人才资源现状,剖析我省在推进“三个融合”中的瓶颈问题,提出促进“军民、央地、部省”深度融合的可行性路径和发展模式。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实现“三个经济”整体推进、配套协同、持续优化、高效发展的对策。

4.构建陕西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路径研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剖析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学习先进省份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经济质量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系统研究具有陕西特色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出以科技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举措。

5.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究。针对当前我省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提升中存在的主要制度制约及其成因,深入分析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不同属性企业发展现状及创新需求,提出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龙头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强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改善营商环境的举措。

6.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策研究。

围绕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的技术路线图,提出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7.高新区、示范区等承载及辐射带动作用对策研究。分 析国家促进自贸区、试验区、示范区、高新区等建设的政策,借鉴上海张江、武汉光谷等园区发展经验,研究快速提升我省高新区、自创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动能和水平及辐射带动作用对策和举措。

8.科技型企业孵化及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路径及对策研究。分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成长规律和共性特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或地区典型经验,着眼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提出我省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路径举措,提出构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的对策。

9.关中平原城市群科技产业规划战略研究。深入研究长三角、珠三角发达地区城市联动发展带动区域发展的机制或经验,系统分析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关中平原城市群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全面系统研究关中平原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市)科技产业总体规划及发展路径。

10.“一带一路”沿线科技合作模式研究。分析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内省市科技创新合作的需求,总结我省与沿线国家及国内省市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目的、合作原则、重点合作对象、重点合作领域及模式方法,提出我省与中亚五国、东盟国家以及国内沿线省市之间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模式。

1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陕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研究。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三农”问题,研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科技助力推动“三产融 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的有效途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分析各类特色小镇发展的环境因素,研究可操作的特色小镇发展模式;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对策。

12.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研究。分析贫困地区贫困原因和影响创新要素流动的主要障碍,按照“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的总体思路,研究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提出不同区域科技扶贫的有效途径及举措。

13.推进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综合防控联动机制创新研究。

结合推动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建设,深入研究相关地区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建立联防联治体系,推进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综合防控取得实效,为国家开展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14.我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及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围绕落实国家人才评价改革政策,调研分析陕西省科技人才评价的现状与问题,提出适合陕西省情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思路,构建各类科技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培养和激励不同类型人才的可实施的政策举措。

15.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及能力提升研究。针对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的缺失环节和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效率低下问题,研究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及相 关法律服务等全链条科技服务体系构建,提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方案;提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互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我省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提出有序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

16.大数据安全及应用研究。以大数据发展历史、特征、发展趋势为切入点,分析各领域面临的大数据安全威胁和需求,归纳总结大数据安全的科学内涵和技术研究方向。

(三)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自由申报。主要研究方向和选题为:

1.科技体制改革方向。围绕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科技计划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研究。

2.科技创新促进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和对策研究,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科技创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成果与产业结合路径研究等。

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向。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机制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型发展路径研究,企业内创模式及路径研究,企业开放式创新模式及发展路径研究,创新型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案例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式与政策研究,中小微企业发展路径研究,探索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模式及对策研究,规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研究等。4.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方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机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管理模式研究,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路径和模式研究,应用型高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政府扶持中试基地建设政策、措施研究,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研究等。

5.科技服务业方向。围绕促进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研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的研究。围绕基础研究类评价、应用研究类评价、科技推广类评价进行研究。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路径及机制研究。高技术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

6.科技金融方向。针对我省科技金融的现状,研究提出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及专利池证券化、科技保险以及科技租赁等多样化的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研究跨境移动支付对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研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机制与模式研究等。

7.园区(基地、平台)创新发展方向。创新型城市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体制机制研究,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经验辐射推广机制研究,高新区联动发展机制研究,高新区“飞地”园区、“托管”机制研究,陕西省创新平台现状及比较研究,专业科技园区建设路径及模式研究,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创新发展对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模式研究等。8.激励、培养、评价人才方向。赋予领衔专家有职有权政策研究,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机制研究,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吸引、扶持政策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研究,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研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双导师制”运营机制及模式研究等。

9.创新创业方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策研究,院所自创、企业内创、高校众创模式及机制研究,“开放需求众包、创新创业大赛、种子天使众筹”三位一体助推模式研究,全链条促进创新创业机制研究,从政策、载体、人才支持等推动创投机构聚集对策研究等。

10.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研究探索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因地制宜提出各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具体对策及路径,开展各县(市、区)地方标志性产品品牌发展路径研究,科技精准扶贫机制及路径研究,“三区”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致富路径及机制研究等。

11.科技扶贫方向。陕西省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基本状况、不同类型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需求调查、科技扶贫发展遇到的问题、科技扶贫的组织机制、科技扶贫与产业扶贫结合的机制,推进科技扶贫的政策与路径。

12.品牌建设战略研究方向。分析陕西省品牌建设、核心期刊发展现状,围绕创新品牌(核心期刊)打造、创新品牌(核心期刊)传播、创新品牌(核心期刊)推广、创新品牌(核心期刊)应用等开展研究,就如何构建陕西省品牌战略,重点支持有基础的企业和产品、期刊发展名牌,提升产品、期刊等效益,促进经济质量提升。13.商业模式创新方向。结合具体产业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研究电商运营组织架构及策略等,为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商贸企业提供“互联网+”的融入方案,为政府提供基于大数据环境的产业管理政策方案,包括行政协调、税收调节与人力资源支持等。

14.城市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向。以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对象,建立差异化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绩效评价体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跨区域生态补偿体系,为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15.智慧城市建设方向。着眼强化城市功能,依据互联网+理念,开展面向城市建设的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管以及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面向城市服务的大数据技术等研究。

16.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科技创新支撑工业、农业、文化、旅游、金融、卫生健康等产业发展研究;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研究,包括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城市公共安全技术、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安全防护和评估研究;碳市场发展与新能源规划、低碳城市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对策研究;科技文化深度融合引领产业升级研究。

17.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及政策方向。国内外科技政策跟踪比较研究,其他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政策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机制研究,企业研发操纵行为破解机制研究,促进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教育等相关政策协同机制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机制 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陕西省情,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2.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部门之间的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符合《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申请人需熟悉陕西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一般项目负责人应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历,具有良好科研信用。

4.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应占各单位申报数35%以上,项目负责人担任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高于申报数20%。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已承担省级软科学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组织方式

1.联合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或邀请招标方式,优先委托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联合(重点)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除未标明研究周期的项目,其余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2个月;联合(一般)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除未标明研究周期的项目,其余项目研究周期 不超过12个月。凡申报联合项目的,定向委托项目除外,可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向省科技厅提交投标邀请书,由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开题论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团队)。

2.重点项目:主要采取定向委托、邀请招标或自由申报的方式,优先委托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研究周期不超过12个月,单项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定向委托项目研究周期按实际需求约定。

3.一般项目:单项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研究时限不超过一年。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以提前申请结题验收。

四、联系咨询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咨询。联 系 人:乔顺利 联系电话:87294265

(二)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主要围绕县域发展战略,支持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和培育,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致富、财政增收、企业发展、产业转型。

(一)主要任务

1.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根据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在示范的基础上,向当地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为农民增收、人民幸福和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2.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和 优势,以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创造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3.创新驱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瞄准县域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提升发展内生动力。精准对接科技需求,加强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推进创业式扶贫,提高农民技能素质。

4.加大技术培训普及力度。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

(二)申报要求

1.县(区、市)人民政府重视科技工作,并能为项目提供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2.实行限额申报,每县(区、市)限申报1项,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可申报2项。不受理承担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和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县(区、市)执行超期没有办结项目验收的区县申报。

3.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县(区、市)科技局,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申报。应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科技局。

(三)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创新试点县可加大20万。(四)联系咨询方式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咨询。联 系 人:燕志伟 联系电话:81773390

(三)2019年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指南

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以科技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技术专家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依托,以攻克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群体。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拟培养支持能够瞄准科技前沿、产业变革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下一代预研、替代研究和我省优势领域研究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力争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支持加强学科间协作,开展交叉学科群科技攻关,支持开展原创性、系统性和引领性研究;促进应 用科学研究,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协同创新。

二、重点支持领域

在能源化工、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技术(含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部署创新团队。

三、申报范围

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创新水平应处于全省领先并在全国本领域处于第一梯队,有显著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企业作为团队依托单位的,必须是我省确定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3.应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校企联合“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军民融合“双导师制”创新创业平台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组建。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未在我省现有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或已正式退出);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代表成果; 5.2013年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排名前2)、二等(排名第1),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含二级子课题),或主持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做出突出贡献。

(三)创新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成员一般由10-20人组成,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四分之一,团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具有深度和广度,团队具有较强稳定性;

2.核心成员数量5-8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在我省其他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核心成员(或已正式退出)。

五、优先支持

(一)推动军民融合、央地融合、部省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校企(院)优势资源联合,并已开始实施的团队。

(二)以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带头人,或整建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团队,并已开展研究的创新团队。

六、申报要求

(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提供1:1资金配套支持。

(二)企业需提供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各单位需提供相应科研平台证明材料。

(三)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创新团队,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2019团队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建设期3年。

(二)团队依托单位有2012-2014年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仍有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过程中,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处理。

(四)团队带头人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进行专家注册后方可进行本次申报。

未尽事宜请咨询省科技厅人事处。联 系 人 :周 莹 张 昊 联系电话 :81776101 81776017

(四)2019年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作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产业创新创造,推动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条件。我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和重点突出结合、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能力提升和择优支持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结合”的原则。旨在通过平台建设推动我省各类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追赶超越等提供支撑。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结合《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主 要支持范围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主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建设专业检验检测平台,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提供检验检测、分析测试等专业化技术服务。

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以及较高的影响力,并须符合《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具备条件”,鼓励联合申报。

2019年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综合性、军民融合性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主要面向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提供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发挥自身科技资源、技术水平和人才力量的优势,搭建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科技基础条件及信息共享平台

围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实验动物)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及共享服务。

相关要求:

2019年该类平台重点支持已建成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资源扩充、功能优化改造等。

三、产业技术集成和中试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依托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产业技术集成和中试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相关要求:

2019年该类平台重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牵头,依托相关园区联合建设技术集成和中试平台,鼓励产学研结合,平台建成后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2019年重点支持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

四、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

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旨在进一步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我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服务体系,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助力我省追赶超越。

相关要求:

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的支持对象为:经过省科技厅正式批复成立的各类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未批复过的不予支持。

2019年重点支持市级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建设,鼓励申报单位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共同参与,提升分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资源专题数据库等。往年已获支持,但未进行验收的分中心不得申报。

五、其他要求

1.平台项目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非科研基础设施的 维修改造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2.若实际获得支持的财政科技经费未达到申报额度,不足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3.原则上每个平台获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六、联系咨询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相关处室咨询。

7.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七

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 (区)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经陕西省民政厅 (陕民办发【2010】188号) 批复同意, 成立“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 并要求于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有关协会成立筹备工作。目前, 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现就有关协会会员申请登记事宜函告如下:

一、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由蒲承民、舒煜、王定成、王浩生、王谦英、张雄强、魏承国、李振林、赵公智、谢军占、黄蛇楼、宫蒲玲、王素文等13位同志发起, 经陕西省民政厅审核, 同意成立, 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财政厅。

二、协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业务辅导及培训;开展调查研究, 进行论文评选, 促进成果转化;组织会员参加有关行业交流和国际交往活动;组织开展有关专业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专业杂志和书籍, 建立相关网站及信息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协调服务功能, 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 (委托) , 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会员范围

陕西地区 (包括驻陕的中央、部属) 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 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有关中介机构等。

四、会员分类及入会原则

1、单位会员:

陕西地区各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不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 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等, 均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的会员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个人会员: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等职称或者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 (含本职称) ;知名的会计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在发展我国总会计师事业中有一定贡献的知名人士, 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3、入会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章程, 自愿申请的原则。会员按照章程享有会员权利和协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同时承担会员义务并缴纳年度会费。

西安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经审核后可直接转为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会员。

五、理事候选人推荐条件

1、推荐单位会员的理事候选人须为单位会员代表。

2、推荐个人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为个人会员。

六、填报要求

1、申请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推荐为理事的单位会员代表, 除填写《会员申请

表》外, 还须填写《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表格获取。请登录政府网站:中国陕西网、陕西财政网、陕西会计网下载电子表格, 填写后请交至陕

联系电话:029-87616474、87618292、87639825

通讯地址:西安市甜水井街2号中财大厦6层

邮编:710002

陕西省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协会筹备组

8.陕西科学技术协会 篇八

会议由陕西省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延河》文学月刊执行主编阎安主持。

中国作协副主席廖奔,陕西省作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道峻,西北大学校长郭立宏,陕西省政协文教委主任雷涛,陕西省作协副主席吴克敬,陕西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刘志彬,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陈军,陕西省青联副主席朱佳鸿等领导,以及来自省内外的著名文化学者、期刊主编、作家和书画名家肖云儒、王山、李少君、龚学敏、简明、谭五昌、张英、薛保勤、伊沙、张培合、宋亚平、麻天阔、第广龙、尚飞鹏等出席会议,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理事会、委员会成员,以及来自陕西各地市的会员代表共计120余人与会。

郭立宏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词。他在致辞中说:“谈起文学、作家,西北大学这座百年学府,与文学、作家的源远流长,在11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文学学科始终是西北大学最重要的组成和支撑之一,始终为推进学校建设、国家和区域进步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和思想活力。鲁迅先生也曾在此讲学,学校培养出了包括牛汉、雷抒雁、贾平凹、迟子建、何西来等成就不凡、名播海内外的诗人、作家和艺术家,有两人获得茅盾文学奖,近二十人获得鲁迅文学奖,为传承中华文明、传播中华文学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天在这里举办这样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为优秀的青年作家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这也是贯彻习总书记文艺座谈会讲话精神,为陕西文学发展储备力量。希望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不断繁荣发展,为壮大文学陕军,提升陕西文学的影响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廖奔在讲话中说:“丝路起源的陕西大地,是中华民族皇天后土最深厚的地方。不仅出青铜器、陶罐,还出文学,博大的汉赋,辉煌的唐诗。这里的朴素民风,养育了当代最有成就的小说家,柳青在这片厚土创业,路遥在他的世界里体验人生。新时期,出现了一支扎根黄土的文学陕军,白鹿原上出陈忠实,商洛山出贾平凹,特别是贾平凹,至今宝刀不老,笔耕不辍,是文学界的典范。现在,陕西青年作家群在崛起,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是一个省级青年文学组织,值得重视和庆贺。陕西文学底蕴十分丰厚,新一代青年作家如何出新、如何超越?希望大家不要畏惧‘前面的大山’,因为‘一代有一代的文学’。社会生活改变了,文学观念更新了,眼界开阔了,认识世界的方式转变了,就会产生新一代更有生机和活力的文学。”

黄道峻说,在青年文化事业,特别是青年文学创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好机遇的今天,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藝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着我省青年作家文学创作的不断提高,为优秀青年作家队伍的建设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他对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协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学创作氛围;二是积极发挥协会职能,不断培养和发现文学新人;三是加强自身修养,肩负文学使命。

贾平凹因事外出,特向大会发来贺信。陕西省作协秘书长李子白宣读了贾平凹主席的贺信。贾平凹在贺信中说:“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从2012年6月在陕北神木成立,到在商洛山阳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我都参加了。我感觉这批青年作家有锐气、有韧劲、有作为,值得肯定和褒扬。在这几年间,陕西青年作家频频在国内重要文学刊物亮相,获得了各种文学奖项,正逐渐奠定自己在文坛的位置。希望陕西青年文学协会团结更多青年作家,扎根生活的深处,奋力成长,为陕西文学的发展攒后劲,出新彩!”

陈军说:“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开创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省青年文学创作的良好局面,为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凝聚奋进的脚步、传播充满朝气的青春正能量,给省内诸多民间社团组织树立了典范和榜样。”

经过表决选举,会议产生了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第二届领导班子,马慧聪当选会长,马召平当选常务副会长,王琪、丁小村、白麟、宁颖芳、章涛、邢小俊、杨英武、高安侠、杨则纬、霍竹山、乔少峰、李冬等12人当选副会长,张雅颉当选秘书长,丁小龙、柴广翰、杨广虎、李玉和、刘珂、禹治夏、李东、赵宁、吴娟妮等9人当选副秘书长;中国作协副主席廖奔,陕西省作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道峻为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会长马慧聪、常务副会长马召平授旗。

会上,聘请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荣民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史贵禄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聘请陕西省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会长张培合为常务副理事长,聘请康成健康产业集团董事长曹大勇、西安荞麦园美术馆董事长薛莹巧等为副理事长,聘请肖国强、高聪、路习恩、王稳平、陆青、马妤、王智远等8人为常务理事,并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颁发了证书。

当天下午,举办了“春回三秦·丝路长安”文化论坛,探索丝路文化对中国梦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随后两天,陕西青年作家分成两个采风团深入汉中和淳化等地,举办“寻源汉祖·御泉笔会”,追寻秦汉历史遗迹,感受桃渠塬红色文化;举办“美丽中国·汉中诗会”,深入汉家发祥地,领略两汉三国厚重的文化底蕴,助推陕西文化发展。

9.科学技术协会预算说明 篇九

一、基本情况

1.科学技术协会是县委直接领导下的科技群团组织是全县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职责是: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全县人民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对县直各专业学会、乡镇科学组织、农技协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协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负责对县科技馆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业务管理以及对全县科普设施建设的维护和管理等业务工作。近年来县科协牵头组织实施了我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要》等重大项目工程。

2.科学技术协会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人,实有6人。

3.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4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关于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1-

科学技术协会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柳城县科学技术协会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100万元。

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

(二)2014年支出预算总计100万元。其中:

1、科学技术6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科学技术管理)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学技术管理)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2万元。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万元。

3、行政及事业单位医疗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出6万元。

三、关于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2014年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7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万元。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万元。主要是用于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及老科协经费的支出。

科学技术协会

10.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 篇十

一、完善科协组织网络

1、在有影响、有实力的税源企业中发展科协会员单位,主动上门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街道科协的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

2、充实和调整街道、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3、加强社区分会的建设,不断扩大兼职

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二、继续开展创建市级科普社区活动、科普画廊管理和示范基地的建设。

1、今年街道争创市级科普街道,同时继续指导社区积极申报市级科普社区创建活动,是街道所有社区创上市级科普社区,使街道目标达到100%。

2、加强科普画廊的规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范管理,制订相应的制度,及时更换,促进街道内的科普图版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3、加强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共建工作。继续开展与省科技馆的合作,共同制订科普示范基地的活动计划,充分利用辖区资源,实现学生、社区、科技馆的互动与合作,做到资源共享。

三、积极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1、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讲座、培训、科技小制作比赛,创新思维大赛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

2、开展面向社区的科普活动。创建科普文明社区、科普文明楼群、科普文明家庭活动与“星级社区”“满意社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星级五好文明家庭、社区特色馆、特色楼道创建相结合,与“都市经济、都市文化、都市社区”目标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出精品、出成效。

3、开展科普宣传周的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大型科普宣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弃传统生活陋习、扬科学文明新风”活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反对邪教,反对伪科学和反科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11.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 篇十一

,市科协将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倡导科学方法,进一步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新时期科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1、开展特色品牌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普大篷车”、“科普进屋场”等特色品牌科普活动,以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为重点,深入开展城镇社区、农村屋场科普活动。

2、抓好民生安全科普工作。以“热爱生活,尊重生命”为主题,与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协作,加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活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常识,减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实施科普惠农项目。全力助推农业产业升级,组织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等学会的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做好“科普基层行动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建好科普示范基地,培养科技带头人。

4、宣传科技工作者。加强与市内外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建言献策座谈会和专题论坛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5、加强科技团体建设。争取市直学会挂靠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学会、技术协会工作,逐步推进学会、技术协会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科技团体的凝聚力。指导学会、技术协会按章办会,吸纳更多科技工作者和民营科技人员加入学会、协会组织,努力培养各学科学术带头人。

6、探索科普信息化途径。积极主动与**本级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加强合作,增设《生活小百科》、《科普大篷车》、《科普之窗》、《农业科技信息》等科普新栏目。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目前已有自办网站、自办杂志和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业务指导,提出相关建议,帮助其开辟科普栏目,免费向其提供科普宣传资料、专题片、视频等资料,有效促进其发挥科普知识传播作用等。

7、夯实农技协组织。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与民政部门协调,简化成立农技协的手续,为农技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农技协“接地气”的优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通过联合和协作,创造行之有效的服务形式,引导其积极开展科普示范、科普培训,促进农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指导其成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力量,成为各级科协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主渠道。

8、推进“科普进屋场”。利用屋场空余地、村民空余房、闲置老屋等建设农家科普书屋、农民课堂、百姓舞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各类科普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新生活,邀请科技专家学者到屋场进行卫生、农业等科普知识培训讲座,提升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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