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2024-09-19

《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精选9篇)

1.《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一

《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xx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振奋精神、笃定实干,全力打好“四大战役”,积极推进自身转型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x县经济由规模速度型发展阶段进入到了提质增效发展的新阶段。xxxx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逐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建设项目共计xxx个,总投资xxx.xx亿元,计划投资xxx.x亿元。按建设性质来看,续建项目xx个,投资xx.xx亿元,新建项目xxx个,投资xxx.x亿元;按投资性质来看,政府投资项目xx个,计划投资xx.xx亿元;社会投资项目xxx个,计划投资xx.xx亿元;按产业结构来看,一产项目xx个,计划投资xx.x亿元;二产项目xx个,计划投资xx.x亿元;三产项目xx个,计划投资xx.x亿元。脱水蔬菜加工厂、“五优”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晶诚水产三位一体生态循环养殖项目等xx个农业项目已完工并开始种植、养殖。x县太阳城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x县档案馆建设项目、x县中医院建设项目、x县重点防护林工程、x县畜牧养殖大县种养循环整县推进试点项目、xxxx年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x个中央预算内项目稳步推进,其中x县中医院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x县重点防护林工程已完工并进入管护期。

(二)工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成立x工业园区整合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整合x工业园区,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招商方式、服务内容和考评手段,加强园区管理队伍建设。突出重点产业,壮大纺织园片区。纺织园片区重点发展军民融合、现代纺织产业,现北斗数据中心项目已在纺织园片区落地,我县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格局已逐步完善。出台《x县推进“四个xx”工程实施方案》,x琰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金胜康服饰被列入xx家“小升规”培育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新增长点。突出“退二进三”,力促德胜工业园片区转型。出台《x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搬迁暨土地收储实施办法(试行)》(贺政发〔xxxx〕xxx号),推动德胜片区“退二进三”,暖泉片区“腾笼换鸟”。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凯晨电气、金河乳业两家公司列为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百瑞源枸杞、大北农科技、厚生记食品、凯添天燃气、艾尼散热器、塞尚乳业、凯晨电气共获得自治区xxxx年第一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项(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xxx万元。突出绿色发展,力促暖泉工业区升级。暖泉片区按照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要求,大力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改造,推动企业向低消耗、低污染环保型方向转变,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推进x片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绿色发展。

(三)服务业发展持续向好。立足加快培育现代服务新业态,切实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上半年,全县第三产业完成xx.xx亿元,同比增长x.x%。一是旅游业加快发展。南湖休闲度假中心、x山岩画文物保护利用设施项目、x世界岩画馆改造和中心布展项目及民俗影视文化旅游村项目抓紧建设。成功举办冰钓赛、航模展、冰雪节、农耕文化节、第二届“辉煌xx年”广场舞展演暨“粽叶飘香 情暖端午”粽子节、第二届稻渔空间插秧节等旅游活动。二是商贸物流业持续发展。整合资源完善物流保障体系,引导顺丰速运、百世汇通、申通、中通、韵达、京东快递等xx家快递物流企业集聚至x电商物流园,培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的配送时间缩短至x.x天-x天。

(四)创新活力不断激发。紧扣《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要求,支持凯晨电气、易兴新材料、艾尼、融神威组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其承担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的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如意集团组建x智能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北方高科、厚生记、麦尔乐、华泰龙家俱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目前,全县已累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x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x家、科技型中小企业xx家,已建成x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个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x个企业技术中心,x个院士工作站、x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x个重点实验室。x家企业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x家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x县科技创新中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孵化器。

2.《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二

(国办函〔2010〕121号)

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2010〕121号

【发布日期】 2010-07-23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主动协作。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局、中央编办负责)

(五)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旅游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旅游局负责)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旅游局负责)

(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1

(文化部、银监会、邮政局、文物局负责)

(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旅游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外宣办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中央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林业局负责)

(五)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旅游局负责)

五、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一)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负责)

(二)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负责)

(三)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物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海洋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五)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六)继续发展红色旅游。(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一)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部、体育总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商务部、旅游局负责)

(六)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七、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负责)

八、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一)加强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旅游局、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负责)

(二)提高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餐饮文化特色。(商务部、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三)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文化部、旅游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文化部、文物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旅游局负责)

(五)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旅游局、中央外宣办负责)

九、推进节能环保

(一)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负责)

(二)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旅游局、商务部负责)

(三)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文物局、海洋局、水利部负责)

十、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一)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特色优势旅游产业。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民委、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旅游局、公安部、港澳办、台办负责)

十一、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

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民航局、海洋局、旅游局负责)

(三)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办、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旅游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教育部、旅游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三)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旅游局负责)

(四)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旅游局、卫生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旅游局、外交部负责)

(五)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部、旅游局负责)

(四)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负责)

(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二)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二)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游局、财政部负责)

(三)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税务总局负责)

(五)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3.《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三

分工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2〕54号

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调查评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温泉镇、吕田镇、良口镇,增城市派潭镇、正果镇、小楼镇等9个山区重点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着力提高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重点勘查。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动态巡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区(县级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等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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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全市国土房管、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房管、气象、水务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注重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强应急职守,及时向群众通报灾害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气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区(县级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在工程建设中切实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市环保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切实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和园林局、气象局、地铁总公司、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等分别负责)

(二)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建委、水务局、民政局等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民政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等予以支持、指导)

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各级国土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市交委、水务局、建委、交投集团、城投集团、水投集团,广铁集团、广州供电局、广州警备区等牵头会同工程、设施所在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区(县级市)要组织国土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采石场排土场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市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等负责)

(四)建立健全地面塌陷、地面沉降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防控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共同责任制。在开展全市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易发区、危险区,在荔湾区桥中街、白云区金沙街、石井街、花都区赤坭镇、从化市良口镇、鳌头镇、增城市派潭镇等岩溶塌陷易发区域,海珠区、番禺区及南沙区等软土沉降易发区域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强化防护措施。(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灾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规划局等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订、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各区(县级市)每年至少定期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协调联动和应急

处置能力。(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应急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民政局等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及时报告险情,落实搬迁避让措施。(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研究制订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起草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牵头制订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市法制办负责审核)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给予支持、加强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负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区域稳定性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习,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县级市)、街道(镇)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区(县级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区(县级市)、街道(镇)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市监察局指导)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 灾害 通知

4.《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四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㈠年初由万源市人民政府那一世小说网 http://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规委会成员、规划和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股室人员共300余人参加的《城乡规划法》培训及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常委胡永芳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了详细的安排步署。同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市规划和建设党组书记局长郭明均同志、总工程师宋伟平同志、规划股长裴刚同志、监察大队长张思林同志分别就城乡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

㈡今年四月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集中宣传。一是在太平镇城区主要街道及各建制镇悬挂长幅标语,共计100余幅;二是街头咨询宣传,由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股室人员参加,邀请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参加在太平镇中心地段进行了街头集中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巡回宣传,共按街群众街头咨询30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5万余份,出动力宣传车150余驾次。同时各建制镇也进行了各种形式宣传,做到经常性宣传,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及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对广大市民及管理相对人散发资料及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对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㈠万源市原城市总体规划是1996年编制完成,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万源市被明确定位为中等城市规模进行建设发展。为此,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函[2006]139号)和万源市人民政府(万源府函[2006]141号)文批准,决定修编万源市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6月,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对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7年3月完成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纲修编。2008年由万源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万源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两次评审并已通过,目前已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㈡乡(镇)场镇规划编制情况:一是现已完成8个建制镇、乡场镇的规划编制(官渡镇、白沙镇、青花镇、罗文镇、旧院镇、大竹镇、黄钟镇、铁矿乡、石塘乡);二是完成省级试点镇官渡镇和太平镇的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完成了对万源市太平镇坪长村、仙龙潭村,固军乡中河村、梨树乡池家坝村、白羊乡泉溪坝村等2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和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了蓝图;四是完成2个村庄(白沙镇郑家坝村、罗文镇严家坝村)的规划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待审批;五是2008年沙滩镇、草坝镇、河口镇、井溪乡、庙子乡、茶垭乡、石窝乡等7个乡(镇)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合同。

三、严格执行城市控详规划

㈠万源市中心城区太平镇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过去该城区的房屋结构多为清代后期及民国时期修建木结构1至3层青瓦屋面房,少量的为建国后50至70年代修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及两层楼青瓦屋面房。旧城改造掀起高潮前(2002年以前)除“明珠广场”,“万宝商场”2处初具规模外,其余各类旧房仅仅只是配合道路拓宽工程进行了零星改、扩建,1986年至2001年,旧房改造面积只有25万平方米,年平均不足1.5万平方米。2002年4月,万源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万源的实际,对万源城市的规划建设定位为:围绕构建绿色万源、活力万源、红色万源、开放万源、和谐万源。把万源市建设成为联运秦巴的山水园林城市。并提出了:“突出重点,连片开发,放宽政策,增强活力,拓宽渠道,多元筹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同时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决定》、《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城镇拆迁补偿标准及被拆迁房屋认定规则》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吸收市内外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单位、个人参与旧城改造,推动城市建设发展。2002年7月,万源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大学建筑规划学院编制完成了《万源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年编制完成了万源市河西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位优势的变化,原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远远不能适应万源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要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等城市规划目标,为此,万源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市总规及详规进行修编,并经省人

天国降临 帝国风云之《圣武传》 灵动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民政府[2006]90号批准同意修编,于2006年9月委托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对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目前总体规划修编纲要大纲已通过万源市级评审,正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㈡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审查、审批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那一世小说网 http://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土地供应及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严格按程序进行规划指标的调整和变更。对规划区内未编制控规的地块按程序报批和制定规划条件进行审批。

一是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万源市实际,制定了《万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万源市城区危房加固、维修、改建须知》、《行政责任追究》和“一书两证”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在规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所有在建项目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一书两证”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确保建设项目能严格按规划执行。

三是经审批后严格按程序进行现场定点放线,并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在城市规划的管理执行上有效推行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工作方法,大大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审批的公开性,办事的公正性,从制度上和监督的力度上来提高办事效率,预防腐败。

四是城建监察大队加大规划的执法监察力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准超越红线,不准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进行建设,城建监察大队即实行领导包片、中队包区、监察队员包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巡查、监督、督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按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处。仅去年城建监察大队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50余起,违法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5000余平方米,发出停工通知书11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7份,处罚决定书24份,拆除违法建设4起(其中强制拆除2户)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截止目前共处违章建设罚款31万元。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章建设的势头,确保了我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城乡规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审批和执行城乡规划,万源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4日根据《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善平同志为主任委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家忠同志、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胡永芳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文海同志为副主任委员,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局、市气象局、太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部分专家和公众为委员的“万源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时市规划和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了《万源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郭明均同志为组长,万源市监察局副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编制规划,依法审批、依法监察、依法查处的原则;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规划和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有机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划许可证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后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健康发展。

执行城乡规划法和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着眼于城乡规划工作的长远发展,把握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质,围绕全面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改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围绕廉政建设,围绕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治理、预防并重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期开展下去。我们坚信,通过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万源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万源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前景将更加美好,更加灿烂,更加辉煌。

5.《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五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精神,我院护理部于2011年6月制定了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2012年开始实施,2年多时间以来护理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支持下,规范管理,结合我院的护理工作现状,已逐步逐项落实,现就完成情况进行追踪分析。

一、以优质护理为抓手,改善临床护理服务

1、根据卫生部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分工模式,通过岗位管理实现住院病人包干的护理责任制,提供从入院到出院的全程护理服务,并先后在外二科、老干科、内一科、外一科、外三病区、内三病区、骨二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目前为止,我院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达50%。

2、根据《2012年卫生部护理岗位管理意见》以及《安徽省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设定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其他护理岗位,增加临床护士配置。2014年8月底,护士总数261人,临床一线235人,总床护比1:0.5。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已按最大比例配置护士。

3、以优质护理服务为契机,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消毒供应中心、洗涤中心下收下送,主动为临床服务。门诊导医热情为患者提供陪检、送检、取药等服务。

4、根据优质护理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添置更新了护理用品:如平车、轮椅、多媒体投影仪、活动病床、床单、被褥、体位垫、护栏床、约束手套、加温器等。

5、重视护理人员职业防护,院里为肿瘤科配备了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化疗药物配置中的有效防护,各临床科室配备了职业防护箱(内装防护用品),特殊部门(手术室、供应中心、内镜中心、血液净化中心、急诊科)也配置了各种防护用具。

二、落实绩效考核方案,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

绩效考核全面铺开,2014年5月起在总护理部的要求下,制定了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各个护理单元根据自身特点,组织讨论征求科内全体护士意见,制定出护理绩效考核细则,并已经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院本着向高风险、高强度、工作量大的部门倾斜的原则大幅度提高护理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2013年9月起院聘护士、局聘护士与在编护士同工同酬,并分别于2012、2013年两次为聘用护士涨工资,增长幅度分别为12.5%和40%,提高夜班护士的待遇,夜班费由原来每晚(一大、一小)25元涨至90元,提高幅度为360%,肿瘤专科护士保健费每月100元/人,并为特殊护理岗位人员体检,护士离职率≤0.5%。

三、完善护士规范化培训,落实分层管理制度

1、积极推进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加大护理人才培养力度。2013年全年共派护理管理人员、护理骨干培训28人次,每年请市级护理专家来院举办学习班两天。

2、全面落实护士分层培训,按照低年资护士(3年以内)、护师(含3年以上护士)、主管护师(含10年以上护师)、护士长、新招聘护士组织分层培训。

3、严格贯彻《护士条例》,切实把好护士准入制度,凡应聘入我院的护士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基础本科学历人数已达到8人,护士的基本素质明显提高。

4、探索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修订完善了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及岗位技术能力要求,护理单元设N0-N4岗,根据能级护理病人,保证护理质量,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实施护士人力弹性调配,今年共调配护士32人次。

四、需要继续开展的工作:

1.弥补护士人力资源不足(新院的投入使用病人数骤增)2.对责任制分工落实不到的科室督导

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为患者提供满意服务 4.稳步提升专科护理质量,紧急需要培养专科护士

5.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重病人管理,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7.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8.落实护理人员分层使用

附:

1、我院新护士概况

护士人员职称学历结构图

护理人员职称结构图

2、薪酬待遇的提高 2012、2013年聘用护士工资由800元涨至1260元,增长幅度40%。夜班费由2011年25元/夜涨至90元,提高幅度为360%。

2012、2013年工资涨幅

2011年至2014年护士夜班费涨幅

总护理部

6.《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六

晋政办发„2012‟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及《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我省地形变化起伏大,沟壑纵横,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较强,防范难度极大,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我省目前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1425处,其中崩塌(含潜在不稳定斜坡)6235处,滑坡1263处,泥石流676处,地裂缝272处,地面塌陷2971处,地面沉降8处,威胁资产76.86亿元,威胁人数达61万人。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期,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地质灾害依然是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治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及任务

(二)目标及任务。立足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根本需求,在“十二五”期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次级、一般防治区合理布臵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三、加强隐患调查和预案编制,强化动态巡查

(三)提高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级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提高太原西山、大同、阳泉等矿区和忻州、吕梁、临汾、运城等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防治规划的修编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对威胁城镇、学校、医院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及发展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监测防治措施。省财政要加大对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着重提高其覆盖率和服务面。(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措施)

(四)加强重点勘查,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监测。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重点地质灾害区(点)的监测网络。重点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要建立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要逐步落实重点监测。以矿山企业为监测单元,加快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建网监测。完善并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强化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测。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落实。尽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建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预报及结果反馈研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分别建立3-4个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和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编制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2012防治方案附后)。认真组织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工作制度。落实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健全和完善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地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六)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构建国土、水利、气象一体化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紧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站点,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直播卫星户户通、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把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群测群防员进行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群测群防员经费补贴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五、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八)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无论使用自有土地、临时占用集体农用地还是使用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资质管理、备案等工作,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防治措施的落实)

(九)快速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订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臵场所等。遇强降雨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

(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市、县、乡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臵点的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监督、指导)

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

(十一)依靠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和综合治理。市、县人民政府对需要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要组织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等各负其责)

(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产权划分及项目性质,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铁路集团、太原铁路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等单位和企业组织实施)

七、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强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市在“十二五”期间应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在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共同推进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四)不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不断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县、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员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避让并到达临时避难场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努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臵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直各部门参与,省国土厅指导、监督)

八、健全保障机制

(十六)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山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和《山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或完善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规程、规范。(省国土厅等负责)

(十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相关人员,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十八)完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确保“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省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防治研究,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臵,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国土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负责)

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专款专用。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

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专项资金要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运作,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都可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专项资金勘查治理项目的投资合作,按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承担风险。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培育壮大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新机制。(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抓紧出台《山西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省国土厅和省财政厅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收好、管好、用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矿山企业要按照矿山规模或矿石采出量,预先缴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保证金及其利息归采矿权人所有,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后,保证金将全额返还企业,以促进矿山企业自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加快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机制,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和“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与治理进度。(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负责)

(二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科学研究。围绕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家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符合省情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序开展黄土地区和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问题研究,开展适用于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的技术方法研究。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覆盖全省地质灾害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的网络。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灾害科技投入体系,在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省科技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和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一)加强地质类教育和人才培养。依托我省的大专院校,大力发展地质类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地质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招生比例,培养后备人才。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重大地质工程和地质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培养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地质问题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地质勘查单位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方法,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引进专业对口、工作急需的各类地质人才。(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治宣传

(二十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型矿山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和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臵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贯彻《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指导和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

(二十三)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有效防止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违法私挖滥采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22号)要求,严厉打击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等名义进行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各地要立即停止以各种形式、各种名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项目,立即恢复已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违法开采活动已形成地质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工程措施加紧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布局,引导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资源合理配臵。省国土厅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切实予以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资质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职能,配合国土资源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严格资质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地质灾害行业单位为政府宏观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发展和规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中介服务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国土厅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负责)

(二十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市、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省国土厅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附件:山西省201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山西省201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隐患点多,尤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重。为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1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11年全省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14起,其中滑坡6起、崩塌4起、地面塌陷4起,造成1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72万元。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5月14日翼城县王庄乡冶中村发生中型规模的崩塌,造成3人死亡;6月26日代县新高乡白峪里村小东沟发生中型滑坡,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7月16日方山县霍州煤电集团方山店坪煤矿发生中型滑坡,造成5人死亡;11月15日吉县吉昌镇东关村圪针沟发生小型黄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11月24日大宁县昕水镇小冯村发生小型黄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

2011年持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山西卫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山西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站发布了22次三级(含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预警区内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采取防灾避灾措施,避免或减轻了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011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显著。在6~9月的汛期,全省共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臵演练104次,开展应急演练33次,参加人数6943人。9月,运城市夏县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先后发现2起地质灾害险情前兆,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130余户480余人,避免5000多万元财产损失。

2011年完成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专家评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我省使用中央财政4346万元治理3个特大型地质灾害;省财政列支8613万元开展13个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及重点防治区

(一)我省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易发区划分。我省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全、分布广、数量多、灾情重、威胁大的特点。全省114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分:崩塌(含潜在不稳定斜坡)6235处,滑坡1263处,泥石流676处,地裂缝272处,地面塌陷2971处,地面沉降8处。按规模分,巨型54处,大型264处,中型770处,小型10337处。灾害(隐患)点在省内11个设区市均有分布,地裂缝主要分布于大同、晋中、临汾与运城4市,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太原市、大同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晋西、晋西北、晋西南黄土丘陵区,运城盆地峨眉岭台地区,大同、平朔、宁武、太原西山、霍西、阳泉、长治、晋城、阳城等煤矿区,中条山铜矿区,塔儿山铁矿区,太行山和顺、左权、黎城等的铁矿区,五台山、恒山山区的五台、繁峙、代县等铁矿开采区。部分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构成了沿公路、铁路分布的条带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省内吕梁山、太行山、恒山—五台山、太岳山、中条山等山区及周围的黄土丘陵与台地区、晋北高原黄土丘陵与台地区、八赋岭沁水流域碎屑岩山区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省内由北向南分布的大同、忻定、太原、临汾、运城等盆地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二)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2012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山西省气象局气候中心《山西省2012年短期气候趋势预测会商综合意见》预测:

(1)全年降水总趋势。

预计2012全省年降水量偏少,年平均气温偏高。冬季(2011.12~2012.2),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少,气温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量北部和南部偏少,中部偏多,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部偏少,中、南部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少,气温北部偏低,中、南部偏高。(2)季节降水变化情况。

冬季(1~2月):预计全省降水量在4~24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大同市西部、朔州市西北部、吕梁市、临汾市和晋中市南部偏多1~2成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低。1月,全省降水量在1~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中部偏少1~2成,南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其地区较常年略偏低;2月,全省降水量在3~1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中部偏多1~2成,南部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北、中部略偏低,南部略偏高。

春季(3~5月): 预计全省降水量在50~96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吕梁市、太原市、临汾市北部、晋中市南部和长治市西北部偏多1~2成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3月,全省降水量在4~1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全省大部偏多,其中北部偏多2~4成,中、南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4月,全省降水量在13~3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偏少1~2成,中、南部大部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低;5月,全省降水量在28~5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除西北部的部分地市略偏多外,其余大部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夏季(6~8月):预计全省降水量在206~368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中、南部大部分地区偏多1~2 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 成。季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6月,全省降水量在39~9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的部分地区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2~3成;月平均气温,北部略偏高,中南部略偏低;7月,全省降水量在73~151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同市东部、忻州市西部、太原市、运城市、晋城市南部偏少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8月,全省降水量在65~143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晋城市西南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夏季第一场汛雨:北部大部出现在7月中、下旬,中、南部大部出现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秋季(9~11月):预计全省降水量在66~157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的大同市、朔州市以及东南部部分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中部部分地区偏少2~3成。季平均气温,北部略偏低,中、南部略偏高。9月,全省降水量在39~1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北部大部和南部部分地区偏多1~2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2~3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低;10月,全省降水量在12~4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2~5成。月平均气温,北、中部较常年略偏低,南部略偏高;11月,全省降水量在5~29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西北部及东南部偏多2~5成,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月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

初霜冻出现日期:北部大部出现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中部大部出现在10月上、中旬;南部大部出现在10月中、下旬。

2.重点防范期。

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两个时间段。一是3~4月土体解冻期。由南往北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崩塌、滑坡所占的比重约为全年三成;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期间降水量占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3.主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自然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水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黄土地区的崩塌、滑坡还与地下水密切相关。省气象局预测1~5月我省累计降水量介于53~107毫米之间。降水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解冻期易发生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晋西及西南黄土高原村前屋后的高陡边坡。6~9月份主汛期间全省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南部大部分地区偏多1~2 成。降水若以集中形式(大到暴雨)出现,降水量超过30毫米,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吕梁山、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等山区及周围的黄土台地、黄土丘陵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自然条件下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铁路、公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切坡和弃渣、弃土等人类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他地区虽降水量偏小1~2成,但发生局地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人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省矿业开采、公路、铁路等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切坡等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预测2012年省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较大,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换证工作的逐步完成及煤矿的大规模开采,预测大同市左云县、怀仁县的大同矿区,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的朔州矿区,忻州市原平市、宁武县的轩岗矿区,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万柏林区、晋源区的太原西山矿区,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太原东山矿区,阳泉市市辖区、平定县、盂县、寿阳县的阳泉矿区,晋中市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的地方煤矿区,长治市襄垣县、屯留县、长治县、潞城市的潞安矿区,晋城市高平县、沁水县、泽州县的晋城矿区,临汾市乡宁县、蒲县、洪洞矿区,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晋中市灵石县、介休县、吕梁市孝义市的汾西矿区,吕梁市离石区、柳林县的离柳矿区及其他一些市营、县营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会呈现加重的趋势;预测由铁矿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五台山区的繁峙县、代县、五台县,吕梁山区的娄烦县、岚县,塔儿山区的翼城县、襄汾县、浮山县,太行山区的左权县、黎城县、平顺县等地;由铜矿开采形成的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中条山区的垣曲县。阳泉市、吕梁市孝义市、柳林市、离石区等地地下开采的铝矾土矿、硫铁矿、耐火粘土矿的矿区,也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铁路、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2年全省将建成1000公里高速公路,重点推进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出海大通道等铁路项目建设。公路、铁路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应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我省现有铁路、公路的太旧高速公路阳泉段,太长高速公路高填陡坡路段、采空区治理路段,大运高速公路雁门关段、灵石至霍州段高边坡路段、大运公路灵石段、宁武段、原平段、偏关县城至马营镇公路、广灵至灵丘公路、繁峙至五台公路、寿阳至昔阳至和顺公路,左权至榆次和顺段,208国道祁县、武乡、沁县段;石太线铁路平定、阳泉段,榆次、寿阳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榆社、武乡、沁县段以及其他交通道路经过煤矿采空区的路段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易发生的地段,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其他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0年以来,晋西、晋西南黄土高原地区一些城镇、厂矿在建设中,在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形成大量挖填方边坡,出现许多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难度较大。预计2012年类似的工程活动将持续增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会不断出现,因工程活动切坡引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随时有可能发生。

(三)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河曲、保德、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的全部,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吕梁市离石区、中阳、隰县、蒲县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他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大同平朔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大同市新荣区、大同市南郊区、左云、怀仁、山阴、平鲁、朔州市朔城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中低山、黄土丘陵,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大同—岢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宁武、轩岗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宁武、原平等县(市)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宁武—五台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4.大同城区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主要是大同市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构造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查明地裂缝成因,新建工程避让地裂缝危险区。

5.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岚县、静乐、娄烦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区内矿业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岚铁路、209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万柏林区、太原市晋源区、古交、清徐、交城、汾阳、孝义、交口、介休、灵石、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吕梁山东麓中低山,采煤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太古公路、太汾高速公路、大运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南同蒲铁路、太古岚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太原城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为太原市六城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迎泽区、晋源区、小店区)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太原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防治重点是对地面沉降进行专业监测,查清地面沉降的变化趋势,采取限制地下水开采、减缓地下水位下降的方式防治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进行工程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工程建设时应按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8.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市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市城区、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9.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0.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等县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1.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运城市盐湖区、永济、芮城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的任务,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一旦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7.如何落实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篇七

如何落实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个人理财规划会随着人们时间、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不管最终内容是否一样,但是,如何落实个人理财规划方案呢?全盛金融超市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检查财务健康状况

理财规划的起点应当是检查自己当前的财务状况。你赚了多少钱?消费了多少?消费分布在哪些方面?

第二:确定财务目标

你需要将想要的东西写出来,表达出来,还要附上实现目标需要的金额,确定何时可以准备好这些钱。

比如,12个月后为了购买一台mac,需要准备大几千甚至几万元,或者多年年后准备20万买一台新车,这都是不错的财务目标。而“我想很有钱”、“我想实现财务自由”这些只能算作愿景,不是明确的目标。

第三:制定行动计划

灵活性:财务计划必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应对生命中的变故或者突发事件,比如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突然的一场大病或者和前面的宝马追尾,“人吃五谷,谁不生灾”呢?

如果一个投资计划要等到退休时才能让你获得投资收益,那么当你因为用办公室的电脑玩DOTA或者因为逛“某类社区”而突然被公司解雇时,这个计划就毫无作用。

流动性:处理突发事件不仅需要灵活性,有时还需要立即能够拿到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动性就是指在需要钱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现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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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愿意考虑生病、失业、甚至是车祸这些事。但就像前面说到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你需要能够获得足够多的现金度过难关。

保障性:如果突发事件是灾难性的怎么办?流动性只能支付像撞弯保险杠这种小车祸的修理费,但是如果你遇到了一场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身受重伤怎么办?如果支付突发事件的费用远远超过了你的收入怎么办?

流动性能够让你有效的处理一件突发事件,而保险却能让你的财产免受威胁。保险为那些代价昂贵却无法预见的事故或灾难—如洪水、火灾、重大疾病和死亡—提供保障。但是保险不是免费的,一个好的理财规划要以适当的比例购买保险防止财务损失。

第四: 执行计划

制定一个仔细周全的计划固然重要,但坚持这个计划更重要。如果你不想被财务计划束缚,你必须做好收支记录,并时刻记住自己的长期目标。

要记住:理财计划不是目标,只是实现目标的工具。实际上应该将理财计划当成一张地图,而不是束缚。如果财务目标变了,相应的目的地也会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迷失方向或陷入僵局,但只要地图足够清晰,我们总能找到正确的路。

第五: 检查进展状况,重新评估和修改理财计划

斗转星移,也许几年以后买了房、结了婚或者有了小孩,你必须检查过去的理财计划执行状况,重新审视理财计划。如果必要,拿张新地图,重新开始规划。

8.落实冬春季节需口粮救助情况方案 篇八

一、调查时间

年月日-日

二、调查内容

对月份以来旱灾受灾农户灾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次调查工作要求核查到户,乡镇由2名以上的调查人员(其中要有1名乡镇干部)深入到受灾农户家庭,重点掌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作物受灾绝收情况、家庭现有粮食、家庭收入、缺粮时段及数量、自救能力等情况。村组自查后要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排查要进村入户,不漏村组,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员排斥在外。

三、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粮办、县社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各乡镇要动员和组织力量,采取村级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调查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月日前,乡(镇)在组织村组自查、评议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排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和审核上报;月日前,县级完成复查、数据汇总、会商评估、救助预案制订和审核上报;9月25前,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会商审核调查汇总表、救助预案备案表。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须在汇总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由于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目前旱灾仍在持续,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配好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政策界限。此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下步落实救助措施的重要依据。调查工作中,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把握好缺粮需救助时段,不得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冬春救助时段在外务工人员、非受灾人员、有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纳入需救助受灾困难人员统计范围,也不能将受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员排斥在外。县级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下级上报的调查汇总数据认真逐项审核和逐级会商分析,会商审核过程中要注重各类相关数据的衔接和逻辑关系。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复查要做到不漏乡(镇)、不漏重灾村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组织会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调查工作中,要坚持实地进村入户调查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坚决杜绝自上而下分配指标、按受灾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统计等错误做法;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扩大和缩小数据。组织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各乡镇政府负责人须在汇总表、备案表上签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直部门在会商评估和审核过程中,以及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返工、限期整改。县监察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9.《规划》落实情况分工方案 篇九

意见的落实情况汇报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城市规划执法检查中提出有关问题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检查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是确定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地位,树立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提高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二是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三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城市发展蓝图已然展现,城市品位得到较大提升。

我市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成效虽然显著,但是,通过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十分明显。正视问题的存在,探明产生问题的原由,从而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正是执法检查的目的所在。针对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我局以对人民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对存在的 1

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从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等方面切实进行了整改。整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为依据,以创新精神为主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规划执法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通过前一段工作的整改完善,我市城乡规划各项工作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了步伐,规划覆盖率正在逐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知度有了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了“要发展,先规划”的共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大宣传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的规划意识,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编印、发放《城乡规划法》单行本500多份,分别赠送到市、镇各部门,并组织宣传车进镇、进村集中巡回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播放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宣传《城乡规划法》;三是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城乡规划公示宣传专栏,不但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更向市民展示近期进行的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为进一步宣传我市城市发展的美好前景,我局还将已通过纲要评审的《乐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成果图向社会进行公示,使城市总体规划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充分展示城市规划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关注;四是借全市开展违章建筑综合整治行动之机,组 2

织新闻单位对重点违法案件公开进行曝光,起到了查处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

二、加快规划编制,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和管理城市的主要依据和手段。针对规划滞后的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规划编制的步伐,城乡规划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抓紧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申报工作。《乐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成果编制工作已完成,并于2010年11月30日通过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省住建厅已就我市总体规划成果向省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意见征集工作完成后,即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二是中心城区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积极开展城市各功能区块的详细规划编制,2010年期间,在完成“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同时,共编制完成了乐昌市人民北路东风果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5项方案,规划编制面积达128万平方米,规划覆盖率不断提高,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步伐。完成了我市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并针对城市公共交通配套不足、道路狭窄以及停车场缺乏的问题,我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市区停车场(点)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凡是新的小区建设规划均按总户数1:0.7以上的比例配建停车场,在报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中,必须标注停车场的数量,并将停车场(位)建设纳入规划环境验收的重要环节,确保规划的落实。目前,我局正抓紧选点,拟在市区中心地段(现状的小商品市场),3

以城市经营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一个较大型的公共停车场,分流人民路、解放路(原香花街)和公主路的停靠车辆,缓解城区中心地段交通压力;同时,也拟对现状的第三农贸市场、印刷厂地块以及水泵厂地块实施改造,利用以上地块自然高差,规划配建公共停车场地,既能节省建造成本,又能充分解决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另外,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与布局优化,加快新区开发,拉大城市框架,我市邀请了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位于城南新区(体育馆南侧)约4.5万平方米的用地进行了全民健身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场内不但设置了多个运动设施功能区,还设有95个停车位,在我市开展大型活动时可用作车辆停放场地,平时可作为公共停车场。全民健身广场项目的启动,既挖掘了城市的发展潜力,更营造了城市的特色,同时利用该重点项目的建设,引导和带动城区向东南发展,充分拉大城市框架。目前,全民健身广场方案已经2010年12月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按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现正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四是加强乡镇规划工作指导。在推进坪石、梅花等四个省级中心镇规划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共完成了长迳村委新朱家村等12个村庄的规划,完成了廊田村委张家村等6个市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申报工作。

三、加强规划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在去年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暴露出一些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宏观管理力度不够,规划部门重视具 4

体项目审批,但在宏观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后期管理滞后,只忙于审批管理的具体业务,而忽视后期管理,对建设过程中占用绿地或公共空间,增加建筑密度的违规行为跟踪检查不够,执法力度不足。针对规划管理长期形成的这些老大难问题,我局果断决策,严格管理,依法行政,以规划为先导,按客观规律办事,有序推进城市建设。一是严格审批管理。加强规划的审查和后期管理监督,做到规划管理制度化、规划验收公开化、规划审批阳光化。在规划审查工作中,对各开发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严格要求,控制其立面造型、密度、高度、容积率以及绿地率,确保建设品质。对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及“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集中管理,逐级审批,责任到人,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同时,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坚持召开规委会审查规划方案,保证了规划实施的实效。二是严守规划调整。对规划指标标准进行明确,规划方案在报送规委会审议以前,均对规划指标进行反复审查,再提交会议审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一经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三是审批后期管理得到加强。严格实行选址到场、实测到场、放线到场、验线到场、验收到场等“五到场”制度,保证验收成果公开透明。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查处违法案件

针对我市当前违章建筑蔓延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执法 5

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我局组织成立了违章建筑查处整治办公室,充分发挥住建、城管的积极作用,运用联合执法的手段,推动违法建设的查处。一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开展“前置式执法”。同时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以三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是加大拆除整治力度。由市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整治行动。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又拒不履行规划执法部门处罚决定,顶风违建的行为一律实施强制拆除,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如乐城盐围街的王某,无视法律法规,在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这一违章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为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扫除了障碍,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畅通违章建筑举报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0年至今,我局共受理群众投诉违章建筑的来信、来访共11件,已确认属违章建设行为并发出违 6

法行为接受处理通知书的共9件,接访处理率100%。目前,市人民政府根据违章建筑查处情况,对几处影响较大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的方案布署,拟在近期对部分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今年我局规划执法工作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清理拆除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使当事人既接受处理,又认识到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清理拆除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逐步达到发现及时、查处及时的目的,减少突击性查处的难度。三是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与发动群众监督相结合,减少执行中的矛盾,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规划执法工作,共同建设和管理好我们的城市环境。

通过一段时期的整改,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彻底解决城乡规划的执法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规划执法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我们决心继续抓好“两个落实”,首先是思想落实,要继续把市人大开展规划执法检查作为我市开创规划工作新局面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是责任落实,在我们规划部门内部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同时与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只要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我市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新成就,跃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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