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2024-11-11

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精选5篇)

1.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一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四化”建设规范司法水平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四化”建设规范司法水平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xx法院法警大队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牢固树立法警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创新

法警规范管理机制,在主管副院长xx的带领下,从规范管理入手,狠抓法警工作“四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日常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卫、着装、械具、人员档案等十项制度,大处着眼,点滴入手,以制管人、管事、管物,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奖惩。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按照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重点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促使法警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认真搞好训练工作,不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职能工作规范化。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送达、值庭、刑事押解及案件执行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态度认真,力度得当。四是警务管理数字化。走科技强警之路,以数字化、信息化来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我院设计研发的“xx区法院司法警察网络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前期测试之中,用数字化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执法水平。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今年以来,xx区法院法警大队共计送达各类案件756件,协助执行案件出警8次,拘留1人次,搜查2次,刑事值庭156次,提押人犯96人次,处置突发事件3次,协助中院出警11人次,均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2.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二

一、给予发展平台,理顺检警关系 ,找准法警定位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颁布实行几年来,各地各级检察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对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集中履职。尤其是近几年来,“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各级检察机关得到了广泛的施行。法警在检察机关的作用才得以日益突显,这对于法警在职责内充分发挥作用起到了积极而有益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检警混用”现象造成的,视法警的作用“可有可无”的偏见观点正在日渐式微。法警也因有了这样一个施展“身手”的平台,工作热情也随之被激发。但是,法警在检察队伍的内部到底是不是只能是这样的定位,法警在检察机关内部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定位,笔者认为,首先要强化和端正以下几点认识:

1、法警和其他检察人员是同一整体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人员是由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大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其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也就当然地由这个整体一起来担负。由这三类人员组成的检察干警的主體,都是围绕着“检察”这个主题在合作、协调、配合地履行着法律监督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孰轻孰重。法警是检察干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干警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2、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法警与其他检察人员是既相互紧密联系又存在特定区别的关系

合理分工,科学管理是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前提和关键,法警和检察官之间虽然在各自的分工有所区别,但是他们都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承担者,检察官作为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主导力量,法警在职责范围内对检察官的职务行为予以服务和保障。他们都是以保证检察机关有效运行和实施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的。

二、组织重视,狠抓人员队伍建设,职责落实,实现“检警一体”和“检警分离”的有机统一

在法警定位清晰的基础上,要使法警做到真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其实首要的还是要基于各级院党组对法警工作的真正重视,这种重视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行政级别待遇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用警的科学、合理、合法上。其二就是要求法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清晰与检察官之间的的关系,清楚自己的职责,在办案中与其他检察人员形成“检察合力”。其三就是正确理解“检警分离”。为此,笔者认为,在实现科学用警,充分发挥法警履行职责方面,要充分认识和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大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这主要体现在人员的选配、办公条件的优化和警用装备的的配置等等一系列的实实在在的措施中,要把计划、措施有步骤地落在实处,确立法警在检察活动中应有的法定地位落在实处。

2、狠抓法警队伍人员的素质建设。按照“一熟、两懂、三会”的要求狠抓人员素质,要使法警人员达到上述要求为基本出发点,全面加强对人员素质的培养,使法警在做到精通检察业务的同时,还要求掌握执行警务所要求的技能,全面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每一位法警都有能力有条件胜任法警职务,履行法警职责。

3、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的执行层面,法警担当主角

这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法警职责的规定所决定的。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执行层面的任务繁重复杂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以法警这一特定身份去履行这些职责,是有效避免和确保办案安全的必由之举。也是有效保证检察官的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决策和侦办中的明智之举。这样做也是与检察机关设立法警的初衷相一致的。

4、在案件的侦办决策方面,法警起着协助辅助作用

案件承办权和侦查指挥权由检察官实施,这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职权。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警也在法定的领域积极参与其中,在履行着协助、保障和服务性的工作。

5、司法警察在执行办案任务当中,要适时运用警察身份的威慑力,和合法运用强制手段以及警械具,确保办案的顺利正常进行和确保办案安全。

3.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篇三

莘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杨少忠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检查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中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要求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加快人民检察院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也势在必行。

1、办案的保障作用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具有强烈的对抗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有的以死相要挟;有的趁办案人员不备逃跑、自杀、自残;甚至用武力袭击办案人员。为了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运用其警务技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

2、法律的震慑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领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赋予了检察院司法警察在一定条件有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可替代的,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特有的对犯罪分子或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3、内部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障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分离,办理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分离,各部门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司法警察受检察官指挥,将检察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检察官违法办案有权提出纠正,这样,既有效地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又防止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4、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可以运用其警务技能有针对性地将保护现场、看管、执行传唤、拘传、查找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有序进行,这样能使办案更专业,也能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检察官就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突破口、证据的固定和案件的质量上。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办案的效率、质量都得到提高。

二、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不足当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能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检查办案工作,在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足:

1、有的院只重视检察办案工作,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时间少,知道少,检查少。

2、部分院在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上名额不足,司法警察老龄化,编制不齐,造成警力严重不足。

3、未能严格实行编队管理,警务技能差,警务装备落后,部分法警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行使其专业职能,直接影响司法警务工作的开展。

4、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的政治地位和职能作用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文化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知识文化和警务技能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强化学习训练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化、警察化学习训练是巩固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司法警察的警力需求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力的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既受本院检察长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的领导。行使协调警务制度,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司法警察队伍进行领导的有力手段,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警力不足问题,并能集中优势警力进行一些大型的执法活动。同时可以体现司法警察大局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其次要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装备有机的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再者要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研讨、组织到公安、监所等单位学习经验,向他们学习警察知识、警务技能,使干警熟练掌握法警职责、检察业务、办案程序等。

4.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四

结合目前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全院十二名司法警察通过集中学习、警示教育、查找问题、剖析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警察队伍。

一、注重打牢思想基础。以“增强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为目标,加强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学习,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努力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注重分析查找问题。紧紧围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整改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重点查找群众观点是否淡化,自律意识是否弱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保持清醒头脑,经常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及时加以改正。

三、注重抓好问题整改。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紧密联系典型案例,增强自律意识,时刻维护法院形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进行整改的措施办法,确保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严以律己。司法警察具有法院干警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一言一行代表法院和人民警察形象,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要管住自己,摆正位置,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五、注重强化维护群众利益。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时刻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强化人民群众观点,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基础,在工作生活中,要掌握社情民意,从群众观点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杆,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浅谈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篇五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职责。警务保障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工作,它融专业性、实践性、科学性为一体,注重实务,讲求程序规范,环环想扣,细致缜密,是一门需求不断钻研,不断探索的专门学科。

一、司法警察在和谐司法中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是进步和社会的多元化,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日趋加快,人民法院正式成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职能机构,其审判与执行工作也是日趋繁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受案数量的统计报告,在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队伍人员的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所受理和解决的各类型案件总数却呈持续上升的发展趋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日益繁重,使得各类型案件对法警的使用频率和使用广度也是急剧增加,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可以说,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也是制约司法警察正规化警务训练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制度的锐意改革的今天,法院审判工作中司法警察的服务职能不断拓展,警务保障任务也是日趋繁重,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首先是司法警察工件面临视野的拓展和领域的延伸。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也是将面临一些新型的工作任务,如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开庭、重大执行活动的应付突发性事情等,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积极参与。而面对条件下新的审判方式,司法警察领域还将进一步扩大,司法警察工作的视野必须进一步拓展。其次是司法队伍面临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压力。由于司法警察的工件性质、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等特殊性,其业务素质相对人民法院其他人员而言也有着特殊要求。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组织力量的司法警察,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加强正规化的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以顺利履行日常业务职能的应付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控制等,是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也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一项艰巨的任务。1992年最高人同法院在授予司法警察警衔仪式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级司法警察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充实加强司法警察力量,搞好正规化的训练,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发展是制度规划、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的结合,三者缺一不可。所谓正规化警务训练,是指以“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为指导,保证充分的训练时间和司法警察参训比例,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与司法警察业务密切相关的训练科目的规范化训练模式。正规化的警务训练对于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的提高、保持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化司法警察队伍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是做好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了实现司法警察的司法保障职能,有一必要前提??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因此,必须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坚持规范化管理,高度重视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切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政治理论,掌握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造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威武之师和战斗之师。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根本基石,作为司法警察来说,在法院中主要属于辅助地位,但是在审判、执行、安全保卫等方面都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参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需要加强思想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务大局的意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思想教育树立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清正廉洁、严以律己;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意识。

2、提高业务技能素养。业务熟练是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条件,司法警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作为司法警察,既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必须具备扎实过硬的身体素质和严明的工作纪律,做到法律业务与警务技能并重。应经常学习民事、刑事、经济、行政以及执行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最高院“四项规则”、体能、擒拿格斗、警械警具使用、实弹射击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各方面的正规化训练,不断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

3、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完备的制度是司法警察工作有力的保障,应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使司法警察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针对实际情况,把司法警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对其责、权、利进行细化量化,做到责任落实、奖惩分明,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高保障水平

1、加强领导,规范警务管理,建设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倡奉献精神,安心本职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坚持不懈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交心谈心,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掌握司法警察思想动态,把讲正气、讲学习、讲政治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矛头,及时妥善解决问题。通过严格细致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建设起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

2、严格要求,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警务保障规范化建设。对于刑事值庭、押解的案件要严格细致,加强与刑庭的沟通联系,提前掌握开庭计划,落实押解警力的配备,分配具体任务,确保万无一失。在参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过程的科学性、灵活性和执行效果的社会性。针对执行案件类型、性质和被执行人的特点,全面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对症下药,对拒不履行义务或暴力抗法者予以制裁。安全保卫工作是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人员,司法警察在接到通知后,应果断行动,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干扰,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3、善于协调,树立全局观念,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法院的各项工作一般都比较规范,又相互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工作上稍有疏忽,就会影响相关庭室的工作。因此,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与各庭室的沟通和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庭室,取得大家的理解,同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力争快速高效地完成,为院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保障,其他庭室也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

4、强化装备管理,提高保障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司法警察从事的警务保障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力。要下决心改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同时,要建立健全警力装备的管理工作。所谓警务装备管理,就是警务装备的购置、配备、保管、使用、更新等全过程,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其内涵较为科学严谨的工作,能否与时俱进,能否改善和强化警务装备,与新时期、新要求、新任务的适应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此来不断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四、强化服务意识 甘当审判配角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听从法官的指挥,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与保障,这是法警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法警队伍建设得以全面发展的基本载体和生命力所在。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根据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活动中,法官是代表国家法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司法警察所履行的职责固然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但它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这就很明确,法官是主角,司法警察是配角。这个问题在审判活动中很明确。但在执行活动中,情况就不是那么地好把握。一种情况是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司法警察反正是配角,无非是站站场子,摆摆样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另一种情况则是既然执行活动带有强制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就应当使尽手段,直接干预,甚至有越俎代疱的现象。其实这都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认真履行执行法官的各项指令,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等,以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圆满完成。每一名司法警察都应当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可以这么说,司法警察只有立足“服务”,当好“配角”,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首先在通过转变观念,从思想上摈弃以往的陈旧观念,确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以崭新的思维方式去应对司法现代化对司法警察工件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如在保障功能上实现从“重刑轻民”到“全面保障”的转变,在工作重点上实现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全面营造法庭庄严氛围的转变,切实将司法警察的工件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其次,我们要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从根本提高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强代管理和考核,端正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二是加大培训和训练力度,提高职业能力特别是灵活应变能力。三是从优待警,科技强警,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为法警队伍的成长和成熟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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