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2024-09-2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9篇)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一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包括部分前期工作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管理、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设总投资:

二、项目管理形式

(一)在甲方的领导下,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按照项目管理大纲履行管理职责。

(二)乙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职称,能胜任工程管理的需要。

(三)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中明确并报经甲方批准。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三、项目管理目标

(一)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建安工程标底价的20%。

(二)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进度控制目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同,具备使用条件。

(四)安全控制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

四、项目管理的内容

(一)甲方主要工作内容

办理项目的立项、拆迁工作,办理用地手续,办理施工用水、电工作

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确定

负责办理用地规划及设计规划手续

负责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负责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审查及备案;

负责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档次、品牌、价格的确认;

负责资金的筹措、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审批和支付;

负责为乙方、监理在甲方施工区提供办公用房

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管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确认工程竣工决算;

(二)乙方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

(1负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协助办理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及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3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质检报批

(4负责协助办理所有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的备案

2、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设计协调管理

(1对设计进度、深度和设计变更等进行控制;

(2做好其他专业设计与总体设计的沟通和配合

3、根据甲方委托,负责项目施工招标的协调管理

(1根据工程特点、进度和甲方要求,合理划

分招标标段、范围和内容,确定招标时间;

(2编制和审查各类招标的程序文件,报请甲方核准

(3编制建安工程量清单并向中标方适当收取工本费

(4组织对投标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向甲方提出资格预审意见;

(5组织评标小组对招标工程进行评标和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由甲方审定中标单位;

4、落实《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大纲》

(1依据甲方确定的项目总体建设计划目标,制定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的月度计划和目标,每月上报甲方;

(2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的管理应符合管理规划及规范要求;

(3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编制季节和月度的用款计划,报甲方审批;

(4协调施工现场及政府各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5负责监理机构按国家规定及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完成项目监理工作;

5、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1强化工程预验收制度,做到检查有依据,验收偶标准;

(2 施工过程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做到手续齐备、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3竣工验收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做好竣工结算和资料交接;

(4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定质量保修合同,明确保修范围、内容、期限、保修责任,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五、合同签署及建设资金的支付

为有利于工程管理,甲、乙双方商定:

(一除本项目管理合同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合同由乙方和监理单位签署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甲方与另一方签定,乙方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二所有工程付款都必须列入乙方编制的月度付款计划,经乙方审核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甲方审核后,再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三根据合同、付款计划以及乙方的审核签字,甲方复核属实后直接向第三方付款,工程所有款项不经乙方帐户转付;

六、进度控制目标的责任界定及奖惩

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为:自工程开工(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总施工工期为6个月,并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目标不能实现,工程每延长完工一天,甲方按500/天对乙方酬金进扣减,最多不超过2万元;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甲方按1000元/天对乙方实施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因下述情况导致工期拖延,乙方责任免除:

1、因甲方的重大变更,造成施工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的;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资金的;

3、甲方的相关资料、文件不全或不合要求而影响外部各项手续办理的;

4、不可预见、不可抗

力及非乙方的其他原因;

七、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起,至后6个月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备按《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要求配备并及时进场,完成竣工资料后部分人员可以退场。工程造价人员可至工程结算审计结束。

八、项目管理费(含监理费)

(一)双方约定,管理(监理)费用为

(二)甲方按以下方法、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酬金:

本合同签定后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此后每月末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付至总金额的 。工程全部资料交付完毕后 日内结清余款。

(三)项目管理(监理)费用调整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而导致乙方超过第(七)款约定的服务期,管理(监理)费用可以调整,调整的方法为:

(1)超期服务时间不超过1个月,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

(2)超期服务时间超过1个月,乙方向甲方收取超期服务费。从超期服务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超期服务费 元。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各自的工作。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均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属于甲方的工作。如因甲方工作不力造成工期增加,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相应的索赔。

(三)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额度为经专家评估后的损失值,但最高不超过乙方所得项目管理(监理)费的 80%。

十、合理化建议

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专家评估后确认产生经济效益,甲方应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适当比例给予乙方作为奖励,奖励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合同的组成、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管理合同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书;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当事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交付完毕,审计结束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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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再依据政府的行政指令, 而是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定。据商务部统计, 目前我国每年签订合同约40亿份, 而履约率仅约50%, 企业每年由此导致的损失高达6 000亿元。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 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 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2.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 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 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 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 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 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 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 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 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 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 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 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 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 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 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 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 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 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 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 建设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

3 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活动, 这就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挑战性和易出错性, 同时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 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造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存在一系列问题。

1) 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 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 有漏洞存在, 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缺乏处理的依据, 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2) 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 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 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 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 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 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 普遍存在违法签订合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 同时规定转包是非法行为, 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 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 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4) 普遍存在低资质等级企业利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建筑行业利润较低, 一些低资质等级企业为了生存, 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情况下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 签订无效合同。这些低资质等级企业缺乏对承包工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能力, 并且未采取有效的监督手段, 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5) 合同管理行业人才资源匮乏, 普遍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合同涉及面广泛, 内容繁多, 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高素质、专业知识丰富并且能随机应变、掌控全局的人, 他们不仅要熟知法律知识, 还要精通工程项目的运作流程。现阶段, 我国很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机构专业人才稀缺, 普遍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员代办合同管理工作的现象。

6) 合同签订不规范, 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 减轻自身责任, 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 待工程竣工后, 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 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 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 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4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立合同违约、信用缺失信息记录平台, 对违约次数高的企业取消招投标资格, 进而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 各地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合同法律知识普及的培训, 要求建筑市场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 在各地成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 把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资质等级核查的范畴, 保证建筑企业重视并做好合同过程管理。3) 积极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良性发展, 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投标等行为, 取消出现多次违法行为企业的资质等级。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增加对业主的相关制约条款, 补充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和有效的惩罚措施, 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原则, 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4)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采取公开考试招聘方式选拔从业人员, 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在职人员定期举行专业知识培训, 选派管理阶层和工作出色人员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 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5)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重视, 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切实加强日常管理, 使管理行为规范化、合法化。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确保发生事件真实、证据确凿, 费用计算合理、准确, 责任分析要清楚, 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方要提高索赔意识,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5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综合、系统的工程, 是工程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必将会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增加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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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3]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0 (4) :17-18.

[4]袁昕.探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J].中国城市经济, 2010 (12) :29-30.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 篇三

摘要:本文论述了合同管理的本质和职能,提出了建筑企业应当如何加强招标过程中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的合同管理,以实现项目管理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绩效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将逐步应用于国内的建设项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1合同管理的本质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拓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包括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等很多问题。大家可能要问:这些问题与合同管理有什么关系?其实,仔细想想,哪个环节能与合同脱离关系呢?如果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执行,怎么会有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呢?如果施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履行,又怎么会出现质量问题呢?这些只不过是表面现象,其本质在于市场经济下建筑市场的改革,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即合同)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保证,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就存在着很多问题,没有信用,业主与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合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施工合同、咨询管理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履行等。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

2合同管理的职能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3合同管理措施

3.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投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要求企业管理者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就应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获奖荣誉等,特别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投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本企业在该工程中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决策是否投标。平时应通过计算机建立一个有关这些资料的专门资料库和信息网,并注意补充与完善。一旦要参与某个项目的资格预审,即可从资料库中调出相关资料,再针对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加以修改和补充,使资格预审文件能准确快捷地到达招标单位(或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标单位)。在投标决策前,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成立市场调研部),根据资格预审的评审要求、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和自身的竞争实力,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加以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从而作出正确有效的投标决策。

3.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作为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2.1合同评审与合同管理规划合同签订后,按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合同评审,明确合同规定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并制定相应的方案与措施。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还应编制《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明确合同管理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按《实施性合同管理规划》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合同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对合同管理应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日志》,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3.2.2合同技术资料管理因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所以应首先建立和健全施工往来函件的签收、发放登记手续。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进场后报送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每月(旬)的施工进度计划,亦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记录和整理以下各方面的技术资料:①施工日志;②来往函件;③气象资料;④施工备忘录;⑤会议纪要;⑥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⑦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计划;⑧工程核(结)算资料;⑨工程图纸;⑩设计变更;(11)招投标文件;(12)市场信息价;(13)不可抗力事件等,以便进行合同索赔时能提出有力证据。

3.2.3履约中的施工现场管理按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投标阶段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此指导工程施工,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又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计划进行对比检查,并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的现场检验或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以便进行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对施工放样及测量的所有原始数据(包括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验收计量,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批准,这样便于工程计量与支付。

3.3合同违约与索赔管理

3.3.1发生索赔的原因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相对照,随时注意分析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合同文件存在的缺陷、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业主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发生特殊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承包商应善于抓住索赔时机。挖掘索赔理由,进行合理的合同索赔。

3.3.2索赔方法由于目前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国内与国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建筑市场大多处于买方市场,因此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索赔时,应抓住主要矛盾,不能事事索赔。尽量采取多个单项索赔方式,避免到工程完工后采取一揽子索赔的方式。对某些小额费用的事件,承包商不应斤斤计较,以利于大额索赔事件获得成功。

4结束语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四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节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工程合同为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法》是工程合同适用的唯一法律依据。事实上,除了需要以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之外,工程合同还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范的适用问题。

一、建筑法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筑活动是建筑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使用于其他专业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性质来看,前一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后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

(二)建筑许可

国家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施工许可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目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要从(A)开始。

A、编制投标文件B、收到中标通知书C、取得施工许可证D、开工之日

2、对于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采用(C)合同。

A、成本加酬金合同B、固定单价C、固定总价D、可调单价

3、在下列合同文件中,(A)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

A、工程洽商协议书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C、图纸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根据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对于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问题,可通过(B)约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通用条款B、专用条款C、监理合同D、协议书

5、在工程施工中由于(B)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不可抗力B、承包方的设备损坏C、设计变更D、工程量变化

6、承包人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B)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A、14B.、28C.、7D、567、某些紧急工程,特别是灾后修复工程,只能采用(D)合同。

A、可调价的总价B、不可调价的总价C、单价D.成本加酬金

8、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当(D)。

A、认定合同有效 B、认定合同无效C.、认定合同成立 D、认定合同不成立

9、以下不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是(B)

A、总公司B、总公司的经营处C、母公司D、子公司

10、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D)。

A、6个月B、12个月C、1年D、2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在施工中由于(BDE)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

人代表确认,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A、承包人未能及时调配施工机械B、发生不可抗力

C、雨季天数增多D、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在安全施工方面,(AE)等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A、安全防护措施费用B、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C、实施安全措施D、因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E、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

3、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根据工程的需要,可以就(ABD)情况发布变更指令。

A、改变某单位工程的标高

B、增加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某项工作的数量

C、从承包范围内删减部分工作内容交与当地承包人施工

D、为了协调施工干扰指示改变承包商某部分施工的时间

E、指示承包商使用其投标书内未承诺到场的施工机械完成新增工作

4、《施工合同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BDE)。

A、直接从事劳务的农民工B、与违法分包人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

C、总承包人D、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E、无效合同的承包人

5、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CE)。

A、综合索赔B、单项索赔C、工期索赔D、合同内索赔E、费用索赔

6、在施工合同中,(ABCD)等工作应由发包人完成。

A、土地征用和拆迁B、临时用地、占道申报批准手续

C、提供工程地质报告 D、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E、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作用有:(AC)

A、提高合同签订效率B、降低工程成本C、规范格式,减少纠纷

D、避免索赔E、可简化报建程序

8、属于无效合同的是(BCDE)

A、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合同B、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C、超越资质等级的D、肢解工程分包的E、本身无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并使费用

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ABC)

A、发包人延长工期B、发包人增加费用C、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D、发包人从此不能提起索赔E、发包人重新制订进度计划

10、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CDE)

A、网络计算法B、比例计算法C、总费用法D、分项法 E、实际费用法

三、判断题

1、固定价合同的价款是不能调整的。(√)

2、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4、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如果监理人未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6、未经验收发包方就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要承担责任,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全部免除。(×)

7、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8、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强制性使用文本。(×)

10、一般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是不可计算利润的。(√)

四、案例题

1、某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承包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1.2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2.0万吨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3000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

(3)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双方需在专用条款中就哪些内容进行约定?

答:(1)因为该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也就是工程任务不够明确,所以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比较适宜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2)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害怕被处罚不敢开工,工期已拖延近半年。施工单位欲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

施工单位要想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

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天,提前%。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

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

更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问题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7.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七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 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

在日常的项目管理过程中, 如果不具备合同管理意识, 则难以明确项目的整体目标, 项目管理也难以形成一项系统工作。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之一, 它必须融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 就必须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可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 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良好的合同管理不仅能推进工程进度, 控制工程成本, 还能协调好项目相关方的友好合作关系, 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是合同管理部门, 还是合同执行部门, 都必须了解合同, 熟悉合同的组成部分, 尤其是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和工作范围。此外, 还应能找出合同的关键点, 找出某些在执行中遇到困难的条款的最优解决方法。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任务委托模式、施工任务承包模式 (合同结构) 、合同文本的内容、合同的计价方式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方法、合同索赔内容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在合同签订前, 应了解项目情况、落实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同时, 应依据合同签订的类型, 落实好合同的标准文本, 并搜集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2 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2.2.1 招投标阶段

2.2.1. 1 做好资格审查

对于发包人, 如何找到理想的、有能力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合格单位, 并用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得满意的服务和产品是很重要的。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能找到合格单位的前提。在招标阶段, 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量身订制项目的招标方案, 特别是确定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合同打包模式等内容尤为重要。此外, 应合理审查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信誉情况, 排斥不合格的主体,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以便于承包单位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

2.2.1. 2 拟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我们综合整理了以往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合同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进行了详细说明, 特别是在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中进行了一一列举, 明晰了合同中承、发包双方界限模糊的方面, 以免在合同签订中遇到争议,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不断完善合同条款, 并将项目中的各项管理要求纳入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 完备性, 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公平性, 且应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重点需要把握以下6点内容: (1)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同专用条款。 (2) 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3) 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4) 具体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和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5) 明确监理工程师和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 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2.2.1. 3 编制清标报告

在编制合同时, 如果发现有不平衡报价、计价错误的地方, 则应在合同签订前, 要求承包单位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调整, 以降低风险, 减少工程争议, 并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承诺。

2.2.2 合同签订阶段

2.2.2. 1 分析、检查合同内容

应检查合同各方面的完整性, 查找合同中的缺项、遗漏、矛盾或概念不清的地方。应保证合同能够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具体包括条款一致、标的物明确、金额计算明确争议、质量标准清晰、检验方式和方法系统、科学和文字表达严谨、表意清楚。

2.2.2. 2 评审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部门应把控合同的整体情况, 并审核合同中与价款有关的合同条款;计划财务部应依据项目的资金情况, 审核合同的付款条款等内容;法律顾问应从合同风险的角度进行审核;合同执行部门应对管理需求、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才能达到全员参与合同制订的目的。

2.3 施工阶段的管理

2.3.1 合同交底

应编制合同交底纪要, 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合同执行部门共同进行合同交底。应讲解和说明合同的各项管理要求、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洽商结算和工程违约等, 使各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 便于后期合同的履约。

2.3.2 合同的履约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外部环境变化或人为因素的影响, 经常会发生合同与预定目标偏离的现象, 如果不采取措施, 则会严重影响合同目标的实现。我们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和监督合同内容, 找出偏差, 并及时采取措施, 从而确保合同目标的准确实施。管理和监督实施中的合同履约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1)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保障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并使项目中的合同随时处于控制中, 从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 监督承包商的施工队伍、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并做好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此外, 还应督促承包商以积极的态度完成合同任务, 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3) 随时跟踪合同的实施情况, 收集合同各阶段的资料, 对比分析合同的实际情况与计划性资料, 找出其中的问题, 并及时向公司上层主管部门通报, 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等。 (4) 实时分析合同条件。分析合同条件, 并以此指导工程的具体实施。通过整体把握合同意图和履约责任, 指导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并把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3.3 合同变更的管理

因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影响方面多、受自然环境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等特性,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的变更情况。对于合同变更的管理, 应要求合同执行部门及时确认现场的变更情况, 并做好变更前现场情况的影像记录。此外, 应按照公司的变更确认程序做好工程变更的确认工作, 同时, 依据合同内容, 分析变更发生的原因、确定变更的价款。

2.3.4 合同索赔的管理

合同索赔主要是因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延期、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检查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的占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劳动力、材料费用变化、赶工等因素而产生的。合同执行部门必须熟悉合同规定, 对各种因素加以预防, 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2.3.5 合同争议的管理

由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 所以, 在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上经常会发生分歧。其中, 矛盾主要集中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纠纷上。通常情况下, 我们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 合同执行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此情况下, 如果双方发生合同争议, 则建设单位不会处于被动状态, 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2.4 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管理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八

(1)合同的内容

本文所指合同是特指建设工程合同,它是合同的一种,是业主就工程项目建设与承包商为实现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关系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监理合同等。合同包括谈判、签订、执行、解除等过程,合同一旦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整套文件,它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保函和备忘录等。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具有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的特点,其内容复杂,条款多、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合同的多变性及特殊性等。

2、当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相背离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设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把工程项目按专业拆分后再招标,最终都使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2)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

①签订施工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随意修改合同标准文本内容。签订合同时,将对自己一方不利的条款随意删节,或过多增加补充条款,导致合同内容失去公平,由此引发合同纠纷;增加的条款简单,用词含糊,双方责任不清。条款笼统,没细化,出现纠纷后,责任方不明确,各说各的理。应修改的变更的合同条款没有修改、变更,合法文件没有得到及时的确认。

②不合理、模糊条款在合同中存在。如合同造价总包时,不列风险系数或风险系数包含内容不明确,发生变更、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时不便于确定,造成纠纷不断。

(3)工程开工不报建或未办理完善的施工开工手续,即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先行设计或施工,若因工程停建而需重大更改,双方经常出现补偿损失的合同纠纷。

(4)“明暗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建设方在政府招投标市场办理好招投标手续,签订了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合同后,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又要求和承包商签订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暗合同”。而承包商有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也经常为迎合业主要求,存在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违法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程设计的局部变更、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替换等方面。

3、加强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1)充分认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协议文书,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中除三大目标控制外另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无论业主签订的任何合同,都与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有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直至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任何环节疏忽,都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唯一和有效的手段。

(2)合同签订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①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省建设厅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情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省市颁发的施工合同文本和借鉴国际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我们作为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重要部门,坚决执行,责无旁贷。

②重视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谈判不仅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目的,更限制着订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合同谈判应遵循平等、合法、利益之和最大化,彼此合作,互惠互利,客观标准。要充分运用法律的原则,要使合同的技术条款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工期满足国家合理工期计划,同时满足工程控制造价的需要。

③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凡是涉及到计价、工期、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明确约定,条款用词需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只能按双方签字的条款执行,即使某条款不合理也要先按合同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补充或修改,因为合同具有法律效能。所以签订一个完整、严密的合同,是取得成功的第一步。

(3)做好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①设计阶段的全方位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时间长。就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来说,对项目的功能、效益、总体水平和投资影响最大的就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并非只是对设计工作的监督,而是通过综合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各方面的措施,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早期有效的控制。

②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在现行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单价合同在国际上广为流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工程量清单是单价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工作实例:

编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

08-004-0034—9层门厅走廊铺600×600抛光砖㎡214.709

(286.60)≦125.89

(94.31)

(27029.25

08-015-0052—3层凸窗套、阳台栏板贴95×95砖㎡18.00

(80.27)≦374.37

(83.95)

(6738.67)

08-005-0021—3层1号楼梯300×300地面砖㎡0.00

(135.20)

(127.11)

(17185.27)

06-004-001天面聚氨酯防水层4厚㎡269.50(474.48)≦93.21

(52.94)

(25118.97)

表中,括号外工程量是由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括号内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经业主复核后计算的,括号内的单价是按定额综合单价估算的。若此错误的工程量清单发给了投标单位,且被投标方发现,就会使用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量少计时投标方可把单价调高,投标方不仅降低了投标报价,取得中标资格。由于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单价合同,通过增加工程量最终获取超额利润。如此问题,一旦被投标方发现和利用,则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可见,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为合同订立提供可靠依据,也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

(4)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合同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

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承(发)包商均可因合同变更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4、建设项目合同中的风险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

(1)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项目现场条件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等存在技术风险;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以及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像通货膨胀等存在经济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善、不严密,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而导致的风险;合同条款过于苛刻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风险的对策通常有四种即: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分散与分离。

(2)变更管理

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合同管理应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例如:某项工程投标合同造价为2500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28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为工程变更签证。如原外墙立面钢筋混凝土线条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投标报价相对较低,承包方以难以保证立面效果经设计、业主同意变更為GRC半成品线条,工程造价明增约30万,同时施工方也成功规避了损失和风险。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有效管理,就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最有效的控制。

(3)索赔管理

常有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索赔管理中首先必须增强索赔意识,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另外索赔讲究的是要有证据,所以平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积累;索赔要求要客观、合法、合理。在分析好了索赔事件的原因和理由之后,要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管理要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文档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制定项目计划时就应明确规定索赔程序,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索赔是合同双方均有的权利。

风险管理、索赔管理、变更管理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始终。应将它们的检查、监督、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等过程融合在一起。

5、结束语

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篇九

(项目书记与项目班子成员)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赣崇高速廉政建设手册的规定,为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赣崇高速A1合同段项目书记

与本项目班子成员

,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赣崇高速A1合同段 建设工程的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文件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坚持开展党风、党纪、国法教育、任务和形式的教育,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从而到达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同时,设立廉政告示牌、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相互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工程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在日常生活中,项目书记与班子成员应长期坚持艰苦奋斗的生活方式,不搞特殊化,与员工同甘共苦,带头廉洁自律,身体力行,不断升华高尚的精神境界。

(八)、项目书记和班子成员应时刻明确肩上的责任,保持清醒的头脑,洁身自好,带头端正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热情,引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廉政意识,科学规范运作本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九)、项目书记和班子成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员工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自身不得以任何借口用公款吃喝玩乐。

(十)、项目书记和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项目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彼此在工程活动中的缺点有权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错误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任何事实真相,并同时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项目书记和项目班子成员对彼此执行和落实廉政建设制度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中的过失,生活上的不检点行为有责任监督和举报。第二条

违约责任

项目书记和项目班子成员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项目部行政监察部负责监督,由项目办及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之内的裁定意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项目部行政监察员负责保存。项目书记签字:

联系电话:

项目班子成员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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