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2024-10-04

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精选3篇)

1.修改《企业管理章程》的报告 篇一

关于修改《榆林市慈善协会章程》的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受榆林市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的委托,就修改榆林市慈善协会章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

2003年7月26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榆林市慈善协会章程》,是基本符合我市实际的好章程,它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门对民间社会团体管理工作也有新的规定。根据我市慈善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章程个别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调整。

二、修改章程的依据

这次修改章程主要是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在接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政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榆林市民政局关于进 1

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修改的。

三、修改章程的基本情况

1、关于总则的修改和补充。原章程总则有三条,现为四条。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修改为“本会的宗旨是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新增加第三条本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推动我市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第四条(原第三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所有社会团体必须由民政部门依法统一登记管理”的规定,修改为“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榆林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业务范围有两处修改一处完善。把组建志愿者队伍从公益援助中分出来,增加一款,即⑥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服务方式,丰富志愿服务内容,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八款修改为“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实体和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第十款

增加“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的内容。

3、理事会职权,去掉了“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一款,这是属于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4、关于常务理事会部分的修改只有一处,原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修改为“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需要由会长决定可临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5、关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和任期。根据《榆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任职。”

6、资产管理、使用原则部分,第二十五条,增加了“采取多种方式充实慈善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质增值”的表述。第二十七条增加了“从企业冠名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的内容。第三十条,根据民政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了人员培训,修改后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道德

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慈善工作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

7、附则部分,“本会终止前,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规范和完善了原有内容。

上述意见,请各位代表审议。

谢谢!

2.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篇二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范本 篇三

*************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变更为:

*****************************************************************************************************************************

上述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效并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第**章第**条****修改为:

****************************************************************************************************************。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 **日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第[X]届第[X]次股东会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XXX、XXX、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X

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XX先生(女士),同意XX先生(女士)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XX先生(女士)将XXXXX有限公司X%的股份转让给同意XX先生(女士)。

三、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先生(女士)变更为XX先生(女士)

四、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变更前内容:XXXX 经营范围变更后内容:XXXX

五、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

六、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 X 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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