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精选5篇)
1.事业单位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 篇一
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完善具有**特色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试点单位,为开展好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启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扎实组织学习
自×月×日,全县召开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委立即行动,及时成立了由主任王宝春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万保、纪委书记王义明、纪委副书记张成海任副组长、机关股室和委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住建委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了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为领会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委机关股室、直管单位、委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掌握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目标。
二、广泛动员,认真制定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际,制定下发了《**县住建委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报县纪委、县监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于×月×日,召开了县住建委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职责。
三、统筹兼顾,落实主要任务
结合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效能大提升”活动,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于工作岗位,不但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行使一切行政权力,而且认真开展清理确认行政职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岗位股室和单位三类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试点工作。年初,机构改革调整时,我委为保障机关权力运行不错位、不越位、不交叉,规范机关管理,各股室根据职能编制了工作流程图,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结合这次试点工作,我们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全委系统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审批项目×项,完成了清理确认行政权力和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工作,并已报县编办,待编办审核后,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各项行政权力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监督更加有力。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在全委系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所有岗位、重要环节和制度机制等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逐一自查,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在自查中,突出把重点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自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将审核把关,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完善措施。为切实开展好廉政风险点的日常管理工作,我们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征迁、资金管理、行政审批、组织人事、物资采购、行业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开展了行政监察。
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试点工作刚刚开始,当前正在试点运行阶段,为保证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将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以创新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好每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积极探索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路子,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事业单位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 篇二
一、创新财政运作机制是源头治腐的重大举措
(一) 财政工作“治腐”和“防腐”的双重性
政府的一切收支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运动反映出来, 都离不开“钱”, 正因为钱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万能等价物作用, 才使它具有了两面性, 管好用好了钱, 就能充分发挥它的价值, 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抵制和杜绝腐败;反之, 它就会使私欲膨胀, 使人性扭曲, 成为不法分子贪污、挥霍、掠夺的对象。诸多腐败的根源尽管可以集中反映在权、钱、物问题上, 但终其根源仍是“钱”, “钱”是一切贪污腐败问题的根源。要反腐倡廉, 归根结底一句话, 就是要管好“钱”、用好权。财政部门掌管政府资金的分配, 监督着政府资金的使用, 管好财、用好财是财政部门的天职, 所以说, 财政工作是遏制腐败的源头工作。另一方面, 财政工作时刻与“钱”打交道, 实行财政改革后, 财政资金的收、拨更加集中, 财政资金的管理更加严密, 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细致, 必然导致财政部门的职责越来越重, 权力越来越大, 同时也增大了财政干部违法乱纪的可能性。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如何既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又能做到“常在河边走, 就是不湿鞋”, 是财政队伍建设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
(二) 推行体制改革是财政源头治腐的制度保障
治理腐败, 要标本兼治, 治标是指惩腐于既然, 治本则是防腐于未然。治理腐败的关键在于治本, 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 创新机制, 加强法制制度建设,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财政部门作为源头治腐部门, 惩治贪污腐败责无旁贷, 不能仅仅只治标, 组织几次事后监督检查就算了事, 同样必须不断地创新机制, 深化各项改革, 与国际接轨,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用科学、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腐败。通过各项配套改革的实施, 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务收支活动的全过程,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变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 使各部门、单位的资金存量、收支流向都处在财政宏观监控之中, 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期, 初步形成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财政监督机制, 从体制和源头上构筑资金安全防线, 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 规范权力运行是财政惩防腐败的科学手段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 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行, 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 突出重点领域, 把资金拨付、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易于发生腐败的部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攻方向, 从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财政工作的各方面, 进行权力梳理和规范, 最终形成权责明确、流程严密、制衡有力、监管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打造阳光财政, 有效预防腐败问題的发生。
二、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构建系统的防腐拒变机制
要在财政工作中构建起防腐拒变的科学体系, 就必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 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以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为依托, 规范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支付、使用和监督, 利用不同改革之间既各有侧重、相互区别, 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关系, 推动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发展, 最终从财政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同方面构建科学全面的防腐拒变体制。
(一) 推进非税收入改革:规范收缴, 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非税收入, 顾名思义就是各预算单位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仅包括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同时也包括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多年来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 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把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视为单位的自有资金, 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 个别单位隐瞒收入、不足额上缴以及坐收坐支等问题依然存在;有人认为非税收入不形成真正的可用财力, 虚增了财政收入, 在思想上不愿管;有人甚至把非税收入管理与“三乱”混为一谈, 在工作中不敢管等等。二是征管手段落后, 非税收入的票据核销、收缴方式、稽查监管等环节都处于手工状态, 没有实现财政、执收单位、代收银行之间的网络连接, 管理手段严重滞后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客观要求。三是执收行为不规范, 该取消的项目不取消, 不该减免的越权减免, 擅自调整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搭车收费等现象屡禁不止。四是资金管理不到位, 部分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深化非税收入改革, 是适应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举措。应该从管理范围、收费票据、网络系统、账户设置等环节进行彻底改革, 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实行“票款分离”和“收缴分离”, 严把收费项目、票据、银行账户等关口, 多管齐下, 有效遏制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等现象的发生, 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财政管住了单位的“收”, 提高了政府资金综合利用率, 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规范财政收入、推进财政改革、预防职务犯罪、源头治腐等方面的作用, 是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 加快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财政资金分配, 硬化预算约束力
财政预算是部门在一定时间内 (即一个预算年度) 的全部预算收支计划。以前, 我国预算收支指标的测算基本上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法, 是在上年支出基础上考虑下年度新增支因素后确定,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 但存在诸多弊端。一是预算不能客观反映各预算部门的现实需求, 各部门经费多少, 不是取决于事业的发展, 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 基数大的钱多, 基数小的钱少, 部门之间苦乐不均。二是执行中追加频繁, 预算的法律约束力软化。由于财政收支预测不准, 执行中只能不断追加和调整, 形成“一年预算, 预算一年”的状况。三是预算项目过粗, 未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 发挥不了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约束作用。四是预算执行前紧后松, 突出表现在预算拨款不均衡, 当年的预算资金尤其是专项资金往往在下半年才下达, 有的甚至到年底才能到位, 由此使一些支出项目在当年很难完成, 个别项目因错过了实施时间而被推迟或不能实施, 造成大量资金沉淀。
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进一步实行“零基预算”, 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人员经费, 按定额标准及调节系数合理安排公用经费, 按调整结构保证重点要求, 妥善安排专项经费, 统筹预算内外财力, 保证预算内外资金一起进“笼子”。部门预算改革, 首先能规范财政资金分配, 各单位资金的拨付仅以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为依据, 资金的整个划拨过程双向透明, 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同时也增强了单位按预算、按进度用款的自率意识;其次是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高了预算内外收支有机结合的层次和财政资金统筹利用的程度, 扭转了部门间经费水平因预算收入能力不同产生的差异, 遏制了预算单位用款的随意性、无计划性, 使单位在经费支出中违规的可能性相对减少, 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
(三) 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消除单位自留地, 做到单位“花钱不见钱”
国库集中收付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其核心是资金缴拨集中, 概括而言, 就是实现“两个直达”, 即收入直达国库, 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其改革内容简要地讲就是要“建立一个体系、规范两个程序, 明确一个范围”。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二是规范收入收缴和支付程序, 三是明确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部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 在收入方面, 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征收机关和执法机关设置的各种过渡账户不复存在。在支出方面, 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时将从国库账户中直接划入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账户上, 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随之取消。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首先提高了财政国库资金调度使用效率, 减少了资金的拨付和划转环节, 有效地回笼了财政国库资金, 使分散在各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了一起, 可以发挥整体效应, 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也增强了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其次是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国库集中支付后, 在各部门领导干部与其支配资金之间设了一道审核关卡, 卡住了干部以权谋私的通道, 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三是保证各部门集中精力搞建设。国库集中支付对资金的拨付按指标分配、按进度拨款, 使各部门和单位不必像以前每月到财政部门要钱, 跑预算的追加, 也不会再因为资金供给上的旱涝不均而影响专项工作或松或紧, 消除了各部门在资金保障上的后顾之忧, 促使各部门能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事业发展上。同时由于财政资金从国库的统收统支, 消除了各项收入原先在单位形成的自留地, 做到了单位收钱花钱却不见钱, 有效防止了以权谋私、以钱谋私的行为。
(四)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精细用钱, 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将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划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 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则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执行。其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审查审批及具体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 而采购代理机构则专门负责采购项目的执行。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涉及到当今商品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原有的采购模式中, 从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的确定到商品价格的交易中, 控制、制约、监督程序不到位, 客观上存在着经济利益的诱惑, 人情、亲情等直接、间接社会关系的影响, 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政府采购改革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运作程序、公开的竞争机制, 使得采购机关、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三者的内在目标一致起来, 确保了各部门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好的物、最完善的服务、最放心的工程, 降低了采购成本, 保证了采购质量, 提高了采购效率。利用各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和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创造供应商相互之间良性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确保了最低的采购价格和最佳的采购质量, 并打破了原先单位在采购方式上和采购区域上的拘泥, 采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单一源头谈判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电子采购卡制度、网上电子竞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 方便了单位不同的采购要求, 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梳理规范权力运行, 探索反腐倡廉新方式
(一) 建立科学的岗位权力运行机制
所谓科学的岗位权力运行机制, 就是在规范岗位权力上, 要做到“四化”。一是权力清理明析化。对财政系统所有内设机构行使的权力进行一次彻底大清理, 梳理出权力种类、掌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核心机构, 对权力的各种风险进行排查, 找出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效能风险点, 为规范权力运行夯实基础。二是权责分配对等化。对清理出的各类权力, 分别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等”的原则, 建立权力与责任相互制约机制。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优化, 逐步建立起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相互分工、互相监督的财政运行机制, 不断健全相对独立和高效的内控监督机制, 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三是权力行使制度化。对各项权力涉及的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将每一项权力的行使纳入制度轨道, 完善财政改革与管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管理、收支管理、行风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防止职务犯罪, 达到权力行使制度化的目的。四是权力监督透明化。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财政门户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 将财政部门各项权力进行公开, 将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社会化, 使财政内部循环监督机制更趋完善。
(二) 接受群众监督, 打造阳光财政
要规范权力运行, 就要让权力时时处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 其实质就是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这就需要不断扩大和保证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因此, 在新形势下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就是打造透明财政, 推行阳光作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使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机制, 使财政部门更好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公开管理和监督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 转变工作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财政”。将财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业务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 将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公开, 将每年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同时, 不断扩大监督面, 使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形成硬约束, 确保财政资金“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真正体现“为公理财, 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任务能不能完成、事业发展能不能搞好、防腐拒变能力强不强, 其核心就在于干部队伍有没有管好。“两手共抓”就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抓, 首先要在工作上不断引进各种竞争奖励机制, 激励大家刻苦钻研、你追我赶、积极进取, 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主动性。二是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让干部职工内部有动力, 外部有压力, 保持干部队伍青春蓬勃、健康奋进的状态。三是要狠抓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应始终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全面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带动感化, 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水平, 增强工作责任感, 消除麻痹和懈怠情绪, 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篇三
内容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权力运行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二要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三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五要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六要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而缺乏必要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强化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这些问题的难点主要表现在:
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现实中,为什么许多人的“官念”越来越浓?总嫌自己的官当小了。普遍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为一个正常人尊严的各种心理需求。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条件和机会而使监督无法适从,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的后果也大。
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权力配置的不合理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实践证明,同级纪委是无法监督同级党委,不用说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内部处理”。这在一些条管部门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监督不是行为人的道德内约,而是外在的强制,因此,它客观上要求监督主体与客体不能共存于一个组织单位之中,而要有相对的独立地位。
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民主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同时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没有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5、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档。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同时,在对权力监督的问题上,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法。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
正确的权力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要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的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才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园;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并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定奖惩。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的惩防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亡羊补牢毕竟造成了损失,应该说不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最终目的。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的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应当加强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以下制度:
(1)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程、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全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提高基层党委班子整体执政能力。这项制度的执行,要作为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巡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防止权力异化。积极推行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凡是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轮岗、退休、辞职、机构裁撤合并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是先免后审。对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可由组织部随时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届中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审计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杜绝人情审计、关系审计、不负责任审计、不依法审计。要改进评价方法及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基本思路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量评价部分;定性评价部分;存在主要问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定量评价分值为100分,按照下列要素进行量化评价:①主要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0分;②财务管理情况30分;③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实施结果20分;④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10分;⑤审计查明的问题20分。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为四个等次: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当审计查明被审计单位(不含下属单位)同时存在下列两条以上问题的,定性评价确定为“较差”等次:①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②单位内部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党纪国法处理的;③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④在国有、公用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评价等次。
(3)试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防止“带病上岗”和打破权力垄断。对掌握管人、管钱、管工程、管审批等权力的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选任,应严把考察关,在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每个职位实行差额考察(不少于3人),重点是到曾经工作过和居住过的地方找知情人个别深入了解和核实情况,知情人应具有代表性,忌事先通知、兴师动众,注意保密。通过优中选优、精中选尖,尽力防止“带病上岗”。加大对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交流力度,可考虑每三年调整换岗一次,根据工作表现把每个领导干部都尽可能地调整到最适合其能力特点的岗位上去,做到“人岗相适”,打破“重要单位”领导长期“坐庄”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奋斗热情,激励竞争。有利于完善干部淘汰机制,以“换”代“下”,逐步淘汰,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从现有的领导岗位上调整出来。逐步实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
(4)完善“干部监督网络制”,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整合组织、纪检、检察、审计、发改委、统计、财政、工商、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从对干部8小时内的监督向8小时以外延伸,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前移监督关口,多角度监督、多侧面考察干部勤廉表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聘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作为监督员,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通过举报电话和干部监督网,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举报,保证干部监督渠道的畅通。
(5)、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防微杜渐。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内警系统和外警系统的协调、双向运作,实现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惩戒向事前监督转变,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圈的表现,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同时,建立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干部监督的开放程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评结果反馈制度”。加大干部考察监督的力度,使干部考察考评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干部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反馈考察测评结果。反馈内容包括群众对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素质评价情况,对干部的综合评价、任职建议,以及考察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预警效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
从本质上讲,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运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三个结合”,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进行记载,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认真记录,深入调查核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
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和破案规律。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五)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目前,普遍存在的“监督无力”现象,与我们拥有形式多样的各种监督是极不相称的,究其原因,监督者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并非监督者主观上的不想监督,而是客观上的无法进行监督。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监督者缺乏监督所需要的权力,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的对等程度的判断标准,权力对比程度越高,监督越有效;程度越低,监督越无效。而实现权力的对等就必须改革权力架构理顺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享有充分的权力,避免其权力被已经滥用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
首先,必须增强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改革权力架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其监督的抗干扰能力和独立性,必须明确规定纪委履行职责所必须有的规范、干部职权、执纪权限,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任免干部、部署工作、业务领导的权力,使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具有权威性。其次,必须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把准司法监督脉动,完善律师制度,开展个案监督和重要案件评议,保证司法机关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第三,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规范和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程序、作用。第五,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把权力运作和廉政情况的审议、监督作为审议工作报告时的重点内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建立廉政委员会。同时,畅通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作用。第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监督权的异化,即监督者自身权力运行的不正当,是当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一个危害极大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权威和有效性。必须加大对有监督职权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地行使监督权力。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地通过体制创新,通过加快立法,使各个监督主体、各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使广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观念,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为此,必须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树立法律权威,把廉政建设的立足点放在不以个人品质和意志为转移,从而保证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经常 化和有序化。
首先,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含和处延,用法律法规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廉政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这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廉政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廉政立法,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等,以便把廉政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违反了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具体规范,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体系。
其次,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应法律,从而保证法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破除“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传统意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执纪执法,绝不允许存在“空档”、“特区”,不能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同样,对于违反法律的,也不管是什么人,一律严惩。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使其财、位、权三空,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私的条件和环境,借以有效地警戒后人,使人望贪却步。
纠正制度缺陷做牢制度“笼子” 以强化制度执行力管住管
好权力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制度建设在廉洁政治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制度作为监督的“前端窗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制度的制订和执行两个主要环节。制度的制订不是目的,制度的执行才是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和生命力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和举措。笔者认为,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来看,只有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纠正制度缺陷,做牢制度“笼子”,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才能将权力有效地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用制度将权力管住管好,才能抓住反腐倡廉“长”、“常”二字,从而推动廉洁政治建设朝着科学化方向深入发展。
一、切实纠正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做牢制度“笼子”,为提升制度执行力奠定坚实基础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摸索,各级党委、政府都建立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制度,制度体系不可谓不完整,制度涉及面不可不广。然而,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切实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是提升制度执行力基础环节。笔者认为,当前制度建设中至少必须纠正和克服以下缺陷问题:
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度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对反腐倡廉工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制度建设本身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基于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的深入研究。
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但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
三是制度内容的标准不确定性。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好事。”。所谓的“好制度”与“坏制度”,实际上就需要有一个评价标准。实践证明,“好的制度”就是实用、可用和管用的制度。随着惩防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节奏也在不断加快。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另一方面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对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让那些好看但不管用的制度被及时淘汰,让那些大而空、实践中无从操作的“摆设”性制度不得出台和施行。另外,还要通过评价标准,建立起一种导向机制,防止只管制定和出台制度,不管内容是否切合实际、不管是否符合立法意图、不管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倾向。
四是制度主体缺位。制度设置作为一门科学,其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特别是从制度的监督角度看,制度设计如果忽略了制度的供给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参与,往往会给制度设计带来很大的疏漏。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其应有的效果,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当前几乎所有的制度,都只有制度的执行者成为制度建设的唯一责任者,而其它各方都不能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这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很重要方面。
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怀疑。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用制度管住、管好权力
1、狠抓教育这一基础环节,增强制度执行的能动性
一是教育要分清层次,有重点。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而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目前正面临着很尴尬的局面:在涉及的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却占据很大比例,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受教育的面不大,而参与教育的领导干部受到教育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很多教育别人的领导干部在腐败的路上走得更远。因此,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和领导干部受教育的效果,应该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教育要着眼于当前,立足长远。要着眼于当前,开展及时有效的典型性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看守所、参与刑事庭审等现场活动,把近在身边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剖析,在党员干部思想上产生震憾,心灵得到净化。此外,还要通过经常性的常规教育,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三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任何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果决定一切。当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些地方本末倒置,为了所谓的出成果、树典型,在形式上挖空心思,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各种台账、资料齐全,让人眼花缭乱,而实际效果上却是一般般,甚至在一些树为典型的单位出现重大腐败案件。所以,没有实际效果的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创新,那只是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是有害无益的形式主义。
2、加强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1)从制度本身着手,努力完善制度。一是制度的制定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新的时期、新的阶段,反腐倡廉工作也会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在制度的内容上要满足这一要求:比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总有不同的反映形式,需要有制度规定及时跟进;行业和部门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有制度规定及时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的新表现形式,更需要有规章制度及时惩戒。这就要求制度建设要不断探索规律、掌握规律、遵循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需求,推出符合实际的制度。
二是制度建设既要有针对性,又要具备延展性。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延展性是相辅相成的,针对性提高了制度的效用,而延展性则拓宽了制度的涵盖范围,使制度本身更加严密。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是在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特别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而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制度是源头防腐的治本之策。改革创新需要针对源头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在制度制定中,注意关注制度约束的延展性,防止制度漏洞的出现,杜绝执行者打制度的“擦边球”的现象,三是制度建设要有前瞻性。制度建设重在防范,既然要防范,制度设计就要有一定的提前量。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与不断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制度来规范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多。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给事后的纠正带来了很大的工作被动,特别是对一些风气性的问题,如果不能早发现、早制止、早规范,不但纠风的成本高,而且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更大。因此,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灵敏反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信息,及时提出制度建设预案,既不让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陷于无制度规则的犹豫徘徊中,又不让他们因为无制度规则的约束盲动蛮干而承担过错。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首先要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制度建设有大局观,从系统的角度审视制度建设,既要纵横交错,又要泾渭分明,织严制度网络。所谓“严”,是指缺一个不行,增一个多余。让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应该是制度建设系统性的最佳体现,也是制度建设的较高层次。与此同时,要为制度建设卸载减负,该交给法律的,由法律来调整,该由部门规章来规范的,由部门规章来规范,该由内部制度来约束的,由内部制度来约束。制度不能追求大而全。其次提高制度的效用性。制度建设应该着眼于以下几点。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干部遵守的规矩,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如法院系统的“六条禁令”、“五个严禁”,令行禁止,有实效,有权威,这就叫“管用”。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
(3)提高制度的信任感。信任感就是对制度执行与否的后果预期,也就是每个人在这样的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坏境下,自己觉得不会吃亏的一种肯定。而最令人不安的现状是,制度对人的作用力因为制度环境的不佳而消解,在这消解的过程中,又引发了人们对制度的不信任感和藐视:除了自己,不知道还有谁在遵守执行制度。一边是制度建设的热情,一边是制度成效的认知困惑,这种对制度执行的不良预期,大大降低了人们对制度信任感。因此,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制度执行的心理预期。而这种改变,一方面需要持之以恒的教育,培育人们的制度意识,改变漠视制度的现状,另一方面,需要有强硬的措施,也就是执行制度要坚决。制度的执行,一旦形成习惯,那制度的威信也就体现出来了。
(4)重视执行效果上的提高。制度建设的内涵既包括制度设计,还包括制度的执行,因此,提高升制度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执行力,其实就是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力度,就是能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当前要纠正在制度建设的认识上,把制度落实不断忽略的片面认识。还要纠正存在的另一种倾向:只管制度制定,不管或是很少顾及制度执行的效果,导致制度执行力日渐衰落。可以这样说,提升制度的执行力,是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制度权威性的重要保证。制度执行力的提升,一要靠教育引导,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二要靠追究督导,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督促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三要靠评价指导,要建立起执行力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的优劣、评价制度建设的效力。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是人为原因造成制度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对成熟的制度,要尽快赋予法律的地位,以收到优胜劣败之效。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4.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篇四
县级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关键层级,以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2010年11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在各省(区、市)深化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下简称“县权公开”)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试点的总体看,各地的“县权公开”试点工作坚持以发展民主为基础,以加强公开和监督为重点,围绕厘清县委职权、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等四个环节,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
从实践效果看,试点单位围绕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这个重点环节,在明确县委权力职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发展党内外民主、加强县委权力的监督制约等难点问题上实现了重点突破。通过制度创新和再造流程,把县委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放在了阳光下,把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了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对县委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明显的推动意义。
但从深层次看,许多地方只是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县委权力“公开”和“透明”上,而在如何科学化解县委权力高度集中,如何有效监督制约县委书记的权力方面则明显力度不够。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县委权力职责不确定、存在运行阻力,县委权力运行封闭、难以形成外部制约,以及缺乏民主制度保障,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等深层问题。为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破解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弊端入手,站在整个县域政治的宏观视角下思考,在科学配置县级权力架构、发展党内外民主、理顺县级权力制约关系、监督制约县委核心权力等难点问题上实现有效突破,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厘清权力边界,明晰县委权力内涵。权力本身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如果不能对权力运行边际清晰界定,必然会导致权力越界运行,从而诱发集权揽权、滥用权力现象。从深层次看,也正是因为权力失控和失范等权力配置机制的不合理才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因此,在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破解县委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要以“放权”和“限权”为重点,科学厘清县委权力边界,变高度集中的权力为相对分散的权力。要在总结“县权公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清晰明确、行使依法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遵循党章和党内相关制度的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县(区)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科学配置和严格界定县委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委员的权力,特别要科学分解一把手权限,明确界定一把手职责,有效监督一把手权力。通过明晰县委权力内涵,界定权力疆界,确定权力行使方式,完善权力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真正把县委权力纳入到科学、民主、依法和公开透明的轨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保证县委权力正确行使,公开透明运行,有效防止集权揽权现象和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
科学配置权力,构建党内监督机制。监督与被监督是一种权力博弈关系,监督的效果从根本上取决于各种权力之间的力量均衡。按照党内法规要求,在党内领导体制中,党代会是党内决策机构,常委会是决策执行机构,纪检委是党内监督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要根据建立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健全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内权力科学分解和相互制约具有重要意义。突破对“党代会常任制”形式意义上的理解,真正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在发挥党员权利主体的监督作用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落实党代表质询、弹劾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代理、表达作用,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完善县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县委书记和常委的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有效发挥党代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实现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向县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全体党员负责的转变
加强整体设计,理顺县级权力制约关系。深化改革必须从县级权力运行体制的构成和特点出发,在整个县域政治的制度框架下思考,从县级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上推进。应当看到,越是在地方基层,具体政务性工作越繁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交叉重叠度就越高,县委权力也越加集中。针对这个问题,要将规范县委权力与强化人大功能、明确政府职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等方面的改革有机衔接、整体设计、配套建设。应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优势,有效发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民主监督、干部任免、重大决策和财政预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县委与政府的关系,使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能够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府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县权公开”改革只有与人大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配套改革,才会产生最优化的整合效果。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民主政治是对公共权力的根本性制约,也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最本质要素。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也是党和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的基础。深化县级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限制和制约县委权力是核心,但并不是改革的全部,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实质性回归才是关键。要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高度,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使县级权力运行过程始终体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理念,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中实现对县级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践中,要通过县级权力运行机制创新,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融入到体制框架之内,通过探索在县级人大中建立人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员制度,并把它作为县级权力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权威性机构、通过合法程序、以有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县级权力运行的监督中,真正从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实现“让人民监督党和政府”的设想。
5.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篇五
为认真落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 年 号、号文件关于反腐倡廉有关部署,为深入和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手段,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与制约,从源头上、过程中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为项目部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依法实施、规范运行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监督制约的原则;坚持预警防控、注重预防的原则;坚持岗位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某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是实施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实施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成立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某某某
成 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察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主要职责:
1、加强对各部室、各工区相关人员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2、监控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苗头,研究制定预防措施,督导整改。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权力监控机制运行过程中的情况,通报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和监督检查事项。
4、组织、指导项目部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抓好职工队伍建设思想素质建设。
四、实施任务和工作
(一)推进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任务:
1、建立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
通过科学分析、识别、评估项目部施工管理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预警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预警防范体系。全面查找和分析施工管理中不同工作岗位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坚持内部制约同外部监督相结合,提高廉政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立权力行使过程中程序公开化和公开透明化的运行机制。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开透明运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在施工管理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对权力运行过程采用全程监督、跟踪监督、阶段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建立完整的监控体系。
3、建立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工程施工中采取有效手段检查考核各项权力运行情况,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考核体系。对照事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群众的评价和意见,对工程内部经营管理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要建立
和完善权力运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综上所述,认真做好廉政风险评估监控工作。对重大决策进行廉政风险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对部门、岗位的各项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防范措施,实施分级监管。
(二)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主要工作:
1、理清职权,明确职责。结合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所担负的具体工作,列出职权目录,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领导明白、部室明白、个人明白。
2、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核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从流程图上逐环节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做到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
3、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对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权力及其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序、权力行使的频率、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几率,认真落实项目部编制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手册》,明确行使权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4、加强廉政风险管理。根据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一级廉政风险权力,由合同段主要领导负责;对具
有二级廉政风险的各项权力,由工程分管领导负责;对具有三级廉政风险的各项权力,由各部室领导直接负责。要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权力项目的增减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5、进一步深化事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1)、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根据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对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重新审示和调整,使其步骤更加的清晰,程序更加的简捷,制约更加的有效。要通过流程再造,形成不同权力之间、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和快速运转。(2)、扎实开展权力运行动态公开。把动态公开作为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动态公开的载体、途径和形式,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会审会”制度,认真填写重要权力项目行使登记表,做到每项权力行使过程记录齐全,有据可查。(3)、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确保各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用制度约束不规范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4)、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承诺制度。
五、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主要防范措施
(一、)限时办结制。特殊事务、事项,要本着效率、效能的原则,全力抓好落实。项目部根据相关制度和要求对重要权力的办理时限作出规定,并负责督导跟踪办理结果,履行监督职责。
(二、)责任倒查制。合同段项目部对出问题环节的人员提出限时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后进行下一环节,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追究问责制。对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程建设,耽误工期,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内容: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5、无正当理由,对来访或办事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
6、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
(四、)动态公开制。对项目部重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办理结果等事项,在项目部范围内公开。
六、投诉举报工作
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接待,接待地点设在项目部综合部。接到投诉举报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陈述,属受理范围的事件,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商讨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后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xxx
某某某合同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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