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铺管理(共11篇)
1.物业商铺管理 篇一
一、概述
物业管理方案
项目位于通许县
占地面积
平方米,项目分为两期,现交付使用为第一期共计15栋楼,车位
个。我社区将是县城新城区及行政、文化、体育、经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是通许县第一家高档优质小区。由此良好的物业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提升住户生活品质,实现业主、开放商、物业公司共赢是我司最终目标。
二、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我司做出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如下:
1、社区应向物业公司提供办公用房6间(暂定)
办公室2间、保安部1间、维修部1间、保洁部1间、储藏室1间。
2、小区安装安全保卫系统:在小区四周、车辆出入口,社区出入口,电梯轿厢内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安装电子巡逻系统,建立24小时不间断监控系统。
三、部门架构及人员负责内容
1、项目经理:
1名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总体工作安排、经营、业主沟通等工作。
2、客服及文员: 3名(暂定)负责文书、资料管理、物业管理、装修管理、维保服务等工作。
3、维修部:
2名 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维护、水电维修服务等。
4、保安部:
保安主管1名,主要负责管理本部门员工及监管社区内安防总体工作。保安员10名(暂定)主要负责门卫、巡逻、停车管理、社区内公共秩序等。
5、保洁部:
保洁主管1名 负责本部门人员安排、监管、检查社区内
卫生工作, 保洁员10名(暂定,含绿化)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社区内绿化养护等。
员工招聘后有公司主管进行培训。
四、经营预测
1、物业费;
2、车位费:
3、公共区域电费:
4、电梯电费:200元/月×45台=9000元/月
5、员工工资
项目经理1 客服3 保安主管1 保安员10 维修人员2 保洁主管1 保洁员10 办公设施购置费、通讯器材、员工服装配置费,保洁、绿化、维修人员工具.五、前期物业接管
1、物业接管验收:物业通过竣工验收后对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再验收,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绿化等各设施能正常使用。
2、房屋栋、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落实物业的保修事宜(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修范围、资料交接),确保重大保修项目细则与图纸校验到位。
3、抄水、电、气表的底数记录备案。
六、基本服务: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承接项目对住宅区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认真检查,做到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价目;
七、公共服务
(一)安全管理
1、小区主入口24小时执勤; 监控室实行24小时监控;小区内每小时保安巡查一次;
2、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员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二)环境管理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拉圾每天清运一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一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公共玻璃每季度清洁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
清洗1次;、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情况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定期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三)房屋管理
1、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养护;
2、按照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装修管理制度。通知业主装修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反规定现象,及时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
3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4、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通道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5、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四)设施、设备管理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6、容易危机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世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物业商铺管理 篇二
关键词:全球眼,安防主机,商铺管理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安防行业呈现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1]。中国安防市场开始步入发展快车道,将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第二大女防市场[2]。除了传统行业和企业,中国经济最活跃的中小企业和家庭对视频监控的应用前景已经明显呈现出来,成为2008年视频监控应用的新市场[3]。用户对如安防报警、报警联动等特色功能需求迫切[4,5],并希望集视频监控、安防报警与商铺管理于一体。为了契合市场需求、抓住商机,可基于现有的“全球眼”视频监控平台进行网络型安防产品开发,并将视频监控与安防报警系统集成,为用户提供一项基于宽带网络的远程视频、安防监控。同时,通过对网络型安防主机简单封装,开发开店考勤、客流量统计等多种服务于商企客户管理的增值业务——商铺管家,充分满足商业客户实现现场经营管理与安全防范的需求。
2 项目背景与需求
2.1 新安集团监控网络目前状况概述
新安集团下辖三个药店和一个商务酒店,原有监控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
三个药店和一个商务酒店各自建设独立的监控系统,监控系统2001年左右建设,其中回春药店9个监控点、同春药店16个监控点、新安药店16个监控点,新安商务酒店32个监控点,三个药店采用早期的非实时压缩卡,无法实现联网,商务酒店采用深圳科佳的工控机,无法与电信中心平台相连。原有摄像机都是固定摄像机,均可利用。
2.2 用户需求分析
用户要求原有模拟监控系统经改造后,可以既保持原有的本地监控方式,还可以从新安商务酒店监控中心实现统一监控各个点(监控图像投影至电视墙或大屏幕显示),并且可在连接有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安装客户端软件实现实时、历史图像的调阅(存储容量:24小时/每路X30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
用户对经营门店,特别是在三个药店门市部(由于存放着大量药品和珍贵药材)提出了明确的安全防范需求: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非法侵入警情,自动进行录像,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警情。
另外,用户希望能针对商铺管理开发考勤通知、客流统计等功能。
3 系统建设思路
借助于电信提供的宽带网络,基于“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现视频监控与安防均通过IP网络进行通信和数据传输,本系统可将视频监控、报警、现场生产和管理集为一体,满足中小企业的安防及商铺管理的需求。
系统架构如图2所示,视频前端、安防主机、用户PC通过互联网与“全球眼”平台相连,实现信息的双向传输。平台可以对前端设备进行远程管理,也可以利用中心平台的强大功能丰富安防告警联动的动作(如短信、声讯、视频联动等)。
3.1 视频前端负责完成音视频信息的采集、缓存、编码、存储及发送等功能,并可接受来自网络的控制指令。
其功能可由DVS/DVR+模拟摄像机组成,也可为中小企业用户特别定制IP Camera(以下简称IPC)一体化设备,以降低使用成本。通过“全球眼”平台,实现网络视频监控。
3.2 安防报警主机提供网络接口,作为“全球眼”平台的一种接入终端,通过IP网络直接上联平台。
主要实现对现场环境和状况的信息采集,如红外探测器,探测现场是否有人员出现;烟感探测器,探测现场是否出现火警等。安防报警主机通过对这些信息的采集,并封装成TCP/IP数据包,发送至系统控制平台。
3.3 电信监控平台是整个系统的信息控制中心,其对用户、相关业务中心进行业务管理。
可通过电话网络(语音和短信)将警情及时通知用户,触发前方报警联动,同时给分中心,如派出所、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分发告警信息(通过INTERNET网),便于其及时处理警情。电信平台可根据用户群的不同,将平台划分为高端视频监控平台与中低端视频监控平台。
3.4 客户端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用户也可根据需要选择C/S方式。
分中心作为用户接收来自接警中心的警情通知,并按事先约定的职责分工进行警情处理;警情处理完毕,可通过互联网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接警中心平台。用户可通过无处不在的互联网登录进行视频监控、告警记录的查阅、报警联动设置等。
3.5 利用报警主机的网络化功能,根据用户需求在安防的基础上增加了增值业务:
开店考勤、客流量统计等功能。
店面员工考勤管理:利用用户安装在店铺大门的门禁探测器触发门禁告警,平台24小时实时侦测门禁告警的功能,判断在用户指定的防区、指定的时间段内是否发生告警,如没有发生告警,系统判断为在该时间段员工未考勤,如果发生告警,系统判断为在该时间段员工已正常考勤。同时,以上考勤信息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发送通知短信给指定的手机,另外用户也可以通过WEB网站对各店面的考勤记录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店铺客流统计:针对连锁商铺老板需要了解各店人流量的需求特定开发的。其工作原理是对系统中用户指定的防区在指定的时间段被触发发生告警的次数进行统计分析,用户可以在WEB网站对自己所有的门店按指定的统计周期进行统计分析,将客流统计文本信息通过短信发送给指定手机。
4 系统实现方案
4.1 监控方案 (专业硬盘录像机)
4.1.1 概述
本方案是基于对目前新安集团数字监控系统项目前端设备只有模拟摄像机,满足不了解决数字化需求而定制的,采用12、16路的视频服务器,各个点之间通过光纤专网连接。根据“全球眼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用于全球眼业务的ADSL、LAN、专线、互联网接入线路速率应不低于256Kbps。一路MPEG4 CIF图像,最低带宽要求是256Kbps。一路MPEG4 D1图像,最低带宽要求为700Kbps。因此,具体各地光纤专网是:回春药店6M光纤,同春药店10M光纤,新安药店10M光纤,新安商务酒店20M光纤,并依托电信平台对原有模拟监控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其中回春药店、同春药店及新安药店以CIF加1路D1的图像格式传到新安商务酒店的监控中心,实现由中心统一监控。监控网络拓扑图如图3所示。
4.1.2 说明
回春药店增加一台12路视频服务器、同春药店增加一台16路视频服务器、新安药店增加一台16路视频服务器,商务酒店增加2台16路视频服务器,共5台视频服务器,通过采用视频服务器替换原有的非实时压缩卡及工控机方式(原模拟监控线路保持不变),监控图像投影至42寸大屏幕显示,并对各分散门店通过“商铺管家”专用光纤上传图像,实现全局联网,监控中心机房设置在新安商务酒店的监控值班内;
在新安商务酒店监控中心,除去酒店本地32路监控图像可以直接从本地视频服务器上访问,另外再用三台电脑(可以利用原有的电脑)分别通过电信平台上,调用三个药店的监控图像,实现从中心统一进行监控,此外,为了提高画面效果,建议配置42寸的液晶显示器;客户还能从互联网上,直接进入电信平台,实时访问各个点的视频监控图像或是历史图像的调阅。
4.1.3 存储配置
本地监控资料存储要能达到24小时/每路*30天,并要求有较高的可靠性,存储格式为CIF图像,按CIF图像格式250M/每路1小时*24小时的时间计算(其中1路为D1格式),存储配置如下(每台视频服务器最大可接8块硬盘):
回春药店:视频服务器配置4块750G硬盘用于图像存储。
同春药店:视频服务器配置6块750G硬盘用于图像存储。
新安药店:视频服务器配置6块750G硬盘用于图像存储。
商务酒店:两台视频服务器, 共配置12块750G硬盘用于图像存储。
考虑到IDE接口硬盘目前已逐渐的退出市场,考到今后设备的的保修等方面问题,此次方案所配置的存储设备为转数更高(7200转)的主流的SATA接口硬盘。
4.2 安防方案(报警主机)
4.2.1 概述
安防报警功能是“商铺管家”系统的重要功能,安防主机是体系的“大脑”,同各种传感器、功能键、探测器及执行器共同构成安防体系。各类传感器对重要地点和区域布防,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连接至安防主机,当发生警报时,安防主机终端将根据警情进行各种操作:启动警铃和联动设备(监控摄像机),“商铺管家”平台系统通过拨打设定的报警电话及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户及告警中心。
4.2.2 说明
由于回春、同春、新安三家门店功能及店面布置情况相同,因此作相同配置。即:配置安防主机1台,用于接收前端无线发射设备(无线红外探测器、无线门磁等设备)信号;配置2个无线红外探测器、1个无线红外幕帘、2个无线门磁,当非法人员进入时,系统立即触发安防主机告警。
无线门磁安装于前后门各一个,作为第一道安全防范系统,当有人员非法进入时系统告警,并联动安装于入门处的摄像机进行本地及平台的录像;无线红外幕帘安装店面大门及后门入门处,作为第二道安全防范系统,当有人员非法进入时系统告警,并联动安装于入门处的摄像机进行本地及平台的录像;无线红外探测安装店内贵重西药区及贵重滋补品区各1个,作为第三道安全防范系统,当有人员非法进入时系统告警,并联动控制安室内型可旋转球机对预先系统设定的预置位转动,进行本地及平台的录像;配置2个遥控器,店长及当班人员各执1个,当班人员在开店时通过遥控器对系统进行撤防时,通过系统预先设定好的配置,启动开店考勤系统,并发送短信给公司人员,告知准确的开店时间;另外,系统撤防后,安防系统功能按预先设定好的配置,启动客流量管理系统,通过安装在店内的无线幕帘扫描进出店的人员次数,并上报系统平台。
5 核心设备选型
根据三个药店和一个商务酒店监控点数量、需求,系统中的主要设备选型如表1所示。
6 商铺管家P C终端使用流程
本系统为企业“全球眼”用户提供了WEB方式的B/S管理方式,在客户端可无需下载安装专门客户端软件,只需客户计算机操作系统的IE浏览器为IE7.0版本,在浏览器输入电信商铺管理平台网址即进行网络商铺管理。
6.1 用户登录
在IE浏览器中输入平台地址,登录商铺管理平台如图4所示,输入帐号和密码,进入用户操作界面。
6.2 功能使用
客户端操作界面分为摄像头监控管理、报警中心管理、商铺管理、系统管理四个模块,如图5所示。
通过“摄像头监控管理”,可进入到您想查看的摄像头监控情况,视频回看等;点击“报警中心管理”,可进行布撤防、报警联动设置;“商铺管理”中能查询客流、考勤、告警历史纪录、报警等信息,并进行信息预定;数据更新、修改密码可在“系统管理”中完成。
7 系统特色
基于“全球眼”平台的商铺管理系统建设具有以下特色:
技术先进:安防报警主机提供网络接口,作为“全球眼”平台的一种接入终端,通过IP网络直接上联平台,数据流即可实现双向传输,在应用上既可实现告警信息上报等安防传统应用,又可实现平台对告警主机的远程操控。
经济实用:借助于电信提供的宽带网络,基于“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现视频监控与安防均通过IP网络进行通信和数据传输,节省了组建监控、报警专网昂贵的费用。
功能完善:能实现随时随地的实时视频监控、计划视频录像、安全防范报警、报警联动录像、录像存储回看、员工开店考勤、店铺客流量统计等功能服务,可以充分满足商业客户实现现场经营管理与安全防范的需求。
操作简便:系统采用B/S方式,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接入互联网,登入中国电信提供的业务平台, 输入帐号密码,即可使用。
参考文献
[1]胡伟民.报警主机联网发展及市场应用[J].中国安防, 2007 (10) .
[2]中子.中国将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第二大女防市场[DB/OL].www.ca rdsworld.cn, 2006 (9) :77-78.
[3]魏彬.2008年安防行业分析调查研究报告[EB/OL].http://info.secu.hc360.com/2008/12/030841145915.shtml, 2008-12-3.
[4]万象, 张明杰, 韩建亭.构建电信级家庭综合安防系统若干要点分析[J].电信科学, 2008 (10) :50-55.
3.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篇三
商铺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单位/姓名)栋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10、明白及承诺: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
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等);
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部位强行进行维修;
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
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
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
(四)、乙方的义务
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自本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的范围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厅、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
二、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项目。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绿化浇灌设施等。
1.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的维修,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维期后由租户使用人承担。
2.租赁范围内的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
三、环境卫生
12、小区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
34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维护设备,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3)24小时值班、巡逻 ;
(4)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2、责任
(1)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做到作风严谨;
(2
(3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2)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乙方提供的车位系有偿使用,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乙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凡进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并安装防盗装置。
(3)未经值勤人员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访客车辆按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4)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5)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
2、责任
(1)道路保养及维护;
(2)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3)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1、2、二、设备运行1、2、3、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对于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予以维修;
2、四、环境卫生管理
1、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2、3、4、5、五、绿化1、2、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七、公共秩序维护1、2、八、消防1、2、3、4、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24小时内完成。
急修1、24小时值班制度,30分钟到位。
2、及时率100%。
十、有偿性维修,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根据本物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商铺的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二、缴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每三个月交纳一次。入住时首次交纳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
三、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核定标准)。
四、甲方已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由承租人/使用人合理分摊。非抄表到户物业需按装饰装修资料申报之用电容量及用水量缴纳用电押金元、用水押金元。
六、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七、甲方退租时,须交清退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
九、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括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非机动车: 参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执行
二、其他特约服务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与赔偿;
三、甲方的室内财产与人身安全未投保,由甲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此项费用)。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各承租人不得在楼宇外墙、屋顶、楼道、电梯间等公共部位安装悬挂放置广告、招牌灯箱或其它伸出物。
二、商铺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认可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安装;
三、广告牌或店招不得安装射灯、霓虹灯或其它发光体,不得影响其他使用人;
四、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经营的,其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商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层高、天花板等。
二、商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统一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全体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的紧急避险营救措施。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履行;如中止原因延续六个月或已无履行必要的,本协议中止,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登记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共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4.商铺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衡阳志城物业兰贵园管理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了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兰贵园”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所租物业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兰贵园”小区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铺 坐落位臵: 栋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及时交纳/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五条 物业相关场地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第六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七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的维护等。
第九条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参照《湖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 计费方式
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物业服务费 商铺: 3.00 元/月〃㎡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衡阳市住宅小区停车服》(试行)标准执行。
3、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商铺电费: 元/度; 商铺水费: 元/吨;
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执行。
4、乙方按商铺经营类别向甲方支付 元的水电预缴金,当乙方商铺所有权或是经营权转让,一旦结清用电用水费用,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5、水、电费等如遇调整,以供应单位的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做相应调整,甲方应提前将相应依据及最终核算价格向乙方进行公示后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即应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 3 的违约金。
第六章 维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层高、天花板等。第二十四条 乙方户内用电不得超过额定容量,如因此造成的用电事故由乙方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应与甲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的施工时间、废物的清运与处理,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告知乙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
4、可以委托专业性服务的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5、对乙方及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及其他合法措施,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
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等单位的委托,向最终用户代收代缴相关费用。
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向乙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2、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各种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对违反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按本协议约定交纳违约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非甲方责任出现的突发事件,如出现火情、抢劫等事件,甲方为控制局面、减少乙方或第三方及共用部位的损失,而采取相应正当措施时,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乙方合法权益等紧急情况,必须及
时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乙方的,甲方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派出所或其他租户)的监督下,进入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金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并需承担由此引发纠纷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店招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认可后,在指定位臵安装。
第三十四条 受物价、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所调整,届时由甲方重新进行核算,新的标准应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其它费用指导性标准等约定事项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应于执行新标准前15日内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臵进行相关政策资料和调整标准的公示,届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七条 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5.商铺租赁管理程序 篇五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铺招商、租赁洽谈和签约全过程的控制(包括商铺的整体出租)。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核招商工作计划,代表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以及批准租赁商户的评价选择结果。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招商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与租赁商户洽谈和签约工作。
3.3招商客服部负责招商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租赁商户的洽谈,以及与商户的对接工作。4.0工作程序
4.1 日常招商工作
4.1.1商业物业正常运营期间,为保证商业物业的稳场及旺场经营,客户服务部应做好以下几方
面的招商和租赁工作:
a)开展市场调查,定期总结和评估商业物业运营状况,并适时提出业态组合及品牌组合的调整建议;
b)日常的招商工作,积累商户资源,建立《商源资料库》;
c)针对具体的租赁业务,及时有效地开展招商洽谈工作;
d)对集体区域进行大商户洽谈;
4.1.2客户服务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评估筛选有吸引力的商业品牌及经营商户,并填写《商
源储备登记表》,连同市场调查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1.3所有进入本商业物业经营的品牌(商户)均应按《招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客户服务部应制订详细的品牌(商户)经营能力评价准则。
4.1.4经公司确认为储备商业源的商业品牌或经营商户,由客户服务部纳入公司《储备商源库》。
为保证与《储备商源库》的商户建立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客户服务部每月最少应与其进行一次正式的沟通,并做好《储备商源跟踪联络记录表》。沟通信息包括(不限于):
a)通报商业物业经营状况及招商需求;
b)了解商业户目前经营状况;
c)进入本商业物业经营的意愿及可能性等。
4.1.5客户服务部应至少季度进行一次对《储备商源库》中的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和更新,根据市场调查和沟通信息,及时增加或取消相应的品牌或商户。
4.2 租赁委托
4.2.1根据前期商业物业销售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开发商及购铺业主)委托经营管
理的要求,为实现商业物业的整体经营定位,客户服务部应保证达成以下经营管理状态:
b)与自营业主签订《经营承诺书》。4.2.2《委托租赁协议书》、《经营承诺书》应采用上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文本,并由公司总
经理负责与业户分别签订。
4.2.3当业主要求超出格式文本的内容时,或公司需要自行拟订《委托租赁协议书》、《经营承
诺书》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对《委托租赁协议书》、《经营承诺书》进行评审,填写《合同文件评审记录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公司确认。
4.2.4客户服务部负责建立《商铺(广告位)租赁状态一览表》,列明委托租赁、自营及实际经营
品牌(商户)信息,以便及时动态掌握商业物业的租赁状态。
4.3 租赁实施
4.3.1正常运营期间,需要开展租赁工作的时机包括:
a)业态组合及品牌组合调整,导致现有经营商户的离场;
b)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经营商户提出终止现有租赁合同;
c)因商户经营不符合商业物业整体经营要求而劝其离场;
d)自营改为出租等。
4.3.2当出现或即将出现空铺时,客户服务部应及时进行沟通,填写《委托租赁登记表》,明确
具体租赁委托要求和条件,包括:租金底限、租金范围、租赁期限、经营品类、中介服务费、以及委托期限等。
4.3.3客户服务部在与业主沟通,明确租赁要求和条件时,应保证《业主委托租赁登记表》的内
容完整、准确和清晰,充分反映了业主委托租赁的要求,并符合原签订的《委托租赁协议书》的约定。
4.3.4客户服务部根据业主具体的租赁要求开展招商洽谈工作,并优先在《储备商源库》中选择
租赁商户。
4.3.5针对特定商铺的招商商户应按《招商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对将备选品牌(商户)列入《招
商品牌(商户)登记表》,选择2~3家的备选招商商户与业主对接洽谈。必要时,客户服务部应组织对备选商户进行现场考察。
4.3.6经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客户服务部负责完成以下租赁签约工作:
a)协助业主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b)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c)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书面的《经营承诺书》、《商品先行赔偿协议书》;
d)书面明确装修、开业时间要求;
e)明确并承诺需要本公司配合、协助的事项。
4.3.7 租赁签约工作结束后,客户服务部应及时更新《商铺(广告位)租赁状态一览表》和《租赁
合同签订台帐》。
4.3.8客户服务部留存一套相关协议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原件、《商品先行赔偿协议书》原件、《经营承诺书》原件;向财务部提交一套复印件。
5.0 支持文件与记录
5.1 《招商管理规定》
5.2 《商铺租赁合同》(格式文本)
5.3 《委托租赁协议书》(格式文本)
5.4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格式文本)
5.5 《统一经营管理手册》(公开文件)
5.6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格式文本)
5.7 《商源储备登记表》
5.8 《储备商源跟踪联络记录表》
5.9 《招商品牌(商户)登记表》
5.10《商铺(广告位)租赁状态一览表》
5.11《业主委托租赁登记表》
6.商铺管理方案(初审稿)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商铺的租赁与管理工作,规范租赁流程,保证商铺有序经营,给广大购物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用于租赁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是指产权归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承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铺面。使用该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者)与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国有商铺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二、商铺租赁管理目标
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政府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商铺出租管理方案
1.成立物业管理部,强化商铺管理。成立物业管理部,做到专业管理、专业经营、专业服务,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商铺承租、租金收取、商铺日常管理、治安协管、消防管理
等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2.三权统一。我公司对商铺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统一的管理办法。
3.租赁预先登记备案。如有意愿承租公司铺面的人员,先到公司物业管理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待有空出铺面,及时通知登记者。
4.规范租赁,签订《承租商铺须知》与《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前,公司先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是否具备承租条件;然后由承租人签订一份公司制定的《承租商铺须知》,让承租人首先了解充分公司出租商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需要承租铺面的具体情况等;最后在承租者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司与其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5.保证开业,有序经营。为保证全县客户能正常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务,所有商铺承租者必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营业,如有变动或调整,提前两天向公司物管部提出申请,如果任意长期停业或者租赁后不营业,公司将收回商铺承租权,按照影响公司商业正常秩序给予保证金扣除。
6.统一招牌、外立面管理。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能影响我公司整体运作的正常秩序和我县整体规划,如若违反,一切按合同处理。对店铺的招牌及外立面进行统一管理,商家的招牌
须在我县统一规划要求下设计、制作、安装,不得擅自破坏、改变外立面,以保持整个县城商业环境的统一规划。承租户的店名广告、尺寸大小、悬挂位置、语言文字方面须接受统一管理;对违规商家将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顿,对屡次不改的商家要求处罚和停业整顿。对不听管理的商铺承租者,公司将收回商铺经营权。
7.严控转租、转让、转借。各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转让、转借或转租铺面经营权。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者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经营权,并不退还承租者租赁保证金。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租的,必须书面报经我公司批准同意后,承租者方可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我公司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转让金由公司收取,未到公司缴纳转让金的,公司收回出租的商铺。
8.按期续租,权利优先。经营户续租商铺,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资公司物管部申请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续租优先权,若公司不同意续租,将无条件收回商铺另行招租,原承租者必须按期迁出。拒不迁出者,视为非法强占,责令限期迁出,并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罚款。给后续招租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后续招租各方的经济损失。
9.装修商铺,提前申请。承租者对商铺进行装修,必须
提前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等。未经公司物管部批准,承租方不准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准擅自改动房间结构。公司将派员不定期到各出租商铺进行查看。若有违反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公司按下列规定处罚:
①对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私建滥建的,责令限期恢复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5倍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②对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公司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③对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造成房屋损失及水、电、暖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④造成重大损坏以至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寿命或致使房屋灭失的,除责令承租方出资修复外,还要根据情节处以造成损失5-10倍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公司对已出租的商铺不再投入任何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如确因经营需要对外部装饰的改动,须经公司物管部同意后,并经有关部门(消防、城建等)正式批准后实施。承租者在装修、维修和经营期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在装修过程中自行负责处理用工过程中涉及的人身伤亡事故,劳资纠纷。
10.期满退租,必须验收。承租者迁出原租赁房屋时,由公司物管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督促结清有关费用,对损坏设施的,按损坏程度赔偿。
11.按时收租,逾期违约。公司每年1月和7月向各商铺下达租金收取通知,商铺租赁经营户必需按公司规定时间,自主到公司物管部缴纳铺面租金、管理费,按时到水、电部门缴纳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拖欠超过1个月,公司书面告知,并在其保证金中扣除拖欠租金,收回商铺承租权。合同期满承租者到公司财务处结算,多退少补。
12.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资公司各项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和统一规划。商铺承租经营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照章纳税。未办理证照者,公司有权协助各级管理部门对其查处,并收回商铺。
13.重视消防、强化安全。强化对承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与宣传,与承租户签订《消防与安全责任协议书》。承租户在商铺租用期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线,否则个人承担法律后果。
14.卫生监督,杜绝脏乱差。加强清洁卫生宣传,提升经营购物环境。承租户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环境整洁。必须按公司商铺卫生管理要求,统一放置垃圾。同时要求商家保持店内及门面的整洁,杜绝脏杂差,实行门前三
包。公司定期对各商铺进行清洁卫生检查,发现违规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张贴广告等行为的商铺,对不达标的商家将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顿。
15.铺面修缮,权责分明。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该商铺排水管道、下水管道、电网线均能正常使用,但经营一段时间后出现水管爆裂、下水管道堵塞或者电线路故障。公司会积极帮助承租户联系水电、管道等维修工,所有修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户自理。
16.不可抗拒,双方免责。如遇国家、省、州县政策性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拒抗因素的影响,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提出损失赔偿和补偿要求。
7.商铺租赁管理办法 篇七
为规范各管理处商铺租赁相关工作,促进商铺租赁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及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称商铺租赁是指各管理处所有商铺租赁工作;
二、公司待租商铺的前期策划、商铺定位、广告宣传、租赁价格等工作有经营计划部负责,各管理处应根据经营计划部的指导性方案签订合同,并做好后期的现场管理工作;
三、管理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招商人员负责现有商铺的招租工作,并及时把洽谈信息上报管理处主任经营计划部;
四、当招商人员和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由管理处主任介入并确定商铺租赁价格及优惠幅度,同时填写《商铺租赁合同》;
五、《商铺租赁合同》待管理处及承租人对所有条款阅读并认可后,由承租人签字盖章;然后由管理处每周一下午统一把拟盖章的《商铺租赁合同》报送经营计划部,由经营计划部进行价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
六、经营计划部按照公司合同盖章流程进行盖章,正常情况下三日内完成盖章手续,并及时通知管理处来取合同;
七、各管理处应按照财务部及经营计划部相关要求在每周四下午18:00点前上报《签订合同实收款明细表》和《本周实收款汇总表》,便于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8.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篇八
甲方:乙方:
房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保持物业的安全和整洁有序,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装修平面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非业主的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其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登记程序
装修人在准备完毕上述材料后,均应在装修单位进场前三日内(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办理申报手续:
1、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甲方审批;
2、甲方在三日内作出审批意见,若无重大改动的,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开工;若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更改方案重新申报。
3、装修缴纳费用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4、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凭证方可进入荧鸿城施工),同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证及其管理工本费5元/证。
5、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进户门上显眼位置(便于装修期间查验)。
6、乙方装修手续完善后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人员接通水、电。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故需延长装修工程期限的,乙方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其余时间不得施工;
2、国家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禁止使用电动工具等噪音施工。
3、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施工时间,接受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装修材料搬运及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所有装修材料遵循客、货分流的电梯管理规定,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保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
2、乙方可雇佣搬运人员运送装修材料和废弃物,但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出入管理规定,并承担该人员在此期间的管理责任,若因此产生公共物品、设施损坏,应承担修理、更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恢复。
3、装修材料及家俱下货点、室内装修废弃物的集中堆放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及其供货方、委托方应遵守管理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禁止违规行为。
4、业主装修垃圾委托甲方清运的,由乙方将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在甲方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堆放地点,由甲方组织人员统一运清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乙方自行清运的由乙方直接清运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不得堆放在楼道及公共区域影响小区美观和通行。
第五条、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本小区禁止改变外立面在竣工交付时的状态,含颜色、附属物状态等,若甲方发现任何改变和破坏外立面的情形,有权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清理、销毁而无须通知乙方(对小区商铺安装灯箱、门市经营各类物、食品的标牌要在甲方指定的位置,统一颜色、格式,乙方不得随心所欲安装,影响整体美观,并由乙方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同时由该改变者承担赔偿及整改费用。
2、业主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超出墙体的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第六条、装修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住宅:元/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3、装修材料电梯运行费:元/平方米;
4、房屋今后二次装修应重新缴纳上述费用。
5、以上费用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交纳相关费用,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申报登记、审核,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规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规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定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件没收。
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按指定货梯进行搬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装修施工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含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表颜色等;
6、未作防水措施就堆码湿沙、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沙浆、冲洗未做防水的地面和墙面;
7、在室内现浇混凝土以及铺设10厘米以上的容重不得大于原设计要求的承重荷载;
8、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9、在非指定位置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及其它对本小区道路、楼道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
10、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
第九条、装修完工检查
1、业主装修完毕,到客服中心申请完工检查;客服中心在当日内或约定时间进行完工检查,并将结果进行记录。
2、装修完工检查合格,乙方填写《入住申请单》可入住,入住三个月后,客服中心进行二次检查,合格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若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而产生扣除时,应扣除后再退)。完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检查和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程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图纸审查及完工检查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导至任何后遗症的,由责任方负有完全责任。
2、在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后发生违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含责令停工、停供水电、责令恢复、扣留工具等)制止并要求责任方整改且承担一切损失。
3、施工人员如有遗失、损坏或违反有关规定被没收证件的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4、装修违规或未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因装修所侵害相邻权的,在未消除侵害前或整改未得到确认前,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甲方有权滞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情况下,可动用装修保证金予以处理。
5、由于乙方拆墙、改造、开槽、打洞、打框、移位等造成墙面开裂、空鼓、漏水、堵塞等保修失效问题应由业主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违反《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房号:
日期:日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装饰装修责任承诺书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已详细阅读《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以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
本人明白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任何保修期内、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客户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间协商解决。
本人明白房屋产权人将对在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违反规定的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装饰装修公司对维护包括指定非客户自用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消防、卫生及成品保护负有责任。
本人明白在装修过程中,一旦对室内原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动,则开发企业将不再对该设施、设备予以保修,且所有影响后期使用的不良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承诺:严格按规定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禁止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修,否则本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
承诺人:
9.商铺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篇九
第五条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住建部门对各出租户的门店招牌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设置门店招牌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如有分歧或争议,由住建部门审定。
第七条 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坏市容市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门店招牌设置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违反法律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门店业主,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招牌;二楼(含)以上的业主一般不得在建筑外墙上设置招牌,可在本大楼的底层设置统一的楼层单位展示牌,或在大楼外墙用霓虹灯、吸塑灯箱等新型发光材料统一、有序设置竖式招牌。
第九条 经核准设置的门店招牌,设置者歇业、解散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门店转让后,门店所有权人负责完全责任。
第十条 需要变更门店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的业主,应当向住建部门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门店招牌、小招牌。
10.商铺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篇十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商铺产权证明(承租人须出具商铺租凭合同);
(二)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六)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抵触。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1.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篇十一
(一)商户装修申请审批程序
1、进场商户在装修前,先到招商部领取《商铺装修申请表》提出装修申请。
2、申办装修施工须提交下列资料:(1)图纸报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彩色电脑效果图;
◆商铺的平面布局图,并详细标注尺寸(两份); ◆用电平面布局图、施工图,标明功率(两份);
◆商铺施工单位名称、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商铺设计图纸应为电脑制作原稿或复印件,图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前进国际建材城有权退回,要求修改和补充。
(2)装修承包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核同意后,商户按下列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1)装修押金
元。《该费用入场装修时一次性缴清方可入场装修》(2)装修临时用电电费
元/度。(后期营业电费、水费以物业部公布为准)。
4、物业部移交商户商铺,并做签收。
5、对于商户室内的基础设备进行清点盘查,填写设备清单并由商户负责人签字确认,日后若有遗失;商户自行负责。
(二)电路安装须知:
(1)商铺内配线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ZR)型塑铜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用电量的需要,禁止使用橡胶绝缘线及各种形式的花线。
(2)走线必须安全、可靠、美观,横平竖直。所有线路必须穿金属铁管,特殊线路可采用耐高温阻燃软管,线路必须固定牢固。吊顶内布线应穿金属管保护,地面、墙面应安装线槽板,并可靠固定,尽量减少地面线槽。墙面布线应紧贴墙面并使用线槽固定,隐藏和吊顶上使用金属套管,地面布线采用不锈钢压线槽。
(3)所有线路的电气连接必须是搭接挂锡,禁止使用压线帽、塑料接线柱,所有电气连接点必须在开关箱、灯具或接线合内,且进出口处的线路必须装有护口等保护措施。所有电气接点的最外层包扎须为合格的电气绝缘专用胶布。
(4)所有商铺店内均须设置独立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位置隐蔽并安全可靠,易于操作和检修,周围1米范围内无商品堆放及其他易燃物。开关箱必须为合格的金属开关箱,内部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漏电保护器和断路开关(总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其容量视实际电流选配,但分开关最大不得超过10A,否则需增加控制回路。
(5)商铺的门头以及灯箱应有散热孔且易检修,不允许使用易燃材料,灯具、线路排列整齐。
(三)消防安全
1、建材城内所有消防设施(消防栓、烟感、消防喇叭、手报按钮等),均不得埋压、阻挡、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并保留维保和使用时必须的空间。如未安装烟感等消防设施,需向物业部申请自费安装。
2、各种灯具、各类插座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时必须的空间。
3、装修各部位材料均需采用抗阻燃性能较高的材料。
4、展柜、货架安装稳定、牢固,所有木材和灯具安装部位必须采用防火措施,刷防火涂料、防火漆。
5、商户装修聘请的施工队伍必须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工作人员的意外事故及伤亡负全责。(四)装修要求
1、前进国际建材城发展管理中心物业部作为本项目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对商户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商户应严格按照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如确需更改装修方案,须经管理中心物业部管理人员同意,严禁损坏建筑结构及建筑主体等。
3、商户装修产生的剩余材料和建筑垃圾等,须袋装后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并保持周边环境和整洁。
4、商户在装修施工中禁止下列行为:(1)凿、挖地平、顶面;
(2)侵占公共部位、走道。不得随意拆换遮挡消防设施功能;
(3)私拉乱接电线、增加用电负荷等,施工用具用电负荷大于商铺设计负荷时另行申请;(4)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5)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随意改动商铺内的电表、消火栓、喷淋、烟感、报警、电气、给排水等设施设备,并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5、商户监督施工队伍在搬运装修材料和建筑垃圾时要注意保护市场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污染公共道路,如有违背,商户自觉接受处罚。
6、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施工责任人或商户负责赔偿。
7、电气等安装工作完成后或装修面层施工前须提请物业部进行安装隐蔽验收,未经隐蔽验收的物业部不予进行完工验收,未完成完工验收的商户装修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8、物业部应随时检查商户的装修施工情况,发现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
9、商户严格遵守物业部制订的装修相关规定。
10、装饰装修所用材质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防火要求,并确保安全性。(五)装修须知
1、铺位装修一律采用封闭式装修模式,装修时须在施工现场门面外围用围布封包,四周必须固定好,在围布上标明〈××〉品牌正在装修,敬请期待字样。
2、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每天清理,与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否则,一经发现将对施工单位处于100元一次的罚款。
3、不得在公共区域、公用通道内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发现将对施工单位处于500元一次的罚款。
4、铺位装修时,所有电线套管必须使用铁管,灯头与电源线交接处必须使用软管或黄蜡管,禁止使用绝缘胶布绑扎。
5、铺位与铺位交接处的隔墙必须使用防火石膏板或耐火材料分隔,禁止使用普通石膏板及木材类材料分隔。
6、铺位装修严格禁止擅自搭建阁楼等违建,违反者将予以强行拆除。
8、铺位装修务必要严格遵守室内装修防火规定,使用防火阻燃材料或进行防火处理,木材面必须涂刷防火涂料两遍,每道涂刷必须经工程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艺的施工,防火涂料要有合格证并交工程部备档。
9、铺位装修时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损坏建材城内公共指示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给水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及市场其它公共设施,否则,除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施工单位1000元一次的罚款。
10、施工中需动用明火的,(如电焊、气割、氩弧焊等)应按规定到物业部办理动火申请,并告知动火的部位、时间,落实现场防火监护及相应的灭火措施等,在得到物业部书面同意后由物业部安排人员现场监护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解除监护。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消防条例的要求。
12、铺位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制,统一由物业工程部电工安装,如铺位内用电量过大,需要增加容量,必须办理增容手续,获准后方可施工,所有材料及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13、铺位装修必须按装修审批规定的时间进行,禁止无期限装修,商户在办理装修审批时应充分考虑,逾期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补缴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费用,否则,逾期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罚款。
14、装修时不得有浓烈的气味及粉尘、噪音等影响其他商户。
15、二次装修商户需重新对水电管道线路进行重新布设,如不重新布设,因水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16、二次装修商户需根据商铺结构进行防水处理,如有二楼独立厕所的,必须进行重点防水处理。除建筑墙体裂缝造成漏水外,任何渗漏问题由商户自行解决。
(六)现场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人必须常在施工现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各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入场内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及道德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做到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2、严禁任何施工单位和人员在商铺内生火做饭。
3、施工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公共设施的原状,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墙壁等公共设施上涂、刻、画,要保持公共设施完整、卫生,如有发生将对责任方给予处罚,并赔偿损失。
4、各施工单位对材料要集中堆放,集中管理,堆码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树脂胶、油漆、稀释剂、二甲苯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并派专人管理。
5、施工时,对施工现场要遮挡,不得影响其他店铺的正常营业,不得产生噪音、粉尘、异味影响整体环境,夜间施工时不得产生粉尘等影响其他店铺的卫生。
6、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施工区域的商品和公用设施,如发生损坏,由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查不到责任人,由施工单位赔偿。
7、夜间施工,请施工单位自备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线路和灯具,电源由商户在自己商铺内接电源。
8、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要求:
(1)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审批,临时用电应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视作违章吸烟处理。
(3)施工所用的电动工具、木工机械必须是完好的,线缆绝缘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备。
(4)进行电、气焊操作的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油漆施工,更不得堆放油漆、二甲苯等易燃物品,对易燃物品的溶剂要妥善保管,每天施工结束,要集中收存,严禁散乱在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的电源在施工结束或施工人员离开现场前要及时关闭。
(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装修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违规处罚
1、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将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2、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不按规程采用阻燃材料施工均不予验收和通电。
3、施工中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原设计图纸,一律责令停工,并处以500—1000元的违约处罚,待按规定补办变更手续后,再进行施工。
4、装修工程结束未经物业相关部门验收,擅自接电投入使用的,处以5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大面积现场停电、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其它工程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垃圾不及时清运,影响其它工程施工和消防安全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每次处500元罚款。
(八)装修验收
1、初验:在商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未使用之前进行。
2、复验:初验不符合项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3、前进国际建材城发展管理中心总经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工程做最后验收,总经理负责装修工程的抽查工作。
4、商户从事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未整改前,不予验收。
5、商户验收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押金的扣缴及返还事宜。
(九)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