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2024-08-17

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9篇)

1.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东四居委青保工作计划

2011年东四居委会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在曲阳街道对居委工作的明确要求及正确领导下,本居委将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从思想上、团队活动上加强青少年安全意识、集体意识”为主题,充分发挥居委会青保职能,组织多样化的活动,让青少过一个愉快、安全、充实又有意义的暑假。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暑假伊始,首先从安全意识上给予青少年教育

居委会请社区民警汤立清给青少年讲解《暑期安全课》,在课上讲解各类在暑期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及心理健康教育。

2.开展有趣味的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兴趣爱好

如:刮蜡画活动、乒乓球活动、下棋等等。

3.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开展这类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们对未知不良事物的防范意识。

4.组织学生参加“清洁家园活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抓居民素质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这样的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集体团队意识。

5.开展“讲文明、讲礼仪”活动

6.组织学生“慰问老军属”

7.组织学生进行暑期活动总结

青少年的成长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成长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教育,居委会将不断研究、探索青保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东四居委会

二O一一年六月

2.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二

一、完善家庭与个人健康档案, 做到动态管理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为社区卫生服务起到重要作用。健康档案建立得越规范, 发挥的社会效益就越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工作人员应按医院病历档案管理的标准, 为辖区内每个家庭建立一个规范的家庭医疗健康档案, 并赋予清晰的档案编码, 使健康档案管理有序化, 便于准确快捷地提供利用。为每一位社区居民建立一张生命健康信息卡 (就诊卡) , 以保证个人资料的完整性与动态管理的目的。要完善健康档案, 必须由社区医师分片包干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管理。就诊时健康档案与门诊诊疗系统 (HIS) 联机, 每次诊疗活动的记录转录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中, 随时更新添加个人健康记录;死亡报卡、传染病访视卡、孕产妇访视卡中随时增添相应信息, 或注明死亡时间 (撤卡) 。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回来时, 能及时将其住院治疗和手术及伤残的信息资料转入健康档案。慢性病随访管理中, 对新发现个人健康问题应及时转入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中。上门出诊、家访、下社区 (村) 、医疗咨询中发现的个人健康问题, 随时记录进健康档案中。健康档案分片由相关责任医师管理, 并每年进行一次回访调查 (上门、电话、门诊) , 及时记录更新个人健康档案。

二、建立公共卫生报病网络

利用信息化网络建设以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 建立社区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报告网络。一是建立社区综合报告网络。要构筑起以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责任医师、社区公共卫生助理员、楼道及辖区单位义务监督员组成的五级报告预警系统。利用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构筑起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报告网络。二是设立社区公共卫生助理员制度。对公共卫生十三类事件进行实时监控, 一有情况, 迅速及时由社区责任医师连同公共卫生助理员进行核实排查并进行网上直报, 如情况严重及时启动社区突发事件控制预案。

三、加强慢性病专案管理

慢性病的专案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 为提高社区慢性病人的生活质量, 加快功能康复与治疗, 慢性病专案管理软件系统设计要科学合理, 要随时反映每一时间段康复状况及追踪、随访的结果, 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社区医生入户普查和开展家庭病床等义务活动后要及时记录, 对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更新信息内容。努力把社区卫生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纳入社区医疗健康档案的范畴, 保证档案齐全完整。

四、加强人才培养

要牢固树立起“发展社区、人才为本”的思想。当前基层卫生工作岗位的卫生工作者将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坚力量, 所以必须加强基层卫生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别是对从事或即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 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并结合本地区卫生工作的实际, 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勤荣.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三) [J].中国社区医师, 2002.18

3.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医保工作;城镇居民;问题与对策

1 现阶段居民医保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从1978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在我国建立,之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2007年起又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计划,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我国居民医保工作起步的时间都比较晚,相应的,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肯定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这也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发挥它真正的优势与作用。例如现阶段,部分地区的城镇医保只有在患有大病时才能够入院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设置医疗补助这一项目。正是因为医院不存在门诊医疗补助这一医保项目,导致很多城镇居民虽然参与了医疗保险,但是在患病住院后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得到医疗保障所应给予的医疗待遇,使得很多居民认为参与医疗保险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继续参保的热情与积极性。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制度政策之间的相互转化,会让医疗保险工作变得非常混乱,导致有些人会享受双重待遇,而有些人会覆盖不到问题的出现。

1.2 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现阶段,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不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阻碍了居民医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发展,主要体现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销售用药目录之外的药物以及没有必要的、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这些问题不但降低了城镇居民应获得的补偿金,让他们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导致居民与医保工作关系紧张,使居民医保工作很难有大幅度的推进进度。同时人员构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复杂也为居民医保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城镇居民医保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的没有被职工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群,它包括老年人、小学生、残疾人以及少年儿童等,而且这些城镇居民的经济情况差异比较大,贫富差距相对悬殊,所以就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缴费能力和政府所要做出的具体补助额,因此居民医保工作的个性化很强,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1.3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 城镇机敏如果是在省、市、县参与的医保,那么他到省、市、县以外的定点医院就不能够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而且很多药品和项目都不在要报销的范围之内,报销的比例设定的相对较低,居民享受到的优惠待遇和范围就比较小,这与他们的期望值存在差距。低水平的统筹层次不仅不能对风险进行防范,而且也不能让医保资金的互助共济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流动性、分散性很强的城镇居民,社区医疗机构落后的基础设施、薄弱的医疗水平、之后的人员配备以及有待改革的机构机制等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城镇居民的舒心就医,也为居民医保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 有效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的对策

2.1 加大医保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现阶段,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对医保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并没有认识到医保对于他们的重要性以及受惠作用,想当然的认为医保可有可无。居民对医保的这种偏差认识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参保意识。此外,还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免费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开通医保热线,编印相关的医保资料,全方位的让城镇居民认识到医保的优越性以及它对自身和整个家庭的重要性,让参保意识在居民脑中如影随形,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的热情与积极性。

2.2 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现相关政策无缝衔接 首先要根据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有效的医疗报销制度,尤其是审核方面,按照报销制度有序的开展医疗报销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报销制度,从而使医保制度真正的做到惠民、利民。当然还要加强对医保金的管理、审核以及监督力度,做到每一项医保金的去处都详细可查,都能发挥它互助互济的作用。在完善医保制度方面,最值得重视的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医保之间各项医保政策的无缝衔接。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多样性以及居民类型的不间歇转换性,尽可能的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能够覆盖到不同的人群类别,使各项政策制度之间可以互通互转、衔接顺畅,从而有效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体系,在制度上使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还要使卫生计划和医疗资源规划科学、分布合理,让医疗卫生本身的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从而有效规范医疗卫生市场,完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制度和信誉等级制度。当然在补助方面,对于经济收入不同的城镇居民尤其是领低保的人员,政府要适当提高医疗补助标准,以便让每一位参保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医疗政策的优惠待遇。

2.3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服务质量 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医保经办水平,尽快的建立起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和基层社区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为城镇居民医保搭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医疗服务平台。同时还要注重提升统筹层次。为了那些行动不便、分散性以及流动性比较强的城镇居民也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一定要加强有关服务平台的建设,使基层服务平台网络布局合理,尽可能的兼顾到所有参保的城镇居民。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一步步的提高统筹层次,让参保的城镇居民即使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到医疗政策的优惠服务。其次,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不但熟悉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此外还要注意改善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条件,从而用热情友好的服务态度得到参保居民的信任,激发并保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用良好舒适的医保条件让广大城镇居民舒心就医,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静.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48.

[2]杨辉,曹亚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行政与法,2013(12):55-60.

[3]郑志博,孟园,王昕.关于城镇居民医保的思考与建议[J].医院院长论坛,2010(06):48-50.

[4]曹翠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3.

4.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四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社会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安排。它是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 是对低收入人群的直接物质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目标在于克服现实存在的贫困问题, 国家运用国家财力让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的权益, 使贫困者能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能够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对于救助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其一,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其二, 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 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 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 收入较低, 生活困难的居民;其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其他居民;其四, 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由此可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突破了原来社会救济的对象范围, 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只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群体, 就属于其保障对象, 都要纳入其管理范围并予以帮助。

低保保障对象所需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通过纳税等方法的财政收入用一部分的资金来里融入财政预算, 这一部分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成员和个人为低保对象提供捐赠资助, 他们所提供的捐赠资助, 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里。由此可见, 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增大, 社会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样会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的发展。对此, 政府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理念来改变这一现状。对于城市居民最低发展现状来看, 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解决社会救助对象增多问题, 而且还能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意义, 其保障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我国学者对此做出了相应的总结。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

其一, 试点阶段:1993~1995年。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联合宣布从1993年6月1日起, 在全上海范围内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标准为每月人均120元, 并提出了“对城市社会救济对象逐步实行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济”的改革目标, 并进行了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改革。

其二, 推广阶段:1995~1997年。1995年民政部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开展实施, 到1995年底已经有12个城市发展其保障制度。民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度试点范围。

其三, 普及阶段:1997~1999年。1997年9月, 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中国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1998年底这项保障制度已发展到600个城市、1, 242个县区, 共有332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其四, 1999~2003年。1999年国务院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最低保障资金主要靠地方财政解决。到1999年9月, 全国所有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其五, 2003年以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 247万人, 其保障水平在逐渐提高。从1993到至今,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福音, 在这段发展历程中保障范围在不断扩大, 发展制度必然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的发展与实施, 反映出来的问题也不尽相同, 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问题:

第一, 城市低保立足于生存救助, 经济发展不均衡, 生活保障作用不是很明显。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保障了居民的吃饭问题。它仅为维持人体生命的延续所必需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群也只能填饱肚皮。社会经济上的劣势让贫困家庭在社会交往中受到一定的阻碍。由此可以看出, 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相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滞后性, 保障对象得到的帮助并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增多, 从而低于实际所需要的生活保障水平, 因此生活保障与救助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第二,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不及时。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低保对象的保命钱。按时足额发放尤为重要。现在有些地方每月人均发放的低保金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季度发放, 而且还不能足额发放。有些地方由于资金不足, 根据地方的财政收入为依据发放保障对象的保命钱。而且有一些地方政府根据上级财政支付的情况来决定发放低保金的时间, 上级拨款不及时, 低保金的发放也就暂时停止。

第三, 很多居民不愿接受救助所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了, 为了便于城市低保的监督和管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都会在所在的区域内张榜公示。这使得一些自尊心强而暂时需要帮助的困难对象碍于面子问题不会申请低保。

第四, 接受救济金的低保对象对城市居民保障制度有一定的依赖性。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的对象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救助金, 而且在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廉租住房等方面也有的待遇优厚。不管保障对象是否有一些隐性收入, 都会掩藏自己的真实收入。政府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的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所以,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对象依赖于低保制度带来的福利, 把享受低保看成是其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就形成了对低保福利制度的依赖性, 这就没有实现低保政策的真正的目的。

第五, 帮助保障对象就业的政策措施相对较少。救助仅能维持低收入者的吃饭问题,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键是要其重新进入就业大军的行列里。然而, 低保对象就业观念的落后, 其自身缺乏知识技能, 没有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城市低保制度发展至今,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 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制度理念跟不上社会的进步, 国家应该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使处于劣势的低保对象能够与社会共同发展。

三、社会工作介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斯基摩尔在《社会工作导论》一书中, 对社会工作下了一个综合性定义:社会工作是一种艺术、一种科学、也是一种专业, 其目的在于协助人们解决其个人、群体 (尤其是家庭) 、社区的问题, 以及运用个案工作、群体工作、社区工作、行政和研究等方法, 促使个人、群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达到满意的状态。所以, 针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协助城市低保居民整合资源、搭建平台, 运用科学的方法使低收入人群达到自给自足的状态, 进而促进社会救助的发展。

(一) 在社会救助中运用个案工作挖掘低保对象的潜能, 促进社会救助的发展。

个案工作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 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与技巧, 以个体化的方式为低保对象提供物质与精神上的帮助, 以使低保对象减轻生活压力、解决问题、开发自身潜能, 能够不断提高个人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可以运用社会个案的方式来进行家访, 社会个案是要以“以人为本, 助人自助”等理念出发, 以此来解决家庭存在的困难, 并不断提高低保家庭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能与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来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 形成良性的互动, 能够持续改善家庭与社会共同和谐发展。

(二) 在社会救助中运用小组工作来主动服务于救助对象, 促进救助对象不断发展。

通过小组工作的方法, 使保障对象得到共同学习的机会。小组工作是由社会工作者策划和指导来服务、交流于救助对象。小组工作者的目的在于以获得相关的经验, 协调个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 促成行为能力的改变, 最终实现个人潜能的开发, 小组工作是能够使个人获得发展, 潜能能得到开发的一种社会工作方法。通过小组组织成员过程与低保对象之间面对面交谈, 相互互动和进行经验分享, 帮助低保对象改善其社会功能, 在接触低保对象时, 他们能够第一时间评估服务于救助对象, 促进保障对象的转变和发展, 避免棘手问题的发生, 有助于解决有关社会问题。小组工作也可通过保障对象之间进行就业经验、就业技能、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分享和交流, 能够形成相互支持和相互帮助的支持系统, 从而使成员与小组的互动增强, 不断提升其发展能力。

(三) 在社会救助中运用社区工作强化社区功能, 促进救助对象的自身发展。

社区工作既是社会工作三大直接方法之一, 又是一种促使社会变迁的重要途径。社区工作者运用地区发展、社会行动、社会策划等工作形式来介入社区低保工作。社区工作通过关注困难群体、协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来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氛围。社区工作有志愿者扶持、物质帮助到个别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社区低保工作也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 了解当地地区的环境来挖掘潜在的工作, 协助社区工作者制定适合本社区低保人员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一系列有助于低保对象走出困境, 来提升低保对象的职业技能, 使广大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就业摆脱贫困的状况, 社区与政府一起为低保对象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提出就业公平、消除歧视等口号, 给低保对象带来新希望, 以促使低保对象实现就业, 促进自身能力的发展, 进而促使社会的发展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互完善。

四、总结

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 城市贫困居民的规模愈来愈大, 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增多, 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风险。因此, 社会工作成为了现代制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她不仅能够解决社会问题还能够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维持社会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社会工作主要处在一线服务中, 是能够深入人心的、人性化的沟通服务。社会工作能够及时地化解矛盾与冲突, 有助于管理, 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是一般的行政理念不能替代的。政府等机构应该在低保对象中招聘一些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 专门从事街道及社区的低保工作。还应当利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提高低保对象的自信心和能力, 能帮助他们实现自我的能力发展。政府应该大范围内普及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通过培训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 让其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社区工作人员把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逐渐渗透到日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中, 能够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体逐渐走出困境。这样可以激发低保对象的潜能, 帮助低保走出生活困境,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工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卓越的贡献, 不仅如此, 社会工作也能够通过自己的服务, 可以在社会上弘扬服务和奉献的精神, 不断地促进互相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因此, 政府大范围的普及社会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

参考文献

[1]张左己.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2.

[2]潘家华.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5.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笔者参加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研工作组,参与对全区新农保45个试点县(区,以下简称县)中的22个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调研,涉及应参保人数约54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员110万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参保农户等方式,听取了当地政府有关试点情况通报以及当地群众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阅了部分试点县、乡镇、村的相关资料。在调研的基础上,笔者对试点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分析,为加快推进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概况

2009年9月,广西正式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14个县,截至2012年12月,应参保人数258.7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58.84萬人),实际参保216.95万人,参保率84%,发放养老金439333万元,发放率99%,收缴养老保险费16008万元。

2010年7月,新农保第二批13个试点县启动,截至2012年12月,应参保人数 27.79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63.95万人),发放养老金47974万元,发放率99%,收缴养老保险费14656万元。

2011年,新农保第三批45个试点县、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6个试点县工作启动。截至2012年12月,应参保人数 990.35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215.29万人),发放养老金54702万元,发放率76%,收缴养老保险费 29847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全区共有72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覆盖面从第一、二批的24%扩大到66%,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范围直接达到60%。

(二)试点县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各试点县高度重视,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都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开展此项工作;二是绝大部分试点县都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而且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人员编制;三是试点县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社区)设有业务办理点等工作平台;四是大部分试点县都能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工作经费,从而保证工作开展;五是自治区为各试点县统一配备了办公设备,大部分试点县根据工作实际也添置设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准备工作方面,全区72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工作都能做到有条不紊:一是按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并顺利得到自治区批复;二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三是派人参加计算机业务操作培训,仅2011年一年就举办了20多期培训班,800多人参加了培训;四是按规定在金融机构开设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在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方面,中央财政以及自治区财政应下拨各试点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已全部足额到账。同时,各试点县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

经办机构未完善且名称不统一。如县级机构有的叫“农村养老保险处”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中心)”、“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中心)”等,乡镇级有的叫“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有的叫“社会保障服务所”等等,有些甚至没有相应的经办机构。由于机构名称不统一,影响了公信力,而没有经办机构,则无法开展工作。

(二)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不高

一是无机构无人员或有机构未增编制;二是大部分试点县增加了事业编制,但达不到业务增长需要;三是部分县虽然增加了编制,但人员是从机构改革的富余人员中调剂的。在调整进来的人员中,大多数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绝大部分人员缺乏计算机操作知识;四是部分没有设立机构的县,县级经办工作人员全部从人社部门临时抽调,而乡(镇)也是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员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五是部分从事业务经办的村干部没有经过政策和业务培训,尤其是去年村委换届后新当选的村干部,没有经过培训,作为一线的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业务操作不懂,势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基础工作薄弱

对应参保人数掌握得不够准确,导致了资金测算不准。公安部门的户籍反映的人口数、统计部门的人口统计数、人社部门调查摸底数存在一定的出入。同时,在应参保人员中,特殊人群的具体数字掌握得不够准确,导致财政应补助资金测算不准,给工作造成了被动。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联通工作建设滞后,尤其是乡(镇、街道)村级的业务信息管理网络未能及时联网,在笔者2011年参与调研的22个县中,当时所辖乡镇的业务信息管理网络均未及时联通,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部分试点县的参保基础数据未按规定录入电脑,仍采取手工操作方式,从而造成了重复劳动、效率降低,数据准确度难以把握。同时,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

(四)经费保障不足

大部分县未将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临时划拨又无参照标准,随意性大,而上级补助工作经费有限,大多数试点县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政策学习钻研不深、理解不透。同时,宣传的力度不够,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积极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对策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各方的力量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加大投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地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

国务院提出要在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全覆盖。截至2011年12月,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三批共72个试点县外,新农保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分别还有38、41个县尚未覆盖,任务艰巨。

一是要提早谋划,争取主动。建议2012年适时召开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会议,认真谋划全年工作,争取工作主动,确保完成任务。

二是要加强指导,搞好测算。要认真总结第一、二、三批试点县好的经验和做法。最重要的是自治区和市级经办机构人员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尤其是指导好各县按要求做好细致的摸底调查,填写相关表格,采集相关数据,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力争基础数据准确无误,为资金测算打好基础,为启动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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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各地要创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标语、图表、手机短信等媒体载体进行宣传,也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唱山歌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相关社会组织和居民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解疑释惑,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真正把党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四是全面培训,提高素质。通过试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基本稳定,人员培训应早计划、早安排,分期分批全员培训,尤其是对在最基层的一线经办人员如村干部要进行全面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

五是督促检查,重在落实。建议成立自治区督查工作组,对县级工作进行督查。建立调度制度,对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定时将工作情况向全区通报,促进工作开展。各地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层层落实。

六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建议每个市要抓1-2个示范县、10个以上示范乡、20个以上示范村,抓典型,表先进,以点带面,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建立相应的奖励或激励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三)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一是当地的人社部门要积极地向政府报告,成立专门的经办机构;二是统一经办机构名称,提高政府公信力;三是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标准情况下,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向当地政府争取增人增编,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也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如条件允许,还可以考虑聘请村干部为协管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落实好办公场地,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管理;六是积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早做好业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联通工作,为业务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七是进一步抓好档案管理工作,使参保原始数据完整无缺;八是继续实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金领取的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九是加强个人账户管理,真正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的“养命钱”,各级经办机构要时刻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要尽可能通过金融部门收缴或代扣,确实要收缴现金的,应由金融部门代为收缴、由社保经办人开票和管账;养老金的发放要严格按规定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要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每年要在行政村屯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妥善处理新、老农保制度的政策衔接

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生工程,应积极向政府争取将该项工作列入当年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评,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的相关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的说明解释工作,从而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6.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六

关键词:桂林象山区 社区委员会 执行力

社区居民委会是我国政府下设基层部门,它作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居委会无非是东加长西家短,实则呢?往往在这些看似小事的处理却对社会和谐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7月9日到7月27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在桂林市象山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基层实践,从当代大学生的角度参与并思考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开展。

一、桂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委会组织工作现状

1、工作时间存在不定性

社区居委会的规定工作时间实则与政府及各事业单位一致,但调查发现,多数社区居委会实行的是排班值班制,即只需每天的轮班负责人准时上下班,而其他工作人员除必要的事务处理外,工作时间相对自由。群众无法掌握不规律的时间,事务得不到办理,在无形中拉低了工作效率。

2、整体工作效率不高

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办公自动化的普及,使用电脑成为必不可挡的趋势,而社区工作人员对于电脑使用的不熟悉,文字录入速度慢,电脑操作不熟悉,系统平台无法登录,这些都是看得到的低效率。

3、工作人员分工不尽合理

社区居委会采取权责到个人的工作分配方式,每个人有自己独立负责的内容,但是对于自己权责范围外的事情采取不过问态度,当办事者询问事务负责人不在时无人解答,得不到办理,导致事情拖沓,因而越积越多。忙的人越忙,无人分担,事务少的人还是那些事务,每个人的工作量差别甚大。

(二)工作执行力较低的原因分析

1、组成人员高龄化,缺乏应用人才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年纪偏高,缺乏现代办公自动化的相关技能。如今电脑成为工作中必需的工具,这对于年龄较大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负担,这样的工作对于原本应该轻车熟路的她们反而成为了新的探索。这样的情况无形中就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正常工作的进度。

2、工资低,缺乏动力

桂林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多数是在1000左右,几乎处于桂林工资水平的最下层。较低的工资,和繁杂的工作让他们无法提起努力工作的动力。无法改变的工资现状,无法改变的工作现状,导致了这样的工作形态。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执行力低的影响

(一)对上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政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民,作为居委会这样一个最贴近人民的组织,他们肩负的不仅仅是服务于人民的责任,更多的是通过了解民情,进行普查工作,向上反映民愿,使政府作出更多符合人民意愿的决定,出台更多利民惠民的政策,让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普查工作需要接触各种人,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大量的工作,没有高效的执行力,无法收集完备的基础资料,上级部门无法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直接影响后面一系列工作的开展。

(二)对下无法及时处理问题,影响政府公信力

社区居委会作为我国政府下设的一个最基础的组织,他所代表的就是政府,他的执行力就是政府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倘若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群众就会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任何的新政策法规不及时布告,群众错过办事时间或者办事条件不符得不到办理,就会认为政府不负责任。这些小小的地方,都会成为群众不再相信政府的原因,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在一点点的挑战群众最后的信任。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执行力的建议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新老更替

据调查,政府每年公开招聘选拔的大学生不在少数,而往往他们多数入选后都会被直接分配到街道办事处及以上部门工作。殊不知最需要他们的地方却是基层,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打好基础才能做大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这方面的用人制度,可以采取逐级进阶制,从最低做起,一步一步往上走。而大学生无疑是提高工作执行力的主力军,他们熟悉电脑,上手快,办事效率将有很大提高。锻炼自我,服务社会,同时也能为如今紧张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打开一条新的出路。

(二)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社区居委会的老队伍不能仅仅是依赖新血液的加入而止步不前,学到老活到老,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才是根本方法。社区居委会可以组织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人员进行开课培训,进行业务熟悉,加大工作执行力,同时这也便于今后更多的资料管理以及新老人员交接班等。

(三)加强群众关系建设

居委会与群众的关系是相互依托的,居委会为民办事,而群众也协助居委会进行各项调查工作,为此加强群众关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居委会可在现有的条件下,举办社区活动、不定期开展座谈会、组织社区文艺团等,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拉近居委会与居民的关系,两者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双方的互相理解支持,达到最终互惠互利的局面,这是大家所乐见的。

(四)健全激励机制

最基层的无法得到重视,没有好的基础,如何开展下一步。政府不应该本末倒置,重视基层,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岗计薪制、或者分职称计薪,进行月度或者季度、年度的绩效评比,发动群众参与到评比中,将绩效作为重要的发薪参评依据,奖罚分明,以此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升效率,同时这也是今后招贤纳士的一个举措。

参考文献:

[1]胡明生.基层党组织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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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出版社.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M].人民出版社,2010

[5]黎熙元等.社区的转型与重构——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再整合[M].商务印书馆,2011.

[6]朱进.新时期社区工作与管理[M].研究出版,2011

[7]中国社会科學院社会学研究所社区信息化研究中心.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7.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七

1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中,261位问卷填答者中,男性133人,女性128人,男女比例1. 04 ∶ 1。被调查者整体呈现年龄分布均匀,文化程度较高,已婚者居多,本地人多,收入不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居民较多六个特点。

年龄方面,被调查者的年龄分布比较均匀,呈现两极化趋势,61岁以上的老年人( 21. 8%) 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21. 1%) 占被调查者比例最高,51岁至60岁( 7. 7%) 和18岁至30岁( 10. 7%) 的居民比例最低, 其余被调查者比例相当。调查安排在工作日进行,社区中有工作的居民要上班,所以社区中老人和小孩较多,这可能影响了被调查者年龄的代表性。

户籍方面,被调查者中本地户籍居民占多数( 85. 1%) ,外地户籍居民较少( 14. 9%) 。

月收入方面,被调查者中月收入1100元以下者居多( 31. 4%) ,其次是月收入为2501 ~ 3500元者( 20. 7%) , 整体来看社区居民收入不高。

职业方面,文苑社区居民中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学生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23. 4%、20. 7%和19. 9%。

2居民对社区居民服务的支持情况

调查显示,文苑社区的居民对社区居民服务活动的支持度较高,参加服务活动的意愿也比较强烈。

文苑社区居民对参与在社区开展的居民服务活动总体上是比较支持的,非常支持者占全部被调查者的53. 26% ,比较支持者占37. 16% ,一般、比较不支持和完全不支持者所占比例较小。

居民参加社区组织的服务活动的意愿表达中, 40. 23% 和34. 87% 的居民表示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参加服务活动,居民参加服务活动的意愿较高。也有部分居民表示一般、比较不愿意和完全不愿意参加活动,比例分别占被调查者的21. 07%、3. 065% 和0. 766%。通过调查组的进一步询问,居民不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服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青少年认为社区服务占用了他们玩耍的时间; 第二是有工作的居民表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参加社区组织的服务活动。

3社区服务设施的需求度

社区服务设施中,居民对 “健身室”、 “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老人日间照料室”和 “家政服务室”的需求度最高,而对 “舞蹈室”、 “社区茶馆”和 “残疾人康复室”的需求度最低。

青少年活动中心是本着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为青年人生发展服务”的价值理念,为青少年提供校外教育活动的阵地; 社区图书馆是在社区内建立满足居民阅读需求的公共阅读场所; 老人日间照料室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场所; 家政服务室是指社区为居民家庭提供专业家政服务或帮助联络专业家政服务资源的场所。居民对以上服务设施及场所的需求体现了随着物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精神生活水平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居民对青少年活动中心、老人日间照料室的需求度较高,更体现了社区居民的社会意识逐渐加强,他们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希望解决社会问题。

另外,通过调查员的深度访谈,部分居民表示很有必要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乒乓球室和游泳馆,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4社区服务项目的需求度

老年人社区服务项目中,居民对 “紧急援助服务”、 “社区互助支援服务”和 “长者文娱康乐活动”的需求度比较高,而对 “临终关怀服务”和 “老人义工团队服务” 的需求度较低。

紧急援助服务是指电话援助、帮助老人联系医疗资源,使用老人定位信息机、座机电话,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联动社区家政服务平台、各大医院急救中心、社区医疗中心和亲属电话,社区居民对紧急援助服务的需求度较高体现了居民对人身安全、健康的重视。社区互助支援服务主要是社区促进居民邻里结对,情感帮扶,体现了居民在社区中的情感需求。长者文娱康乐活动是指在社区内针对老年人组织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的晚年生活。

临终关怀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专注于在患者将要逝世前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前,减轻患者症状,延缓疾病发展,对患者进行医疗护理和情感帮扶。老人义工团队服务是指老年人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服务。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居民对这两项服务的需求较低是因为对这两种服务项目的不了解,居民对新事物的接受需要一些时间,社工应该做的是多宣传,做出榜样,使居民了解服务,接受服务,见下表。

青少年社区服务项目中,居民对 “兴趣班”、 “素质拓展训练”和 “学业辅导服务”的需求度较高,而对 “权益保障服务”和 “青少年帮教服务”的需求度较低。

青少年的兴趣培养、团队能力建设和学业称为青少年及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居民对以上三项服务的需求度较高。但是,权益保障服务和帮教服务是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培养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帮助青少年群体解惑,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等服务,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社工应充当倡导者的角色,在社区内向居民普及服务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和青少年的重视程度。

另外,有部分被调查反映,希望社区在暑期多开展针对青少年儿童的户外活动,充分利用暑期时间,锻炼青少年的独立性,丰富暑期生活。

残疾人社区服务项目中,居民对 “日间护理服务”、 “就业帮扶服务”和 “家居及社区生活技能训练”的需求度较高。但居民对残疾人社区服务的需求度整体偏低,对问卷中涉及的服务项目大多表示需求度一般。

日间护理服务主要是为日间缺乏照顾的残疾人提供协助和支持,使他们在社区内得到照顾; 就业帮扶服务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残疾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做出规划; 家居及社区生活技能训练是指训练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居民对以上三项服务的关注说明居民对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比较重视,而被调查者整体表现出来的对残疾人的关注度还不够,社会服务弱势群体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贫困家庭社区服务项目中,被调查者对 “医疗援助”、 “就业帮扶服务”和 “家庭支持服务”的需求度较高。

医疗援助主要是为贫困家庭联络低偿的医疗资源,保证贫困家庭不因病返贫; 家庭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对贫困家庭的全面支持,包括对家庭需求的评估及后期支援,这里的支持服务不仅是指物质方面的支持,还包括精神层面的慰藉。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对贫困家庭的关注度较高,也对社区内的贫困家庭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帮助贫困家庭获得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帮扶贫困人口等。

5结论

8.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八

尤溪县自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县15个乡镇42.5万人已有21.41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5.51万人,适龄居民参保率高达99.02%,基本实现了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随着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受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多险种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的时有发生,不断凸显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尤溪县高度重视稽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全面稽核工作,确保养老金的准确发放,避免基金流失。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稽核已经对251位已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员停发养老待遇,并在稽核工作中比对出403人多险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终止发放异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32人,同时对冒领和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进行全额追回,对未及时进行年度生存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15年1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二、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与受保覆盖范围的逐年扩大,尤溪县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出现了许多制度机制与工作进程方面的问题:

(一)参保人员信息不对称,稽核工作不成体系。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存在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与民政部门信息交流不协调。死亡丧葬管理登记是稽核工作获取参保对象生存信息的主渠道。但是由于殡仪馆在登记中,经常出现亡者的姓名、年龄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问题,导致经办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实情,影响待遇发放准确性。二是与公安部门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一些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特别是有些老人随子女或其他原因移居外地,尤其是大批街面水库老年移民,随子女到福建泉港和德化等地生活但户口未迁,没有及时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导致登记地与居住地分离,对其生存信息无法做到动态管理。辖区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给稽核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这种管理水平的滞后与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全面导致稽核工作的不成体系,同时稽核经费的短缺与信息化工作进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也放大了稽核工作与现实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影响了稽核工作的准确性。

(二)土葬陋习和冒领心态,稽核工作存在漏洞。核查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是否拥有养老金领取资格是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要了解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待遇水平。目前稽核管理的工作存在一个死角,在许多偏远农村,依然沿袭着土葬的方式,不经过死亡丧葬管理登记,使经办机构无从管理。虽然为调动居民主动上报生存状况的积极性,尤溪县已于2014年1月起建立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后2个月内,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养老金,逾期申报则取消领取资格。但还是有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及侥幸心理,故意瞒报信息,有意放任欺诈行为的发生,造成了稽核工作的漏洞。

(三)稽核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稽核手段落后。缺少专业的稽核工作人员是影响稽查工作成效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稽查工作的实施需要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但是目前尤溪县城乡保中心工作人员紧缺,只有一名兼职稽核工作人员,且不具备专业素质,目前,主要采取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工作量大、成本高,书面稽核覆盖范围小,效果不理想,缺少指纹认证识别,网络视频等高科技高效率的手段支持。

三、强化稽核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依法治理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欺诈冒领行为是可耻行为,对欺诈冒领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享受保险光荣,欺诈骗取保险可耻”的氛围。对有意瞒报信息、存在各种冒领行为的人,要进行有效的处罚,提高全体参保人员及家属的法律意识,推动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对死亡冒领现象稽核力度。针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多,居住散,流动大,不易管理的现状,采用“两项比照”的方法,一是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每月就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死亡、户口迁移等户籍变动资料与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变化情况进行比,查看有无漏报、瞒报现象。二是建立死亡注销登记报表制度,根据殡仪馆的火化信息,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到实地核实,对于确认死亡的参保人员,由村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并填报生存认证表,由家属签字认证,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对于土葬现象多发的偏远山区,专门委派群众基础好的本地人做代办员,确保及时核实上报死亡人员信息。

(三)开展常规生存认证工作。每年底,从信息系统导出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劳动保障所,发放统一表格,明确调查方法步骤、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由乡镇保障所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调查认证,认证结果由驻村领导、工作组组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包片村干部签字确认,对土葬情况比较多的乡村进行重点核查,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减少和杜绝冒领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信息核查体系。一是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由于异地死亡人员没有及时申报,生存认定难度大,易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全省民政殡仪信息共享系统,更好地保证信息的完整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避免城乡社保基金的流失。二是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信息核查体系。方便稽核人员对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9.居民区青保工作总结 篇九

一、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力度相对较小,集体补贴难以落实,个人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主要来源。现享受待遇人员人均月养老金57.11元,与企业退休人员相比相差23.5倍。同时,待遇调整、参保人员死亡后待遇落实等政策机制不明确。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县级为基本区域进行试点,统筹层次局限在县级。统筹层次低,导致基金规模小、增值渠道不畅、保障能力不强。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家庭联动缴费机制有很大局限性

实行家庭联动缴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参保率,但与自愿原则相违背,将普惠式的社会养老机制复杂化。

4、广大城乡居民的投保能力仍然有限

据统计,临朐县选择最低100元档次缴费的占到了参保者的89.15%,而选择2000元及以上较高档次的只占到参保者的1.57%,大部分城乡居民受经济能力、政策认知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投保能力依然有限、投保档次较低。

5、集体补助难以实现

临朐县自启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以来,仅有个别村(居)对参保人员进行了补助,绝大部分参保人员由于本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况且集体补助不是硬性规定,因此指望集体来进行补助的可能性不大。

6、经办体系不完善,经办力量薄弱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受益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大量的工作主要依靠镇(街)、村(居)来完成。但从当前看,镇(街)、村(居)基层社会保障管理平台基础薄弱、管理承载力较低。

7、县财政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每年县财政就要拿出4549万元用于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这对于一个国家级财政困难县而言,财政承受的压力较大。

二、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转接机制

随着农民职工化规模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要面对随之带来的巨大挑战,着力做好与“相关制度平稳有序对接”的工作。根据现有的《临朐县“老农保”转接“新农保”实施办法》,新老农保转接已经明确,不存在制度障碍。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相互转接,因存在缴费年限、统筹基金和缴费额度等巨大差异,急需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妥善处理自愿与强制的关系

当前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实施的“家庭联动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参保率,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在政策设定上,通过采取缴费激励机制和利益制衡机制的构建、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强,引导农民将养老、医疗、住房改造、子女教育、个人投资计划通盘考虑,实现城乡居民自愿缴费的可持续,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3、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就目前全县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每人每月100元基础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也要相应的提高。建议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增长办法,建立和健全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使未来养老金水平能抵御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

4、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和经办力量建设

该县在各镇街分别建立了1处涵盖就业、社保、维权为一体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为其配备了劳动监察专用车辆、计算机、显示屏、触摸屏等办公设备,拨付基层平台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45万元,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议进一步加大配套设施、配套资金投入,合理确定各镇(街)服务平台的编制,充实经办管理队伍,加强业务指导考核,确保经办机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5、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建议县政府调整财政分配格局,逐步加大财力分配向农村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机制,对农民参保进行补贴。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制定支持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的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引导和鼓励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等计划生育家庭参保。

6、完善基金运营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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