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书(共15篇)(共15篇)
1.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一
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
一、企业是本经营生产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种侥幸心理和麻痺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的规定。
(三)不断改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要按相关规定按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仓储区域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离;要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施设备;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其依法履责;按规定建立、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制度。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七)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九)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每月组织3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及时、准确报告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凡本企业为业主的基建工程、生产维修项目、扩建、改造施工项目,本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六、做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防火、防电、防盗、防中毒、防治安刑事案件。按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检修,畅通疏散出口和消防通道。
七、遵守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八、处理好同周边群众和利益相关群众的各种关系,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纠纷及时报告村(社区)、乡镇(街道)协调处理,确保不发生矛盾纠纷或诱发群体性事件。
九、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开展的督促检查,积极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2.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二
扬子石化面向全公司, 发布2012年版《扬子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该责任制涵盖了上至公司最高层党政领导、下至生产一线、机关办事员所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本版制度包括十四章, 759页, 每个员工都能在制度汇编里找到对应自己的安全职责。
扬子石化近年来坚持“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生产理念, 把事故预防放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 其中重要手段就是制定并不断更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努力做到制度全覆盖;在此基础上, 强化制度执行, 通过理论、技能培训, 使员工懂安全、会安全、能安全, 做到不伤害自己, 也不被别人伤害, 并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需要, 配备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7月1日, 公司组建的专职安全督查队正式上岗, 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检查各作业人员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督促、整改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 停止影响安全的现场作业, 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切实实践“安全高于一切, 生命最为宝贵”的安全理念。
3.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三
[案情]
原告:上海某贸易公司
被告:上海某货运公司
2006年6月,案外人DY物资公司作为原告的外贸代理人,从案外人NG贸易公司进口一个特种集装箱的四氟乙烷。案外人NS贸易公司也从NG公司进口一个特种集装箱的同样货物。上述货物到达目的港上海后,被告分别代为办理了进口报关手续,取得了两票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6 059.52元和109 493元。
同年3月19日,被告将上述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付给原告。之后,原告将其中金额为人民币106 059.52元的一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办理了增值税抵扣。而NS公司未能办理另一张金额为109 493元的进口增值税的抵扣手续。同年8月7日,NS公司出具权利义务转让说明,称将其委托被告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原告。
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进口增值税无法抵扣产生的损失人民币143 070.45元(其中包括了关税33 577.45元和增值税109 493元)。被告辩称:原告无法抵扣税款并非被告所致,而是其自身和其他原因造成;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显示的增值税是人民币109 493元,而非原告主张的金额。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作为货运代理人,应当及时并且主动地将其掌控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交付给NS公司。被告怠于返还海关专用缴款书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因被告返还缴款书时已远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申报抵扣期限,原告主张的进口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损失得以成立。该损失与被告怠于返还的违约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9 493元。关税本应由NS公司缴纳,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故关税金额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返还缴款书时已远远超过规定的申报抵扣期限,被告主张未能抵扣系原告自身过失和其他原因造成,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货运代理人怠于返还单证的违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该条规定中的“财产”显然应当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关单、核销单以及进口业务中的专用缴款书。被告作为货运代理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完成代理事项后,及时地将其掌控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交付给NS公司。另外,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货运代理人,理应知道专用缴款书对于委托人的重要意义,应当主动履行返还义务,而不能以委托人没有发出指示、怠于行使权利作为抗辩。缴款书不同于特种集装箱以及集装箱内的货物,被告完全可以通过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等简便方式交付,并不需要委托方的特别指示。因此,被告怠于返还海关专用缴款书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积极履行返还义务,如主动询问原告、主动联系返还等是由于原告的懈怠致使其无法履行义务,方能免除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审判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对于其有意无意的扣单行为,常做出以下抗辩: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未约定返还地点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到货运代理人处领取单证,委托人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而非货运代理人不履行返还单证的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我们认为,依据该条规定,货运代理人的抗辩似乎有一定道理。但问题在于,履行返还单证的义务并非只有当面交付这一种途径。如果双方约定单证只能面交,而又未约定面交地点,或双方长期的操作惯例均是由委托人到受托人处签收领取,则应由前者去后者所在地领取;除此之外,受托人完全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其所在地履行返还义务。如果双方就单证的返还问题既无约定,又无操作惯例(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是此种情况),受托人作为交付单证的义务履行方,理所当然应就其采用何种方式交付单证征询委托人意见,受托人既有交付义务,又无任何履行行为,显属违约。
二、税款抵扣不能损失的成立
4.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篇四
尊敬的家长朋友: 呵护孩子的安全,哺育他们健康成长,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学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来取相应措施。
4、上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打火机等器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 “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网吧、电子游戏室、酒吧、歌舞厅等),不打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9、不准私自在池塘、水塘、水库游泳,到有安全防止措施的正规场所游泳要有家长带领,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不要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13、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4、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 “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教育。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把握好到校离家时间,及时检查学生回家情况,坚决不允许孩子独自到游泳场所游泳,随意外出或途中逗留。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应当告知学校。
10、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离学校最近的委托联系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书面告诉学校。
13、家长应主动给学生定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等保险。
三、学校、教师的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4、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18、由于教师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令教师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7、,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l、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
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况造成学生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事故,应当依法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其他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相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学校的责任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5.学生安全协议(责任)书(修正) 篇五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人身安全,使其学业有成,为做到协同教育,责任明确,管理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磨口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班主任受学校委派,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及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监护工作,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应时时处处遵守安全规定,接受学校、家长的教育管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家长应协助学校严格要求学生执行以下禁令:
1、严禁在任何时间私自下河、塘、库洗澡;
2、严禁在寝、教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学校禁止学生私自使用充电设备,做到安全用电;;
3、寝室内不准点蜡烛、油灯,严禁在教室生火;要做到安全用火;
4、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严禁从栏杆、阳台、梯坎乱跳;
5、禁止吃生霉变质的饭菜,不准吃过期、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吃零食、喝生水,以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6、积极主动地接受防疫注射,按要求服饮预防药,发生传染病或重病,及时报告并治疗。
7、、严禁破坏公物,严禁偷盗,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期间严禁采用任何非法方式入内,未经学校或班主任批准,寝室内不得留宿外人;通学生应按时回家,未经家长允许,禁止在他处留宿。
8、发现骚乱学校的校外人员,要及时向领导、老师报告,不准与他们交往。
9、上下床注意安全,严禁在床上蹦跳、玩耍。
10、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学校,不准在校内放鞭炮、擦炮。
11、不准乱抛砖头瓦块,严禁从楼上向下扔东西、倒水。
12、不准在校园内打汽枪、打弹弓。
13、不准把管制刀具及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用具、物品带入学校。
14、不准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不准用自行车载人行驶,不准违章骑车,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口必须下车,注意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准追车、爬车、吊车和乱搭车辆,不准有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15、放晚自习回家不准骑自行车。
16、搭三轮车从右边下车。
17、走路、骑自行车走公路右边。
18、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锻炼时,注意安全保护,杜绝受伤事故发生。
19、上实验课注意实验药品安全,听从老师和实验管理员的安排,不乱动、乱拿、乱嗅、乱摸药品和器材,发生意外果断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并立即报告老师和管理人员。20、同学之间不开过分的玩笑,不准在教室、寝室、办公室周围追逐喧哗。
21、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主动找班主任或其他老师调解,不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22、住校生出校,必须持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委,一份交门卫),并按时归校;
2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书面请假,严禁代假。
24、放学回家途中,注意安全,不准逗留,不准有任何违纪行为。
25、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6、女生应自尊自重,遇到危险和意外侵犯应冷静、机智的与坏人作聪明的斗争,不要畏惧和害怕,记住“团结就是力量”。
27、不准进游戏厅、不准上网吧;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节假日上网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8、珍爱生命。有困难或者有心事可以找老师或同学,老师是同学们的朋友,在那里一定会得到帮助;不信邪教。
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或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讲究方法和策略,作到见义智为。
三、各方责任
1、学校有责任向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设施设备,班主任负有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耐心教育和细致管理的责任。若因工作失职,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失职方负责。
2、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必须对子女严加管教,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并经常与班主任和老师联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如果家长有失教育管理监护职责,造成事故,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自行外出、擅自离校,以及放学后、节假日,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即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4、若班主任认真履行了职责,而学生违反了上述禁令,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5、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常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8、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9、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如学生擅自离校;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0、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事故处理
不遵守本协议,出现了安全事故,严格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据情节、职责,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磨口小学解释。
2、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本协议一式三份,班主任持一份,交学校一份存档,家长或学生持一份。
五、附则1、2、3、年级 班
班 主 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6.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篇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安徽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质函(2010)358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特种设备;
2、坚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质量体系,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以文件形式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和每名员工;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强设备使用管理
1、选择具有制造许可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安装特种设备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按规定需要安装监检的设备在必须经过监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5、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6、定期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7、重大维修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履行告知、检验手续;
8、特种设备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当按照程序强制报废,不得再使用;
9、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电梯维护保养必须为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
三、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四、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1、每个企业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总体台帐;
2、建立每台设备技术档案,一台一档,内容包括: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五、制定应急专项预案
1、针对不同种类特种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1、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每月对特种设备检查不少于1次,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例行检查一次,并形成文字记录;
2、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七、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人员报告;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政府、质监局、安监局报告。
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监察专用章)
7.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七
一、安全生产责任的内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的内涵是安全法律责任, 指从事生产的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相应安全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中用6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便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毋庸置疑, 这一条之所以在第一是因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首要、关键和核心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 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其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应以此责任制度为基础。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 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 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并与奖惩制度挂钩。只有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人人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人人都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然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服务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却缺少科学性和合理性, 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工程实际中, 各单位主要依据内部各部门履行的主要功能划分部门职责。人们通常以顾名思义的方式判断该部门的主要职责, 认为安全工作就是安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接收到安全隐患文件、整改通知书时, 便交给安全部门全部负责, 认为安全隐患应该由安全部门负责整改;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监理单位认为安全隐患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忽略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这些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误区, 导致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不健全、不落实, 管理混乱。
2. 末端安全生产责任缺失。
安全生产责任末端即岗位安全职责, 人们常常强调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但往往是层级越多, 执行力削弱越多, 在执行过程中, 责任的不明晰是导致执行力削弱的关键因素。因为在没有明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前提下, 人的责任意识强弱将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如果责任体系对每一级监管人员和保障体系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那么将大大减少人员责任意识强弱对执行力的影响。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系中, 每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会涉及的责任风险, 非常清楚, 这才是安全责任管理的根本所在。
3. 安全生产责任交叉漏洞。
各参建单位内部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职责界限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 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 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 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参照当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责任。《安全生产法》第19条明确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此, 在明晰的责任体系中,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不仅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明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 而且各参建单位对其他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要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资金、物资等的保障作用。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单位、部门、岗位从上至下, 必须涵盖每个人, 每个岗位。职责就是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确定每个人的职位, 明确规定各职位应当担负的任务, 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必须具体, 界限必须清楚, 必须在分工的基础上, 明文规定每个人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 应按照工作职位与实体成果联系的密切程度, 划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实时责任和事后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中应该包括横向联系的内容, 在规定某个岗位安全职责的同时, 必须规定该岗位同其他部门、个人协同配合的要求。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组织整体的功效, 也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关键。
2.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框架。
(1) 单位层级。工程涉及的参建方主要有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和出租单位等其他服务性单位, 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建设主体各方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 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层级框架, 解决单位与单位之间在安全责任上的相互关系, 约束生产经营活动。
(2) 部门层级。独立开来看, 建设各方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其内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照分工对各个职能部门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值得注意的是, 在安全监督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上, 要做到责任明晰, 落实“一岗双责”。
(3) 岗位层级。岗位职责是对部门责任的进一步补充, 是安全生产责任对生产活动中人的具体约束, 是指将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分解到各个岗位, 包括各副职、部门、班组直到每一位作业人员, 真正做到人人负责。在安全监督体系中, 安全副经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在安全保障体系中, 总工、总经理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逐级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3.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前提下, 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 因为只有通过对不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不断追究, 安全责任的强制性才能体现, 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 安全责任才能在人的意识中得到强化, 才能真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所有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在于, 安全责任链中某一个层级存在薄弱环节或者整个责任链中某个岗位存在失职和履行职责不到位。所以, 要对安全责任链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追究, 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 必须具体体现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上, 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无一不是体现了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这是当前客观需要, 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治理安全责任混乱现状。责任追究通过对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格处罚, 通过不断的问责和处罚措施, 弥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2007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具体包括:未遂事故或无伤害事故, 伤害轻微但发生频繁的事故, 管理缺陷引发单位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八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1954年11月,在劳动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劳动保护座谈会上就明确提出各级企业领导人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并开始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97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1975年4月7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要求“迅速改变安全工作无人责任现象,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必须执行”。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要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1986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厂长(或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1988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1997年10年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首次专门、全面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问题作出规定,强调“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位及作用。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从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006年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并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在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可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随着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引起重视的,也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强化而逐步健全与完善的,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对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内部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其内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的一项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以制度的力量来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这从两个层面可以看出,从制度的层面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工作制度,它所发挥的作用也不是单一和具体的,而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处于整个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的“母制度”和“总制度”,决定并影响着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总体目标与总体要求来设计,并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从工作的层面看,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复杂纷繁,在没有任何压力与责任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各项具体的工作的部门、单位甚至个人会自动将工作做到位,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从总体上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甚至个人在安全生产上必须履行的职责与必须承担的责任,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最为基本和最为有效的“规矩”。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到位的一种运行机制。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制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一是责任的设定,就是根据相关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权限,分别确定他们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是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各要素保持和谐匹配的一种状态,而实现和维持这一状态的过程则极为复杂并有大量的参与者、相关者,他们其中一个极为细微的不安全行为都
可能破坏这种状态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以约束他们的行为,确保其行为的规范;第二是责任的分解。从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来看,安全生产责任表现为一种整体的责任,即维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是一个地方、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但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显然又不仅仅局限于维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部门,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第三是责任的传导。安全生产的责任传导表现为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决策及措施能在各级及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得到认同、得到重视、得到贯彻、得到落实,各相关的主体确实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加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决策及措施能产生应有的效应。第四是责任的检查。检查是确保责任制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没有进行必要检查的责任制是形式主义的责任制,是毫无约束力的责任制,在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通过必要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责任制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督促有关主体依照责任制的内容要求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做好自己该做好的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一个保证体系。目前,有关方面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识与理解还在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问题,不少地方、部门和企业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理解为政府与政府的有关部门、政府与企业、或政府与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从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状,以为签订了责任书或责任状就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结果是将建立责任制变为签订责任书或下达责任状的一个仪式或一场会议中的一项议程,这种以责任书或责任状代替责任制的做法完全违背或偏离了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的一个深层原因之一。系统论的观点认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通常要包括三个特征,一是一个系统通常要包含两个以上的要素(或子系统),二是要素或子系统之间必须要有一定的相互联系,三是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供求关系产生特定或相应的功能。同样,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从其内部各有关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看,它应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二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1、主体的明确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是明确的,主要包括三个,即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而这三个大的主体又包含的若干个相关、具体的主体。具体是:(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上的总体责任。所以《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也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所应履行的职责,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也将行政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作为一个领导责任主体,实现了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及有关职能的向基层的延伸,形成了一个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这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及特点的要求。(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在自己监管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履行和落实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并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内容的强制性。内容的强制性就在于将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并以一定的形式加以确认,这种责任一旦确认后,对于有关的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强制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对于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加以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二是来源于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相关岗位的限定或规定,也就是工作岗位的权利与责任具有对称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称,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也不管是领导或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岗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这是因为安全并是不一项可以分离的独立工作,它融合、依存于整个社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所从事的社会经济、生产经营及个人的具体作业过程之中,只有当所有的主体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的要求做好自己该做的,安全才有保证。三是来源于某种工作或某项活动的收益与风险所存在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要获得一定的收益,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风险的形式既表现为各种主体必须承担的各种责任,也表现为为控制这种风险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所必须支付的代价,这在生产经营单位表现得尤为明显。
3、运行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运行是一个完整、严谨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较为明显的规范性:一是运行环节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的环节主要包括的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各种主体通常能依法依规或工作要求,逐项推进、逐项落实;二是责任内容的规范性,即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具体化,明确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并以一定的形式、格式加以确定;三是责任考评规范性。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可以进行规范的考评,就是通过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制度,研究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标准,对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制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9.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九
为响应xxxxxxxxxx号文件通知,我校拟选派xx名学生于xxx年x月xx日至xx日到xxxxxxxx小学参加“xxxxxxxxxx乒乓球比赛”。您的孩子经过校内选拔被确定为我校的参赛选手。
为确保参赛学生外出比赛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您仔细阅读小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并提醒您的孩子自觉遵守。
比赛安排
xx号早上由我校两名教师(学校行政人员及教练员各一人)带领学生到xxxxxxxxx小学参加比赛,回校时间视比赛情况而定(最迟xx日下午返校)。比赛期间由我校两名带队教师负责学生的吃、住及安全监督。家长及学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应在带队教师处预留至少两个联系电话,并且确保孩子外出期间电话的畅通,便于我们与您的联系。
2、比赛期间学生的吃、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3、外出活动期间禁止学生单独行动,若家长想在比赛休息期间带学生离开队伍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且必须确保学生按时归队参加比赛。学生离队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4、学生外出比赛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勿遗忘丢失。
5、学生外出比赛期间要爱护公物,禁止践踏草坪、采摘绿化花草。
6、参赛现场人员全部集中在xxxxxxx小学指定活动地点,绝不随意离开或走动至其它区域。禁止单独行动。
7、注意食品安全,禁止向路边小摊购买三无产品。
8、活动过程中时刻注意文明礼貌。保持环境卫生。
9、学生家长要配合老师工作,教育学生互相关爱、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这次比赛。
10、比赛结束返校,我校带队教师将与您取得联系,请您在指定时间到学校等待接您的孩子回家。
您仔细阅读确认并签字后,视为对安全责任告知书全部条款的认可,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本人及孩子人身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带队教师及联系电话 参赛学生(签名):
: 家长确认(签名): : 预留联系电话1: 预留联系电话2:
10.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十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由家长、收住房东、学校三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同时遵守以下条款:
1.家长不能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必须由监护人(代理监护人)监护,以保证子女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
2.家长要对子女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子女应对多种险情和安全事故的能力,以避免造成未成年人的伤害。
3.家长要选择既安全又适宜学生居住的地方让孩子寄宿,要求房东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房东要对学生负安全和管理责任。学生有生病、旷课、夜不归宿、不良朋友聚会、酗酒等现象,房东要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
4.家长要确保学生在住宿点和学校之间道路上的安全及在住宿点休息时的安全,学生在周末放学回家一律由家长接送,绝对禁止乘坐“三无车”及三轮车,农用车,有病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5.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校外寄宿生的安全教育,组织班主任用各种方式尽可能地对校外寄宿生进行管理。
6.如果学生在住宿点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由家长、收住房东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家长、收住房东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班主任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丙方:房东签名:房东住址:
房东联系电话:
11.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十一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只要一个方面或个环节稍有疏忽,就有酿成安全事故的可能。南平市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落实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南平市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再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其次,层层落实责任,南平市从2001年8月就制定了“南平市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南平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市领导及各级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条块结合的事故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第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双文明建设、评优评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第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防范,南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一是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南平市政府每季度都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防范未然。二是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市政府安委会或安监局及时进行预警通报,该制度从去年8月份实行以来,已对武夷山市政府、建瓯市政府预警通报,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建立重大节日安全检查制度,凡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全国“两会”
期间,我市各单位均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加强节日值班,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四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且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至今已有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由所在县(市)政府挂牌督办,目前6家已整改完毕。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12.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十二
(一)应对当前严峻外部市场形势、挖潜增效的需要
我国钢铁工业高成本、低增长、微利局面将长期持续。面对这样严峻的市场形势,邯钢应全面加快创建科学发展示范企业步伐,深化对标挖潜,以“一个目标、五大任务”为中心,全员发动,大力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实施四级责任制管理,就是为企业对标挖潜搭建了一个过程管控平台,强力促进现场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持续改进,最大程度减少生产、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发生,不断促进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提升。
(二)确保生产线连续稳定运行的需要
对于连续生产制造企业来说,生产线上任何一点如原材料问题、动力问题、机械设备故障,甚至当班工人因故不能按时到岗而难以正常进行时,整条生产线就会不正常,甚至停下来,到时产量、质量、消耗都会出现问题,影响生产成本。河钢邯钢作为以优质板材为主的钢铁企业,更是如此,有近30条连续生产线,如果每天每条生产线出点问题都因推脱责任,相互扯皮,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停车出废品,那么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成本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实施四级责任制管理就是要增强职工责任意识,防止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生产的各项问题,为连续生产线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内涵和主要做法
四级责任制管理是以生产现场工作落实、持续改进为目的,主动寻找发现问题,快速落实责任,持续监控问题解决过程直至问题被解决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包含主动发现问题、制定对策、落实措施、验证效果、持续改进,是一种全员性的、主动的、预防性管理。四级包括:一级为班组,二级为车间,三级为科室、四级为生产厂领导。(如图1所示)
四级责任制管理实现形式为四级会议,四级会议借助管理看板和问题票等可视化工具。四级责任制管理主要特点:以基层由下而上主动发现问题;管理者自上而下查找问题;突出工作即时落实、持续改进。主要做法是:
(一)以“即时”落实持续改进生产现场问题为目的,确定四级责任制管理的设计思想
1. 实现可视化::注重过程控制,让解决问题的过程显性化。过去的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就报告给自己的上级,因此,只有上级才全面掌握各种问题,一线员工不知道全面情况,也不知道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没解决;如果下级不报告问题,上级又不深入实际了解情况,那么,生产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就会长期得不到解决。总之,由于问题记录在人们的心里或者本上,没有公开,问题责任人就缺乏应有的压力,很容易出现拖拉、推诿等等现象。实行四级责任制管理,首先就要采取一定的形式,把问题公开化,让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都能清清楚楚地看到问题,只要问题一天不解决,它就总是挂在那里不下来。这样,问题责任人遮不住、挡不住,不把问题解决了,他永远舒服不了。
2. 促进主动性:过去去现场点巡检基本是例行公事,到现场走一圈就行,有问题没有发现也没有责任,点巡检形式多于意义。实行四级责任制管理就是要实现压力传送,让每个人都有压力,每天主动去现场发现问题,别人主动发现的问题你没有发现要追责寻根,对主动发现问题建立相关激励制度支持。
3. 快速解决“即时”性问题::过去当天发现的“即时”性问题一般要通过第二天早调会才能拍板解决,缺乏时效性。实行四级责任制管理就是要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即时”问题必须当场拍板解决,一小时能解决的不拖到两小时解决,今天能解决的不拖到明天解决。
4.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过去只有下级向上级汇报问题的解决情况,很少有上级向下级汇报,关系到上级的问题,下级不敢说,只能藏着掖着,待问题累积造成事故才被迫去处理。实行四级责任制管理就是要打破传统管理模式,形成上下级间的倒逼压力,上级逼下级解决问题,下级逼上级解决问题,上级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就可能上升到更高一级上级,下级的问题一天不解决上级就会去追责。促进同级和上下级及时相互协调,共同解决问题,提高问题解决效率,减少问题向上一级上升。
(二)构建四级责任制管理体系
1. 确定管理看板内容和形式。
一级班组管理看板主要内容包括班组经济技术指标栏、一级责任体系栏、班组奖金公开栏和6S评比栏。二级车间管理看板、三级科室管理看板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人栏、问题票栏。四级厂领导及问题汇总管理看板内容包括各科室周、月度问题处理、汇总评比栏和难点问题转为技术主管课题栏。
2. 确定问题票内容和形式。
问题票分为普通问题票和红色问题票,普通问题票是由下向上浮现问题的问题票;红色问题票是由上向下要求解决的问题票,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可产生一个或者多个红色问题票。
3. 设计其他可视化标识。其他标识包括主持人及问题票责任人卡通头像、表示状态的哭脸笑脸、6S周评比锦旗等。
4. 确定四级会议作为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级责任制管理分为班组、车间、科室和厂(部)四级。四级会议是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实现形式,也是四级责任制管理中最核心的内容。
四级会议硬件共由4块管理看板、问题票等组成,分别包括《一级车间指标状态板》《二级每日责任板》《三级每日责任板》《四级每日责任、关键控制指标及课题管理板》。
5.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程序。
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是四级会议有效运行的前提,为此,邯钢先期制定了《四级责任制管理办法》《四级责任会议演练程序》。对会场设置、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考勤管理、问题票的产生填写及上升管理、主持人职责及工作流程、问题票责任人职责、管理看板日常维护、问题票的收集汇总及跟踪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项制度的建立为四级会议运行提供了坚强支撑,四级会议迈向规范化、标准化。
6. 规范走动管理,促使领导走出办公室,深入生产现场。
四级责任制管理不仅要求一线职工每天上班时主动到生产现场寻找发现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促使管理者主动深入一线查找问题,帮助职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双向监督。在四级责任制管理中,走动是前提,没有走动就不可能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因此,在推行四级责任制管理之初,河钢邯钢就制定了《走动管理标准》,在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规范干部走动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检查内容,促使走动管理实现标准化,促使领导干部走出去。
(三)加强领导、以点带面,在全公司推行四级责任制管理
1. 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四级责任制管理的领导。
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司副总为副组长的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了《四级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均有具体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单位也分别制定了年度、月度推进计划。
2. 以点带面,全面协调推进。
根据二级单位不同的工艺特点,确定了以炼铁部、连铸连轧厂、邯宝冷轧厂为试点,先期实施四级责任制管理。一是为使四级会参会人员及时准确掌握会议召开的要点和程序,邯钢制定《四级会议演练程序》,召集相关人员按照会议流程和职责分工进行实地演练,通过边演练边修改边完善,会议流程不断优化,各级主持人综合协调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后续跟进”指导方针,在试点推进成功后,公司适时从试点单位转向了全面推广阶段,在不断总结提炼《四级责任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标准和制度后,非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与试点单位间的不断沟通与交流,很快就实现了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建立。
3. 建立会议主持人及问题票责任人工作程序标准。
四级会议中,主持人和问题票负责人是关键,他们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四级会运行的质量和效果。从推行之初,邯钢就高度重视主持人和问题票负责人整体素质的提高,从标准化和个人素质两方面入手,全面提升主持人和问题票负责人综合素质。一是问题票责任人标准化作业;二是主持人标准化作业。
4. 创新督导机制,支撑四级责任制管理高效运行。
组织制定《四级责任制管理考评机制》,每月定期从提出有效问题票、解决问题票、四级会议运行情况及各项问题落实情况四个方面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排序,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
(四)建立长效机制,四级责任制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级责任制管理在前期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但如何让这种管理机制在邯钢永久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化管理摆在了突出位置。
为做好这项工作,邯钢从将四级责任制管理形成有效PDCA循环、强化绩效和激励、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三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 优化立项程序,打造三支课题攻关主力军,四级责任制管理形成PDCA闭环。
一是优化立项程序,加快课题解决进度。二是强化QC小组、六西格玛绿带、黑带团队、公司技术专家组攻关力度,让这三支攻关队伍成为四级责任制管理中公司层面课题攻关的主力军。
2. 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创意改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机制,先后制定《创意改善提案管理办法》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成立了创意改善提案及合理化建设评审委员会,按月度、季度定期对各单位从四级责任制管理中提报的创意改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2015年以来,共提报提案、合理化建议1540项,评审优秀获奖的有970项。强化绩效管理,优化课题制,促进四级责任制管理成常态管理。
3. 建立长效督导机制,促进四级责任制管理持续改进。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建立日常检查督导机制,每月定期对各单位四级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幻灯片形式在公司早调会进行通报;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价机制,综合评价各单位四级责任制管理工作。
三、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效果
通过近两年的扎实有效推进,公司共有20个二级单位建立了四级责任制管理,目前,四级会场已有50个,基本实现了全员全覆盖。
1.全员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责任感、主动性明显增强,如:2015年以来,邯宝冷轧厂干部职工主动发现问题1308项,解决1278项,解决完成率98.7%,优秀问题187项,评出优秀课题94项。
2.生产现场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迅速解决。通过实施四级责任制管理,2015年以来,共发现、查找有效问题2440项,解决2270项,其他170项已转化为技术主管课题,实行课题责任包干,问题有效解决率由推行前的80.5%提高到88.2%,生产设备事故比2014年以前同期减少22%。四级责任制管理的实施为全面落实挖潜增效各项措施打下坚实基础,为落实生产、质量、设备、工艺、安全、6S等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3.主体责任告知书 篇十三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须做到“六必须”、“五不得”和“四落实”: 一、六必须
1.必须持续保持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备的生产条件、必要的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必须在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工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依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变更手续;
3.必须依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必须依规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5.必须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委托加工备案,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6.必须配置必备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二、五不得
1.不得无证生产,即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2.不得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3.不得伪造、变造、假冒、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4.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三、四落实
1.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2.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
3.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经营技能的培训教育,实施全员质量管理;
14.关于责任的演讲策划书 篇十四
活动背景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要求人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代部分大学生责任感出现淡化的现象令人担忧,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重要的课题。为增强同学们的责任感和自立意识,增进思想交流,繁荣校园文化,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和舞台。定于十月下旬举行由美术学院学生会信贷部、资助帮扶中心主办的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责任”主题演讲比赛。
明确承办比赛的纲要
一 活动目的(1)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增强同学们的责任感和自立意识。
(2)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和舞台。
二 参赛选手要求:
(1)美术学院全体学生,性别年龄不限。
(2)主题为“责任”,题目自选,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3)如有背景音乐,则自带光碟。
(4)自备服装和道具。
三 参赛人数:
自由报名。
四 时间及有关场地安排:
报名时间: 10月24日中午12:00报名截止
比赛时间: 10月25日星期二晚7:00(演讲比赛)
地点: 艺术楼307
五 主持人的选定
比赛选主持人一名
六 评委和嘉宾的邀请:
(1)邀请5个评委参加比赛的评选工作。
(2)邀请学生会部门部长做大赛嘉宾
(3)嘉宾和评委可做颁奖人
(4)所有评委和嘉宾在10月24号前确定
七 比赛环节
比赛流程:
每位参加者演讲时间规定在四到六分钟,如有时间可加入即兴演讲(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仪表形象:(20分)
着装整齐,大方得体。(10分)
姿态自然,动作适度。(10分)
●演讲内容:(50分)
主题鲜明,符合主题内容。(25分)
内容充实,事例动人,贴近生活,富有鲜明的时代感。(15分)
行文流畅,用词精练,详略得当。(10分)
●语言艺术:(30分)
发音标准,流利。(10分)
节奏处理得当,技巧运用自如。(10分)
表现力、应变能力强,能活跃气氛,引起高潮。(10分)
评委明确给出每部分评分(评分为整数),由工作人员进行最后加总,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选手比赛成绩,按成绩排名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八 奖项设立: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九 颁奖
比束后,颁发获奖证书。
活动负责人
。。。。。。。。。
主办单位:美术学院学生会
15.安全生产责任制书 篇十五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 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 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 常抓不懈, 毫不动摇。
(二) 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省长 (主席、市长) 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抓好粮食收购,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 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 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 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 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 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二) 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粮食主产区要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落实配套措施, 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 把产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 增加粮食产量。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 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 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 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
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 加大财政投入,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 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 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 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四) 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 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 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 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 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五)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 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 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 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 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 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 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 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倾斜, 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
(二) 抓好粮食收购
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 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 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 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 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
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 稳定农资价格。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 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 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 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二) 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 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 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
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 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 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二) 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
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 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 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 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 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
(三) 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粮食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 与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 支持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 建立异地储备。粮食主产区要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 主销区要给予必要支持。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 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
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 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 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 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二) 推动粮食产业升级
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 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 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 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三) 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 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 当粮食供大于求时, 适当增加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当粮食供应紧张时, 相应减少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 完善粮食调控机制
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 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 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对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实施有效管控。
(二)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2017年年底前, 各地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 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 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三) 加强粮食监测预警
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 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 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 建立经营台账, 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四)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 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 加强源头治理
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 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 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 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18年年底前, 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 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 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 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 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 杜绝粮食浪费。
(二) 全面实施节粮减损
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 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 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 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 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 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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