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2025-01-01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精选10篇)

1.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一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一条 范围

住宅小区和大厦的住房及房屋内的水电配套设施。

第二条 标准

参照国家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达到业主(住户)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办法

1、梁、柱、板主体

(1)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2)无钢筋外露,无预制件结构减荷空间外露。

2、顶棚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及气泡。

(2)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无人为涂抹。

3、墙面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污渍。无人为涂抹。

(2)块料(如瓷砖、大理石等)面层。

① 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② 面层无裂纹、无损伤,色泽一致。

③ 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3)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4、地(楼)面

(1)毛地面:平整、无裂纹。

(2)快料(如瓷砖、地砖、大理石)面层。

① 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② 面层无裂纹、无损伤、色泽一致。

③ 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3)水泥沙浆面层: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

① 用水桶或水管向地面冲倒水,观察水流顺畅流到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② 第二天到楼下检查楼面及顶棚有无渗漏。

③阳台护拦玻璃安装牢固,无轻微晃动现象;玻璃胶缝密实,玻璃面层无裂纹、无损

伤和刮花痕迹,玻璃色泽一致,并要有CCC认证标志。

④不锈钢材质无变形,焊口处理平整,对缝整齐,不应有机械外伤。

5、门窗:

① 开启自如,手轻摇晃门窗与楼面接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目视另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② 从室内轻摇晃门琐与门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③ 木门油漆均匀,观察门缝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

④ 单指轻击玻璃安装牢固,无轻微晃动现象;玻璃胶缝密实,玻璃面层无裂纹、无损伤和刮花痕迹,玻璃色泽一致。

⑤ 可视对讲门禁,图象清晰,对讲通话清楚,布防、撤防、红外、开锁、监视、呼叫、门磁、信息、免扰等功能完备,⑥ 门窗防越红外探测器报警功能正常,无死角。

⑦ 紧急求救按钮功能正常,门镜完好,门铃工作完好。

⑧ 门窗整体无机械外伤痕迹,无刮花痕迹。

⑨ 防盗铁门无漆面脱落,无锈迹和刮花痕迹。

⑩ 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倒流缺陷。可选择以下检查方法:

A、先关紧所有的窗户,从天面或顶层房门窗户(属天面均有檐口的房屋,普遍为多

屋住宅区)自上而下均匀浇水,停止浇水后半小时逐间检查每个窗台(墙面)是否有水渗入。

B、查询天气预报,在验收期间出现下雨的日期前,先将所有窗户关紧,雨后逐间检

查墙面和窗台泛水。

6、楼梯、扶手:

(1)钢结构的楼梯:无裂缝,面层无剥落,钢筋无外露。

(2)钢木结构的楼梯:用力轻摇无晃动,按装牢固;钢筋无锈蚀、无弯曲;木扶手表

面无龟裂,油漆无脱落,色泽一致,表面平滑,不扎手。

7、插座:

(1)电器插座:单指轻击检查盖板安装牢固,无晃动并紧贴墙面;盖板无损坏,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左零右火”规定,逐一检查,并抽查接线质量。

(2)有线电视插座、电话插座、宽带插座只进行外观验收,安装牢固、盖板无损坏。

(3)电话插座:只进行外观验收,单指轻击盖板,安装牢固,盖板无损坏。

8、接线盒

(1)单指轻击盖板,安装牢固,目视盖板无损坏。

(2)用试电笔检查每处预留线头电源接通是否正常,并用电胶布安全地缠包好线头。

9、开关

(1)安装牢固,目视盖板无损坏。

(2)全部开关灵活,开启接触效果良好。

10、照明灯具

(1)用木头或硬竹片等轻碰灯具,无轻微摇晃,紧贴楼面,零配件齐全,且灯罩完好无损。

(2)打开所有灯具,检查电源接通是否正常、灯具发光是否正常。

(3)产品合格,使用寿命时间达到要求,室内公共照明灯全部接通可以连续工作三天,统计有多少自然损坏的情况。

11、供水系统

(1)安装牢固:打开每栋的供水总阀门(注意关闭室内的水阀),管道完好无损,无渗漏水、无锈迹。

(2)管道接头无渗水。

(3)水龙头(花洒)和水阀:打开水阀,流水畅通,接头处无漏水。

12、排污管道(含塑料管)

(1)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配件齐全。

(2)从楼上的各排水口处注水,楼下目视管道接口密实无渗水;楼上排水畅通无堵塞。

(3)铸铁管:灌水后无渗漏水,表面无锈迹、无裂纹,面层油漆均匀。

13、地漏

过滤铁篦安放稳固,管缝密实,无渗漏水、无堵塞,排水畅通。

14、卫生洁具

(1)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完好无损,面层无污渍和刮花痕迹。

(2)灌水后排水口接口实心密实,无渗水,接水软管无锈迹。

(3)便器:水箱冲水正常,不堵塞,冲水畅通。

15、防盗网(窗)

安装牢固、焊接点密实,面漆均匀,无脱皮和漏涮、无明显锈迹。

16、室内配电箱

(1)安装牢固,配件齐全,试操作一次空气开关等控制按钮看是否正常。

(2)开关符合型号规定。

(3)导线与设计相符,布线规范。

(4)目视箱盖无损坏,操作一次,开关灵活。

17、门铃

室外按钮安装牢固,盖板完好,操作灵活,操作一次,进行检查。

18、其他

(1)晾衣钩、室内吊扇挂钩:用软绳等套住挂钩用力拉时,安装牢固,无摇晃,目视钢筋挂钩表面无裂纹,弯处无断裂。

(2)水表、电表和石油气表:安装牢固,无摇晃;打开室内各阀,看表内读数运转是否正常;目视外观完好无损,镜面玻璃无损伤。

公共设施接管验收标准

第一条 范围

住宅小区和大厦的公共场所、娱乐活动设施及其水电等。

第二条 标准

参照建设部ZBP3001-90标准和国家1991年7月1日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要达到的设计要求。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基础设施

(1)房屋墻体露出地面部份无倾斜、无移位、无裂痕和无扭曲等。

(2)散水坡:无下陷、无裂痕和无分裂,面层平整,无脱层;无倒泛水现象。

2、天台

(1)屋面隔热层、防水层:板端缝、伸缩缝油膏紧贴;隔热板、防水层表面无裂缝。

(2)天沟、落水口畅通,管道完好。

(3)天面扶拦: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

3、公用天线

配件齐全,安装到每家每户,且收视效果良好。

4、屋面避雷设计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牢固可靠。

5、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箱)

(1)消防栓:油漆均匀,无少刷、漏涮现象;阀门完好,无渗漏水现象。

(2)消防箱:消防管、消防带等配套齐全;箱门上标识清楚,箱门玻璃安装牢固,门锁

开启自如;消防管无渗漏水现象,阀门完好。

6、小区路灯

(1)按设计要求安装。

(2)灯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

(3)灯柱安装牢固,外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

7、绿化

(1)按设计要求种植花草树木,对照绿化设计图纸,不缺株少苗,成活率达98%以上,无病虫害发生,无绿化死角,无杂草丛生,绿地纯度为98%。

(2)绿化用水:绿化水管布局合理,阀门开关距离四周不超过100米,布局覆盖率为100%,阀门开关灵活,无漏水,安装稳固,无摇晃。

8、小区道路

(1)道路面平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

(2)道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

(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块料面无裂纹、无缺棱掉角。

(4)路牌标志清楚,地面线条顺直。

9、垃圾池(箱)

(1)冲洗水管:垃圾池通水率100%,水管安装牢固,接口处密实,无漏水;水阀开关灵活无漏水;水阔箱装锁,箱面无锈迹,油漆面均匀,锁头开户灵活。

(2)砌筑类:砌筑平直,底层无起砂、无裂纹、无空鼓;装饰面层砖线缝顺直,砖面无损伤、无缺棱掉角;投入口和清出的铁门:无锈迹,油漆完好均匀,安装牢固,开户自如;出口铁门安装小锁,小锁开户灵活。

(3)铁箱类:油漆面层均匀,无损伤,无锈迹、安放平稳。

(4)塑料类:桶身完好无损,桶底无裂纹,不漏水,配有桶盖且完好无损。

10、垃圾转动站

参照相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检验办法》的室内接管验收部份执行。

11、岗亭

(1)铝材和不锈钢类: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型材面无损伤,玻璃无污渍。

(2)砌筑类:参照相关室内验收标准。

(3)电动道闸: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开户自如,道闸栏无损伤。

12、车库

(1)露天(地下)停车场:路面平整,无起砂、无空鼓、无裂纹。

(2)地下停车场:参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检验办法》的相关内容;车道标识,入口出口标识清楚,油漆均匀。

(3)露天(夹层)车棚:参照相关室内验收标准。

(4)自行车架:焊接牢固平直,油漆面均匀,无锈迹。

(5)照明设施: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6)排水系统:设有专门的排水沟,参照《明暗沟验收标准》,排水泵参照相关机电设备验收标准。

(7)地下车库通风设施:参照《机电设备接管验收标准》。

13、沙井、检查井和化粪池

(1)池内无垃圾杂物,进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痕。

(2)检查井和化粪池进出口高差不小于5厘米,井盖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14、明暗沟

(1)沟底无断裂、无积水,沟壁和沟底抹灰平整。

(2)沟盖板安装平稳、牢固,排水畅通。

15、挡土墙、泄水孔

(1)砌筑密实,沙浆沟缝饱满。

(2)按设计要求设有泄水孔。

16、踏步

(1)砼砌:踏面、踢面无破损,阴阳角无缺口和断裂。

(2)块料砌:参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检验办法》的相关内容。

17、台阶

参照相关的面层砌筑材料的验收标准。

18、水池、水箱

(1)按设计要求和有关卫生标准进行验收。

(2)无渗漏水现象。

(3)内外爬梯无锈蚀现象。

19、信箱

信箱门锁开户灵活,房号标志清楚、有序。

20、景观、

2.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二

现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5.0.6的第三种情况说:“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 该检验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 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 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

上述说明:a.允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吃设计的余量;b.不满足设计要求与只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而实际情况是, 设计留有的一些余量主要是考虑工程使用中, 出现不利荷载的组合、意外荷载的施加和材料的匀质等情况设置的, 并不是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留置的。以往有些工程在存有不符合设计的施工质量时, 首先想到的是吃设计留有的余量。虽然今后也有可能还会有这种情况, 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中不要开这个口子。此外, 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视为“两者并不矛盾”更是值得商榷的。这两者在实际中是存有矛盾的, 如曾有一个住宅小区的住宅工程混凝土楼板:设计厚度是110mm, 而实际有31%的楼板厚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在处理这起事故中,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如楼板厚度达到95 mm就可以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最低限度要求, 因而最后决定:楼板厚度达到95 mm就可不要加固。致使有的住宅工程的楼板厚度较原设计减薄了15mm。可是当业主得知此事后即强烈地提出异议, 因为购房是按原设计的110mm的楼板厚付的款, 将楼板厚度减薄是损害业主利益。表示工程质量不仅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也要符合合同中合约规定, 符合设计的要求。为此, 规范标准中只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 不提出如何处理的规定。因为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是监管的依据, 而工程验收虽然也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但它还要符合合约的要求。

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在现行验收标准5.0.6条的条文中提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个口子开得也是比较大的, 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 甚至存有严重隐患的工程, 往往都可通过加固处理使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某工程的混凝土楼板, 设计厚度为105 mm, 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20。经检测, 楼板的实际厚度与混凝土强度都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 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因而对这个工程进行了加固处理, 处理后的混凝土楼板使平板变成密肋楼板 (楼板的厚度增加, 板下加小肋) , 虽然它可满足安全使用, 但净高减小而影响了使用功能, 所造成的永久性缺陷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考虑在当前国家规范标准中仍开如此大的口子, 不仅降低了标准水平, 而且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质量有个“合法”的出路。因此, 国家规范标准就是定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 在限度以上的工程质量即为符合标准要求, 限度以下的工程质量即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不提出如何去处理, 也就是在国家规范标准中不开再降低要求的口子。

3 语言的不一, 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验收标准的5.0.6条文与条文说明中, 有些语言由于不一使其在实施中不易理解和掌握。

3.1“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

全使用”条文与条文说明中, 先后出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满足安全使用”与“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上述三个语言应该说不仅文字不一, 语意也是有区别的。前者语意很清楚, 就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中者的语意就不太清楚, “满足安全使用”是等同“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呢?还是仅指“满足安全使用”呢?如果仅指满足安全使用而不提满足使用功能, 这就降低了前者的要求;后者的“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从语意上也明显地比前者降低了很多。由于语言的不一, 将造成标准实施中难以理解和准确掌握。

3.2 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条文说明中提出:

“一些永久性的缺陷, 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 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 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就出现使用功能有主次之分, 而现行验收标准中, 并没有明确什么是主要使用功能和次要使用功能。如屋面防水的功能就是防止渗漏, 没有主次之分;混凝土梁、板、柱的功能就是结构支撑, 也没有主次使用功能之分。如果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 就会出现在实施中将“主要使用功能”也视为“次要使用功能”。因此, 即或有主与次的使用功能, 标准中也不要保“主”舍“次”。

4 工程质量慎用“缺陷”二字

4.1“缺陷”的定义

现行验收规范标准对“缺陷”术语的定义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缺陷”术语定义是不一致的, 但与后者的“不合格”定义是相似的;此外, 对“更为严重缺陷”及“超过检验批准大范围内的缺陷”均无明确的定义, 如更为严重的严重程度与更大范围的范围轮廓究竟多大, 由于不明确而不易理解和准确掌握。

4.2 对缺陷处理方法不一

4.2.1 现行验收标准的条文说明中, 对4种

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一般缺陷的处理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更为严重的缺陷与超过检验批准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4.2.2 有的现行验收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

有严重缺陷, 但同时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并经监理 (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这与现行验收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要求是不一致的。

4.2.3 还有的验收规范条文中, 仅提出了严

禁 (或不应) 存有所指出内容的缺陷, 但没有列出是什么缺陷 (是一般缺陷还是严重缺陷) , 也没有对缺陷提出如何处理。只是在其条文说明中提出如何避免缺陷的产生。

由于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不仅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对“缺陷”理解不一, 要求不一, 处理不一;就是现行标准规范中也不一致。当前已有很多建筑企业实施了GB/T19000-2000:IS09000:2000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 特别强调要区分“缺陷”或“不合格”的概念, 要慎用术语“缺陷”。但在现行验收标准 (规范) 中多处出现“缺陷”, “严重缺陷”及“更为严重缺陷”。

5 几点意见

5.1 现行验收标准不要给不符合标准与不

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开口子, 我国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较低, 如在这个水平上再降低, 就会影响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会使我国的施工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得更大。因此验收标准只提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不给出路, 不开口子。有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 (如屋面、地面、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验收规范) 就只提要求, 而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 没有给出路, 开口子。

5.2 现行验收标准与规范是相互依附、相互

配套的, 因此语言等应力求一致, 以避免在实施标准规范中产生一些对接不上的问题。

5.3 我国标准规范要考虑与国际接轨

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人国际市场, 国外 (地区) 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人我国 (内地) 的市场, 因此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也要逐步考虑与国际接轨。

摘要:《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于近期颁布实施。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至关重要。要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着重要控制施工工序质量, 而其中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尤其重要。质量控制点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点。质量控制就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 抓住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秦, 对工程活动中的重要部位或薄弱环节, 事先分析影响质最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黑龙江省,筑施工质量验收,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立柱.建筑施工中几种常见质量通病的分析[J].山西建筑, 2004 (1) .[1]刘立柱.建筑施工中几种常见质量通病的分析[J].山西建筑, 2004 (1) .

3.竣工住宅房屋质量检查验收重点 篇三

住宅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群众住户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实行商品化后,人们对购房的质量要求已愈来愈高,对交付的房屋质量验收亦更加严格。为此,为使购房者得到称心满意、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的住房,现提出验收房屋质量的几项重点项目如下:

1.户型及结构质量

购房者在接收购房以及入住前,首先要向售房单位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然后进行实物查验,要核对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尺寸是否准确,对角线有无误差,层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其次查楼地面、墙体及梁板結构有无异常异缝,室内有无渗漏痕迹,有无使用劣、次材料的情况,否则不予签收并要求售房单位处理,如遭到拒绝应向市质监站投诉。

2.门窗质量

验收时,首先要看门窗的规格型号、使用材料及配件,固定位置,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变形,能否满足使用功能,其中:木门窗框与扇的质量要达到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翘,安装的小五金必须数量齐全,槽边整齐,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开启灵活,压缝条、盖口条应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框与扇的上缝留缝宽度应为1—1.5mm,框与地面的留缝宽度内门应为6—8mm,外门应为4—5mm,扇对口和扇与框间留缝宽度为1.5—2.5mm,门窗板面无起鼓、脱胶、裂缝。

门窗的油漆光滑、光亮、无脱皮、漏刷、透底、流坠、皱皮且色泽均匀、刷纹通顺、不污染五金及玻璃。

安装的玻璃应无明显的气泡和波纹,应尺寸准确,底垫灰饱满,安装牢固、平整、无松动现象,钉子不在油灰表面显露。

铝合金推拉门窗的安装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无碰伤、锈蚀、框与墙体间的预留槽内及框料接缝处的防水密封胶必须饱满严密,涂胶均匀、光滑无气孔,窗扇的限位器、毛条等附件齐全,安装牢固、灵活、适用,泻水孔通畅,橡皮垫镶嵌必须交圈到位、并与裁口玻璃皮压条紧贴。

3.楼地面及室内装饰

楼地面、墙面及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灭和裂缝(风裂除外),观感应光滑,接槎平整、线角顺直,墙体的内窗台不得低于外窗台,喷刷涂料应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不得出现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喷点要均匀,刷纹应通顺无明显的泛碱、咬色、流坠、溅沫、砂眼、麻面等缺陷。

楼地面及墙面的饰面(瓷)砖镶贴应无空鼓歪斜和缺楞掉角及裂缝等缺陷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平直,勾缝密实,宽窄均匀,镶贴于墙面的瓷砖应阴阳角方正,套割准确,台度平顺无污染,卫生间及厨房间的地面高度应低于室内2cm,设计有坡度的地面面层应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地漏盖板低于地坪最低处5cm。初装修地面面层的拉毛纹路应均匀,无起砂现象。

4.室内排水管及电气安装

给水管道安装的支托架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丝扣紧固,管端清洁不乱丝,麻头(生料带)应干净,穿过卫生间或厨房间的楼板处应加钢套管,高出地面5cm,排水管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插连接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橡胶密封环应紧密,卫生器具与接口的连接必须紧密,无渗漏,制动部分灵活、准确,支托架安装牢固,砂浆饱满,不突出墙面,采用螺栓固定的器具必须增设橡胶垫片。

灯具安装的高度应一致,位置应正确,暗插座、暗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单相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极为零线,右极应为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接零)线应在正上方。

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住宅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由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做好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

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检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向住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

4.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四

(发布日期:20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标(1991)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

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

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

(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3.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3.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 主要内容的再检验。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3.1 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执迁安置资料。4.3.2 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h.沉降观察记录;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 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4.4 接管验收程序

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d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4.4 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4.4.5 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赁证,签发接管文件。

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4.5.1 主体结构

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4.5.2 外墙不得渗水。4.5.3 屋面

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5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5.3.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4.5.4 楼地面

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

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4.5.4.2 卫生间、阳台 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4.5.5 装修

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

,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 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4.5.5.6 饰面砖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陷棱掉角。

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4.5.6 电气

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

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

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IMΩ/KV。

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

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

4.5.6.5 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匀应符合要求。

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

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就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4.5.7 水、卫、消防

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动关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

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

部门检验合格签证。4.5.8 采暖

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

等缺陷。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4.5.8.3 炉排必须进行经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 墙不得透风漏气。

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

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 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

能及采暖区保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

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 4.6 质量问题的处理

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

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

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 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5.2.1 产权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 b.土地使用证;

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 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5.2.2 技术资料: a.房地产平面图; b.房屋分间平面图;

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5.3 接管验收程序

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

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

5.3.7 移交人配合接管单位按接管单位的规定与房屋使用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5.4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5.4.1 以CJ13-86和国家有关规定作检验依据。5.4.2 从外观检查建筑物整体的变异状态。

5.4.3 检查房屋结构、装修和设备的完好与损坏程度。5.4.4 查验房屋使用情况(包括建筑年代、用途变迁、拆改添建、装修和设备情况),评估 房屋现有价值,建立资料档案。5.5 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

5.5.1 属有危险的房屋,应由移交人负责排险解危后,始得接管。5.5.2 属有损坏的房屋,由移交人和接管单位协商解决,既可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维修,也可采用其他补偿形式。

5.5.3 属法院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按法院判决办理。6 交接双方的责任

6.1 为了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4.2和4.3条的要求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及时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天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

6.2 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6.3 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

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

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

6.4 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

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并应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时结算,也可

以在验收结算时,双方达成协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保

修保证金和保修费的标准由各地自定。

6.5 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

担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图(精) 篇五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单 位 :丽水市气象局 ● 联系人:何志清(主任 2175869 ● 地 址: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天气因素影响顺延 ● 验收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 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水压检测合格证 ● 单 位:市供排水公司

● 联系人:潘庆华 2132430 2133090 ● 地 址:中东路 21号(自来水公司二楼 ● 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 需提供的资料:水施图

三、配电工程验收意见书 Ⅰ客户申请用电:

● 单 位:莲都供电局水阁供电营业所 ● 联系人:梁丽伟 2694128 ● 地 址:遂松路营业厅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验收程序:用电申请及验收程序参照《莲都供电局客户 用电业扩及流程管理办法》。

Ⅱ低压部分: ● 单 位:莲都供电局水阁供电营业所 ● 联系人:梁丽伟 2694128 ● 地 址:遂松路营业厅 ●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 需提交的资料:(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电力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3产品资料说明书、各设备产品合格证;(4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各设备产品合格证、合格的 出厂检测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注:用户采用的低 压电器设备,必需取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 3C 认证证 书

(5安装人员电工证;(6防雷检测报告;

(7电气承装申报单;(8配电基本配置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 缘手套、验电笔、主接线图等。

Ⅲ高压部分: ● 单 位:莲都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 ● 联系人:林巧红 2103989 ● 地 址:大洋路 458号

● 承诺时间:单电源 8个工作日;双电源 15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 需提交的资料:(1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电力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3产品资料说明书、各设备产品合格证;(4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各设备产品合格证、合格的 出厂检测试验报告、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注:用户采用的低 压电器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 3C 认证证 书

(5安装人员电工证;(6防雷检测报告;(7电气承装申报单;(8配电基本配置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绝缘鞋、绝 缘手套、验电笔、主接线图等。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单 位: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 ● 联系人 :徐 军(教导员 2699119 陈景海(参 谋 2692119 审批中心窗口 : 2090237 ● 地 址: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 受理----现场验收----核发 ● 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 合格的报告;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 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 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 意见书;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7.消防产品生产许可、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产品型式认证,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 量的确认报告;8.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 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9.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 工图(含总图、室外给排水总图;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11.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12.防雷检测报告复印件;13.装修材料抽样送检检测报告。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单 位: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 联系人:金泳,联系电话:2172771 ● 地 址:丽水市寿元街 137号

● 承诺时间:资料审查 2个工作日或每幢 1个工作日, 现场验收 1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 1:单位组织实施,验收组由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及建设单位邀请的 3-5名建筑安装类专家共同组成。

质量监督站实施过程监督。

● 验收程序 2:施工单位报送技术资料→受理审查→施工 单位向建设单位报竣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 具监督报告。

●需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材料设备试验 报告。

(3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委托监理的工程 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 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报 告》。

六、环保土建验收程序 ● 单 位:开发区经发局 ● 联系人:杨鹏 2179515 ● 地 址:中东路 557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713室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检查→出具意 见

● 需提供的材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审批表;水设施图(包括清污分流管网布置

七、规划验收 ●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 联系人:舒满清 2350620 ●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 557号 320室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出具意见→合格项目核发规划竣工验收核准证

● 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3份;(2竣工测绘成果表(含光盘 1份;(3提供验收项目建筑竣工图 1份;备注:违法建筑需提供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处罚决 定书。

八、市政验收 ●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 联系人:吴文晔 2953102 ● 地 址: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原水阁小学 101室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出具意见

(一 排水隐蔽工程覆土前验收(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注:该项目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是过程中介入的 验收服务项目

●需提交的资料:(1机绘排水平面图 1份;(2排水隐蔽工程验收意见表 1份。

(二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资料:(1接管申请表 2份;(2机绘标准排水设施竣工平面图 1份;(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复印件 1份;

(4有自备水源的企业应有与污水处理单位签订的《委 托污水处理合同》复印件 1份。

九、环卫验收 ●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 联系人:吴文晔 2953102 ● 地 址: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原水阁小学 101室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1市政、环卫配套设施验收意见书 2份;(2 与有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定的垃圾清运合同原件 1份;(3机绘垃圾池位置平面图 1份。

十、绿化验收 ●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 联系人:王瑾 2350841 ●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 557号 316室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1规划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1份;(2批准的绿化施工图复印件 1份;

(3绿化施工合同复印件 1份;(4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份;(5绿化竣工图 1份;(6竣工测绘成果表(含光盘。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确认

十一、档案验收 ● 单 位: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 联系人:江伟琴(科长 2090605 蓝慧珍 2090611 ● 地 址:行政中心西区档案大楼六楼

●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或每个单体 3个工作日内初验 完毕,资料补齐全后复验 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

● 验收程序:申请--→受理--→资料验收--→出具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自查表》(2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3相关档案资料,详细清单如下:(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1、项目进区协议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计划受理(备案登记或核准批复 通知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范围图或规划设计条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合同

7、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审定文本、设计 合同

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白蚁防治等批准 文件和取得的有关协议

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回复联系 单

10、招投标文件(如直接发包的需提供直接发包确认书、合同、预算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3、绿化规划审批表及绿化规划图

1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规划放线、验线通知单

15、总平面布置图(规划审核盖章、室外管网综合图(给 排水、电气等

(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提供

1、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例会纪要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5、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6、合同变更、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7、监理日记

8、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竣工总结报告等、质 量评价意见报告(三施工文件(施工单位提供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3、图纸会审记录

4、砼施工日记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6、地基验槽记录

7、桩基资料

8、设计变更联系单、汇总表

9、钢筋、水泥、砖、门窗、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及汇总表

10、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

1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交货单、配合比通知

13、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14、地面蓄水、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1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6、技术复核记录

17、沉降观测、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9、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报告 20、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21、统表1、2、3、4

22、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

23、水电施工技术资料(合格证、隐检、试验记录、质 量验收记录

24、其他专业及附属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四竣工图(施工单位提供

1、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五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1、工程竣工总结

2、备案表、决算文件

十二、竣工备案 ● 单 位:开发区建规局 ● 联系人:李季 2175261 ●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东路 557号 319室 ● 承诺时间:资料齐全, 1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业主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出具意见

● 需提交的资料(原件 1份、复印件 3份,共 4份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竣工验收意见(各方主体共同签署 1.2、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1.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1.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5、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1.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1.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回复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城建档案出具的认可文件

7、配套工程验收意见书

8、施工许可证

9、勘察设计单位竣工报告

10、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11、监理单位竣工报告

12、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13、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防雷等检测资料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5、法规、规章规定或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 料

备注:

1、无质量监督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 程质量鉴定报告,低于两层且小于 300平方米的项目可提供 市质监站出具的质量报告

2、无施工许可的需提供市建设局的无证施工处罚手续(结果

3、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

4、商品住宅需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三、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 单 位 :市国土局、开发区国土分局 ● 联系人 :周聪勤 2274390 ● 地 址 :开发区管委会(中东路 557号 310室 ● 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 验收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查阅 →出具意 见 ● 需提供的资料 :

1、新建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申请表

2、土地面积测量报告书

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准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总平面布置图

8、房屋测量报告及竣工测绘成果表

9、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证审批手续

● 单 位: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 ● 联系人:叶旭伟(市国土局 2090210 邝平英(开发区分局 2202963 ● 地 址: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中东路 557号 313室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除挂牌、出让地块外,另加 15天公示期

● 办理程序:开发区国土分局利用科办理复核验收合格 通知书,开发区分局地籍科办理联系单,凭联系单到市国土 局窗口办理土地证。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向市国土局。

2、开发区国土分局联系单。

3、原土地证(临时证。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7、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办理房产证审批手续 ● 单 位:丽水市房地产管理处 ● 联系人:张颖 2090261 ● 地 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管窗口 ●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批量除外

●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一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校验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需提交的材料: ●

8、房产测绘报告及面积监测审核表原件;

9、其他(如竣工规划验收核准证、施工许可证。(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违法建筑处罚程序

● 单 位:丽水市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 联系人:汤金铭、蔡凤珍 2953280 ● 地 址:水阁街道办事处上沙溪行政村(丽市执法局 开发区分局企业中队 ●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呈报审批→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归档 ●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区规划局出具的工作联系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3、企业如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由我分局提供格式 文本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平面布置图(比例一般 为 1:500等合法有效的审批材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合法有效的审批材料;

6、竣工测绘成果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7、建设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消防、市政、防雷、绿化、环保等文件;

8、建设工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检测鉴定 单位营业执照、检测鉴定员资质证;检测结论需注明“检测 结果表明,违法建筑物结构能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

9、其他需收集的有关资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注:

1、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份,并在所有 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协调 会议制度

为加大对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的协调力 度,加快企业产权证办理。根据丽委(2008 17号文件精 神,特建立开发区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协调会议制度 和企业总平面图变更协调会议制度。由市审批中心牵头,市 效能办、市开发区、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质量监督检验站、莲 都区供电局等负责人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 调解决企业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总平面图变更需协 调的事项。需协调会解决的问题,由市开发区统一提交。协 调会议定的事项由审批中心形成会议纪要,各参与部门按纪 要精神执行落实。协调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蓝春土 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副组长:周冠军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

李 林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楼新英 市效能办 江乃贵 市审批中心

6.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2000)142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备案机关)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符合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要求

(二)监理(建设)单位已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工程资料已报送质监站抽查并符合要求。

(三)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投诉已结案,事故已处理完毕并形成处理报告。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

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是验收组成员),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明确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各责任主体准备好验收的报告材料。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概况和工程档案验收情况,介绍工程验收方案,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按排参验人员迁到。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应回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和要求整改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3、验收组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验收组应该对参验各方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予以解答。对竣工验收中所发现的遗留质量缺陷,如不影响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应对质量缺陷如何处理和处理期限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认可,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会上说明。如果质量缺陷

影响竣工验收,应待其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5、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验收组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也可请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

第八条质检站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由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7.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七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包含的内容分析

1.1 设计规划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 整个建设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规划设计阶段, 俗称施工准确前施工;第二阶段是施工阶段;第三阶段是竣工验收阶段。在此三阶段中, 很多人认为施工阶段是开展质量控制的有效阶段, 其实不然, 想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就应该将质量控制工作贯穿于整体工程建设中, 要重视每一阶段的控制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建筑质量。因此, 在开展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过程中, 应重视设计规划部分, 深入开展此部分内容控制工作。首先, 应对图纸设计进行严格控制。图纸是施工的基础, 也施工的前提, 图纸设计是否合理和施工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 因此,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施工图纸, 确保图纸设计质量。其次, 对机械设备等进行合理配置。在房建施工中, 机械设备使用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 必须要对设备的选择等进行控制, 以此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最后, 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控制。施工材料是施工开展的基础, 材料质量关乎工程质量, 因此, 必须要做好材料控制工作。

1.2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开展过程中, 质量控制人员应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各方面入手做好质量控制。首先, 应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 其中包含的内容有很多, 所以在施工中需要有前后顺序, 这就是施工工序。施工工序对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所以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质量控制人员需要严格监督施工工序, 确保施工是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的[1]。其次, 应开展技术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和施工整体质量有着一定的联系, 所以工作人员需要对施工技术进行分析, 找出技术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然后针对此环节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同时还应该对技术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测, 确保施工技术落实到位。最后, 开展施工工期控制。每项房屋建筑都是有固定工期的, 若是工程施工超出工期, 那么建筑单位就需要付违约金, 所以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必须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而在此过程中控制人员主要是对质量进行检查, 对违规操作进行严惩。

1.3 竣工后的控制工作

在施工完成之后, 还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对此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也可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因此, 在开展竣工验收的过程中, 质量控制人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整体地评价, 并对竣工图进行审核, 以此来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图纸设计是相吻合的。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其中存在出入, 那么就必须要让建筑单位说明原因, 并提交相关的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以此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 还应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通过及时的修补来确保工程质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 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应该采取的方法

2.1 对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质量工作人员是开展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主体, 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控制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所以为了确保控制质量, 就必须从工作人员入手, 对其进行专业化培训, 以此来促使质量控制工作能够更好地落实。建筑单位首先应聘请此方面的专家来进行知识讲座, 让控制人员了解更多此方面的知识, 并将其灵活的应用到工作中。其次, 应将控制目标、职责等进行明确划分, 分工到个人, 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工作表现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处罚, 将工作效果和员工自身利益挂钩可以促使员工更好地开展工作,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2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在整体的房屋建筑施工中, 现场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同时因为施工现场环境较为复杂、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比较多, 从而使得施工现场较为混乱, 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影响施工质量。鉴于此种情况, 质量控制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要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对施工组织进行规范、对施工技术落实进行检测、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等, 以此来促使施工现场活动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 确保施工秩序, 以此来避免施工质量出现问题[2]。同时, 还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对施工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件进行审核, 以此来促使施工现场是稳中有序的。

2.3 做好进场材料验收质量控制工作

施工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 所以在进行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过程中, 控制人员必须对进场材料验收工作进行控制。在材料进场验收过程中, 要查看材料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查看购买的材料规格、数量以及类型和预订的是否相符合, 最重要的是要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查看是否有以次充好现象的存在, 只有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是符合规定的, 这些材料的使用才不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和人们的居住、生活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还和建筑企业的信誉息息相关, 若是建筑企业建设的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 那么企业的形象也会受到严重打击, 进而影响其经济利益的获取, 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因此, 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建筑的过程中, 必须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进而促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稳定的发展下去。

摘要:近些年来, 我国建筑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越来越多的人被建筑行业的高利润所吸引从而加入到此市场中, 这样就使得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增多, 企业规模逐渐扩大, 而在市场份额有限的情况下, 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在残酷的竞争中, 企业想要生存下去, 就必须要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因此, 本文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进行了深入地研究, 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控制方法

参考文献

[1]徐瑞娟.探析高层房屋建筑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J].江西建材, 2016, (14) :119-119, 120.

8.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八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前言

土地整治遵循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田、水、路、林、村建设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的指导要求发展到今天,成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集约节约土地的重要途径。但在近20年中国式的土地整治中,项目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的规范规程日臻完善,而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绩效一直以来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无法衡量土地整治项目真正效益。根据历年来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实施情况,后期的绩效评价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实施和验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定义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是指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一段时间内,为衡量项目的真实效益,指导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对项目综合效益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2.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意义

经济学上的绩效就是效益、效率和有效性的总称,包括行为过程、行为结果两方面。行为过程是指投入是否满足经济性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行为结果则是指产出相对于投入的有效性,预期目标是否实现以及产生的中长期影响。一般来讲,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是由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部分组成,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其实就是对于项目所产生的效益进行等级划分。但是,简单的项目效益等级划分分析不能够完全体现一个土地整治项目所带来的对于土地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改变,而在项目前期、资金使用与管理、财务决算、实施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更为精准和全面。全面的绩效评价分析,不仅仅是衡量了土地整治的实施效果,也为项目的验收带来更为有力的支撑。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整治的开展,为有效增加土地,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土地质量、生产环境和土地增产增收奠定基础。但随着土地整治项目数量的增多,也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规划设计脱离实际”等情况,达不到预期的效益的同时也给后期土地整治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绩效评价对土地整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水平,准确掌握资金分配的有效性;第二,有利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土地整治顺利发展;第三,有利于土地整治绩效相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第四,为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增添新的衡量标准,在原有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基础上增加效益评价,更加全面的突显了土地整治可持续性。

3.土地整治绩效评价作为土地整治验收内容的可行性

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指的是针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管理、权属管理、后期管护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一般来说,项目的验收较为注重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工程完成情况等方面。而对于项目的后期管护和绩效评价不够重视,多数情况下,仅仅作为一项定性的描述。比如,项目后期管护只要有一张项目的工程移交单就可以通过验收,而对后期管护多长时间,如何管护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项目的后期绩效更是只需要参考一下项目的规划设计报告中的效益分析就可以通过验收,并没有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进行有效评价。甚至于,没有根据土地整治工程实际核算或者简单调查研究一下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原因不仅仅是管理层面的不够重视,忽略了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性,更重要是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标准和实施评价的体系。此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没有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内容和标准去实施。

土地整治项目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而不是单纯的完成一项土地整治工程和投入多少资金。效益能否持续才是土地整治项目存在的意义。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对于衡量土地整治项目的成功与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单是一个手段,一个验收的标准,更是衡量一个整理项目成功度的价值尺度。将一个整治项目的效益落在实处,是指导今后项目实施发展的重要依据。第一,绩效评价的实施从效益、效率和有效性等方面论证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效果和意义。第二,绩效评价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证明,项目的好与坏,利益是否长久都可以用绩效评价来论述和证明。第三,绩效评价可以在效益长久,工程持续利用方面完成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通过后期的绩效评价,针对项目在工程有效期内达到的利益水准和长久利益方面替代传统方式的验收。第四,绩效评价的使用可以说是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的方向,在原有传统的验收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衡量标准,用项目长久的利益化验证项目的成功性和可持续性。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来讲,后期绩效评价衡量的是工程实施是否顺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以及项目实收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土地整治后期绩效评价作为验收主要内容和手段是可行的。

4.结束语

9.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九

住宅工程需提交: 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2005-10)

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2005-11)

35、竣工验收会签表·························································原件 注:

1、所有表格内容需填写完整,表内签字、盖章必须到位(备案书内必须加盖各方责任单位法人私章,备案书不得使用复印件,复印、翻印、涂改无效);封面封底用蓝色名片纸及带孔文件夹装订成册。

2、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带原件审查,两证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

3、未注明需原件的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篇十

行)》的通知

浙建建〔2000〕134号

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后,现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并颁发的《工程质量等级证书》一律停止发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省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报我厅备案。

三、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到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正式下文,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能委托给当地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为避免多头管理,委托坚持一地一站的原则,由市(地级)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级(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作为市站的分支机构,业务受市站领导,纳入统一管理。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下列管理职能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在规定地域内,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实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3、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前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负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

5、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争端裁决的范围;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职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将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委托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应当自行承担政府监督管理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内容,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确定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制度正式实施后填写。

六、《竣工验收备案表》编号为17位,前六位为备案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第7位至第14位为备案机关收讫备案资料的日期,第15位为工程类别,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为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2,其它工程为3,第16位至第17位为同一天备案工程的顺序。

附:

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略)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略)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的规定,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四条

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邀请有关单位对需要提前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需要整改或完善的,初步验收后应组织整改或完善。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作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验收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

(二)工程报建日期,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名称、资质和审查结论;

(五)工程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情况和结论;

(九)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基本情况和结论;

(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十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是指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各一份: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五)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九)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十)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证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概况;

(二)质量监督受理时间和受理时资料审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对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工程各方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单位,在备案表中说明理由,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并报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备案表》正本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经备案机关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办理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六条

备案机关应当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处罚。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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