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2024-06-18

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共11篇)

1.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一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广东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徐林清 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摘要]中国财政部从2007年7月开始大幅度下调了出口退税率,短期内将会使广东相关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利润率下降。一些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靠出口退税维持生存的中小贸易企业甚至可能会被淘汰。但从长期来看,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助于抑制出口的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为广东外贸及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宽松的环境。企业必须顺应这一趋势,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空间,调低生产成本,通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开拓市场,发展多种贸易形式。

[关键词]出口退税,广东,出口企业,外向型经济

一、引言

出口退税是指当产品销往国外时,可以凭海关的证明要求政府退还已经征收的间接税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中间产品进口关税等。出口退税是一种被各类国家广泛采用的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明确规定出口退税不应视为出口补贴。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是避免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同一产品的双重征税,同时,由于各个国家的间接税税率不同,因此只有当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时,才能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

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曾经多次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除了20世纪末为了应对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幅度调高退税率外,其余几次都是向下调整。中国财政部于2007年6月19日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大幅度调低出口退税率,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过大的贸易顺差带来的各种问题。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少数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府曾经在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过较大的调整,对部分产品调低和取消出口退税。不到一年时间内,政府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而且调整幅度越来越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给整个出口产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广东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地方生产总值对外贸进出口的依赖程度很高。2006年广东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272.24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达3019.54亿美元,相当于全国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广东的外贸依存度高居全国首位,进出口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大大高于全国的水平。外向型经济的特点使广东对国家外经贸政策的调整十分敏感。那么,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广东经济运行,调低退税率将会对哪类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压力,同时又会对广东未来的经济走向产生如何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非常值得探讨与分析,为使企业更好地冲减政策调整带来的压力,增强其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本文拟从微观与宏观两层面来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一定的对策措施。

二、微观层面影响分析:部分行业短期内会陷入利润困境

从理论上看出口退税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保证国际竞争的公平性,但从事实上看它是一种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和鼓励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据严才明对中同1994-2005年的数据分析,综合退税比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出口增长率将提高0.515个百分点,可见出口退税对出口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出口退税率又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进出口现状对退税率进行调整。显然,如果提高出口退税率,出口企业出口成本就降低,利润就提高;而调低退税率则使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所以从微观层面看,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大幅度下调必然会使相关出口企业出口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将被压缩。

对照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清单,涉及出口金额规模大、涵盖出口行业范围广是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出台给广东外贸带来的最明显影响(见表1)。短期内广东受影响较大的产业包括纺织服装业、皮革及相关制品行业、塑料制品业、家具行业、石材及陶瓷行业、水泥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化学工业、有色金属行业等。政府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对部分钢铁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已经使钢铁产品出口增长受到抑制。广东的纺织服装业是广东的一大优势出口产业,但这一行业平均利润率就不到4%,这退税率虽然仅下调2个百分点,但却使行业平均利润下降一半以上。上述这些行业的产品在广东均属于大宗出口商品(单税号产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其中部分行业利润空间本来就比较小,有些行业甚至仅仅靠退税来维持微薄的利润,因此下调退税率将使其受到较大的冲击。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受此次退税率下调影响金额最大。数据显示,1-6月,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涉及调低出口退税率项下商品总值为283.3亿美元,占同期广东调低出口退税项下商品出口总值的46.4%;私营企业出口195.3亿美元,占32%;国有企业出口102.7亿美元,占16.8%。“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商品出口所受影响各占一半。1-6月广东一般贸易出口占广东出口总值的29.7%。其中调低出口退税项下商品总值为288.3亿美元,占同期广东调低出口退税项下商品出口总值的47.3%;加工贸易项下同类商品出口292.8亿美元,占48%。此次涉及调整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美国、香港、欧盟和东盟。2007年1~6月广东调低出口退税率项下出口前4位市场分别为美国、香港、欧盟和日本,出口金额分别168.9亿美元、136.2亿美元、96.2亿美元和24.2亿美元,4者合计占同期调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总金额的69.8%。

总的来说,退税率调整将会使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抑制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受退税率下调冲击大的行业可能会出现一次“洗牌”过程,这些行业内的一些中小出口公司基础较弱,多年来靠压价竞销,其利润仅限于若干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退税率下调将使他们首先出局。还有一些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小公司,如果恰好其产品的退税率下调幅度较大,则其生产经营活动将难以为继。外贸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型的外贸企业,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加丁及出口的产业链,出口退税率下调后,他们可以从各个环节人手,通过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来消化退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甚至可以通过压低原材料采购价格等方式转移负担。另一类是专业的外贸公司,这类公司从其他企业购进货物,然后转手出口。这类企业虽然比重不是太高(广东省内不到四分之一),但因其产业链较短,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收购价格,则其利润就会与退税率同比例减少,因此这类企业受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最大。

还需注意到的是,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后,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同时规定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新政策于8月下旬正式实行。因为此前出台的退税政策调整基本上不涉及加工贸易企业,因而可以认为这项政策是对退税政策的一个补充。从实际效果上看,因为广东省贸易结构中加工贸易占较大的比重,这一政策的实际影响可能比退税政策的影响更大。加工贸易企业应对这一政策调整的主要策略是通过协商调整产品价格,通过价格调整将部分损失转移给上游或下游企业。部分企业可以考虑将相关生产环节转移到中部和西部地区,因为中西部地区企业综合运行成本仍然要低于东南部地区。条件较好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以此为契机,适时地改变产品结构,将资本投入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中去。

三、宏观层面的影响分析:信号意义多于实际影响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会对广东部分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使广东出口增长速度减缓,但从整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更多的是信号意义,并不会对广东经济带来太多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首先,从广东的出口商品结构上来看,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占绝对大的比重。2007年1-6月,广东机电产品出口1121.3亿美元,占同期广东出口总值的67.5%,占同期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值的53.6%。其中涉及调低出口退税率项下的机电产品出口金额为192.7亿美元,占同期广东机电产品出口总值的11.6%。但此次涉及调整的机电产品税率变化的范围相对较小,涉及调整的商品出口金额所占比重明显低于服装等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此次调整从短期看,对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相对较小,从长远看,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从广东省出口的主体结构上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65%左右,其他所有制形式在广东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到四成。而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可以享受到各种政策优惠,其对出口退税的依赖程度并不高。而真正对出口退税依赖程度较大的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其在广东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并不大。所以,退税政策的调整对广东的影响整体来说并不会太大。

再次,从贸易方式上看,广东省2006年一般贸易增长迅速,与上年同期比增长50%,出口额为800亿美元,但这仅仅相当于广东省出口总额的30%左右,广东省加工贸易出口额仍占出口总额的70%。广东省加工贸易的比重不仅远远高于全国的水平(55%左右),也高于江苏、浙江等长三角发达地区(60%左右)。对于加工贸易而言,由于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进口原材料部分为免税,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只有国内采购的原材料部分和加工增值部分涉及出口退税,因此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因此,相对来说,广东出口企业受出口退税影响的程度要低于全国其他地区。

最后,广东省多数“两高一资”企业及其他出口企业对于政府调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早有预期,行动上亦有一些前瞻性的应对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提前减轻了政策的冲击力。例如广东的纺织企业除了对长期合同仍维持原价,自身消化退税率下调成本外,在与外商签订新合同时,都已部分考虑到出口退税率下调、棉花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变动,并以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形式来适度转移出口成本。

四、退税率调整政策的利好因素

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征收出口产品关税的效果是十分类似的。从理论上分析,如果调低出口退税率,则生产者来自出口的收益会随之减少,如果这一收益低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收益,则生产者会转而在国内销售。内销的增加会降低国内市场上该产品的价格,并使产量降低,最终市场会在内销收益与外销收益相等时达到均衡。这时,相对于退税率调整以前,国内价格降低、消费量增加(消费者剩余增加)、政府财政 支出减少,但企业产量降低、出口量减少。如果仅从短期及经济角度来看,政府减少退税会有一个净福利损失,因为生产者剩余损失要高于消费者剩余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减少。当然,如果该国是一个大国,则因为出口减少,使该国的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贸易条件改善所得甚至会超过价格扭曲的损失,从而使该国获得一个净收益。

中国在很多领域已经是一个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国,退税政策调整使出口减少,有可能改善中国的贸易条件,从而完全有可能获得一个福利增量。即便在另外一些领域中国的进出口不足以影响国际市场价格,退税率下调也有可能使整个国家有一个净福利损失,但由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这种损失的分布也将是不均匀的,一些地区仍然会从这一政策变革中获益。例如对于广东来说,降低出口退税率可能包含着更多的正面意义。广东省的出口企业多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出口占广东省出口总额的95%),而从整体来说,珠三角出口企业的素质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果说降低退税率是一次产业大洗牌,那么广东企业相对来说仍是胜出者。

如果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对广东来说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中国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针对中国的其他类型贸易摩擦也显著增加,仅2006年一年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调查86起,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而近年来广东是遭遇此类贸易摩擦最多的地区之一,企业饱受其苦。虽说反倾销被很多国家当做贸易保护的重要武器,但之所以中国企业屡屡遭遇此类诉讼,与中国企业之间恶性价格竞争有很大关系。这次退税率下调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取向,就是要减少因产品价格过低造成的贸易摩擦,如果这一目标能够达到,将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国际贸易秩序和良性竞争的环境,对广东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更长远的观点来看,政府一系列贸易政策的实施,会使中国贸易失衡的状况得到缓解,有可能会在较大程度上解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但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全面的和长远的,所有的出口商品都会受到影响。2006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速率加快,很多珠三角企业已经明显感到出口价格优势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对于广东这样的外向型经济大省来说,较低的本币汇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就是缓解过大的外贸顺差,如果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对广东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是有益的。

五、企业的应对策略

贸易政策的调整目标就是创造一个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宏观环境。企业要必须主动地适应这一政策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营销策略及赢利模式,以尽快消化政策调整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企业要全面、客观地评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顺应国家政策导向,适时调整出口战略。对于在这次退税率下调中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应当认识到这次政策调整的导向意义。近年来政府已经多次调整外贸政策,表明政府已下定决心解决长期以来的外贸失衡问题和由此引致的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及贸易摩擦问题,进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但仅仅是调整退税率也许并不能完全奏效,可以预见,政府必将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来保证上述政策目标最终得以实现。事实上,若干天之后,政府就出台了针对加工贸易的新政策。以后政府除了继续调整退税率及加工贸易禁止性商品目录外,还将在环境、资源、劳动力使用等领域出台新的措施,进一步提高高污染、高资源占用和低附加值产品生产和出口的成本。所以,从战略上讲,企业必须顺势而为,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提升对资源性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水平,从而提高出口 产品的附加值,发展技术含量高、能获得国家出口退税支持的产品,走高档化、精品化和白有品牌的产品路线,尽早实现由出口数量导向向出口效益导向的转变。

第二,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空间,调低生产成本。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使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增加,挤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广东企业应尽可能地挖掘与扩延内部空间,要树立成本节约意识,在设计、采购、施工、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将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通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提高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增强国际议价能力。出口退税涉及的是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而间接税是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转嫁的。如果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弹性比较小,可以通过适当调高产品价格的方法弥补退税率降低的损失,而产品价格调高的同时如果质量也得到了提升,则其国际竞争力并不会因此而下降。如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弹性比较大,则企业可以寻求更多内销,通过内销来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并化解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专业的贸易公司,可通过与国内供货商协商降低进货价,使政策带来的损失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这类企业应该尽快建立自己的出口加工基地,打造自己的品牌,延长产业链,增强抵御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如果以上这些路子都走不通,则意味着企业必须做长远打算,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模式,必要时甚至要考虑改变投资方向。

第四,出口企业应开拓市场,发展多种贸易形式。企业要通过对外投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以多种形式扩大销售渠道。

2.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二

关键词:出口退税率,纺织业,回归分析

一、我国纺织业出口现状

纺织业是中国的传统行业,也是中国对外依存度最高、实现国际化最早的产业之一。近20年来我国纺织服装类产品的出口在全球的地位逐渐上升,中国纺织品的出口贸易在对外贸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全国纺织品服装出口1440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占全国货物贸易出口的14.9%。纺织品的出口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自2007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式,以及国内政策环境的变化,纺织行业出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出口增速开始放缓甚至有下降趋势。为了减轻纺织行业面临的经营压力,2008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0月21日又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11月1日起再次上调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至14%。3个月内两次上调纺织品退税率,表现了国家对纺织行业的重视,有助于市场信心恢复,对于支持纺织企业和产品出口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1. 构建模型

通过经济理论分析,笔者认为,纺织业的出口会受到其总产值、出口退税率, 以及汇率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计量模型构建为:

其中,EX代表纺织业当年的出口额,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分别为:Y——纺织业当年工业总产值,r——当年的平均汇率,T——当年的出口退税率,μ为误差项,它体现了EX的变化中没有被以上解释变量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上解释变量外其他所有对EX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样本区间为1990年~2007年。

2. 回归分析

用Eviews软件对上面构建的计量模型进行OLS估计,结果如上表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R2=0.954341,模型对样本的拟合较好。DW值为2.126715,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性。n=18, k=4, 在α=0.05的显著性水平下, 临界值Fα (3, 14) =3.34,在表2中得到的F=97.54053, 明显显著, 说明“纺织业工业总产值”、“汇率”和“出口退税率”等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纺织业出口额”有显著影响。给定显著性水平α=0.1, 与对应的t统计量值分别为15.76627, 1.821687, 1.060812,临界值只有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出口退税率”变量对“纺织业出口额”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结论

从以上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来看,本文构建的模型整体来说,所有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总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对于作为解释变量之一的出口退税率,对纺织业出口的影响却是不显著的。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数据收集有一定的难度,使得样本容量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模型的精确性。再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解释,一是调整了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实际出口之间存在着时滞性,往往是当年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并不会对当年的出口构成影响,而是会对下一年的出口产生较大影响;二是我国的纺织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产业模式,出口退税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成本,纺织品的出口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在目前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对纺织出口的促进作用将会是有限的,国家还应该出台其他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以助纺织企业度过“寒冬”。同时,我国的纺织企业还要积极发展“内功”。一方面转变市场结构,注重国内市场的开发,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设备的升级,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以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谷永芬: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经济问题, 2008年第8期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出口退税率;财政收入;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历程

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外贸出口受到了直接而严重的冲击。同时随着危机从金融层面转向实体经济层面,以及美元贬值进程的加速,中国的外贸出口呈现急剧恶化的趋势。

因此,在这种情势下,为了遏制出口的继续下滑,保护出口导向型企业和传统外贸行业少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挽救出口危机,维持经济的增长,国家连续7次调高我国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调整涉及面广,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力度强,使得出口企业收益颇多。如此频繁、大幅度地上调出口退税率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将会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同时,千方百计稳定出口,解决因为外部需求萎缩而导致出口减少这个中国现今面临的最大困难。

二、调高出口退税率对财政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决定着出口退税规模在国家财政收支所占的比重。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的增加会挤占财政部门必须提供资金的其他支出项目,从财政收支平衡上讲,财政部门对出口退税规模有一个接受的程度。出口退税作为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只能在国家先满足纯粹公共物品和劳务支出需要之外予以安排,这是财政部门能够考虑的最大限度,于是就有了出口退税的公共财政约束条件。

从静态的角度看,出口退税只有财政支出效应,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出口退税还有财政收入效应。出口退税的财政收入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出口退税会夸大国内的生产规模,从而增加GDP总量,国家的税收收入也随之增加;第二,出口退税会扩大出口的规模,而出口规模扩大会引起设备及原料等进口的增加,进口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出口退税的财政效应主要取决于出口退税的生产规模扩展效应的大小,生产规模扩展越大,出口退税的财政收入效应也越大。出口退税总的财政效应是静态财政支出效应和动态财政收入效应的综合,其政府取决与支出效应和收入效应。出口退税的生产扩展效应越大,出口退税的财政效应也就越有可能为正。

(二)出口退税的消极影响分析

虽然调高出口退税率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稳定和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不利的影响。

从财政收入角度来看,出口退税机制在改革前,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这种退税机制虽然刺激了地方和企业出口积极性,促进了出口创汇的大幅度增长,减轻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但也割裂了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中央财政步履维艰,降低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在2005年,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调整为92.5∶7.5。这种调整在当时确实大大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改善了外贸经营环境。但是,随着当前国际经济危机影响的深入和东部沿海省市发展压力的增大,现行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又凸显了出来。现行出口退税分担机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分割,不利于我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对外开放格局的构建,同时会加重地方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的财政压力,不利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集中财力渡过危机。出口退税地方负担的加重,势必会反过来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外贸出口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我国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三、减少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影响的思考与建议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历来是推动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力量,迅速扭转出口下滑的不利局面,将使我国尽早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重新步入快速增长的轨道。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不能高估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作用。

(一)增值税完善与出口退税调整同步进行

出口退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因此出口退税的调整要与增值税的政策共同进行。其一,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当前,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某些企业既享受了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实行出口退税,导致出现因出口退税而多退了优惠环节已经免征的税款的情况。针对这种现象,财政直接补贴,将有利于保证增值税的完整性;其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目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等环境实行了很好的监控,但由于对货物的整个流动过程缺乏记录,难以了解货物是否就是发票上所列的货物。通过在专用发票上增加物流的记载项目,可加大物流部分的信息披露是税务稽查有证可查;其三,统一出口退税办法。由于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不通的退税或免税政策,因此,企业为避免所在辖区不理的税收政策环境而做出寻租行为。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实践来看,征退税过程合而为一、操作简便、运作机制比较严密和科学,且有符合出口退税的国际惯例。

(二)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

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看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出口退税能力和每年增值税的增长能力是否相适应,如果超过这个能力,由中央政府财政来负担。短期内如何对异地收购比重较高的口岸城市或出口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实行转向补贴,我们可以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确保出口退税全额及时退付。

(三)实施合理分担机制

一方面,重新核定出口退税基数,目前,地方政府部分普遍反映应当根据2004年实际出口退税总额并考虑适度增长因素来确定出口退税技术;另一方面,重新划分各地分担规模。由于各省之间、各市之间情况不同,出口退税政策确定的增量部分分配负担太宏观,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级财政的负担情况。因此,建议实行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总量上限控制,按照各地的经济情况分别指定退税上限。

参考文献:

[1]姚东旭.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引发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9,(18).

[2]严才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分析[J].涉外税务.2007,(3).

4.浅析出口退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篇四

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税收学概念,它既不完全从属于国家税收范畴,也不完全从属于国际税收范畴。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与跨国经济贸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是作为一种涉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实质出现,后来为各国所认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本文通过对微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和宏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的分析,结合近期我国的出口退税的政策,简要分析了出口退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字

出口退税 宏观经济 微观经济 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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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现行出口退税的基本涵义..........................................3

二、出口退税理论的历史渊源..........................................3

三、微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3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生产规模的影响...................................3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生产结构的影响...................................4

四、宏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4

(一)出口退税对GDP的影响...........................................4

(二)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4

(三)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5

(四)出口退税对汇率的影响..........................................5

五、出口退税率变动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5

(一)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5(二)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调整.........................................6

(三)引起贸易摩擦的加剧............................................6

六、变革中的出口退税................................................6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6

(二)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管理................................6

(三)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6

(四)出口退税无需外汇核销..........................................7 参考文献............................................................7

第 2 页

浅析出口退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现行出口退税的基本涵义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一国对出口货物退税,不完全是在税收上为实现鼓励出口目的而实施的一项优惠措施,而是流转税税制的内在要求和流转税跨国课征表现形式。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国对于出口的一项优惠措施,最初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但在发展演变当中,由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战略目标的需要,出口退税政策又成为一种国家对于出口结构的导向性调节工具。

二、出口退税理论的历史渊源

出口退税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在14-15世纪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商业资本起了极为突出的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作为国家政策的重商主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政治经济学体系分为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以后,人们沿用斯密的这一术语)出现了。

重商主义重要代表托马斯·孟就提出对“输出国外商品免税,转口贸易轻税,消费品进口课以重税”的主张。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指出“设立出口退税最初目的大概是鼓励运输贸易。[1] 资本主义早期的出口退税政策都是从有利于自由贸易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

二战结束后,出口退税制度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实施。

随着世界经济的和国际贸易的大发展,确立统一的商品课税原则以避免出口商品重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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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现代出口退税策的主要目标,因此出口退税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三、微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

个国政府对企业出口产品实行退税,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改变了该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和结构。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生产规模的影响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出口产品的终极目标。

经济学原理表明,出口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出口产品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如果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出口企业将达不到利益最大化,出口企业可能不再生产产品。

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拉大了企业原来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距离,因此,理性企业将就会生产更多的产品,以获取更多的利润,随着出口产品的供给增加,价格就会下降,也就是单位产品的边际收益将下降,最终下降到与边际成本持平,达到利润最大化。

而且,出口退税率越高,企业的出口成本就越低,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的生产规模刺激作用就越大。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生产结构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陆续调整了一系列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提高、降低或者取消退税率兼而有之。

这种退税率的调整会改变企业产品的产量结构。

当国家改变某些产品的退税率时,会使该产品的边际成本发生变化。

在不改变投资规模的前提下,企业在既定投入的生产要素下,将会对生产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这一调整客观上改变了了企业原有产品的产量结构。

实际上,出口退税对企业产量规模与产品结构的影响对一些企业来说,短期内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现代企业的建立和生产设备的投资、员工技术的培训、营销体系的建立、上下游企业的链条都是密不可分的,这都需要大量的先期投资,先期投资构成了企业的沉淀成本。

沉淀成本的一旦付出,只要出口产品价格足以弥补产品的可变成本,出口企业会保持稳定,不会轻易退出本行业而转入到新的生产领域。

因此,在短期内,退税率的变动与调整只能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不能对企业进入与退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四、宏观经济视角下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目前已成为国家宏观经济重要的调节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出口退税对GDP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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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引起的微观企业产品成本变动进而引起出口数量的变动,最终传导到宏观经济总量变动。

我们知道,在开放的由居民、企业、本国政府、外国组成的四部门经济社会中,GDP的构成从支出的角度来看等于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出口与进口之差)的总和,如果一国政府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尽管减少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出口退税是财政收入的减项),但可以直接降低企业出口产品成本,使外国相似品产品或替代品变得相对昂贵,从而提高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了国外市场对本国产品的需求量。

在净出口为正数即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净出口的贸易总额增加,这种贸易总额的增加会带动GDP以“贸易乘数”[1/(1-в+г)] 倍增加,其中в代表边际消费倾向,即每增加1单位收入中用于消费部分的比率;г代表边际进口倾向,即每增加1单位收入中用于进口部分的比率。

(二)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政府对不同产品确定不同的出口退税率或者进行出口退税率调整,直接作用于微观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成本变动所带来的盈利性差异将引导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产出结构进行调整。

从长期看,最终会使本国的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另外,依据贸易乘数原理,出口贸易的发展将带动GDP总量的增加,从而带动进出口贸易水平的提高,这种提高将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因此,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政府可以利用产业结构的调整来改变本国的贸易结构,也可以借助外贸结构的变化来优化本国的产业结构。

(三)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对出口产品退税表面上看直接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从在整个宏观经济体系来看,出口退税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增加。

按照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消费地课税原则,在出口产品退税的同时,要对本国进口产品进行征税。

在贸易平衡的条件下,进口征税收入基本可以弥补出口退税支出。

实现以进养出的良性循环。

在净贸易顺差的前提下,出口能带动GDP总量以“贸易乘数”倍增加,随着GDP总量的增加,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也会相应增加。

经济本身的发展,又会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增长,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四)出口退税对汇率的影响

名义汇率是一国货币用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它是官方公布的,没有剔出通货膨胀因素的汇率。

在我国,它通常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

实际汇率是剔出物价变动影响后本国和外国商品和劳务的相对价格。

第 5 页

在纸币制度下,各国都会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因此也会有所下降,由此造成的货币对内贬值应该反映在货币对外价值即汇率上,但是现实中的汇率变化与国内通货膨胀往往是脱离的,名义汇率便是没有消除过去一段时期两种货币通货膨胀差异的汇率。

短期内,名义汇率与货币供给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本国发生通货膨胀,且高于外国通货膨胀率,则本国出口商品成本增大,竞争力下降,本国货币实际上升值,实际汇率下降。

反之,如果本国通货膨胀率低于外国通货膨胀率,意味着本国出口商品成本降低,竞争力上升,本国货币实际上贬值,实际汇率上升。

在长期,国内的通货膨胀将会影响名义汇率,使名义汇率发生改变,这种变动对企业出口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短期内,在名义汇率和通货膨胀率相对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出口退税率的变动改变了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实际上改变了本国的实际汇率,起到了汇率变动的效应。

例如,出口退税率提高,降低了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出口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增强,本币实际上贬值,实际汇率上升。

反之,出口退税率降低,提高了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出口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下降,本币实际上升值,实际汇率下降。

五、出口退税率变动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出口退税率变化对出口额的影响是直接的,但这种将出口退税调整作为奖励或限制出口的临时政策工具并不可取。对出口企业有诸多不利的影响。

(一)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

多年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反复调整,类似有保有压的操作。这给企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2]

下调出口退税率,是国家借此控制低附加值产业出口,鼓励企业升级;上调的理由,则是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订单减少,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压力增大。按照静态测算,出口退税率上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直接转为利润。问题在于,退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就会导致一批企业成本上升订单减少、产能下降甚至倒闭。一年之后退税率掉头向上调整,近期更是调整频繁,但是企业主动放弃的订单不会得到,企业就不能马上复产。

(二)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调整。

鼓励企业转型、追求低消耗、高附加值,是产业政策调整的主调。近年来生产要素成本提高,人民币持续小幅升值,削弱了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企业的竞争力;由于价格弹性较低,企业不能提价来转嫁成本,盈利空间日渐缩小,出口也出现明显下降。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些企业开始调整产品结构,逐步转向附加价值较高的领域。然而,出口退税率回调所映射的效果是直接而迅速的,出口利润增厚将有效带动整个行业激发高效产能。2008年5个月内四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先后受惠行业包括纺织、服装、模具、箱包、机电产品等。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上述调整的商品2008年共出口2 484.8亿美元,增长9.6%,占当年中国外贸出口总值的13.1%,环比增长4.1%。纺织、服装出口表现好于总体出口 [3]。

(三)引起贸易摩擦的加剧。

第 6 页

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使得出口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其价格优势可能加剧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与过去不同的是,以往对中国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倾销上,而现在纷纷指控中国的出口补贴。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仅2009年涉及中国产品的贸易摩擦案就超百起,涉案金额约120亿美元 [4],不仅美国和欧盟,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逐渐拿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来对付中国。

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需要改变出口导向型经济,向内需主导型转变,因此减少对外贸的依靠没有关系,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依然来自内需(消费和投资),并不是出口主导型经济体。虽然继续扩大内需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不可轻视外贸。过去三年的事实证明,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必须以内需外需均衡增长为前提。如果外贸掉下来,整个内需增长都要收到影响。[5]

六、变革中的出口退税

2011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贸易摩擦升级、人民不的升值的压力加大等等,众多的因素交织让外贸型企业首当其冲,受到很大的冲击。对此,积极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经济杠杆作用,适时进行动态和结构行调整,成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放宽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自2010年3月1日起,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进出口口岸出口至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同事,新政策还规定对去确有困难的不能提供结算银行转账人民币入账单的边境贸易,可凭签注“人民币核销”字样的收汇核销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放宽了企业限定范围。[6]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已扩大至全国范围。

(二)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管理

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如果主观税务机关通过函调,证实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增值税核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对受委托方不再进行征税。[7]

否则,还行比照原政策对受委托方企业按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三)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

自2011年9月1日起,原出口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升级为生产企业v9.0版、外贸企业V11.0版、小规模纳税人V3.0版和审核系统V9.20版,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实现系统之间定向传递,数据资源共享,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申报中。[8]

此规定给出口企业带来三大好处:一是减负,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减少了人工录入报关单数据的工作量;二是保质,下载的报关单信息能够保证出口退税数据的质量,并且数据比较安全,不会出现遗漏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三排疑,由下载的报关单号码为18位号码,解决了9位编号出现重复的问题,有利于税务机关排除出口企业重复申报退税的嫌疑。

(四)出口退税无需外汇核销

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需向税务部门提供纸质出口收回核销单。税务部门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

第 7 页的单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地区已经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9]

以上的这些政策,促进促进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011年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调、方向和主要任务,“稳中求进”成为2012年中国经济工作的主调。出口退税政策是把双刃剑,为了使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应该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这个经济调控工具。

参考文献

[1]《国富论》 作者:亚当·斯密

[2]2012年外贸形势 祸兮福所倚 作者:何伟文 2012-2-27 [3]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4] 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

[5] 2012年外贸形势 祸兮福所倚 作者:何伟文 2012-2-27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 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2号)

[8] 《国家税务局关于互联网应用中国电子[0.75 0.00%]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2011年第1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20版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83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43号)

5.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 篇五

2009年08月14日 10:29 [来源] [我要投稿]

(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4、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5、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四)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6、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7、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五)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退(免)税

1、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且生产周期通常在1 年以上;(2)年创汇额3000 万美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 万美元以上);(3)从未发生过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西藏、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自治区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符合条件的,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等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退税部门可据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手续。企业在退税凭证收集齐全后,应及时向所在地退税部门提

供,退税部门应对企业的退税凭证,包括纸制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相关电子信息,进行逐笔复审。复审无误的,予以核销已免抵退税款。复审有误的,多免抵退税的予以追回,少免抵退税的予以补齐。

企业超过出口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收汇核销的,退税部门对已免抵退税款一律追回,并通知企业主管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征税。

(六)中标机电产品退税

1、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2、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单位须在招标前将贷款的性质、规模、项目等经当地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其中标的机电产品方可办理退税。中标机电产品的范围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的《机电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括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视同国内企业中标予以办理退税。

3、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项目,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准予退税。

4、生产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七)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税

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术、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2、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下同)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退税率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依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列明的完税价格,下同)×适用退税率

其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使用的二手设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二手设备如是1994 年1 月1 日以前购进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购货发票列明的金额/(1+扣除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扣除率为购货时的货物征税税率。

(八)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退税

1、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3、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申请办理修理修配收入的退(免)税手续时,需提供其与外商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及其他规定的凭证,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修理修配收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加工费和材举费之和为准,退税率按被修理修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4、生产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计算免、抵、退税时,修理修配收入以生产企业开具的出口发票上的实际收入为准。

5、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计算。

(九)对外承包工程退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十)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

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是指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到受援国兴办合资企业或合资合作项目,因项目投资带动国内设备物资出口的货物,以及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向受援国提供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出口的货物。上述援外企业必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具有使用上述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企业。

援外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含有赠与成分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国政府对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对外提供优惠贷款的金融机构。

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原则协议的范围内,双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同受援国企业以合资经营、独资经营、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管理的,提供给援外企业用于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的具有偿还性质的援外政府基金。

(十一)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退(免)税 自2002 年1 月1 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十二)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退(免)税

1、对2002 年5 月1 日以后,国内生产企业与规定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规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晶,在销售时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国内生产企业”是指: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规定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之间的销售,也同样享受此项政策。

(十三)保税区货物退(免)税

1、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本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2、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3、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4、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十四)出口加工区货物退(免)税

1、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尸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2、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3、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4、自2002 年9 月1 日起,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水、电、气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税率

水、电、气的退税率均为13%,如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十五)海关监管仓货物退(免)税

1、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2、自2004 年12 月1 日起在深圳、厦门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的试点实行“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简称“入仓退税” 政策)。

(十六)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 型试点)退(免)税

1、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2、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 型试点)内的货物进入内地的,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 型试点)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的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放手续。

3、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

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物流中心外企业”,指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4、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5、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6、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7、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七)保税区与港区联动退(免)税

1、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

2、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及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报关出口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区外企业的退(免)税申请后,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芜湖出口加工区基建物资出口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805 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

4、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出口货物及委托加工货物,其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比照国税发[2000]155 号文件执行。

(十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

6.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六

http:// 2007-07-23 来源: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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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将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将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进一步降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再次表明国家缓解贸易顺差过大、调整产业结构的决心。

根据日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这是我国在今年数次调整相关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基础上,又一次大规模调整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此次调整的焦点仍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上,共有553项此类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其中包括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此外,国家还下调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等。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徐复分析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由原来的税收政策变为产业调整政策。这次调整的产品正是中国今后要限制生产和出口的产品。

今年以来,我国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出口和投资增长都比较迅速。官方统计显示,1-4月份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增速同比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4个、5.2个、9.2个和3.9个百分点。主要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速明显加快,部分高耗能产品出口大幅增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近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快速扩张,势必导致能源消耗快速增长,国家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因此,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针对国家此次大力度调整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表示,钢铁、船舶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不但有利于缓解我国日益高企的贸易顺差,而且对企业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增长方式的转变,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有好处。从长远看,有利于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调整与提高的机会。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无疑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会给纺织等低利润行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国家近几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客观上也起到逼迫企业减少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寻找新利润点的作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伴随钢铁行业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不断下调,我国一些钢铁企业正在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产品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与此同时,我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正不断提升,出现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趋势。

7.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七

一、绍兴纺织行业的现状

纺织业是绍兴支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绍兴纺织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绍兴已成为全国纺织工业发展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地区之一,形成了极具规模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产生了较强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裂变效应。绍兴纺织行业的产业链条比较完整,从化纤原料、纺织机械到纺织加工、印染和后整理,再到服装服饰加工等,与纺织相关的八大行业都比较发达。

二、绍兴纺织品行业发展的优势特点

(一)拥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系。

目前绍兴纺织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包括2家为众多企业服务的研发机构———绍兴县纺织科技创业中心和袍江工业区的纺织孵化中心,42家为本企业服务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0余家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的产、学、研企业,他们正在为积极推进整个纺织产业进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三年来,绍兴纺织行业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大大加快,新产品产值以年均32.3%的速度递增;新产品产值比重不断提高,已有不少企业获得了国家授权专利。

(二)产业集群效应显著。

由于纺织工业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产生了积极效果,绍兴的纺织行业正在形成向大企业集聚、向区域块状进一步集聚的格局,产业集群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目前绍兴地区已形成14个纺织集群,其中6个块状完成销售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另有5个块状完成销售收入在30亿—50亿元之间,二者较以前集聚度有较大提高。

(三)贸易市场不断扩大。

我国加入WTO以后,出口市场成为绍兴纺织产业不断发展的主要拉动力,在2000—2005年纺织品服装出口以年均41.2%的速度递增,大大快于同期产值增长速度,纺织出口对纺织产值增长贡献率为26.4%。目前绍兴已有近1600家有自营出口的纺织企业,其中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10家;有近70家生产企业在国外设立了营销窗口,部分企业在国外设立多个营销窗口。从出口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居主导地位,比重达88%,显示出绍兴纺织行业产业链自我配套能力在不断增强。

三、绍兴纺织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绍兴纺织工业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受资源、能源及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渐显现,这既有纺织业长期积累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又有受纺织行业宏观环境影响、企业观念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管理手段缺乏等因素所形成的原因,这些问题日益制约着绍兴纺织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纺织产品档次不高,结构不够优化。

绍兴的纺织工业经济虽已形成了一些产业集群,但产品档次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由于常规丝生产的化纤产品目前仍有着一定的市场容量,因此大部分织造企业所生产的化纤面料基本以常规丝生产的普通面料为主,麻、毛、丝、绒等纺织品比重较小;同样,印染业也承接了织造业的发展模式,也是以普通涤纶和涤棉产品印染为主,麻、毛、丝、绒的印染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此外,由于企业发展集中在同一个档次、相同市场领域竞争,导致相互间压价竞争,最终出现“一流设备、二流产品、三流价格”的情况。

(二)纺织业缺乏自主品牌,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不足。

品牌、设计等上游环节往往是高附加值环节。绍兴的纺织企业争创名牌意识较强,但运作水平不高,普遍缺乏现代化的品牌营销手段,没有真正挖掘品牌产品所应有的内在价值,具有一定知名度品牌的企业较少。纺织产品的开发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企业更注重生产性投入,在后劲培育和新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上不够,绍兴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0.7%,远远落后于先进发达地区3%—5%的投入比重。绍兴的纺织企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很少,绝大部分企业技术开发停留在“引、仿、跟”上,没有真正成为创新主体,影响了绍兴纺织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产能过剩现象日益显现。

一些纺织企业片面追求规模、产值的高增长,盲目铺摊子,低水平上项目,“同质化”生产、“同构性”发展普遍存在,而人才、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滞后,使产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失衡。纺织产品需求更新加快,但各个环节的产品研发没有及时跟进,加上在整个纺织产业链中各企业相互间缺乏有机的协作,致使绍兴现有纺织产业链各环节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又由于低水平、粗加工能力快速增长,加剧了纺织品市场的无序竞争,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企业经营风险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出口退税上调带来的影响及预测

2009年2月1日,我国将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由14%上调至15%,根据相关研究,出口退税率上调l%,会引起绍兴纺织行业出口贸易额指数增长约1.26%。加之由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如果单纯考虑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通过计算,可以预测绍兴纺织行业的营业利润率应在3.57%左右。

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首先,由于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蔓延,美欧日三大经济体陷入衰退的边缘,发展中国家受到的影响也在进一步显现,世界经济下行已成定局,世界银行、IMF等组织根据各国持续恶化的经济指标不断下调对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期,IMF对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率的最新预测为2.2%,世界银行的预测为1%。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将持续,纺织行业在这样的背景下,需求也正在逐渐缩减。

其次,原材料价格上涨。近年来,绍兴进口主要化纤原料如PTA、MEG等数量不断上升,价格也不断上涨;同时受美国取消棉花出口补贴的影响,美国棉农出口意愿降低,从而造成国际棉花供给紧张,棉花价格上扬。纺织服装行业原材料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强,进口价格不断上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最后,劳动力成本增加。绍兴的纺织品在过去大多凭借使用外来廉价劳动力来降低成本,随着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法》,过去不合理的用工模式逐步得到调整,这其中的代价就是使得纺织工业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使得中国在廉价劳动力方面失去竞争优势。据统计,2008年纺织用工成本增加幅度在20%—30%之间。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商品出口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营业利润率必然会较理论上得出的数据有大幅度下降,这种利润率水平已经基本迫近行业的生存线,因此,国家应及时进一步上调出口退税率,帮助纺织企业度过危机。

五、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应对策略

企业不能把出口退税当作唯一的救命稻草,因为尽管退税调整短期内会改变利润水平,但是中长期来看,利润水平更多地取决于纺织服装行业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和行业的自身特点。绍兴的纺织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当地政府也应该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市场,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为纺织企业出谋划策。

(一)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

作为纺织大市,绍兴的纺织产品一直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产品档次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局面。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在近些年不断地出现在绍兴市场,但是在国际市场上却鲜有绍兴生产的名牌纺织产品的身影。再加上绍兴正在逐渐失去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成本优势,在纺织品一体化的时代,国际纺织服装市场已不缺产品,品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将成为竞争的法宝。为此,绍兴的纺织行业应采用国际化的品牌营销手段,加大产品设计、营销运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通过区域品牌的创立,提高绍兴纺织品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知名度。

(二)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

绍兴纺织企业一方面应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设计人才,争取尽快在纺织工业信息化建设、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纺织装备自主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纺织行业的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另一方面要合理引进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从国外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产业,不断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同时将高科技注入纺织品等传统产业,增强纺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采用高新技术进行嫁接,以提高现有纺织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高速化与稳定性,使出口纺织产品质量保证有更为可靠的基础。只有加大研发能力,把自己产品的特色打出来,才能在市场上占有稳固的一席之地。

(三)积极拓宽市场,增加纺织品销路。

绍兴纺织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国际新兴市场营销份额,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发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从出口市场结构看,目前绍兴的纺织企业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市场,容易导致同一出口市场的过度竞争。现阶段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欧美市场纺织服装订单明显萎缩,企业应适时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的市场。绍兴纺织企业可以把对口产品销往拉丁美洲、非洲、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以此来扩大销路。此外纺织企业要尽快开发能够适应国内需求的内销产品,从而减少企业因出口退税率调整而造成的影响。

(四)加强龙头企业的培育,加快产业集聚推进。

政府要帮助绍兴现有的纺织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战略经营,鼓励实施资本经营和人才经营,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成长型优势企业的培育,进一步营造争优创先的发展氛围,力争使其成为绍兴纺织企业的中坚力量。政府还要加强块状经济集群推进,注重产业间的分工向产业内的分工拓展,制成品贸易向专业性加工和服务贸易扩展,大力鼓励技术、贸易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提升块状区域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张芝萍.出口退税调整对纺织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北方经济, 2007, (03) .

[2]高芳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纺织业的影响[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04, (01) .

8.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八

关键词:出口退税;中国出口;影响;实证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主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已缴纳的国内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它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并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国/地区的对外贸易。自1985年4月1日实行以来,中国的出口规模随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而变化。

一、出口退税与中国出口影响的相关分析

本文选取两个变量,1985~2010年的出口退税额与出口额。1985-2004年的数据来自王瑾的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本文从中国国家税务局网站和中国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得到2005-2010年的出口退税额(用x表示)、累计出口退税额(用L表示)和出口额(用Y表示),数据如表1所示。

根据表1中的数据,应用Eviews软件进行计算,测定了年出口退税额、累计出口退税额、滞后一年的年出口退税额(用X-1表示),滞后二年的年出口退税额(用X-2表示),滞后一年的累计出口退税额(用L-1表示)及滞后二年的累计出口退税额(用L-2表示)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见表2)。从表2中可知,出口退税额与出口额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了出口退税与出口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出口额与X,X1,X2的相关性均要高于L,L1,L2,这说明了出口退税额对出口额的影响比累计出口退税额对出口额的影响要大。

二、出口退税与中国出口影响的回归分析

本文还使用Eviews软件分别选取Y、X和Y、L建立线性回归方程,得到:

Y=407.8286|2.114882X

(2.612667)(37.79511)

R2=0.983476,AD-R2=0.982788,F=1428.47

Y=563.7583+0.376432L

(2.258199)(23.04898)

R2=0.956777,AD-R2=0.954976,F=531.2553

上列两个方程的拟合优度都很好,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第一个方程表明:我国的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亿元,将使出口额增加2.114882美元。第二个方程表明:我国累计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亿元,将使出口额增加0.376432美元。

9.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退税及税收收入影响的调研报告 篇九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案例,掌握骗税案件犯罪构成要件及骗税手法,针对性选择侦查途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侦查措施,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调查取证。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时间地点】

2013年9月25日 1205教室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8日,江苏某代理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服务器用储存单元”(俗称硬盘)共30件,计2160只,每只单价为120美元,海关人员对该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搜检,发现实际货物为硬盘托架,而此物国内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出口货物明显申报不实。

4月17日,xx海关缉私局到xx对实际货主单位xx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元公司)进行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4月18日,xx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xx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江苏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4月21日晚10时许,江苏警方将企图潜逃出境的多元公司负责人xx抓获。今年28岁的xx,家境优裕,但学习成绩不佳,高中毕业后,进了一家民办大专学院学习,但不久就中途退学,在其家人的支持下开始经商做生意,从事电脑及配件的销售业务,经常出差到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结识不少台湾、香港和上海、广东等地的商人,年收入数十万元。xx虽然年纪不大,但阅历丰富,处事老到,且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购置了与他身份和财力不相符的宝马轿车和帕杰罗吉普车,显示出了对高消费的追求。

问题1:本案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题2:假设由你来讯问犯罪嫌疑人,试制定讯问提纲。

面对民警的讯问,xx百般狡辩,以一套准备好的说辞加以搪塞,他自称是在台商“占根武”的授意下进行的,自己则在香港明飞公司打工,xx想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台商“占根武”身上。xx说,他是在2007年春节前夕在深圳认识“占根武”的。

xx的这一套说辞确实十分狡猾,专案组民警知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案件中的外商必须到案,方能查清有无实际出口的真实业务,否则案件就难以继续深入。外地不少此类案件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最大的教训就在于无法查找到外商,摸清结汇的来源。

显然,专案组眼前的重头戏是查找“占根武”,“占根武”能否到案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根据xx的交代,专案组派出两组人马,一组人马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就地查询“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另一组人马南下深圳,在罗湖海关查找2007年春节前后这段时间有无“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经过工作,两组人马都无功而返。再次提审xx,xx依然坚持自己当初的交代,案件陷入了僵局。

正面进攻难以奏效,就从侧面迂回。专案组民警没有灰心,深入到多元公司进行走访,公司人员都说没有见过“占根武”这个人,专案组民警在多元公司记录的相关账簿中进行查找,试图找到与台商关联的只言片语。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恢复的电脑数据中会计的一个流水账上,发现曾经支付给一个叫“詹xx”的人5000元现金,专案组分析这个詹xx可能就是xx所说的外商“占根武”。专案组民警又一次提审xx时,xx顿时傻了眼,不得不承认他先前与民警玩了“文字游戏”,故意将“詹xx”说成了“占根武”,意图使案件无法深入,令民警知难而退,从而蒙混过关。

利用台商开设皮包公司

据调查,詹xx,男,31岁,台湾台北县人,上海高新开发区某企业员工。令专案组喜出望外的是,就在他们准备启程到上海寻找詹xx时,6月7日晚,詹xx竟然来到了xx公安机关,将他和xx“合作”的情况向警方和盘托出。

詹xx是2006年初在台湾某电脑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时,与xx相识并结为朋友的,并曾应xx的邀请到xx游玩过几次。2007年3月,xx找到詹xx,说为了业务的需要,要詹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交给他来全权打理。詹xx依言照办,就用自己的身份,通过香港一家会计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在香港注册了一个“香港明飞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詹xx就将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等资料,都邮寄给了xx。

2007年9月27日,詹xx又根据xx的要求,到xx某银行开设了明飞公司深圳离岸账户,并办理了将此账户委托xx代理的相关手续。

令詹xx始料不及的是,6月3日,突然收到了由快递公司转来的香港有关部门的罚单,称他的明飞公司注册一年多,没有经营过一笔业务,又未按时年审,决定罚款1万元。望着罚单,詹xx满肚委屈,此事与己无关,竟要自己代为受过,他便与xx联系,由于xx此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联系上。于是,詹xx就焦急地赶到xx,想不到警方也正要找他调查情况呢。詹xx的出现和他提供的情况,戳穿了xx的弥天大谎,使案件侦查出现了重大转折。

问题3:请你模拟公安机关办案,列出本案的查证重点和取证途径

一批托架来回捣腾了130多次

选择什么样的形式出口,选择什么样的货物出口,xx经过了一番精心谋划。在前几年经营电脑业务时,供货方随货赠送了一批硬盘托架,一直堆放在仓库里,xx决定将这些没有一分钱成本的硬盘托架包装出口。在出口方式上xx选择了空运,他认为一是海关对空运货物查验率低;二是出口货物申报的是电子产品,海关人员这方面的知识不多,难以发现;三是空运出口,周转快,获利大。

由于xx十分狡猾,供述时有真有假,加之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跨度大,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要搞清xx的犯罪事实,必须从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个方面梳理,固定他的犯罪轨迹。随着侦查的深入,xx“空手道”的伎俩昭然若揭。

在货物流方面,xx利用生意场上的朋友,构建了一个物流通道。他将采购服务器硬盘时附送的硬盘托架分别通过xx和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至香港明飞有限公司,而以“服务器用储存单元”的名义报关进行审报出口。货物“出口”到香港后,由当地物流中心的黄某某负责以每箱180元的价格,将硬盘托架以走私形式带回深圳,再通过快递方式托运回xx多元公司。然后,xx再授意手下将货物重新包装,再报关出口,如此循环出口往复,将一批托架硬生生地来回捣腾了133次,制造了货物报关出口的假象。

在发票流方面,xx知道在办理退税过程中,必须开具大量销项发票,才能由外贸代理公司办理退税,而多元公司在出口时未实际购买货物,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xx就与杭州某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正好,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压了一部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便以3%或3.2%的开票费用,为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96份,用于多元公司抵扣税款。

10.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计算 篇十

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试析我国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篇十一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政府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商品,将出口商品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商品的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出口鼓励措施或财政激励机制,由于WTO规则对于各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不加以限制,因而其被世贸组织诸多成员广泛应用。

一、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内容

2008年下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衰退的趋势。在国际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显著下滑,一些出口企业遭遇困境。为了促进我国出口的增长和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困难的问题,政府改变了过去长达4年多的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提高出口退税率。

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在半年多的期间内我国已经相继五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见下表)。此阶段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国家是按不同商品、不同行业逐步进行的。前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以纺织品、服装行业为主;第三次以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机电商品为主,第五次是根据国务院通过的“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仍然是对纺织品、服装行业。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由调整前的5%、9%、11%、13%、17%五档变为了5%、9%、11%、13%、14%、15%、17%七档。

二、与上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政策的比较

从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以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至今,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整伴随着经济的波动和外贸的发展已经经历了4个调整阶段。主要为:一是1995、1996年两次调低退税率;二是1998年、1999年七次调高退税率;三是2004年制定出口退税新政,又大范围地调低退税率,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又十二次调低退税率;四是2008年至今的5次调高退税率。可以看到,我国整个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呈现出由“下调”到“上调”,再到“下调”和“上调”的变动过程。

98年至99年的调高退税率和08年至今的调高退税率相比,尽管都属于出口退税率的“上调”过程,目的都是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以促进出口的增长,但两次“上调”的经济背景、外贸影响程度和具体的政策目标、内容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首先,从经济背景来看。两轮政策调整都是出现在金融危机后而导致国际外贸形势变化的背景下,但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出现,主要是使东南亚、东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受到较大影响,而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没有造成太大影响。由于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我国经济的外部需求是一直存在的,而且这一时期我国的国际化程度还较低,经济对外依存度也相对较小,因此,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程度较低。而此次金融危机,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受到的影响最大,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受到影响,已经延伸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此时,我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已有较大的深化,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已经大幅提高,因此,此次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要远远高于上次危机。

其次,从对我国外贸的影响程度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也持续同比负增长,但除个别月份下降幅度较大外,其余月份同比负增长的幅度相对较小,都在5%以内。而此次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持续负增长情况与上一轮相比有显著不同,根据海关总署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为25616.3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7.8%。其中出口14285.5亿美元,同比增长17.2%,贸易顺差2954.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欧盟、美国、日本、东盟和香港是我国前五大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美国和香港是前三大出口市场。尽管2008年我国进出口增速达到了17.8%,但是和2007年23.5%的增速相比,回落了将近6%。2008年11月和12月,我国进出口同比下降9%和11.1%。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同比负增长平均达到lO%左右,下降幅度要大大高于上一次。

第三,从政策调整目标和内容来看。相对于上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的只是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而言,此轮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除了希望达到避免出口的过度降低,缓解出口企业生存困难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外,还在于在保留对出口“两高一资”产品限制的基础上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还强调将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作为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三、政策调整的预期效果和未来趋势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必然会对政策调整所涉及产品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上调或下调出口退税率一般会导致相关产品的贸易出口呈现同向波动,这也符合历史经验。根据我国出口退税和贸易收支的数据可知,每一次出口退税率较大幅度的调整,都刺激或抑制了相关产品贸易出口的增长,且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所涉及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统计数字表明,此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也开始初步显现。2008年12月份,出口政策调整涉及的商品整体出口同比增长4.8‰占出口总值的比重由前11个月的45.8%上升至49.0%。其中,服装、塑料制品、箱包和灯具出口均表现为加速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更多地是在短期内的作用显著,其长期政策效果会有所减弱,从长期来看,外贸进出口的变动仍然需要遵循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外贸进出口在2009年及以后出现下滑,这是全球贸易经历了多年高速增长后首现负增长格局下的一种必然现象。同时,我国还将面临着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具体来看:一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已经陷入衰退的边缘,将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处于低迷状态。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09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从2008年的2.5%放缓至0.9%。这样,未来境外市场对我国商品的需求萎缩将可能要持续一段时期;二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正从发达国家蔓延到发展中国家,中国出口遭遇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在近期内,我国已经相继遭受到美国、欧盟、印度和巴西等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发难”;三是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较大幅度升值,削弱了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外贸形势更趋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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