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024-08-03

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共10篇)(共10篇)

1.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一

江西师范大学攻读全日制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委托培养生):

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参加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根据丙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乙方按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学制为2.5年到3年。

三、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元。培养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壹万贰仟元。第一次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前通过乙方规定方式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应分别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付清。甲方(或丙方)原则上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丙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对丙方的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办法,与学校同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全一致。乙方必须完成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若由于丙方个人原因达不到培养要求,乙方将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丙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休学期间甲方不需支付委培费。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将丙方交甲方安置,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培费。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2.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二

一、_________(乙方)应_________(甲方)委托,通过______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_________同志(丙方)为_________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工程硕士(_________方向)为_____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_________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按3年计算,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_________工程(_________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第一、二学年丙方分别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培养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三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甲方)与考生单位(乙方)、考生(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从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为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丙方于2009年9月入学。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委托培养研究生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在研究生阶段的档案、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搞好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丙方毕业后,回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委托培养单位及桂林电子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六、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甲方的普通奖学金。

七.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2009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毕业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交委托培养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甲方代表签章: •

甲方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公章:丙方(委培研究生)签名: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章:

乙方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4.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四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为培养更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求,东华理工大学同意接受 的委托,为其培养2014级 专业(领域)定向硕士研究生。三方须守信如下协议:

一、考生 参加了2014年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录取为定向硕士研究生的标准,考生本人愿意接受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凡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按8000元/生〃年标准收取。

学费可汇款至:

户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 帐号:***00023 开户行:江西省南昌市建行昌北支行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定向生的一切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必须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达不到培养方案

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毕业和授予学位。无论何原因中途退学,由定向培养单位安置学生去向,所交纳的学费不再退回。

四、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东华理工大学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籍档案发至定向培养单位的人事部门,定向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原单位报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培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代表:

(单位盖章)

定向培养单位: 代表:

(单位盖章)

考生签字:

5.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五

我院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科技等61个研究方向,为更好地培养水平较高、数量较多的音乐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攻读文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条 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乐器修造方面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乐器修造以及专业教学的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

第三条 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掌握一定深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培养和提高硕士生理论研究的能力;又要重视专业技能的训练与提高,达到相当水平。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根据专业特点,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

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由硕士生导师负责。导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研究工作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表演专业可聘请一位理论系教师协同指导论文写作。指导教师的名单应经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四条 各专业课程安排

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安排,应由招收硕士生的系部起草拟定。对硕士学位共同课、主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科目、学分、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各专业方向课程安排应由系委会讨论通过,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审批,研究生部备案。

硕士学位的课程包括以下五类:

一、共同课:政治,外国语;

二、主科;

三、专业必修课;

四、专业选修课;

五、一般选修课。硕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8学分。课程学习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

研究生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及主要参考书目。

研究生选修课的教学大纲需经所在部门审批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注意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

艺术实践、专题讨论、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习题、演出、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情况进行检查,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

各方向课程安排见教学方案。

第五条 硕士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表演专业研究生须在毕业学年完成一至两场学位音乐会,学位音乐会的规格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学位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作曲方向硕士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两首学位作品。一首为室内乐(约10分钟),一首为管弦乐(约15-20

分钟)。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硕士生毕业要求创作至少四首学位作品(约40分钟),并根据具体情况,2-3人组合,举行电子音乐作品毕业音乐会。

音乐教育专业硕士毕业生要求完成1-2学期的教学实习,并在毕业学年进行教学答辩。教学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硕士生应在第二学年举行开题报告(最晚不超过第四学期第10周),通过研讨集思广益(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与程序》)。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即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辩申请。关于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申请答辩的程序可参见《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六条 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6.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六

学科教学(英语)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研究能力及专业发展能力的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管理者。

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正确理解与把握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形成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养成多维度、多视角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4.了解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二、培养方式

1.研究生在选定导师之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并于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3.高度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习和实践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中小学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按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四个类别设置课程。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1.外国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3.现代教育学原理导论(2学分)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1.英语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2.英语学习理论(2学分)

3.英语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2学分)4.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2学分)5.学科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1.现代教育技术学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3.中外教育简史

4.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5.外语评估与测试 6.语言学导论 7.心理语言学 8.应用语言学

注:本科为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须补修3门课程;跨专业的学生须补修2门课程。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实习时间为8周,计6学分;其它实践环节为2学分。

要注重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要开辟见习、实习基地,为研究生实践创造条件,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课程考核

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提倡以要求研究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调查报告、教学设计、观摩教学反思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

六、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可灵活多样,倡导实行讲授、研讨与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促进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应用基础研究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论文进展报告和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1.研究计划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初拟论文选题范围,并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提交各培养单位备案。

2.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8个月。

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

3.论文进展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报告的次数、形式和范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4.论文评阅与答辩

7.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七

(试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较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学科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三、招生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审核录取。

四、培养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课程学习主要通过集中面授与远程教育进行,实行学分制。

部属师范大学要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地方师范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合作的新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双导师制,合作培养研究生。

部属师范大学应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互认。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公共学位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教育实践研究五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公共学位必修课(4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二)学位基础课(8学分)

1、教育学原理(2学分)

2、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3、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4、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

部属师范大学应开设5—6门专业必修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课程设置应强调实践性,兼顾学科专业课程与教育专业课程。应拓宽和加深学科专业基础,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应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部属师范大学应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每门课程1—2学分。课程设置应加强选择性,满足学生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实践反思能力。

(五)教育研究实践(不少于6学分)

教育实践研究可采取总结报告、教育实践研究报告和教学设计等多种形式。

学生在职学习期间应对任教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不少于4千字。2学分。

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撰写一篇教育实践研究报告(包括教育实践调查报告),不少于4千字。2学分。

学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完成一项教学设计,不少于4千字。2学分。

六、教学要求

部属师范大学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各专业方向培

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部属师范大学要正确处理集中面授与远程教育、自学与指导等不同学习方式的关系。应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课程学习的考查与考试可通过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学生任教的实际表现应作为考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课程教学应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宜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应注重案例教学。应注重教师专业素质的养成,注重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注重实践反思和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要立足基础教育实践,注重学以致用,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使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或教育教学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少于15000字。

学位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严格答辩程序,保证论文质量。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8.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篇八

为了适应社会实际需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经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为甲

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年,甲方为乙方(□定向、□委托)培养(□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叁年、□贰年)。

学习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二、定向(委托)培养对象

A类为乙方单位在职人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其户口、工资、人事、组织等关系等仍保留在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发给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及其它费用。

B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其它单位参加统考的考生,乙方愿意定向(委托)甲方培养该考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其户口、人事关系等可以转到甲方,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承担。

该生在校期间按

三、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甲方负责培养,按甲方专业和研究方向所制定的计划进行

学习和论文工作,修满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由甲方审查后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四、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病、学习成绩不合格及其它原因需中途辍学的,在职考

上研究生者退回委培单位,应届考取研究生者退回原籍,学费不予退还。

五、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要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定向(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要继续深造学习,由定向生或委培生本人向乙方联系,经甲、乙双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深造。

七、定向(委培)生毕业后,一律回到乙方单位,由乙方安排工作,定向(委培)生的各种关系

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一并由甲方寄到乙方单位。定向(委培)生在校和毕业期间不得改换其他定向或委培单位。

八、乙方务必与定向(委培)生本人签定有关合同,使其按合同进行学习。

九、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委托培养费共计元(5000元/每人/每年)。如有新规定则按

新规定办理。(定向生不交学费,委托培养生交纳学费)

十、本合同由甲、乙及定向(委培)生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定向(委

培)生本人三方各一份,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甲方加盖公章)负责人:时间:

(乙方)(乙方人事部门加盖公章)负责人:时间:

定向(委培)生本人签字: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9.委托培养协议书(定稿) 篇九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丙方(中介方):惠州捷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丙方引荐,甲方2008年特委托乙方培养高中起点专科层次毕业生,经叁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培专业、学制及人数

专业:模具,人数:120人;专业:数控,人数:220人;

专业:机电,人数:120人;专业:电气,人数:120人;

专业:计算机,人数:120人;专业:营销,人数:120人。

学制:3年,其中在乙方学习时间两年,在甲方实习时间一年。

二、培养费

每生每年学费4000元,前两年由学生本人缴纳,第三年由甲方从学生实习工资中每生提取4000元交给乙方。另外,甲方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助学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双方共同商定。

三、招生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录取标准和办理录取手续。甲方有权对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乙方给予全力配合。学生录取后,甲方应与录取学生签订《培训就业协议书》。

四、教学和管理

学生的教学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具体负责教学的组织和实施,甲方有权参与教学检查、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及国家法律,一旦违反,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毕业和就业

学生入学后参加成考或自考,成绩合格者颁发________________学院和湖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的专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信息网上可查。同时,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 1

培训,取得本专业至少两门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凡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和技能等级证的学生,甲方负责接收安排。如学生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毕业证和规定的技能等级证,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与学生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不予录用,未录用的学生自主择业。

六、在合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货源紧张,对乙方学生的需求量不足时,丙方可联系其他同甲方相当的企业,来完成乙方学生的实习期;如果甲方货源充足而乙方实习学生人数上不能满足甲方生产,丙方可组织其他学校学生来满足乙方的生产需要。

七、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签订任何协议,一切合作内容必须经过丙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协议期满一年内(在未续签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建立任何本协议相关合作关系,不得未经丙方同意向甲方输送实习或就业学生,否则甲、乙双方各须赔偿丙方违约金伍万元。

八、甲乙丙叁方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生能顺利到甲方就业。为此甲方要与学生签订培训就业协议;学生中途休学、退学,乙方要向甲方通报,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学生中途流失造成甲方的委培损失。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叁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叁方具体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学生毕业到甲方就业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10.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 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双方于2009年4月3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双方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院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88)教研字026号文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在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_____________同志壹人。定向生的学制为叁年,自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

二、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生源有以下两类:

八、定向生毕业后,乙方应将定向生入学时转入乙方的有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证》直接转交甲方,甲方应予接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甲方转交定向生本人。

九、甲方应与定向生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将该合同的副本送乙方招生办公室备案。甲方与定向生所订立的该合同应包括定向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交的方式及时间、最低工作年限、甲方提供定向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定向生发出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定向生的档案材料转至甲方之日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非因法定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乙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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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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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常务副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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