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2025-03-11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精选9篇)

1.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对乙方的服务期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试用期

本合同约定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试用期。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参考乙方工作表现,决定乙方能否转正。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担任__________一职;乙方须服从其管理人员的指示,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日__________天。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乙方加班时间可以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休息或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1、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薪资制度,领取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甲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工作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乙方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元。

2、甲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具体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通知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

3、每月30日为甲方的发薪日。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由甲方通过员工手册、单独发文、专题会议、培训、布告、公司内部电脑网络等形式公布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和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良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根据管理制度给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包括:课件、教案、教具、授课模式、文件、客户关系等。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5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__年。

3、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a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b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经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c 依法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等,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6、无论甲乙双方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都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全部劳动报酬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解散、经营期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乙方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

(6)乙方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医疗期,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补助金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2.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二

对客户承担保密义务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违反对客户的保密义务直接构成违约或侵权, 一旦发生, 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1994年中国青年旅行总社与中国旅行总社客户档案纠纷案, 到2002年深圳华为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2004年Google (谷歌) 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李开复与微软竞业限制纠纷案, 再到如今的百度诉员工泄密争议案, 这无不说明了“员工泄密”情况一旦发生, 就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严重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 在1995年至2005年这10年间, 全国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约6547件。其中员工泄密案件, 就占到了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98%。

在国外, 绝大多数企业非常注重在受雇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限制等合理合法的层面约束员工,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例如美国福特、波音等跨国企业均要求雇员在受雇期间将有价值的信息的所有权转给公司, 并根据涉密范围、程度、时间签署不同的保密协议, 作为受雇协议的附件;当雇员离职时, 公司会书面重申其离职后应继续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同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 公司也要求员工交还全部商业秘密文件及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等。

在中国内地, 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对较晚, 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对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国内多数内资企业的做法是借助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对保密资料加强管理等措施, 很少有法律上建设性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保护力度普遍还较薄弱。企业在保守业务秘密方面的不规范性, 造成的潜在风险是雇员在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后随意跳槽, 擅自泄露原企业的技术信息, 截留原单位的客户等, 给原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国内企业亟待采取适当措施, 制约接触到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 使其也须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保密合同、劳动合同中单独的保密条款、离职保密承诺等等保密协议, 是企业加强保密工作最有效力的约束方法之一。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是企业制约、管理员工、防止员工泄密的重要制度保障, 也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材料。

有关的法律规定: (1)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这是劳动领域中可以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追究依据,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 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若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签订保密协议的具体操作方法

1. 签订保密合同。

首先, 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岗位特点, 决定保密、竞业禁止条款的形式。可以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或竞业禁止条款, 也可以单独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对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 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其次, 商业秘密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要防止员工泄密, 就得先确定企业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需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企业的现有信息进行一个系统的归结整理, 明确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

最后, 违约责任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是企业牵制、限制职工违约行为的最有利工具之一。但是企业应当做到违约责任必须明确、合理。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违约金或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予以明确, 不宜对违约责任作出较高或超出正常人所能承受范围的约定。

2.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书面确认。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应当明确告知员工有履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保密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适当增添规章制度内容, 也可以向雇员出示书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告知书》, 由雇员签字确认, 以确保今后企业在引用规章制度时有合法的证据, 法律程序上做到规范完备, 同时也对员工遵守企业规范起到警示作用。

3. 规避保密费用的必要约定。

保密补偿费用应当具体明确, 保密及竞业禁止补偿费用是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在制定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时, 应当明确两种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

4. 离职时可再次约定保密承诺以加强保密效力。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前, 还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补签。对于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要求其留下一定的联系方式, 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保证今后另谋职业时不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间与企业保持应有的联系, 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做好了保密辅助工作, 不仅可有效防止离职员工的私自泄密, 更可以威慑涉密员工离职后竞业行为, 使其投鼠忌器, 从而达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泄密的主要目的。

四、结论

企业在认识到商业秘密重要性的同时, 必须做好保密、竞业禁止合同等法律文件起草签订工作, 要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不战而屈人之兵”, 以威慑为主要目的。建立本企业统一、规范、高效、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经营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 依法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千华.关于技术秘密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河北法学, 2001 (3)

[2].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3].严亮奇“劳动合同”视野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4].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 1999

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三

保密措施是创设雇员和雇主之间的保密关系以及为法院保护原告的商业秘密提供依据。一定程度上来说,正是保密性或者管理性创设了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原告多多少少都能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但原告的举证难点在于,不仅要向法院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且要证明这些措施在特定的环境下是“合理的”。“合理的”才是原告的举证重点所在。然而,合理与否是一个弹性极大的词,法律并不要求当事人采取一切可能的保密措施。“判断原告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个问题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需要考虑要求保护的信息的性质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行为”。看起来,对于合理的保密措施的证明也不存在事先的标准了。

对于判断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法院的做法。这个标准就是——“对于雇主而言,只要使雇员认识到他所接触的信息的商业秘密状态,那么雇主对商业秘密就尽到了合理的保护”。类推的话,应该说,只要合理的第三人能够意识他正在或将要接触到的信息是他人的商业秘密,那么商业秘密的持有人的保密措施就是合理的。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不论是雇员还是社会上的一般人也好,对他人的商业秘密所需要尽到的合理的注意义务。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看雇员和第三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保密措施合理与否的判断。

在USM Corp V. Marson Fastener Corp案中,原告USM公司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能说是尽善尽美的,比如,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携带物件出厂,但是保安人员并不经常检察员工的公文包和饭盒。主张商业秘密保护的机械产品和工厂的其他设备摆放在一起,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员工接触该产品。机械图纸等也未标识秘密字样。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也没有对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准确的定义和描述,等等。

但是法院仍然认为原告尽到了合理的保密义务。理由是:

尽管保密协议内没有将特定的信息命名为商业秘密,但是法院发现协议的条款涵盖了制造工艺里的所有秘密信息,这样的协议至少能让雇员意识到其工作内容涉及到商业秘密。

被告的获取手段起了很大的作用。法院发现,在被告通过引诱USM公司雇员泄密和得到详细加工图纸以前,被告仿制原告包涵商业秘密的机械设备的行为一直没有获得成功。正是其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证明了原告保密措施的合理性。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有密切的关系。

法院指出,保密措施需要的是最佳而不是最多。超过了一个最佳的合理范围,直接或间接的保密成本就会超过值得保密的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

由此,可见对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而言,除了秘密信息的持有人需要尽可能的采取可能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以外,我们还应该注意雇员和一般人员应该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在商业秘密法领域,不论对于权利性质如何争论,公平和正义永远是其不能忽视的立足点。在要求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也要强调雇员本身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二、判断保密措施合理与否的参考因素

虽然,保密措施是否合理必须依赖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但是,由于权利人可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有限性,对于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案例的做法,将下列因素作为具体案件的参考。如

1、是否有明确的合同限制信息的披露;

2、用来防止未授权第三方获取信息而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性质和程度;

3、信息披露的情况,从中可知未经权利人允许,未来的在披露是被禁止的;

4、信息处在公共领域的程度或者第三方通过专利方面的信息,公开市场是否能“轻易获取”。

也可以看原告是否:

1、要求雇员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信息的秘密性;

2、对重要的生产区域或者文件标识警告标志或者其他提示注意的符号;

3、对外来访客的参观访问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对厂房或重要生产流程的参观;

4、对商业秘密进行分割,这样,某一步骤或者某一个人的泄密不会导致商业秘密整体的泄露。

5、对原材料的名称进行处理,撕毁名称或者以代码标识。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原告在诉讼之前采取了多少的保密措施,是上面所列参考因素的全部还是仅仅是以上的一种或几种,判断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个案分析。

三、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明

具体到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提出下面的证据来证明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

(一)保密措施合理性的直接证据

1、被告的不正当获取行为——保密措施的合理性问题与不正当获取行为之间成正比关系

被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原告的商业秘密,本身就足以说明他通过正当方式无法获得商业秘密,足以说明原告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被告的手段越不正当,原告的保密措施就越完备。Electro-Craft Corporation V. Controlled Motion案中,法院就是从这样一个事实中认定原告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即:在采用诱骗、收买的方式得到原告的机械图纸和前雇员之前,被告未能成功仿制出原告的机械设备。

2、商业秘密信息足够的秘密性

如果该信息的价值和保密性非常明显,那么商业秘密持有人采取具体保密措施这一证据也许就不必要了。显然,如果一个秘密信息知道的人非常的少,几乎无法从外界通过正当手段获取,足够的秘密性本身就是保密措施合理的说明。

(二)保密措施合理性的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对于保密措施的影响。这种特殊关系是保密措施证明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间接证据。显然,当人们越信任一个人的时候,越不设防。那么,秘密信息的对象也负有不滥用这种信任的义务,违背保密关系。(商业秘密法)中一个毋庸置疑的趋势是在经济活动中认可和贯彻较高的商业道德准则。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越亲密,法律对保密措施的要求就越少。

Elm City Cheese Company V. Mark Federico一案中就是信任关系对保密措施合理与否影响的一个实例。案中,原告Mark Federico曾经是Elm奶酪公司的副董事长和会计师。在任职于Elm公司的同时,Mark Federico也创办了自己的奶酪公司,采用与Elm公司同样的生产工艺,使用同样的奶源制造奶酪,并且销售给原告的客户。本案的特点在于,原告几乎未采取传统的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于是,法院着重分析了原被告之间特殊的关系,认定被告存在保密义务。基于Federico和Weinstein之间持续数年之久的亲密关系,Elm公司有理由相信Federico不会侵占它的奶酪生产工艺和其他方面的商业秘密,因而,尽管Elm公司没有对Federico通过进一步的措施去保护其拥有的商业秘密,它仍然符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保障措施”的要求。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默示的保密合同。

保密措施是否合理必须依赖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但是,由于权利人可采取的保密措施的有限性,对于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案例的做法。

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5.商业保密协议 篇五

甲 方乙 方

单位:XX工业有限公司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XXXXXXXXXX号家庭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技术信息以及生产经营信息(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附后)。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年月日

1、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乙方利用甲方该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及工作条件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涉及商业、技术秘密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1、对在工作期间所知悉或掌握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或离职,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2、乙方离职后,利用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获得新的技术成果,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征得甲方的同意、订立相关协议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的前提下,可以就新的技术成果予以实施,否则视为乙方侵犯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竞业禁止

1、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须受甲方竞业禁止,期限为贰年。

2、在竞业禁止期内,乙方不得在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谋职、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得自行组建、参与组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销售渠道劝说、诱使客户脱离甲方的业务关系,不得参与及通过提供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方式帮助他人进行同甲方技术本质相同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不得将甲方的技术用于他人的产品生产。

3、补偿金发放:竞业禁止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新单位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5名以上证明人(姓名、部门、电话)签名手续,或向甲方提供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失业证明。在竞业禁止期内,甲方每月按上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向乙方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因乙方责任导致补偿金从规定支付日起一月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

反本协议,未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以上第2~3类违约责任,可以累计计算。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因岗位变更,仍从事甲方其他涉密工作的,其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协议对乙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从事甲方其它工作且满六个月的,可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满六个月,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另订有法律协议的,继续有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另行协商。

2、关于甲乙双方竞业禁止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系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

1、甲方未公布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经营决策;

2、产品调研、技改技革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及其图表资料;

3、产品、零部件配套方案,配套网络,产品价格、配套价格及其产品、配套价格调整;

4、新开发和重点开发产品的相关信息、研究报告;方案、论证、设计草图、产品图纸、技术资料、试生产中的产品零部件及其样品和记录;

5、产品的关键部件、零件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产品内控质量指标消耗定额、成本、价格、利润等重要数据;

7、质量管理和监控的信息、数据、报告、结论;

8、重要的质量、计量、理化、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结论;

9、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科技成果、关键性的设备、工装、工艺流程等设计、图、表形资料;

10、关键性的生产现场、试验场所;

11、经济技术信息资料和生产人事劳资、财务月度以上计划、统计报表、总结等数据以及证券处未公开的披露的信息;

12、营销的重要计划、策略、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经济信息;

13、对外学术交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商务洽谈、承担保密义务的;

14、计算机资源和应用系统的管理;

15、商标创意资料;

16、甲方有内部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不能宣布的数码及其他信息;领导的指示作为秘密办理的事项;

6.商业合作保密协议模板 篇六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拟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整个合作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敦促各自知悉保密资料的员工或高管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6、甲乙双方应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向对方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同时,受害方有权选择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3、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接受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7.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七

一、认真学习把握金融业务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范围

涉及国家金融计划、联行密押、金库位置及其保障措施的秘密事项, 不得泄漏;金、银、现钞库存数及调运计划、实施方案、行动路线不得泄漏;未正式公布的存、贷款利率调整, 不得泄漏;未正式公布的人民币兑换外汇的比价, 不得泄漏;联行密押收发、拆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非品信息、保密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竞争性的业务新品种及相关的业务信息、数据信息、应用系统源码等、软件安装密码、计算机程序和保密技术资料。股票分红派息方案。未结案的稽核报告、调查材料及谈话录音, 群众来信、举报、揭发、控告材料, 违纪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洗钱等犯罪方面的信息不得向外透露。

(一) 强化信息披露意识

信息披露应做到五个坚持:一要坚持依法办事, 披露的内容形式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不损害银行的整体利益;二要坚持实事求是, 披露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三要坚持按程序进行信息披露;四要坚持反馈落实, 及时收集整理群众的质询意见、建议和提案, 及时向决策层传达, 及时作出答复;五要坚持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负责人, 进行责任追究, 从而强化监督效果, 增强管理透明度, 取信于职工群众。

信息披露是银行系统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也是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高级管理层作为银行机构经营者, 掌握着银行机构的大量信息, 如果缺乏透明度, 银行领导将很难把握其行为, 就有可能出现高级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机制。银行领导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翔实的了解, 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 应建立管理层向银行领导层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 使银行领导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信息报告的内容应重点包括银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情况、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及呆账核销情况、资本充足率与风险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等方面, 以及对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建立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同时, 也要规范并强化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这不仅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而且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银行防范风险和经营规范, 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 切实做好客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客户的资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保险公司可以查, 基金、信托公司可以查, 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查。个人客户信息泄露的问题被媒体频频曝光, 不法分子窃取个人身份信息伪造银行卡而进行恶意取款, 严重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个人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信用情况、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需要个人身份证明的单位都必须保存好个人客户信息。

客户银行卡中的钱不翼而飞, 他们往往会首先迁怒于金融机构, 从而发生法律纠纷。但有时客户自己对其个人信息重视不够, 身份证明胡乱丢弃或出借他人, 这也在无意中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6年4月, 中央电视台曝光某客户用银行卡到超市购物, 银行卡信息被收银员复制后运用现代网络技术窃密, 过了两天后, 虽然银行卡从未离开过客户, 但客户银行卡上的钱却被犯罪分子取走, 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破。银行经营的基础是信用, 为客户信息保密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因此, 我们要从信息源、信息管理方、信息保护人、信息保存设备等方面入手, 加强监管力度, 做好客户信息保护工作,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维护银行声誉。

1. 提高客户自身保护意识, 从源头上避免信息泄露。

在进行业务宣传的同时, 做好信息安全的警示, 使客户明确了解信息安全泄露的危害、如何加强信息保护、明辨诱导信息真假、认识信息盗窃手段、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如何处理等, 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足够的防范意识, 从而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如提示客户将回单或填错的凭证销毁或带走, 不要随意丢弃, 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得到, 造成风险隐患。

2. 加强内部管理, 形成长效机制。

一方面建立完善客户个人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存储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妥善保管关乎个人资料, 不得随意给无关人员调阅, 尤其是个人征信系统, 要专人专用, 不得混用。杜绝随意查询客户信息, 坚持客户本人凭证件查询账户信息的制度, 杜绝柜面无证件随意查询客户信息;对电话查询, 要严守制度, 礼貌回绝。加强岗位管理, 严格界定涉及客户信息秘密的工作岗位, 不让无关人员接触秘密信息。对离职员工涉及客户信息的资料移交要严格规范, 并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离职涉密人员窃密间谍案。2016年4月19日, 中央电视曝光:四川成都某研究所黄宇, 在岗时对单位领导不满, 离职后走上一条不归路, 疯狂寻找秘密源, 先后以出境旅游为名, 21次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 泄露党政军国家秘密, 非法获赃款70万美元, 犯泄露国家秘密罪, 被判处死刑。其拉扰就范参与泄露国家秘密的亲朋好友20余人被“双开”等不同处理。此案例警示对各行各业涉密人员在岗时要加强保密警示教育, 强化保密意识, 规范自身保密行为。离岗时要按照保密要求交接手续, 离岗后要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这是保国家安全、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良方。同时加强对日常办公废弃和纸质垃圾的处理, 办公中作废的公文、账册和报表等要切碎处理, 按保密销毁规定, 要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参与下, 将公文资料和业务资料集中到定点造纸厂打成纸浆销毁, 防止客观和人为流失而泄密。

3. 强化监督问责, 对客户资料保管和调阅是否规范进行不定期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

如发现“内鬼”非法取得客户信息资料, 向不法分子出售个人信息时要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中规定有金融等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泄露、或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的, 可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通过监督问责, 切实杜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 堵塞泄密漏洞。

(三) 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要求。

1. 涉密计算机和泄密信息系统管理。

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和处理。涉密计算机应当登记备案并进行标示,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分级保护要求,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严禁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介质使用和保管。

存储涉密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或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不得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未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严禁将手机及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或电子设备接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

二、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保密法关于公民保密义务的规定:保密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就是爱国的具体表现, 出卖国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 就是叛国行为。

违反保密义务要担负应有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3条还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一) 什么是法律责任

新《保密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 通过普通邮政, 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 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 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 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 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 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 法律责任的构成

主要分为“违规责任”和“泄密责任”。新保密法的法律责任认定由原来的“结果型”改变为“行为型”。

(三) “构成犯罪”的区分及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立案标准规定, 对泄密罪做出了司法解释:

1. 故意犯罪。

一是绝密一项;二是机密两项;三是秘密三项;四是为境外提供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五是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向公众传播;六是利用职权指使或强迫他人;七是谋取私利;八是其他。

2. 过失犯罪。

一是绝密一项;二是机密三项;三是秘密四项;四是涉密计算机或系统联入互联网泄密的;五是泄密隐匿不报、不如实提供情况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六是其他。

(四) 重大泄密案件的衡量标准

重大泄密案件, 是指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仵标准》规定标准的案件。

1. 故意泄密重大案件。

一是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 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 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以上的;二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四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2. 过失泄密重大案件。

一是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 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以上, 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7项以上的;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四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 特别重大泄密案件的衡量标准

特别重大泄密案件。是指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规定标准的案件。

1. 故意泄密特别重大案件。

一是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 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以上, 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7项以上的;二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四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2. 过失泄密特别重大案件。

一是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2项以上, 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以上, 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10项以上的;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三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四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六) 法律责任的追究

1. 行政责任。根据公务员条例31-33条及《公务员奖惩办法》追究责任。泄露绝密级、触犯刑法不得免于处分。

2. 党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泄密责任。

①违法政治纪律:参加境外组织向境外提供情报, 开除党籍。

②违法组织纪律:党员在境外脱离组织;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人员同境外机构、人员联系;泄露考试试题的。警告———撤职

③失职渎职行为:丢失或者泄露国家秘密。警告一一开除党籍

④领导责任:领导失职, 致使发生重大泄密事故, 领导责任者警告一一撤职 (四川南郑县试卷被盗, 县委县政府, 招办、教育局、保密局领导受处分)

3. 刑事责任。共有九项罪名, 另外两项相关罪名。

①非法提供罪 (11l条) 10年以下、10一无期、5年以下、死刑。

②非法获取罪 (2 82条) 3年以下。

③非法持有罪 (282条) 3年以下。

④过失泄密罪 (398条) 3年以下、3—7年。

⑤故意泄密罪 (398条) 3年以下、3—7年。

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431条2款) 5年以下、5—10年、10—无期。

⑦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31条2款) 10年—死刑。

⑧军人过失泄密罪 (432条) 10年以下。

⑨军人故意泄密罪 (432条) 10年以下。

另两项相关罪名是: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犯叛逃罪, 加重处罚;5~10年、死刑。

②利用计算机窃密罪 (287条) 按相应罪处罚。

三、信息化条件下保密防护与泄密防范

(一) 窃密渠道

1. 远程控制木马窃密。

境外有数万个木马控制端针对我境内。我境内被境外远程控制的上网计算机达250万台, 其中, 党政机关和军工单位被植入远程控制木马程序的计算机达100万台之多 (其中:广东10%, 江苏8%, 浙江7%, 山东7%) 。针对中国的远程控制木马服务器美国站25%。

2011年4月中央台报道, 目前流行一种钓鱼加木马病毒, 利用购物网站挂马, 篡改支付宝账号, 截取购物款。

网上银行卡保密策略:第一, 谨防误登录钓鱼银行;第二, 不要与主要储蓄卡捆绑;第三, 卡上可支付金额不要过多;第四, 购物时防范挂马钓鱼;第五, 尤盾使用时间尽量缩短, 不要挂在网上。目的使自己成为“漏网之鱼”。

2009年3.15晚会曝光顶狐自制木马窃取网银信息, 打包出售。 (网上银行卡保密策略:防止上钓鱼网站, 不要和重要储蓄卡捆绑、存款金额控制、加尤盾)

赛门铗克公司一份调查报告说, “被国外远程控制的电脑数量中, 中国的受害电脑数量总是位居全球第一或第二位”,

2010年, 中科院一年轻有为的专家涉密优盘拿回家上网, 7份机密、14份秘密件被窃, 被依法逮捕。

2009~2010年, 中科院有7台计算机被远程控制, 窃走文件资料近10万份。

2. 僵尸网络窃密。

境外有数千个僵尸网络服务器针对我国, 其中美国占32%。我国上网计算机曾被控制的“僵尸计算机”达到80%;“肉鸡”在网上明码标价出售, “肉鸡”操控软件业在网上有售。一女士存在计算机中的裸体照片被人窃取, 被敲诈15万元。一女士在家洗澡换衣录像被发在网上, 原因是其计算机被控制, 用视频聊天拍摄。

3. 优盘摆渡木马窃密。

原理:互联网使用———中毒——内网使用———自动打包下载———互联网使用———自动寻找控制端发送。中央某部委涉密人员张某, 多次用移动硬盘从互联网下载资料, 直接复制到涉密计算机, 致使涉密文件和大量内部敏感信息被窃, 2008年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处分, 并被调离涉密岗位。

4. 黑客攻击窃密。

国防部网站开通仅一个月, 就受到黑客攻击230万次, 相当于每秒钟一次。2008年1月至6月, 我境内与互联网联接的用户, 有60%以上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攻击。我国基础网络每年受到来自境外有组织的攻击达数十次之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络邮箱被攻破, 获取了网络200多邮箱地址, 受到邮箱攻击威胁, 大量违规传输的邮件被窃取, 六人受处分。

5. 数据恢复窃密。

2008年1月, 空军某部唐泉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进行数据删除和格式化处理后接入互联网, 被境外木马窃密, 包含绝密l份, 机密25份, 秘密51份, 被判2年6个月, 5名领导受处分.

温馨提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要按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技术进行规范。

6. 安装窃听器窃密。

一是手机窃听。手机定位功能窃密 (起点清除:车臣、杜达耶夫) ;蓝牙窃密软件;手机卧底软件已经成为网上交易利益链, 每年一千万元利润 (太太机) , SIM卡捆绑技术。4G手机问题。二是安装窃听器窃密。近年来, 在我驻外使领馆发现大量窃密装置, 甚至在我使领馆保密会议室内都发现了间谍机关安装的窃密装置。最近, 我驻外某机构还发现, 在当地购买的打印机硒鼓、复印机硒鼓、传真及扫描仪、粉碎机进口安装窃照器, 碎纸机内也安装有窃密装置, 在使用设备时, 文件内容会被扫描和窃照, 并转换成电磁信号发射出去 (我使领馆的安全工程计划被窃取) 。2009年, 美国政府发了二个文件, 禁止政府部门使用日本“佳能”复印机, 就是为了防止数字复印机带来的泄密问题。三是仪器窃听。1.激光窃听器可以在1000米之内, 窃听对面建筑物内的谈话, 拍摄建筑物内的情况。计算机工作时产生的电磁泄漏信号,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接收还原, 造成泄密。四是空中信号拦截窃听, 美国“梯队”情报网可拦截过滤98%的空中电讯信号, E-P3侦察机就是其中工具之一, 撞机事件表明, 我导航、对抗、干扰、识别等四大电子频率被窃。

美国情报部门通过卫星和计算机控制分析的“重点用户”手机达一百万部。

某核潜艇总装军工企业, 一名打字员被收买, 在打印机和传真机上安装窃听嚣, 造成严重损害, 被判处死刑。

中央某高层会议发现有信号泄露, 结果是记者的无线麦克出的问题。国务院会议总理讲经济形势, 发现有信号泄露, 查遍了找不出原因, 最后发现是警卫人员无线耳麦把信号传出去。

7. 盗窃窃密。

2006年,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存有公务员考试题库的计算机硬盘被盗, 涉及全国, 后盗窃者迫于压力, 将硬盘送回。2010年1月25日, 位于长安区的兵器集团205所办公室一台涉密电脑被盗, 公安立案侦查后, 迫于压力, 窃贼将计算机扔到了该所围墙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近年来连续出现涉密笔记本被盗案, 甚至包括导弹试验用笔记本在列车上被盗。在西安的几个电子研究所都有发生。沈阳军区一参谋绝密级笔记本在陕西省军区招待所被盗, 牵出了长期在西安作案专盗笔记本的“安徽帮”盗窃团伙。

8. 网上策反窃密。

在网上刊登招聘信息, 或直接刊登收买情报信息。上海某网络集成公司技术人员卞军民禁不住网上金钱诱惑, 向境外提供数个国家机关集成资料, 使境外通过漏洞攻击窃密。

9. 利用局域网内部管理漏洞窃密。

2004年发生在电子54所的刘兵、龙向京间谍窃密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刘、龙利用涉密计算机和网络不设防, 没有有效的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 (连开机密码都没有) 的漏洞, 两年内下载了大量国家秘密信息, 出卖给台湾情报机构, 给我对台军事斗争准备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两个人分别被判处死刑。

广西2010年3月干部考试入围命题人员黄文亮, 用私带上网卡上网向外边4个人发送干部考试试题和答案牟利, 被逮捕, 涉案人员被捕24人, 纪检立案4人,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引咎辞职, 公务员处、考试中心、技术干部处等部门领导被调查。

(二) 泄密渠道

1. 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违规接入互联网泄密。

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系统开发处处长宋承民, 在维修本单位计算机时, 将文件备份到移动硬盘, 未删除, 2008年9月将移动硬盘拿回家, 在家中上网计算机上处理文件, 被远程控制木马窃密, 致使国防设施部署和中央重大专项的核心机密泄漏, 受到“双开”。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更新计算机, 为了方便直接通过互联网邮箱倒信息, 被降职。

2. 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泄密。

2008年, 国家保密局对中央国家机关90个部委检查, 发现120多部计算机被植入远程控制木马, 其中22台计算机被查出被窃密, 责任人受到处理。总书记批示。民政部所有计算机全部在互联网上办公。受处理的两名人员听说要检查, 把办公室联网机上的文件全部拷到优盘, 结果拿回家中上网机上处理, 全部被窃取。全市检查, 发现问题十分突出。

航天四院院长助理、第17研究所所长杨海在上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涉及绝密级l项、机密级6项、秘密级34项, 其中包括军委领导讲话、二炮预研计划、导弹生产总体情况, 被双开,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院院长、党委书记分别受到处分。杨海进去“高墙内”半年头发全白了。

2011年, 中科院空间科学应用研究所一台计算机被远程控制, 窃取资料900余份, 涉及涉密科研项目和3份秘密文件, 太阳系探测室主任被撤职、技术降级, 该所保密委主任行政记过, 所长行政警告。

3. 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泄密。

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涉密信息就很可能因木马病毒在不知不觉间传输到互联网上。2008年7月, 某研究所高工朱某和副总工李某, 在涉密机和互联网之间交叉使用优盘, 致使多份涉密文件遭木马窃密, 朱某被开除公职, 李某被行政记大过并撤职。

外交部驻香港公署一名博士的计算机被远程控制, 一外派大使途经香港时在该博士机子上倒照片, 优盘上存储的大量涉密信息被打包发送。大使上任不久就被召回, 该博士也受到相应处理。原因是在网上下载章子怡不雅视频, 被木马植入, 这个视频被发给了20多个同事朋友。

4. 违规复制留存涉密资料泄密。

省委政研室处长李新民, 李新民为撰写《关于加强和改善全社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向某单位借阅一张涉密软盘, 并私刻成光盘, 其中绝密级文件16份, 机密级文件12份, 秘密级文件5份。2003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

5. 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泄密。

2009年4月, 有关部门发现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违规发布大量涉密信息, 涉及机密级7份, 秘密级52份, 涉及维稳、政法、信访、民宗, 610、人防等方面工作。6个责任单位的84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其中:行政记过3人, 行政警告36人, 党内警告10人, 辞退2人, 其余人员通报批评。

2009年, 国家保密局发现牡丹江市人防办等部门违规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涉密文件。涉及人防办、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东宁县广电局、东宁县政府等部门。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警告、调离处分, 有关领导受到通报批评。

6. 涉密存储介质丢失泄密。

新疆公安厅一处长到警校讲课, 课后与同处2名民警喝酒, 酒后露宿街头, 讲课录音笔丢失, 涉及新疆打击三股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离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基本情况, 分别受到记大过、记过处分。山东某地机要局搬家, 将密码机丢失, 致使全国密码系统更换, 损失上亿元, 当事人被判处死刑, 缓期执行。

7. 多功能办公自动化设备泄密。

一是数字复印机泄密。新一代数字复印机配置了内存或大容量硬盘, 有的容量高速几百亿字节, 可以存储十几年复印过的所有文件内容, 如管理不当, 极易造成泄密。二是多功能一体机泄密。该设备集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于一体, 在复印、扫描涉密信息时, 很可能通过连接的普通电话将涉密信息传出去。如果同时还连接涉密信息系统, 物理隔离就形同虚设。三是无线设备泄密。无线局域网、无线键盘、无线鼠标, 使用的是开放式无线信道, 传输信号暴露在空中, 任何具有接收功能的设备都可能获取信息。

温馨提示:涉密人员在外部复印、打印文件、资料和个人证件时, 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避免误入“高墙内”悔恨终生。

8. 设备维修泄密。

轰动全球的香港“艳照门”事件, 就是陈冠西的计算机送修时被人窃取并上网发布。

设备维修应注意的策略:内部进行、自备备份盘、检修、送出时检修、拆除硬盘。

9. 设备报废处理泄密。

在设备更新换代中, 淘汰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有的低价处理给个人, 有的整机捐赠给贫困地区或希望小学, 极易造成泄密。某部队捐赠给希望小学的计算机被发现存储有大量军事秘密信息, 受到处理。

1 0. 无线局域网泄密。

无线上网使用的是开放式无线信道, 传输信号暴露在空中, 任何共有接收功能的设备都可能获取信息。同时, 一台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若没有对其接入方式进行设定, 就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与同样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自行连接。如果附近有无线局域网接入点, 还会自动寻找并建立连接。此外, 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处理涉密信息, 传输的信号也很容易被接收还原。

(三) 保密防护

保密防护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 做到三管齐下。同时要加强保密制度建设, 靠制度管人管事管保密。严格规范国家秘密载体和敏感信息管理 (注重8个环节管理:制作环节、收发环节、传递环节、复制环节、保存环节、维修环节、携带环节、销毁环节) ;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措施, 即确立分级保护原则、确立测评审批制度、确立特别保护原则、确立机关单位责任、确立变化处理原则等保密防护措施, 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万无一失。不懂通信保密, 不懂计算机保密, 不懂电子设备保密, 可以说危机四伏。本·拉登的保密观, 就是远离电子设备。其电子设备就是一台电视机。即使如此, 在当前三网融合条件下, 电视也不保密。1D时代, 手机是移动间谍, 3D时代, 手机是全能间谍。

8.张伯苓的“秘密协议” 篇八

此后,张伯苓便不再干预校政,但他毕竟对南开有着深厚的感情,因此还是默默地关注着学校和学生们的一举一动。很快,张伯苓便发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校园里常能听到鞋掌叩击地面时发出的刺耳声。

原来,由于重庆南开是一个贵族学校,很多同学上学时都穿着皮鞋,一些个性张扬的学生喜欢故意将皮鞋掌上订上钉子,这样走起路来便能发铿锵之声,好引起别人的关注,更有甚者还特意边走边跳起“踢踏舞”,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教学。

由于学校无权阻止学生穿带钉子的皮鞋,因此只能听之任之,结果导致学校里带钉子的皮鞋越来越多,大有互相较劲攀比之势,张伯苓有心想去制止,但是他又不能公然出面,让校长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很是着急。

一天,张伯苓突然看到几个学生在校门口的鞋匠铺里订鞋钉,他顿时有了主意。第二天,他来到鞋匠的跟前,请求对方不要给南开学生的皮鞋底订钉子,“由此造成的损失,全由我承担。”张伯苓跟鞋匠签了一个“君子协议”,鞋匠不许将此事泄露出去,经济损失则由张伯苓按时兑付。接着,他又跟南开周边的其他鞋匠一一签订了此协议。

此外,每逢端午、中秋这样的节日,张伯苓还会专门请鞋匠们去下馆子,并会给他们每人包一个20块钱的红包,以感谢他们的配合和保守秘密。

果然,南开的校风正了很多,再也听不到鞋钉叩击地面发生的声响了,当然,也没引起学生们的任何不满和反抗。

(编辑/杨逸)

9.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 乙方(员工)

姓 名: 联系电话: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原工作单位: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价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保密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

1、甲方商业秘密法律含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2、甲方商业秘密业务范畴:

(1)非专利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在医疗服务或影视广告策划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该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是指与医疗经营、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秘密。

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 息的范围。其表现形式为数据、信息、经验等,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未实施及尚未实施完毕的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经营方针与计划、营销策划方案、商业模式、投融资决策、服务策略;

②资产购臵计划、投资计划、服务推广计划、广告计划、改制上市、并购重组;

③管理规程、产权交易、财务数据及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广告分析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

④货源情报、服务网络、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医疗服务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 ⑤企业资信状况、医疗服务的社会认可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服务的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

⑥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平面设计、影视节目、影视广告成片及拍摄素材、录音、后期包装制作,网络数据、代码、页面、架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

⑦媒体合作的机构、形式、内容、价格,媒介投放计划、资金预算方案,营销合作机构的形式、内容、价格;

⑧人力资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

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案、采购对象与价格等。

3、商业秘密来源

甲方的商业秘密可能部分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②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③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④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⑤甲方偶然取得。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1、法律含义:是指那些尚未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又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用人单位仍具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事项或信息。

2、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凡是没有纳入商业秘密范围,又不受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的对甲方有一定利益的事项均属此范围。

三、保密义务: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交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①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②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③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④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纸、图表、电脑、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乙方不论在何种单位就职,均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职期间所执行业务之客户名单,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职执行业务期间自行发展起来的客户名单;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不得劝诱甲方任何在职人员离职。

7、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商业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四、竞业限制:

①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②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第二条 知识产权条款

一、与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甲方;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及甲方不对外公布的信息、技术资料等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施工工艺、设计方案、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甲方明确规定的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根 据《著作权法》规定特定情况下著作权由乙方享有的,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甲方的商标、字号等进行注册或提出其他权利要求,甲方一经发现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后,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作用,乙方知晓并自愿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违约而获得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赔偿金额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乙方违法所得收益)加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组成。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 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甲、乙双方协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务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知会对方: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已经公开;

2、甲方法人终止,且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已经全面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协议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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