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10-05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篇)

1.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一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洛阳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服务相关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市辖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全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防空演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技术与信息保障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内设5个职能科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一)秘书科(首问服务科、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保卫、信访、人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

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市情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措施;负责全市人防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对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人防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人防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指挥通信科(应急平台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负责民防信息化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各种指挥场所的维护管理,负责信息化系统的各类软件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统计工作;负责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负责审查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负责平战结合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人防工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防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内部审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人防建设费等法定费用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六)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

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设在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编制和人员由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指导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技术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整合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负责市级应急信息技术研究和市级应急数据库系统研发与应用;负责全市应急平台的技术培训。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与信息保障科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民防局)管理和使用。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含人防通信指挥专用车驾驶员编制1名),由秘书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一)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申请或报告;②投资计划文件;③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地面建筑首层平面图;④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结构计

算书。(2)办理程序:①审查项目单位申请;②下达立项批复;③审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④签订人防工程监理合同;⑤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洛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立项审批2个工作日;方案审批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立项审批1个工作日;方案审批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规划局批准的位置图;②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有无早期人防工事的审批意见;③市发改委下达的立项批复;④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批复;⑤不修建人防地下室的理由。(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核算交费数额,完善缴费手续;③办理人防审批签证。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核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900元;核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1900元;核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三)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使用申请书;②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③《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④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

同》;⑤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拆除人防工程申请报告及处理方案;①人防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出具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审查申请人的申请;②经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公室审批。

3.法定办理时限:拆除工程一要审批,二要补建,三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建的方可缴纳拆除补偿费。据此确定法定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拆除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五)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 ②提供工程位置图;③隶属关系的区或单位核准赔偿面积后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报废早期人防工事(含气孔、口部)和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900元收取。

(六)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批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78号)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产权归属单位签署的意见。(2)办理程序:①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②审核批复。

3.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未果报告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政府申请联合执法。

(1)未办人防手续施工,被人防执法人员查出后,拒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2)既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又不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执法人员上门服务3次,仍不执行的。

(3)对按规定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建设费行动不积极,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

(4)少报多建,被人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月内不补办人防手续的。

(5)对人防行政执法处罚单拒绝签收的。

(6)对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不予配合的。

(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擅自拆除的。

2.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范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纪行为。

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丢失、损毁审批文件材料的;违反人防法律、条例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的;违反规定增加或减少必要审批程序的;在依法规定并公开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违反法定权限,超越、滥用职权办理有关手续的;无正当理由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申请不予批准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批准的;审批项目超过规定审批时限未办理完毕的;私自做主,放宽审批条件,造成失误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审批环节没有尽到把关职责的;有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责任追究办法。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离岗位、停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3.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2.岗位目标管理制度;3.保密档案管理规定;4.接待管理规定;5.车辆管理制度;6.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财务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制度;9.办公室网络管理制度;10.请休假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认真做好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市防空袭预案制定(修订)率和评审率均达到100%。

2.人防警报器、遥控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统控率达到90%以上,鸣响任务市区固定警报器统控率达90%以上,鸣响率达100%。

3.县(市、区)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和疏散基地规划到位。

4.强化人防机关和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抓好人防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合格率达100%。

5.抓好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人防工程良好率达95%以上;人防规费应收尽收。

6.加强人防宣传教育,保持全国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学落实人防教育课和三防知识教育课,开课率达98%以上。

7.民防指挥通信、信息化系统及应急平台的建设、使用、维护到位,随时保证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抓好依法行政,治理乱收费等反腐纠风工作。办领导班子对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制订安全防御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

(2)定期组织机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信访案件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2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异常上访事件;

(4)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

4.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人防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人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5.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及服务对象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6.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编办予以界定。

7.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

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2010年04月06日(地方法规)

2.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二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8日

《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中国制造2025》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在世界经济和产业格局大调整、大变革的历史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迎接全球制造业发展方式深刻变革的重大举措,是规划制造业崛起的路线图。为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进山东制造强省建设,努力打造中国制造“山东版”,特制定本纲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全球制造业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和“制造业回归”战略,试图赢得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加快谋划和布局,积极融入全球再分工体系,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抢占新一轮制造业竞争制高点。全国各省(区、市)也以落实《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把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强优势、补短板,研究政策、出台措施,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我省是制造业大省,在全国制造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形成基础雄厚、门类齐全的制造业体系,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但是,随着制造业的发展动力、比较优势和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制造业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一是规模总量较大,但产业结构偏重。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7万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2.5%左右,但轻重产业的比例为33∶67,能源消耗高、环保压力大,对资源和能源依赖性较强。二是产业门类齐全,但中高端产业占比较低。我省41个主要产业门类均有涉及,但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仅为32.5%,装备制造业占比仅为28.5%,产业层次偏低。三是省内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国际市场竞争力相对不足。我省产品省内、国内和国外销售额比例约为5∶3∶2,国际市场份额较小,外向度较低。四是创新体系较为完善,但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全省6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拥有技术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居全国前列,但创新成果转化率仅在20%左右,创新引领动力不足。五是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模式粗放。“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8%,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6倍、1.3倍,但工业增长主要是依赖产能扩大,粗放型特征较为明显。

制造业是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战场,是提高区域竞争能力的主要载体,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关键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制造业水平的差距,在国际中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对于实现省委确定的“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目标要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中国制造2025》,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立足制造业基础优势,克服自身问题和不足,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出发,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灵活性,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制造业由追赶型向引领型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跨越。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结构优化、绿色发展、以人为本”的总体思路,扬长避短、精准施策,做大优势、补齐短板,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拉长产业价值链,努力构建产业新体系,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和倒逼政策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坚持创新引领、内涵发展。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以行业和企业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平台水平,促进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3.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山东省情,发挥制造业特色优势,扬长补短、抓住关键,集中力量发展先进产能,利用倒逼机制化解过剩产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制造业整体素质提升。

4.坚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倒逼机制,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节能环保,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打造能源梯度利用、资源接续保护、生态环境友好的绿色制造体系。

5.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增强山东制造的国际影响力。

(三)战略目标。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对接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积极打造中国制造“山东版”,努力推进山东制造强省建设。

1.打造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点。聚焦国家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立足山东现有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优势,补强薄弱环节,扩大产业链延伸领域,培植一批代表中国制造先进水平的骨干产业和重点企业,成为国家级战略产业的强有力支撑。

2.打造科技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瞄准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发挥特长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以行业和企业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平台水平,努力培育产业创新的领先优势。

3.打造两化融合的先导示范区。依托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和互联网公用网络平台建设优势,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在智慧园区、智能工厂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4.打造绿色发展的关键空间带。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节能减排综合措施,争取今后十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实现探高回落,能源消耗强度继续降低,煤炭消费实现明显削减,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社会更高层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5.打造对外开放的深度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山东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依托“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对接日韩,紧盯欧美再工业化进程,落实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推进对外合作,提升山东制造的国际竞争地位。

到2025年,全省制造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绿色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产业基础雄厚、结构调整优化、质量效益良好、持续发展强劲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基本实现制造业强省目标。

到2035年,山东制造整体达到国内制造强省前列,世界制造强国中等以上水平。

到建国100周年,山东制造整体达到国内制造强省领先水平,世界制造强国前列水平。

全省制造业素质提升主要目标如下:

三、战略任务和重点

今后十年,全省以实施山东制造强省建设为重点,发展壮大十大装备制造业,培植提升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八大专项工程,推动制造业实现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迈进。

(一)发展壮大十大装备制造业。把握世界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立足山东现有产业基础,集中力量发展壮大十大装备制造业,确保我省在高端智能制造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信息通信设备、高端服务器、云计算设备、操作系统及高端工业软件、数字家庭、新一代网络与通信、物联网等产品和技术,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增强电子信息产业领先优势。

2.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聚焦汽车、军工、航空航天、家电、医药生产、船舶等行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重点发展精密、高速、高效、柔性高档数控机床、复合加工中心,提升可靠性和精度保持性。围绕汽车、电子、机械、化工、轻工、家政、医疗、商业等产业需求,发展各类工业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伺服电机、精密减速器、高端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核心部件。

3.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面向海洋资源开发需求,重点发展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浅海固定采油平台、深水钻井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等海洋油气装备;深水半潜式起重铺管船、大型半潜式运输船、深水高性能物探船、深水勘察船、三用工作船等海洋工程辅助船舶及海水淡化资源综合利用、海上后勤补给等装备;绿色节能环保的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三大主流船型及大型豪华客滚船、远洋渔船,突破发展大型豪华游艇和邮轮。

4.轨道交通装备。突出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可维护性,重点发展高速动车组、高档客运列车、城市地铁、快速重载货车,积极发展铁路工程施工及养路机械装备、信号及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系统,以及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

5.汽车及零部件。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中高档乘用车、节能高舒适性高附加值轻量化载货汽车、豪华安全可靠型客车、高技术高安全性多功能专用车,大力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各类新能源汽车,以及高性能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车身附件及安全系统部件、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配套产品。

6.电力装备。加快发展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大型风机主轴、核反应堆内构件、光伏发电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超临界火力发电系统、无功补偿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积极发展高压、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大型高效节能变压器、断路器、全封闭组合电器等智能化输变电成套设备。

7.现代农业机械。重点发展智能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大型多功能联合收获机械、大型喷灌机械、先进植保机械、集约化畜牧养殖装备、农产品加工成套装备、农产品保鲜藏储与加工包装机械设备等产品。

8.工程机械。开发使用节能新技术、卫星定位、数字传输、智能自动操控、远程监控技术等,重点发展先进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旋挖钻机、路面机械、桩基施工机械、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盾构机、上架桥设备、隧道掘进机及高端液压基础件等,向现代高端工程机械发展。

9.专用设备。以汽车制造、轻工纺织、医药生产、冶金制造、高效印刷、石化等领域为重点,发展汽车自动焊接涂装生产线、食品加工自动生产线、印染纺织数控生产线、医药生产智能化、冶炼铸造自动生产线、大型煤炭井下自动综合采掘输送成套设备、数字智能高速多功能印刷机械、成套钻井设备、大型压裂成套装备、固井装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日用玻璃和造纸成套设备等,提升专用设备开发和生产水平。提高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发展高端新型医疗设备、医用生物材料及高端耗材产品。

10.节能环保装备。重点发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备、装备产品再制造设备、余热余气发电设备、环保节能设备。开发富营养化污染防治、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工业炉窑烟气脱硝脱硫除尘、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蜂窝陶瓷尾气净化系列产品和固液分离机械等技术装备;完善水泥窑工艺装备,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及工业污泥、危险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和袋式除尘技术、日处理600吨以上大型城市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净化控制设备、焚烧烟气和二恶英控制设备及环境监测仪器等。重点发展节能高效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型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燃油气工业锅炉燃烧系统,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发展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力争在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培植提升十大特色制造业。围绕构建现代制造业体系,以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出发点,立足山东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着力提高山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与装备制造业一起成为制造强省建设的主要支撑力量。

1.新材料。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粉末冶金、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产品;积极发展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晶体材料以及石墨烯、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和生物基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2.新医药。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新型疫苗药物、生物诊断试剂等生物医药;突出发展海洋糖类创新药物、海洋小分子创新药物、海洋中成药等海洋药物;大力发展现代中药,加快现代生产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融合,推广生物酶仿生提取、膜分离、超临界萃取等新技术、新工艺在中成药研发和生产中的应用。着力发展新型制剂产品,推进缓控释、靶向、透皮、黏膜、载体给药系统的研究开发,实现微球、脂质体等药物的产业化。

3.纺织服装。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生物质纤维和功能性差别化新型纤维及其产品的开发应用。加快发展高档多种纤维混纺、色纺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混纺等纱线;大力发展高档色织织物、特宽幅印染,建设高端印染产品加工基地;积极发展系列化中高档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发展西服、高档色织衬衫、牛仔系列服装、时装、职业装、针织服装、休闲运动装和童装等,提高终端产品比重。

4.食品。重点发展水产品加工、焙烤及方便食品制造、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果蔬加工及饮料制造,提升粮食加工、食用油加工水平,规范发展乳制品、酒类制造业。提升我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安全感和美誉度,增强竞争力。

5.家电。重点发展以互联网、物联网为基础的新型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视机、热水器、小家电、健康保健电器等产品,培育配套产业支撑体系,提高集约集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向高端、节能、智能化、个性化发展。

6.纸品。进一步开发高得率浆和再生纤维以及秸秆为原料的造纸新产品。重点发展新闻纸、未涂布印刷书写纸、涂布印刷纸、白板纸、生活用纸、箱纸板和瓦楞原纸等包装用纸,开发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大宗和特种功能型纸及纸板,大力拓展纸制品加工应用范围,延长造纸产业链。

7.轮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能整合,提高轮胎产业集中度。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绿色制造技术,不断提升乘用子午线轮胎、载重子午线轮胎和工程子午线轮胎等产品的性能指标,重点发展高性能、绿色、安全轮胎产品。

8.石化。实施重点骨干企业的炼化一体化改造提升,发展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石化企业。重点攻克推广炼油、清洁汽柴油生产、合成树脂及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化改性、高端化工新材料制备等关键共性技术;发展通用级合成材料的特种牌号和专用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特种橡胶及弹性体等化工新材料;开发生产新型橡塑助剂、新型中间体及添加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化工,降低生产成本与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毒性,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9.建材。水泥,重点发展核电水泥、高镁低收缩水泥、油井水泥、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低碱水泥、海洋工程水泥等特种水泥,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平板玻璃,重点突破超薄、高强、无碱、镀膜、高透光率等高性能产品生产及深加工技术,大力发展低辐射镀膜玻璃、超白玻璃、光伏发电玻璃、屏显基板玻璃、航空和车用安全玻璃等高性能产品。建筑陶瓷,重点发展防静电瓷砖、防辐射瓷砖、夜光陶瓷、太阳能瓷砖以及自洁抗菌、耐磨、耐污、防滑、保温等功能型或复合型产品及其相关配套产业。

10.有色。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用铝材、交通运输用铝材、包装印刷用铝箔、电子家电用铝箔、铝合金压铸件、铝杆铝线等高端铝材,以及高精度高效换热铜管、电子电器精密铜带箔、高速列车接触铜线等高端铜材。发展黄金深加工业,加强设计研发,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发展黄金珠宝首饰、工艺品及高科技工业用金。

(三)组织实施八大专项工程。加快实施《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22个行业实施方案,围绕自主创新、智能制造、质量品牌、绿色发展、服务型制造、中小企业成长、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先进经营理念、先进技术标准、科学管理方法、高效工艺设备等在制造业广泛应用,努力缩小与国际制造业先进水平差距。

1.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围绕重点培植发展的优势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定期推出全省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择优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予以支持。推进科技创新,通过财政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产学研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技术、人才、信息等全方位合作,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搭建一批对全省产业及区域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等环节完善的科技计划体系。

2.智能制造工程。以建设新型智慧园区和智能工厂为重点,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制定全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抓好标准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加快发展各类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发展针对关键设计工具、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分析、行业应用等领域软件。以机械、电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汽车、轻工、纺织、轮胎、冶金等行业为重点,以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供应链优化为路径,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尽快形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络。加强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山东省工业云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融合联动发展。

3.工业强基工程。以提升制约制造业技术水平的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统称“四基”)为重点,实施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建立全省“四基”数据库,突出产业重点领域和共性关键环节,定期发布“四基”攻关指南,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全社会技术协作与联合攻关。开展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应用。完善首台(套)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激励政策。建立材料需求对接信息平台,实现关键基础材料的有效对接。以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材料研发试验室,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提供保障。

4.标准质量品牌工程。强化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加强“山东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制造业先进标准试点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提升标准体系,培育打造“山东品牌”发展模式。突出省长质量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主体,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山东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质量认证,提高国际市场信誉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推动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建立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推进制造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将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重要内容,加强严重失信企业的管理,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围绕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制造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鼓励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造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山东制造”品牌建设,开展品种、品质、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推进“好品山东”建设。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培育国际知名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绿色制造工程。大力开发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抓好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加快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钢铁、有色、化工、轻工、印染、建材等产业为重点,推广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以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为重点,推广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节材等先进加工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生产绿色产品。以汽车、工程机械、农机、石油装备、船舶等产业为重点,积极采用节能低耗发动机、轻量化材料、节能内燃机等节能技术和产品。以电子信息、家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为重点,推广应用节能电机、低功耗元件、易回收材料等技术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园区和清洁生产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在机床、发动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机电设备行业,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促进再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6.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行动,创建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认定和命名一批创业创新学院和创业辅导师,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类资源推动创业,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加大财税政策精准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施国家、省、市、县(市、区)资源共享和服务联动,并把服务延伸到社区和村镇,扩大创业创新服务受众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成长发展,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专精特新”发展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创造更多的技术绝活和专有技术,打造一批“小巨人”,抢占生产和市场制高点。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平台,组织企业“走出去”,引进和运用更多的先进技术,提高生产装备工艺技术水平。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奖补和代偿补偿机制,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及私募债,在新三板和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

7.服务型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跨界融合、衍生升级,实现从以产品生产为中心向以服务需求为中心的模式转型,加大服务要素投入,提高服务产品比重。结合不同产业特点,推进制造延伸服务链条,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远程故障诊断、远程在线运行维护等新型业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服务。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探索开展示范带动,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和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工作。

8.军民融合工程。加快军民共用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围绕AP1000核电技术,发展壮大核电装备产业规模。推动军民两用集成电路生产线建设,在军工行业探索开展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工控系统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以基础配套、零部件、通用分系统领域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民参军”专业化“小巨人”。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民口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合力发布武器装备需求任务信息、《“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和《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实现技术、产品、项目、企业等信息高度共享。加强军民资源共享,推进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支持军民两用产品双向转化,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培育建设一批战略规划导向清晰、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研究制定船舶配套产业自主化发展推进计划,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结构,加强供需对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在军工领域的应用推广。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依托,创建国家级船舶工业创新中心。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建设制造强省,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高效的实施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完善制造业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循环经济等领域立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创新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方式,提高规划制定、政策研究、标准实施水平,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积极适应未来智能机器人、3D打印等技术发展,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运行机制。

(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计划,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优化工业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围绕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传统领域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推动技术改造相关立法,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强化技术改造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布局规划,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打造产业集聚平台,搞好产业集群研发孵化、检测检验、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企业进园入区、集聚发展。

(四)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加强与德、美、韩、日等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业发达国家的合作,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建设对外合作工业园区,吸引外资以合资合作、独资建厂等方式投资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加大对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的招商力度。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全球研发机构,推动我省企业与境外企业开展深度技术合作。紧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大力开发欧美、非洲和大洋洲市场。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并购投资,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境外制造业合作园区,建立营销及服务体系,拉长全球产业链条,发展国际总承包、总集成,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合作或直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加值链条,推动制造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努力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

(五)加大财税用地扶持力度。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改造、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集约集聚发展,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确需新增用地的制造业优质技改项目。

(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协调和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对我省十大装备制造业和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商业银行采用银团贷款、债权融资等方式为制造业重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强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制造业企业合作,积极搞好项目推介,搭建银企合作桥梁。支持企业上市,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制造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培养、选拔、激励、监督和服务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现代经营理念、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企业家和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先进制造卓越工程师、技师培养计划,在高等院校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中心,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建设,大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瞄准世界技能大赛,建立一批世赛、国赛训练基地。围绕战略任务和重点,在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建设一批优势学科,提高研究能力,加强山东制造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制造业人才。开展国外学习培训,探索建立国际培训基地。加大制造业引智力度,加强院士引进工作,依托“千人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发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载体平台作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完善制造业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水平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

(八)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程序,规范行为。加快推动能源价格、工商管理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取缔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切实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创新政策扶持方式,支持企业新产品市场开拓。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公正、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

(九)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推进制造强省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制造强省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对制造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评估,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制造业智库,为制造业强省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三

一、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审理案件方面

(1)依法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011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2件,涉及被告314人,涉案金额1358万余元。对偶犯、年老体弱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生态资源犯罪,立足于教育和感化,从轻处罚。

(2)积极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民事案件234件,其中判决90件,调撤133件,涉案金额914.8万元。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程“三全调解”和法院、林业部门、基层组织“三调联动”。2011年建阳市回龙乡发生特大森林火灾,造成16名山场伐木工人不同程度烧伤。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均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解决灾后事宜。我院受理该系列损害赔偿案件①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受伤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为当事人缓免诉讼费,在充分把握案件脉络的基础上,合议庭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先后数十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过释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林场得以迅速恢复生产,被烧山区重新披上“绿衣”。

(3)妥善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案件。2011年以来,共审理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8件8人。坚持“一案三建议”工作模式②,力促司法、行政、生态的良性循环。2012年初,在审理原告谢乌迓请求撤销被告建阳市水利局颁发给第三人白植福河道采砂许可证案的过程当中,发现建阳市水利局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出现未划定禁采区等问题,容易导致滥采现象,造成对河流生态的破坏。发现上述问题后,我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阳市水利局收到建议书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得采砂管理更加有序,滥采现象得到遏制。该司法建议被福建省高院评为2012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4)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案件质量是衡量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我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一是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二)创新机制方面

(1)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0年,我院与林业部门共同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建阳市林业局处纠办设立涉林纠纷调解室,支持、参与调解工作人员的司法业务培训工作。

(2)引入“补种复绿”机制。自2012开始,我院逐步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入“补种复绿”机制,针对失火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赔付及履行罚金能力的,以“监管令”的形式确认被告人以“林木补种或管护”劳务方式进行赔偿和履行罚金义务;对不适宜进行补种或管护的,要求被告人按林木损失的金额,缴纳生态补偿金,由林业部门挑选重点山场进行集中改造,提升林区整体生态效果。该机制启动以来,我院共判决被告人“补种复绿”近2000亩。

(3)创新环保审判组织。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點,我院积极进行审判组织改革,于2013年5月26日,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并将法律素养高、有一定环保专业知识的法官调整到该庭,专司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实现办案专业化,提升了生态环保司法水平。

(三)延伸职能方面

(1)巡回审判,深入山区林场。健全完善林区巡回法庭制度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林区。

(2)法制宣传,坚持全员参与。2011年来,我院共集中走访林区、林区企业及基层组织、林农156人次,发放普法传单560余份,全院具有法官职称的干警全部参与。去年6月份,我院民二庭组织法官到我市黄坑镇坳头村茶叶产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深入基层,回应群众需求。深入开展“司法走转改”、“我与百姓拉家常”活动。2012年以来,我先后8次带队深入挂点的水吉市头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三次共拨付15万元资金,资助村里发展农村生态产业,还帮助农民周歧瑞、林满奴贷款5万余元,发展鱼塘养殖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审判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林权属于一种特殊物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林权制度,有关林权制度仍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层次,对林业民事纠纷大多是根据现实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规范和调整,给林业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2)缺乏规范的生态资源物证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和机构应当经过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但目前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物证鉴定报告,基本由林业部门内设的评估中心出具,达不到法律和规章的要求。

(3)村委会不规范行为是生态资源纠纷的主要根源。少数村委会至今没有落实“民主议定”原则,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程序不规范,合同标的与实际山场不符,都周期性地伴随涉林纠纷大量出现。

(4)一些基层组织人员对涉生态资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影响矛盾化解的效果。

(5)生态资源审判作为一项新课题,由于案多人少的原因,审判人员疲于应对大量案件,对生态资源审判工作的拓展、推进思考不足,与案件相关的审判延伸工作无暇顾及,影响生态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结合“百名法官进百企”、“法官进园区、社区、校区、林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深入林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等大力宣传生态保护理念,提高企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2)加强执法联动。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生态发展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涉生态犯罪合力。

(3)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做好法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选任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涉生态保护的审判工作。

(4)强化司法建议。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能。针对涉生态环境案件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执法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注释:

①其中13名工人因同林场所有人吴某胜就损害赔偿纠纷向我院提起诉讼。

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四

咸政办发[2006]73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咸阳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纳入计划为其安排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政府对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鼓励和优惠。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工作。

发改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公安、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其主要来源由各级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和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组成。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从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中列支。

第六条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应当在待安置期间向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对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申请人订立自谋职业的协议书,发给《咸阳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及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告知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第七条 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转业士官按照每人4万元数额发放;城镇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2万元数额发放。每多服一年兵役增加1000元。

第八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民政部门安置工作机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将档案交当地劳动社会保障的就业服务机构代管。

第九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交费年限。

第十条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下列优惠:

(一)从事个体、私营或者其他民营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登记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其安排经营场地;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明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享受国家、省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通过社会招聘公开竞争参加工作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其补助金不再收回;军龄可以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并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转岗培训等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取得有关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自愿回乡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5.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五

岳政办发„2011‟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大气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以下简称“三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调剂管理;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审批和发放建筑垃圾处置、准运和消纳证;

(五)承担监督建筑垃圾的处置、动输和消纳工作;

(六)依法查处中心城区责任范围内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负责对“三区”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工作进行督查;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中心城区责任范围内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用于集中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包括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建设工作、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填埋建筑垃圾的场地。

第六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七条 市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务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制止和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义务。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条 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第十一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三)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资料;

(五)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六)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地址和名称。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接到建设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前,必须对施工场地实行道路硬化,建立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安排专人洗车。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的相关规定;

(二)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三)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或个人需要运输建筑垃圾,应当在承运前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七条 申请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运输建筑垃圾书面申请;

(二)运输路线和倾倒方案;

(三)运输车辆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全密闭机械 装置证明资料;

(四)运输企业营运、安全、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接到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 圾准运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应遵循避让城市主干道的原则,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

第二十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白天和雨天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禁运期内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须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事项实施运输活动。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四章 消纳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处置的原则,在城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公示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以及周边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

(二)保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整洁、畅通;

(三)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五)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六)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停止使用时,设立或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对消纳场地实施覆盖,或按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要求进行处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垃圾消纳书面申请;

(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方位示意图、场所布局图;

(四)收纳的建筑垃圾种类

第二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临时处置(消纳)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临时消纳场所。

严禁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港、湖汊等地及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和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的管理要求参照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地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使用密闭机械装置密封覆盖运输,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或者沿途撒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视其情节,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准运和消纳核准证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9 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垃圾△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

6.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六

(沈政发[199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沈阳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

沈阳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辖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通过铁路道口的一切车辆、行人,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交通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交指)综合组织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交指下设的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道口办),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四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管理体制。县(市)、区成立由主管副县(市)、区长牵头,交通、农机、公安、保险、劳动、城建、铁路及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道口办),负责本区域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内铁路铺设情况,责成沿线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该管区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做好道口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 国家铁路干线道口管理

第七条 铁路部门负责对国家铁路干线(含铁路产权专用线)有人看守道口的管理。各级政府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对有人看守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看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三级以上公路与铁路相交的无人看守道口和有长途客运汽车通过的无人看守道口在未改建立交桥前,应全部设人监护(设人监护后,仍属无人看守道口)。

第九条 无人看守道口应设人监护,并建立健全监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可视道口交通流量的大小,采取昼夜、高峰定时和季节性三种监护方式之一。设人监护和采取何种监护方式,由县(市)、区道口办提出报告,市道口办审定。第十条 铁路部门负责“小心火车”标、“停止让行”标、道口护桩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县(市)、区道口办负责监护道口房的新建、维修以及监护信号用具等备品的配备、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三章 地方铁路专用线道口管理

第十一条 各铁路专用线管理委员会(简称专用线管委会)应与道口办密切协作,加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凡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的自有产权铁路专用线(含长年租用的线路)道口,均由产权(或租用合同确认的责任者)单位负责看守,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应采取下列办法之一加强管理:

(一)修建道口房,设人看守;

(二)派人适时监护;

(三)安装自动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 未采取道口安全措施的专用线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由县(市)、区道口办、专用线管委会共同提出停止专用线送车作业报告,经市道口办审核后实施。因停止专用线送车作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均由专用线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第十四条 在签定共用或租用专用线的使用合同中,必须明确道口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章 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干线无人看守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实行就地就近、择优聘用的原则,无人看守道口应由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监护。

第十六条 被选聘的人员由乡(镇)政府和铁路部门推荐,经县(市)、区道口办与铁路公安部门共同审查聘用。

第十七条 监护人员的岗前培训由铁路部门负责。经考评合格并与县(市)、区道口办所在乡(镇)政府和铁路公安派出所签定《铁路道口监护员聘任协议书》后,监护人员方可上岗。续用者每年续签一次。

第十八条 监护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道口办及有关部门应经常到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认真填写记录簿。

第二十条 铁路公安人员具体负责考核监护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监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提出警告、扣发劳务费或辞退的意见,由县(市)、区道口办处理。

第五章 通过铁路道口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倒车、掉头、停留。第二十二条 通过铁路道口的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违反规定的,由铁路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三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铁路公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所在县(市)、区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第六章 道口安全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除农用拖拉机以外,凡车籍在沈的各种机动车辆应按规定交纳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道口办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将全年支出计划上报市道口办。未经市道口办批准或超支的款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对县(市)、区道口办提出的监护道口的新建、维修及工具备品配备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品类、数量等资金预算计划,报经市道口办审定。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道口办负责对拨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年终财务决算的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监护人员的劳务费及劳保用品发放的数量,由县(市)、区道口每半年向市道口办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拨付。

第七章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条 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有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由产权单位或看守部门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或市道口办;无人看守道口及专用线道口发生事故时,由所属铁路公安部门及产权单位负责报告当地县(市)、区或市道口办,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时,立即报告市道口办(最迟不超过半小时)。

第三十二条 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及肇事责任者违章抢过道口而发生的道口交通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保险部门在办理道口事故经济赔偿时,需经市道口办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自行铺设铁路道口。对未履行审批手续自行铺设铁路道口的,予以拆除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由于铁路道口铺面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平整衔接或维修保持良好状态,铁路道口两侧规定范围内未清除影响司机了望的建筑物和高棵植物树木等造成道口事故时,均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疏于管理而造成道口事故的部门或单位,由监察部门追查肇事单位及所属部门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则

7.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七

1 地市级医院人力资源现状及强化管理的意义

1.1 地市级医院的人力资源现状

1.1.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状

目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源状况, 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 (1) 低学历层次者所占比例大, 有待提高。从阜阳市人民医院的现状来看, 虽然是阜阳市最大的综合性医院, 拥有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1 331人, 但是高学历者不多, 只有博士生1名、研究生69名、大学本科生365名, 其他均为大专以下学历。 (2)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尚待调整, 正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少, 低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以阜阳市人民医院为例, 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达到60%, 说明高层次人才缺乏。 (3) 年龄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资格与高年龄并存, 大部分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超过50岁。

1.1.2 医院管理人员现状

地市级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越来越明显, 相当部分医院管理人员大多由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 院长基本上是“业务型”的模式, 没有经过医院管理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 管理凭经验, 经营靠摸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地市级医院越来越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面向市场, 医院管理已从单纯的医疗管理逐步发展到一种经营管理。“业务型”医院管理者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 缺乏科学管理知识与能力, 管理队伍的现状与医院管理水平的需求很不适应。同时, 这些管理人员大多是医疗业务的尖子, 不仅从事管理工作, 还要负责医疗业务, 难以投入全身精力去学习、研究管理理论和方法。

1.2 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制约地市级医院发展的关键

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下, 经过历代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我国的医疗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硬件建设上, 还是在软件建设上都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地市级医院的差距显得更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医院资金投入不足、医疗设施不够先进、技术力量不够雄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够强等方面, 而人力资源不足, 对尖端人才培养不够, 缺乏高精尖人才是制约地市级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1.3科学发展必然要求加强地市级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医院的一切资源中,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 是一切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资源;一个医院如果没有医务工作者和一定的管理人员, 这个医院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因此, 一个医院的人力资源是这个医院生存之根本。一个医院的服务水准, 竞争能力和社会地位取决于一个医院人才群体的素质水平和医院对人才的管理, 取决于不断创新的医学科学技术。所以, 人力资源开发是否合理, 管理是否到位, 能否充分发挥人才的应有作用, 是地市级医院能否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

2 地市级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没有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有些地市级医院负责人在改革实践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甚至把人力资源当作一种成本负担。有些科室不愿意接受优秀人才, 甚至对医院引进的专业高级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 科室成立20年, 床位没有变化, 诊断、治疗还靠“吃老本”;而有些注重人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室则发展很快。我院骨科主任李超, 是该学科带头人, 非常重视培养年轻人, 并注意因材施教,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专科生, 他都能把他们培养成人人有业务能力, 个个有技术专长的骨干。该科在他的率领下, 形成讲学习、讲创新、讲科研的良好氛围, 目前该科已由一个40张床的科室扩大成为拥有4个病区, 每个病区不少于60张床的大科室, 为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 选人用人机制欠合理

有些医院人事部门仅仅充当一个行政服务部门, 在人事管理上不能实现自主化、公开化、公平化, 不能对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政策、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没有充分发挥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职能, 不能为医院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产品和服务。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市级医院的发展和整个医疗卫生队伍素质的提高。有些地市级医院为了提高医院学历层次, 想方设法引进人才, 但是不注意引进的人才是否实用, 是否专业对口。而有些医院缺乏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 没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 或者是培养落实措施不力, 造成培养效果不佳。有些医院不能合理使用人才, 比如, 让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轮流值班, 不能给人才营造一个发挥其潜能的平台与空间, 从而使高学历、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无法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 造成人才浪费。

2.3 绩效评估缺乏科学性

目前大部分地市级医院没有针对性地建立绩效评估系统, 有些医院绩效考核甚至沿用年度考核制度, 不论什么专业、什么层次的人员, 都使用统一的考核标准, 所考核的德、能、勤、绩内容也很笼统, 难以反映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业绩贡献。有些医院在奖金分配和职称聘任方面虽然也制定了考核细则, 但在落实上比较粗糙, 考核存在人情化现象, 缺乏监督机制, 造成干好与干不好差别很小, 并且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并没有按考核分配, 不能在很大程度上触动员工的切身利益。

2.4 薪酬分配缺乏竞争性和激励作用

2006年7月实施工资制度改革以来, 绝大部分地市级医院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岗位晋升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待遇。虽然和过去执行的等级工资相比较能反映出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区别, 但仍然存在着同样的职务、职称而不同的能力和贡献, 工资报酬一个样的现象, 很难起到激励员工,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 阜阳市人民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

3.1 实施科技兴院和人才强院战略

我院是1949年建国初期建立的公立性医院, 建院时间长, 由于多方面原因, 人力资源结构欠合理, 普遍存在学历低、专业技术职称低,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逐渐出现老龄化、青黄不接的现象。随着医院的发展, 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 医院决定扩大人力资源数量, 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改变人力资源结构, 优化人力资源环境, 激发人力资源活力, 实施科技兴院和人才强院战略。1999年以来, 注重了人力资源的获取, 该院经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陆续招聘大、中专毕业生477人,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占五分之三, 同时还积极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数十名。迄今为止, 该院拥有正式在职在岗职工1 331人, 其中本科学历400人, 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70人, 高级技术职称114人, 已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技术队伍。

3.2把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相结合

对于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的薪酬实行分类管理。自2005年以来, 奖金分配拉开了距离, 每月奖金平均数为:骨科1 000元、外科800元、手术室1 500元、内科系统300至600元、行政后勤人员低于全院平均奖, 而口腔科只有100元。医院大胆创新机制, 编内职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但对于业务创新能力强、业绩好、贡献大、而且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人员, 因指标限制不能聘任的, 一律由院内聘任并给予高聘工资;编外职工执行待遇较为灵活, 高学历、高职称、高贡献、高风险工作都能得到较高收益, 极大地激发了职工要求进步、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工作和学习热情, 为专家和人才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平台, 使他们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3.3 通过合理安排与使用推进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

对于编内人员采取灵活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组织规范, 收到良好的效果。对于在编人员中学历低、职称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采取转岗、内退等方法, 同时也鼓励他们再学习、再进修、再培训, 争取取得较高的学历和较好的技术能力再竞争上岗。

对于编外人员医院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弹性管理办法, 成效显著。首先是招聘方面, 注重提高筛选质量, 并做到按需设岗和按岗设人。医院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单位, 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人才为主, 临床医疗主要选择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护理最低学历为专科, 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对录用人员加强岗前教育和培训, 管理方面也采取一些弹性制度, 对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的人, 打破常规加以重用, 做到人尽其才。

3.4 以业务培训为抓手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

我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业务,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及考核。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及专业学会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学科主任委员及科室主办全市、全省性学术会议或继续教育培训会议。加强科研协作交流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医院教学工作, 加强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安徽医大临床学院教学带教实习及其管理。医院提倡科技兴院, 在每两年一届市级科技成果奖的评比中, 我院每届获奖都处于省领先水平, 平均每届获奖5~6项, 每年发表国家级论文100篇左右, 其中核心期刊占三分之二以上。医院鼓励支持职工加强学习、提高学历, 目前我院有在职读研10余人, 专升本20余人, 参加自学考试100余人, 有4人分别考取中山大学、安徽医大、蚌埠医学院研究生。

4 强化地市级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思路

4.1 增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地市级医院应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观, 全面关注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一方面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公共、工商、卫生管理等专业吸收具有管理专业理论和管理技能、懂经济、善经营的人才;另一方面, 要结合医院实际对在职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使全体管理人员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意识, 能综合应用医学、公共卫生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知识, 及时掌握并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政策, 在所负责的组织层面完成决策规划、业务经营以及对人财物信息的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要高度关注医院各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理念问题, 尤其是专业技术科室。因为医院各部门主管实质上就是一线的人力资源主管, 其成效如何将决定全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效。他们必须具备招聘、激励、工作辅导、绩效评估、员工关系处理等关键能力, 才能有效选择人才、激励员工、培训与提升员工、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等, 进而确保团队和医院的绩效。

4.2 把好选任关、坚持用人所长

要根据医院的职能任务和发展需要, 以工作为中心, 以岗位为对象, 根据岗位要求及岗位职责, 实行分类管理, 把好进人和任用关。首先在各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及各专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其次在各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中, 根据岗位职数的需要进行竞争上岗, 实现人员的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医院必须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 因人设岗的做法, 必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竞争机制, 使能者上, 庸者下, 把真正懂业务、有创新精神的开拓型人才充实到重要的岗位, 对落聘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可创造条件分流。通过公开选拔, 拓宽知人用人的渠道, 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防止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不正之风, 激发广大医院员工的进取精神。

4.3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 绩效考核是对医院员工劳动付出的一种反馈, 同时也是支付薪酬的重要依据。正确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利于人事决策的科学性, 能有效地激励员工、鼓舞士气。不正确的考核结果, 不但会造成决策上的失误, 还会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绩效考核通常是指从医院的经营目标出发, 用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员工在医疗服务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进行以事实为依据的评价, 并使评价以及评价之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医院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当前医院在实施绩效考核中, 重点是要针对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等不同类别和层次的人员, 确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 把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操作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 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和责任要素一并纳入考核要素, 并把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聘任、培训与教育以及薪酬分配等的依据, 通过绩效考核来切实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挖掘他们的潜力。

4.4 建立对人才的激励机制

在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中, 地市级医院要想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应重视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激发他们的创造力, 而且可以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提高医院在市场中的整体竞争能力, 进而促进医院的不断发展和效益增长。激励可分为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给予与其职位和贡献相符的薪酬待遇。薪酬分配得当, 既可节约医院的人力成本, 又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从而能使医院保持良好的效益。如果薪酬分配不当, 不仅导致员工满意度低, 工作情绪低落, 而且还会导致人员流失, 工作效率和整体效益下降。精神激励可通过建设有组织凝聚力的医院文化来实现, 医院可借助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和技术激励员工, 如:参观、学习、考察, 外出旅游等, 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 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和忘我工作的作风、勇于奉献的工作态度, 使员工有归属感, 医院有凝聚力, 从而能够保持医院的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4.5 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

制约机制也称约束机制, 就是要求医院员工在医疗服务工作中的行为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 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和道德性。比如, 要想让医务人员不收受“红包”, 不拿药品“提成”, 不在医疗服务中推诿病人, 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约机制。只有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相互配套与应合, 才有可能获得预想的管理效果。

8.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篇八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安全保障型乡村和企业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汾阳市安全保障型乡村和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汾阳市安全保障型乡村和企业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安全保障型乡镇(街道)、村(社区)(以下简称安全保障型乡村)和安全保障型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保障型乡村和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7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汾阳市安全保障型乡村和安全保障型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延伸和强化安全监管功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平安汾阳”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保障型乡村、安全保障型企业活动,建立健全全市乡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2011年底,全市完成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80%的乡村监管体系建设达到基本标准;至少创建1个安全保障型乡镇(街道)和1个安全保障型企业;2012年至2014年全-2

五、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

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方案,对开展创建安全保障型乡村、安全保障型企业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二)安全保障型示范乡村和安全保障型示范企业创建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创建目标、工作计划、示范村(居)和示范企业。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落实责任,全面启动安全保障型示范乡村及安全保障型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将创建目标、计划、责任人、信息员和领导组名单,于9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2011年11月至12月吕梁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型示范乡村和安全保障型示范企业达标验收。

(三)全面创建安全乡村、安全保障型企业阶段(2012年至2015年)。

认真总结示范创建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创建标准,从2012年至2015年,分别按30%、50%、70%和100%的比例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安全保障型乡村和安全保障型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这会、创建“平安汾阳”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创建安全保障乡村和企业活动-4

(三)、突出重点,强化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保障型乡村和企业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保证创建的顺利开展。要开展安全生产装备、车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等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宣传,严格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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