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2024-09-09

行政公文处理规范(共10篇)(共10篇)

1.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一

机关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及常见问题分析

一、行政公文法规框架

1、行政公文定义

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用的文字材料,除通用公务文书外,还包括法律、财经、文教、外交、军事、税务、工商等各种行业自己的专用文书。

狭义的公文专指法定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和中共办公厅《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党的主要公文。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行政公文法规框架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中国科学院公共事务管理标准》 《国家公文主题词表》

3、行政公文法规框架历史沿革

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 9704—88《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公文格式的国家标准;

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指示,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组织对GB/T 9704—88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7日发布了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二、行政公文写作规范

1、特点(1)法定性

(2)政策性(3)实用性(4)时效性(5)规范性

2、基本功用

(1)颁布法规,传达指示;

(2)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3)联系工作,商洽公务;

(4)宣传教育;

(5)依据凭证。

3、文种及分类 文种:

每一份文书都有各自的名称,公文的名称就是公文的种类,简称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公文的种类规定为13类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14种公文:决议、决 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分类:

(1)依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

(2)按照紧急程度可将公文分为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两大类。紧急公文又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

(3)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和、及秘密等级可将公文分为无保密要求的普通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保密文件两大类。保密文件又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三类。

(4)按照具体职能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按照具体职能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法规性公文(如命令、令)、指挥性公文(公告、通告)、报请性公文(请示、报告)、执照性公文(批复、意见)、联系性公文(最典型的就是函)、实录性公文六大类(会议纪要)。

4、构成要素及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构成公文的诸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个部分。

(1)眉首

又称文头部分,通常有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诸要素构成。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 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一般用“小标宋”字体。需要注意: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出现所指不明或容易误解的情况。几个机关联合发文,要把参与发文的机关都排上,主办机关排在前,其他依次,机关名称后的“文件”二字居纵向中央。

如:××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文件

××市教育局

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份数序号

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行政公文要求“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一份的份号都不同,这在秘密公文的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票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位数无限制。

紧急程度

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紧急程度分为两级,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首页右上角第1行。

发文字号

位于发文机关标识的正下方、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的间隔红色的正上方,用3号仿宋字体。如有“签发人”,则移至左边(左空1字)。,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居右上角第2行,在秘密等级下方。签发人

位置标在发文机关标识下方右侧,也就是发文字号右边。“签发人”3字用3号仿宋体,后加全销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右空1字。

(2)主体

又称行文部分,通常是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目构成。

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方,与红色反线之间空2行,居中排列,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折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名称根据情况可以省略。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就是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 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与标题之间空1行,与正文之间不空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体。

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可以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

向上级机关行文,特别是上行文中的请示,一般只能写一个主送 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大多数公文都有主送机关,但有些向全社会普发的下行文,没有明确的主送机关,可以没有这一项。

正文

正文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方,用3号仿宋体排印。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附件标注

公文如有附件,就当在正文之后,机关署名或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标注的位置在正文下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附件:1.××××××”,附件后不加标点符号。

成文时间

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联合行文由于公章较多,成文时间位置有特殊要求,后面会介绍。

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成文日期不放在文后,而是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公文均应加盖公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公章。联合下发的公文,都要加盖公章。当公文排版后最后一页所余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就调整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单一发文印章

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右空4字;印章上距正文1行之内。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在其上加盖印章。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注。无须特别说明者,可以省略此项。

(3)版记 又称文尾部分,通常是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名称、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目构成的。

主题词

公文主题词是为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能表达公文基本内容的规范化的单词和词组。

除类别词外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主送机关之外的其他需要阅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印发机关和时间、份数)上方。左空1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抄送”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公文末页下端,用3号仿宋字体,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

印发机关,一般是发文机关的办公机构。印发时间,是实际复印的日期,与公文的成文时间意义不同。

版记的各项之间,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三、行政公文写作常见问题分析

从受文单位和人的角度考虑公文写作,其生硬的规范就变得有人情味,变得容易理解;一些常犯的错误也就容易避免。基本的逻辑:哪来的文件——说的是什么事,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该怎么处理(落实、反馈)——来文“质量文采”怎么样。

1、哪来的文件

涉及到公文写作中的两个方面:正确使用公文标题和正确使用印章。

常见的错误:

1)上行文和平行文省略发文单位

2)印章模糊,或使用不规范(倾斜、倒置)建议:

1)上行文和平行文不省略发文单位。2)规范使用印章。

2、说的是什么事,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涉及到正文写作正确、得体:要观点鲜明,用材得当。也就是说要用观点来统帅材料,使材料来为观点服务。运用材料要能说明问题,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在写作当中,要注意明确观点,用语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如果观点不明,令人不知所云。有些文件,只讲观点没有实际材料,就会使人感到抽象空洞、缺乏依据,不易信服。而只罗列材料没有鲜明的观点,则会使人弄不清要说明什么问题,不了解发文的意图,特别是情况汇报、工作汇报介绍。要语句简练,交代清楚。拟写文件既要尽量节省用字、缩短篇幅、简洁通顺,又要注意交代的问题清楚明了。常见的错误(能说明白但写不明白事):

1)开篇不明义:开篇即描述过程,最后说需要别人做什么 2)文章层次不清:写作手法不对。

建议:了解规范、开门见山、找到逻辑、形成针对 介绍几种常见公文的写作手法:

1)通知——让读者以最简单的方式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用途: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特点: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有时也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通知用得最为广泛,因而使用频率很高。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分类:按内容和功用的不同,通知可以划分为批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告知性(事项性)通知、任免通知四大类。

写法:

标题:通知的标题有完全式和省略式两种。完全式标题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齐全的标题,省略式标题则根据需要省去其中的一项或两项。省略式标题有如下三种情况:省略发文机关;省略多余的“关于”和“通知”字样;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

正文:通知的正文主要包括原由、事项、要求三部分。主体在事 项部分。

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先写发文的原由、背景、依据;在事项部分,或写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或写带有强制性、指挥性、决策性的原则(或指示性意见)、具体工作要求等。指示性通知的事项,一般具有影响面较大、比较紧急和有一定的政策性的特点。

批示性通知(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批转与转发性通知正文写法大体相同。可以把这两种通知称为“批语”,把被批转、转发的文件看做是通知的主体内容。批语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说明批转的目的或陈述转发的理由;对受文单位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补充性的规定。

事项性通知的写法。事项性通知正文的写作,要使受文单位了解通知的内容(即事项),以及做什么,怎样做,有什么要求。正文一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头,一般是说明为什么要发此通知,目的是什么。第二部分是主体,即事项部分,将通知的具体内容一项一项列出,把布置的工作或需周知的事项,阐述清楚,并讲清要求、措施、办法等。这类通知多数用于布置工作,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工作通知”。第三部分是结尾,多提出贯彻执行要求,如“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研究贯彻”等习惯用语,也有的通知结尾不写习惯用语。

写事项性通知,要开门见山,忌转弯抹角。在叙述事项时,要突出重点,把主要的、重要的写在前面。根据需要,主要的内容可详写,讲清道理,讲明措施,次要的内容则尽量简略,扼要交代即可。在语言表达方面,通知主要以叙述为主,对下级单位提出要求。有时可以适当做一些分析、说理。但通知中的说理不像议论文的说理那样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只要抓住关键问题,用简洁的语言把道理阐述清楚即可。

知照性通知的写法。知照性通知的正文,只要写清楚行文的依据、目的和事项即可。要求文字简练、明白。

2)报告——知道自己的目的;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材料,说清楚事件

用途: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种类:按性质的不同划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按行文的直接目的不同,可将报告划分为:呈报性报告、呈转性报告

写法:

标题: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咱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正文:报告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开头。主要交代报告的缘由,概括说明报告的目的、意义或根据,然后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语转入下文。主体。这是报告的核心部分,用来说明报告事项。它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作情况及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在不同类型的报告中,正文中报告事项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工作报告在总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 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大多都采用序号、小标题区分层次。建议报告的重点应放在建议的内容上,也可以采用标序列述的方法。答复报告则根据真实、全面的情况,按照上级机关的询问和要求回答问题,陈述理由。递送报告,只需要写清楚报送的材料(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即可。结语。根据报告种类的不同一般都有不同的程式化用语,应另起段来写。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的结束语常用“特此报告”;建议报告常用“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答复报告多用“专此报告”;递送报告则用“请审阅”“请收阅”等。

落款:如果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名称,这里不再署名。而一般情况下,要求在右下方署上机关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之后,于其下写明年、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

3)请示——衡量请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对方是否批准。说服对方相信,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对方的想法,化解对方的顾虑。

用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

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

写法:

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掌握撰写请示应注意的事项:

要正确选用文种;要做到一文一事;要避免多头请示;要避免越级请示。

掌握报告与请示的区别:具体功用不同;内容含量不同;行文时机不同。

4)批复——写明同意还是不同意;做出必要的修正、补充。用途:《办法》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下级机关遇有本单位无权、无力、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时,上级机关就使用“批复”这一文种答复请示事项。批复的内容主要是对请示事项明确表态,或同意,或不同意,或部分同意,有时还 对请示事项作出修正、补充。

批复同复函的区别:第一,行文方向有所不同;第三,重要程度有所不同。

写法: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几个部分。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 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了解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态度鲜明;全面周详;迅速及时。

5)函

用法:《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分类: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按内容的不同,划分为知照函、催办函、邀请函等。

写法:

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 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掌握写作函的注意事项:第一,文种的选用要正确;第二,内容要简洁;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第三,措辞要得体。

6)会议纪要

用途: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种类:按内容和功用的不同,划分为指示性会议纪要、通报性会议纪要、消息性会议纪要。按会议性质的不同,划分为日常行政工作会议纪要、大型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写法:会议纪要的写法因会议内容与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总体而言,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构成。

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形式。1)单标题: 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如《全国城市爱国卫生现场经验交流会纪要》、《关于改革××局、××局管理体制的会议纪要》等。2)三要素构成的标题:发文机关、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如《××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3)双标题:由“正标题+副标题”构成。正标题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标示会议名称和文种。

正文:公议纪要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前言:首先概括交代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议程、参加人员、会议形式以及会议主要的成果,然后用“现将这次会议研究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或“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等语句转入下文。这项内容主要用以简述会议基本情况,所以文字必须十分简练。具体写法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平列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议程等基本情况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这种写法多见于办公会议纪要。第二种:鱼贯式。将会议的基本情况作为一段概述,使人看后对会议有个轮廓了解。

主体:是会议纪要的核心内容,主要记载会议情况和会议结果。写作时要注意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把会议的基本精神,特别是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准确地表达清楚。对于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意见,必须如实予以反映。另外,在具体写法上,不同类型的会议纪要,写法也有不同。决议型纪要,主要根据中心议题,着重把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的具体内容一一表述清楚。综合性纪要,主体内容则侧重于突击会议的指导思想,全面介绍会议的基本情况。常见的写法有三种:第一条文式写法。就是把会议议定的事项分点写出来。办公 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第二综述式写法。就是将会议所讨论、研究的问题综合成若干部分,每个部分谈一个方面的内容。较复杂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多用这种写法。第三摘记式写法。就是把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记录下来。一般在记录发言人首次发言时,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发言人所在单位和职务。为了便于把握发言内容,有时根据会议议题,在发言人前面冠以小标题,在小标题下写发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谈会纪要,常用这种写法。

结尾:属于选择性项目。一般是向受文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有的则没有这部分,主体内容写完,全文即告结束。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落款署名只用于办公会议纪要,写明召开会议的机关单位名称。一般会议纪要则不需要署名,不加盖公章。至于成文时间,如果在首部已注明,就不再写。

了解写作会议纪要的注意事项:第一,要作好会议记录;第二,要突出会议要点;第三,要善于整理会议意见。

——写作公文,不必过于关注所谓写作手法、层次,只要做到“了解规范、开门见山、找到逻辑、形成针对”,就会写出好公文!

3、我们该怎么处理(落实、反馈)涉及到公文写作中的两个方面:正确回复文件;正确部署落实。常见的错误: 1)因对来文理解错误导致回复错误。2)因对来文理解错误导致内部部署落实不力。建议:

1)对来文一定要回复,或正式批示、或口头反馈

2)以转发文件形式落实上级部署的,要尽可能提些具体要求 3)以内部通知方式落实上级部署的,要有具体落实措施

4、来文“质量文采”怎么样 涉及到公文写作中的语文基本功问题 常见的错误:

1)行文逻辑性差,思路混乱

2)文字、修辞使用问题,出现错别字、修辞错误 3)序码使用错误 4)标点使用错误 建议:

1)学习形式逻辑,提高文字能力; 2)正确使用公文结构用语

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 等。

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

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例子:

关于在全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所党委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依据所党委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所长办公会关于加强所政治思想工作和文化建设的有关决议,经分院党组批准并经所党委研究决定,为全面提高全所职工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水平,拟于近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有鉴于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活动目的: 活动事项: „„

改正: 关于在全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院党组的的指示精神,按照所党委具体部署,于近期开展深 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活动目的: 活动事项:

3)正确运用序码。常用顺序是

一、(一)、1、(1)共四层。4)减少使用错别字

按(安)装

针贬(砭)精萃(粹)渡(度)假村

防(妨)碍

幅(辐)射 言简意骇(赅)震憾(撼)既(即)使

一如继(既)往

不径(胫)而走

峻(竣)工

烩(脍)炙人口

鼎立(力)相助

再接再励(厉)默(墨)守成规

沤(呕)心沥血

凭(平)添

出奇(其)不意

修茸(葺)亲(青)睐

声名雀(鹊)起

发韧(轫)欣尝(赏)有持(恃)无恐

追朔(溯)趋之若骛(鹜)寒喧(暄)不能自己(已)尤(犹)竭泽而鱼(渔)滥芋(竽)充数

蜇(蛰)伏

装祯(帧)饮鸠(鸩)止渴

坐阵(镇)姿(恣)意妄为

编篡(纂)永保(葆)青春

备(倍)受关注

“的、地、得”的使用„„

反映-反应、扼制-遏制、营利-赢利、交纳-缴纳、累计-累积、认证-论证、截止-截至、过度-过渡、有力-有利、公关-攻关、自己-自已

关注国家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2年发布的《第 一 批 异 形 词 整 理 表》。

5)减少标点使用错误 顿号使用错误: 例: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全面发展。

解:有些并列词语相互联系紧密又为人们熟知,这些词语中间不用顿号。

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解:概数中间不能用顿号。

例:在五六月份,全分院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解:“五六”不是概数,而是相邻的两个数字,是确指,中间要用顿号。

冒号使用错误:

例:光机所来函的意思是:“此事他们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分院帮助”

解:转述的文字不能用冒号,例句中的冒号应改为逗号,引号应去掉。

例:参加分院运动会的有:光机所,应化所,地理所三支劲旅。

解:句中短暂停顿不能用冒号,例句中的冒号应去掉。

例:所长在会上宣布:“今后每个研究室必须做到三点:一是申请课题不能恶意竞争,二是主动缴纳项目管理费,三是不能私设小金库。”

解:同一句子中不能用两个冒号,例句中的后一个冒号应改为逗号。

例:“今年全所科研合同额要超过6个亿”所长指示说:“特别是基础研究,要达到2个亿。” 解:“某某说”、“某某想”放在所说话的中间,不能用冒号,要用逗号。引号使用错误:

例:“今年全所科研合同额要超过6个亿”所长指示说:“特别是基础研究,要达到2个亿。”

解:使用引号时,若是完整地引用原话,而引文又独立使用,则引文末尾的标点不能改动,并要写在后引号内。

例:看看我们所的科研合同额,现在我们才体会到“管理出效益,而且出大效益。”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解:引文不独立,引用的话只作为作者自己的话的一部分时,不管它是不是完整,后引号前都不能用点号(问号、叹号除外)。

例:分院的发展,正如院领导所说的那样,“定位准确,改革深入,前景广阔”。

解:引用的话作为句子的一部分,句末点号应写在后引号外。括号使用的错误

例:此次事件涉及到XXX同志(他是事件发生研究室的副主任。),所以在调查中要求他能回避(对于领导干部干私活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解:句内括号里面的解释文字末尾不能用点号。

解:括号里的文字如果是注释句中的一部分,括号应紧贴被注内容之后;如果是注释整个句子,应放在句号外

书名号使用的错误 例:为提高管理部门人员公文写作能力,我院决定购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作培训教材。

解:书名、报名、刊名、篇名、剧名等的简称仍用书名号,不用引号。

四、提高行政公文效力的几点建议

1、关注附件的使用

2、注重行文前与受文单位的沟通

3、妥善使用代拟文

2.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二

一、现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法律意识不强, 执法水平低

具体表现在执法不懂法, 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的执法人员思想上认识不足, 不能把专业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学懂弄通, 思想上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没有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执法的过程中习惯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去工作, 从而损害了执法部门和单位的执法形象。

(二) 缺乏执法的主动性, 削弱了法律应有效率

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 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法律的授权之下, 代表着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行使执法职权。但从实践中看, 各个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能严格认真的主动的去执法, 特别是在平时的工作中, 不能随时随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实施工作职责, 一旦出现问题才手忙脚乱地去处理和应对, 降低了执法单位的整体形象和威信, 减小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效率。

(三) 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 影响执法效果

当前我国的法律种类较多, 有的是行政执法, 有的是业务执法, 有的是技术执法。从实践看有的本不是该单位的人员, 没有执法职权而在该单位从事执法工作。一是由于执法主体资格不正确, 而无法大胆的严肃认真的去执法。二是违法执法, 由于没有执法主体资格, 而从事执法的工作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从而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四)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

规范执法就是要求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 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依法对应的去执法, 而是随心所欲看人执法;有的是情绪执法, 高兴时一种是严肃认真地去执法,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法, 同时也能执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达到规范执法。另一种是高抬贵手徇私执法, 忘记了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 忘记了一切法律的规定, 把个人情感和哥们意气放在首位, 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抛在脑后, 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 配套法规不齐全, 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的很多法律都是属于母法类型, 发条比较笼统不能直接用于实践, 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才能具体实施。有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依照A条例或办法执行, 但有的法律已经出台一年多甚至几年了, 相应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 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二、确定执法体制, 强化执法管理

(一) 依法对应确定执法机构, 使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自上而下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定同法律相对应的执法机构, 而且上下机构设置要一致, 性质要相同, 任务要统一;人员身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人员编制必须明确, 法律责任必须清楚, 工作职能和执法权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执法行为

政府及其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 必须加强对执法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是要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的监督, 监督执法机构在研究和制定执法决策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所做出的决策和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从而达到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 规范执法程序, 保证执法效果

执法程序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法和步骤, 它的主要作用维护法律尊严, 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首先做到主体合法, 自觉履行执法程序, 使规范执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尊严

3.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研究 篇三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经济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直接控制下达计划、命令的方式,政府管理方式相对单一,行政审批主要集中在危险品管理、计量、印铸等少数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步确立,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维护市场稳定,使得行政审批大规模的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所需要的投资自由、经营决策自由、营业自由、自由竞争等机制与广泛存在的审批制度产生了冲突,自1999年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序幕。旨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足。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名称使用的混乱性

1.行政许可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2.行政审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其文本中,包含审批一词的共有130余部,但对审批进行规定的只有一部,即《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内部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审批最广泛存在于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中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如200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此通知指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并没有对行政审批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广泛存在,比如《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第8条“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非许可类审批

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指行政许可调整范围之外的审批,其系行政实务界中所提出的概念。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玉赋2004年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提到:“有约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管理事务。这些项目尽管不在《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但却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其中有不少审批事项涉密程度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这部分项目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首次使用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这一概念。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肯定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并成为地方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和依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明确提出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行政批准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此处的批准均具有许可性质。

5.行政登记

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关于《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包含的许可中,都是属于社会管理事项,表现形式有很多,例如审批、登记”,即登记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此类登记即为许可性质。而房屋登记、婚姻登记则属于行政确认。

以上名称或重叠、或交叉在立法体系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就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来讲,地方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一种是将行政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包括行政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但是对非许可类审批的内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总称。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政审批行为。”《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第8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类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审批行为”,将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审批对象仅仅定位为外部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机关;同时,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这两种界定,都是将现实中排除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外部审批纳入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另一种是将行政审批等同于行政许可,如《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二)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及新设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1.已有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随意性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此外国务院在必要时以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省级政府以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规章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为上位法优先原则,即只有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一级别的法律才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以下事项的行政许可:①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可以在其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的规定,此为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有权主体在行使规定权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现行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广泛存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其设定权限、规定权限并未严格的区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8条、第11条的规定,需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同样有地市在法律法规未明确的情况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审批事项予以明确。

2.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般禁止性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通知中对严格行政审批的设定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加强对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坚决纠正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程序缺乏规范性

1.行政审批公开的不彻底性

自2014年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以来,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流程等事项的公开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2015年3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等问题。

梳理事项的不完全性表现在,属于行政机关对外职权的事项未纳入权力清单的公布范围,比如浙江省环保厅将排污费免缴、缓缴核准(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作为其他行政权力予以公布;而河南省环保厅公布的权力清单并没有关于此事项的公布。事项类别划定的不科学性,表现在属于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职权中,比如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在浙江明确为行政许可;再如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河南省交通行政部门将其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而浙江将其确立为行政确认事项。

2.行政审批决定缺乏科学性及民主性

行政审批机关与行政审批相对人之间主体地位不平等,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实践中如何避免某个人说了算、行政机关某个部门说了算产生的问题,需要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为避免行政审批机关某个人、某个部门“一权独大”、“暗箱操作”,就需要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专家评审、集体审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导致行政审批现行困境的原因

(一)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概念界定不准确

行政审批的概念早于《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当时实践中存在的大量行政审批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权限范围,但依据当时社会管理的现状不能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作出了过渡性的方案,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许可类审批即成为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总称;通知中明确指出非许可类审批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然而目录中列明的211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存在着大量的外部管理事项,如86项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127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10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等。据此,有部分学者、行政审批管理机关认为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上位概念,行政审批包括许可类审批和非许可类审批。

《行政许可法》(草案)中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分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不同形式,草案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并针对各类行政许可分章节规定了申请、实施的程序。而最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删除了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在第12条笼统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在行政许可程序的特别规定中间接印证了行政许可的此种分类。行政许可的分类确有必要,不同的行政许可其许可原则、程序将有利于引导行政许可内涵的准确把握、审批事项的准确划分上。关于登记、备案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不能仅仅从外在名称上看,更重要的是从行政审批的本质,解除禁止的特征来看,富有解禁性质的登记及备案行为应当划入行政审批的范围之内。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法就是管理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及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根深蒂固。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垄断和控制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源领域,以计划和审批制度解决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样通过政府审批行为发生。因而以行政审批制度为依托形成了缺乏市场竞争和经济自由的社会治理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由基础作用向决定作用转变,如何处理政府公权力与公民权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控权论、公共服务论、平衡论等理念蓬勃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层面注重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益的平衡。通过行政审批限制市场准入、掌握市场动态、进行市场监管依然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审批也成为部门利益保障的手段。因而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简政放权与监管责任的冲突,使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非许可审批、内部审批事项保留下来。

(三)法治水平的现实制约

1.法律制度的影响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法律难以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制定的滞后性等缺陷,针对社会治理实际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行政机关对其管理无明确法律依据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及时有效的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及立法的不作为、不及时作为的存在使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成为了必要。

2.法治素养的影响

在政府权力清单梳理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上级主导性。误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宗旨,单纯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多寡、新设行政审批严控的力度上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视为“滥用职权”的表现,有意将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其他职权内保留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考虑监管实际、法制建设实际状况,更重要的是考察通过改革推广了多少技术创新。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议

(一)理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的关系

行政许可即为行政审批。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据此,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非许可类审批属于阶段性的概念,将被内部审批事项取代。实践中很多列入其他职权范围的审批事项,实际上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中某一阶段的审批,这些事项可以通过梳理作为子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二)完善行政许可的分类及程序

首先明确行政许可的形式,即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这需要在行政许可内涵本质上进行界定——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行政许可以法律对相对人特定行为的限制或者禁止为前提,由相对人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最终由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本质特征就应当纳入行政许可的调整范围。同时梳理现行法律中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方式,以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方式均可设立行政许可。针对部分登记事项、备案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或者是其他行政行为,登记、备案是否为相对人从事特定行为的必要条件来区分,只要符合前置许可性质的,即纳入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

其次,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在行政许可行为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的行政许可,设置不同的许可原则。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对不同的分类采取不同的许可原则及程序。比如对于登记许可,只要符合要件,即可当场设立行政许可,针对认可事项,规定相应的考试制度。

(三)科学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在行政立法设定行政许可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首先,审慎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对许可的必要性、实施许可是否能保障合理的资源配置、矫正市场失灵、是否符合行政效益原则进行综合考量。其次,节约设定行政许可。即能够合并或集中的事项不应拆分,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许可事项不应多部门分散实施,一个环节可以完成的许可事项不应设定多环节审批。第三,创新许可方式。在行政许可中,引入招标、拍卖、合同等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许可方式的创新。第四,探索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监管制度。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行政机关的监管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更多的依托技术手段。

(四)加快《行政程序法》制定

《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基础是对行政行为设立准确的分类。构建科学的行政行为分类体系,将现行无明确法律参照的行政合同、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为纳入行政程序法的调整范围之内,通过行政程序的一般设立制度及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来规范行政行为。

四、结语

行政审批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不是摒弃事前监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梳理政府权力清单中没有必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讳莫如深,把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划入其他行政行为中以确保其存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取消需立足于行业监管的实际,不能单纯追求取消的数量和速度;面对行业发展新面临的问题,根据评估预测需要增设行政许可的,不能设置政策上的障碍。解决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与行政实务不一致的现状,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解决,明确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登记的性质,使行政行为的行使更加规范,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更加有力。

参考文献:

[1]马怀德.行政许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5.

[2]张步峰.基于实定法解释的“行政审批”概念分析[J].法学杂志,2013,(11):35.

[3]宗琛.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1(下):213.

[4]姜明安.行政法与新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62.

[5]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J].法学研究,2014,2:5.

[6]良晓燕.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J].法制与社会,2015,1(中):143.

作者简介:

4.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四

一、加强法律学习。一是基本法律系统学。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大法,进行系统学习,建立健全法制知识的基本框架;二是联系工作重点学。对涉及部门工作业务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三是新的法律及时学。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要及时地进行自学,并就有关条款的理解,积极与司法部门进行探讨和交换意见,以求理解得准确、全面、深刻。

二、推进建章立制。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单位内部重大问题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监督制度等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有关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应标准规范。

5.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五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今年以来,我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了创建“三型机关”、“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作风教育月”、“行政效能监察”及省经委系统开展的“效能建设推进年”等活动,切实转变了思想与作风,促进了机关运行的高效规范。现就有关情况向调研组汇报:

2005年10月机构改革,我委由原来的经贸委改为经委,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安全监督、对外贸易、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能划出,现在经委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部门。已没有行政审批职能。所以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中,我委坚持从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正规秩序、提升效能方面入手,重点围绕“五个坚持”求规范、抓落实:

一是坚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求规范。能否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是检验经委机关建设是否取得成效最有力的说明。我们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围绕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对重大规划和项目实施,进行充分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筹划、合理调配,确保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深入有序展开。

1、组织起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市工业发展的意见》(六发〔2007〕1号),并承办了全市工业经济会议,对实现目标任务进行部署、动员。

2、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全市工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六办发〔2007〕7号),对工业发展重大措施、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活动分月做出安排。如:工业现场办公、企业及项目运行调度、银企对接、观摩检查等,做到了月月有重点、有计划、有措施,确保了忙而有序。

3、深入开展“发展工业学霍山”活动,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考评细则。并组织了六周年回顾和调研,更进一步地提炼了霍山工业发展的新经验、新做法,从更高层面上指导全市工业经济发展。

4、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制定下发了《民营经济发展要点》,依法有序指导民营经济发展。

5、开展对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调研,组织在舒城召开了回乡创业现场会。

6、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组建了招商引资小分队,建立了驻外招商引资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浙江等地开展投资环境宣传、项目推介以及项目洽谈活动。今年以来、我委引入的总投资3.2亿元的浙江双龙机械工业园项目已开工建设;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华润雪花啤酒(**)公司年产40万吨搬迁扩建项目也将于下半年启动;新引进的河南易达机械加工项目已开工生产。

7、加强电力行业协调管理,开展了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题培训,下发了《2007年全市安全用电通知》,举办了2007电力迎峰度夏新闻发布会,并召开了全市输电线路属地护线电话会议,开展了全市电力设施保护检查考评,促进了全市工业用电的规范有序。

二是坚持在强化服务、取信于民中求规范。我们始终坚持把服务放在第一位,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拓宽服务渠道。

1、热情服务。扎实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张椅子、一杯热茶”活动,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做到了有求必应,该办的事坚决办,主动办,马上办;能变通的及时变通,快速处理;确实不能办理的,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不属于委机关职责范围的,指明下家,帮助协调。

2、规范服务。严格落实了“四制”。即: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凡因需要的来人、来信、来电,首次与之建立联系的人员,必须对该项负责到底;服务承诺制。根据本委制订的服务承诺相关条款,按承诺履行职责;一次性告知制。凡企业需要的办理事项,其办理程序和要求都必须一次性告诉企业,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限时办结制。对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一般在3个日内完成,如需延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企业延时原因和时限,不得无故拖延。)

6.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 篇六

(2011-11-03 09:59:14)转载▼ 标签:

调查询问 行政处罚 送达回证 通知书 询问笔录

一、案卷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1、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移送(交)通知

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2、处罚决定书发文草稿;

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页码编写要求:

1、正副卷页码序号从1开始,页号相连;

2、文书反面有文字的应该编写页号;

7.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七

自2000年初到现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后的13年多时间里, 广大基层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安全规程、技术规范, 认真、细致、严格地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保护煤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随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日益深入、煤矿企业法人以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 对每一位监察员如何依法监察、依法行政就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求我们每一个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 准确对煤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避免在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过程中因行政违法或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行政相对人的侵权, 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纠正不当行为, 甚至行政赔偿, 这必将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监察的权威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本人在总结了近七年来煤矿安全执法监察的实践经验, 就如何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提出必须要明确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煤矿安全监察的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行政违法或不当和行政处罚无效等问题。

1 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作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 其主要职责就是对各类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的情况实施监察。

为了保证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贯彻实施, 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 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效实施安全监察, 在对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 《行政处罚法》是我们做出行政处罚的基本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具体的违法行为也都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 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此外《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也可作为对国有地方煤矿、乡镇集体煤矿 (30万吨以下) 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因为在《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长令第9号) 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了授权。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停止作业或限期达到要求、停产整顿、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关闭、其他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我们在日常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经常用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警告、罚款、停止作业或限期达到要求、停产整顿。

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 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弄清违法事实的前提下, 准确使用行政处罚, 避免行政处罚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行政处罚中还要注意这两个问题:一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3 煤矿安全执法监察的现场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超前防范, 事先消除事故隐患, 所以经常要深入煤矿企业采掘一线进行现场安全监察, 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时要作现场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 可以做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 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决定;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 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与此同时制作相应的现场处理决定书和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这样在现场处理的执法程序上才算完整。

4 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当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查明事实, 可以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1 简易程序。

当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煤矿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煤矿从业人员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 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2 一般程序。

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及其人员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收集有关证据,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并由煤矿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 签名或者盖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前,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3天) 放弃陈述或申辩,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三日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场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转19页) 送达当事人, 同时交付当事人的还应有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应当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 应当将案件材料根据一案-卷的原则, 立卷归档。

5行政违法和行政处罚无效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向当事人告知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依据不明确的, 或者拒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即行政处罚无效。不按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 属于行政违法或不当。因此可能出现行政当事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监察员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纠正不当行为, 甚至行政赔偿, 不仅导致煤矿安全机构败诉, 还会降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监察的威信。

总之, 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要加强与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必须依照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才能使我们在安全监察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摘要:本文在总结十年来煤矿安全执法监察的实践经验基础上, 从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煤矿安全监察的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行政违法或不当和行政处罚无效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提供思路。

8.行政公文处理规范 篇八

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管理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的行使打造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规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管理现代化、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行政机关权力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楚自身到底拥有什么职权和多少职权,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行政机关的内在要求。通过进一步明确职权,把该负的责任担负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通过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程序、时限、监督方式等加以细化并公开,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行政机关和廉洁行政机关的重要途径。它可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力推动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首要任务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为此,就需要依法确定权力,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授权,理清现有档案行政行为的法源,更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9.关于规范行政用语的通知 篇九

集团各中心、各子公司:

为统一规范日常行政用语,特通知如下:

在日常公务行为中,需要下发各种会议通知、活动通知时(包括OA协同、短信通知等各种场合),行文用语须遵循如下规定:

(1)通知对象为公司或中心时,开头语直接使用“集团各中心、各子公司”、“xxx公司、xxx公司”等字样,正文直接为通知内容。

(2)通知对象为多人时,开头语直接使用“大家好!”,禁止使用“各位领导,您好!”、“各位领导,周末愉快!”等字样,正文直接为通知内容。

(3)通知对象为一人时,开头语直接使用“×总”,禁止使用“×总,您好!”、“×总,周末愉快”、“领导,您好!”等字样,正文直接为通知内容。

(4)落款直接为下发通知的公司/中心/单位和时间,禁止使用“谢谢各位领导的配合!”、“谢谢各位领导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等结束语字样。

办公室

10.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市场管理 篇十

规范市场管理

——某某工商局市场科指导

某某市场规范市场管理

今年以来,某某工商局在开展货运市场整治工作中,转变常规的‚单一兵种单一处罚‛工作模式,引入社会综合管理理念,围绕‚经营场所、违法成本、准入指标‛等三个源头,积极推动某某市场规范运营,取得明显成效。

一、行政指导项目背景

位于某某市某某甘井子街道中沟村1号的某某某某市场有限公司,是目前某某地区最大的一家货运市场,也是某某市最早创办物流市场的第一家企业,该公司现有市场业户127户,从事着普通货运(零担)、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等,该市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每天进出市场货运车辆1千余车次,月货物吞吐量超过1万吨。

尽管该公司为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和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而不遗余力地加强市场内部管理,但由于该市场业户成份比较复杂,其中‚两劳‛人员就占其市场总业户近4成,有相当一部分场内业户守法经营意识比较差,无照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擅自改变经营住所(地址)等已占该市场业户50%以上,另外,近年来,虚假宣传、冒用有限公司名义、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现

象在该市场也有漫延之势,为抢客户和争场地而打仗斗欧现象时有发生,等等。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市场的外部形象,同时也导致了该市场经营诚信度的严重下降,影响了该市场今后持续发展壮大。

面对上述情况,该公司认为,要想改变上述被动局面,仅靠企业自身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采取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才能扶持和帮助该企业挽回市场经营混乱无序的局面,为此,该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请求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行政指导。

分局领导接到该企业求助后,立即指派本局市场科负责此项工作,该科派出两名办案人员从2010年9月3日开始,对该市场展开了前期排查摸底工作,经过排查摸底,发现该市场有15户涉嫌无照经营,17户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8户涉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5户涉嫌使用未经登记注册企业名称,19户有限公司业户涉嫌擅自变更公司住所,11户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指定经营地址。

二、行政指导的具体方式

市场科将前期对该市场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地向本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按本局领导要求,立即采取以下方式对该市场开展了行政指导工作:

(一)引导问题业户合法经营

一是按照《某某市工商行政指导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不属于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范畴的该货运市场内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19户有限公司业户,以区局名义,通过给每户有限公司业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方式,责令上述19户有限公司业户在30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二是对擅自改变指定经营地址的11户个体工商业户,通过逐户走访调查,得知有部分业户是因原注册地址动迁后搬过来不久,视情况再决定是否长期在此经营或抱着试营业的想法,不打算马上变更注册地址,有些业户考虑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又牵扯到银行账户需重新办理,嫌太麻烦而不愿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还有些个别业户压根就不知道异地经营还需要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该科行政指导人员考虑到上述个体户未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尽管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对相关的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一定了解而出现的上述问题,该科认为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会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方式效果会更好一些,从心理上讲也更容易被问题业户所接受,同时,也符合行政指导范畴和宗旨要求,另外,行政指导人员也考虑到该公司市场内出现诸多违法行为和问题,与该公司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工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因此,更需要工商人员借此机会予以行政指导。于是,该科按照一般行政指导程序予以立项并报请本局主管局长批准后,通过给该公司(市场主办方)下达了制式的《行政指导意见书》方式,把本局将要对该企业开展的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和措施告知了该企业,经该企业领导认可并在该文书签字后,再通过

座谈、个别交谈等方式,对上述问题业户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然后,当场给上述问题业户下达了11份《行政告诫书》,让其在30日内纠正上述问题。现在,已有70%以上的业户存在的上述问题基本上得到了纠正,剩下的业户也正在积极办理当中。同时,对市场主办方领导及市场管理人员,也按照《行政指导意见书》制定的行政指导方案和内容,以座谈、现场解答和培训的方式,有步骤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合同违法

做好场内业户合同管理工作是市场管理工作的关键之一。从前期对市场业户与客户签订货运合同条款内容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很多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现象,如:‚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客户货物丢失时,按运费三倍以下赔偿‛等,还有不少业户为客户出具自制格式条款合同时,玩弄文字游戏私设陷阱,存在合同欺诈现象,上述问题出现也容易导致合同纠纷现象发生等。鉴于以上情况,市场科行政指导人员多次深入该市场主办方与公司领导砌磋,帮助该市场主办方抓紧拟定市场业户统一使用的并经某某市合同备案管理中心审核备案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规范字号名称,消除违法隐患

针对该市场不少业户悬挂字号名称牌匾和使用货运物流合同中愿意使用有限公司金字招牌招揽和欺骗客户等现象发生,不

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损害了该市场的外部形象等问题。市场科行政指导人员发现这一问题后,多次与该市场领导研究对策,最后商定,规范市场业户使用美观大方的统一制式牌匾和合同式样,并把市场主办方字号名称与业户各自的字号名称在业户使用牌匾与合同文本中贯穿起来,一目了然,避免了杂乱无章和容易出现鱼目混珠现象发生。

(四)以行政处罚促进市场规范管理

实践证明,对市场内违法行为业户不能一昧地实施行政指导,而忽略行政处罚的调和剂作用,必要的行政处罚也会起到意想不到好的效果。如:市场科行政指导人员在前期摸底阶段中,对发现在经营过程中有问题的个体业户实施了行政指导工作,而对那些违法经营时间较长,市场主办方之前又多次劝告拒不改正的业户,就以办案人员身份(有执法资格)出现在违法当事人面前,依法采取了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其中:对4个无照经营业户、14个冒用有限公司名义的有照业户和2个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的有照业户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额近10万元。

通过开展此项案件查处工作,不仅有力地震摄了上述违法分子,同时,也使那些原来抱有侥幸心理、采取观望态度、有攀比心态和又有上述违法情节的业户都乖乖地行动了起来,生怕下一个处罚目标轮到自己头上,主动到工商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各种手续,争先恐后地到市场主办方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和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等,还有不少使用有限公司牌匾和

使用印有有限公司字样货运合同书的个体户,稍稍地换下牌匾和销毁该合同书等证据,自己主动地纠正了违法行为,客观上也达到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该市场所在街道创造了税源(如:无照经营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增加了纳税业户,异地经营业户变更过来后税务登记证也随之变更过来,也增加了税源),难怪该市场主办方李经理多次在不同场合,高兴地对工商执法人员说:‚过去我们市场主办方多次苦口婆心,反复做问题业户们的工作,让他(她)们抓紧办照和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但这些业户们都能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对付我们市场主办方,我们也想不出来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没想到你们工商执法人员一来市场做工作,这些长期积累的老大难问题都基本上解决了,处罚的违法业户们也没有闹事,市场也稳定,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工商部门开展的‘三深入两服务’扎实有效,确实是为我们企业办实事,也真正让我们企业得到了实惠!‛。

三、取得的成效

由于我局紧紧围绕服务市场这一主线,对该市场主办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行政指导工作,该市场主办方为了感谢我局对该市场的大力扶持,于2010年11月22日特意到我局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面写的是:‚严格执法抓管理,行政指导促和谐‛。

下一步,市场科将围绕‚三深入两服务‛,继续通过开展行

上一篇:部队入党积极分子转正申请书下一篇:莫让年华付水流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