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方案(精选11篇)
1.采购合同管理方案 篇一
采购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属于分工协作模式下采购部门开展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所谓全生命周期,必然包含事物从孕育、出生、成长到死亡的全过程。对采购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也就是从合同起草、到签署执行、到履约问题及纠纷解决,直至合同终止等,开展的系统性的合同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既可实现对全部合同的系统管理,保障履约质量;又可以对全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解决问题预测发展趋势;还可以借助于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实现合同信息汇总,形成采购“小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大数据”,给采购工作创造更多的附加值。
中国银联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主要做法
推广使用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的编制。合同编制的规范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起点。银联采购部门与法律部门通过合作,已编制了14类采购合同范本(含招标文件、保密协议等),涉及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维保服务、广告发布、会展服务等多个采购类别。加之工程类的标准合同范本,银联总部已实现85% 以上的集中采购合同使用合同范本,全国各地的30多家分公司也大多参照了合同范本进行合同编制。合同范本的广泛使用,一方面有助于非法律专业的采购人员规范地起草合同,保证合同质量,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辅之于使用合同范本合同可免除合同律审等流程优化的规定,提高了整个采购工作的执行效率。
积极组织合同谈判与磋商巩固采购成果。如果说使用合同范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证合同质量、控制风险,那么合同谈判与磋商则是个案上对采购成果的巩固。仅2014、2015两年,银联采购部门组织的合同谈判或磋商就达到了30 余次。通过组织重大、敏感或复杂采购项目的合同谈判,明确了采购实施中未理清,而合同签署中又需要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分配、权利义务界定等重要事项,防范了合同履约风险,有效地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与供应商的交流沟通。
以合同履约计划管理为抓手对合同动态、分类管理。一直以来,受部门职能和专业水平的限制,采购部门对采购合同的管理要么抓一漏万,关键时刻常常“缺位”;要么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常常“越位”。为了走出上述困境,银联采购部门从采购职能出发,借助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合同履约计划为抓手,通过对履约计划进行跟踪管理介入了合同履约全过程,具体做法如下:
编制并移交履约计划。在完成采购合同签署后,采购部门合同主办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验收、维保期等重点履约节点,对各阶段完成时间进行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各阶段的履约计划并提示履约风险。该合同履约计划连同采购合同一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移交给需求部门合同主办人,由该合同主办人根据履约计划履行合同并开展后续管理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动态管控履约计划的执行。实现采购合同的动态管理必然要求采购部门、需求部门、供应商三方有信息的动态交互,而履约计划的管理就给三方共同提供了这样的交互平台。对供应商来说,在完成合同约定关键服务节点后,即可第一时间通过网站供应商门户按照履约计划申请付款(需提供相关验收材料),这样提高了供应商的主动性和服务积极性;对需求部门来说,既能以审核供应商付款申请为抓手开展阶段性的总结和验收,又能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服务评价,督促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可以通过调整既定履约计划等形式将履约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寻求采购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通过需求部门、供应商及采购部门三方围绕履约计划管理的互动,采购部门实现了对采购合同关键履约节点的动态管控。
实现采购合同的分类管理。以合同履约计划管理为抓手,银联采购部门化被动为主动,可对在办采购合同“一览众山小”,同时也给采购合同的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
针对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履约正常的合同,一般不必花费过多的精力,实现信息搜集等常规管理即可;针对出现“关注”亮黄灯预警的合同,采购部门合同主办人应当了解履约进度并提醒需求部门和供应商注意;针对出现“滞后”亮红灯预警的合同,采购部门合同主办人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后,采取建议需求部门变更履约计划、组织三方沟通解决问题及纠纷等手段处理该合同履约异常。
按照上述分类管理和操作方法,银联采购部门对整个在办采购合同既有了日常的总体掌控,又能集中精力处理异常合同,保障了采购合同顺利履行,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正常权益。
银联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的高附加值
拓展了服务需求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对采购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银联采购部门全面掌握了合同履约状况,一方面可以通过定期给各需求部门报送合同执行台帐、反馈供应商其他合同中履约异常状况等形式,帮助需求部门加强对项目和采购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采购部门在合同履约问题和纠纷解决中的主导和组织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保障合同正常履约的重要力量。
给供应商管理工作积累了基础数据。供应商管理一般包含供应商分级、奖惩、合作模式和前景预测等内容。这些工作的科学开展必然要依存于对与供应商有关的基础数据的分析。通过对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银联采购部门获取了大量的供应商合同数量、金额、服务质量评价等基础数据,也正是凭借这些基础数据,供应商管理工作成了有源之水,可以高效、顺利地开展。
给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持。涓涓溪流汇成海,当采购部门把每一个合同的每一笔付款都进行预测和统计的时候,上个月公司支出多少合同款,下个月预计支付多少合同款,历年和未来年份需要支付多少合同款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呈现并可供财务部门分享。尽管这些采购数据不会像会计核算那样精确,但也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银联采购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优化空间
供应商最为关心的付款问题需要解决。对于合同付款环节,目前的合同管理工作仅实现了供应商线上申请付款、需求部门审核申请并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而对于合同款实际是否已支付,何时到账等准确信息,采购部门尚不能全面掌握,仍要就个别合同个别款项单独向财务部门查询。为解决上述问题,经与财务部门协商,后续将通过采购与财务系统对接的方法,实现财务付款信息即时回传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让实际付款状况三方都看得见,以解决供应商最为关心的付款问题。
服务各地分子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需要探索。银联分公司的采购合同有金额小、数量多、非标合同占比高的特点,而受人财物方面的限制,银联分公司又恰恰是最希望得到总部帮助进行合同管理的地方。为此,银联采购部门已经尝试借助推广集中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银联天津、宁波等分公司提供了合同管理的相关服务。但考虑到分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流程简便,操作性强等要求,如何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流程、制度的设计和优化并予以推广,需要进一步的摸索实践。
不断创新的采购模式倒逼合同管理工作不断改进。近年来,银联的采购模式在不断创新,已经从传统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订单,逐步发展到了线上商城采购,线上采购商城团购等新采购模式使得后续每一个合同都可能对应多个部门和几十家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有效地对全部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需要采购人员进一步认清本质,充分借助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力量,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创新。
2.采购合同管理方案 篇二
【关键词】合同管理;核电工程;设备采购;分析
引言
高效率、高质量的采购工作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的基础,工程建设必须搞好采购管理工作尤其是采购的合同管理,但是很多工程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聘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签订时比较鲁莽,这样就无法保证企业工程的经济效益甚至出现违法条例和纠纷的情况。
1.核电工程采购合同管理
核电工程中的采购合同总体上包括四部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或转让合同、关闭或终止合同,这四个部分是一脉相承,环环相扣的整体,从设备采购的前期谈判到签约执行,采购的合同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尤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合同签订前需要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在采购过程中防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经营者占空子;由于核电工程的设备物项繁杂、供货周期长等原因,合同在履行阶段最易出现问题和风险。要通过过程控制严格抓好合同管理,保证供货范围、技术规范和设备品牌、设备编码、标牌、铭牌、设备配件、技术资料的提交的完整性,备品配件、设备润滑油、设备等方面来仔細检查执行合同。
2.核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2.1保证供货内容全面、详细、完整
当前核电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大多采用系统打包采购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在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对采购合同的拟定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打包采购的中全面系统性强,对所有设备、支架、相关附件、整个工艺工程中的所需要的仪表、硬件软件整体打包。进行采购合同拟定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安装的配套附件、专用工具、预埋件以及各系统之间接口的约定,全面规定供货的边界,采购合同内容要求全面、详细、严谨、完整。
2.2全面规范技术设备和选择品牌
要控制设备的质量,保证设备性能,对技术设备进行全面规范很重要。当前采用的采购打包系统可能在对核心设备进行规定的同时对一些安装配件重视不足,材料采购上规定不够明晰,如球阀、排污阀、电池阀、隔离阀等配件没有明确要求,螺栓类的材料有不锈钢材料、碳钢材料之分,这个不同材料用起来差别都很大。品牌选择上也有很大讲究,不同厂家由于制造水平差异设计制造的不同品牌的设备性能差异明显,产地不同的同一品牌设备,质量也因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国产品牌设备与进口品牌设备一定要清楚地做出描述。当前全球化的发展设备制造业也日益国际化,我国核电工程的发展对这方面的设备需求也越来越多,一些进口产品制造商借机打入国内市场,在国内设置了工厂和制造基地,利用国内的人力、场地节省了费用获得更多的盈利,但这些国产化后的相关设备价格出现差异时其质量也会不同或是质量下降。有的进口设备性能在使用上明显优于国产的,但出于盈利考虑一些供货方就会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在品牌选择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4家实力均衡的厂家对比,不要急于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厂家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提供品牌设备的供货,或者因订单饱和无法及时排产的情况而耽搁工程的进展对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厂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带来同一品牌不同厂家的价格不同,在合同最后签订时一定要保证产品性能,采购合同中一定要做出明确规定,避免供货发趁机牟利而使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后期影响工程的进度。
2.3有序编码
采购的设备进行编码并在出厂前进行核实,保证设备有序也是采购合同的技术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来的。因编码要求笼统、管理不严、程序缺乏等状况导致的编码混乱而影响工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合同中要规定要求供货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编码、标牌和铭牌。为保证标牌统一有序,对标牌的形式、规格做出明确规定,在名牌填写上要求规范,设备编码位号一致。
2.4备品配件进行清单管理
采购合同中要将备品配件的型号、规格、图样详细信息进行描述,便于采购同时也有效弥补打包采购的缺陷。打包采购时供货商一般主要考虑提供主设备未统筹考虑系统配置内的备件和材料。需要在采购合同中以清单的形式尽量全面的列出备件,包括备件数量、比例、类型。
2.5提交具体设备的资料
在打包采购中要注重单个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描述,目前一些完工资料中只能查询到机械部分的备件,对轴承的型号、尺寸图的信息都不明确,为避免对后续管理、设备造成不利影响尤其在完工资料中要对一些设备如泵的构造图、配备图进行资料完善,提供具体设备的资料。
2.6变更规范
减少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风险系数,不宜太早签订采购合同,因为设备采购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可能需要变更,变更严格按照规范来,供货厂家可能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以优化设计为由节省材料、设备,这些对后续扩建异常情况的处理都是非常不利的。材料设备变更要严格控制,之前就有商家为了获得差价利润,会提出各种理由来更改一些部件或配件的数量、规格,比如设备批次不同原设备部件停产、或订单饱和的说辞;交货时间变更需进行提前约束,尤其是一些重要核心设备的供货一定要严格规定供货时间拒绝变更,尤其在临近交货期不得因工程的需求迫切就降低标准。
2.7规范设备保养
在工程开始以前设备还需经过调试,调试阶段设备会处于一种停备用状态,这个时候的保养不到位就会导致生锈腐蚀等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核电工程中,设备大多会存放在工程附近,这些工程大多位于海边或是一些开阔的地方,位于海边的设备极其容易受到湿润而盐度高的海风的侵蚀,保养不周等工程开始以后设备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工程开始后对于一些不常用的设备的养护也很重要。养护需要一定的润滑油及其他养护设备,设备规格不同养护设备就不同,这些设备都需要供货商配套配备,以免后期工程开始后购买不便。
2.8设备采购验收
采购设备包装出厂前,合同中需申明要进行专门的验收减少后期麻烦。
3.结语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采购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采购设备的内容、品牌、配件、编码等方方面面,本文结合核电工程的采购合同管理的经验,为做好工程的采购合同管理提供全面详细的分析,希望为后续项目的采购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波.基于设备催交的电力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探究.城市建筑,2014-05-12.
3.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厂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工厂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2章采购合同的编写
第3条工厂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工厂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事项。
第4条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1.调查供应商。
在编写合同前,采购部应组织专人对《初选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银行资金、履约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法人资格、信用等级等方面,以确定可进行谈判的供应商。
2.进行谈判。
采购部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质量以及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工厂最有利的供应商。
3.拟定草案并评审。
采购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并交各部门进行评审,同时报送法律顾问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4.拟定正式的采购合同。
采购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及总经理的意见对采购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第5条正式的采购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2.标的的全称、价格及报酬。3.标的的数量和规格型号。4.标的的品质和技术要求。5.标的的履约方式、期限和地点。6.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式。7.付款方式和期限。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6条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文字的表述必须严谨。
第3章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7条工厂采购合同原则上由总经理负责签订,但金额在5000元以下时经过总经理的授权可委托采购部经理出面代表工厂进行合同的签订。
第8条与工厂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他人代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第9条工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第10条对于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工厂将合同拟订好后传真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章签字后回传,工厂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第11条签订后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采购合同的原件并复印三份,分别交行政部、采购部及法律顾问处进行保管。
第4章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第12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工厂所需的物料。
第13条采购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采购部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14条采购的所有物料都必须附带由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报告,且在验收报告中有供应商的签章。
第15条采购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进行逐次、详细的书面登记,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第16条对于供应商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周期长、加工变数大、监控过程比较复杂的现象,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采购部根据进度安排与供应商进行联络,进行积极的协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送到工厂。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将延缓工厂的生产,采购部应减少在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并与其他供应商联系,增加采购数量。第17条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采购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工厂的战略发展伙伴,便于在生产旺季加大物料采购时能够得到及时供应,在生产淡季时能够缩减或取消物料采购的数量。
第18条采购部应本着经济性的原则做好物料的采购进度控制,既保证仓库中所采购的物料库存最低,同时保证库存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第5章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第19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无法按需求量供应的采购物料,采购部经调查核实后,可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予以执行。
第20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因原材料价格或工资上涨而导致供应商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货,采购部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21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采购部经过核实后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双方的延期交货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予以执行。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同意取消合同。
2.因市场环境或需求的变化一方提出取消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3.出现违背合同中条约的状况。4.合同约定期满。
5.发生符合合同条款中合约解除的事项。
第6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合同管理
第23条当工厂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出现纠纷时,一般情况采取以下四种解决方法。1.与供应商协商解决。2.请第三方协调解决。3.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24条采购合同的签订人员与资料管理人员要遵守合同的管理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将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1.泄露合同内容。2.私自更改合同内容。3.丢失合同。4.在合同签订及资料保管时发生损害工厂利益的行为。
第25条参与采购合同履行与监督的人员违反工厂的相关规定,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工厂将根据性质与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章附则
4.管理软件系统采购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一、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某某系统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某软件系统和监控设备,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首付合同总额的50%,金额为人民币:();项目完工后付合同总额的40%,金额为人民币:(元).剩余10%余款运行3个月后付清,金额为人民币:(元).2、乙方为甲方提供某某软件系统,如甲方有新增功能、模块和系统升级需求,系统开发费用另行收费。在合同费用不改变、系统功能不缺失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采用最新技术设备实现平台应用功能。
三、合同双方的关系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均作为独立合同人,双方有能力并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方的服务进行错误或虚假陈述。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标准,提供甲方需要的软硬件。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软硬件施工和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相应建设项目的日常维护。乙方有义务从软件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和故障,进行免费维护。维护期内软件发生故障,乙方应接到通知24小时内予以解决;若一周内未修复,免费维修期延长三个月。若维护期内系统故障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免费服务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负责甲方对业务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乙方提供服务的培训应达到使甲方相关人员独立正常使用,但同类内容培训累计培训12次,还需乙方继续培训时,甲方需追加一定的培训费用,费用核定每天为5300元。
5、乙方在安装系统过程中,保证甲方原网络、设备、系统可以
正常使用,同时不得对原有监控的使用和清晰度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产生的责任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
6、项目建设竣工后,乙方应当提供给甲方某某软件系统整套使用安装光盘,内容与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
7、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业务给予服务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系统版权(本合同内提到的软件相关模块隶属于某某公司研发的《某某软件系统1.1》版本)甲方占10%,乙方占90%,涉及商业利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9、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系统开发,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书面文字)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申请,延期时间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合作开发时间的一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完工时间不予延长。如延期由甲方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利延长工期,延期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0、甲方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都是无病毒,不得设臵任何恶意内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利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乙方保证对该系统开发所涉及的技术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本合同内所有软件项目技术内容均为合法获得,因系统开发和使用等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2、乙方保证为甲方开发系统所购臵的设备、硬件、备件等均为质量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合法获取。因乙方购买的设备、硬件、备件生产权属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乙方对甲方因许可软件及相关设备遗失、被盗、被错误使用或者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地理信息采集点,并对信息采集 提供相关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协调工作,积极解决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需协调问题(如管道、过路、入楼、网络基础信息等);
3、双方软件系统在对接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需要对接的软件接口。因甲方不能提供技术接口,而无法实现系统融接,因此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成但相关责任。
4、甲方为乙方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5、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软件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该提供符合软件正常运行的设备和环境(正常供电、通讯线路畅通、标准机房、电脑配臵、人员素质),如果由于设备和环境原因造成软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6、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费,否则乙方有权利对甲方使用的业务进行关、停机处理,并对甲方所欠费用及滞纳金进行追缴,直至提起诉讼。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无偿开发合同规定之外的软件功能。
8、甲方如有软件新功能开发需求,必须提交书面开发说明。
9、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同意接收对本合同的许可软件的非专有 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甲方应在规定的用户许可范围内使用许可软件。甲方自己使用,不得将许可软件向其他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转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甲方不得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私自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甲方不得限制、破坏或者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甲方不得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甲方不得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或商标的标志。
五、工程进度
合同签订后5天内,通过系统调试使系统能成功运行。
六、工程的验收
1、乙方验收软件的标准以双方拟定的协议附件功能说明书作为通过的依据。
2、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软件模块或者功能,乙方可根据改动情况酌情优惠收取模块增加开发与维护费用,基础模块(构建维护子系统)可以同步免费升级。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除弥补守约方因守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引发纠纷,由责任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系统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利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对系统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直到整改合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2、违约责任约定:
2.1、一旦出现下述违约事件之一,守约方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和终止合同:
2.1.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解散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2.1.2 任何对本合同的实质违约;
2.1.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有能力补救而未能
在30日内进行补救的。
2.2一旦出现下述违约事件之一,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立即终止本合同:
2.2.1乙方的任何行为对甲方知识产权造成损害; 2.2.2甲方的管理或控制或其业务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2.2.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已对另一方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一方按照本合同承担的存续的任何义务。
3、保密:
3.1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3.2 乙方要对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生产有关资料和数据信息保密。
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件。
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授权代表人签章: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5.采购必备的财务知识与合同管理 篇五
采购必备的财务知识与合同管理
培训时间: 常年开课近期2015年6月10-11日 北 京 北大资源宾馆 培训费用: 3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午餐费、茶点费等) 主办单位: 北京万博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培训对象:采购主管及经理、采购总监、物流主管及经理、供应链经理、运营经理、运营总监和总经理以及其他涉及到供应商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士等。
课程简介:使采购人员能够全面理解企业财务管理 学习三大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 学习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改进供应商的运营及管理水平了解供应商定价方法及如何从中寻找到降价的空间 掌握供应链成本分析工具,测算并平衡库存成本和物料成本达成总成本最小化
采购与合同如影随形、密不可分,一个优秀的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合同法律知企业经理、销售经理、采购部、物流部、市场部、财务部、销售人员等识,懂得识别各种采购合同的实际风险,能够利用完备有效的合同条款规避风险、应对争议,从而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
本课程的价值在于:讲授采购财务与合同知识的基础上,更注重如何与企业经营战略的结合。强调高度,更注重实用与可操作性。课程大纲:第一天 第一章:资产负债表
解读资产负债表
如何分析资产负债表
分析资产负债表的方法
资产负债表水平分析
资产负债表垂直分析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第二章:利润表(损益表)
解读利润表(损益表
利润表(损益表)分析
利润表(损益表)分析的内容
利润表(损益表)分析类型
企业盈利结构分析
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分析
第三章:资金流量表
解读资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
直接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间接法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第四章:综合分析
现金流动性分析
秦海龙
获取现金能力分析
财务弹性分析
收益质量分析
结构分析
常用的财务分析工具
第五章:采购经理必须了解的一些宏观经济指数
国民经济指数
货币政策
产业数据
第六章:如何通过财务报告指导采购决策
通过资产负债表评估供应商
通过利润表透视供应商成本结构
如何利用利润表管理报价
如何核算供应商成本数据
如何利用财务报告指导采购决策
如何利用财务报告指导库存管理决策
如何做好采购预算
采购KPI中的财务知识 第二天 1.0 序言
2.0 关键术语
合同 RFx 3.0 合同的拟定
合同拟定始于RFx阶段
考虑交易环境和需求
谨慎使用格式化模板合同
使用任务清单
注重规范的表述(SOW)
选择资源供应商
最低条款和条件 4.0 合同内的特殊条款
知识产权
保护
争端解决 5.0 合同形式
拟定合同
信函合同
秦海龙
采购订单
一揽子采购协议
商品合同、服务合同或混合合同 6.0 选择适当的和合同类型
固定价格
基于成本价格
时间和材料 7.0 合同变更
固定价格合同
成本类型合同
成本加固定酬金(CPFF)
成本加激励酬金(CPIF)
成本加奖励酬金(CPAF)
8.0 界定责任和权利 9.0 合同的执行与管理 10.0 合同摘要及工作总结
供应商启动会议
合同修正
违约
合同终止
合同收尾 11.0 合同审核实务
合同审核流程
子流程1 :签约指导
子流程2 : 标准合同审核流程 12.0 合同法实务 管辖权案例 合同效力案例 撤销权与代位权案例 要约、承诺案例 先履行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诉讼时效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 专利权归属问题案例
涉外诉讼案例 13.0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盲点 14.0 总结
秦海龙
讲师介绍--王保华 北京万博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约讲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持有国际航运和供应链管理硕士学位。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核心专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核心专家副组长。英国皇家CIPS系列课程授权讲师;美国供应链管理协会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讲师,主讲CPM / CPSM(注册采购经理/注册采购供应经理师)全系列课程。获得2009-2010CPM项目优秀讲师荣誉称号。
他拥有丰富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理论、实战和教学经验。曾在欧美跨国500强企业管理层任职整整20年。同时也拥有丰富的国内大型集团企业的管理经验;他在美国施乐公司管理层任职十多年后调至法国阿尔卡特亚太地区总部任亚太地区采购总监和供应链管理总监,之后又在美国戴尔公司亚太地区总部任亚太地区供应链管理总监,随后又任职于芬兰ElcoteQ集团任集团副总裁主管全球采购运营工作。在外企担任高管20年后,曾应邀供职于海尔集团担任集团副总裁及全球营运总经理,主管集团全球直接采购、间接采购,供应链管理、物流营运、安全、能源,及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
曾应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邀请共同撰写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报告(200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邀请共同撰写了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采购发展报告(2008)》、《中国采购发展报告(2010)》 ;翻译出版了注册采购供应经理师专业丛书《供应管理的领导力》。
在工作之余,常在世纪管理名家讲堂、北京清华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等知名大学讲授EMBA、采购,及供应链管理专题课程。还应邀赴韩国高丽大学、台湾东吴大学讲学;2005年赴新加坡主持国际采购论坛;2007年应印度政府邀请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参加并主持“ELCOMP Inida 2007”国际采购论坛;2008年在北京应邀主持中外物流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现场培训和指导过的企业有:惠普(HP)、诺基亚、联想集团、宝钢集团、北方工业集团、国家能源建设总公司、广核集团台山核电站、可口可乐、施贵宝、惠尔浦、索尼爱立信、富士施乐、马士基、富士康、D&M、丹佛斯、UPS、Joy P&H、Molex、Sulzer、Jaguar Land Rover、Reckitt Benckiser、恩智浦(NXP)、莱尔德、约翰迪尔、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徐工集团、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运载火箭研究院、中兴通讯集团、大唐通讯集团、方正集团、清华同方集团、美的集团、康佳集团、TCL、南都集团、海航集团、东菱集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东集团、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网通、中国移动、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兰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龙精密铜管集团、北京汽车集团、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总行、大通物流、山东新北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森风力电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先声药业集团、正泰集团、广西南宁中烟集团、重庆长安伟世通、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UTC发利达、雷盛塑料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精达科技研发(深圳)有限公司、恒安集团、温州德力西电器集团、埃塞俄比亚访华团等。
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以学员参与和工作经验分享的方式进行,为了确保学习的有效性,将采用讲解、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和相关游戏活动等综合教学方法,满足不同风格学员的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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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费用:RMB3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午餐费、茶点费等,团队参加优惠)2.报名咨询:秦海龙 3.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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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篇六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1.1 品质风险
对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为物资能否准时被接收、所接收物资的数量与质量达标与否,因此,对电力企业而言,物资的品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电力企业购置的物资质量较差,必然会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健康生产。
1.2 服务风险
在电力物资采购时,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也会导致一些风险的存在。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因采购无形服务导致的风险、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较差导致的风险等。
1.3 交期风险
在电力物资采购时,如果能够保证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必然会有效地推动供应商产品交期的准确性及产品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还能够将送货及缺货的损害降到最小限度,从而有效降低运输所需成本。
1.4 存货风险
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电力企业可能会由于各种问题(比如支援调度、预测失真、偶发性排程问题以及存货系统问题等)导致供应链受阻,从而导致无法存货风险的产生。
1.5 弹性风险
为了使得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电力企业在生产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预测工作,电力企业依照产品预测结果提供给供应商适当的物资订单。
2 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2.1 增强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审计管理
为了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必须要使电力企业内部审计水平得以提升,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概率。要想提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就需要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1)电力企业应该对合同风险管理实际状况予以全面的了解,从而制订适当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就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各环节予以明确规定和有效控制,从而为合同风险处理与研究工作的展开提供便利。(2)电力企业应该在严格遵循合同风险管理与审计规定的条件下,对物资采购合同各环节予以全程跟踪和审计监督。在审计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在事前对合同予以全面的把关,在事中对合同予以严格监督与审计,在事后将合同分向管理收尾工作做好,从而使得合同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和全面性得到有效保证。(3)电力企业内部审计单位应该对大范围的合同投入和比较重要的物资采购合同投入更多的精力,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使得合同风险管理得以不断优化。
2.2 建立健全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中各项工作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下开展,从而使得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实行与贯彻得以有效保证。这样也可以使得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可以在授权的条件下对合同予以有效的管理,使得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有效提升。在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时,电力企业一定要对其合同管理的内容予以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管理的授权、审计、监督以及责任等内容都应该在制度之中具有相应的规定。
2.3 重视采购合同签订前的监督
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前,电力企业应该对物资供应方的资信情况予以全面的监督与管理,通过严密的程序,对供应方情况予以全面的了解。同时,还应该在对企业对物资实际需求予以准确考虑的前提下,对供应商予以合理的选择。在物资供应商给确定之后,在签订合同之前还应该对其予以考核,从而对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有关状况与供应商对合同的执行能力予以全面的了解,在全面的管理与监督之后,才可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从而将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效保证物资采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且顺利完成。
2.4 管理采购合同履约流程
在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管理的完成。这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新起点。在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就进入了履约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之中的风险管理对整个阶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并非是不变化的,其应该依照企业发展、履约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予以动态风险管理。这样可以使得履约的过程得以全面规范,保证合同得以有效执行。在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该依照履约过程中外部环境与实际需要的变化予以适当的调整,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合同之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从而使得合同得以有效履行。
2.5 提升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使得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得以有效保证,必须要有高素质人才的努力和支持。所以,电力企业应该特别重视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对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人员予以全面的培训与管理,使得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得以不断提升。为此,电力企业应该对合同风险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从而使得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得以有效提高。同时,电力企业应该打造一批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专业素质过硬的综合型人才队伍,从而为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证。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保证电力企业安全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有效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证电力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能够有效推动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游晓瑛.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4(12):134-135.
[2]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11):118-119.
7.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篇七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界定问题
1.世界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性质的界定
(1)法国:将公共工程、公共劳务和公共供应契约统称为公共采购契约,但法国将行政相关签订的契约区分为行政契约和私法契约两类,公共采购契约也不例外,除公共工程合同为法定的行政合同外,公共劳务契约和公共供应契约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情况,决定空间缔结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
(2)德国:其行政法虽有明确的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的区分,但传统上采用私法来处理政府采购,称为行政上的私法后备行为,将行政必需的物质条件的供应,通过私法合同解决。
(3)英国和美国:它们作为判例法国家,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政府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普通合同法,同时也适用一些特殊规则,如英国的“合同不得束缚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则,美国的“政府使得的终止”规则。但这并不是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均为行政合同,实际上,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对所有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进行司法审查,也必须将合同分解为具有因素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纯粹商业性的政府采购同,区别对待,前者为行政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
2.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界定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主要形成“民事说”、“行政说”和“混合说”三个方面的观点:“民事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私法性;“行政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上,具有公法性;“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从总体上看属于民事合同,但也应该认识到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目的的公利性,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过程的法定性等特征,《合同法》调整的是民商事合同关系,它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同法和合同制度,许多合同都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经济合同。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2.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②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③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广义上的合同中包括行政合同。所谓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是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具有合意性;6、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发生纠纷后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救济。
4.两种合同之比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大致相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法定性。①行政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享有行政优益权上。民事合同讲求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定性在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③在订立形式上,民事合同采取口头或书面,而行政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所持的是第三种观点“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有其特殊性的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说,我认为它是兼具有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特征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当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依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它采取民事合同的订立原则,虽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但是他们之间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这有利于相对弱势的这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减少了行政合同中规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引起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优益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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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行政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它不仅包括民事合同的一般条款,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该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们体现了政府采购法律和公共政策,故这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任意改变的。与民事合同采用的形式较自由不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能更有效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采购对象主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和行政合同很像,因此它也具有法定性,尤其在程序上要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除非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且应当对因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政府采购主体享有较多公法上的权力,所以相应地就要承担更多程序上的义务,这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性的另一方面体现。
4.政府采购合同更符合经济合同的范畴
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我国过去没有将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合同更符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恰恰符合经济法的特殊位置,二者均各自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特点,但又都无法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特点。我认为经济法位置的特殊性恰好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兼具公法与私法因素,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调整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私”的关系;同时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共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公”的关系,以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体现了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政府采购合同划分到经济合同更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陈靖《政府采购的性质》,法制天地,2006年8月
[2]柳经纬《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3]邹志臣《政府采购契约的法律性质初探》,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6月
[4]王周欢《浅谈: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国匙网,2006年12月25日
[5]马德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唐开元《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湘潭大学
[7]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杨艺琳(1989.7~),女,毕业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背景: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本科);2012年3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获奖情况:2008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9年10月,参加“第二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研讨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09年12月及2011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8.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规范采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章,是指由集团物资管理部保管的,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所使用的属各公司的合同章,非物资采购合同不得使用本合同章。
第三条、为区分合同章使用方向,确定编号为“3”的合同章为物资采购合同专用章(暂适用于上海区域全资各公司和直属公司)。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由物资管理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严格审查,合法使用,用印后应及时收回。
第五条、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应对需要盖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合同经办人所持合同必须经具备授权资格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时应填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审批表》(附表3)或《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用章。
3、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附表2),登记用印日期、部门、申请人、被用印文件名称、批准人等信息,经办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用章。
4、印盖合同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对两页以上的文件原则上应加盖骑缝章。
5、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文件或超权限的文件上用印。用印后,印章保管人员有义务对重要用印文件留存复印件并归档。
第六条、档案管理
印章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其他用印依据(《合同专用章审批单》、《采购方式/合同审批表》等),按月份分类装订,以备核查。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9.采购合同管理方案 篇九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我市财政预算执行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合同备案,是指由市财政局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行为完成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签订合同并向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和合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合同备案工作具体由市招管局政策法规处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
第四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担保文件报市招管局备案。
第六条 合同经市招管局备案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备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的,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书面发函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督促函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书面发函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仍未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情况加以处理。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市财政局收回采购人本项目预算指标。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和办理备案手续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招管局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在合同备案后及时将合同签订、备案情况通过网络平台传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10.采购合同管理方案 篇十
【关键词】企业;采购合同;内部审计;保驾护航
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盛公司)在以往采购经济活动中,发现采购合同的条款不完善、不明确,以及合同的定价、验收支付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公司的工作效率,同时造成公司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通过一年多的不断尝试,把采购合同中条款进行完善规范,建立采购合同模板,规范操作,同时加强了采购合同价格、验收支付中内部审计的控制管理,最大限度堵塞过程中的漏洞,让公司降低采购经济活动中的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存在的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面就企业采购合同内部审计应重点注意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采购合同条款的审计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采购物品的数量确定与计量单位方面,容易出现数量约定不清楚,具体采购物品计量单位描述不清的情况。采购物品的数量对于有大致规模,但不确定具体数量的情况,没有约定结算的数量方式,按实际收货还是采购方需求,出现供货方超出合同规模,超量送货的现象;或者没有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在质量要求方面,采购合同没有明确是否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是否要求提供全新的、包装完整无破损的、随货备件齐全的、同时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没有约定的卖方负责免费实行 “三包”。如: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的承诺。还有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按期交付商品,逾期发送商品的现象。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的产品,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造成纠纷,难以协商解决。以上的问题,就是企业内部审计时发现的合同条款不准确、不清晰、不全面而引起的。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
1.采购标的物及数量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公司年度按计划要实施采购的物资相符,型号及规格是否准确、齐全。审查確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是否准确,在合同中要注明按实际采购量结算,要准确而规范,尤其是计量单位的描述,如:一张纸、一包纸与一件纸的区别很大。公司对经常性采购的物资,以及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实行定额管理,确定合理库存量,是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经归口部门批准后执行采购,参考上年同期耗用的数据,联系当前公司的实际需要,审查采购物品数量的合理性。内部审查目的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防止不必要的积压浪费,可以加速资金的周转。同时保证公司采购合同中物品数量合理性,建立物资采购的台账,合同条款是否严格规范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对超过计划采购额要求可以退回。
2.审查合同中的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公司采购合同条款中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是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条款的约定,都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公司应注意有验收标准误差范围的,一定要求注明,避免验收达到使用要求,但验收标准要求过于严格,无法验收的情况出现。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验收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同时,也要兼顾实际地域情况的合理性。
3.审查是否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审查约定验收期限的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合同的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以解决发生违约情况时,不知如何处理;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实际工作中,完善的采购合同条款范本对各业务部门具有约束性,其不仅提高了采购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减少了审计采购合同中的错误,确保购进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公司采购合同条款规范性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非常重要的职责,必须充分抓住内部审计方面的控制环节,强化合同管理,才能使企业风险得到合理规避,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效益和作用。
二、合同价格的审计
公司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重大物资,应重点注意审查采购合同价格是否与中标价格一致,是否为包干价;实行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注意公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采购人是否通过进行过市场调查、询价、比价的方式去确定合理的控制价,采购价中有没有明确规范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的条款。内部审计人员审查采购价格异常的物资,应与相关的业务采购部门沟通,分析价格异常原因,对不符合公司内部要求的采购事项不予审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可以考虑分批采购,可协商其它解决的方法,去合理控制价格。审计人员对于控制价格进行审计时,可以查询往年价格,在历史价格的基础上,掌握采购物资的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动趋势、供应渠道、运输方式等等。同时,审计人员做好市场调查,通过去地方市场询问、电话查询以及网上询价等途径,了解各种物资材料的来源和供销价格,结合烟叶复烤同行业的采购价格等途径,分析判定一个合理的预算控制价。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只有掌握全面的采购价格信息资料,才能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三、验收与支付的审计
1.采购项目验收、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原来鹤盛公司发布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规定了工程项目验收的参与部门,但对于验收程序和分工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如:签订的《散把台和精选台加湿器采购合同》,该合同内容中对系统控制器、喷嘴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品牌、数量都做了明确要求,对投产后的运行能耗和加湿效果都有具体参数。但审计人员发现在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的《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书》上,仅写明在每个区域的安装数量,无其他内容。这里存在问题是验收单上对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没有详细写明清楚,看不出验收人员是否进行了核对;同时验收单中对投产后的运行能耗和加湿效果是否进行了测试验收,验收单上也未提及相关内容。最后财务付款时,根据模糊的验收记录,进行支付结算。此采购项目粗糙的验收和支付的过程,就存在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2.审查监督内部的验收与支付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加强采购项目的控制管理,督促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制度,规范验收行为。监督验收记录要完整全面,验收责任要可以追溯。2014年起,鹤盛公司制定《项目竣工验收单》,增加技术参数与指标内容。2014年3月该公司完善了《技术改造和基础管理程序》,把《项目竣工验收单》列入附件中,并对验收记录的全面性、完整性、验收责任可追溯等内容做了具体的要求。公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验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验收后的支付审查,公司审计人员主要审查结算方式条款有没有符合有关结算规定,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否按合同双方约定的进度和支付比例进行,严格规范是否执行了现金结算规定,对于超过规定支付起点的,是否按照公司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同时必须要求,合同结算支付,要求合同规定供货方的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单位、收款单位、开具发票单位是否同时达到四个一致。同时该公司对合同付款期限,应明确规定是一次性付款,或是分期付款,或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返还的最后期限等。采购方应明确预付款进度及结算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合同中预付款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司经济业务中采购的风险。
鹤盛公司内部审计对采购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边发现,边整改,并总结了采购合同中的管理控制方面审计经验,不断从采购合同的签订条款上完善、把关,全面加强推进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制订了采购合同模板,同时加强采购合同中的价格、验收与支付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为公司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进步,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黄贤东.企业采购合同的审计审签及其应注意的问题.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年第3期
[2]丘伟旗.浅议企业物资采购审计重点.经营管理者,2013年第24期
11.采购合同管理方案 篇十一
(一) 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义为政府采购人或由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涵义, 可以对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定义为人民银行及其各级机构 (采购人) 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人民银行采购履约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是处理人民银行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以及可能出现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 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法律特性
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范畴, 具有政府采购合同所具有的所有特性。一是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 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42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属于政府采购合同, 自然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在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则的同时, 还要遵循与其行政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主要有公开性原则、竞争性原则和公共利益性原则。二是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它是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于机构为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进行采购而产生的合同, 采购合同一方为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于机构。三是人民银行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 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以采购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 为基础, 不能脱离采购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
二、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采购合同文本混乱, 要素缺失
目前, 政府采购合同尚无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 基层人民银行使用的采购合同文本五花八门。多数基层人民银行采购人员由于缺乏拟定采购合同的能力, 一般都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 并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简单修改。由于为基层人民银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规模小, 管理水平不高, 加上其利益的驱动, 所提供的合同文本要素不齐, 合同条款不规范, 有的甚至有意规避供应商的责任, 加重人民银行的责任, 基层人民银行合同管理人员如果没有识别出来, 可能会影响采购目标的实现, 甚至可能会造成合同法律风险, 导致人民银行采购资金的损失。
(二) 采购合同审核流于形式
合同审核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进行合同风险把控的重要环节。当前, 人民银行对采购合同审核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合同审核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未进行明确细化规定, 加上基层人民银行合同审核人员对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不够, 合同审核人员一般只能对采购合同进行一些简单审核把关, 对合同要素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文字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等审核把关不够, 使得审核过的多数采购合同仍然存在违约责任的职责划分含糊不清, 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不明等情况, 采购合同仍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资金风险。
(三) 采购合同签订不符合要求
有的基层人民银行特别是县支行, 由于采购人员合同法律知识的缺失,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经常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将带来一定法律风险。一是对采购合同印章的使用不能正确把握, 从而出现部分采购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如有的基层人民银行使用部门公章或财务用章代替合同专用公章;有的基层人民银行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未签章注明;有的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甚至无供应商加盖的公章或其自身的合同专用公章。二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签名人员把握不准。如有的基层人民银行未对供应商合同签字人员身份进行核实, 确认供应商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有的基层人民银行对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采购合同, 未要求供应商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的基层人民银行甚至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员是否签字关注不够, 认为只要有供应商合同专用公章就符合有关要求。
(四) 采购合同与相关采购文件不一致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在实际采购管理过程中, 有的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混用政府采购方式, 在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 从而导致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与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相关采购报价文件不一致;有的基层人民银行出于简化采购程序等原因,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没有认真记录和留存与原有采购文件有差异的相关资料, 从而导致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与留存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五) 采购合同履行管理不到位
采购合同履行管理是采购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但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等原因, 在采购管理中存在“重采购阶段, 轻合同管理, 重合同订立, 轻合同履行”的趋向。如有的基层人民银行不遵循合同法或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随意变更、解除、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有的基层人民银行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不认真监控供应商合同履行状况, 不检查采购合同是否到期, 不严格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和验收方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 有的甚至未履行验收手续就支付采购款项。
三、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对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有效的采购合同管理是人民银行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保障, 是确保集中采购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是防范和避免人民银行采购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前, 某些基层人民银行由于对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致使采购合同管理手段单一, 控制措施不当, 采购管理与合同管理脱节, 合同变更和违约时有发生, 采购合同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 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有效地进行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采购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 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商业谈判、采购项目特性等方面相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 相关法律知识不够, 在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和履行合同时, 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 对合同隐含的风险难以进行有效识别, 致使合同文本要素不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清、审核流于形式、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要求、合同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三)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提高采购合同管理水平, 需要有章可循, 需要规章制度的有力支撑。当前, 多数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落于不同的制度规定中, 且过于原则, 操作性不高, 全面性、系统性差。由于采购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具体明确的管理办法可遵循, 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依赖其责任心和对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的正确把握, 一旦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其缺乏责任心和胜任能力, 可能造成较大的合同管理风险。
(四) 对采购合同的监督力度仍显不够
当前, 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监督部门主要有纪检、内审、采购办等部门, 但由于众多原因, 多数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监督部门主要将监督工作放在采购程序和采购过程上, 对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监督重视不够。
四、加强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 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基层人民银行应提高对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充分识别和评估采购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促进采购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合同签订与审核、法人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考核及合同管理奖惩考核等相关内容。
(二) 着力提高采购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胜任能力
提高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增强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基层人民银行应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 着力提高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采购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其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责任意识和主动学习和研究合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积极提供采购合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和进修的机会, 使采购合同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当前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新动态、新技能和新思路, 提高其采购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工作技能。
(三) 增强采购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力
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动态的管理工作, 需要涉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合同管理中, 并对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和控制。
1. 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
合同拟订人员应熟悉和研究采购文件相关资料, 检查采购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条件, 并合理选择相应的合同表现形式;合同审核人员应检查合同主体的合格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违约责任的明确性及纠纷处理的合理性等相关内容, 并出具合同审核意见;合同签字人员应根据单位授权制度确定是否属于授权范围内, 并对授权范围内的采购合同进行关键性条款重点审核后方可签字确认。
2. 在采购合同履行环节:
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防止合同纠纷, 实现合同权益。基层人民银行应改变“重合同订立, 轻合同履行”的趋向, 着力加强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合同档案管理, 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反映采购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和隐患、合同到期状况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验收管理, 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标准, 对照供应商交付的采购标的进行全面验收, 努力确保采购标的符合采购合同和其他采购文件的要求。三是加强采购款项支付的管理, 基层人民银行应严格采购款项支付的控制, 在进行款项支付前, 财务人员应认真检查款项支付时间、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付款依据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 着力控制采购资金风险, 确保采购合同履行到位。
(四)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加大采购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
有效的监督能够促使合同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采购合同监督的认识, 在其监督的职责和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签订的采购合同是否与其他采购文件一致、合同要素是否齐备、签订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履行是否到位等,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整改要求, 努力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水平。
(五) 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电子化水平
采购合同的电子化管理是提高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在开展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 应积极探索电子化合同管理方法, 最好是由总行或省会级中心支行开发并推广运用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 将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及时输入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电子档案。这不仅能提高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约束限制不规范的采购合同管理行为, 还能为合同资料的保存和查阅提供方便, 为采购合同监督部门开展合同管理监督提供方便和保障。
摘要:近年来, 基层人民银行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 健全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规范集中采购行为, 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 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作为集中采购重要环节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却很少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本文拟通过分析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的涵义和法律特性以及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的角度提出一些粗浅对策和建议。以下所述内容仅代表本人观点, 与所在单位无关。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采购,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周欢.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 管理前沿.2009, (6) .
[2]傅新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J].技术与市场, 2007,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