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11篇)
1.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一
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市场化运营之思考
社会化运营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挥应用价值的基础,国内在线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以市场化运营、统一运营和特许经营三种模式为主流,比较三种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形成的.结论是大部分城市因缺少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只能选择市场化运营模式.结合南京市管理实践,着重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市场化运营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设想.
作 者:张亚茄 邓兴华 Zhang Yajia Deng Xinghua 作者单位:张亚茄,Zhang Yajia(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南京,210013)
邓兴华,Deng Xinghua(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28)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年,卷(期):34(12)分类号:X708关键词:污染源 在线监控 运营
2.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研究
1 引言
在当前国家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的大政方针之下, 我们对环保工作技术层面的改进也越来越完善, 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技术就是我们新的可靠的环保工作技术。它以在线自动监控为核心, 采用先进的通信系统作为传输媒介, 并结合了传感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 形成了自动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污染源监控系统。国家法令明确指出, 环境监察机构是建设及管理监控系统的主要部门。单从现的状况来看, 监察、监测、信息、污控等部门都不同程度的负责着在线监控系统的工作, 显得较为混乱。
2 两种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模式
各地环保系统都有两种代表性的模式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 它们分别是监测和监察。但哪种方式更能够适应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工作呢, 我们应该仔细的从其在环保工作中的各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污染源监控工作中有着关键作用:保证污处监测设施运转的称为在线监控;对污染物浓度及总量进行监测的称为在线监测。新颁布的《水法》提出, 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再成为违排原因, 一旦废水排放情况不符合标准, 即被认定为超标准排放。这不但直接促使了污染源头正确排放污水, 也使监管方式发生了大的转变。在线监控不再直接是管理部门工作的中心工作, 管理部门从直接监管开始逐渐转变工作任务, 弥补在线监控的缺陷。随着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 直接的监测数据成为了环保部门的治理和监管依据, 在线监测也逐渐代替人工监控成为了在线监控系统的重点。在线监控建设之初, 对质控检查、数据审核等基础技术工作的不重视, 导致环保工作难以顺畅进行, 直到越来越先进的的污染源监管技术发展后, 先进的监测技术成功适应和胜任了环保工作, 可以说在线监测不断成熟的今天, 它能很好的完成所需的环境工作。
3 污染源在线监控实例
3.1 南京市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南京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它采用了先进的智能监测模式和同步数据传输, 保证了监测的实时性和科学性, 能够对污染源头进行实时监测, 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方面。它还被国家确认为“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到现在, 在线监测系统对南京市的各种污染源头都能够不间断的掌握排放情况和实时监管, 它所监测本地的污染源占到全市各种大中小型污染源的80%左右。在线系统通过不间断的上传数据, 经过环保部门的公示, 使得污染源监管情况对社会保持透明, 做到对机构污染研究保持共享。
3.2 南京市在线监控管理技术
通过大范围建立在线污染源监控网, 南京市环保部门建立了高效化、科学化的管理中心, 由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工作。南京市建立了环境监测中心, 改进了传输方式, 由老式的电话、短信传输变为GPRS或CDMA传输, 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细则, 明确系统管理职责。其中监测站负责对排污单位数据的监测和上报;局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公司的审核和监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运营公司按照要求对系统定期校准和维护。由此可见, 南京市的在线监控背后的管理方式一直在继承与创新中发展, 环保管理部门直接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进行高效的分级管理, 使得在线监控环保工作不断推进。
3.3 南京市在线监控管理的经验
3.3.1 实现各部门的制约和监督
各个部门在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分工协作, 监测站实时传输数据至最高一级直接管理部门及其他环境单位相关人员;设备运营公司及时了解设备状况, 对污染源设备情况及时通知环境监测单位, 再由环境监察支队具体执行;监察支队受到故障说明后, 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并向监测站回复检查结果。这样一来, 在线监控工作就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制约与监督, 不是一家单位独立进行, 更加适应在线监控工作的需要, 更加公平公正。
3.3.2 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优势
在线监测创新了监控系统的技术方式, 较原有监控方式相比大大提高了监控效率, 为污染源监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南京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沿用了传统的环境系统分工, 使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传统数据分析流程相像, 使得系统运行顺畅, 效率大大提
4 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技术的发展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环境监管的重要平台, 组成部门除硬件以外, 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支持和网络连接支持也是一大重要方面。在线监控高效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连接技术, 配合好在线监测的中心任务是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效率化、科学化的必要手段。因此, 发展好数据传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控管理技术发展的必要前提。此外, 因为污染源在线监控是实时监控、污染信息报送的综合平台, 我们必须高效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对于各项污染监测信息, 要做到实时传送, 并根据设施运行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当的建议。
5 结语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根据, 在线监控要成为污染监管的重要手段, 各地市都要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具体化、高效化建设。我们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上, 继承好发展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技术, 大力响应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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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福波, 王日东, 徐辉.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J].环境保护科学, 2012 (04) :73-77.
[5]刘云.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 (12) :121.
3.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篇三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4.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四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装备配备等;
(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十六条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二)使用快速监测仪器采样监测。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四)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 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五
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管理考核方法的研究
作者:张同文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09期
6.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六
关键词:电能量,采集系统,线损管理
一、目前线损管理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 目前线损管理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对用电需求越发强烈, 2012年社会总的用电量为5.5万亿k Wh, 而2015年社会总的用电量已达8.0万亿k Wh。近年来, 众所周知, 我国能源紧张, 其局势越来越强烈, 在国家能源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加大减少能源损耗的管理。以输配电损耗率为7%来计算, 我国线路电损耗量已经超过了4000多亿k Wh。因此, 为了减少电量损失, 降低线损率, 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采取措施进行节能降耗, 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 (2) 节省电力行业的支出, 增强发展动力, 这对于理论和现实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 我们应该对于一些地域的电网公司所具备的电能量采集系统进行充分的采纳, 对用电户的用电使用情况给予实时的监控, 然后对运行方式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二) 影响线损管理的因素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 影响线损管理的因素包括以下三个原因, 其中包括计量装置、电力运行设备的检修质量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耗。
第一个原因是计量装置对线损的影响, 能直接影响线损的真实性、准确性好坏的因素就是计量装置, 影响供售电量的抄录数据的是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性, 是是否能定期轮校轮换。
第二个原因是对于线损率来说, 电力运行设备的检修质量是比较常见的影响因素, 并且设备的检修状况与线损率是有关的, 与此同时输电线路通道的维护状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线损率。此外, 电力设备的检修质量、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运行情况等都会对线损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检修时间安排、接线接触的可靠性、运行方式调整等也会对线路损耗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三个原因是其他因素诱发的损耗。造成供电企业线损的重要部分是用户窃电和偷电行为。另外, 供售电量抄表时间不一致也会影响线损率。因此, 用电企业规范了在线损耗的管理, 在使用表计时, 一定要进行提前的检验, 只有当检验合格后, 才能使用表计。农网线路的损耗和用户的偷漏电是线损的主要的影响因素。对于农网线路的损耗来说, 我们要对电网进行改造, 并且要加大力度, 只有这样, 情况才会越来越好。另外, 对于用户的偷电、漏电情况, 我们如果能对其进行及时的有效的预防, 那么电线的损耗情况也会进一步减小。
二、电能量采集系统在线损管理中的应用
(一) 电能量采集系统
该系统主要是通过供用电的电能计量表所记录的数据来实现分析管理和实时监测的。对于用电表计来说, 我们一般需要对现场用电信息进行系统的采集, 主要用电信息包括电压、电流、电能瞬时量、电能表计示数、用电功率、电费余额和用户充值记录等。随后, 需要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对比, 在这之后, 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分析结果, 来对有关用户的电能表计、采集设备、电压电流回路和配电设备等做出准确的判断, 查看其是否能够保持正常的运行。一旦出现有异常的客户, 那么我们也需要针对其问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找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电能量采集系统可以及时的发现用电现场所使用的计量装置中出现的电压异常情况, 电能量采集系统能实现电流的这些异常情况的发现, 电流量采集系统也能及时发现三相电流不平衡的情况, 通过对诱发上述问题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 计量装置的损坏是最可能的诱发因素, 同时也有可能是用户进行非法用电导致。供电企业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巡查, 希望对于用电设备发生的状况进行及时的发现, 对于用户的非法用电及其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 通过这样的方式, 一方面可以使电网进行高效、安全以及稳定的运行得到保证, 另一方面对于电力企业所能够获得利益起到了保证作用, 从而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 电能量信息采集监控系统的发展现状
要想使得抄表、收费的管理和电力营销计量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的速度能够加快, 能够使得电网公司的集约化, 能够使电网公司的精益化, 能够使电网公司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得到较好的提升, 我们要对电力用户的电力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全面的建设。在2009年12月的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规范中, 国家电网公司指出用电采集信息系统的定义, 用电采集信息系统是指进行自动处理、进行采集、进行实时监控用户用电信息的这么一种系统, 这个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是自动采集用电信息, 是检测计量的异常, 是对电力质量进行检测, 是相关信息的发布, 是对用电进行管理, 是实现用电智能信息的相互交换, 上述内容都需要用电采集信息系统才能够完成。
在四川省, 电力用电用户的信息采集系统的要求是进行全面的覆盖, 进行全面的采集, 进行全面的费控, 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推广。
(三) 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中在线损管理的应用
要想更好的进行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的研发工作, 为营销业务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持, 就必须要进行用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的管理。要想实现采集用户, 实现售电关口的电量、电能质量、负荷和异常告警信息的实时监控, 一定要通过进行远程采集的现代化的通信技术手段, 将那些在供电管理范围内的购电侧、售电侧的电能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 另外, 还要将这些数据统一发布出去,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远程抄表, 实现违章窃电管理, 实现查处违约用电, 实现线损考核和分析。
除此之外, 我们还需要做的是拓展用电采集信息系统的功能, 尤其是对于现场用电监控的功能进行优化并推广, 其中对于监控数据来说, 其包括电力负荷, 实时电压, 现场测量点的时钟, 实时电流功率因数, 电能表示数等这些瞬时的量, 来进行监测到的异常数据的提供, 那么对于电力用电采集信息系统来说,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来实现对现场用电数据的采集, 例如高速数据总线, 及时到达异常监测和适当的分发机制的方式, 这样的话, 可以对现场异常的时间进行缩短, 尤其是对于高压客户, 可以采用无线采集高压用电数据, 进行全面的监测, 可以采用无线技术, 还要进行系统总站的结合, 还要对用户一次侧, 对电能表计量侧数据来进行充分全面的监控, 这样可以对比分析二次侧与一次侧的实时功率曲线, 必须要把异常的用电信息进行对于主站的上报。
图1是电能信息采集系统通讯构成体系, 通过查看下面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通讯构成体系, 我们对于以上的研究可以进行更深刻的了解与理解, 有助于我们进行更加充分的学习。
(四) 南网的实施
南网由于借鉴了国网的经验, 因为国网是以稳定导则为基础的, 所以电网也继续贯彻稳定原则, 对于南方电网来说, 未来的西电东送发展主要采用的是直流输电技术, 另外, 在十二五期以后, 对于各省间电网的交流断面不再加强, 对于南方电网来说, 南网以省区电网为基础, 逐步分解为两到三个同布网格局。正是因为有了国网的经验, 南网才可以在国网的基础上, 借鉴国网的经验, 进行南网的实施。
三、总结
不仅要对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建设, 还要使得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 要想确保在线监测电能计量装置的正常、有效运行, 就需要采取措施来实现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检测, 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一旦发现异常, 要立即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其处理异常故障,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电量的损失, 而且还能大大提高线损管理的效率。要想对不同站点的计量电能表进行抄表, 使得变电线的线损情况更准确, 这样可以对于管理者的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考, 从而提高电力企业线损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毛士立.基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线损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26) .
7.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手段 篇七
油烟浓度在线监测/
油烟在线监控方法
广州博控牌K29D油烟浓度数据采集仪 餐饮、油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如要了解设备到白度搜索:广州博控】
餐饮店、酒店烧菜做饭的油烟,如果控制得不好,不但会污染城市的大气环境,更会给许多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餐饮业油烟污染一直都是上城环保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
从2010年起,广州环保部门开始在上城区的部分餐饮企业进行油烟监控试点,这些企业都陆续装上一种智能监控装置,企业每时每刻排放的油烟浓度是否正常,这种“电子警察”都看得清清楚楚。从去年一年的运行情况看,油烟类环境污染投诉同比下降了34%。
至今,城区已有103家餐饮企业安装了105台油烟在线监控仪。
近日,我们也专门跟随环保部门,一起去现场查看在线监测情况。
三种颜色代表油烟排放清洁程度
“油烟浓度在线监控探头直接是安装在烟道内部的,信号由GPRS上传到监控室后台终端上,可以实时监控了解使用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清洁度和仪器开关状态等情况。”环保监察科检察人员刘承展说,最为直观的就是油烟浓度,通过浓度数据的大小,来判断该单位油烟排放情况;浓度分别由绿(0-1.8)mg/m3、黄(1.8-2.0)mg/m3、红(2.0-10)mg/m3、黑(10以上)mg/m3。
环保工作人员介绍,黄色是个临界点,当图标为黄色时,就会对该单位进行短信提醒,要求检查看线路是否短路或净化器清洗情况,3天内做好维护保养;之后如还没解决,出现红色以上标识,我们就会上门现场查找问题。
随机走访两家,效果立刻呈现
在环保局的监控电脑上,许多家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状况正在监控之中。我们随机找了两家,到现场去看了一下。平海路上的维景国际大酒店在电脑上的清洁度图标显示为绿色,说明油烟排放正常。我们来到这里正好是准备午餐的时候。走进二楼的厨房,感觉非常干净,没有“烟雾弥漫”的状况。师傅们正切菜、炒菜、装盘,我们不时能闻到菜香,没有刺鼻浓重的油烟味。油烟在线监控K29D油烟数据采集器安装在厨房一个角落的墙上,电线连到烟道探头上。刘承展告诉我们:“这是水浴式油烟净化器,水泵运作进行水循环,通过水将油烟压下,利用水进行油烟分离。”酒店工程部向经理说,自从去年11月份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后,油烟排放一有问题,环保局马上就能发现并及时通知我们检修。
而在仁和路上的一家试点餐厅,平台终端上显示的就是红色图标。出了什么问题呢?
这家餐厅的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是装在三楼的室外平台上,我们看到,净化器周边的平台上流淌着黄色的油,还有一些黑色的黏性固体物质。打开净化器,发现里面的高压泵线断了,刘承展判断,净化器出现故障,无法产生高压进行油烟净化,致使油烟排放失常。环保监察人员对此开出了“现场监察意见书”,餐厅老板答应会尽快联系上净化器厂家进行修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好。
去年油烟投诉下降了34%
市环保局上城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油烟在线智能监控后,企业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的情况大为减少,由此引起的环境纠纷也随之递减,2011年全年,油烟类环境污染投诉同比下降了34%,下降幅度位于主城区前列。“实施智能监控后,可以及时发现各类违规排放现象,对违规排放企业开展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执法,做到有的放矢,加强执法力度;餐饮企业不敢违法排放,改变了过去单一被管理,到现在主动积极参与环保。”刘承展说。
8.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八
辽阳市综治办 李家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法、综治、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作为平安辽阳建设的重要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期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扩大覆盖,坚持资源共享,综合利用,形成了借势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发挥作用情况
大批视频监控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强化了对社会面的实时监控,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强化社会面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直接或间接破获了一批案件,特别是在侦破“两抢一盗”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有效预防了犯罪。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长期保存、记录回放等功能,可以准确记录犯罪过程,提供破案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对犯罪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对主要交通干道、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场所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使这些地区处于严密监控下,刑事发案明显下降。另外,通过新闻媒体不断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破获案件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三是提高了社会治安的综合防控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与专业巡防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相应地建立了各种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出警、有效打击,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扩大了治安防控体系的作用。四是强化了社会管理。利用视频监控纪实录像功能,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使娱乐场所内的黄、赌、毒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交警部门通过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有效利用,提高了查处交通违法的科技含量和查处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五是增强了社会维稳预警功能。利用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不稳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提高了发现、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六是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已建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地区和场所,治安和刑事案件大幅减少,特别是随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不断向社区延伸、覆盖,多发性侵财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大大增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目前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几年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当前,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的情况,从地域上看,城市好于农村,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从行业、系统上看,金融、邮政、电业、电信及公安、交警等单位和部门视频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较大,发展速度较快,基本达到视频设施建设的数量要求,而一些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及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视频设施建设参差不齐,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个别单位甚至连一套设施、一个摄像头都没有,在视频设施建设投入上几乎为零。
(二)视频监控设施数量不足,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仍然存在视频监控的盲点和死角
虽然近几年视频监控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按照新一轮“争创”活动和平安建设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重点的区域、场所和部位没有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仍然存在死角和盲点。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和《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六类重点场所和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而目前只有重要交通设施、城市主要干道、重要交通路口以及金融、邮政、电业、电信等少数单位达到了上级要求,很多重要的场所和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还很低。
(三)视频监控产品市场监管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视频监控产品属于国家强制3C认证产品,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检验合格并颁发3C认证证书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对视频监控产品的市场监管缺失,各种渠道销售的视频监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加之个别地区和单位在建设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甚至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致使部分已建成视频监控设施质量达不到实际工作要求。并且,已建成的视频监控设施中,绝大多数在投入使用前,没有经过技术部门检测验收。
(四)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严重
各地区、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只注重硬件建设,忽视日常管理和维护,部分已建视频监控设施功能缺失、损毁严重,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个别单位的监控室无人值守,对视频监控设施不能够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甚至出现故障都不知晓。更有甚者少数单位嫌麻烦,报警系统不设防,造成技防设施形同虚设。普遍存在应用意识不强的问题,没有做到物尽其用,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快速出警的管理应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五)对社会上自建的视频监控设施的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经过几年来的持续投入,社会上自建的视频监控设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仍然是分散的、单一的系统,缺少统一的管理和必要的资源整合,没有发挥最大的功效。
三、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力度,强力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建议出台关于加强视频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承建单位、运营单位的资质和标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模,以此推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同时,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内容,凡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应该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在三年内必须全部安装完成,并由综治办和公安局进行督察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该部门、单位评优资格;对于应安装未安装,并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质量
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视频产品的打击力度,没有3C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凡没有安装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视频监控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要逐步建立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的申报、备案制度,对上级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安装的场所和区域以及封闭物业小区,新建视频监控设施施工安装前,要向公安和综治部门进行申报,建成后要由技术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公安和综治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现有已建成的视频监控设施,委托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全面检测,符合要求的发检测报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限期整改,通过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来保证全市视频监控设施建设质量。
(三)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解决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视频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线路巡查和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要加强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增强责任心,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丰富日常检查和维护经验。要建立和完善视频监控设施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内部管理、台帐资料、成果运用等的规章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视频信息的收集、检索和整理,实现全天候值守、监控和录像。综治和公安部门作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协调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已建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居民小区进行全面的检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构建统一的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
要加强对社会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指导,尽快整合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完成城区街面、社区、单位视频监控系统与辖区内派出所的监控系统的联网,从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效能。同时,抓好按照《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六类重点区域和场所的视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真正打造成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先进视频监控网络,形成高效可靠的安全平台。同时,要着力研究解决系统兼容、网络交换等问题,充分考虑到接入方式、多级联网等要求,预留出足够空间,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
(五)突出实战应用,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强化人防、技防的协调配合。结合各区域、场所发案特点,梳理出重点时段、路段和部位,加强对可疑人、物、事的针对性监控,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指导路面巡防人员,快速处置。要建立信息研判队伍,通过对收集线索的研究,及时分析犯罪手段,掌握犯罪规律,预测犯罪流向,及时发出预警通告和防范提示,提升视频监控系统的预防犯罪功能。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接处警系统、综合信息系统的关联整合,实现信息实时交换、自动碰撞比对,为决策指挥、治安管控、破案追逃提供服务。要坚持视频监控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发展,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和管理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视频监控的实战应用效能。
(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9.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九
报告材料
企业名称: XXX公司 审核时间: 二〇一三年第一季度
二〇一三年四月
XXXXXXXX 公司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工作报告
(2013 年第一季度)
桂林市环境保局:
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方案》、桂林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对两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运行自检工作,严格要求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提高设备的正常运转率。现将本季度我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1、企业生产情况。
2013 年第一季度我公司两台机组全部运行,其中#1 机组2 月13 日由于锅炉爆管停机经过抢修于2 月21 日启动并网。一季度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稳定,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 月16 日国家减排核查组对我公司进行核查,对减排台账、DCS 曲线、CEMS 数据以及现场设备进行详细检查。1 月25 日桂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公司进行一季度比对试验。利用国家减排核查组即将进行检查的契机对CEMS 运行、检修台账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对CEMS 历史数据重新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数据同维护厂家进行沟通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
在机组运行期间污染物治理设施没有出现严重的缺陷导致设备退出运行使得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烟气脱硫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对可能引起设备停运的隐患进行排查,保证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雪迪龙公司维护人员按照运营协议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检。
2、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
1)1 月16 日国家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要求维护人员现场对分析仪进行标定这期间导致上传数据超标。
2)2 月4 日#2 皮托管损坏导致#2CEMS 数据异常,维护人员更换新皮托管恢复正常。
3)一季度两套CEMS 均发生过取样探杆堵塞的现象,由于堵塞导致数据偏小异常。
4)一季度#1CEMS 取样管处塑料管发生一次结冻现象导致数据偏小。
5)2012 年12 月30 日#2 石灰石系统石灰石储料仓发生坍塌导致#2 石灰石系统供料中断无法正常投运,经过紧急抢修与2013 年1 月6 日恢复正常。
数采仪与监测设备连接正常,上传的数据与监测设备及DCS 画面的数据一致。在线监测设备所测量的数据与比对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一致,吻合率较高。
二、自检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
1、#2 在线监测系统的NOx 分析仪经常出现零点漂移的情况,导致测量数据不准。
2、平时运行时应多关注分钟数据,对于维修工作应在维护记录中有所体现,加强各项记录的管理。
3、对烟气监测小屋的及现场的卫生要加强清理。
三、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建议
1、严格执行在线监测相关制度。
2、在二季度同CEMS 维护厂家签订维护协议。
3、二季度气温将明显升高,对CEMS 小屋空调进行检修保证小屋温度正常。
4、利用机组检修的机会对CEMS 进行检修。
XXXXXXXX 有限公司
10.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十
一、企业自身提供的资料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表(根据表中的要求企业只填写封面与基本情况表一 并盖公章)。
2、WWMS使用单位对WWMS预验收正式意见书;(验收申请意见书 盖公章)
3、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保部门批复的文件
4、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盖公章)
5、监测站房建设情况、仪器的安装情况和配套设施(含空调、排风扇、试验台、洗手池、灭火器等)。(盖公章)
6、由相应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比对验收监测报告。
7、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计算台帐。(注:可以是一个榨季(或一年)的排放总量,盖公章,)
8、提供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和防雷措施报告(盖公章)、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系统应急预案。
9、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书(设备采购发票)。
10、在线监测设施配备的管理人员和培训记录。(盖公章)
11、在线监控系统日常检测和运行记录。(《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相关运维管理记录)
12、水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一个月的监测历史数据记录(不少于168小时的有效历史数据);(盖公章)
13、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清单(监测仪器、监测站房、相关配套设施如网络设备、空调、防雷等项目投资费用清单)
二、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1、在线监测设备的校准校验报告。
2、在线监测系统 设备清单。
3、WWMS系统各仪器具有的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及主要关系总量控制的仪器(COD、流量计)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仪器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及检定证书。
4、在线监测设备的选型、设计和建设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包含:设计排水槽的类型和最大负荷、监测仪器设备相关设置的参数值[标准曲线参数、测量过程参数、计量槽的计算公式、测量量程]等信息)。
5、各仪器的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的自检报告和检测报告(例如:设备安装基本情况、校准曲线数据记录、调试数据记录、数据采集和处理、废水参数测定于污染物浓度换算、仪器主要技术指标等)。[根据附表作出报告]
6、提供在线监测系统各仪器的技术资料(仪器原理、使用说明等)和技术总结。
7、传输自检报告(通信稳定性、传输安全性、协议正确性、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三、辖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的资料
1、市监控中心提供企业联网的确认文件。
2、各县(市)监察支队对本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11.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办法 篇十一
1、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申请报告
2、监控设备采购合同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3.2、试运行报告
4、联网申报表
5.1、监测报告(COD在线水质分析仪)5.2、监测报告(氨氮在线水质分析仪)
6.1、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6.2、水污染在线监测子站管理制度 6.3、废水在线自动监测子站运维记录表 6.4、现场技术培训记录表
7、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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