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2024-10-12

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共12篇)(共12篇)

1.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在遵义市遵义县芝麻镇承包贵州卫星导航仪地面接收站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把本工程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拟定以下合同:

第一条

一、施工地点:遵义市遵义县芝麻镇

二、工程名称:贵州卫星导航仪地面接收站工程

三、承包内容:本工程所有砌体、土石方开挖、路基碾压、路基垫层、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层、油面层、涵管及路面碾压等。

第二条

一、承包单价:一次性包干,金额为2588000.00(贰百伍拾捌万捌千元整)。总里程为2.68公里,老线1.5公里路基宽度按照4.5米施工,新线1.1公里和弯道加宽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工程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以后另加0元(贰万元整)工程奖金。

二、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以上时按月进度计量,在每月25日报进度,次月10日之前付给乙方80% 。剩余20%费用在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1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满一年后付清。

三、砌体工程如有变更,应按甲方要求施工,变更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甲方追加超过的那部分工程量。

第三条 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提供乙方的料场征用,料场周边50米内飞石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所提供给乙方的料场石质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权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交税及其它管理费。

三、路基,边坡若出现塌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爆破证、安全员证。专派安全人员进行施工,监管并强制提供个人有效保险。如因违章施工及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要保证砌筑及水稳层的水泥标号达到要求(砌筑75号砂浆)。路基垫石大渣厚度须保证20厘米,油面及水稳层要达到施工设计要求。

三、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真实民工工资发放表,若乙方有意拖欠民工或民工为了工资引起纠纷的甲方有权强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乙方如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出场,按实际完成有限工程量的60%结算个给乙方,余款40%将有甲方所得。

第五条

一、工期:自二01一年八月一日开工到二01二年六月30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帐清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拟定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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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篇二

1.1 国际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一般由不同的国家签订,合同需要符合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同时受到各国法律法规的制约。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与相关物资进出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资金与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跨境流动。为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求参与工程合同的人员拥有优良的国际文化知识与语言水平[1]。

1.2 动态性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业主对整个工程的原则性功能上的要求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上作出规定,至于一些详细技术的规范与要求,是在相关方共同协商和参与下,在项目工程中进行一系列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业主审批后对最终交付物的相关详细描述。在国际总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干扰合同内外的事件,合同的动态性就体现在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与调整。

1.3 复杂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时间跨度大、环境变换大、技术要求高、资金流通量大、工程量大、工程资料与合同文件多等,形成了合同的复杂性。关于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各国间差异很大,难于掌握,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工程在实施中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合同的复杂性。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总合同的要求,需要签订大量的分包合同来管理这些分包商,避免互相干扰,否则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而带来经济损失。

2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特点

2.1 合同管理时间长

一般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在建设的过程中可能不断涌现各种问题,使合同管理的时间更长。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工程,从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合同管理都要连续不间断进行。

2.2 合同实施存在风险

在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中,合同实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于国与国之间不同的政治、经济、自然、法律环境所造成。

2.3 合同管理变更大

国际总承包工程是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各个项目有不同特点的复杂大系统,在工程施工中,会受到很多条件与因素影响,使合同按需要不断变更。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随不同环境、不同情况而不断进行变更以达到获益的效果。

2.4 合同管理全员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由很多起着不同作用的文件组成,包含合同协议书及其相关附件、合同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投标书、中标函、技术规范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在合同文件中给予明确的定义,指导管理人员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充分认识与了解合同中的文件,宏观上把握整个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实施过程。

2.5 合同管理协调性

国际总承包工程涉及的单位很多,参与单位往往是十几家甚至是几十家,包括业主单位、总包单位、合作伙伴、分包、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运输单位等。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必须处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个合同之间在内容上不相矛盾,协调一致,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体系,确保国际总承包工程的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费用与工程安全所必备的工程手段,各单位人员通过合同管理来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实施合同中的内容,充分协调各方人员,实现合同目标。参与工程的各方人员在签好合同后,要明确各方人员的责任与权利,通过合同将各方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与安全满足工程的各项指标,有助于项目工程实施的成功[2]。

3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投标阶段,主要是搜集项目所在国的信息,根据信息中的业主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检查与评审。一些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研发出一整套严谨的合同文件,利用这一优势将工程实施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必须严谨审视合同。完成项目中标后,项目工程进入合同谈判与签署阶段,这时承包商要根据投标阶段对业主有关合同条款的审查意见与业主进行谈判,由于业主的优势,谈判过程十分困难,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审查风险,与业主明确风险的存在,以争取较好的合同条件,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在项目合同执行阶段,制定与选择一个行之有效的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十分重要,将直接影响国际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项目合同管理程序要进行严格组织,使工程参与人员都能清楚明确合同中的承包商权利、义务与责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各部门的责任分配到位,确保项目的有序、有计划实施。国际总承包工程需要工程参与人员重视与学习合同管理,熟悉合同管理工作,最终使工程高效实施[3]。

合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变更。合同的内容越充实,合同管理水平就越高,成功索赔的概率就越大。承包商严格、严谨地进行施工管理、控制整个工程的开支,积累各类资料,编写正确的索赔报告,有利于项目的索赔成功。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密切合作,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严格控制资金进出与成本,重视索赔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索赔,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在国际总承包工程中要建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审核制度。工程中的监督审核工作主要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与相关工程参与人员参加。根据公司相关制度,通过规划组成一组或多组内审小组,制定合同内审制度,对合同的变更情况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整个项目工程结束后,内审小组还需进行严格与严谨的合同审计。

4 结语

笔者结合从事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对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特点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和分析。从投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变更、索赔、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国际总承包(EPCC)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各阶段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以供相关管理人员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毕延根.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炼油技术与工程,2010,40(1):58-60.

[2]葛书义.浅析国际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J].中国招标,2010(9):33-40.

3.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风险分析 处理

1. 项目风险的识别

一般地讲,EPC 总承包项目在EPC 合同起草阶段,就应启动项目管理程序进行项目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和风险的控制等进行研究,制订风险应對、风险控制及处理办法。

我认为,EPC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工程质量、HSE 管理、项目进度、项目成本等风险,那么EPC 总承包项目如何进行风险识别呢,首先应建立项目风险识别管理体系,确切地讲应该在项目实施的准备阶段,就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以下简称:项目组)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分别建立各阶段的风险识别体系。建立该体系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判断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各类风险;其次是找出风险源及产生的原因。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项目组要针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草拟等每个具体环节所面临的风险源及产生原因进行识别,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1 充分研究项目技术、经济因素。要研究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和建设规模、采用何种专利技术、建设资金来源、概算(或投资)编制办法;了解项目建设的技术条件、质量水平,设备制造、运输、安装条件、施工及吊装方案(尤其是大型设备,如:加氢或加氢裂化反应器、精丙烯塔等)以及采用的标准、规范;了解项目建设工期、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和业主承担的风险范围等等;更要了解建设项目的背景和业主(或发包方)的资信情况等。针对上述内容分别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切实发现找出很多具体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产生的原因。

1.2 建立项目风险源清单,列出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中可能出现风险点。设计环节,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及深度、设计技术条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主要工程量、概算编制办法及规定等等。如:某EPC 项目延迟焦化装置,由于详勘资料没有描述该装置的储焦池(120m×20m)处于一条地下冲击沟之上,开挖时发现,现场采取了毛石回填的措施增加了费用,所以勘察设计条件也是风险源。采购环节,这个环节的风险源主要研究采购合同法律层面上的风险,例如:仅合同条款方面就有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交付与验收、合同支付与结算等等,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规避物资采购风险方面会有一些关于“物资采购防范法律风险”的提示性文件,这类文件详细明确地提示了不同阶段及各项工作(或条款)所要防范的风险源,项目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制订项目自己的清单。施工环节,现场HSE 管理、施工程序、施工分包管理、施工规程及规范、现场条件及措施、大型机具进出场管理、工程进度、施工方案及变更等等。

1.3 风险的归类。首先把项目风险源清单中列举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的类型进行分类细化,针对性地制订应对的策略、方法及实现项目目标的措施;其次参照以往项目经验,划分风险等级。对于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组的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熟悉的是项目管理体系和控制管理的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项目的风险可以分类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另外,项目风险按照其后果或因素属性还可以分为,经济的、市场的、业主(或发包方)的、自然的、其他风险等等,其归类方式没有固定的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项目的特定环境或特殊条件设定和分类,不再赘述。

2. 风险分析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风险可分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等。项目组内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共同制订风险预防措施和规避风险的办法。为了更好地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各类风险需要了解掌握的重点内容有下述几个方面:

2.1 工程质量风险。了解掌握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技术条件和技术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工程量、施工企业管理和工人的技术水平、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现场施工技术方案和条件等。

2.2 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了解业主对HSE 管理的要求、项目HSE 管理体系、项目应急预案等等。项目安全事故是风险的性质是较严重或灾难性的,是项目风险关注的重中之重必须重点防范。

2.3 工期进度风险。了解项目实施计划、关键控制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劳动力资源保障情况等等。

2.4 企业信誉风险。调查了解项目业主和分包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业主其他项目的管理与支付的情况,了解分包方的履约能力等。

2.5 合同法律风险。研究招标文件,对合同的协议书和一般合同条件、特殊条件、通用条件进行对比分析,重点研究合同条件中的支付条款、税收、外汇币种、价格调整、合同结算等条款,重点分析各种限制性条款,避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不慎带来的损失等等。

3. 风险控制和处理

项目风险控制和处理的方法同风险理论是基本一致的,主要有: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担。

3.1 风险预防,系指事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EPC 总承包项目一旦成立,在项目策划书或项目实施计划文件中对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预防措施是有专篇论述的,项目组各部门经理及主要成员有义务完善风险内容,并按照文件中建议的控制和预防措施,落实到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及相关的项目实施程序文件中。比如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现场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主要工程量,必要时可针对项目特点,采用颁发项目签证补充规定的方式,重申签证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要求费用控制工程师见证和复核工程量,以避免现场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项目要预防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具体的指导项目管理的各种活动,有意识地采取项目风险主动防范的措施。

3.2 风险转移,系指项目以某种方式将部分风险合理地转嫁给他人承担。项目对风险转移采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利用设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将风险转移给设计分包方、采购供应商和施工分包方;二是将风险转移给项目担保人或担保银行;三是通过购买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险等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损失情况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损失。对于EPC总承包项目,业主往往利用强势把属于业主的风险转嫁给总承包方,另一方面项目风险转移给分包也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5%,总承包方风险压力是非常大的,项目组是否能够合理地将风险转移下去或不接受业主风险,需要通过风险分析活动进行决策。项目HSE 方面的风险,为避免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一部分风险损失。

3.3 风险分散,有外部分散和内部分散两种,外部分散是指通过同外部合作,将风险分散到外部去,从而减少其风险损失。风险内部分散是指通过内部调整,将项目风险损失分摊到另外的项目上去,从整体上调整一部分风险损失。一般来讲项目风险在项目投标报价或合同起草谈判阶段应充分预计到的,应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风险分散到别的项目。对于涉及到专利供货商的EPC 项目或涉外(国外)的EPC 项目,可以采用联合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可以把部分风险分散到联合体的另一方,这是目前EPC 总承包项目最常见的风险外部分散处理。

其实,项目的风险防范和规避有很多方式、方法,对于大型的工程公司,有着相对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就可以避免许多风险。确切地讲,项目风险识别与控制是项目组的“日常”工作之一,项目组按照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针对性的制订项目管理文件和完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处理的管理办法,更好的实现了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一项保证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当然希望通过风险识别与控制达到的项目管理的最佳效果,实现项目之前制订的项目各项预期目标。

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率,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精神和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按总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承包工程内容: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同工期:总工期历天

合同造价: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第二条项目承包承诺

本工程项目由乙方内部承包施工,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在确保上缴甲方税费后,自负盈亏,乙方承诺:

1、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包本工程施工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造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主要作为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视履约情况返还。

2、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场,及时完成施工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否则,甲方公司将没收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另派班组进场施工。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或者毁约的,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

3、全面履行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承诺:若本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工伤事故的,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费用损失和各项赔付。使甲方企业信誉受损或企业资质等级受影响,乙方还应该赔偿甲方企业各项损失费。

4、乙方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施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属乙方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有债务纠纷闹至甲方公司的,甲方有权自行代为处理,处理决定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接受。

5、乙方承诺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并承担本工程招投标与施工承建的所有费用开支。

6、乙方承诺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时支付材料款、机械费等各项应付帐款。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完成,严禁转让或转包。否则扣罚全额的履约保证金。

8、承担本工程内部施工承建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9、其他: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熟悉了现场和周围情况,已经认真研究了合同条件和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得到澄清,对本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乙方的工作内容达到了透彻的理解,并已考虑了风险因素。乙方承诺全面接受并认可甲方在参加招投标及与业主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合同文件,并接受其约束。

第三条 项目承包指标

1、项目承包上缴税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包括税金)按工程造价的 10%计取,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由甲方按比例扣留。

乙方在领取工程进度款时,需要用正规税务发票向公司财务抵交。如果不能足额抵交发票,不足部分加收1%的管理费。

2、计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按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相应条款执行

3、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本工程质量如有奖罚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除无条件整改、修复或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外,乙方还将被扣罚合同价3%的履约保证金。

4、工期:本工程工期如有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罚款与赔付均由乙方承担,参照总包合同执行。

5、乙方应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事故的损失及赔偿外,须另向甲方支付 合同价的1% 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要求达到标化工地标准,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另外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撤离现场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员。安全、文明标化如果发生奖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6、乙方确定为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达到 90% 以上,如不能达到,按 500元/天扣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罚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8、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涉及财税、建设、公安、环保和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乙方必须全面执行,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各项开支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协助

乙方解决技术问题。不定时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督促乙方做好工程管理,协助乙方做好设计变更联系单的签发和签证。

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3、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督促乙方贯彻执行;加强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依章处罚权;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4、如乙方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撤换工程负责人,并由乙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且直接责任在项目部的。

(2)非建设单位和甲方原因,达不到预期施工进度,经督促整顿无效者。

(3)工程技术资料严重欠缺,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低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经整顿无明显改进者。

(4)约定的现场负责人到位率低于70%的。

(5)不服从公司指挥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全部合同文件。履行本内部承包合同中乙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施工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安全、文明标化、民工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与指导。甲方如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3、乙方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合格,合格证和质保书应齐全。根据要求需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做好取样检测,并向监理提交检测报告。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

织生产和自检,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纠正,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单列使用,不得挪用,并积极做好工地文明标化工作。

5、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手续,各特种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6、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除非甲方和业主同意。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规定处理。

8、及时做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报批、搜集、整理工作。申报竣工验收前,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提交甲方和监理审查。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提交。

9、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造成民工上访或者闹事的,甲方有权自行代为处理,处理决定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接受。另外每发生一次劳资纠纷或民工上访闹事事件的,将罚款 5000 元/次。

10、乙方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与核对,并对决算的结果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项目部公章,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由公司统一刻制的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不得用于材料采购签订合同及班组劳务合同。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自行解决各种垫付款项。

14、乙方应合理调配工程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如因乙方债务纠纷致使甲方银行帐户被法院冻结或扣留的,甲方将相应扣留或冻结乙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并且甲方还将按每次被冻结款(或被扣留款)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对此,乙方同意遵守执行。

15、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递交当月完成施工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按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相应条款执行。甲方收到业主工程进度款后,扣除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后,于5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其 它 事 项

1、涉及工程形象和实际需要所必须的开支及规费,项目部应照办支付。

2、乙方不得直接向业主收取工程款;也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向业主收取工程款。

3、工程质量保修由乙方负责与承担,按总包合同的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4、本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之原则协商签订。

5、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精神,共同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6.本合同所指的总包合同,是指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施工期间由双方协商处理以利圆满履行。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价款结清之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5.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五

乙方(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施工工期: 日历天;

(1) 工程开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2) 工程竣工时间: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1.4 工程质量等级:按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为准;

1.5 工程造价: (小写)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2、 工程内容

2.1 甲方将与业主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交由乙方接收并全部完成。

3、 承包形式

3.1 由乙方按建设单位的合同和结算造价进行单位工程全额承包施工,实行依法经营,独立核算, 在

保证完成国家税费和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前提下,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对 本合同的履行负责并担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全部由乙方履行。

4、 人员组织

4.1 本工程所需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选择组合,但需报甲方审批。

4.2 对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乙方应严格把关。

4.3 乙方聘请的临时工都要办理“三证”手续,并与之签定好劳动和安全生产合同。

4.4 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所聘项目工程配套管理人员花名册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

管理人员编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民工劳资:乙方所用民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形式可以班组为单位,也可以个人为单

位签订),将用工合同并附所用民工的身份证报甲方行政部登记备案,乙方必须建立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工资必须每月发放,并且有民工领取签字、按手印记录。工程竣工三日内必须足额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对已完工程不予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并追偿违约责任。

4.6 工资含量应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20%以内,造册报甲方财务部备案,其工资、福利待遇及所有费

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工资含量超过20%,超出部分按政策规定由乙方交个人所得税。

5、 甲方职责

5.1 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签定工程承包协议、合同,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单位应办理的有关手

续,并对技术、经济合同等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6.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标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加强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全面履行(以下简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 工程项目(合同造价 万元)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详见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1、承包原则。乙方按照“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确保上交、自担风险”的原则和“五保(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要求,实行全面风险责任承包。严格做到“无亏损、无拖欠工资和材料设备款、无安全和死亡事故、无顾客投诉、无债务纠纷”。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承包管理模式。本工程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管理费上交。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向甲方上交管理费。(1)在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按合同工程造价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各项税费、项目应负担的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等(上缴管理费不能以帐、物冲抵)。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按照结算总造价补足余下部分管理费。

(2)工程项目劳保基金全部返回公司,乙方不得分享和截留。在办理劳保基金返回手续中,乙方必须全力支持并配合。

4、税费上缴。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工程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税收管理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种、税目、税率。

(1)上缴国家的税金由公司从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代扣代缴;(2)其他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税费凭据由公司财务保管。

5、项目管理保证金。为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并强化执行力,根据公司《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足额向公司缴纳项目管理保证金 万元。项目完工结算后,按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报《项目管理保证金退回会签审批表》,经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办理退回手续。

6、项目承包指标:

(1)工期: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包括奖励与罚款。

(2)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创 工程。

(3)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年频率低于1.2‰ ;年负伤频率低于8‰,重伤事故频率低于0.4‰ ;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职业病发生率0;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并正确使用率100%。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必须合格。

(4)环境保护:影响环境的水、气、声、渣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5)项目信息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在项目经理部应用项目管理综合软件系统;明确专人担任项目信息员,并按规定录入系统要求的相关数据;

(6)施工现场规范宣传。门楼、围墙、塔吊、五牌一图、现场操作区、办公区布臵及现场安全生产应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

(7)技术资料(含“创优”、“科技示范”、“贯标”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竣工后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全套扫描光盘资料)。

(8)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接到业主关于质量投诉或通知后,必

须于7日内派人妥善处臵,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保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项目竣工结算后,债务债权确认清偿完毕,经公司内部审计,依法缴纳税、费后,项目承包结余由乙方自行分配;未经公司内部审计的项目,其所有财产属国有资产归公司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或转发国家颁发的有关政策性法规、文件及有关资料。

2、负责出具有关报建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

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人员配备规定执行。由甲方和乙方推荐,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4、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及其责任单位有权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终止本合同,撤换不合格施工队伍。

5、指导、帮助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配合乙方处理对外关系和办理诉讼、仲裁事务。

6、为乙方提供办理各种证、卡、外地施工单项注册等手续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服务。

7、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督促乙方贯彻落实,并对乙方违反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工程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承诺和责任。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工程施工管理享有自主权,并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3、负责工程项目对外关系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安全、诉讼、仲裁、纠纷等各类问题(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全部相关

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4、严格执行公司(含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筹集项目所需资金。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乙方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纳入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实行切块管理。工程款进入指定账户后,资金自动分为四部分:甲方应收管理费;应代扣税金;其它代扣款项;应支付给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公司内部银行或委派会计将每笔工程款按比例扣除前三项后,在保证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拖欠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资金全部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申请按计划支付(项目“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科技开发奖励经费和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单独列支)。

(2)项目财务核算。积极配合委派会计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并对所有原始凭据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会计档案交公司存档。

(3)严格执行公司项目会计、印章管理员、质安负责人聘用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承担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费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标准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会计、印章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等)的配备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必须执经年审合格的上岗证、有效的资格证和公司的任命(聘用)手续上岗;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做到人证相符;乙方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使用公司内部职工;不得与无执业资格的特殊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实际上的劳动关系。

项目委派会计(若有)费用的收取按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的2‰~3‰,或不低于4000

元/人〃月~6000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委派会计费用。)

(4)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甲方及其责任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办理政策规定的各种证、卡、外地施工单项注册、异地纳税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5)严格按照国家、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安全质量标准现场及“贯标”等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公司及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项目禁止转包;未经业主和公司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项目如需分包,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肢解分包、不得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条款不得优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分包单位必须优先考虑甲方所属专业、劳务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确保政策要求的分包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持证上岗的检查。

项目部签订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及周转材租赁合同等必须按内部标准化分包合同格式报甲方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签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用印,并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工程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内选择。否则,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生产安全部(其他)批准后方可签订上述合同。

(7)依法依规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甲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保证当地安检、卫检、现场评检次次合格。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流程,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存双方确认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记录。

(9)建立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制度,安排专职材料管理人员,做好项目材料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账物管理工作,建立台账,管理买卖合同,配合财务人员按照买卖合同及时支付材料款,随时收集材料商违约证据并保存。

(10)工程开工前,必须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单等原件上交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交易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甲方交存一份备案。

(11)严格按公司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不盗用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承担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严禁伪造、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或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等;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活动;承担违规用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项目支付工程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款及设备、周转材租赁等款项时,须项目质安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以支付。

5、对于建设方要求支付保证金或垫资的项目,由乙方承担并书面写出承诺书,上述款项如果系建设方或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回,其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扣除乙方缴纳的项目管理保证金。

2、如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未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未按照业主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由乙方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切实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的监督管理,如发生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受到通报点名

批评,在公司季度质安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被评为最差项目,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5、在项目运作、施工、保修期间,凡被处一般行为记录告知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尚未处不良行为记录的,乙方向公司支付10000元违约金;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或记录一般不良行为并公示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以内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处罚部门和公司及甲方的要求将项目整改达标,并按10万元/次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公示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处罚部门和公司及甲方要求将项目整改达标,并按20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应处罚在公司或甲方职能部门发出处罚通知后罚款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收取。

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发或少发,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得不到保障而造成的纠纷、工期延误及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1)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2)发生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3)拖欠应付民工工资的;(4)遭到业主投诉,业主要求更换项目责任人的;(5)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6)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其他行为。

乙方应积极妥善处臵,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

四、奖罚。

奖惩办法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其中: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按规定安排至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利自行委派,工资按市场行情标准由公司财务直接扣缴。

2、如不按公司规定配备项目信息员则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按每月4000元向甲方上交信息建设费,用于项目信息员的工资、社保、信息化设备等费用的支出,直至项目所有资料录入完成并验收合格为止。

3、乙方虚构项目成本,恶意套取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非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非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争议与诉讼。

1、甲、乙双方因本责任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先由甲方工会委员会或公司工会委员会和法制工作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对外关系处理和有关合同、经济纠纷需要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必须报公司批准,甲方给予支持、配合,但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空白处不够,可另附页。)

2、本合同一式五份,公司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甲方同时盖章)并报公司备案批复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竣工结算、所有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章): 乙 方:

甲方责任人(经理或局长):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其它。

1、其他条款。

7.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性分析 篇七

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其原因往往是签约双方在立约时没能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做出合理预见,并在合同条款中做出明确的约定,从而导致问题发生时双方出现冲突,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这将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减少此类因素带来的工程冲突,本文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入手,通过对比传统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分析研究。

1 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性识别和评价

合同约定不明确性是指合同条款对一些事项没有做出规定,或者规定了但是措辞不严谨,语句模棱两可等问题。

1.1 地质勘测深度

地质勘测是为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地质、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相关数据服务的,通常按设计阶段分为预可阶段勘测、工可阶段勘测、初勘、详勘等,各阶段勘测任务和勘测深度及精度都是不同的。

传统模式下,发包人在招投标之前对工程的勘测工作一般已达到详勘深度:施工图纸和技术指标都已完成并明确。但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往往是从初设甚至概设阶段开始的,这时的勘测深度仅仅达到初勘的深度,大多是关于工程的一些功能性指标和描述。同传统模式下相比,这些指标和数据不管是从勘测设计深度还是精度方面都是不足的。这不仅增加了总承包商投标报价的风险,而且也提高了工程冲突发生的可能。

1.2 工程现场条件变化

工程建设项目工序复杂,从规划和确定工程建设用地到完成范围内土地征收直至竣工验收,要经历诸多阶段,持续时间长。这段时间,工程施工沿线地形地貌、现场土质、地下地上障碍物等现场条件可能变化很大(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例如沿线出现房屋、厂房建筑物、林地、鱼塘等等。而总承包合同中一方面要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熟悉现场情况,另一方面要求承包商承担重新勘测的任务,因此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现场条件一般都不准确。现场条件的变化可能使得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或者增加施工工程量或改变施工方法,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和(或)进度滞后,对承包商执行项目合同造成影响,甚至引发工程冲突。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

传统模式下,设计工作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承包商仅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投标报价和后期施工。因此,承包商参考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目标是明确的。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招投标时发包人在合同中所给的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及参数和技术标准等,一般都是功能性描述,这些仅仅是对项目的主要部分进行界定,缺少对主要部分所含细节的说明。同时,承包人也很难准确地解读招标文件中诸如“使用和功能要求”“合格且通过验收”“满足预期目标”等笼统技术性能指标描述,从而导致对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引发工程冲突。此外,总承包项目合同标准、规范众多,存在对同一个事项有几个不同标准和规范,而这些不同标准和规范引起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成本费用不同,有的设备材料标准稍微发生变化,设备材料价格可能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动。

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冲突,承包商应及时同发包人沟通,特别是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等项应格外重视,最好能够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文规定,以期减少双方之间的理解偏差,减小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1.4 设计深度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有义务在发包人初设的基础上完成余下设计工作,即设计深化,因此,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承包商而言。实践中总承包商可能会因为发包人提供初设资料深度不足、精度不细而造成理解偏差,从而对发包人设计意图曲解或对合同图做一定的改变或增减,即设计变更。然而通过这种修改、增减,例如设计深化导致的额外设备、材料、标准提高、工程量增加等,相应地可能会引发项目成本的变化。由于工程总承包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对这些成本的变化后果由谁来承担总承包合同也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而且承包商也很难通过变更等手段获得额外的补偿,这些通常都容易导致双方的争端。

设计深度和质量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合适,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而确定设计深化带来的后果承担问题,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问题,目前也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实践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要认真对照合同图纸和相应规范要求,深思熟虑,避免标价过程中漏项;同时及时同发包人沟通,避免因为对初设理解的偏差给自己带来大的风险。而对发包人而言,为了避免和承包商之间冲突,在招标文件中也应尽可能完善详细。

1.5 施工方法

传统模式下,承包商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法,因此发包人对于承包人选择的施工方法也就能够提前明晰。而总承包模式下,因为没有设计图纸,技术指标和要求未明确等因素,总承包商在投标时对于施工方法的确定也就不得而知。这无异于增加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同时却也增大了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未知程度,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可能会随意更改施工方法,偷工减料,引发工程冲突,带来工程隐患。

1.6 工程量估量和报价依据

传统模式下,招投标工作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才进行的,发包人按照招标要求、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将拟招标工程的全部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实物量,列在工程量清单上作为承包人工程量估量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和责任是限制在施工图纸所描述的工程量范围和设计标准之内的。

而总承包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可能还没有一张图纸,具体的设计图纸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设计。招投标时的关键依据是功能性描述书以及有关的要求和条件说明,由于这些要求主要是面向工程功能的,比较粗略,因此工程量的计量和投标报价就没有那么明确了。同时,总承包模式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一般是按阶段支付的方式,虽然也有工程量表和工程单价,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这些工程量和单价均与承包商的合同支付款项无直接关系,仅仅供评标和工程变更时作为参考。

因此承包人在计量工程量和计算报价时,一定要慎重,认真研读价格清单中的约定,同时多途径收集关于项目的相关资料,尽可能的降低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减少合同争议。

1.7 工期及进度计划

传统模式下,提供设计图纸的义务在于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时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完整,承包商是可以据此顺延工期并索赔损失,甚至解除合同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但在总承包模式下,提供设计图纸的责任主体变成了承包商。且发包人通常会以“承包商对设计和施工全权负责”为由在合同谈判时对工期提出更苛刻的要求,比如签订固定工期合同等。故承包商承担的工期压力更大。同时,随着工程的深入,发包人还会对工程设计提出各种修改建议,而且相关设计还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但总承包合同中对于政府部门审核时限及图纸修改费用问题并未予以明确。

2 结语

为了减少因为总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带来的工程冲突,本文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分别从地质勘测深度、现场条件变化、设计深化、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估量和报价依据、工期及进度计划等方面对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对比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承发包双方的共鸣,为签订一份令双方都满意的合同而共同努力。但也应该看到,因为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存在,履约过程中仅靠合同来维护各方利益以及消除冲突是非常被动的。因此有必要去探究和实施更为积极和包容的后协商机制,这也为笔者后期探讨和研究指明了方向。

摘要:结合发改委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过对比传统设计—招标—施工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了约定不明确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以期降低合同冲突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不明确性分析,合同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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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继德.项目总承包模式[J].土木工程学报,2003(9):21-22.

[3]王志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评注[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2.

[4]仉乐,张水波.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比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8.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篇八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沙、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混凝土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沙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和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做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工程总价款: 。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沙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总价款的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建筑,付总价款的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总体款的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保证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乙方施工防护措施要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因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及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9.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九

甲方(发包方):贝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徐春光身份证号码:***519

鉴于:

1、甲方于年业主”)开发的中央公园小区1-3#、6#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业主已向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且甲方与项目业主已于小区1-3#、6#楼及地下室工程合同。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与项目业主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乙方为甲方指派上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劳动报酬与工作结果的合理配比,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拟就上述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述条件对该工程实行内部承包经营。

为明确在内部承包经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民法通达》、《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志城·中央公园小区1-3#、6#楼及地下室工程

二、工程地点:衢州市荷花五路以南3号地块

三、工作范围及造价:工作范围以甲方与项目业主所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工程总造价暂估(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万元(36000000.00元)。

第二条工作期限和奖罚

一、工期

10.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篇十

编号:YX20120105

********************

****年**月**日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香山大道东段道路改造工程 甲

方:*************************** 乙

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公司内部商议,甲方愿将承包的香山大道东段道路改造工程分包给乙方组织施工,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量、承包方式、工期、质量、变更、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结算、付款及双方责任等,乙方均按甲方与业主所签定的合同之条款顺接并严格执行,独立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中的对应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建设单位工程款拨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分三次按343比例扣除工程总造价的5%(管理费)后拨给乙方,工程款的全部税金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3.1、负责协助办理工程拨款。

3.2、甲方现场代表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任何一名甲方认为不合适人员进行

撤换。3.3、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如发现乙方违犯施工设计文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工程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出现质量事故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有权令其改正、停工、解除合同。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不需乙方同意,对乙方下发的罚款通知不需乙方签字便生效。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对所签合同工程负全责,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批复,对全部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全部技术工作,自行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自行按排施工测量、压实自检、砼配合比控制等,并抓好现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甲方所贯彻的ISO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程序文件。

4.2、乙方负责向业主、监理提供各类有关工程施工的资料。工程结束后,乙方负责把完整、合格、规范的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施工中有关工程签证、工地监理等与施工直接有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做好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法纪、法规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令法规,因违法乱纪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教育,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机械车辆、设备损坏事故和返工、返修的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4、保证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专利保护及地下与空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因施工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保证甲方不承担属于乙方及其雇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

4.5、服从甲方管理和协调、遵循双方确定的合同条款、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内容及其缺陷的修复、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要求。

4.6、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场、拖延工期。所有质量问题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五、返工、返修

5.1、任何情况下造成的返工,返修和工程数量不予验收计价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

6.1、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及现行施工规范及标书、合同要求,作为验收依据。

6.2、乙方在竣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的依据。

6.3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工程项目,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返修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4、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将建筑场地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障碍物清除,并负责本工程移交前的保护工作。

七、遗留工程

7.1、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遗留工程,对于乙方的遗留工程,甲方有权组织施工,施工费用按实际施工工程费用的1.5-2倍的价格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工资。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乙方负责一定期限的保修,保修期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保修日期,并负责质量终身责任。

8.2、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逾期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或工资内扣除。

九、施工安全

乙方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接受甲方监督,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十、文明安全施工及文物保护

10.1乙方要加强文明施工教育,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机械、材料摆放整洁有序,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工完成场清。

10.2、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通讯光缆、地下管道、有毒有害物体的情况,需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及时通报甲方。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等有价值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之内通知建设单位,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十一、环境保护

11.1、乙方必须在业主指定的地界内按规定用地数量取(弃)土,做好取(弃)土场的整修,注意保护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损坏、占用农作物、构筑物及土地,施工中要采取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附近的环境。

11.2、由于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和责任。

十二、乙方在施工时,需以甲方名义出现,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随时有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

十三、乙方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11.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探讨 篇十一

摘 要:作为在建筑行业实践中萌芽并发展壮大的内部承包责任制,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内部承包人的不同内部承包责任制亦形成不同的模式,如总公司与分公司模式、母公司与子公司模式等,类目甚为繁杂,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界定何为合法的模式,内部承包模式鱼龙混杂,甄别何为真正合法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何为披着合法的外衣而行挂靠、转包之实的非法模式,实乃当务之急。通过结合司法实践试图以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及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两种类型构建合法合理的内部承包模式。

关键词:内部承包责任制;在册职工型;分支机构型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39-02

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内部员工,约定由员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实践中鲜有对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人进行规制,但笔者认为想要跻身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企业职工当然地须具备如下与其合法身份相对应的条件。

一、内部承包人应当具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在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内部承包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现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内部承包人

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程:1983年,国家通过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 1988年,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发布《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让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法律术语初现端倪;2004年,建设部推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堪忧;紧接着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发布,特别规定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并用大幅篇章细化了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的内容、职责等,至此,项目经理负责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跻身为法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2.内部承包人由项目经理担任是企业资质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实行严格建筑业资质制度。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在相应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是申请相应资质”许可的必备因素,该规定同时规定“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也即项目经理是申请相应施工资质的必备条件之一;原建设部的《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3.项目经理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内部承包人须由其担任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系统管理项目目标、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项目内部计酬办法以及归集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均由项目经理实施,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的选择和使用、物资供应单位的选择等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经营活动均须有项目经理的参与。

二、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成立于施工企业投标之前

无论学界还是业界对于内部承包人的职工身份已形成定论,多数认为内部承包人为在册职工的必须是施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记录在册的企业员工,但对于此种劳动关系到底应于何时建立,不仅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亦无理论涉及。由此导致的局面便是不少施工企业基于此在挂靠、转包事实形成之后表面上与挂靠人、转包方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成立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力证”用以掩盖挂靠、转包等违法实质,实为不该有的法律漏洞。为避免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笔者认为有必要以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为分界线,将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劳动关系发生时间定于施工企业组织投标之前。

目前建筑行业内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说在我国境内进行建设活动是以招投标活动前置为原则,而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为例外,可见招投标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而笔者认为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其一,与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承包工程的前置条件。根据《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可知无论实施直营或其他经营管理模式的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是其进行投标活动并承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施工企业自然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规定中亦可以佐证在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时,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项目经理理当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其二,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身为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行使权限的前置条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具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权限。由此可见,若此时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并未与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纵然具备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抑或是非凡的管理才能,却与施工企业并无半点关联,更无从谈起代表施工企业实质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活动。

其三,规定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可为有效区分并打击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提供依据。如本章前述,挂靠、非法转包等非法行为与合法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主要区别之一便为施工企业的相对方的身份,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的相对人通常是不具备施工资质亦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但为规避法律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具备合法的外衣,施工企业通常会与相对人匆忙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这项活动通常会在施工企业已将工程项目承建到手进而在进行转包、挂靠行为之时进行。

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约定由分支机构负责施工而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

至于何为分支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可知由企业法人设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设立它(们)的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而关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性质,笔者倾向于赞同分支机构是为隶属于设置它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分支机构经营资金来源于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负责分支机构的人、财、物,如任命或聘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支机构亦当在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与在册职工类型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不同的是,较具争议的是分支机构成为内部承包人的法理基础,而其中核心问题在于分支机构充当内部承包人是否对施工资质制度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发包给下属分支机构并未危及到建设工程资质制度,首先,下属分支机构承包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的借用资质情形。根据前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容易看出是借用资质的借用方应当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施工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却属于施工企业的组成部分,自然不属于这一行列。同理可推知,由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担任内部承包人亦不属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行径。其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难发现,施工企业资质的具体内容是由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与此同时申请相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亦主要为以上几方面的证明材料。而根据分支机构的主要人、财、物均是由企业法人提供这一特征可得知,施工企业提供给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构成施工企业资质的重要内容。

三、结语

在内部承包人为施工企业在册职工的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中,并非任何企业职工当然的具备成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的资格,而是应当由施工企业中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便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担任。而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并不符合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身为内部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实质上是施工企业自身资质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未冲击到建筑行业的资质制度,更无从谈起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冲击,理当给予合法地位。这或是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福建省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赋予下属分支机构类型的内部承包人合法地位的深层动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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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振瀛,楼建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中外法学,1992,(4).

[5]袁秀挺.论共同责任中补充责任的确认与适用——兼与非真正连带责任的比较[J].法治论丛,2005,(6).

12.工程设计内部承包合同 篇十二

关键词:合同,纠纷,工程,索赔

近些年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合同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人们对索赔重视程度也提高了。什么是工程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从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索赔它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主占主导地位等因素,我们知道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概率较低。所以,我们通常所谈到的工程索赔往往都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在建筑市场上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正当权益,补偿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益大幅提高,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常常出现“低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

1 合同履约中常见纠纷

1.1 工程师指令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有义务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所有工作指令,但工作指令对承包商提出的要求不能超过其义务范围。关于承包商的义务范围,有些合同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另有一些合同却规定得比较笼统,尤其是发生不可预见事件时,更是如此。因此,我国施工合同也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有异议时,可以向工程师提出,但没有讲到,如果认为不合理但又没有提出的情况应该怎样,由此而可能导致双方之间出现分歧。

1.2 工程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和标准

关于工程用材料,我国施工合同允许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对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但合同并没有规定,该材料设备必须是招标文件已约定由业主提供。因此,这就必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当业主要求这些材料设备由自己提供时,承包商报价时这些材料设备实际价格定位是多少?

关于工程的质量和标准,虽然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规定,但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些标准也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工程质量能否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与工程师的态度关系极大。因此,在工程用材料的订货及工程质量的认可方面也常常发生分歧。

1.3 工程付款依据

工程付款依据包括施工日志、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变更工程价款报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等。在工程付款依据方面产生分歧主要在于已实施工程的确认,一般是在对施工日志、工程进度报表的确认和对工程付款的临时和正式账单的审核签字时发生争议。

1.4 工期延误

这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最常发生的纠纷,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为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就不能按照计划实现投资效果,承包商因为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因此,工期延误的后果从形式上来看是时间损失,实际上是经济损失。所以,其纠纷主要表现在对造成延误工期的原因的确认及应采取的处理方法。

1.5 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的前后矛盾,有些条款的措辞有时可以有多种解释,而有些合同只是原则地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限定条款,因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理解出现分歧,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范围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1.6 工程量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情况复杂,受外界影响较多。合同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准确的预见和规定。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临时修改设计或由于业主方面的专制行为导致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虽然按照合同规定,工程量变更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并非绝对。常常是业主的要求有些过分,而承包商则不能接受业主的过分要求,甚至斤斤计较,毫不迁就,于是双方产生分歧。同时,如果合同变更频繁,也会导致工期、成本的变化,受损失的一方必然进行索赔。

除了上述情况外,导致纠纷的事件还有很多。比如:工程验收、不可抗力的认定、付款误期等等。那么,这些原因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无论采用什么合同类型,也无论合同多么完善,索赔都是不可避免。

2 工程索赔程序

2.1 索赔意向通知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事仍遵照监理工程师指示继续施工。正式通知函件及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一般都很简单,主要内容包括: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情况;依据合同的条款和理由;说明将提供有关后续资料;说明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2 索赔依据的准备

索赔依据资料的准备是工程索赔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索赔报告中证据不足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这必须要引起承包商的充分重视。索赔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经业主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报价、工程各种信件来往、电话记录、会议记录、谈话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气象报告和资料、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市场行情资料、各类财务凭证、财务报告等等。

2.3 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的正式报告。索赔报告常常包括三个部分:(1)承包商或其授权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简要介绍索赔要求、引起争议的经过和索赔理由等、索赔报告正文、附件。

2.4 索赔报告的报送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对方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做资料方面或补充资料。

2.5 业主对索赔报告的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商不应被动等待,应对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的各项质疑做出圆满的答复。那么,这就需要承包商做大量的工作。

2.6 索赔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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