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2024-09-03

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精选13篇)

1.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各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岗位安全,节能

--------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特种设备的-------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

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二

业务范围主要承担着油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压力容器、电工、金属焊接、登高架设、危险化学品以及石油司钻等10多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过程风险分析

(1) 学员资格审查不严, 蒙混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有明确规定, 从工作情况、学历、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 有些人员文化程度低, 有些人员身体条件不满足要求。负责审查资格工作人员, 受某些因素影响, 对学员资格审查宽松, 加之考试过程不规范, 导致蒙混参加培训取证人员屡有发生, 这些不合规取证人员给培训考试机构带来一种潜在风险。

(2) 课件内容更新速度慢, 授课手段和技能单一国家安监总局和质检总局分别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011年) 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3年) ;部分教师使用的课件更新速度慢, 内容相对陈旧, 加之授课以理论讲解为主, 组织探讨交流少, 加之现场培训手段少, 重视理论培训、轻视实操培训, 学员学习内容与现场实际差距大, 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3) 硬件设施缺陷, 存在一定安全伤害风险目前油田特种作业培训场地分两种形式, 一种是固定场所, 一种是临时租用场所。这些场所可能存在使用年限长、管理维护不到位, 会出现线路老化, 易发生漏电现象;桌椅年久失修, 易造成学员扎伤、摔伤事件;在线考场临时搭接插板不规范, 易导致火灾、触电事故;将来使用模拟教学设备、辅助设备, 如果使用不当, 都会有一定的危害。

(4) 培训管理有漏洞, 易发生交通和食宿安全根据以往出现情况分析, 由于各培训点所处环境不同, 学员素质不同, 再加上管理上的疏忽, 容易发生交通和食宿安全事故。一是个别学员自由散漫, 培训期间, 不遵守“三禁一反”规定, 因一些琐事发生斗嘴, 打架等造成人身伤害;二是临时请假外出、以及上下课途中,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易造成被车辆伤害事情发生。三是就餐饮食方面, 一是某些就餐点卫生环境不达标, 易发生就餐过程中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现象。

(5) 防火防震意识不强, 应急处置困难由于培训、考试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型区域, 办班负责人有的老师开班前讲的非常清楚, 有的老师草草了事, 更有甚者不讲, 没有把安全逃生路线, 应急时如何组织和服从指挥逃生方式讲述清楚。由于这些安全意识不强, 将会给应急处置带来极大困难, 可能会产生及严重后果。

2油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风险防范措施探析

(1) 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培训过程和内容要符合国家培训考核要求, 杜绝假培训、不培训、培训课时不够, 培训标准降低等培训不到位现象, 考试严格执行在线考试, 采用随机抽题方式组卷, 配合监考要严格, 不得发生违纪情况, 规避培训机构自身的安全培训责任风险。

(2) 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提升培训教师业务技能, 优化师资队伍, 优选一批业务知识过硬, 持证上岗, 符合安全培训教师资格。授课老师要经常学习, 经常更新课件, 经常与同行沟通交流, 善于总结, 依据国家考核大纲, 提高授课过程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

(3) 重视培训组织和管理办班负责人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不得随意上下课, 随意调整课时, 不准离开岗位, 不得进行放羊式教学, 不得让学员进行一些危险性游戏活动, 举办集体活动得落实相应的安全预案, 以防事故发生。每个班必须把交通安全讲到位, 进行集中教育, 以及做好学员上下课经过危险路段提醒工作。

(4) 加强日常安全常识宣贯及预防防食物中毒的教育, 对不同饮食环境, 办班负责人要清楚情况, 首先进行饮食卫生和防止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要及时应对。加强宿舍管理, 严格夜查制度, 做好检查和记录, 并恰当处理各类偶发事件, 开班前通知学员尽量不带贵重物品来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自己的物品保管好, 及时关锁好门窗。

(5) 认真开展安全的自检工作开班前, 现场负责老师要对培训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用电安全、住宿安全、门前交通安全等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 有针对性的的提出必要的解决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站、培训组、岗位三级安全环保体系, 进一步推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流程, 将安全技术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 量化, 提高可适用性和操作性, 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 使HSE管理体系要素覆盖到位。

参考文献

[1]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S].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3, (4) 、2014, (2) 、 (6) .

3.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篇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4.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四

考试时间(15分钟):00:06, 未超过2分钟请不要交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日内组织考试。A.10 B.30 C.60 D.90 2.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A.10 B.20 C.30 D.40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A.5 B.6 C.7 D.8 4.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A.5 B.10 C.15 D.20 二,多选题,本题型每题有5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指从事引火线的()等作业.A.制引 B.浆引 C.漆引 D.切引

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 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哪些材料()A.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B.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C.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D.身份证

3.煤矿安全作业包括()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A.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B.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C.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D.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E.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三,判断题,本题型每题题干有2个答案,只有一个选择,正确或错误。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错

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对 错

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对 错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下 C.3万元以 D.4万元以下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A.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B.非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C.考核发证机关

D.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A.5 B.6 C.7 D.8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和()两部分。A.笔试 面试 B.写作 口语

C.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D.上机 理论

二,多选题,本题型每题有5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A.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C.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D.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E.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2.电工作业包括()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A.高压电工作业 B.低压电工作业 C.防爆电气作业 D.防雷电器作业

3.煤矿安全作业包括()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A.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B.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C.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D.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E.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三,判断题,本题型每题题干有2个答案,只有一个选择,正确或错误。

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对 错

2.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对 错

3.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对 错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A.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B.非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C.考核发证机关

D.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A.3 B.4 C.5 D.6

3.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A.5 B.10 C.15 D.20 4.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日内组织考试。A.10 B.30 C.60 D.90 二,多选题,本题型每题有5个备选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 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哪些材料()A.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B.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C.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D.身份证

2.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指从事引火线的()等作业.A.制引 B.浆引 C.漆引 D.切引

3.煤矿安全作业包括()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A.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B.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C.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D.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E.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三,判断题,本题型每题题干有2个答案,只有一个选择,正确或错误。

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对 错

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对 错

5.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五

2006-03-0

3为了加强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而引起的伤亡事故,我部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考虑到地方劳动部门在核发全国统一证件时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我部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使用全国统一证件,由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地区性证件将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废止。在此过渡期间,两种证件均具有同等效力。有关更换全国统一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另文通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

(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

(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

(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察。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考核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被委托单位的条件及资格要进行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除应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单位的主考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二)每种作业的主考人员不少于二名;

(三)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条主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三)掌握本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具备判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第二十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二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印。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复审内容为:

(一)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二)健康检查;

(三)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复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

理复审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证件变更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到单位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休(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部门注销。

第三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6.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六

特种作业对维护城市运行安全起到极大的作用。据统计,近年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或无证操作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的比例大约占80%左右。因此,做好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运行是否畅通对促进特种作业管理工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概念界定

“机制”的基本概念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工作机制”指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外部运行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见图1)。其中外部运行机制包括涉及特种作业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流程;内部运行机制可归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有关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设、培训、考核、证件管理、监督执法五个运行机制的偶合联动的运作模式。

2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现状

目前,全国特种作业证件的发证机关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和华北电监局等多个部门。安监部门有关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现状如下。

2.1北京市

北京市市局法制处负责培训机构审批及日常管理,科技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以下简称预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证件制发、教材大纲修编等工作,各区县局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现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67家,部分为理论和实操考试承担机构,年均考试人数约22万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采用定期统考、人工监考、纸质试卷机读卡填涂的形式;实操考试由各区县局组织、监督,实行实操考官制度,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形式。考生自参加理论考试之日起至取证结束,平均需40个工作日。

2.2其他省市

(1)重庆市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权委托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证件制发等工作。现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82家,特种作业理论采用计算机在线考试,全市设置1个考试监控中心,53个考试点,实现了远程视频监控,年均考试人数12万人,平均取证时间20个工作日。建立了安全培训考试基地。

(2)上海市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培训处)负责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权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人员考核、行政许可、证件制发等工作。现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80家,在全市19个区设置23个考试分中心,年均考试人数20万人,平均取证时间20个工作日。

(3)天津市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指导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委托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人员考核、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天津市行政许可大厅负责行政许可、证件制发工作。现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32家,在全市18个区县设立32个考点,年均考试人数10万人,平均取证时间20个工作日。

(4) 四川及其他各省

四川省与全国其他各省类似,均采取特种作业省、市(州)两级发证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特种培训机构和人员资格行政许可,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人员考核等工作。现有省属特种作业培训机构30家,设立考试分中心20个,考点140个,特种作业理论采用计算机在线考试,年平均考试人数24万人,平均取证时间40个工作日。

2.3其他省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主要特点

综合分析重庆市、上海市、天津市和四川省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情况,总体来说,现阶段外省市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比较顺畅,各自根据当地实际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理顺工作机制,促进工作发展。外省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顺畅、行政审批部门集中、职能划分明确,各环节衔接良好,有利于促进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的发展。

(2)注重信息化建设,实行教考分离。重庆市和上海市在各区(县)均设置了考试分中心作为计算机考试的考核机构,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考试,全市联网,远程监控,严格实行教考分离,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效率,缩短取证周期。

(3)注重完善收费体系,规范收费管理。重庆市和四川省下发了规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收费的文件,有效的抑制了“以培养考”的现象,实现考培分离。

3 国内主要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模式分析

目前,全国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通过分析,全国各省市关于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主要采取“一条龙”管理模式、“1+1”管理模式和“2+1”管理模式三种。

3.1 “一条龙”管理模式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一条龙”管理模式是市局一个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及宏观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一个考试中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行政许可、考务等具体管理工作由考试中心负责。重庆、上海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类似于此模式。

3.2 “1+1”管理模式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1+1”管理模式是市局一个行政部门或市政府行政许可大厅负责行政审批或许可、制定相关政策及宏观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一个考试中心负责考核等具体工作。天津、四川、浙江省、山西省、江苏省、辽宁省、吉林省和安徽省等采用此模式。

3.3 “2+1”管理模式

特种作业培训考核“2+1”管理模式是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分别由市局两个行政部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设立一个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等具体管理工作。目前只有北京市采用此管理模式。

全国主要省市采用不同管理模式比例见图2。

3.4各管理模式主要优缺点

(1)“一条龙”管理模式的优势是用大培训理念指导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工作程序环环相扣,清楚明晰,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门的诸多弊病;局限性是缺乏规范性,需要逐步完善。重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类似于此模式。

(2)“1+1”管理模式的优势是即能发挥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起到指导和协调作用,又能使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考核、取证过程中工作流程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局限性是部门间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从而降低工作效率。

(3)“2+1”管理模式行政审批部门不集中,多头领导,多方指导,导致领导不力;行政审批环节较多,造成取证周期长,工作效率较低,导致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

4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总结、分析外省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可知外省市近年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的相关经验值得北京市学习,北京市应当加快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步伐,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确保首都安全生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摘要: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2011年,北京市安监局将研究改进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调研列为市局重点研究课题,调研工作分为现场调研、函件调研及电话咨询三种形式。本文在对北京市、其他直辖市,以及四川、江苏、辽宁、吉林、安徽、浙江和山西等九个主要省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调研基础上,阐述了目前我国主要省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制现状,分析了国内主要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模式、特点、基本状况及主要优缺点。按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全国各主要省市主要采取“一条龙”、“1+1”和“2+1”三种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模式。

7.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七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锅炉 培训资料 篇八

二、蒸汽锅炉的出力是指每小时所产生的蒸汽数量,也称为锅炉的蒸发量,用以表示其产汽的能力。蒸发量又称为容量,用符号D来表示,常用的单位是“t/h”。

三、热水锅炉的额定供热量用热功率表示,其单位为“MW”。

四、压力是指垂直作用在单位面积上的力,实际上是压强,用符号p表示,单位是“MPa”。

五、锅炉本体形式代号(见图表)、燃烧设备形式或燃烧方式代号(见图表)、燃烧种类代号(见图表)p10。

六、安全阀是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之一。

七、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八、压力表也是锅炉上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

九、三通阀门:压力表与存水弯道之间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冲洗管路和检查、校验、卸换压力表。

十、压力表的安全技术要求:

1、锅炉工作压力越高,所用压力表的精确度要求也应越高。关于压力表的精确度要求,对于蒸汽锅炉,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时,不应低于2.5级;当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时,不应低于1.5级。对于热水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

2、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十一、水位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锅炉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2、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3、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4、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水位表应有只是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5、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经都不得小于8mm;

7、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十二、锅炉的联锁保护系统:低水位联锁保护、压力联锁保护、超温联锁保护、给水泵的联锁保护、循环水泵的联锁保护、紧急停炉联锁保护燃烧器的程序控制与联锁保护。

十三、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P221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用煤粉、油或气体燃料的锅炉,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十四、管道涂色标志(见图表P261)

十五、均匀分层燃烧的意义:分层给煤装置与均匀分层燃烧技术具有节能与环保的双重效益。

十六、燃烧自动调节一般以蒸汽压力或供水温度为调节参数,根据蒸汽压力或供水温度的高低来调节炉排速度及送风和引风量。实现燃烧自动调节能根据锅炉负荷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从而有效地提高锅炉热效率。

十七、水垢类别鉴别方法(见图表P332)

十八、水垢的危害:浪费燃料、降低锅炉热效率;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水垢能导致垢下金属腐蚀;降低锅炉出力;结垢会降低锅炉使用寿命。

十九、钠离子交换的特点:生水硬度大大降低或基本消除;碱度保持不变;软化水中含盐量略有增加。

二十、锅炉排污原则:勤排、少排、均匀排。

二十一、排污要在锅炉压火后,或者负荷低时进行。此时锅炉水循环比较缓慢,渣垢容易积聚,排污效果好,又不影响锅炉出力。二

十二、锅炉停炉分为:暂时停炉、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

二十三、紧急停炉是锅炉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隐患有可能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紧急停炉也叫事故停炉。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需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出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谁系统故障,不能向锅内进水;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十五、锅炉的维护与保养:锅炉保养是防止金属腐蚀减薄的措施,有干法保养和湿法保养两种,干法保养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湿法保养适用于短期停用的锅炉。

二十六、锅壳锅炉一级保养内容及要求(见图表P438)

二十七、锅炉缺水事故:在锅炉运行中,锅炉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现象,称为缺水事故。缺水事故可以分为轻微缺水和严重缺水两种。

二十八、锅炉缺水的现象: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上呈白色;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气相指示颜色;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低水位联锁装置使送风机、引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停止运行;过热器气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气温;锅炉排烟温度升高;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缺水严重时,炉管可能破裂,这时可听到有爆破声,蒸汽和烟气将从炉门、看火门处喷出。

二十九、司炉操作证分类表(见图表P496)

9.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 篇九

关键词:特种车队 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

0 引言

油田生产井场分散,为生产配套的特种车辆在井场生产工作不易管理,存在车辆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不好统计弊端;还有部分特种车辆驾驶员存在开车绕路办私事和车辆行驶中超速行驶的安全管理问题;有些素质差的特种车辆驾驶员有私卖特种车辆燃油的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寻求解决特种车辆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结合特种车辆的运行规律,研究开发了“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使特种车队信息管理和特种车辆行驶轨迹管理一体化,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1 应用技术简介和系统设计原则

1.1 应用技术简介

该系统主要应用了射频识别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和系统。射频识别技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明的自动识别技术。它利用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能达到自动识别目标和交换信息的目的。特别是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的开发研究,可以实现远距离(3m-5m)运动目标识别,适合在多种管理场所中应用,我们通过研究论证认为射频识别技术也非常适合在特种车队管理场合中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一个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定位、授时的多功能系统,它广泛应用于车辆运行轨迹的综合管理。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将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为GPS卫星定位提供良好的地图环境。

1.2 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采用图形用户界面方式,实现全屏幕菜单操作,用户能简单、方便地采集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把可靠性作为系统设计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局限性,采用了较强的容错功能,对用户的非法操作均有限制和提示,数据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并且每个处理环节都具有高度可靠性、保密性及安全性。系统采用软件工程的理论进行开发;采用目前流行的可视化开发工具进行系统开发。一方面是硬件的扩充能力,可以方便地在系统中增加设备或用户;另一方面是软件的扩充能力,在系统软件设计时,要特别考虑今后可能的功能扩充。运用新的软件设计思想,对该系统作适当的调整升级保证系统能够满足新功能的要求,而且对原来的程序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以及硬件或网络的改变或升级基本不影响应用软件。

2 系统硬件组成与系统软件开发

2.1 系统硬件组成

2.1.1 系统硬件由特种车辆进出场识别系统和车辆行驶轨迹记录系统两部分组成,两个部分是各自独立的,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1.2 特种车辆进出场识别系统硬件设备包括射频卡、感应线圈、读卡器、控制器、开关电源、服务器及其网络。射频卡安装在特种车辆上,代表特种车辆的身份标志;感应线圈安装在特种车队门口车辆的必经之路上,与读卡器和计算机相连,感应线圈需要进出两排,前后安装,用于判别车辆的方向,即特种车辆是出去还是进来;读卡器用来读取射频卡的信息,以判别特种车辆的身份和进出时间;控制器用来处理读卡器和感应线圈的信号,用来控制大门口挡车器;开关电源用于控制器和读卡器提供电源;服务器安装软件处理和汇总相应的数据并实时地发送到网络浏览器上供管理人员查阅管理。

2.1.3 特种车辆行驶轨迹记录系统硬件设备包括GPS卫星定位模块、存储器、单片机处理器、无线传输模块、外围电路以及无线通讯器组成。无线通讯器被安装在车场内,其余被封装在金属壳体内组成车载终端,安装到特种车辆上。特种车辆行驶过程中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时间、经纬度信息、行驶方向等信息,待特种车辆回车场后,车场内的无线通讯器自动检测车载终端并接收其记录的特种车辆行驶信息,可在电子地图上进行行驶轨迹回放。

2.2 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包括特种车辆进出场数据采集软件、特种车辆行驶轨迹数据采集软件和系统管理软件三大部分组成。其中特种车辆进出场数据采集软件主要通过读卡器采集特种车辆的进出场信息;特种车辆行驶轨迹数据采集软件主要通过轮询的方式采集车载终端的数据;系统管理软件主要用来处理两个采集软件采集到的数据,生成特种车辆的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统计表;将特种车辆的行驶轨迹在电子地图上形象显示出来并计算出车辆的行驶里程,可以根据特种车辆的行驶状态以不同的颜色进行显示处理;建立特种车辆及特种驾驶员信息库,建立了特种车队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其中的路单管理模块完成了路单的录入统计和汇总功能。车辆保养模块可根据路单管理中统计出的里程信息自动生成保养状态表,并提供保养单据的打印功能,也可对特种车辆的保养历史进行统计汇总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保养数据资料,增强对特种车辆保养的管理和控制。材料管理部分提供了特种车队基础材料的管理,并结合库存管理对特种车队材料的出入库进行统一的管理,在此可以完成各种条件的统计查询功能,比如,按特种车队查询特种车辆汇总统计材料的使用情况等。维修管理,对特种车辆的维修数据进行处理,完成维修的录入、统计、汇总功能。油料管理部分,维护特种车辆油料使用情况,并根据条件汇总出特种车辆的油料消耗情况。特种车辆日管理,可对特种车辆的工作车日、非完好车日,完好停驶车日进行汇总统计,为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车队的综合管理数据。

3 结束语

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成功后,我们在胜利石油开发中心特种车队进行了实验应用,经过一年多来的运行得出如下结论:

3.1 特种车辆在井场工作的时间、路线、地点和车辆在停车场、晚回车场和未回车场信息可按程序生成报表,便于管理人员查阅。能准确及时地反映车辆到生产现场工作状况。

3.2 由于系统对行驶速度进行了监控和记录,轨迹回放时显示超速记录,作为管理特种车辆驾驶员超速行车的可靠依据,驾驶员的超速行车行为大大减少。

3.3 特种车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行驶轨迹存储回放功能,清楚的记录了开车绕路和跑私车行动轨迹,为强化特种车辆管理遏制私车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4 系统的行驶里程统计和油耗计量分析功能。有效的控制了私卖油料现象,节约了油料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3.5 系统建立特种车辆和特种驾驶员的综合信息数据库,方便特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10.氧气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篇十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

1. 特种设备的专职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厂长负总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或技术规范;掌握制氧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能对制氧特种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了解制氧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技术知识等技能。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责任制

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操作人员,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专责操作人员应具有了解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温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当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时, 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等技能。其职责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调整, 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管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 了解其运行规律, 防止因盲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每台特种设备都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存有特种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和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1. 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资料。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和承压部件图。重要的特种设备, 如大型球形储罐、空分塔等, 应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及应力、柔性计算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制造资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其中包括主要承压部件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数据, 焊接试板的接头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结果, 焊缝无损检测记录, 以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结论等。要求焊后热处理的, 还应有热处理工艺要求和实际处理情况。焊缝经过返修的, 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1) 安全附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包括安全附件的名称、型式、规格、结构简图、技术条件 (如安全阀的设计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设计排气量,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以及使用范围等。

(2) 安全附件校验或更换记录。主要应包括校验日期, 校验或试验结果 (如安全阀调整后的开启压力、密封压力、同批爆破片的试验爆破压力) , 下次校试验日期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特种设备投运后, 应按时记录使用情况, 存入技术档案。使用状况记录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修理及事故记录。

(1) 运行情况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开始使用日期, 开停车记录, 以及实际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压力、温度及其波动范围与次数、工作介质等) 。工作条件变更时, 应记录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实际工作条件。

(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主要应包括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3) 检验、修理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检验和修理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中所发现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和检验结论, 耐压试验情况及试验评定结论, 承压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情况等。

(4) 事故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特种设备损坏与修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在设计使用期限内, 每间隔一定时间, 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 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或做必要的试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使其在还没有危及特种设备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压力容器检验分年度检查与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但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全面检验具体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壁厚测量、表面缺陷检查、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分或光谱分析、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以及声发射检测等。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检验类似压力容器, 在此不作详述。

四、氧气公司典型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1. 空分塔中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空分塔是制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 其中有大量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其材质为铝镁合金,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介质为液态空气、液态氧气、液态氮气等, 工作温度为-196℃, 塔中填满起绝热作用的珠光砂。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空分塔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重点是运行记录, 要求运行过程中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 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 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在年度检查时对安全附件进行试验, 并对到期的进行校验。与安全阀相连的管路中装有截止阀的, 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安装后必须保持常开, 并设立明显标志。为防止空分塔爆炸事故, 还应检查塔内静电接地及乙炔含量的控制情况。

在制氧系统大修时, 应对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停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 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 加热时应缓慢升温, 严禁超温、超压。加热箱内珠光砂时, 不得在冷箱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待塔内珠光砂清除干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达到常温常压时方可进行检验。检验时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 防止重物坠落损伤塔内压力管道。

塔内压力管道检验主要进行壁厚测量和宏观检查, 因材质为铝镁合金和不锈钢, 不存在腐蚀情况。塔内管道变形情况较普遍, 结构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管道的支撑情况, 检查管道柔性是否符合要求。

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时应采用气压试验, 介质必须是洁净的空气或氮气。空分塔严禁油污, 检验完毕必须严格进行脱脂, 并清除所有杂物, 检查合格后才能封堵人孔, 投入使用。

2. 输氧管道的检验管理

氧气公司有大量的输氧管道, 其材质为碳素钢和不锈钢, 属可燃材料, 介质为高压纯氧。作为特种设备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在线检查时, 运行记录主要检查有无超压运行情况, 氧气流量流速是否符合要求;宏观检查主要检查泄漏、管道变形、支吊架损坏、腐蚀等情况。另外还应进行防静电检测,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全面检验时,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输氧管道燃烧、爆炸的缺陷。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变径处是容易引起氧气流冲击和摩擦的部位, 应重点检测。这些部位的内壁应光滑, 严禁采用虾米弯、拼焊等。对这些部位进行壁厚测量时, 重点测量气流冲击和摩擦最严重的地方。

氧气管道耐压试验时, 应使用不含油的净水或无油的空气、氮气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其介质为无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在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吹扫, 吹扫应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 同时往管内加入脱脂剂, 对管道进行脱脂。

氧气管道重新投入使用是较危险的阶段, 开阀门时, 由于介质压力突然变化, 阀门部件与管道内高流速杂质的冲击摩擦、静电感应、油脂等, 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送氧开阀门应缓慢进行, 使氧气流速缓慢提高, 避免事故发生。

3. 储氧容器的检验管理

储氧容器有氧气储罐和液氧储罐。

氧气储罐一般为大型容器, 如球罐。氧气球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氧气必须放散干净, 罐体内外含氧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罐体内表面涂无机富锌, 防止内表面氧化腐蚀。球罐封罐前必须将内部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用三氯乙烯脱脂后进行油脂化验, 合格后方可封罐。通氧气前, 球罐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态氧在常温下会急剧蒸发, 液体变为气体时体积扩大800倍, 因此液氧储罐的安全要求更高。真空粉末式液氧储罐内筒为不锈钢, 外为碳素钢, 夹层充以珠光砂绝热材料, 抽真空至1.36~6.8Pa。液氧储罐防止超压的主要手段是绝热保温, 因此保持真空度非常重要, 在使用中要定期监测夹层的真空度。

液氧储罐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对保温层、外筒进行检测, 以防止裂纹、腐蚀等缺陷使外筒发生泄漏导致夹层真空度下降。主要项目有宏观检查、真空度检测、安全附件检查。

经过开罐检验的液氧储罐检验完成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合格后可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置换, 消除水分, 经过充分预冷后方可充液氧。

五、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 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只要对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会大大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制氧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是氧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阐述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并及时消除或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其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 确保氧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11.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

(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素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 18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个学时,使用操作门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个学时。

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储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问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 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的专业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五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三)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

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 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复审内容为:

(一)2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2.在特种设备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篇十二

各位学员:

首先已热烈的掌声欢迎市质监局领导及专家教授来我公司受课;

在此感谢市质监局领导在百忙之中亲临我公司,对我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技术技能、安全操作的一次非常有价值的一次培训,目前我公司在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队伍是非常庞大的,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其目的主要有:

一、是强化继续教育再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保障,是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随着飞达公司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数量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率在递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这是大家对特种设备正确安全使用应有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去认识、理解和体会:

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实现又好

又快发展。向安全要效益在当今社会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更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忽视或放弃安全而一味地追逐效益那是不切实际的,是非常危险的,也不可能获得效益。试想,一个频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能谈得上又好又快的发展吗?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近年来,在飞达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整体情况良好,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隐患依然存在,迫使我们每时每刻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教育、培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急迫性和必要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抓实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反之,没有特种设备的安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司及广大员工根本利益的第一需要。随着社会进步加快发展,特种设备不仅在制造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特别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较为集中的地方,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公司推进稳定发展建设的好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做不好,公司及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公司经济发展建设。因而,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而言之,对于我们来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难度比较大,应该予以重视,应当常抓不懈。

最后,我希望学员们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水平,把所学知识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排查安全隐患时,要在“细”字上下功夫,绝不放过、漏过一点隐患;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时,要在“实”字在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我的讲话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公司副总经理;金传国

13.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培训 篇十三

时代之需人民所期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8大类, 使用领域广泛, 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一般在高温、高压、高速、高空工况下运行, 具有易燃、易爆、剪切、高空坠落等危险性,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导致人身伤亡。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 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003年、2009年颁布、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几年来, 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 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态势趋于平稳, 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从0.74下降到0.41, 年死亡人数全国控制到300人以内。但是也要看到, 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多、增长快, 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 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是推动节能环保的有力举措, 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 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该法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对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 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企业要首先承担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三者当中, 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企业的首要责任, 也是企业的生命。没有安全, 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无从谈起。

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而生产环节 (包括设计、制造、改造、修理) 是最重要的环节, 是确保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性能即本质安全的关键, 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做出了如下要求:

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生产,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生产出来的必须是安全的产品, 生产单位开展生产活动前, 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

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经营的每一件特种设备商品都必须拥有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使用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落实岗位责任, 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 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相关企业应负的安全责任: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 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 接到故障通知后, 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规定电梯维护保养的主体时, 将制造单位放在前面, 旨在鼓励电梯制造单位更多地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这既是国际惯例, 也符合制造单位向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专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单位, 如果继续从事电梯的维修保养, 可以取得修理项目的许可证, 从事维修保养改造。

亮点明显特点突出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 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这部法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比, 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和特点:

1.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 仅仅强调了政府在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 侧重于行政监管、政府管理,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难以面面俱到。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不是单纯地强调政府的监察, 它成为一个社会安全法, 因为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事, 这部法律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企业是主体, 政府是监管, 社会是监督。

2.突出了两个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特点进行监管区分, 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体现了科学性。

特种设备的种类繁多, 使用场合、工作环境、失效的模式都各不相同。比如, 锅炉和电梯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特种设备, 所以分类监管就是指按照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实行的不同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特种设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承压类, 如锅炉、压力容器等;另一类为机械类, 如客运索道、电梯等。这两类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空”的四高特点。法律要求针对这些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 进行分类监管。

重点监管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 如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这些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频率高、人群分布密集, 必须实施重点安全监督, 以确保安全。

3.完善了监管范围

特种设备监管形成了完整的链条。《特种设备安全法》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原条例侧重于生产、使用环节的规范, 对销售没有特殊的规定。这次立法把特种设备销售包括出租都加以规范, 增加了经营、销售、出租环节的监管, 体现了闭环的管理。

4.安全与节能相结合

特种设备由于其本身的特点,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造成环境污染。以锅炉为例, 据统计, 全国70%左右的煤炭消耗量都是由于使用锅炉, 如今国家强调“环保”、“低碳”, 特种设备作为资源消耗的主体, 也应该做到节能。所以本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这对特种设备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监管过程中, 必须要做到安全与节能环保相结合。

5.确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

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一直到报废, 对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法律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 一旦发生问题, 可以追溯到源头。

6.确立了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提到: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主动召回。特种设备同一性缺陷是指特种设备本身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型号、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或者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缺陷。

7.确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 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 原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不太清晰。《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无改造、修理价值, 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以上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陷阱”对民众生命和财产的侵害, 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

8.事故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

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 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欠债时, 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 是建设平安中国, 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重大发展政策。

9.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安全质量问题不断发生,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 违法成本低。本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 对设备引发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 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 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1.政府监管

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 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 依法督促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 坚决予以查处。

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实现科学化, 一方面体现在确立了分类监管与重点监管的原则;另一方面监管范围扩充到了经营、销售环节, 设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无缝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2.社会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关涉多个方面, 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外, 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齐抓共管, 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处理。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法律还规定: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另外,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为形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行业协会“三驾马车”的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爱惜生命从己做起

每年, 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感慨、心痛生命的宝贵与脆弱的同时, 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应从己做起。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公众乘坐、操作特种设备有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 应当按照指引, 有序撤离。公众对此应当予以足够重视。要切实增强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

为了生命履职尽责

近年来,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收到了良好成效。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杜绝了各类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但同全国一样, 设备数量快速增加,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设备使用频率和强度加大, 长周期运行、老旧设备增多等现象加重, 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尚不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形势也日益复杂。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 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夯实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基础, 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同时也给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者依法履职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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