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

2024-10-12

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精选5篇)

1.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 篇一

xxx环境监察支队(大队)

工作总结

2013年上半年,xxx环境监察支队在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委相关处室及各区、市、县的配合下,按照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抓规划、治环境、调结构、保投入、惠民生、建机制、强队伍”二十一字方针为总体思路,以现场为核心,以联动为基础,以督查为助推器,全面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推进队伍建设树新风,在组织领导上“做表率”

为尽快适应职能转变,全面踏进“生态文明执法”的新跑道,xxx环境监察支队结合自身实际,在提高队伍素质上抓细节,在整合上下功夫,在形象上做文章,建设一支强力的执法队伍:一是推行队伍“阳光化”。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一支“科学规范、真实公开、务求实效、稳妥推进”的“阳光监察队伍”,xxx环境监察支队全面推行 “阳光党建”工作:用治庸以提能力、用治懒以增效率、用治奢以治风气,在队伍中树立“实干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成立 “阳光党务”工作领导小组、“阳光政务”领导小组,以“三化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标准,以“讲、访、帮、促”四项活动为抓手,开展支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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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书记与党员的结对子活动;要求监察人员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及xxx “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的要求,树立“敢干”、“肯干”、“实干”、“清廉干事”的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纯洁向上的阳光形象,促进队伍 “思想阳光、队伍阳光、作风阳光”;二是推行管理军事化。为提高队伍的执行力,我们强化了队伍的管理力度,推行军事化管理理念,遵循“用制度保障纪律、用纪律约束思想、用思想指导行动、用行动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推出“用旺盛的体能保证任务的完成,用坚强的意志保障工作的推进,用精湛的业务杜绝事故的扩大”等一系列军事化工作方式,大幅度提升了办事效率,树立了全新的工作风貌;三是推行培训常态化。首先是积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及自行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共参加培训300人次,累计参加培训30课时(小时)。其次是积极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内部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件预审提升业务素质”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训制度。再次是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深入学习“六不准”和《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xxx “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等相关规定,做到了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强化日常巡查保安全,探索执法方式“做示范” 为适合新时代环境监察的执法特点,xxx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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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探索具有xxx特色的执法新思路,狠抓现场执法,提出了“信息在现场掌握、风险在现场控制;问题在现场解决、作风在现场转变;感情在现场融合、业绩在现场体现”,一切以“现场”为基准的监察手段,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紧抓排查。以排查为基石,不断完善“一源一档”,全面掌握基础信息资料。在全面统计所辖区内的各类企业的基础上,做好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建立基础工作,全面动态的掌握各污染源情况;二是常抓细查。以细查为切入点,不断加大企业的监管力度。为确保污染源单位全程监控在 “视线范围内”,根据各类指示,全面推行“细查”制度:以各重点排污企业(国控、省控、减排重点项目)现场监察为“助推器”,以每月不低于一次现场检查的频次为准绳,以支队编制的各类“现场监察指南”为指导,全面细查各风险源点、投诉热点、敏感点;三是频抓抽查。以夜间突查为杠杆,全面掌握各污染源单位的守法情况。为全面真实的掌握各污染源单位的守法情况,xxx环境监察支队强力推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动巡查与专题抽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夜间执法相结合、节日巡查与重点突查相结合”等现场检查制度,提出了“企业休息我们不休息、企业下班我们上班、企业排污我们突查”的错时执法制度,启动联动制度,构建省、市、区三级督查网络,形成对各污染源单位“查反复、反复查”的监管模式,保证全时空掌握污染源单位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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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四是抓好详查。以驻厂监督为突破口,掌握重点污染源的具体情况。为把“环保工作服务于人民”的指导思想落实到位,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以驻厂监督、驻厂监察等制度为突破口,要求驻厂监督员将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角色融为一体,不仅每日报送消息、每周报送动态信息、每月小结、每季度进行总结,还要将环保部门的各类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为领导决策不断提供新的材料支撑。

截止4月底,全市在日常巡查中,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895人次,车辆3234台次,现场检查污染源单位2824家次,立案查处93起,建议处罚金额422.69万元,有效扼制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三)推进专项行动寻突破,迈进生态执法新时代 为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钢性及韧性,将环保执法推向新的高度,切实达到专项行动“专有所指、行有目的、动有所获、治有针对”的目的,在认真研究往年执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控违、治水、护林、净气、保土”五大战役思想,全面启动了环保专项行动,尝试性地探索了新时期专项行动的新方法,将环保专项行动带入了崭新的时期和新的高度:

1.洗车场专项行动取得较大战果

根据《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筑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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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通[2012]21号)文件精神,xxx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开展了“全市洗车场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重点区域,安排了4个排查内容,按4个阶段层次推进执行,首次提出了专项行动“上推下进”和“抓点带面、抓排查促整治、抓整治见成效”的推进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果。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车辆325台次,现场检查洗车场(点)153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46份,纠正违法行为46起,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排污单位20家(其中南明区4家洗车场点正在关停取缔过程之中),强力消除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4S以上店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为纵深推进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五大战役”工作,强化“两危”企业的监管力度,xxx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开展了“xxx汽车销售与修理行业危险废物清理、排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划定了重点执法区域,安排了6项检查内容,制定了4个执法阶段,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专项行动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共计排查4S以上店102家次,下达执法通知书18份,纠正违法行为18起,初步摸清了主城区内4S店的基本分布情况。

3.磷化工专项行动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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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五大战役”专项行动推向专业化、精细化,xxx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开展了“xxx磷化工企业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安排了7项重点检查内容,划分了4个步骤层次推进,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强力推行督查、稽查制度,提出了“向排查要底数、向督查要力度、向整治要成效、向违法要说法”及“先重点后要点、先分片后集中、先分类后综合、先排查后整治、先摸底后处置”的督查要求及方法,全面推进了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195台次,对全市41家化工企业现场检查132家次,下达执法通知书7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7起,下达处罚告知书3份,处罚金额19万元。指导污染源单位建立“一源一档”,在全市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现场执法网络体系,启动了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正”为主的督查、稽查模式,较好地遏制了化工行业的环境污染事件。

4.尾矿库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为确保尾矿库的绝对安全,将尾矿库的各类风险源控制、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落实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天蓝、地绿、水净”的指示精神,xxx环境监察支队拟制下发了《xxx毛矿库、非煤矿及涉化涉危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安排了5个重点检查内容,划分了3个执法阶段,提出了6点执法要求,对全市92家尾矿库及工业渣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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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全面检查。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69人次,车辆275台次,现场检查污染源单位150家次,下达执法通知书23份,纠正违法行为23起,立案5起,处罚金额30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各尾矿库及工业渣场点的档案资料。

为深入推进此项专项行动,xxx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省环境监察局通知精神,再次拟制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建(拟建)工业渣场和尾矿库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市)全面加强尾矿库专项行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之中。

5.启动“绿色护考”系列专项行动推进降噪工作

为严厉打击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xxx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市开展了“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完成了2013年高考英语第二次听力考试护考、2013年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噪声监督管理行动等两次“绿色护考”行动,启动了中、高考“绿色护考”行动。

在英语第二次听力考试“绿色护考”行动中,排查范围涉及五区三县一市、22个考点,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人次,检查考点周边及居民区周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160余家,发放加强管理防止噪音干扰考生考试的通告40余份,将现场检查的污染源单位全部纳入噪声监控范围,要求在考试期间停止生产;3月23日考试当天,派出考点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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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38人,对考点周边污染源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制止生产行为,确保考生安静的考试环境。

在贵州省公务员招考“绿色护考”行动中,完成对各考点及周边噪声污染源的排查工作,经查,xxx辖区内xxx电大考点周边存在“贵钢招待所改造工程”噪声源;xxx三中考点周边有铝合金门窗加工门面5家、汽车美容1家、摩托修理店1家;xxx第一实验小学考点周边有铝合金门窗加工门面1家;针对排查情况,我支队组织涉及区环境监察大队已告知污染源负责人严格控制噪声,4月13日上午9点至下午16点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设备,确保了辖区内公务员考试顺利进行。

目前,xxx环境监察支队已联合xxx城市管理支队,拟制下发了“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方案,并在《xxx晚报》上向全市进行了通告。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持续进行

为加大对饮用水源地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贯彻落实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打响“五大战役”的指导思想,拟制下发了《xxx整治打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本次专项行动共安排了12个重点排查内容,划分了4个推进阶段,提出了5点排查要求,在全市展开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专项行动已推进到督查整治阶段,预计于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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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督查及总结延伸阶段。

7.环境敏感点及各类风险源点督查专项行动强力推行 为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台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环境管理水平,在第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拟制下发了《xxx生态文明委2013年环境敏感点及各类风险源点督查工作方案》,共安排了8方面的重点排查内容,设置了4个排查步骤,提出了4点督查要求,成立了专题的组织机构,在全市铺开了专项行动工作。

截目5月13日,专项行动共排查出33处环境隐患点,现场处置了白云区银星化工有限公司、柏丝特化工有限公司、清镇市贵州华昌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环境安全隐患事件。共立案5起,正全面深入进行到摸底排查阶段,预计于10月份进入全面总结阶段。

8.xxx环保联合督查专项行动创新推进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扼制环境污染事件事发态势,推动环保和司法部门环境执法联动,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启动了“xxx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以xxx常务副市长刘文新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力度要大、行动要快、效果要好”的总体要求为指导,采取“司法联动执法、执法带动守法”的形式,整合了环保行政执法、污染应急排查、生态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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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量,集结了市公安局生态分局、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分院、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等环保执法力量,于3月28日起铺开了联合督查行动。

截止至5月1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283人次,车辆301台次,现场检查污染源单位366家次,污染治理设施312套(台)次,下达执法通知书9份,发现污染隐患9起,纠正环境违法9起,立案4起,下达处罚告知书1份,处罚决定书2份,编制工作动态13期,移交生态公安环境违法案件6起,上报市政府工作推进情况3期,有效扼制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全力推进过程之中,预计于7月份全面结束。

(四)推进创模工作求提升,强化环保执法促精细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xxx环境监察支队以创模工作为核心,全力推进创模工作以求监管的精细化:一是整合组织。成立了“xxx环境监察支队创模攻坚工作组”,下设四个“创模”攻坚推进组,两个督查推进组,一个督查组,同时与市“创模”办公室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就相关指标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责任落实。为将现场监管工作推向精细化管理,xxx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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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以细化“一源一档”工作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精细化监管力度,组织召开全市污染源单位“创模”攻坚暨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与市直管43家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会上邀请市“创模”技术组指标负责人向43家市直管单位讲解重点污染源单位达标稳定排放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创模”工作要点;三是具体到人。全面实行了责任分解制度,要求各执法人员每人以“领任务”的形式,具体负责企业“一源一档”的审核,并深入到企业讲解“一源一档”环保档案建立要点,纵深推进创模工作精细化;四是稳定达标。为推进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xxx环境监察支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43家市直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情况、环评办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推进污染源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察组按照创模指标要求,不定期对企业厂区整理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确保现场检查工作得以落实;五是能力建设。对照《全国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对xxx环境监察支队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拟定《xxx环境监察支队关于申请解决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中车辆和业务用房不达标等相关问题的请示》,并参加委组织的能力建设工作专题会及委组织的协调会,就支队能力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公车办、市财政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市财政、市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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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支持;对支队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归档。

(五)排污征收工作稳步提升 1.排污申报工作

一是完成2012年第四季度和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及市本级直管企业的排污申报、审核上机及季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二是完成2012市本级企业排污申报年报的填报、审核、汇总;三是组织全市11个区、市、县排污申报年报汇审,并完成2012全市2465户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年报的汇总、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四是参加并通过省总队组织的全省排污申报年报汇审;五是完成国家2012对国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国控校验”的填报、汇总、总结及上报工作;六是接受国家环保部对2012xxx排污申报季报、年报上报数据的抽查;七是对市本级直管42家企业排污申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2.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是截止4月30日,全市征收排污费1329.78万元,排污费征收户数:513户(不含0收费户数);二是完成2012年第四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市本级直管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开单、公示并送达“污染物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三是组织11个区、市、县及市本级共计12家征收机构对2012排污费征收年报进行汇审,并完成全市的汇总,分析、总结及上报工作;四是参加并通过省总队组织的全省排污费征收年报汇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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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接受国家环监局对我市2012排污费征收年报工作的检查;六是组织完成2012年第四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公示平台的数据审核、上传;七是完成市本级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排污费征收明细账、台账的填制,并与国库xxx中心支库对账,账账相符无误;八是完成全市2012年第四季度、2013年第一季度排污费季度报表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3.排污费稽查工作

一是拟写xxx环境保护局2012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总结,并上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二是拟写2013年xxx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区、市、县环境保护局;三是开展2013年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根据2013年稽查计划,目前工作开展各区、市、县自查阶段;四是对2012年排污费稽查意见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各区、市、县整改落实。

(六)信访投诉工作提速前进 1.日常工作完成圆满

截止到5月23日,xxx环境监察支队共收到各类投诉865件,其中属环保职责范围内的投诉280件,职责范围外的投诉585件。865件投诉中,12369来电678件(其中职责内投诉161件,职责外投诉517件),各级领导签字转办19件,来信1件,来访4起6人次,数字城管94件(其中职责范围内43件,职责范围外51件),百姓书记市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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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4件(其中职责范围内38件,职责外16件),报刑投诉8件,其他投诉7件。所有信访件均按程序办理,目前有18件在办理期限内,其余已办理完毕。办理率100%。

2.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自我市整合组建成立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后,按照工作安排,将原环保12369热线、林业12319城市管理子平台整合成立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服务中心。为推进此工作,xxx环境监察支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服务中心建成前,承担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认真做好所收到投诉件的登记、受理、转办、回复工作,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保证了特殊时期工作不断档、不脱节,有序进行;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牵头中心建设的各项方案制定、程序制度等收集整理上报,保障了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配合服务中心对目前从委属各单位抽调到中心工作的28人进行了一次集中岗前培训,使中心人员初步具备上岗条件。

2013年3月15日,按照安排,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开展工作,我支队将原xxx环保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系统及相关制度、程序、流程等一并移交中心开始试运行,并选派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到服务中心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竭尽所能及时予以解决,目前系统运行正常。

3.有奖举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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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问计于民”的精神,xxx制定下发了《xxx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xxx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开启了有奖举报制度,将16类环境违法行为列入了举报范围,开辟了3种举报方式,规定了“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人”等奖励办法,并列出了问责途径,保障了有奖举报的实施,纺织了市民全面参与的有效途径和体系。截止5月27日,全市共统计上报了2起符合条件的有奖举报,将有奖举报的实施全面推进到日常化。

(七)其他业务工作统筹发展 1.减排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强化了现场监察的力度。将现场监察与日常巡查紧密结合,全力推进夜查、抽查、突查等制度,拟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根据重点减排项目名单,采取“查反复、反复查”的方式,将重点减排项目全程纳入“视线范围”;二是强化联动制度,继续推行驻厂监督、驻厂监察等制度。紧密与市生态文明委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继续抽调业务骨干,推行驻厂监督及驻厂监察等制度,全面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控力度。全市共抽调了46人,对23家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驻厂监督,全面推动了减排工作;三是启动稽查制度,推进减排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减排工作,将稽查工作的现场稽查重心调整到了重点减排项目上,加大了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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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是截止5月22日,共接收并按时处理了273份各类文件,拟制上报、下发各类正规文件70份;二是拟制了《xxx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执法工作方案》,制定了2个工作目标,安排了3个执法内容,整合了4个保障措施,划分了5个执法阶段,提出了5点执法要求,全面推进了PM2.5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并组织人员对10个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三是拟制了《xxx环境监察支队201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了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开展了“两会”、“凝冻”、“雨季”、“旅交会”、“维稳”等特殊时期的环境监察工作;五是迎接了省环境监察局对我支队2012年的工作考核;六是拟制了《xxx生态环境监察支队落实2012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整改方案》,推进了该项工作。

三、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信息工作跨越发展

根据xxx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指示精神,我支队在上半年加大了信息报道力度,截止5月16日,共发出工作简报53期,其中被省级采用的简报26篇次,被市级采用38篇次,被各类报刑采用6篇次。

(二)专项行动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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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洗车场专项行动空前成功。共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46份,纠正违法行为46起,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排污单位20家,强力消除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首次在专项行动中全面探索和创新了“司法联动执法,执法带动守法”,具有xxx特色的联合督查制度,锤炼了行政执法的钢性和韧性,“生态执法”得到突破性进展,走到了全国前列。

(三)有奖举报走到了全国前列

在全国首次试行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体现了xxx创建和探索“生态文明体系”的信心和决心,走到了全国环保执法的先进行列。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市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力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标准化建设滞后,全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远远滞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落实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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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编制、保障执法经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在配备环境监察各项技术装备方面还有待解决。如环境监察执法车辆、环境监察现场取证设备、环境监察现场监察设备和现场监测设备、环境监察现场监察防护设备等严重缺乏,难于正常开展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以严格的执法推进我市创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下半年,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继续加大环境现场执法力度。一是围绕饮用水源安全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流域范围内污染源的日常监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市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公开查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四是要加强新、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五是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六是要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七是要加强对涉重企业、“两危”企业、尾矿库及工业渣场(点)的监督管理;八是要加强行风和执法能力建设,做好环境行政稽查工作。

(二)继续抓好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针对支队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计划每月举办1-2期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统一和规范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排污费征收、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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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三同时”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统一和规范。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各区、市、县典型案例剖析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使每位监察人员都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继续强化排污收费工作

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机制,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抓好排污收费软件的使用培训,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排污费稽查工作,排污费严格按预算级次解缴入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切实做好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工作

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在巩固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一是将采取带案下访、主动回访等方式,积极主动到一线查找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继续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情况分析,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三是积极与各部门协调,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及时、快速地处理信访投诉。

(五)继续做好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上半年,我市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正常进行,开展了一系列稽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步,-19-

我支队将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进一步细化稽查工作,全面强力提高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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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环境监察支队

2.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 篇二

一、提高认识, 把《新十八谈·就业篇》提出的宏观目标贯彻落实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去

就业是民生之本, 是每个人安身立命之基, 也是千家万户小康幸福之源。就业是安国之策, 执政之要, 兴业之需, 惠民之举。

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 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坚持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工作, 热情接待、及时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投诉, 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日常巡视检查, 坚决打击和依法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严厉查处和依法纠正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出了应有贡献。

但也必须看到, 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 郑州市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屡禁不止, 坑骗求职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 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渴望在郑州能够有一个市场规范、求职便利、平等竞争的就业氛围和尊重劳动、体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展的用工秩序。

面对职工群众的期待,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从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开拓进取, 扎实工作, 推动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依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把每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开展下去, 充分发挥人社、工商、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 实行联合执法, 综合治理。

把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监督指导, 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监察中队的作用。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 现场接待求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立案查处工作, 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对市场周围“马路市场”的清理取缔, 依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加强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巡视检查工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 及时查处和依法纠正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需要, 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维权“春风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 形成部门联动、监管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专项检查实效。

加强建筑用工的监督检查, 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筑企业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 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行业。要把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 会同建设、房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 加强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 督促建筑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始终在监管上保持高压态势, 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制环境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要坚持举报中心每周七天工作制, 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热情接待职工群众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 做到依法受理、及时查处、查有结果、有求必复。

充分发动和利用新闻媒体, 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维权知识;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 深入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资料, 大力普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使广大用人单位尊重劳动、依法用工, 使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不断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争取支持, 加快机构改革。要完善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 增加人员编制, 保障工作经费, 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需要。

加强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采取引导自学与集中培训、法律学习与案例研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深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劳动保障监察业务, 优化监察工作程序, 缩短办案时效, 从而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效能。

3.城管支队纪检监察要点 篇三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队伍实际,大力开展“树正气、严纪律、强作风、勤为民”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以自身的优良作风影响和带动执法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支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构建惩防体系是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的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支队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完善,力求取得新突破,确保年底初步建成具有城管队伍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权力观、金钱观、荣辱观、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为主要教育内容,以大队、中队领导和执法科长为重点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采取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电化教育与观摩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质量。注意发现、培养和宣扬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好纪律教育月活动开展,组织参观监狱,观看警示录像,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支队纪委、监察室拟于上半年对直属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领导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下半年会同直属大队有重点的对所属中队、科(室)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各区大队也要做好廉政谈话安排,从而达到以谈促廉,防患于未然。继续办好《纪检监察工作简报》,并在城管网站开辟10个栏目的“反腐倡廉”专栏。积极组织开展读书演讲、歌咏比赛、举办书画摄影展、征集廉言警句等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政氛围,强化廉政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从执法队伍的实际出发,精心设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尤其要在干部管理和执法巡查、立案调查、会审审批、实施处罚等环节上,订出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按照拓展监督领域和渠道的要求,对执法队伍进行全员全方位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中心工作和推行城管执法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执法权力、选拔调配干部、大项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要把各级党政主官和执法科长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把查控“两违”和建筑工地管理执法作为主要监督内容,把现场取证、立案、审批、处罚和暂扣罚没物品作为主要监督环节,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积极整合监督力量,建立监察、督察联动机制,实行三级检查考核,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对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网上办案,积极引入ISO质量管理模式,实行阳光执法、全程监督,提高监督成效。要把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聘请执法监督员的社会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监督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家庭,确保监督到位。

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对每一宗信访举报和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深入调查,从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线索,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公正处理,取信于民。要做好执纪办案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政建设制度,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私下放水、以情代罚、收受贿赂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党纪政纪。要在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使歪风邪气受到抵制,新风正气得到大力弘扬。

三、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重要工作以一贯之的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尤其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从治国理政、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针对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城管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深层次上分析,从理论上探源,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针对执法队伍在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生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解剖典型案例,透过现象看本质,弄清产生腐败的根源、特征和规律,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有效办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针对“老城管”、新队员和军转干部在行政执法中呈现的不同思想特点,重点研究权力运行中可能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总结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用反腐败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执法行动,使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增强预防和解决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创造性。支队将采取上下联动、分工合作的方法,在上半年广泛开展一次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活动。主要调查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防体系、队伍廉洁执法、执行廉政规定、落实执法监督、总结推广典型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组织攻关,每个大队写出一篇有情况、有观点、有见解、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之后利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完善责任制实施细则。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专题分析会,认清形势,查找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平时要经常检查、指导、考核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支队于半年和年终对各大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认真组织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

行风建设对端正执法作风、提升队伍形象至关重要。认真组织“回头查”活动是去年行风评议的深化和延伸。各级党组织要把“回头查”作为巩固和扩大行风评议成果、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作为检验领导干部转变领导作风的一个重要指标,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回顾和梳理行风建设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全面整改,有无“回潮”现象,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行业风气是否真正满意了,行评之后又出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以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群众不满意就加倍努力整改的工作力度,高标准解决好行评团在面对面评议时提出的建议和《社情民意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困扰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支队将继续编发《行评快讯》,不定期反映“回头查”的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

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市纪委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新体制,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支部)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支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思维方式,自觉接受派驻支队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要适应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的新变化,支持纪检组履行六项职责,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理顺纪检组和区大队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加强监督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建立工作规范,为新体制新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要围绕支队的中心任务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当好党委助手,贡献聪明才智,尤其要在解决队伍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出谋献策,积极参与中心活动,为执法中心服好务。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清廉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业务培训工作,支队将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参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选派干部外出见学、组织专题研究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执纪办案能力。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07年支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组织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忘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教育、监督和惩处的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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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 篇四

(现场监察 基础知识)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一、填空题

1、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 种类、数量、和浓度 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

2、化工、石化类及 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 评价的内容。

3、依据环境保护要求,目前我国将固体废弃物划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指的“夜间”是 22:00时至6:00。

5、环境噪声分为工业、生活、建筑、交通四类。

6、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之日起3个月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行政部门申请 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限期整改。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9、我国噪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医院、学校、写字楼集中区属于一类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dB(A),夜间 45dB(A)。

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点位通常在距厂界外1米,高1.2米以上。

11、《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规定,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2 次,对县(市)范围内的重点污染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

12、《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正职领导是环境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是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岗位监察人员是环境监察直接责任人。

13、我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中规定,在对企业开展多次监测和监察的情况下,只要发现COD 1次超标,就不计算为监测达标企业数;只要发现1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就不计算为监察达标企业数。

14、对排污单位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监测,取样点应在车间排放口。

15、污染物排污量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其中实测法法律效力最高。

16、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标准受进水水温的影响,当水0温大于12C时,氨氮一级B出水标准值8mg/L。

17、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分为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现场监察。施工期以明查为主;试生产期可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

18、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对县(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19《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规定:SO2监察系数取决于被检查企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_的次数。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臵 _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21、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2、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23、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还按排气筒高度规定了最高允许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9、本省行政区域内上游省辖市、县(市)出境水质超过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对下游省辖市、县(市)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上一年应缴纳排污费总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目前环境噪声主要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_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而环保部门主要管理工业噪声和 建筑施工噪声两类。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5、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6、《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责任暂行规定》中环境监察范围是,全省现有和建设期间的各类污染源及建设项目以及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等。

37、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38、《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39、在进行环保执法监察时,发现SO2排放企业和减排项目的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对该企业和项目的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不正常运行超过二次,监察系数取0。

40、《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中要求,根据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本市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两次;对县(市)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两次。

41、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__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2、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

43、《河南省环保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现场应急处臵时对于环境违法事故和行为,首先予以纠正和;制止,然后依法进行查处。

44、污染减排的三大体系分别是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

45、环境违法行为大致分为 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排污行为、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等类型。

46、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47、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48、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9、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的 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0、大气污染的主要形式有 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气污染、流动污染源产生的废气污染、扬尘污染源产生的废气污染。

5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2‰的滞纳金。

5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的原则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设立明显标志。

54、酸雨是指pH值小于5.6的大气降水。

55、目前国内水泥行业应用的主要技术分别有新型干法窑、湿法旋窑、普通干法旋窑、机立窑。其中新型干法窑是高产低耗规模效益型的生产工艺,湿法旋窑、普通干法旋窑则属于较落后的工艺,而立窑则是规模效益差需要淘汰的工艺。

56、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原料、能源和水资源情况,生产工艺和排污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污染危害情况,生产发展情况。

57、火电厂的废渣主要是由煤的灰分形成的,包括粉煤灰、炉渣和熔渣其中,粉煤灰的数量最大。

58、火力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大气污染源,并且燃煤电厂烟气具有排放量大、气体污染物浓度较低等特点。一般燃煤电厂采用除尘器主要是

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

59、为推动我国火电行业对SO2的治理工作,实行SO2排放总量与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

60、“两控区”包括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61、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62、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63、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核查两种形式。

64、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环境监察现场核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

65、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66、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67、水体富营养化是由于大量含氮、磷营养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水体缺氧而导致大量生物死亡的现象。

68、某污水处理设施入口废油浓度50 mg/L,出口10 mg/L,该处理设施废油去除率为80%。

69、医疗废物存放量不超过2天。

70、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性、爆炸性、毒性、易氧化、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特性。

7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2、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砊、裂隙 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它废弃物。

7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7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75、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76、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 件,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77、目前总量减排主要考核的指标是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78、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9、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80、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 同时投入试生产,或试生产超过3月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或限期补办手续。

82、环境标准按种类主要分为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方法标准。

83、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截留、挤占 或者 挪作他用。

84、环境监察人员有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采样、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8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要实施总量收费的制度,不论是否超标排污即收费。

86、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 控制煤烟型污染。88、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89、污染源监察的形式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定点观察、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

90、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原则。

91、排污费的种类有: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92、“新五小”指的是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和小水泥厂。

93、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

94、在处理河流污染事件时需对河水水质进行监测,一般情况下河流采样应设臵对照断面、污染 断面、削减断面。

95、在野外处理发生泄漏的液氯罐最有效和简单的方法就是就地挖坑,倒入石灰和水,将液氯罐推至坑内并淹没在其中。

96、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97、“两高一资”指的是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98、水样采集后,为使样品的某些组成部分在短期内不发生变化,通常是采用冷冻冷藏或加化学保护剂方法保存,一般情况下,监测有机项目使用玻璃材质采样容器,监测无机项目可用聚乙烯采样容器。

9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0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 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能少于6个小时。

101、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102、2003年7月7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10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安全处臵。

10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

105、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 m。106、需转下级环保部门处理的案件,下级环保部门要在20 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

107、危险化学品地面泄漏物处臵方法主要有围堰拦截法、覆盖法、稀释法、吸附法、中和法 和固化法。

10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09、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110、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11、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2、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113、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114、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115、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116、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117、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118、《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119、《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规定,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120、承办单位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重大污染举报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回访。

121、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各省辖市列入COD和SO2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填写现场监察记录。

122、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23、环境污染指的重金属主要是指汞、镉、铅、铬及砷等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有一定毒性的锌铜、钴、镍、锡等。

124、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停运期间,运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

125、需要取样的,应当制作 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

126、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司法处理和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27、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

128、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把好立项关、环评关、施工过程关和竣工验收关。

简答

1、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哪三类? 答: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作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情况有那些?

答:《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二十六条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79号)

试生产期间环境保设施未建成;试生产期间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环保设施直接排放环境;试生产期间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从环保设施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环境;试生期间环保设施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致使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其他情况。

3、重点污染现场监察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第七条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所需的药剂等物料使用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耗电情况;

(5)在线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4、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初报内容主要有那些?

答:(1)事发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事发现场地形、地貌及水文气象条件;(2)污染物性质、排放泄漏的形式和数量,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野生动植物及人群的影响情况;

(3)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污染可能及的地区,污染势态的趋向;

(4)初步判断事件的等级;(5)是否具备现场监测能力等。

5、简述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的内容和要点?

答:(1)提升泵房:查看进水流量、进水浓度、色度气味等;(2)粗细格栅:是否完整,转动及产渣量;(3)沉沙池:运行状况和产砂量;(4)初沉池:刮泥设施的运行及排泥状况;(5)生物处理池:曝气设备运行情况、水流情况、污泥沉降比等;(6)鼓风机房:鼓风机是不运行正常;(7)二沉池:出水气味、色度、透明度是否正常;(8)污泥脱水泵房:物剂情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泥饼产生量、含水率、堆存情况、场外处臵等;(9)清毒车间:各类设施是否正常、药剂情况;(10)出水口:出水水质情况,设施运行维护记录;(11)在线设施情况。

6、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

1、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

2、将污染物在未经防治设施全过程处理而又未达标的情况 下直接排放环境;

3、将部分防治设施停止运行;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防治设施,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 维修,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5、违反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防治设施不能 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7、列举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至少五条)? 答: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8、《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责任暂行规定》要求哪些情形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回避?

答:(1)与被监察对象有亲属关系;(2)与被监察对象有利害关系;

(3)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公正性;(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回避的。

9、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有无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现象;

(2)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3)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和生态保 护相关措施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4)环保投资落实与环保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是否符 合工程要求;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监控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建设项目“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敏感点保护”等要求落实情况;

(7)项目施工期间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处理情况;(8)项目施工现场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破坏及项目竣工后,修整、恢复等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0、什么是“三查二调一收费” ?

答:三查:一是对辖区内的单位与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海洋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11、如何认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答:

1、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未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

2、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的;

3、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的;

4、有其它违法排放SO2 行为的。

12、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答: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

1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

答: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7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9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10追溯时效原则

14、什么是“新五小”?

答: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小火电

15、简述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答:(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3)司法处理;(4)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6、新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

答:(1)、监察人员应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2)、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3)、在厂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4)、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交纳排污费;(5)、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贴好标签,做好检查记录及采样记录。

17、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

答:(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不经过处理设施而排入环境。

(2)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从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3)将部分或全部处理设施停运。

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5)违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18、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 答:(1)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2)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3)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验收情况等;

(4)检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例如噪声排污情况,生态保护情况等。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

19、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1)、明确本次监察的主要目的(任务);(2)、收集相关区域地图、水系图;(3)、调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记录;

(4)、查阅污染源档案及污染防治设施档案;查阅排污申报登记表;

(5)、查阅排污许可证情况和总量控制指标;(6)、查阅环境信访和环境行政处罚档案;(7)、查阅相关区域、项目的环评文件

(8)、现场监察(取证)设备、现场执法的相关文书

21、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1)环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环评文件实行分级审批;(2)“三同时”实行同级监察;项目由哪级立项、设立,由哪级审批管理;

(3)项目谁审批、谁管理、谁处罚、谁负责。

22、排污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

答:(1)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合理措施,仍然无法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可免除污染者承担污染责任和赔偿责任。(2)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引起污染损失的,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第三种情况是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的污染损害的,由受害者自己承担责任。

23、排污费征收稽查程序是什么?

答:(1)确定被稽查对象;(2)下达《排污费稽查通知书》;(3)现场稽查;(4)稽查结果的处理。

24、制作《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1)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都具备执法资格,并有明确分工;

(2)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工商登记证编号等必须写清、写准;

(3)对具体场所 的部位必须搞清、必要时做出“检查地点方位示意图”,对其中重点部位,敏感区位更要表示、交待清楚;

(4)对实况记录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楚,还要主要从看、听、嗅、触、尝、测等不同侧面全面的、多侧面的记录环境违法事实实况;同时还应注意其记录的内容,一定要和其它证据相互印证,起到互为补充,环环相扣的作用。

(5)和《询问笔录》制作要求一样,《检查记录》也应按其规格要求,将每个项目填齐、填全,并按规定由参加人员签字。

25、日常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察要点有哪些?

答:(1)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部位的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控基站联网运行是否正常、稳定;

(2)生物处理单元的曝气设备运行,活性污泥颜色、浓度是否正常;

(3)二次沉淀单元的吸、刮泥设备运行,水质透明度、浑浊度、颜色、气味是否正常;

(4)污泥处理单元的浓缩、脱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污泥产生量、临时堆放状况及厂外处理方式;

(5)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6)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排放;

(7)处理设施运行所需的耗电量、药剂量是否在正常范围。

26、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 答: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现场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燃煤煤质及用量、脱硫剂化验报告及用量、二氧化硫进出口浓度、风机电流、发电负荷、石膏或副产品产量、脱硫设施用电量,脱硫设施日、月、季平均负荷,烟气旁路挡板情况,CEMS测试数据的有效性及存贮时间,脱硫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设备故障处理记录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显示数据与向有关部门传送的实时监测数据的一致性情况等。

27、噪声的分类、含义,环保部门主要管理的类别? 答: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含义: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主要管理类别: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两类。

29、环境污染纠纷的四个解决途径

答: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司法处理;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30、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原则与注意事项 答: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适用调解原则。

第六条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已向人发法院起诉的,或者环保部门及其取消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纠纷已进行过处理,当事人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第七条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时,应正确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若发现被控致害方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首先依照《河南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然后再依本法进行调解。

31、什么情况下即使环保部门有管辖权,但也不能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

答:(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2)其它有权管辖的部门已经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3)下级环保部门已经受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4)上级环保部门或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环境污染纠纷;(5)行为主体无法确定的环境污染纠纷;(6)因时过境迁,证据无法收集,也不可能收集到环境污染纠纷;(7)超过法定期限的环境污染纠纷;(8)环保部门或其它部门对同一纠纷已进行过处理,当事人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3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含义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要求,即: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34、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符合的条件? 答: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技资料术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限期治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3、选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4、污染防治设施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有齐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操作规程,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和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限期治理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符合限期治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7、排污口按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5.环境监察支队好不好 篇五

(气 基础知识)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一、填空

1、大气污染物根据其存在状态,可概括分为气溶胶状态污染物(颗粒污染物)和气体状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两大类。

2、气溶胶状态污染物(颗粒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烟尘、总悬浮颗粒、飞灰等污染物。

3、气体状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主要包括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碳的氧化物、碳的氢化物以及卤素化合物等。

4、酸雨的形成:是复杂的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现象,是由自然排放和人为活动等释放到大气中的SO2或NOx通过氧化反应(气相或液相反应),生成硫酸或硝酸和亚硝酸,附在凝结核上降落到地面上的。

5、气溶胶状态污染物(颗粒污染物)的控制可依据:气、固、液体粒子在物理性质上的差异将其分离。分离方法一般采用物理法。

6、气溶胶状态污染物(颗粒污染物)的控制技术主要有:机械法、过滤介质分离、湿式洗涤分离法和电除尘。

7、从气体中除去或收集固态或液态粒子的设备称为除尘装置。根据对尘粒的润湿情况可分为干式和湿式两种。

8、各类除尘器的原理主要是利用作用于尘粒的各种作用力。一般可分为重力除尘装置、惯性力除尘装置、离心力(旋风)除尘装置、洗涤式除尘装置、过滤式除尘装置、电除尘装置以及超声波除尘装置。

9、旋风除尘器是利用旋转气流产生的离心力使尘粒从气流中分离的装置。

10、电除尘器是使含尘气体在通过高压电场进行电离的过程中,使粉尘荷电,并在电场力的作用下,使粉尘积于电极上,将粉尘从含尘气体中分离的一种设备。

11、电除尘器根据电场两极配置方式情况可分为双区电除尘器和单区电除尘器。

12、根据湿式除尘器的净化机理,大致分为:重力喷雾洗涤器、旋风洗涤器、自激喷雾洗涤器、板式洗涤器、填料洗涤器、文丘里洗涤器、机械诱导喷雾洗涤器。

13、旋风水膜除尘器作用原理为: 喷雾沿切向喷向筒壁,使 壁面形成一层很薄的不断下流的水膜,含尘气流由筒体下部导入,旋转上升,靠离心力甩向壁面的粉尘为水膜所粘附,沿壁面流下排走。

14、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可达99%以上。

15、气态污染物主要治理方法: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

16、硫化合物的控制目前可通过燃烧前脱硫、燃烧中脱硫、和燃烧后脱硫三种方式进行。

17、原煤燃烧前脱硫指原煤在投入使用前,用物理、物理化学、化学及微生物等方法,将煤中的硫份脱除掉。

18、循环流化床锅炉常在燃烧过程中,在炉内加入固硫剂,使煤中硫份转化为硫酸盐,随炉渣排除。这即是燃烧中脱硫。

19、燃烧后烟气脱硫(FGD)技术从生成物的状态划分干法脱硫、湿法脱硫,从生成物的利用与否划分抛弃法、回收法。

20、流化床脱硫使用的脱硫剂:石灰石(CaCO3)、白云石(CaCO3•MgCO3)。炉内化学反应为:CaCO3→CaO+CO2; CaO+SO2+1/2 O2→CaSO4。

21、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使用石灰石、石灰或碳酸钠等浆液作 为洗涤剂,在吸收塔内对烟气进行洗涤,从而除去烟气中的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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