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和居留许可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申请签注和居留许可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篇一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2005-08-12
一、申请人到市公安局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办理台胞证的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制发签注。
二、填写《申请表》
(一)《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贴上符合标准的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为33mmX48mm);
(三)表中有“口”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ˇ”;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有效台胞证;(2)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
(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的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申请的(一)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回答有关询问
五、办理时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纳费用: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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