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审批制度(精选9篇)
1.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篇一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按JGJ46-2005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JGJ59-2011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安装。
三、施工现场凡需要用电部位,均须事先向电工负责人申请用电事由,经同意后派专职电工安装。严禁不懂电气知识的人私拉乱接。
四、现场所有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应及时上锁,标上本配电箱维护负责人姓名。
五、现场全部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设施部件、均应定人、定时严格检查,并有记录。
六、特别对漏电保护器必须有专人定时检查,及时更换以坏的电气。
七、施工用电及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分管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八、严禁在急需用电时不用插头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九、对违反规定造成人为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挡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一、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十二、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闸。
十三、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路线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需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十四、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五、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十六、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无棚或隔离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十七、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十八、变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电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线。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十九、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二十一、电气设备所有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当。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二、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三、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都汇项目部 2016年6月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电动机械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用电的技术教育,了解电气常识,懂得电气性能,正确掌握操作方法。
8.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人员,身体素质应正常,责任心要强,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操作工具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操作,不可带电作业。
9.必须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用电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有操作证。
10.用电机械设备工作结束或停工一小时以上,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保护好电源线和工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由专业电工先进行试运转,正常后交给操作人员使用。
12.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1.5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3.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作业许可证管理
3.3.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篇四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篇五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对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人。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的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填写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占用项目规划红线图和绿化部门绿线图。
许可费用: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办部门负责人及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办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局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绿化监察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依法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施工许可证;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6.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 篇六
一、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二)《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三条。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深圳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同一地点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项目,无数量限制;
(二)申请许可方式: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应先经过道路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
四、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应先经过道路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三十三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1份;《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⑵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件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⑶事业单位或其它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⑷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⑸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⑹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⑺境外企业的、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三)道路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四)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还须出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五)《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一式三份,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所采取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以上内容需详细地标注在交通疏解图中。(方案及图纸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附电子数据)注意: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1)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2)交通疏解图中,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线形及附属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六)对于片区域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七)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提前进行公告。
(八)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上述表格可到交警局道管业务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八、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九、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受理申请资料;
(二)审批
1、受理申请材料;
2、派员到施工地点勘察,根据需施工现场的交通情况,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可行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齐全,交通组织疏解方案、疏解图纸按要求无误后,逐级申报材料,按法定时间、承诺时限审核;
4、发放《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一)受理时限:当场受理(资料完整,与审核意见核对无误);
(二)审批时限(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按实际需要占道施工的时间确认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从同意行政许可即日起至有效之日止可以占道施工。
十三、收费
不收费。十四.年审 不需年审。
十五、法律救济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篇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水)安全协议书
甲方:淄博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淄博银泰百货有限公司___层_____号商户内装修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为达到安全、文明、有序、节约用电(水)的目的,装修公司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须在施工现场内为乙方提供申报符合的可靠电源;
2.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施工要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
3.乙方须将其临时用电设计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在接到乙方
所报设计后尽快做出答复。若不同意,会在乙方申请单上注明未批准原
因,乙方应根据此重新设计并再报甲方审核。
4.乙方临时用电的施工须严格按甲方批准的临时用电设计进行;
5.当遇到特殊情况须对设计变更时,乙方须书面报告变更方案及设计过程
给甲方相关部门并得到书面签署的同意意见;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电进行检查,若有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甲方可
向乙方提供整改要求,情节严重者按照装修违约金扣除明细表进行处罚。
8.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单须于4小时内进行整改;
9.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上级的各种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检查不合格者,乙方负全部责任。
10.若乙方不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不按设计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
更改设计进行施工,接甲方通知单不予执行,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
方有权停止供电直至整改完毕,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经济
损失由乙方负责。
11.现场用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提供水源。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
运送至施工地点。
12.乙方人员进场,应爱护现场临时用水设施,做到节约用水,否则,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其它未尽事宜,接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退出
后自动失效。
甲方:淄博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8.临时用电[范文模版] 篇八
临 时 安 全 用 电 技 术 交 底
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方案
吴江市江兴大桥是由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地位于江兴西路与227省道的交接处,由于临时用电要跨过227省道,用电情况非困难。
运河西岸主要分生活区和施工作业区。变压器四周围砌围墙、开门,保持安全距离禁止闲人进入。旁边有电工值班室,做到用电安全,有问题随时解决。
从变压器到桥西侧,用75平方的电缆线从地下穿过,标明电缆线行走方向和具体位置。防止工人或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无意挖断。电源进入施工区全部架空使用,设二级保护装备。施工用电和生活办公用电从架空线接下,设有专门的电箱和保护装置,即三级用电。电箱由电工专门负责。
在施工中,所有电缆线接头均用绝缘材料挑架,至少1米高,并挂安全警示牌。禁止电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现象发生。加强电气设备等的用电安全,采取有效的接地保护措施,严格遵守规程操作,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质量可靠,并有可靠的漏电保护与接地装置。所有设备均需正规厂家,有合格证。
河东主要注意严禁电源线进入水中,尽量减少电缆线的接头,在接头位置必须作出用电安全处理。由于东岸便桥是钢结构,我们采用ppc管把电缆线保护起来,然后再悬空通过便桥。
在227省道两旁用钢管搭设足够高的井字塔,使得电缆线能悬空通过,在塔的两旁挂设警示牌等。
电工值班处要把才做规程上墙,严格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有记录,安全员和电工要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定期的巡查,安全员和电工每个星期要检查三次以上,项目部组织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在用电方面,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设立危险源点进行控制,不按时整改的,要进行罚款处理,没有电工操作证严禁上岗。在宿舍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插座,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功率超过100w的电器,没个宿舍照明电器要固定,电线要质量可靠。
施工现场开关箱要摆放整齐,严禁雨水进入,临时用电缆线要理顺,不能多道缠绕在一起,下班后,施工现场要切断电源,在现场所有的机械,开关箱要挂好操作规程、标志齐全。
项目部要保证电工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附临时用电平面图。
吴江市江兴大桥BT项目工程
9.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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