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证明

2024-12-05

熏蒸证明(精选9篇)

1.熏蒸证明 篇一

ippc熏蒸证明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简称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目前,签约国为111个,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为区域和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协调一致和技术交流的框架和论坛。由于认识到IppC在植物卫生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WTO/SpS协议规定IppC为影响贸易的植物卫生国际标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的制定机构,并在植物卫生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的作用。

区域植物保护组织(TheRegionalplantprotectionOrganizations,简称RppOs)在区域范围内负责协调有关IppC的活动,在新修订的IppC中,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的作用扩展到与IppC秘书处一起协调工作。

根据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对熏蒸证明的提供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eBay上做对外贸易卖家而言,更需要提供熏蒸证明。此外提供熏蒸证明,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熏蒸证明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的证书。对于做出口贸易的卖家而言,当出口的商品将一些需要熏蒸证明的相关物品销往国外时,外贸企业需要提供熏蒸证明书,这是对商品的保障。特别是在全球最大的交易网站eBay上做对外贸易卖家而言,更需要提供熏蒸证明。

实木包装的货物出口,有的国家会要求包装物必须经过熏蒸消毒,为的是除虫害熏蒸证明就是已做过熏蒸的一个证明,现在一般不给出熏蒸证了,除了有特殊要求,一般只卡熏蒸标识。

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因此所提供的熏蒸证明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需要熏蒸证明国家有哪些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明。

出口熏蒸一般都与木质有关,主要是为了防止有害昆虫的跨国蔓延。出口北美、欧盟、澳洲、日本的,原木制品、原木质包装、盘景花卉都需要熏蒸和出证。

由于木类制品或者包装有很多分类,有的必须熏蒸,有的只需做热处理。详细情况,在出货前咨询一下目的地客户即可。

需要熏蒸证明(消毒)的木质包装种类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熏蒸(消毒)方式

A、可委托工厂或船运货代公司进行办理;

B、须向代办方提供装箱单、形式发票、合同、提单复印件其中任意一种货物资料;

C、熏蒸包含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使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

D、商检局出具熏蒸(消毒)证明书,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对熏蒸证明的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2.熏蒸证明 篇二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2、对我国出口的货物要求熏蒸(消毒)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

3、需熏蒸(消毒)的木质包装的种类:

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4、熏蒸(消毒)方式:

A、可委托工厂或船运货代公司进行办理;

B、须向代办方提供装箱单、形式发票、合同、提单复印件其中任意一种货物资料;

C、熏蒸包含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使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

D、商检局出具熏蒸(消毒)证明书,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免熏蒸托盘

英语翻译为:Pallets for free fumigation 亦译作:Non fumigation pallets。

一、免熏蒸托盘分类:

免熏蒸木托盘和免熏蒸复合托盘。

二、免熏蒸托盘历史成因:

未经处理的木质因可能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较高,会打破输入国的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入侵,可能对农业和森林资源产生严重危害。USDA颁布了降低木质包装传入有害生物风险的准则。由于木质包装经常重复利用,真实来源很难确定,因此其处理状况很难确定。

三、免熏蒸托盘处理方法:

1.免熏蒸托盘的原材料为复合板或胶合板,原材料是用各类木制余料通过高温高压消毒形成。

2.现在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热处理和用溴甲烷熏蒸。对于热处理,木质包装处理时,其木材中心温度应达到56OC,并且至少保持30分钟,对于熏蒸,木质包装必须在密闭地方,于规定的溴甲烷剂量下熏蒸至少16小时,然后置于通风处,使其熏蒸剂的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在上面任何一种处理后,在木质包装每件商品的可视位置上,最好是在每件商品的正反两面,标上一个清晰和永久的标记,此标记需要受到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认可,以证明木质包

装进行了规定的处理。一个标记必须包括IPPC专用标志,ISO标准的国家代码,由该国植物保护机构颁发给木质包装生产商的唯一性的数字,和代表处理方法的字母缩写。免熏蒸托盘产品一般符合世界各国的入境和环保要求,无需任何手续便可以直接在进口国通关。

四、免熏蒸托盘优点:

模压制品是利用农林“三剩物”为原料(如竹屑、木屑等)经粉碎后,混合专用的黏合剂和防水剂,使用特定的模具热压成型。产品强度大、耐水、防虫、可降解,是一种可代替木材制品和塑料制品的环保材料。

熏蒸托盘上的标识不是根据出口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他是检疫部门授权给经过资质认证的包装企业使用的,不同的地区和生产厂家代码是不一样的,左边IPPC字母和麦穗标志是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标志,右边CN是指中国,后面字母是经认证企业的代码,右下边MB或HT至不同的处理方法,MB指熏蒸,HT指热处理,后边数字指当地检验检疫局的代码。

IPPC标识图解

标识式样如图,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信息:

上图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介绍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简称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1952年生效。1979年和1997年,FAO分别对IPPC进行了2次修改,1997年新修订的植物保护公约尚未生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由设在粮农组织植物保护处的IPPC秘书处负责执行和管理。

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剂量

(g/m3)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

4≥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

3.免熏蒸托盘 篇三

免熏蒸模压托盘http:///最早起源于70年代的欧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环保意识比较超前,现在已经很流行使用模压托盘,模压托盘无须检验,免熏蒸,无虫害,可直接出口。本公司开发生产一次成型模压木托盘是采用树枝为主要原材料,产品经过刨削、烘干、热压成型等多道工序生产而成。具有以下优特点:

一、含水率较低,一般控制在10%~12%之间,托盘在使用过程中不吸湿、不变形、防水、防虫、防白蚁、防腐蚀、不易燃烧。

二、优化设计,结构合理,整体性能好,稳定,不扭曲和翘曲,承载力强,不变形,可重复使用。

三、模压产品尺寸精度高,其中专门设计的加强筋保证了产品的强度和制作精度。

四、能保持强度和刚度恒定,模压过程中消除了木材自身的天然缺陷,并且强度比传统木板组装的产品强度高。不用铁钉装配解决木头托盘铁钉易松动翘起对搬运人员及货物的损伤隐患,高温、高压一次模压成型,不含任何金属件。

五、重量轻,外形美观,比硬阔叶树材实木的托盘制品轻60%。

六、四周的圆角设计防止产品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可实现自动捆绑作业,节省操作时间。

七、可以将多个托盘叠加在一起堆置,50个托盘的高度约2米,本产品为四面进叉,用铲车可以从四边将托盘铲起,节约了空间,便用运输。

八、出口免蒸、免检疫、免签证,可以满足进出口业务的运输,而不需进行熏蒸处理。

九、产品属于环境友好型,可以实现再循环、再回收、再利用,无污染,回收率可达100%,符合世界环保要求。

十、价格比传统的针叶树材或阔叶树材更便宜是替代传统木头塑料托盘的理想产品。

十一、采用环保型脲醛树脂胶作为胶粘剂将木刨花或木纤维直接模压成型,甲醛含量在出口范围以内,食品、药品等行业也可放心使用。

十二、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可直接出口。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15),完全符合WTO各成员国进境要求。

4.粮食熏蒸实施方案 篇四

一、基本情况

熏蒸仓号;

熏蒸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选择较为晴朗的天气实施熏蒸);

作业负责人:,电话:;

安全监督人:,电话:;

二、仓房情况

我库仓系,储粮品种,数量吨,水分,杂质,经年月日检查发现已感染害虫,其密度为头/公斤,主要害虫为,该仓入库时间为年月日,储藏方式为装。目前本仓最高粮温为C°,内温C°,外温C°,仓内湿度为%,仓外湿度为%,该仓仓型为,墙体结构为结构,仓顶为,门窗密闭性能良好,配备有通风设施,环流熏蒸设施。该仓内长米,内宽米,檐高米,顶高米,装粮线高米,设计仓容吨,粮堆体积为m³,空间体积为m³。

三、熏蒸药剂情况

根据熏蒸操作技术规程要求,仓按每立方米克计算,共需要公斤,其中粮堆公斤,空间公斤,通风道公斤。按粮面布点个,每点克。由仓储科上报粮库仓储负责人签字,呈交县局审批备案后按程序到药品库领药,做到当天领药当天使用。

四、施药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佩带防毒面具,身穿防护服并。同时在仓房四周20米内设置警戒线,现场配备急救箱、消防灭火器。

五、环流时间:环流开始月日时分,环流时间视药剂浓度而定。

六、密闭时间:预计密闭14天以上,设定浓度200PPm。在密闭期间内磷化铝浓度低于200PPm时,要进行仓外补药。

七、开仓散气:熏蒸结束后,按照储粮技术规程有关要求,采用通风散气,天后,当检测仓内磷化铝浓度为以下时,由两人以上人员进仓收集残渣,将残渣埋在远离水源的库内西边的小树林里。

八、人员安排:

5.浅析免熏蒸托盘的历史(精选) 篇五

免熏蒸托盘历史成因: 未经处理的木质因可能会藏有昆虫及虫卵,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较高,会打破输入国的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入侵,可能对农业和森林资源产生严重危害。USDA颁布了降低木质包装传入有害生物风险的准则。由于木质包装经常重复利用,真实来源很难确定,因此其处理状况很难确定。

免熏蒸托盘的原材料为复合板或胶合板,原材料是用各类木制余料通过高温高压消毒形成。

免熏蒸木托盘主要具有以下五大特点:

第一、出口免熏蒸、免消毒、免签证,出入境方便快捷;第二、产品较木托盘外型美观、同时具有高抗压、高承重性能;

第三、可有效避免传统木托盘的木结、虫蛀、色差、湿度高等缺点;

6.7.23粮食熏蒸药管理规定 篇六

熏蒸药实行 “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1、采购

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装卸运输

(1)装卸熏蒸药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熏蒸药,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熏蒸药,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储存保管

(1)保管员应熟知熏蒸药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熏蒸药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熏蒸药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熏蒸药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4、领取和使用

(1)熏蒸药的使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熏蒸药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2)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7.熏蒸证明 篇七

2008年3月2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熏蒸杀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中毒和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熏蒸作业系指:利用磷化铝等化学药剂释放磷化氢气体,对烟叶进行熏蒸杀灭害虫的过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进行熏蒸作业的所有单位,以及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熏蒸作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 烟草企业对熏蒸作业工作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杀虫部门和专业杀虫公司严格执行熏蒸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分管烟叶、质保、仓储工作等相关熏蒸作业的业务部门是熏蒸作业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负责人对熏蒸作业各环节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行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熏蒸作业化学药剂的采购、使用、保管、作业过程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熏蒸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熏蒸作业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熏蒸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熏蒸作业安全。

由专业公司进行熏蒸作业的烟草企业,必须依法与专业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可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金。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对熏蒸作业安全措施及事故赔偿等作出具体规定。烟草企业要对专业公司的杀虫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为烟草企业提供熏蒸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应对熏蒸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残药处理、熏蒸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熏蒸作业安全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保证杀虫安全。第九条 烟草企业在熏蒸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杀虫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现场,做好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视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不按照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要按照行业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追究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专业杀虫公司,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不得再在烟草企业内提供熏蒸杀虫服务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凡在烟草行业实施现场熏蒸作业的专业杀虫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专业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6.熏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

7.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有关专业公司应把“第十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审查,经审查同意方可在烟草企业进行熏蒸作业。

第十二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把在所属企业实施熏蒸作业的专业公司(含专业杀虫公司和烟草企业自行杀虫)的相关资料报国家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熏蒸作业实施部门应提前作好熏蒸申报计划,至少在熏蒸作业一周前报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熏蒸使用的化学药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单位不得采购国家规定允许使用范围之外的熏蒸药剂。使用化学药剂的单位,必须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具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营业执照)定点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熏蒸化学药剂前,应向定点销售单位,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存档备案。业务部门采购化学药剂时,应提出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采购责任人,经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熏蒸化学药剂的运输应由专业熏蒸公司或定点销售商负责。

第十七条 储存熏蒸化学药剂的单位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储存保管,禁止用地下室或临时建筑物储存。专用仓库应安装双门双锁、防盗报警器,配备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防护设备、急救药箱,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专用仓库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熏蒸化学药剂保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双账管理。仓库保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同时开、关仓库,同时进行出入库台账登记,同时清点核对出入库药品品种和数量,同时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危险化学品领用出库,须经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批。

第十九条 储存、使用熏蒸化学药剂的单位,应将储存仓库作为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库内药品储存情况、台账情况和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的安全状况,做到账物相符,药品、设施状态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实施熏蒸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熏蒸工作流程和方案的要求执行。熏蒸作业区必须设立有毒警示标志,熏蒸库房和露天堆垛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牌,在周围按规定距离设置警戒线,作业期间派专人负责现场警戒。禁止在夜间或台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熏蒸或散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 熏蒸作业前,要认真组织检查仓库或堆垛密闭状况,以及仓库内水管网、屋顶和帐幕等防水状况,做好断电防火等工作。熏蒸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作业人员,确定进入人员全部撤离仓库后方可实施封闭。

第二十二条 实施熏蒸作业单位应对熏蒸过程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即时技术监测,如有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整技术参数并保留过程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熏蒸作业完成后,由2名操作人员和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将熏蒸药品消耗和结余数量,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做好全部药剂回收入库工作。从仓库封闭到充分散毒前,要设立专人值班,进行24小时巡回检查,无特殊情况禁止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

对于药剂残渣、包装物、盛放器皿、防护用品等已被污染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物品,要由实施熏蒸作业的公司或企业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保持库内清洁。

第二十四条 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建立熏蒸作业台账,对每次熏蒸的时间、部位、用药、安全状况等进行记录。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熏蒸作业时要做好对熏蒸作业场所磷化氢气体浓度的掌握和控制。在居住、办公、商业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熏蒸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磷化氢气体排放,气体排放、残渣回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烟草行业内禁止使用溴甲烷及未经国家允许的其他药剂进行熏蒸杀虫。

第二十七条 熏蒸作业要安排好现场及周边的安全监测监护措施,熏蒸作业人员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任何与熏蒸作业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第二十八条 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用具。防毒面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熏蒸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与磷化氢等有毒气体性质相匹配的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穿戴专用工作服、手套,严禁不戴或使用无效的防毒设备参加熏蒸作业。作业人员如有不适感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指挥人员后退出现场,情况严重的要立即送医院检查治疗。

第二十九条 熏蒸作业后,必须通过充分散气并确认烟叶不含有毒物质残留后方可直接使用。

第三十条 为确保熏蒸作业安全和烟叶熏蒸杀虫效果,防止虫害传播,烟草企业和专业公司都应当选择最佳时期和最优方案,进行全面熏蒸杀虫。

第三十一条 实施熏蒸作业的单位要针对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需要,定期进行模拟和实际演练。

第五章 安全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熏蒸杀虫作业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加以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落实责任,防止熏蒸作业出现安全隐患。

第三十三条 烟草企业要对熏蒸作业计划和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烟草企业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批评。专业公司未按本规定进行作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外,同时禁止其参与烟草企业熏蒸作业。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烟法[2001]278号),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8.熏蒸证明 篇八

建湖县粮食局把抓好熏蒸安全摆上重要位置,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丝不苟,确保安全。在具体操作上提出了十个必须:

1.熏蒸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并对熏蒸安全工作负全责;2.熏蒸时,必须由身体健康并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严禁不熟悉熏蒸业务的临时雇用工或有疾病人员参加熏蒸,对佩戴防毒面具不适的人员也不准参加;3.高温季节,必须安排在早晨或傍晚实施熏蒸,严禁夜间、阴雨、大风天进行熏蒸或开仓放气;4.参加熏蒸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严禁不戴防毒面具或使用无效的防毒面具参加熏蒸;5.熏蒸过程中,必须规范操作,接触毒气时间每次不能超过半小时,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发现头昏、刺眼、流泪、咳嗽、闻到药味和其它不适感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退出现场,不准在有毒的粮仓内勉强操作;6.熏蒸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清点进仓和出仓人员,在查明进仓人员确实全部出仓后,方可封仓。对分药、施药、检查、处理残渣和开仓散毒等与药剂接触工作严禁一个人操作,必须要有两人以上;7.仓囤熏蒸封闭到充分散毒前,必须对熏蒸的仓囤严格密闭,在仓囤10米以外设立明显的警戒线,保持仓囤四周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行人靠近;8.熏蒸放气后,必须将药剂残渣运到离水源50米外,挖坑深埋,防止毒气外泄;

9、每一次熏蒸,必须建立熏蒸台帐,将熏蒸的时间、仓室、用药、安全等情况一一作好记录,以便检查;10.做好通联,必须设立专人值班,进行巡回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县局报告。(罗汉前)

9.熏蒸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篇九

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熏蒸药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粮食储存量及药品使用等情况合理购置,由厂家送货,严禁随车辆托运。

三、熏蒸药剂专仓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爆、防盗”要求。

四、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专帐记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实相符。

五、建立粮食熏蒸报告及方案制,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熏蒸,保证人、粮安全。熏蒸完成后,空药瓶全部回收,药渣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剂及时上报进行药厂回收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六、投放灭鼠药品,必须坚持专人配制,专人投放、专人布点,定期清理的原则。严禁将鼠药混入好粮储存或当地脚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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