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2024-10-1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精选20篇)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一

招(聘)用工房屋租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仁怀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仁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00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

乙方签章:

年月日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二

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持续的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和发展, 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一场全新的挑战。流动人口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身份, 它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的一种过度的身份, 是流向城市的农村人口, 在解决城市居民身份之前的一种暂时的状态, 城市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投入工业和服务业, 另一方面又无法解决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城市居民身份, 使这些暂时的流动人口身份, 逐渐拉长成为长期的固定的流动人口, 本来中国人口从原来只有城市居民和农村的农民又增加了第3种人就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对流入地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以及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带来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

1流动人口中盲目生育情况较多

这些人当中农民占绝大多数, 只有少部分是知识分子和社会其他阶层。他们多数是打工、经商或小手工业者, 他们经常换工作地方或工种, 他们人户分离, 居住不定, 实际情况难以掌握, 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导致计划生育管理上“空白”死角甚多, 而这些人又多处于生育旺盛年龄, 如果流入地和流出地在工作上稍有麻痹大意或疏漏, 超计划生育就在所难免, 而使人口控制计划受到冲击。

2中国流动人口形式短期内不会消失, 规模也暂时不会缩小

应当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采取相应的对策, 而且任何政策都要避免短视行为, 避免“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应付行为。解决流动人口的政策必须要从长期着眼、从全局着眼、从人口发展战略着眼, 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同样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多年来实践证明, 在流动人口中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关键在于真正落实责任、多方协作、综合治理。首先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一把手要亲自抓, 负总则的原则, 定出目标, 明确分工和具体要求, 把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并定期检查督促和核查效果。其次是要大造舆论, 提高全社会人对计划生育的认识, 转变旧的婚姻与生育观念。现有政策对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保障流动人口的国民待遇和正当权益。

3管理对策

(1)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 要在形成“大势所趋”的基础上由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主动积极地参与齐抓共管, 各负其责, 对流动人口详细掌握他们婚姻状况、生育时间、子女性别情况、户口在籍、子女就业等相关信息。登记造册, 定期随访, 以求赌注各种漏洞。 (2) 从性别结构看, 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与女性, 但是女性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 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加入了流动人口队伍中。从年龄结构上看流动人口的主体都是由青壮年组成, 15~44岁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占71.20%, 其中育龄妇女人数多、多孩生育问题较为突出。流动人口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将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深远影响。针对流动人口的基本特点, 需要特别注意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地配合工作, 携手严格把关, 及时互通情况, 防止“两不管”或“两头误”的情况发生。 (3) 在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同时也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服务。从文化生活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宽松的人文环境,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先进的生育文化, 在稳定现行人口政策的情况下, 增加人力资本投资, 保证流动人口不断接受再教育机会。 (4) 从社区管理上为流动人口组织一些与当地居民文娱活动, 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生活为流动人口拓宽社会交流网络创造机会。开展为流动人口提供婚前指导、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及免费妇检活动, 对流动人口生育进行人性化管理, 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广开方便之门。 (5) 在流动人口较多较集中的地方, 应考虑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目前普遍实行“一票否决制”。也应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状况做到齐全周密, 以便于检查考证和评比。

为了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是长期艰巨的任务。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三

一、主要存在问题

本人就从自己辖区苏溪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情况看。外地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1.5倍。他们分布在730家企业和近70个村居里,文化程度较低,务工不稳定,流动性大,持证率不高。因此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我们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观察,当前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机构,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就实际情况看,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而流动人口管理对象在逐年增多,管好本地人口已人手紧张,且面对数倍于本地的外来育龄人员,实在是力不从心。

2.管理职责不清,归属不明,统计口径不一。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心盲点。

3.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互换差。当计划生育部门需要到某个企业查处一个违反计生的案件时,劳动部门配合不力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互换工作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我们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从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出现各种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制不健全:从全国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未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格局,各地方之间经常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从局部的层面看,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计生、公安、劳动、城管、卫生等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综合治理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2.管理模式与手段落后: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和众多的矿产企业经济实体,劳资关系极不稳定,面临线断网破钱紧的窘境,势必出现盲区和漏洞。再者由于流入地和户籍地的经济收入差距,在计算社会抚养费数额上较大的差异,违反对象总是千方百计到收入条件差的地方交纳社会抚养费。

三、问题与对策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流动人口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进一步扩大。因此,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管理制度和手段上不断完善创新,需进一步地加大投入力度,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的长效运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才能较好地解决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克服多头和重复管理的现象;才能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便于办事和监督,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

2.加大投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首先在管理中要舍得投入,确保计生管理的需要:各地方政府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适当调整管理和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以缓解庞大的流动人口管理数量与紧张的工作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再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既管理到位,又要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为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3.讲究方法,选好载体,推陈出新。外来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源于较贫困的地区,他们都居住在较差的出租房内,如果不能有效地落实企业法人和户主负责制,就会出现管到的看不到,看到的而管不到的现象。

4.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的调研和完善,以杜绝法律法规上的漏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作困难,责任不清,逃避处罚以及工作人员手段缺乏,是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操作性,力度不够等关系。因此,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只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得到完善和健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才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四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继续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2008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全面完成。现根据市建委与站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外地进杭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按规定职责和权限,落实对各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文件精神、指示,督促、检 查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查验各进杭施工企业与原籍地政府部门签订的《外出建筑队计划生育责任书》,验核率达100%。

4、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资料。

5、实施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责任

1、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加强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力量,健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与现居地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3、严格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单位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5、平时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工作有成效;各进杭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对下属项目部及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工作。

6、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档案,搞好职工及随队家属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做好育龄人员《婚育证明》的验证工作,验证率达100%,按时上报计划生育季度报表。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落实可靠避孕节育措施,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7、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督促项目部及时与施工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挂钩,并定期将建筑施工点情况通报给施工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8、各责任单位在年末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书面小结报站综合管理科,并填写单位目标管理情况自查表。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良,89分至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获考核得分前10名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各施工企业检查的依据之一。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5.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五

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制度与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

四、责任追究

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人口与计划生为了切实加强新疆配送公司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本计划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责任人对新疆配送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责任目标:

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95%,晚育率100%,领证率100%,计划生育节育率100%,杜绝一切计划外生育。

三、责任内容: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管理人有义务向育龄妇女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保健等知识。

(二)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汇报单位中的育龄夫妇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接受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通报信息,并办理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职能特点,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工

育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

字:

年 月 日

责任书签订人 签

字:年 月

C P T C 中国石油运输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期限: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责任书一式二份:

责任单位、新疆配送公司工会各执一份。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新疆配送公司工会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六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全乡各学校2010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如下: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一年至少四次学习和宣传,接受所在的村及计生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本单位职工和招用(或职工留宿)流动人口无计划外生育,本单位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必须查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报辖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二、成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子女入托、入学时,查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予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并通报所在地。

三、成年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计划生育的子女入托、入学时应查看成年流动人口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已按有关法规处理完毕的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予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本责任书纳入乡中学对各校的年终考核和常规检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各存一份。

责 任 单 位:责任人:

责任人: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七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管理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而流动人口具有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等特征, 针对流动人口所开展的计生工作一直是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 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平台, 是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面力量, 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特殊性

流动人口, 通常是指基于就业、生活等目的离开其户籍地或法律意义的住所地的人口。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 我国人口相对性自由流动的趋势愈发明显, 为优化人力资源、提高社会生产率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 流动人口所具有的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点也对包括计划生育管理在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 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本身就是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流动人口的绝大部分来自农村, 他们在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条件、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加之他们深受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 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缺乏主动参与计生工作的主体意识, 无形之中增加了计生工作的难度。而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 使计生工作面临着不易管理, 计生管理和服务难以持久、不稳定的困难, 更是严重影响了计生工作的工作效率。因此, 如何借助各种有效手段, 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管理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是摆在计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的优势

现代社会, 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和应用对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结构都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针对上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构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是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重大突破的有效举措。

1. 有效整合资源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最大困难是因人口的流动所导致的“脱节”现象。计生工作者同其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这种不确定因素意味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损耗。例如, 某一地区的计生管理机构为某一位育龄青年所付出的工作努力很可能就因其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变更而付诸东流, 而当这位育龄青年到了另一地区的计生管理机构管辖区域, 这一管理机构同样也要为其提供管理和服务, 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又要重新开始, 这种双重消耗是造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合理地利用和配置社会资源, 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跨区域、跨层级管理, 形成以管理服务对象居住地为主、居住和工作两地共管的协调机制, 加强系统内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工作格局, 对于推动计生管理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有着重要的意义。

2. 提高工作效率

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将会极大提高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计生工作中, 建立以满足计生工作实际需求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机制, 构建计生工作层级之间和区域之间信息管理的联动网络, 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与反馈机制, 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 规范区域际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信函联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对于摆脱传统的手工操作, 简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 提高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流、查询、联系、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实现科学化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3. 提供优质服务

管理的本质就是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执行计划生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 所以在计生工作中必须尊重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 必须适应市场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构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平台, 可以在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 针对其在生育、节育、不育等方面的各种需求, 建设以管理服务为主导、技术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体系, 开展群众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提供、随访服务等综合服务, 使数量众多的流动人口也能共享改革开放和国家建设的丰硕成果, 这对于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构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策略

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有着巨大的优势, 构建一个信息畅通、条块分明、权责清晰的信息管理平台, 则需要发动各方力量, 在科学管理、服务为本的前提下共同努力。

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探讨

周华兰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长沙410128)

[摘要]电子商务是管理和信息技术的交叉学科, 电子商务实验是电子商务课程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创新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 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针对管理类专业学生对信息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创新能力较差的现状, 本文提出了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教学改革的方案, 探索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创新性;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电子商务实验是电子商务课程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 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 而创新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 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高校电子商务实验教学改革,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笔者在利用电子商务模拟软件开展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 增加创新性实验项目。

1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的特点1.1综合性

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的综合性特点体现为实验内容的综合性和实验方法的多元化。在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中, 实验内容涉

[收稿日期]2010-11-10

[基金项目]湖南农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07106) 。

[文章编号]1673-0194 (2011) 02-0064-03

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 即能将一门课程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知识点有机结合, 或者能将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知识点有机结合。综合了理论教学中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教材第二章) , 网络营销与管理 (教材第三章) , 电子商店经营和管理 (教材第四章) ,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教材第八章) , B2B、B2C、C2C业务的处理 (验证性实验2、3、4、5、6) , 网站建设 (验证性实验7) 等知识点, 同时综合了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此外, 在实验方法上表现出多元性, 即在同一个实验中, 可以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 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方法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电子商务创新性实验中, 学生可以应用实验探索法、小组讨论法、角色扮演法、现状调查法、作品制作法、文献收集法、模拟创

!!!!!!!!!!!!!!!!!!!!!!!!!!!!!!!!!!!!!!!!!!!

1. 吸纳各方力量, 齐抓共管

信息管理平台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 同时也是在计生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的社会各方力量和计生工作部门进行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的主战场。信息管理平台的各种资源建设、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工作原则都需要各个层级、各区域的计生工作部门在坚持国家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的大原则下共同制定、逐步完善;而各项具体的实际工作, 同样也需要各个层级、各区域计生工作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共同协调、合作完成。因此, 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 各个层级、各区域的计生管理部门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其中, 共同发挥作用、齐抓共管, 实现计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2. 确保信息资源的全面准确

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全面准确是信息管理平台运行并发挥效能的基础, 必须要保证信息资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通过互联网实现对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更新、反馈、共享的全程管理, 保证对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准确、及时、动态的掌握, 并以此为核心开展其他各项工作。要拓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渠道, 并借助信息管理平台自身的优势, 通过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计生信息交流, 维持信息资源的有效性和动态性, 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避免因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而造成失误。另外, 还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在利用中获得反馈, 是修正和维护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3. 建立育龄妇女信息资源库

计生工作是千头万绪的, 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更是纷繁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 计生管理工作和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抓住一条主线, 并以此来贯穿整个管理工作, 这一主线就是育龄妇女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因此, 建立育龄妇女信息资源库也成为建设信息平台、实现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关键和重点。与育龄妇女信息资源库建设相对应, 计生管理部门可以为已婚育龄女性发放女性计生服务卡。通过网络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之后, 持卡人可以凭卡到计生服务机构, 如乡镇、社区医院享受生育、节育、生殖保健等一系列服务, 信息资源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将大大缩短计生服务流程, 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效率, 充分体现了计生为民的服务宗旨。

四、结语

流动人口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 也是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表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是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信息化管理是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效能的有效措施,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 整合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 开展各种计生服务, 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对于统筹协调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人口问题, 推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竺乾威.公共行政学[M].第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2]钱振明, 等.善治城市[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

[3]黄平.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7.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八

【关键词】计生;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东高速公路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有效促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更快的缩短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年,随着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2015年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建设目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随着省内各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的加快,对建设人员的需求也大,聘用的高速公路建设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而其中很多人员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的不断推进,聘用的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高度流动性、构成复杂性、生育行为隐蔽性和住所临时性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极大的困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速公路建设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工作,本人浅谈个人见解,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遇到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信息不对称。不少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流动人口没有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出现了有些已婚多年的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不清,有些已婚已育的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中的生育情况不明;甚至小孩已出生却没办理子女生育指标申请工作;有些甚至出现小孩到上学年龄未上户口等复杂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户籍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因人员流动性而不知情;未能及时提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居住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对流动人员的婚育情况摸查不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要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婚育状况却不知道往哪里函调相关情况,以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流动人口要是不主动告知其最新的婚育状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就容易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介于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处于“夹心饼”状态。

二是服务管理不到位。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从实际情况上看,建设期间工作及住宿都处于郊区或较偏僻地区,虽然流动人口有固定住宿,但现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因流动人口频繁的流动性、组成的复杂性及住所临时性等客观原因不主动与户籍所在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联系。再者,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办事水平及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致使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以及政策外生育信息掌握不齐全,致使户籍所在地无法及时跟踪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同时,有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作为目标管理人群的流动人口易处于失控状态。

三是存在利益驱动上的管理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际上,有不少的地方计生部门在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时都会向流动人口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计划生育公章由计划生育负责人随身携带,导致部门流动人口去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或出具有关证明时,心有余悸。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人口不敢去办证,不愿办证,或以此为借口不去办证的理由。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导向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入职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进行上岗培训中,流动人口对自身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个人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并将相关证件提交查验并登记。另外,也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告知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再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不定时的计划生育宣教,使流动人口对计生知识也更深层次的重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针对流动人口不同需求,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扩大宣传教育领域,拓宽宣传教育的途径,使流动人口掌握更多计划生育知识等,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生育行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上能更好做到自律,促进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转变。正如广州市计生局已推出可“穗外来人口可办准生证”这类办法应通过网络、内部刊物等方式及时告知流动人口,使其能更及时、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利益。

其次,创建联动共管机制,实施“两地三方”共同管理。各相关计划生育部门应紧密配合,扎实开展计生工作,加快推进在建工程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从流动人口流出(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到流入(现居住地计生办)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同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应及时与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函调,有效更新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例如,按照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要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每年不少于两次计划生育函调工作,有效快速的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生育状态。同时,还应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生办进行有效沟通,形成了高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促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真正做到协作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负其责,通过建立“两地三方”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再者,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的沟通机制。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九

发表日期:2010年8月13日【编辑录入:】

为提高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低育水平,控制好有计划地人口与生育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县计划生育局、镇党委、镇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结合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常住农业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2%以上,非农业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政策外多孩生育率控制在0.8%以下。

二、符合政策生育

1、生育对象符合政策,但未及时办证,证在补办中未持证生育的扣村干50元、组干20元。

2、生育对象符合政策,但未办证而生育的扣村干100元,组干50元。

三、统计率

新婚及人口出生按月及时上报,漏报一人扣组干10元。

四、“三查”、“四术”

1、督促完成各组的“三查”工作,按居委会统一时间内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完成妇检工作(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效证明)

否则每次每缺一例扣村干20元、组干10元;

2、上环未完成的每例扣村干100、组干50元;

3、结扎未完成的每例扣村干500、组干200元;

4、流引产未完成的每例扣村干100、组干50元。

5、因对象身体原因不能落实措施的,凭计划生育部门认定,下欠未完成的不扣款。

五、孕妇包保

各住组干部的孕妇包保对象必须按月跟踪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孕情消失未报的每例扣100元。

六、政策外孕育管理

1、辖区内政策外怀孕未及时上报的,扣村干100元、组干50元。

2、因管理不及时而导致政策外生育及多胎的,扣住组村干800元、组干400元。生育政策外二胎的,扣住组干400元、组干200元。

3、凡有政策外生育,要协助落实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七、其它

各组长协助居委会做好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对象户摸底登记工作和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八、奖励措施

1、对各小组的完成上环任务的每例奖组干50元,完成结扎任务的奖组干300元(若为双女户结扎的奖组干500元)。

2、经上责任目标按评比占位,占前二位的奖村干500元、组干200元;占后二位的罚村干500元、组干200元。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

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责任内容

各科主任对全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1)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怀孕、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制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

(4)实行优生优育,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5)医院每年三月、十一月组织对全院育龄人群进行

“三查”(即: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参与,“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一服务”(对查出的妇女并给予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者,院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当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院方(盖章)

科室(盖章)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一

以综治平台为切入点,改进工作机制

1.认识到位,增强合力。鼎城区确立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由分兵作战变为整体推进,由松散管理变为集中治理,由多头管理变为源头治理,形成了工作的强大合力。

2.责任到人,构筑网络。组建区、乡(镇)、社区(村)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鼎城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鼎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每个乡镇成立了乡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站长由乡镇计生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劳保站长、辖区派出所户籍副所长担任;每个社区(村)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窗口,由社区(村)主任负责,社区(村)管片民警、综治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协助,同时每个社区(村)聘请1~2名流动人口协管员,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格局。

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严把“五个关口”

鼎城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鼎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评方案》等文件,实行区直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度。

1.把好建档建卡关。对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采取“拉网式”办法,区公安、计生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把好查证验证关。各级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全区流入人口每季开展一次集中性的清查服务活动,对流入人口未持证的,下达催办通知书,限期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证件。

3.把好查环查孕关。以区计生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和流动计划生育服务车为主,组织开展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普查等服务,严把查环查孕关。

4.把好双向管理关。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双向联系制度,大力加强与流出地之间的联系,已和邵东县、新化县等地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议。

5.把好合同管理关。制定了《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协议书》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和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以和谐维权为落脚点,推进“四化服务”

1.服务方式多样化。全面实施“综合式管理、联合式办公、一门式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乡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和服务热线,实行“一条龙”服务,为流出人员办理全国统一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为流入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

2.宣传教育生动化。在流动人口集居地、集贸市场、街头巷尾设立计生宣传橱窗,方便流动人口阅读人口与计划生育报纸和婚育墙报。

3.健康服务市民化。把外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全面纳入本地经常性服务之中,实行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充分利用区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三心”(热心、放心、称心)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季度B超环孕检、免费出具计划生育环、孕检证明,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4.帮扶解困人性化。按照流动人口“管理零距离、服务零收费、摸底零误差、信访零投诉”的“四零”工作目标,开展具有鼎城特色的贴心服务。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育保险、子女入学入托等生活困难,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就学有困难的,区教育部门对其“救困助学”,帮助解决上学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计生局)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二

一、社会排斥视角简介

社会排斥这个概念起源于对贫困和社会不平等问题的研究, 是对已有的社会剥夺感、边缘化、歧视等概念的丰富和发展。1974年, 法国学者维莱·勒内 (Lenior) 认为受社会排斥者主要是那些不受社会保险保护的人, 他们被排除在社会安全网之外。这个时期的社会排斥概念基本上是指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而又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的人群。[2]

20世纪80年代, 关于排斥的讨论和研究也越来越普遍。此时的社会排斥的概念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物质层面, 而扩展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 排斥更多地指个人不能有效地参与各种有价值的社会活动, 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关系的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 社会排斥替代贫困, 成为社会不平等研究的新概念, 而社会排斥理论则成为了欧洲社会政策的中心理论。欧盟将社会排斥定义为对基于公民资格的权利 (主要是社会权利) 的否认, 或者这些权利未充分实现。[3]近些年来, 社会排斥的概念不断被泛化, 已经成为分析社会公正和社会流动的核心概念。

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社会排斥的概念有所不同, 但也具有一些相同特征:第一, 强调社会排斥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第二, 强调社会排斥是由不同的社会推动者和施动者导致的;第三, 强调社会排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也就是说, 社会排斥研究强调“谁”通过怎样的制度过程将他人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 重在揭示其中的机制和过程。[4]教育领域中同样存在着社会排斥现象。教育领域中的社会排斥是社会中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权利排斥的延伸。[5]

二、流动儿童教育中的社会排斥

(一) 制度排斥。

所谓制度排斥, 是指个人 (也包括群体) 由于社会制度 (政策) 因素而全部或部分地被剥夺某些基本权利, 被阻碍获得一些资源和认可, 因而使他们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 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 甚至使其边缘化的过程。[6]多年来, 我国与户籍挂钩的教育管理体制虽然在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成为流动儿童面临的最大的制度性排斥, 使流动儿童在受教育机会、享受教育资源和升学等很多方面面临重重障碍。

一方面, 流动儿童失学问题严重。据一项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 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的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达4.8%, 高于全国儿童3.3%的失学率;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超龄入学现象也比较严重, 近20%的9周岁孩子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 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占相应年龄流动少年的31%和10%。[7]

另一方面, 当前流动儿童享有的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由于进入公立学校困难重重, 许多流动儿童不得不选择收费低廉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而当前大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校舍环境、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上都远远落后于同地区的公办学校, 很多流动儿童只能享受低水平的教育。虽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保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的贯彻执行, 但不少流入地政府在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上仍然奉行“有条件的接纳”原则, 将大多数流动儿童排斥于主流教育体系之外, 剥夺了他们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教育资源的权利, 造成了流动儿童教育起点的不公平。

(二) 经济排斥。

经济排斥是指个人和家庭未能有效参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经济排斥主要有三个指标:劳动力市场排斥、收入贫穷和消费市场排斥。[8]本文认为, 由于流动儿童都是未成年人, 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取得收入, 因此消费市场的排斥无疑是流动儿童面临的主要经济排斥, 故暂不把前两个指标放入分析之列。

消费市场的排斥主要是指流动儿童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拮据而被限制使用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从而被排斥在城市社会的主流消费方式之外。造成该排斥的直接原因是农民工收入有限, 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较少。据2004年在北京、青岛、广东三地进行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515名农民工中, 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69.7%, 800~1, 000元的占14.7%, 1, 000~1, 200元以上的占3.9%[9]。

家庭收入的低下使流动儿童不得不奉行“能省则省”的原则, 选择便宜的消费品。在住房消费上, 流动儿童大多跟随父母租住在城乡结合部, 拥挤和狭窄成为他们住房的特点;在各种日常生活用品消费上, 流动儿童用于学习用品、课外书、衣服、零食等方面的支出远远低于城市的同龄人;在文化休闲消费上, 流动儿童几乎很少出入各种文化休闲和娱乐场所, 看一场文化演出对他们来说是莫大的奢侈;在教育消费上, 他们往往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教育支出, 而只能在教学条件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不能参加各种付费性质的培训和活动。城市生活费用的快速增长与流动儿童拮据的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 导致他们已经被排斥在主流经济领域之外了。

(三) 文化排斥。

文化排斥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失去根据社会认可的和占主导的行为、生活发展方向和价值观模式而生活的可能性。二是当少数人因坚持自身的文化权利而被隔离于主流社会时, 同样可以说是遭受了歧视或者排斥。[10]流动儿童教育领域的文化排斥既表现为城市主流文化对流动儿童的排斥, 也表现为流动儿童自身对城市主流文化的排斥。

第一, 来自城市的文化排斥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对流动儿童的文化排斥、城市儿童对流动儿童的排斥和公办学校教师对流动儿童的文化排斥。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形成了城市与农村截然不同的文化体系。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人们往往以自己的文化标准来评价农民工群体, 他们往往被贴上“素质低”、“脏乱差”的标签, 在潜意识上自然对农民工群体及其子女产生排斥感。更让人不愿看到的是, 这种歧视和偏见还不可避免地蔓延到校园中, 一些进入公办学校读书的流动儿童被城市儿童看不起, 城市儿童对他们持冷漠的态度, 拒绝和他们一起玩游戏、交朋友。而一些学校教师根据家庭背景而对学生另眼相看的做法更是对流动儿童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第二, 就流动儿童自身而言, 家庭生活条件的简陋、父母社会地位的卑微, 地方方言的沟通障碍会降低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的动力。由于流动儿童在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和受教育环境等方面与城市同龄群体相比都有比较大的差距, 他们难免会产生相对剥夺感。默顿认为, 相对剥夺感虽然是主观心理感受, 但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和过程所引发的。[11]校园生活中与老师和同学的社会关系摩擦, 无疑将会进一步加深这种相对剥夺感, 从而使流动儿童产生对城市其他群体和城市文化的心理抵触, 这种抵触心理不仅会使流动儿童丧失学习兴趣和动力而且会使群体性偏见和隔膜进一步加深。

三、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主体责任的反思

(一)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中的政府责任。

公共产品都是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服务,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 政府应承担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此, 对于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 政府应该改革户籍制度和教育经费拨付机制,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

长期以来, 我国教育管理政策大多与户籍呈捆绑式关系, 因此, 户籍问题也就成为制约我国教育公平的最主要障碍, 而政府在改革户籍制度和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户籍制度并不是要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 其核心在于逐步消除导致城乡隔离的各种户籍相关制度, 以保障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自由流动, 从而确保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能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具体来说, 一方面, 政府应该打破现行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 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 建立起流动儿童登记、入学、转学、升学的一个学籍管理制度体系, 从而保障流动儿童在全国任何一个流入地或流动地不因为流动而失去入学的机会。另一方面, 政府应积极推动流动儿童教育经费拨款依据由户籍所在地向学习所在地的转变的改革, 建立起根据流动儿童教育学习所在地的新经费拨款制度、补助制度以及针对打工子弟学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 并成为一个制度体系。[12]

(二)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中城市公办学校的责任。

学校, 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是降低流动儿童对社会排斥感知, 培育流动儿童健康自信人格的理想环境。近年来, 随着政府“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政策的贯彻, 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公办普通学校就读, 因此, 公办学校作为流动儿童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日益凸显, 它将肩负消除歧视和偏见, 促进不同文化融合的重要职责。以促进流动儿童的城市融入, 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为目标的流动儿童社会融合教育无疑将会成为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在加强流动儿童融合教育方面, 一方面, 要积极发挥教师在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中的作用。公立学校的教师不应该一味地抱怨流动儿童“学习跟不上”、“生活习惯差”、“卫生状况不好”等, 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接纳, 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另一方面, 公办学校应设立学校社会工作者岗位, 提供流动儿童融合教育的专业性。学校社会工作者能够以其独特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 在学校管理者、教师、城市学生、流动儿童以及社区之间构建一种良好的融入环境和文化氛围, 能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解决在城市融入中的各种难题。笔者认为, 今后应该由政府出资, 在公立学校普遍设立学校社会工作岗位, 招聘具有社会工作执业资格的人员, 承担社会融合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对流动儿童进行个案辅导;设计和组织促进流动儿童融合教育活动等工作。

(三) 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中社会组织的责任。

近年来, 在流动儿童教育领域中, 各类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 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今后应致力于依托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建设流动儿童社会助学体制, 从而弥补我国流动儿童教育政策重管理轻服务的取向。社会工作者在流动儿童社会助学体制建设中同样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 可以依托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服务中心, 承担社区内流动儿童的登记、统计、支持物资发放、流动儿童家庭联系、社区内流动儿童活动组织等任务。另一方面, 可以依托专业NGO组织或基金会, 整合各类社会资源, 将更多慈善资源和社会公益服务引入流动儿童教育领域中, 促进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变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赖寒.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威胁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10 (5) :160

[2] .石彤.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排挤——以国企下岗失业女工为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32

[3] 曾群, 魏雁滨.失业与社会排斥:一个分析框架[J].社会学研究, 2004 (3) :11

[4] .刘淑华.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差生问题[J].理论观察, 2008 (1) :102

[5] .邓玮.社会排斥分析框架下的教育不平等[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08 (5) :11

[6] .徐玲, 白文飞.流动儿童社会排斥的制度性因素分析[J].决策与思考, 2009 (1) :17

[7] .张世文, 王洋.“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1) :119

[8] .徐玲, 白文飞.经济排斥与流动儿童发展困境[J].辽宁教育研究, 2008 (6) :51

[9] .李真.流动与融合——农民工公共政策改革与服务创新论集[M].北京:团结出版社, 2005:9

[10] .冯帮.流动儿童教育公平问题:基于社会排斥的分析视角[J].江西教育科研, 2007 (9) :99~100

[11] .周红.农民工子女城市融入与社会稳定研究——基于社群心理边缘化趋势的分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 (2) :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三

安阳******街道办事处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确保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社区、单位更好的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中州路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后。

领导机关:责任单位:社区(企、事业单位)

领 导 人:责 任 人:

签订时间:二○一二年月日

二○一二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目标责任落实监督指导,兑现奖惩制度。

(三)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切实落实工作目标

(一)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落实生育政策,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9%以上。

(三)强化统计质量。确保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2.5%以上。

(四)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数不少于1件,结案率100%,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五)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5.3%以上,避孕措施及时达到80.2%以上。

(六)关怀独生子女家庭,确保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2%以上。

(七)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73%以上。年内不发生集体访、非正常访和恶性事件,坚决杜绝计划生育重大案件发生。信访结案率达到100%。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实现区域合作一体化,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1.5%以上。

三、加快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健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促使计划生育保险服务覆盖每个计划生育家庭。

(三)贯彻******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率达到100%。重点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六保障”服务内容,总结经验,创亮点。

四、深化综合改革,整体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体制机制改革,在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机制方面有新突破。

(二)抓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成果的巩固提高,促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狠抓规范,打造亮点,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社区,形成较强优势,起到辐射带动全面的作用。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完善街道人口网站建设,提高数据库信息质量,强化社区MIS数据库信息应用。街道人口信息站建设达到甲级标准,社区级电脑、上网、打印机配备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全面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

(六)加强人口计生风险防范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落实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七)发挥计生协会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四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西安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按照西安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企业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台账,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建卡管理,建卡率100%,无计划外生育,做好探亲家属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3、企业应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流动人员应持≤婚育证≥等证件齐全,各项目部要与企业签订分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4、支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进行查处。

二、责任处罚

对未与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无流动人员≤婚育证≥及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施工企业不予资质申报,外地施工企业备案不予延期。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城乡建委建筑业处和施工企业各执一份。

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五

然而,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 长时期以行政手段推动为主、利益导向为辅, 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强迫命令的性质, 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立, 不可避免地对原有的工作模式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因而需要一个整合、转变的过程。同时, 不同形式的人口控制手段也会对人口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经从试点到推广进行了三年, 对人口发展, 对人们的生育观念, 对计划生育工作德才等方面都产生了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研究中西部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以及存在的问题, 来探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行 对人口流动所产生的影响。

一、研究方法

1.文献查阅:

先后查阅了近百份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论著、文件、报道、工作汇报、经验总结等资料, 从而对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背景、依据、目标、要求等方面有了较深的了解。

2.现场调查与访谈:

根据研究需要, 课题组先后到河南省焦作市的沁阳市、博爱县, 甘肃省武威市的凉州区、天祝县, 山西省朔州市的朔城区、应县, 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和运城市的绛县、新绛县等三省十县进行了现场调查。先后召开了基层干部、农村普通群众、奖扶对象以及计划外生育对象等不同人群的座谈会17次, 走访群众60余人, 查阅了被调研县市区的农村计生奖扶工作档案资料, 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3.问卷调查:

采用整群非随机抽样方法, 在三省十县发放调查问卷1060份, 收回有效问卷1032份。问卷调查对象为县乡村干部 (249人) 、包括计划外生育群众在内的普通群众 (545人) 、奖扶对象 (238人) 。

4.典型案例分析:

调查中对多种情况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收集和分析。案例包括再婚、抱养、计划外生育、退二孩指标等方面, 对全面深入地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自1978年改革以来, 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 开始了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口转移过程。它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 二是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 至今这一过程并未结束, 政策和体制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 政策的变迁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有着极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人口流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影响下, 人们原有的迁移和流动意愿是否因此而改变。调查表明,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是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 因此, 一般而言城市居民是不考虑这个问题的。但是, 在现阶段人口城镇化加速的情况下, 就会有许多种情况的人群出现。如, 城中村人口, 郊区人口, 他们正在大批大批地失去土地, 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 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 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 没有了生活所依赖的土地, 只能自己想办法, 找出路。据当地干部讲, 这部分人比农村人口还惨。而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 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 许多转为城市居民的人口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 从而影响人口城市化的进程。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北关村、窑上村、安宁村在1997年时就转了第一批户口, 2002年、2003年又分别转了第二批和第三批, 三个村12000口人全部转为城市户口, 由于转户后除孩子上学少了择校费外没有别的优惠, 而且国家、省的多种农村奖励优惠政策还不能享受, 原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准备退指标受奖励的, 转户后也因按城市的计划生育规定对待, 不存在了退二孩指标的问题, 也就不能享受这类奖励了。因此多数人都不愿转户。

在这类情况中, 农民也并非全都不愿农转非, 愿不愿意, 主要取决于对利益的权衡, 农转非后利益大, 则倾向于转, 否则倾向于不转。与上述相反的情况, 如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的木寨村, 全村人口超过4000人, 2005年10月20日整体划归市里的开发区, 开发区与村里签了协议, 有不少的优惠条件, 要比在没转前有很大利益。因此, 村民都愿转为城市户口。我们走访的六位村民, 均表示对转户极力支持。

问卷调查显示, 在“如果你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而又有机会转为城市户口"的选择问题中, 538名回答者中, 80%选择“继续留在农村, 享受奖扶待遇", 只有18.72%的人选择“放弃奖扶待遇, 转为城市户口"。说明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奖扶制度对城市化的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是, 上述的影响情况, 主要存在于城市近郊, 而对于大部分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 这种影响还是很小的。对干部的调查问卷统计表明, 认为农村计生奖扶制度实施后有因此不愿转为城市人口的为144人, 占被调研干部的57.83%, 认为没有的为54人, 占21.69%, 还有41人, 占16.47%的人不知道, 实际上就是没有听说。

另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农村人口的非迁移性流动的影响很小。因为一般对于流动在外的人口, 只要户口在还在农村, 当地就会将其列入奖扶政策范围, 只要符合条件, 同样可以享受奖扶待遇。例如, 甘肃省天祝县打柴沟镇深沟村的马秀云、毛伯秀夫妇, 近几年一直居住在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 经核实确认为2005年的奖扶对象。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知他们回来办理手续, 手续办理齐全后又返回, 由打柴沟镇计生办将奖励扶助金电汇到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因此, 农村计生奖扶制度对人口流动的直接影响范围还是有限的。

三、结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中只是其中的一个, 而且也是诸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中的一部分。因此, 对于正在转为城市居民, 且为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会有直接的影响, 而对于绝大多数农民的流向选择来说, 作用是很小的。

参考文献

[1].王建民, 胡琪著.中国人口流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

16.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 篇十六

宣传教育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自始至终都是工作重点,理念改革创新在计划生育工作占有重要位置,思想领导行为,因为宣传是从思想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并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动,所以要想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创新宣传理念,以下本文只选择以下四方面进行论述。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现阶段而言,尽管我国一直重视人口工作,人口出生率已经得到了初步的控制,但是我国人口基数过大,所以在未来,人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国目前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演变成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人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持久性,继续控制人口增长,未来的工作重点是在实现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创新,为我国人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并有计划地提高人口平均素质。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策略

从法制方向开始创新。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宣传教育是主要的行政时段。在计划生育这个概念领域之内,只要一提起依法行政,人们通常有先入为主地认定行政行为只能由政法法规部门才能管辖行政问题,而宣传教育与行政的关系并不密切,事实上,这种看法是长期以来人们固有观念形成的一种误解,而改变这种观念,重新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令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显然,国家政府既然明文规定了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开展工作,就等同于承认了宣传教育的法律意义,将宣传教育从经验层面提升到了法律层面,所以宣传教育应以法律理念为先,进行创新。

贴近群众理念。以往,我国计划生育宣传倾向与一种灌输模式,宣传教育偏重于指挥与领导,把教育宣传嵌入一种填鸭式教育的困境,这种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生活,也很难被群众所接受,根本难以达到教育宣传的目的,而且也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相违背。所以,改革创新,要将宣传教育应走群众路线,按照群众的需要创新宣传的形式与内容,保证宣传教育切实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国政府必须确立并遵循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参考,作为评定宣传教育工作者表现成绩的最终标准。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对于计划生育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除了生育政策的内容以外,更需要了解避孕知识、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因此宣传内容必须根据时代变化、人们的需要而进行及时的更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应该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进行,包括网络平台,电子平台等。

服务理念创新。人们的观念里总习惯地把服务认定为技术服务,服务涉及的呢人,就把技术作为第一内容,固然,宣传教育已经在技术服务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除了技术服务之外,宣传教育还应加大服务的范围,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的投入,建立育龄人群的节育档案整理记录工作,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意料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中有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宣传教育管理。宣传管理又包括计划生育宣传管理,而行政管理中的基本原则其中有一项就是依据服务原则进行宣传,它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方式,需要起到行政管理中服务性的作用。到达育龄的妇女同志,有权了解计划生育的各种服务内容,也应该享受到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这类的知识、生活服务。这些服务跟政策,需要教育宣传工作者来提供,因此,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这一理念是宣传教育理念的一大新的创新。让教育宣传工作者资源地,自愿地位广大生育年龄的妇女提供幼稚的宣传教育服务的前提是确立了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理念。只有这样,宣传教育的效果才能最显著。这些相关的服务就对宣传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确立宣传教育也是服务这一理念在宣传教育理念创新中显得尤为重要。

指标理念创新。宣传教育的考核也有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在过去,宣传教育一直被人们主观地认定为“软性任务”,甚至还有很多人主观认为宣传教育说到底就是发发文章,做做演说。最近几年没有产生效益的最大原因就是没有硬指标,甚至很多地方的宣传教育被要求要给计划生育中心工作的年终评价考核让路。我们必须尽快更新这种理念,这种理念形象地说,就是把教育当成软柿子捏了,尽管宣传马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未来的收益也是非常可观到的,这种收益体随时间流逝,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产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所以宣传教育的作用依然重要。

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完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标准,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共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委员会、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向各社区下达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和措施

1、居委会两委要按要求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规民约》,耐心细致地做好育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居两委要责任落实、分片包干;每月按照规定内容开好计生例会;对计生管理员、女组长做到人员、报酬和责任三落实。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2%。

3、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 %,征收额达到70%以上。

4、实现无早婚、无超生现象;应发生育证对象名单全部、及时、准确地上报开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

5、社区包片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持证怀孕对象每周进行一次上门访视,并根据访视结果填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孕情跟踪表》,每周一上交开发区计生办。

6、做好宣传工作。社区有计划生育报刊;有“计划生育宣传栏”;每个居民小组有固定标语,有计生宣传品;每户有2种以上计生宣传品,育龄群众基本掌握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社区干部和女组长对当年新婚、怀孕、生育及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夫妇主动上门宣传访视两次以上。

7、做好每年三次的“双查”和未婚青年见面教育组织工作。育龄夫妇中应采取节育措施的对象应全部及时落实到位,当年无大月份引产。

8、认真做好育龄群众微机信息管理和计生台帐;社区服务室达到合格标准;避孕药具发放及时。

9、计划生育纳入居务公开内容,一年公布两次以上,内容包括生育证发放、出生、初婚、未落实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的名单及有关情况。

10、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在社区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和救灾、救济等有关事项中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对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帮扶有具体的措施。

11、社区协会有以主要精力抓计生协会工作的会长;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和经费。协会小组100%建立,女组长能协助

社区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骨干会员能联系2户以上育龄群众。

12、对外出人口在流出前按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并督促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流入人口验证及服务管理工作。

13、准确及时上报育龄群众生育、节育、孕情、死婴等有关信息,不瞒报、错报和虚报。及时对政策外生育、节育措施未到位、“双查”未到位、未婚青年见面教育未到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到位的对象进行个案报告。

二、检查考核与奖惩

社会发展局每月3号定期召开各社区计生管理员会议,检查统计各社区生育、节育、孕情、死婴等有关信息。每年三次对各社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双查”,对各社区落实“四术”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居两委主要领导采取责任质询、加强指导、调整领导的方法,督促推动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对完成情况好的社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中共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委员会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18.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十八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领导:

×××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单位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24分)

1、全年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并有会议记录。(5分)

2、单位领导和兼职计生员按时参加部室召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5分)

3、在 职职工中不得出现超生、超报(超拾)现象,否则由男女双方单位承担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6分)

4、服从公司计生部门对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5分)

5、加强和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配有至少一名兼职计生员,不得随意调换。(3分)

二、宣传教育(17分)

1、当年新婚夫妇培训率达95%。(4分)

2、单位领导、兼职计生员和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应知应会、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5分)

3、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任务。(4分)

4、计划生育宣传品发放到户率达90%以上。(4分)

三、优质服务(18分)

1、做好新生儿的落户、孕妇和产妇的随访工作,并登记造。避孕药具管理规范。(6分)

2、组织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普查达98%以上。(6分)

3、出生缺陷干预:目标人群叶酸知晓率达到90%,服用率达100%,服用依从率达70%,并有服用登记花名册,相关档案资料齐全。(6分)

四、政策法规落实(15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6%。(5分)

2、人口和计生Q(含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准确率达到97%以上。(5分)

3、当年出生三个月内落实结扎、放环、皮埋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96%以上。(5分)

五、基础管理工作(16分)

1、台账、报表、登记册、月报告单及微机信息齐全,并与实际相符。(5分)

2、各种统计报表规范,数据更换及时准确。(5分)

4、各类资料档案规范齐全,并有专人管理。(3分)

1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十九

1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常常采取“专题培训, 以会代训, 印发手册, 广播电视”等方法, 对镇、村干部和计生专干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考核制度, 解决行政执法人员的成份、结构、素质和能力等问题。在教育培训中,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方针, 不搞“一刀切”, 让执法者首先成为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内行”, 为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

2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行政执法必须具体相应的执法主体和授权执法资格, 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否则行政执法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采用了以下做法:

2.1 明确依法行政责任。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确定行政职权, 明确执法岗位, 合理分解执法责任,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于我们乡镇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其工作人员是直接的具体授权执法者, 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责任。认真执行“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亮证执法, 定期考核。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未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 有效避免多头执法、无序行政等不良现象发生。

2.2 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在具体执行中, 严格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要求“公正、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 严格行政执法时限,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 做到过错与处理 (罚) 相适应,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严禁以罚 (收费) 代管。严防执法者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 导致行政侵权, 违反程序执法, 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3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提高行政执法权威

依法行政的灵魂就是“依法”, 依法的基本前提就是按法定的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 只有按照程序处理的结果才是有效的行政行为, 才是具有权威性的行政行为。我们在依法行政中, 进一步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建立健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 一一按照程序办理严格执行, 决不减少行政程序, 同时, 还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 完善各种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 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4 公开法律法规政策, 接受依法行政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就必须让群众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群众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管理作用, 确保依法行政质量。在实践中, 我们借助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契机, 全镇实行统一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形式, 将生育、节育、奖惩政策、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统筹费收支情况、生育指标申报审批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及计生干部的生育节育情况、行政执法“七不准”规定等向社会公布。把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办法交给群众, 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从而有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5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依法行政体现为民

近年来, 我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依法维权, 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1 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

我们积极探索出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 (服务) 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 达到了既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 又体现为民着想理念, 尽量让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 减少办事成本。

5.2 严格收费及其管理。

我们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 切实做到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在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决定时, 还及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 罚没收入和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

5.3 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依法行政的出发点不是处罚, 更多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兑现法定奖励和各种优惠政策, 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们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提高执法效率, 把服务送到群众门口, 及时兑现各种优惠政策, 让对象户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 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项目, 实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规有机结合。

5.4 改变群众生育观念。对响应政策的独

生子女户, 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 实行重点帮扶。优先安排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协助解决困难, 优先推荐安置工作等;对违反政策的, 在审批低保金时重点监控, 严格把关, 直至取消享受最低保障金。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依法处理。让计划生育户切切实实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努力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6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确保依法行政有序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政府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 严格依法办事, 服务于民, 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又要对那些阻挠依法行政者进行严厉, 切实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6.1 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违法行政行为查处。

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 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 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 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 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 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同时, 在计划生育行政过程中, 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 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 随意而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搞“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 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因此, 对上述违法行为, 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纯洁执法队伍。

6.2 严厉打击阻挠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 在农村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 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 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产生抵触, 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 很难征收到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增加执法成本外, 执行到位率还很低;个别超计划生育户不但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 而且态度横蛮, 言语粗俗, 甚至动手打人。因此,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政执法中, 我们建立了一套政府、计生、公安、法院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共同携手打击阻挠依法行政的行为, 该绳之以法的绝不手软, 该强制执行的绝不姑息, 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 4, 24.

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二十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理念 创新

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人口资源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尽管人口出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但由于基数大,未来几十年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我们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人口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2、控制好人口总量增长,今后20年左右,由于受人口增长惯性作用的影响,全国总人口仍以每年净增1000万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据预测,按总和生育率1.8计算,2034年人口达到14.86亿后可能实现零增长,这就是说全国总人口还要增加近3亿,在接近16亿之后方能实现零增长,这就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要加强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

温家宝总理早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就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国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必须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而要达到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就必须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要做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至少要确立以下几种新的理念。

一、宣传教育的核心理念

以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马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绝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否则,就离开了它的“第一要义”,就无所谓发展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发展,宣传教育的理念要创新,其核心就是要确立这科学发展观。确立了这一全新的理念,方能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新内容、形式等,从而营造一个好的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推动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最终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依法宣传教育的理念

依法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之一。过去,在计划生育系统,一提到依法行政,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政策法规部门,认为只有政策法规部门才涉及依法行政的问题,而宣传教育部门似乎与依法行政关系不大。事实上,这正是宣传教育理念需要创新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第二第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法的形式将宣传教育确定下来,使之有了法定的重要地位,这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其意义是极其深远的,宣传教育不再是停留在计划生育工作经验的层面上,而是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依法必须进行的。

依法宣传教育,除了以上所说的宣传教育在《人口与计生法》中具有法定地位外,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宣传教育必须依法进行,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此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同时,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营造舆论氛围。这也是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三、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

按需宣传教育,指的是按照群众的需求进行宣传教育。以往,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者习惯于向群众一味地灌输思想,“以我为主”,是“我要宣传教育”,因而,无论群众是否需要,都跟着“我的感觉走”,将宣传教育的一些内容硬塞给群众。这种脱离群众下实际的宣传教育,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面的要求是不相容的,自然,受到群众的冷遇,达不到宣传教育的目的。现在,我们要在宣传教育理念上创新就必须确立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概括地说,这一新理念就是要变“我要宣传教育”为“要我宣传教育”。不要以为这里仅仅是将“我”与“要”的词序颠倒了一下,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实际上,这一变动,使两种宣传教育有了本质的区别:“我要宣传教育”,是“以我为主”,或者说是“以我为本”;而“要我宣传教育”,则是“以群众为主”,或者说是“以群众为本”。我们必须确立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把“群众欢迎不欢迎、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估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指标,作为衡量宣传教育工作者成绩的最终标准。

按需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等方面,必须切合群众的实际,满足群众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他们除了需要获取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以外,还想获取致富信息、技术等。此外,像计划经济时期将群众集中在一起进行宣传教育的方法也不那么切实可行了。因此,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等必须创新,必须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四、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理念

以往,在计划生育系统,在人们的观念中,服务等同于技术服务,因此,提及服务,就将技术服务放在首位,甚至视之为服务的唯一内容。因此,在技术服务方面舍得投入,加大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建立健全育龄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档案,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该说,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优质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认为服务等同于技术服务,而将宣传教育等排斥在服务之外,则是一种需要更新的理念。我们必须确立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新理念。

宣传教育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计划生育管理又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原则。宣传教育,作为一种管理,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管理的服务性的本质。育龄群众,需要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需要享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服务,需要获得计划宣传品。这就需要宣传教育工作者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确立宣传教育也是服务的理念。宣传教育工作者只有确立了这一新理念,方能自觉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方能取得宣传教育的显著效果。

五、宣传教育虚实结合的理念

宣传教育的虚实结合,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宣传教育必须既务虚又务实,做到虚实相结合,最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关爱女孩”行动,以人为本,从人们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利益导向机制出发,将宣传新的生育观念融入为群众办实事之中便是宣传教育虚实结合的典范。

上一篇:巴西的民族风俗下一篇:体育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