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精选8篇)
1.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一
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填写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2、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
(1)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继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细菌性);
(4)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责任报告人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后,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2.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二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在松江区从事有害因素作业并于2003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在松江区乐都医院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结论为“复查,建议转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职工。
1.2 标准和方法
松江区乐都医院预防性健康检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参照GBZ 18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之《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噪声 、高温)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和诊断。疑似职业病是指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有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1]。统计学方法采用流行病学描述性研究方法。
2 结果
2.1 5年度职业体检检出疑似职业病情况
每年体检人数2万左右,5 a度检出疑似职业病病例数为63、108、44、31、130人,占当年体检人数的比例分别为0.39%、0.63%、0.25%、0.14%、0.62%;5年中接害因素为苯及苯系化合物、噪声、铅、硫酸二甲酯、汞、铬的例数分别是290、63、13、5、4、1。
2.2 第5年度疑似职业病例的基本情况
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诊断结论为“复查,建议转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职工有130人,其中男71人、女59人;最小19岁,最大64岁;96.15%的人年龄在20~49岁,分属71家企业。我们将此结果在体检结束后1周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及时告知、严重的还直接通知到本人,但只有108人体检资料被单位领回,有16.67%的人是在超过1个月后领回的。
2.3 第5年度疑似职业病例与接害因素的关系
130例接害因素为苯及苯系化合物、噪声、铅、汞、铬的比例分别占56.15%、36.15%、3.85%、3.08%、0.77%;所对应的健康损害和具体人数见表1。其中接触苯及苯系化合物的疑似职业病例73人,其中71.23%为血白细胞计数下降,12.33%为血红蛋白含量下降,6.85%为血小板计数下降、9.59%为全血异常。
3 讨论
职业健康检查是应用医学临床检查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群体进行筛检性的医学健康检查,目的是早发现个体与职业危害接触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职业禁忌证,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我院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操作规范,5 a转市职业病防治院的疑似职业病例共有376人,大多数为中青年人,接害因素主要为苯及苯系化合物,主要的表现是外周血白细胞计数下降。已有大量事实证实接触苯及苯系化合物作业可致多种机体损害,引起工作相关职业病,特别是随着接触年限的增长[2]。中青年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人重病可能导致全家贫困。因此,提醒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岗前及岗间培训,使员工和单位均能充分认识到苯及苯系化合物的毒性和中毒机制,提高防范意识,减少职业损害。从分析结果看(表1),①令人高兴的是苯及苯系化合物的疑似职业病例体检发现率第5年度有所下降,可能监督机构近几年针对性的工作有所收获。②噪声致听力异常有所增加,可能原因是:生产性噪声普遍存在于生产作业场所,有时并不在规定的职业监护范围内,多年来,对此有所忽略;近年来MP3等流行对外来年轻务工者的影响等等。③铅致贫血值得怀疑,有多方面的原因:松江的铅作业主要是小焊锡,以年轻女性为主,多数没有岗前体检史;以前的诊断标准规定了贫血的程度,现在没有贫血的程度规定,导致基层趋向保护性操作。④对于尿汞异常,由于没有得到反馈结果,我们无法肯定导致的原因,但是汞和苯一样,对健康的损害很大,治疗困难,我们认为以严防为主。
松江区是上海的重点出口加工区,有上千家企业,具体有多少员工从事职业有害工种作为体检机构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但我们每年体检人数在2万左右。从去年开始,除非企业本身原因,我们始终坚持“当天出检查报告、3 d出诊断报告、1周内发出通知、1 d内单位能拿回体检表”的原则,对于岗前体检,凡查出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者,我们以传真、电话或书信等多种形式通知到单位,发现严重疾病的力争当天通知到员工。但是就2007年而言,建议转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职工有130人,只有108人的体检资料被单位领回并且16.67%是在超过1个月后领回的,并且几乎没有一家单位主动将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进一步诊断结论反馈给我们,也没有单位告诉我们他们是否去做进一步检查,这种情况提示,虽然我们有职业病防治法,有职业卫生监督,有基层体检机构,但没有紧密联系、合理管理的平台,这是不够的。
总的分析结果提示,松江区的疑似职业病例比例5年中有波动,跟监察力度密切相关;疑似职业病的转诊反馈机制有待完善。建议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宣传、管理、监督力度。
摘要:目的了解上海市松江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和疑似职业病病例的检出情况,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方法用流行病学描述性研究方法,对松江区乐都医院检出的疑似职业病例,特别是相关资料齐全的第5年度检出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①5年共检出疑似职业病例376人,接触苯及苯系化合物、噪声、铅、硫酸二甲酯、汞、铬的例数分别是290、63、13、5、4、1。②第5年度130疑似职业病例中,男71人,女59人,96.15%年龄在20~49岁;分属71家企业。接触苯及苯系化合物的疑似职业病例73人中71.23%为血白细胞计数下降。结论松江区的主要职业危害,以苯及苯系化合物、噪声为主,疑似职业病例比例按年度波动,提示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管理、监督力度。疑似职业病的转诊反馈机制有待完善。
关键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因素,疑似职业病,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等.职业健康监护指南,东华大学出版社,2007.
3.传染病、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三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体医务工作者有义务做好传染病、职业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项
目要齐全,字迹清晰,住址要详尽,不得有漏项缺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
疫科,乙类、丙类传染病要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
一声医生要以最快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发现各种职业病人,应该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五、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六、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
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七、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
4.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四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职业暴露紧急预案及登记报告制度 篇五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即意外事件或针刺事件)。意外事件需按应急程序处理。
二、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类检查室如心电图室、内镜室、微生物室、临床病理科等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实习医师、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
1、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组织管理由医务部和护理部负责。
2、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防护的应急专家小组。职责:对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针刺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的知识培训。
3、具体执行部门
医务部:医师、医技及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
护理部:护理和保洁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
院感办:医师、医技、护理及后勤等人员职业暴露后的调查、核实,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的技术指导
实验医学科临床微生物室:意外事件发生接到报告后在24-48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接触源病人血清HIV和HBsAg相关检测并在保健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四、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的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
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护理、操作或手术时,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及其它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操作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必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3)建议暴露部位如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 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注意规范的操作程序,防止发生意外针刺伤事件。
5、污染的针头和其他一次性锐器用后立即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或进行安全处置。
6、摒弃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的原有操作方法,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拿着污染的锐器在工作场所走动,避免意外刺伤他人或自伤。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
1、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作台面溅有标本液时,应立即消毒。
2、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防止头发接触标本或培养物,手上有伤口时应戴手套。
3、标本的采集、接收时不能污染容器的外部,运送过程中防止破碎和外溢以防交叉感染。
4、尽量少用注射器针头和其他锐利或机械吸取器,必须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意外刺割伤。
5、工作完毕应彻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五、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意外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用0.5%碘伏或艾利克消毒;如果是黏膜则 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当事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分别交医务部、护理部、感染管理办,并到感染管理办办理相关手续。
3、感染管理办对医务人员外伤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具体部位和损伤的情况等,同时进行相关检查和处理。
4、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后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自身和接触源病人血清的HIV和HBsAg相关调查,血清学随访时间为1年,同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医务人员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外伤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基本处理程序同上
1、第一种情况:医务人员未曾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后无反应者)
(1)接触源病人HBsAg(+),应在24小时内肌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效价200IU/ml以上,HBIG注射愈早愈好,最晚不得超过48小时。同时建议实行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0,1,6月方案,每次10ug肌注。对接种处理的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2)接触源病人HBsAg(-),可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跟踪。
(3)接触源病人不明时亦应在24小时内肌注HBIG,无论后来证实接触源病人是否HBsAg(+),亦可建议其接种乙肝疫苗。
2、第二种情况: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抗-HBs滴度≥10IU/ml,只需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清学追踪。
3、第三种情况:医务人员已接种乙肝疫苗,但检查无抗-HBs反应,或抗体滴度<10IU/ml
(1)接触源病人情况不明或HBsAg(+),应按未接种疫苗情况处理。
(2)接触源病人HBsAg(-),可建议其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或加强针注射。
七、丙型病毒性肝炎暴露后预防:鉴于丙型肝炎主要的传播途径是输血及血制品,仍有相当比例的感染者受感染途径不明,加之丙肝尚无疫苗及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供预防,故丙肝的职业暴露防护,应主要以认真避免意外针刺伤为主。如不幸发生暴露后,除局部伤口处理外,尚无有效的预防措施,但需对刺伤医务人员进行血液学追踪观察。
八、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应急处理:如不幸发生暴露后,除局部伤口处理外,应预防性用药,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6.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六
关键词:猪瘟,临床症状:剖检变化,病理学观察,诊断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单位从全国31个省 (市、区) 收集的猪瘟可疑病料中均分离到猪瘟病毒 (CSFV) 强毒[1], 说明猪瘟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流行。安徽蚌埠地区猪瘟也时有发生, 如果是强毒易引起急性发作, 病死率很高;中、低毒则引起慢性感染, 称为“温和”猪瘟, 若不及时接种猪瘟疫苗或免疫程序不合理, 易引发猪瘟的传播, 将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笔者对临床遇到的一起育肥猪发病病例进行了剖检及病理组织学观察, 并结合发病情况及临床症状诊断为疑似猪瘟, 现将诊断情况报道如下。
1 病例介绍
1.1 发病情况
2014年10月28日, 安徽怀远县某生猪养殖场将3头发病猪送到安徽科技学院附属兽医院, 其中1头猪在送检途中死亡。该养殖场共有育肥猪280头, 体重25~50 kg, 未进行猪瘟疫苗免疫, 陆续发病, 采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近1周未见效果, 至送检时死亡率达16%。
1.2 临床症状
病猪呈稽留热, 体温在40~42℃之间, 眼分泌物增多, 粪便干燥, 便秘与腹泻交替发生。发病10 d左右时有的猪只出现四肢无力、行走困难、后期不能站立症状, 全身皮肤有出血斑或出血点, 个别猪可见咳嗽和呼吸困难。
1.3 病理学观察
1.3.1 解剖学观察
对送检的3头病死猪做临床剖检且对典型病变进行拍照。
1.3.2 组织病理切片制作
采集心脏、肝脏、脾脏等有典型病变的器官组织, 用10%的福尔马林溶液固定。组织切片制作:取材-固定-脱水-透明-浸腊-包埋-切片-附片-烤干-染色-封固-镜检-显微拍照-读片。
2 结果与分析
2.1 宏观病理学变化
结肠浆膜出血, 结肠内黏膜出血、溃疡、坏死 (见280页彩图1~2) ;腹股沟淋巴结水肿, 呈现大理石样颜色变化 (见280页彩图3~4) ;肾脏有针尖状出血小点或斑点, 如麻雀蛋上斑点 (见280页彩图5) ;脾脏出血、滤泡梗死 (见280页彩图6) ;心外膜弥漫性出血, 心包积液, 心冠状脂肪出血 (见280页彩图7~8) ;喉头软骨出血 (见280页彩图9) ;胸肋间肌被膜下出血 (见280页彩图10) ;皮肤布满出血斑点, 皮下有脂肪出血斑点 (见280页彩图11~12) 。
2.2 组织病理学观察
光学显微镜镜检, 分别在100×和400×的视野下观察肾脏、脾脏的结构形态变化。肾脏广泛性出血, 肾小球出现坏死、萎缩 (见280页彩图13~14) ;脾脏部分淋巴细胞肿胀、坏死 (见280页彩图15~16) 。
3 诊断
根据发病情况、临床症状和解剖观察可初步诊断该猪群感染了猪瘟病毒, 且为急性和“温和”型混合发生。确诊仍然需要取扁桃体及脾脏做荧光抗体检测病毒抗原。
4 讨论
经问诊、临床解剖、病理学观察, 可初步诊断该猪群为猪瘟病毒感染, 但确诊仍然需检测病毒抗原, 还要进行其他病原的分离与检测, 诊断是否为混合感染, 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紧急控制, 防止猪群死亡的扩大, 减少损失。
分析该发病猪场爆发猪瘟的主要原因, 是由于从其他猪场调猪, 正好当时政府免费供给的猪瘟苗暂时未到, 畜主未能及时购苗免疫, 耽误了正常的防疫, 导致了猪瘟的发生, 发病后又误诊, 没能及时地紧急免疫和有效治疗。
近年来因政府免费发放猪瘟疫苗和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极大地减少了猪瘟的传播, 减轻了急性死亡病例的发生, 一些规范化大型养猪企业都有效地控制了猪瘟的发生。但现阶段有的养猪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免疫抑制性疾病, 如圆环病毒感染、饲喂霉变饲料、营养缺乏等均可造成免疫失败。根据猪瘟流行病学调查[2,3,4,5], 目前我国有些养猪场也正常防疫, 由于机体免疫抑制性疾病的伴发或母源抗体干扰、疫苗保存使用不当、免疫计划不合理等, 常造成猪群猪瘟抗体水平很低, 免疫合格率低, 达不到抵抗猪瘟病毒的最低抗体水平, 致使猪瘟防疫遇到了新的困难。
有效免疫是防控猪瘟发生的有效措施, 要根据不同猪场猪瘟抗体效价的监测情况, 制订相应的免疫措施。经常发病的猪场可施行超前免疫, 疫区和受威胁区可用弱毒苗紧急免疫, 还可加大免疫剂量, 同时配合使用一些免疫增强剂以提高免疫水平。
参考文献
[1]王琴.我国猪瘟的分子流行病学监测及防控[J].猪业科学, 2010 (1) :82-84.
[2]徐凯, 徐志文, 郭万柱, 等.四川省规模化猪场猪瘟的流行病学调查[J].养猪, 2010 (2) :65-71.
[3]杨春华, 祝建新, 段振龙, 等.江西地区猪瘟感染和免疫状况的血清学调查[J].中国兽医杂志, 2009, 45 (8) :26-27.
[4]蔡奕琪, 朱燕秋, 王锐彬.2001—2008年猪瘟抗体和猪瘟病毒监测结果分析[J].养猪, 2009 (3) :73-74.
7.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七
医务人员锐器伤害/职业暴露报告登记、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根据我院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处理办法
一、预防
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腹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快速检验HIV、HBV、HCV、TP)。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北京全胜医院
二、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一)局部紧急处理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大概为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喷溅时,用生理盐水冲洗,严禁揉搓眼睛和应用眼药水滴眼(以上操作会扩张血管,增加进入血液的病毒量)。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长报告,后勤人员直接向院办报告)。
2、部门负责人报告电话院感科,认真详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待院感小组组长、护理部/医务科科长签名后,复印一式三份,原版留院感小组,复印件科室和护理部/医务科各留一份。
(三)评估与预防
院感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尽快(4小时内)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P检验单。
2、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给患者检验HbsAg、抗-HBs、抗-HIV、抗-HIV、TP。
3、患者HbsAg(+): 如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医务人员需到就近疾控中心进行注射,并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已了解输用血液制品的相关事宜,同意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签名作证。
(1)医务人员抗-HBs<10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细,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u,并接种乙肝疫苗全套。
(2)医务人员抗-HBs在10-20iu/ml者,应应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并强化注射乙肝疫苗一次。
(3)医务人员抗-HBs≥20iu/ml者,可不进行进一步处理。(4)暴露后半年内每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北京全胜医院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马上通知院感小组和分管院长,院感小组组长通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院感科工作人员带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预防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传染源阳性时随访时间应增加至一年)检查抗-HIV。
6、患者TP(+):
(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120-240万U/次,每周1次,连续2-3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职业暴露后抽血项目仅限于: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和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首次验单临床任何一个有处方权的医生都可以开,正常上班时间由当事科室报告院感科,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职业暴露,由当事科室直接通知检验科检测,第二天或待正常上班时间再报告院感小组。随诊统一由院感小组负责,验单必须院感小组盖章确认,才能免费复检。
五、职业暴露的费用: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基本预防控制措施后发生的职业暴露,其中需要注射的预防疫苗或治疗所需的药物、检查费用,均由医院支付。支付方法是治疗疗程完成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的(疫苗、治疗药物)发票,经科主任或护长签名后,再由院感小组组长确认签名并登记后交业务院长签名,最后报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到财务科报销。
六、随访和咨询:
1、医院感染小组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化验和预防用药,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医院感染小组组长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惧心理,稳定情绪。
8.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登记和报告制度 篇八
一、医院感染疾控科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的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防情况。
二、医院感染疾控科每半年应当将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暴露源:
1、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
2、血液或者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二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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