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讲座(8篇)
1.青少年法制讲座 篇一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很荣幸我是第三次在学校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相关的法律常识,今天我想跟大家谈谈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
(一)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的责任年龄问题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
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俗话说得好,桑树要从小入,小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最佳时期,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我想在坐的每一位学生首先要知法、懂法,要认真学习法律,重点学习与自己关系比较密切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有的人犯罪后到了杀头的时候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我所今年五月份侦破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均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经审查他们多次结伙作案二十多起,其中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夏某此前多次因盗窃被我所教育,因法定年龄未达到处理的年龄一直对他没有没有处理,但他不思悔改,继续疯狂作案,今年已刚满十六周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都是不学法而酿成的后果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二)其次,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小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通过,共六章,一百一十九条,治安处罚的种类共三种: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的种类共五种: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一)不吸烟喝酒、上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缀学的社会青年,经常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要饭票,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甚至用烟头烙,皮带抽。如果没有钱就限令什么什么时间带多少多少钱来,还让这些受到侵害的同学带着去抢其它同学的钱,这些同学出于害怕又成了别人的帮凶。近年来在中、小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上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很少,多是三元两元,但对校园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恐惧而不想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造成一定的阴影。
2)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株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3)不要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也会导致脑子的呆滞,、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的八大伤害,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2、荷尔蒙不正常,3、钙离子激烈流失,4、痴呆症的引发,我们经常
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把时间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才会抓住机遇,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脑子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从而导致被骗。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最新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前年我市出现的链子帮、斧头帮就是这种现象,这些人均由象我们一样大的未成年人组成,学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多次到公园等抢劫正在谈恋爱的男女。这些帮中居然还有女同志,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的父母带来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前途。
5)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前一段时间,思礼一个十五岁的女中学生因怀疑其父母偏心其哥哥,问其父母要电动自行车被拒绝后,竟然赌气出走,一气跑到新乡,害得家里人学校以及派出所到处寻找,如果我们在外面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受骗了怎么办,毕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呀,现在好多街头都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控制一些未成年为沿街跪在地上为其讨要,如果要不来钱就采用暴力殴打,不给他们吃的,使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其深的伤害。还有女研究生被拐卖的案例,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必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情绪不稳等现象要多和家长勾通多和学生勾通而不能置之不理。
6)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再一种是别人的优越感对那些性格内向具有某种弱势学生的内心伤害。心理素质教育也是我们中、小学生必须开展的一项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条件好的家庭的孩子的优越感对条件差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我们校园里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学生的嘲笑也是对他们很大的伤害,这些心理因素也成为校园殴打他人案件的高发原因,学生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
7)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携带管制刀具也是很危险的,前年苏州一所初三学生张某和李某因几句话而发生磨擦,李某嘻笑着打了张某一拳,张某随手掏出装在身上的弹簧刀捅了
李某一刀,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住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原本是朋友的两个花朵,一个结束了生命,一个住进了监狱,这就是携带管制刀具引起的后果。
8)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
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重要,你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教育培养好青少年,是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宏伟工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青少年法制讲座 篇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但是由于对新时期青少年教育的复杂性缺乏正确认识, 研究不深, 措施不力, 导致部分青少年道德水准下降, 违法问题较为突出。
1) 道德水准失衡。在一个时期里, 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 致使青少年道德和法律观念淡薄, 心理上狭隘、自私、以自我为中心, 唯我独尊, 好占上风, 盲目追求个人私欲, 利己主义思想主导着这些青少年。
2) 法律素质低下。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不懂法, 不知法为何物, 犯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由此青少年犯罪也往往呈现不计后果的特点。如一位15岁少年因与同学发生小小摩擦, 用小刀有意将同学刺伤, 教师批评他, 他还有理地说:“他动手我就要动刀, 看他还敢来惹我吗?”
3) 违法犯罪突出。从相关资料上获悉, 2015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也有上升。
2 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最大问题
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了, 维权意识也大大增强了, 但与法律素质的要求相比, 差距很大, 存在着诸多问题。
1) 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人们对青少年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特别是法律素质的提高, 存在着认识上的问题,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法律素质应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必备的基本素质认识不足。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尤其是现有的教育体制下, 学校认为法制教育不是考试的必需课程, 未真正把法制教育摆上议事日程, 落实计划、课时、教材、专职教师。
2)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学生的法制教育上, 没有教学大纲, 缺乏系统的教材, 即使举办法制讲座, 也因未根据年龄、文化程度的不同而设置相应的教育内容, 缺乏针对性, 往往出现小学生听不懂的情况, 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 教育方式缺乏有效性。长期以来, 法制教育形式单一, 缺乏吸引力。现在有的中小学校虽然配备了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 成立了法制学校, 设立了法制教育联系点, 表面上热热闹闹, 但实际上往往是一学期一堂课、一次讲座, 收效甚微。
3 形成合力、增强刚性, 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青少年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要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 应当在法制教育上树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育观念, 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1) 以学校教育为主体, 发挥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首先, 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 着力解决好法制教育的师资难问题。其次, 必须重视和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其他阶段教育的法制教育, 使之纳入基础教育的课程之中, 作为必学科目, 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 让所有适龄的青少年都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法制教育。同时把法律知识的考试作为必考科目, 激发在校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再次, 要充分利用学科教育优势, 在学科教育中有机地渗透法制教育, 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 运用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适合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的方法进行教育, 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切实解决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最后, 要严格按照要求让学生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 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2) 以家庭教育为基础, 进一步发挥好法制教育的启蒙作用。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家风家教对子女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我校一位班主任老师在全班40多名同学中调查了:“如果有同学欺负你, 你怎么办?”居然发现有好几位同学回答说“打他”或“跟他拼了”, 老师问为什么, 学生回答是父母教的, 并且振振有词地转述父母的意思: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些, 绝不能受一些窝囊气。这种背道而驰的家庭反教育, 往往会轻易地把青少年拉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针对目前家长缺少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现状, 应着重做好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密切家校关系, 可通过建立家校联系卡、召开家长座谈会、进行家访等方式, 随时沟通, 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二是办好家长学校, 定期组织家长到校, 向家长讲清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要性和责任, 传授子女教育的科学方法, 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工作和育人、言传与身教、教育与惩罚的关系;三是通过法制副校长上课、观看教育影片等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以此来提高家长的法律素养, 提高家教质量, 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生活环境。
3.号脉青少年法制教育 篇三
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触目惊心,令人扼腕。“我们要像关心水、空气、食品的安全一样来关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他们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的养成。扫除青少年思想当中的灰尘、雾霾,关乎祖国的未来、社会的未来、民族的未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说。
实际上,我国一直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与此同时,最近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法治社会建設的需要不能完全适应,还有很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对法律有普遍认知但结构失衡
5月28日,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察。
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了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结构上的不完整,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对某些部门法知识的掌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以刑法为例,刑法知识的掌握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始终较差,而在高中阶段则有了明显提升。
“青少年对刑法的认知率很低,初中生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与自身相关的刑法知识依旧掌握较差,正确率只有20%左右,这点应当引起我们关注。”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初中阶段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是青少年由儿童转为少年的阶段,也称为人的初始社会化阶段,这个阶段必须有对罪与非罪的认知。
孙霄兵指出,对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要有清晰的认识。“未成年人挥刀杀人的事件层出不穷,这首先是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还没有上升到一个全民的高度。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打架等治安事件就更多了。这都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映其中的问题,分析出原因,并找出对策。”
调查还显示,青少年学生对宪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识整体掌握得较差,而这些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非常重要。课题组建议学校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大对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运用意识随年龄增长递减
调查报告显示,在小学、初中、高中的不同阶段,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的意愿反而随年龄增长而下降。“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愿意选择法律手段的比例却降低了,比如说75.7%的初中生在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到高中时这个比例降到64.2%。”王敬波说。
调查报告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中国式过马路”“走后门”等现象势必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
“这与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立法与执法存在落差的现象,如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效率低下等有关。青少年随着年龄增长会对此类社会问题有愈发真切的感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运用法律的积极性。”王敬波说。
其次,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长,课业与升学压力会逐渐增大,学校、家长乃至学生个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会逐渐降低,学生可能会基于升学压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之中,而学校为保证升学率也会压缩法制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比重。
“青少年的心灵犹如一张白纸,家庭、学校、社会风气都能在这张白纸上留下印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认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青少年犯罪,是成长过程中成年人各种各样的消极因素在其身上形成反映的结果。
“处于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年龄段的孩子,他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和可塑性,这个年龄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最好的年龄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尚秀云说,对孩子进行教育,正面教育很重要,给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也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更应注重培养法治理念
“我们通过对9个省22个市340多所中小学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刚刚及格,离我们的要求与目标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空间还很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调查显示,总体上针对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投入不足,大部分学校也都没有聘请具备相应知识和教学能力的专职教师。这些问题都将限制法制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今后法制课程的改革、完善过程中加以解决。
“在青少年的教育方式上,虽然现在也有多种方式的运用,但总体上处于比较单一僵化的阶段,与学生信息时代的需求,与学生的要求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王敬波介绍说,从实地调研、访谈的情况来看,强调互动、参与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等)往往比单向灌输(如法制课)或刻板的自我学习(自主阅读书籍)更受青少年学生的欢迎,而通过学生的实际参与,也更能强化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治理念的认同。
“对青少年进行的法制教育,本质上是对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对此,王敬波建议,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教育理念应从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理念转变。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应贯彻“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塑造学生法律人格——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学思路。
她同时强调,教育目标也应从一般的“知法、懂法”向自觉的“守法、用法”转变。“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仅要体现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守法自觉性的增强和法治实践能力的提高上。”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处长杨蔚莉也指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知识普及转变到法治观念的培养,包括自由平等、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再到守法行为、习惯的形成。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小孩子也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是违反规则的。但为什么只要有人带着就走过去了?归根到底还是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养成。”杨蔚莉认为,青少年只有在法治观念引导下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才开始具备用法治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长大以后才能成为守法公民。
(来源:《光明日报》 殷泓 王逸吟/文)
4.青少年法制讲座 篇四
某社区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通讯稿
为提高辖区内青少年及家长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青少年相关法律的知识,1月10日上午,xx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知法懂法,健康成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本次培训邀请专业律师为青少年和家长们进行现场讲解。讲座中讲师向青少年和家长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案例,在讲师开始进行案例分析并现场提问时,青少年们争先恐后举手回答,现场气氛良好。在讲座结束之际,社工邀请青少年和家长分享参加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多数青少年表示在此次讲座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以后能再次参加类似的活动。本次讲座共有20位青少年及家长参加。
5.禁毒法制讲座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很荣幸受镇委领导的指派和学校领导的委托跟同学们一起学习关于毒品危害性的问题。但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要想在短时间内,全面学习毒品相关问题是不现实的,再者,同学们也难于消化。因此我就挑其中一些最基本的且与大家生活上,学习上都有密切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共同学习。
在学习之前我想有二个问题考考同学们:
1、每年的6月26日是什么日子?(国际禁毒日)
2、咱们的禁毒口号是什么?(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同学们:讲到毒品二个字,大家就很容易想到鸦片,想到清朝后期的鸦片战争,同样也就想到虎门销烟的大英雄——林则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创造了三十年无毒的奇迹。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又死灰复燃。毒品一度呈现出泛滥之势。目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密切关注毒品动向,积极部署,全民动员,大力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2008年6月1日,我国专门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目的在于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最大程度上遏制毒品的危害。
那么,什么是毒品呢,毒品又会对人们造成哪些危害呢?下面,我将给大家做详细的讲解。第一,什么是毒品?《禁毒法》在第一章第二条对毒品的定义作了如下阐释: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毒品的种类。毒品种类很多,卫生部于1996年1月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分别有118种和119种,我国常见的有鸦片、大麻、可卡因、苯丙胺及其他五大类。按照毒品出现的时间也可以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两种。传统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等鸦片类、吗啡类毒品;
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病变,使人过度兴奋和致幻。常见的有K粉,摇头丸(狂喜丸),冰毒,麻古等。第三,毒品的特征。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四大基本特征。
1、依赖性。毒品能使人从生理到精神上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不管是百万富翁,还是普通人,仅一两次的吸食即会上瘾。一旦停止吸毒,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疼、腹泻等一系列反应。为此,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耐受性。表现在:吸毒者不断使用一种或同类毒品,其药性效力会逐渐退化、减弱。吸毒者必须逐步增大吸毒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变吸毒方式(由烟吸、烫吸、鼻吸、口服到直接注射进血脉),以缓解毒瘾发作的痛苦,直至奔向死亡!
3、非法性。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吸食贩卖毒品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中规定了十二种相关罪名:(1)容留他人吸毒罪;(2)强迫他人吸毒罪;(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走私制毒物品罪;(8)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9)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0)非法持有毒品罪;(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也有相应的规定,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4、危害性。科学研究表明,无论吸食哪种毒品,都能使人成瘾,都能将吸毒者的生命引向黑暗和死亡的地狱。毒品无论对吸毒者个人,还是对其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将产生许多可怕的严重恶果。
第四,我将跟同学们着重讲一讲毒品的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⑴毁灭自己。吸毒首先毁掉的是吸毒者自己。为什么这样说?一是因为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毒品对人脑中枢神经直接造成刺激性的不可逆性损害,引起脑部神经细胞的变性坏死,直至毁掉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即使经过脱毒治疗,由于大脑神经的不可逆性损害,人也会产生木呐痴呆等症状。据统计,吸毒人群的平均寿命一般30 岁- 40 岁,死亡率比一般人群高出 15 倍。目前,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已高达20多万。2008年土桥镇永安村何某在朋友的怂恿下于歌舞厅初次吸食毒品,因过量,当场昏迷不醒。好在缉毒民警及时查处并马上施救,才摆脱死亡之神。事后,该吸毒者还专门来感谢缉毒民警的救命之恩,还说再也不上朋友的当,再也不吸毒了。2007年城郊乡东正村朱某因注射过量毒品,当场死亡。二是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人一旦吸毒成瘾,大多数就会人性丧失,道德沦丧,不顾廉耻和人格尊严,做出抢劫、绑架、偷盗、卖淫、聚众淫乱等违法违纪的事情,最终都会受到法律法纪制裁。三是吸毒极易引发自伤、自残和自杀等严重后果。毒瘾发作后的痛苦是常人无法忍受的。为缓解痛苦,有的吸毒者甚至不惜采取切手指、砍胳膊、烫烟头等自残方式,不堪忍受痛苦的折磨而引发自杀的也不乏其数。四是吸毒传播疾病。吸毒者通常聚拢一起共用一个注射器,极易导致传染艾滋病病毒和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同时也给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肺癌、横断性脊髓炎的发生增加了机会。所以说,敲开毒品的门,就等于挖好了自己的坟。⑵祸及家庭。吸毒不仅消耗大量的资财,还是导致一个家庭破败和毁灭的罪恶祸首。吸毒者平均每天用于吸毒的费用最少100元以上,一年就耗资4万元以上。因此谁家只要有一人吸毒,必然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美满和睦的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和谐、幸福和快乐。丈夫吸毒导致夫妻不和、矛盾激化;妻子吸毒则加速婚姻破裂;父母吸毒子女遭殃;子女吸毒则父母担惊受怕。城郊乡津江村朱某吸毒上瘾,妻子苦劝其戒毒,仍不见效后,无奈离婚。2008年12月因谋求毒资而贩毒被关进监狱,留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年仅八岁的儿子艰苦度日。某市一个16岁的少年在省城的一所中专上学,因为吸毒回家向母亲要钱,在遭到拒绝后,竟然残忍地杀害了他的母亲。有关部门曾就毒品对家庭的危害做过一个专门调查,在被调查的124 个家庭中,因吸毒引起夫妻矛盾的有 68 例,离异 15 例,为吸毒而借贷和变卖家产的 61例,其中4个家庭倾家荡产,竟将自己亲生的子女以几百元卖掉以获取毒资。人们常说:家有吸毒者,满是泪和血。⑶危害社会。吸毒对社会的危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诱发犯罪,危害社会。吸毒者在耗尽钱财之后,为了维持吸毒,往往挺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我国吸毒人员中,男性80%以上有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毒品已成为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消耗大量资金,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大大削弱了国家的财力。三是吸毒严重影响国民素质。吸毒严重影响国民的身体素质。因为吸毒,人的体力会下降、劳动能力会减弱,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此外,毒品还有许多潜在的危害。比如,吸毒必然引发种毒和制贩运毒品,而毁林种毒以及制毒废料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的生存空间等等。对于毒品的危害,有一幅对联写的很形象:
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响打得妻离子散,锡纸半张不见烟火冲天烧尽田地房屋。
第五,俗话说得好:清代魏子安的《花月痕》: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抵制毒品的侵害呢? 首先要识破吸贩毒分子引诱吸毒伎俩。毒贩们常用的引诱伎俩有:伎俩一:谎称“K粉、摇头丸不是毒品”。因为通常情况下,人们谈到毒品就想到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而对于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常识缺乏认知。贩毒分子抓住这一认知空白恶意误导,甚至大肆宣扬,混淆视听,居心不良,欺骗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吸食毒品。而事实上,K粉、摇头丸不仅是毒品,更是毒性直接摧毁脑部神经、毒害更大的毒品。伎俩二:谎称“吸一两次毒品又不会上瘾”。这是贩毒分子利用人们心存侥幸的心理诱骗他人吸食毒品。很多毒贩花言巧语,甚至现身说法,声称自己吸毒很多次都没有上瘾。很多人不明就里,不加分析,就这样信以为真地上当受骗了。而实际上,一般来讲,毒贩子本身也是瘾君子,其实早就染上了毒瘾。众多吸毒者的亲身经历是:一朝吸毒,永远想毒,终身戒毒。伎俩三:免费尝试。几乎所有吸毒者初次吸食毒品,都是接受了毒贩或其他吸毒人员“免费”提供的毒品。等他人吸食上瘾后,毒贩们再高价出售毒品给上瘾的人,从而谋取高额利润。所以,大家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小便宜,必有大损失。伎俩四:声称“吸毒能治病”。毒贩们利用人们对毒品的无知和对疾病的恐惧,引诱吸毒。我们知道其实毒品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在医学上有麻醉、止痛、亢奋或抑制神经等功效。但如果正常人滥用这些药品就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损害大脑机能,影响血液循环和呼吸系统功能,还会降低生殖和免疫能力,甚至导致死亡。这时,药品也就成了毒品。所以毒贩子打着“吸毒能治病”的幌子,欺骗他人吸毒,全不顾他人的死活,使本已受病痛折磨的人从一个苦海跳到另一个更大的苦海,结果在病痛和毒瘾的双重折磨中悲惨地死去。伎俩五:鼓吹“吸毒是有钱的象征,现在有钱人都吸毒”。毒贩们瞄准一些家庭较富裕的青少年或者通过自己努力积攒了一定财富的青年,向他们兜售“吸毒是有钱的象征”这样极其荒唐的错误观念。而事实上,社会上真正有钱的人都是很吝惜钱物的,稍微理智的人都懂得一旦染上毒品,再富有也将成为毒贩的俘虏,任其摆布,最终将因巨大的毒资而倾家荡产。伎俩六:利用女青年爱美之心,编造“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话。毒贩利用吸毒会引起生理机能紊乱,导致食欲明显减弱,从而使人消瘦的现实,故意编造“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话,引诱他人吸毒。显而易见,吸毒不仅不能真正的减肥,还会严重损害面容和身体。所以,爱美的人啊千万不要上当,决不吸毒!
对于这些,我们青少年要学会三个拒绝,掌握抵制毒品不良诱惑的方法。
1、拒绝尝试:面对毒品千万不要心存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亲身尝试,而要坚决予以拒绝。一个叫露露的女大学生,在校期间交了一个吸毒的男同学为友,为了找到一种戒毒的方法来拯救她的男朋友,竟以身试毒,结果不能自拔,以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她在留给母亲的遗书中写道,“面对有生的日子,我一天天胆怯,如进入一个恐惧的魔场,我被魔鬼附着,越陷越深,我已经无法自拔了。这个将人往死里拖的魔鬼就是毒品海洛因。”对毒品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好奇心,增强鉴别和自控能力;千万要牢记这位女大学生以身试毒的惨痛教训。这真是“吸毒一口,掉入虎口”啊。
2、拒绝毒友:人的一生不可能没有朋友,正常的交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又强调交友一定要有原则,同时也不主张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与社会青年结交朋友。如果一旦以涉毒人员为友,那就很难逃脱噩运了。在某戒毒所戒毒的年轻人小王,高考落榜后到省城一家餐馆打工,认识了一个老乡并交上了朋友,时间不久就送给他一点海洛因,告诉他吸上这个非常过瘾。等到上瘾之后,就开始向他贩卖毒品,等小王明白这个老乡原来是个毒贩子的时候,已悔之晚矣。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毒者惨。
3、拒绝虚荣:不要以为吸毒就是时尚,就是有财有势的象征。珍重自爱,不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歌厅、舞厅、茶楼、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各种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情况相当复杂,有许多极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吸毒、贩毒人员经常出没,往往成为吸贩毒活动的地下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新型毒品不断流入我县娱乐市场,摇头丸这种新型毒品,最初就是从歌舞厅开始泛滥的,现在仍然出现在这些地方。许多毒贩子认准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除了有钱的大款,还有许多就是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所以他们就长期潜藏在这些地方,采取在饮料、烟卷里添加毒品或直接赠送海洛因、摇头丸等方式设圈下套,引诱上钩,谋财害人。家长和学校经常告诫同学们不要涉足这些场所,这是对同学们尽职尽责的关心和保护。因此同学们要珍惜生命,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第六,青少年对禁毒工作能做的事情有哪些?
同学们,我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而且还要主动配合当地,积极参与一些力所能及地禁毒宣传工作。全民禁毒,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也许有同学就会问:我们还小,能为禁毒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呀?我们认为同学们可以做以下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1、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各项禁毒活动;
2、在家里开展禁毒宣传,要让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邻居朋友明白毒品的危害性及相应的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
3、有条件、有机会的情况下,可以参加禁毒者协会,成为禁毒义务宣传员。
4、关注身边的人和事,发现有涉毒行为,就大胆举报,可以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110。
同学们:你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地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同一切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净化学习生活环境,共同构建禁毒防线,为实现无毒校园、无毒家庭而努力奋斗!
6.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篇六
老师们、同学们: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因此,教育和保护好下一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预防各种危险事件的发生,增强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天给大家举办这个讲座,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下面,我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校门口安全
前段时间在全国部分学校校门口发生的几起恶性杀人事件,我想同学们可能早已知晓。在此,我简单的提一下: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凶,造成实验小学学生8死5伤,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约400米处,发生一起凶杀事件,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4月28日下午,一名男子冲进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校园,见到学生就砍,当场砍伤18名小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徐玉元,潜入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死砍伤32人。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有5名学生死亡。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一个个鲜活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离开了深爱他们的父母!
为坚决杜绝类似的恶性事件在我们周围发生,切实保护好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门口安全工作。目前,学校也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对同学们的生命安全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比如:加大门卫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加派领导干部和教师在校门口及附近巡逻;调整校门开关时间,禁止流动摊点在校门口经营等等。公安、特警也对我校所在路段进行不定时的巡逻,桃花源派出所还在我校设置了驻校警务室,所有这一些,都为同学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那么作为同学们,更应该配合学校的工作,自觉行动起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校门口管理制度,正常上课期间外出,一律要出示班主任和级部或学工处签字的请假条;
2、跑校生放学回家离校出校门时,要主动向值班领导及管理人员出示跑校证;
3、严禁将在校外购买的饭菜、食物带入校园;
4、进入校园后,推车慢行,不得骑乘任何车辆。
二、校园暴力
当前,校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教育领域的一大顽症,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民。在美国,每年都要发生数十起校园枪击事件、数千起校园暴力案件,造成无数无辜的在校学生受到伤害。在我国,校园暴力案件也在不断攀升,居高不下。根据百度网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0%的学生表示身边存在校园暴力,11%的学生表示曾经遭遇过校园暴力。有15%的学生表示自己存在暴力倾向,可能会用暴力解决问题。仅今年以来,在网络上热炒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17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今年6月份网上流传的“熊姐打人视频”中,一名被称为“熊姐”的女生不断地抽打另一名女生的脸,还扯头发、拳击肚子、脚踹小腹,最令人愤怒的是她的飞腿动作,助跑十多米,飞腿踢向女生背部,将其踹倒在地。8月份,网上再次流传出河南新郑“布鞋妹妹被打”的视频。一名穿着黑色布鞋的女生被五六个女生推搡、殴打,用棍子戳,用脚踹,打人者则哈哈大笑。视频结束时,还有人命令布鞋妹妹对着镜头笑一笑。今年2月,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高一学生小张,因与同学小林发生争执,持匕首将劝架的高三学生小赵刺死,将小林刺伤。年底,在我们身边的黄石六中连续发生两起校园暴力,造成两名学生命丧黄泉。10月29日晚9时许,黄石六中学生甲(男,18岁)为报复同学乙(男,18岁),邀约社会青年朱某(男,26岁)等6人,在中窑湾华莱士炸鸡店门口,用匕首将学生乙刺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月10日晚6时许,该校高二学生丙(男,16岁)与同学丁(男,17岁)在教室上晚自习时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在一起,随后其中一人被打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情况表明,校园暴力问题离我们并不遥远,有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形势越来越严峻,危害越来越严重。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前进、影响未成年人成长进步、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不言而喻,校园暴力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是对受害人及家庭的危害。对受害人来说,失去的是生命或者身心健康。比如今年3月17日,由于同学打架而招致报复,遂溪县乌塘镇乌塘中学,发生一起歹徒闯校园殴打学生事件,造成15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4月5日,南海九江中学校内一座山上废弃的防空洞内发生割喉案,一名高三男生怀疑同班女同学造谣将其杀死;4月9日,因为与同学发生口角,陆丰一名初二男生将硫酸泼向同学,造成18人不同程度受伤。河南新郑的“布鞋妹妹”被打后,身心崩溃,不久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家庭而言,失去子女的父母从此失去了生活的希望,陷入无穷无尽的痛苦之中。据我省公安机关统计,2009年,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案件达890余起,受害死亡的学生达11人,受伤或致残215人。这些,都给被害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其次,是对暴力行为人及家庭的危害。我们可以这样讲:“年轻人犯错误,上帝可以原谅,但法律不会原谅”。《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的同学可能会想,我是学生,还没有满十八周岁,不负法律责任吧?错了,《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只要满十四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据统计,2009年,因实施校园暴力而被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学生达291人。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和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所有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罚的人,在政府网络和公安网络上,终生都有违法犯罪纪录,和个人身份信息始终相连,今后在找工作、出国、结婚时,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可以说一生的前途都会受影响。大家千千万万要注意这一点,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当前,校园暴力还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起因小。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了校园暴力事件。不是我瞪了你一眼,就是你撞了我一下。比如云南墨江县校园暴力案件中,就是因为学生甲把牛奶不小心撒在了乙的书上,两人发生了争吵,随后其中一人拔刀便捅,导致命案。二是手段恶劣。不少校园暴力的场面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比如今年5月,云南孟连县某中学的8名初三女学生,对一名初二女生小艳施暴,她们将小艳拖进厕所,拳打脚踢、把地上的脏卫生纸塞进小艳的嘴里,场面令人惨不忍睹。有的校园暴力中,男生直接使用匕首或者其它管制刀具,将对方刺死刺伤,手段十分残忍。三是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呈现上升趋势。长久以来一直被人们认为柔弱的女生,有的竟然成为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大姐大”。今年以来网络上热炒的校园暴力案件,主角大多都是女生,年龄只有十六七岁,实施暴力的原因仅仅是看对方不顺眼,或者是所谓的“男朋友之争”。这种现象,应当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外因来讲,有社会的原因,如暴力影视、暴力网络游戏、封建迷信,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和诱惑。也有家庭、学校、政府等多方面的原因,但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外因是次要的,内因才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们更应该从自身来找原因。
1、不懂法不学法。校园暴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他们大多不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由此无所畏惧,为所欲为。结果,不但伤害了他人,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讲哥们姐们义气。不少同学崇尚江湖“义气”,称兄道弟,拉帮结伙,如果有兄弟姐妹被欺侮了,那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于是集体出动,报一箭之仇。为了“哥们儿义气”,信奉“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观念,不考虑打架斗殴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的和校外不良青年讲江湖义气,遇事向校外的无业青年求助,导致发生聚众斗殴、伤害同学的恶性案件。
3、不会沟通交流。现在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一帆风顺,没有尝过生活的艰辛,不知世事的艰难,因此有的孩子心理比较脆弱,在遇到压力、挫折、委屈时,不会敞开心扉与别人交流,不会与老师、父母、同学沟通自己的想法,而是自己默默地承受,因此很容易发生极端的违法犯罪行为。
4、容易冲动。同学们在学习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和周围的人发生一些误会,产生一些矛盾,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矛盾怎么办?有的同学遇事不冷静,不懂得包容和谅解,不懂得正确处理矛盾,结果为了一点点小事而报复伤人。在云南墨江县发生的校园血案中,当事人就是和同学发生冲突后突然爆发,拔刀伤人。
5、早恋。据统计,有36%的校园暴力案件,起因都涉及早恋问题。十月份黄石六中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就是两名女生发生矛盾后,其中一名女生的男友参与其中,进而引发了血案。上海的熊姐打人视频中,也是因为熊姐怀疑对方抢了她的男友,所以组织人员对其殴打。可以说,初高中阶段早恋的学生,一般都是不安心于学习的学生,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不安份守已的学生,很容易发生一些“争风吃醋”的问题,也很容易引发校园暴力现象。
以上这些,都是产生校园暴力的因素,可能还有一些原因,同学们可以自己分析、探讨、写写心得体会。那么,对于校园暴力,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1、学习法律、立大志向。同学们,一切校园暴力,都是从缺乏远大理想、放松学习开始的。所以,只要勤奋学习,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陶冶情操,就没有时间和别人争长短,争输赢,争高下,就没有时间去思考怎么对付别人、报复别人。同时,要认真学习法律。今后,要学会把法律作为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的准绳,只要是违法的事情,都坚决不做,只要是发生了冲突,都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
2、远离早恋、远离网络。记住,恋爱是成年人的事情。在校期间是人的一生中最宝贵的打基础、抓学习的时间,千万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去谈情说爱。否则,你就会失去根基,失去基础,就会变成“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麻烦就会接踵而至,校园暴力对你也会乘虚而入。同时,要远离网络,特别是要远离暴力电影、电视剧,远离暴力网络游戏,因为这些东西在不知不觉中会培养你的暴力倾向,形成用暴力解决冲突、暴力解决矛盾的习惯和行为模式。在网络上杀人杀习惯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冒出这样的念头。所以,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
3、学会求助、学会交流。遇到不顺心的事,或者与别人发生冲突,遭遇到校园暴力,要及时向老师、学校求助,向家长求助,向警方求助。求助的对象年纪越大越好,因为年纪越大,社会经验越丰富,解决矛盾冲突的正确方法越多。求助的单位越权威越好。比如向警方求助,公安机关一定会公平公正、依法处理,会依法保护你的正当权益。请记住,千万不要向社会上的所谓朋友、无业青年求助。他们只会让事情变的更糟、更复杂、更麻烦。
4、学会冷静,学会包容。特别是要正确面对挫折,正确面对冲突。在挫折面前学会冷静,在冲突面前学会包容。在这里,我送大家两句话。这是《周易》上的两句经典,也是清华大学的校训。就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什么意思呢?天行健,就是宇宙、世界的运行规律,刚劲强健,生生不息,不受任何事物影响,不受任何因素束缚。君子,也就是人,就要和天一样,自强不息,百折不挠,不怕挫折,英勇顽强。同学们有了什么挫折,比如考试没考好,成绩上不去,都不要自暴自弃,不要看别人不顺眼,和别人发生冲突,而应该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斗志昂扬。我希望大家都有这样的雄心壮志,有这样顽强的精神风貌。这样,就不会被挫折所压倒,不会被困难所屈服。地势坤,就是指大地的地势博大宽广,一望无际,没有什么不能包容,没有什么不能承载。人,就要像大地一样,要有博大的胸怀,要有深厚的道德,去承载万事万物,去包容一切。同学们遇到了什么不顺心的事,和同学争吵了,被别人欺负了,被老师批评了,被家长埋怨了,特别是和同学发生了矛盾、冲突、纠纷,都要有正确的心态,保持理智,保持冷静,保持平和,学会忍耐,学会理解,学会包容,这样,就不会冲动,不会使用暴力,不会走歪门邪道,不会发生校园暴力。
三、交通安全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次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在此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据2010年1月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死者大多是年轻人),占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排在了世界第一位。2007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2009年2月10日6:05,西安108国道长安区官庄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该区斗门初级中学四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受重伤。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使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使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使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外,75%以上的事故都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1、2009年6月28日,某乡青年刘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一个朋友从乡下往县城一路狂飙,结果在105国道上撞上一个同向骑自行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双方都被摔出20多米远,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朋友也严重受伤,昏迷不醒。2、2009年9月底,新干县某中学一个老师经过几年苦战,终于考上研究生,正准备启程入学深造。可就在启程前的一天,经不住亲朋好友的盛情,多喝了几杯酒,结果在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死在路边,直到第二天才被人发现,一家人悲痛万分。旁人也为之惋惜。据公安部统计,凡是醉酒后驾车者,每3人中就有1人死亡。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换来的。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逐打闹?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随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或随意横穿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1、2008年1月17日,某乡镇一位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一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2、2010年1月9日晚9时左右,金坛市第四高级中学高一年级4名学生放学后到街上买东西,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3、2010年5月1日晚10点,山西阳城县4名八甲口中学学生无证同骑乘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八芹线由西向东行驶,与一大型汽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 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严禁边走路边看书,边走路边听音乐广播;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养成良好的个人交通素养。
2、在无交通信号的路段,无论骑车还是步行,在横越马路时,严禁与机动车抢道,要等机动车过后,方可通行;
3、乘车时,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4、不要搭乘超载车或车况不好的车,如摩托、三轮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5、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如果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四、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动物防疫、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想必大家都还记得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吧,当时它给中国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带来了灾难呀,小小年纪就要遭受如此大的痛苦,这使许多家庭在遭受精神打击的同时,还得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
2009年6月11日,吉林省九台市庆阳中心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近300名学生出现中毒症状。
2010年2月3日,洛宁县上戈镇东岭村发生一起严重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两死三伤。
2010年3月31日上午,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39名学生出现中毒症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频频发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安全的警钟。尤其是现在气温越来越高,空气湿度增大,各种致病微生物更容易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也极易发生。再加上入夏后苍蝇叮爬,污染食物,如果人吃了被病菌或病菌毒素污染的食物,就会引起食物中毒。
为了我们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定要注意食品的卫生安全。为此我们应该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会把致病菌从人体带到食物上去。比如说,手上沾有致病菌,再去拿食物,污染了的食物就会进入消化道,从而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
2、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不要只看其花花绿绿的外表诱人,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
3、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尤其是生吃蔬菜瓜果要清洗干净;需加热的食物要加热彻底。如菜豆和豆浆等,不彻底加热就会引起中毒。
4、尽量不吃剩饭菜。如需食用,应彻底加热。剩饭菜,剩的甜点心、牛奶等都是细菌的良好培养基,不彻底加热会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5、不吃霉变的粮食、甘蔗、花生米,其中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中毒。
6、警惕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中毒。装有消毒剂、杀虫剂或鼠药的容器用后一定要妥善处理,防止用来喝水或误用而引起中毒。
7、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尤其是在目前地沟油泛滥的时代,没有质量监督,没有卫生保障的校外小摊点上,经过多次烹炸的地沟油内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所以,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一时的口福,而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
8、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
9、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10、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并送医院救治。
五、心理健康
中学阶段是人生当中身心发展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它不仅是中学生文化科学素质发展的黄金期,思想品德素质发展及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而且是中学生身心发展急剧变化并充满矛盾的“危机期”,有时会在突然的打击或挫折面前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适应,引起心理矛盾,严重的会出现自伤或伤人现象。
世界卫生组织曾给人的健康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健康,不仅是指没有身体的残缺和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以及社会适应能力。”
也就是说,健康包括三方面:一是身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三是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一)、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教育部在1999年8月1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人才素质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烦恼,但有的人对烦恼的事情能处理得很好,有的人就处理不好,甚至一直闷在心理,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有的一时想不开,甚至去做一些傻事。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连杀四位同学,该事件起因很小,就是因为四位同学爱拿他来戏耍,开他玩笑,让他在很多时候下不了台,所以,他怀恨在心,在2004年2月10日因打牌发生争执,他随即凶残杀死了四位同学,其中还有一位与自己平时关系很不错的同学。2010年1月4日凌晨,北川中学一名16岁的高一学生母志鹏潜入隔壁宿舍,用利刀将熟睡中的一位同学割喉杀死,而他杀人的理由却是“杀个人,就可以不上学了。”
我们认为,马加爵、母志鹏都有心理缺陷,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没有能够处理好身边的烦恼。如果他的心理能够得到及时的疏导,我想,这些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见,只有排除自己的烦恼才能真正获得心理健康,使自己生活得更加愉快。
心理健康对我们的学习也具有重要的影响。许多同学都有这种感觉,就是一遇到烦心的事情就学不进去。比如,有一位学生王某,从高一到高二,他都在全年级前五名之内,许多老师和同学都认为他是重点大学的苗子。但在这个时候,他飘飘然了,他和本班的一位女同学谈起了恋爱,后因一位男生对这个女生说了一句不敬的话,使他很恼火,于是整天算计着如何教训这位男同学。
为此,他接触上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闲散人员,拉帮结派,拜把兄弟,最后终因和这个学生在校园内打群架,而被学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虽然没有被开除,但因为他天天无心学习,最后名落孙山,后来他连续复习了5年,最终还是没有考上大学。我们可以看出,他为此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
心理健康还与我们的生存息息相关。四川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小学和中学一直都是班上的尖子,考入大学后,发现自己很难再拔尖,无法面对现实,痛苦万分,留下了遗书,匆匆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些事例虽然属于特例,是个别现象,但心理疾病在目前的社会中却是极为普遍的。
(二)、心理疾病挑战全球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心理疾患已成为社会熟知的疾病。在美国纽约:每年精神病发病率平均为8.3%,同时每年还以0.6%的速度在递增。在美国,有30%的人曾经接受心理治疗。近50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89%的人经历过沉重的心理压抑。
据统计,每年由于心理压抑给美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50亿美元。在法国,健康投资在20年中增加了10倍,费用已经超过了购买食品的费用。镇静药每年使用1亿多盒,平均每人每年两盒。因此法国人自称是世界上最“镇定”的国家。
在我们中国,由于社会的转型,生活节奏的加快,心理疾病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1992年在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危机干预自杀研讨会”上,中科院一项调查批露:中国每年死于自杀的人数为14至16万,平均每天400人(当然,这个数字不包括自杀未遂的,更不包括曾有自杀意图的)。1989年国家教委的一份报告:对全国12.6万大学生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心理疾病患病率达20.23%。
上海的一项调查表明,34%的中学生有心理问题;深圳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明,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3.2%,但如果把心理问题达到临界程度的也考虑在内,则需要个别心理指导的学生就达到32%。
听到这些数据,可能有些同学会问,什么样的心理才算是健康呢?
(三)、心理健康的标准
心理健康有诸多标准,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变态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了10条标准: 1.有足够的自我安全感;
2.能充分的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出适度的评价; 3.生活理想切合实际; 4.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善于从经验中学习;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能适度地发泄情绪和控制情绪;
9.在符合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地发挥个性; 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恰当的满足个人的基本要求。
我们认为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应包括:
1.有正常的心理活动,智力正常,与同龄人有大致相同的喜怒哀乐和行为表现,言谈举止和思想活动符合社会规范。2.人际关系和谐,尊敬师长,信任同学,能宽容和谅解有缺点和反对过自己的人。喜欢和老师、同学在一起。3.能正视现实,适应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根据环境和形势要求改变自己,也能创造环境。
4.有乐观、积极、进取的精神。对现状感到满意,对前景也觉得光明美好。
5.能冷静、理智地去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打击。学会用正确方法和态度去对待错误,对强弱不同的刺激能做到适度的反应,有忍受挫折、从失败中学习和总结经验教训的能力。6.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不患得患失。能扬长避短,有切合实际的志向水平;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不把获得的成绩看作高于一切或毫无意义,不自卑,不过分自责,有安全感。
7.有从事各种活动的兴趣、信心,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能有效地完成各种任务。
8.在有利于社会或集体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个性的独立性,保持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的协调和统一。能独立地作出决定,并对决定负责任,而不受别人的任意控制和支配。
(四)、当前中学生心理健康现状
目前,我们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如何呢?根据已有知识和实践经验,我认为我们学校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适应问题。适应的本意是指人们对来自外界和内部的刺激在持续不断的影响个体时,所产生的感受能力。如果适应不良,它将会降低人们对刺激的承受心理,使人与周围环境不能相对平衡。适应不良的问题集中表现在高一年级。因为,进入高中后,他们会发现高中的学习生活与初中是完全不同的:
其一,由一个学校到另一个新学校,环境发生了变化,许多地方都相对陌生。其二,高中的学习内容明显大增,课业负担重,难度也加大了,而且学习方式肯定与前一阶段有所不同,所以,刚上高中的学生在这方面也可能不适应。其三,人际关系的变化,新的人际圈需要自己去建立,对于不善交际的人来说,又会感到困难。
因此,适应不仅是指要适应新学校的新环境,它还包括适应完全不同于小学的学习方式、方法、内容,更包括人际关系的适应。新生往往会被这一问题困扰,而感到烦恼,要么是学习跟不上,要么是人际关系处理不好。
但是,这样的问题大多在第一学期后会得以解决。而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有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情绪失调,重则会诱发为心理疾病。
2、情感问题。情感是和人的社会需要相联系的一种较高级而稳定的体验。对于中学生而言,情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亲子沟通和异性交往。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这个年龄段正是主观需求欲望比较多、比较强烈的时期,而家庭、学校和社会又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欲望和要求,于是必然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以及抑郁、暴躁等。
他们的这种不满往往直接指向父母。进入中学后,他们的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等各方面都得以发展,自认为自己已长大成人了,不想让父母过多地管教,最易产生逆反心理,往往采取与积极向上相对立的行为方式,带着偏激、盲目的色彩,或以极端方式发泄。
久而久之与父母在感情上出现裂痕,不愿与父母沟通等,这必然会给他们带来苦恼,带来不愉快的情绪体验。
在情感上,中学生难以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异性交往。
13、14到17、18岁的少年正是情窦初开的时期,他们对情爱都充满美好的向往。因此,这个时期,容易出现令老师和家长担心的“早恋”问题。
其实异性吸引以致于异性间的单独交往也属正常,只是交往双方,无论他们是不是真的在恋爱,都会遭到来自教师、家长以及周围人的压力和反对。而他们自己也面临着以学业为重,还是以感情为重的选择,于是他们的内心充满了困惑、矛盾和痛苦,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同学表现出强烈的逆反心理,你不让我谈,我偏要谈给你们看看,从而把自己逼上了绝路,荒废了学业,耽误了一生。有的同学为此很烦恼,整天闷闷不乐,郁郁寡欢,心理十分压抑。
其实在中学阶段,同学们无力承担组建婚姻与家庭的重担,同学们也不可能在中学阶段选择好真正适合于你的伴侣,因为恋爱、婚姻与家庭都是社会的产物,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的。
3、学习问题。这是作为一个学生在整个学习阶段中都存在的问题。有的学生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智力发展正常,可学习效率低下,他们要么是学习技能障碍,要么是方法欠缺,长期失败使学习自信心丧失。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达不到家长和教师的期望,常常产生厌学心理,有的家长对子女学习失去信心,放任不管,从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部分同学的过激行为。
高三的学生,承受着巨大的升学压力,心理问题尤为严重。据调查,高三学生中,相当部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考试焦虑,甚至会失眠、患神经衰弱症。这对他们考试时正常水平的发挥,乃至今后的成长都是不良的影响。
那么,怎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乐趣呢?有一为智者说过这样四句话:
一是把自己当成别人。比如,有些同学善于欺侮别人,你试着想一下,如果别人这样对待你,你是什么感觉。
还有一些同学喜欢抽烟,总认为自己抽烟的样子一定很酷,到底是不是很酷呢?你只要看一看极个别小学生或者幼儿园的小朋友抽烟时的摸样是不是很酷,你就知道了。也就是说,只要你把自己当成别人,你自己就会明智许多,许多问题也就想开了。
智者的第二句话是,把别人当成自己。也就是说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一下,要同情别人的不幸,在别人需要的时候给予恰当的帮助,富有善心的人才是心灵的富裕者 智者的第三句话是,把别人当成别人。就是说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性,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要侵吞他人的财物。智者的最后一句话是,把自己当成自己,也就是说自己的事情一定要自己做,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创造的幸福才是最大的幸福。
7.青少年法制讲座 篇七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学校教育,应对措施
近年来,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 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也给青少年和家庭带来灾难, 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 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进而增加他们的法律素养,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不仅是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的现实要求, 也是实施科教兴国的基础性工作, 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
青少年犯罪的形势很严峻, 已被公认是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究其原因, 既有青少年的主观因素, 又有学校、家庭、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一些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极为贫乏, 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不知法、不懂法、犯罪后而不知的状况, 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 加强对青少年, 尤其是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的法制观念和良好品行, 是一项保障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重视不够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但在学校教育中, 与其他课程相比, 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 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 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致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价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 但也感到无奈, 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 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2.形式简单, 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
近年来, 很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 增设了法制课程, 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 且教学方法简单, 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 缺乏直观的教育, 使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3.标准不一, 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 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 有的安排自习课, 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 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安排上法制课, 在时间安排上也视情况而定。在教材上, 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 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 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 因而, 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4.质量不高, 老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 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 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 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 遇到实际问题, 就显得束手无策, 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 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 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5.职责不清, 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指标, 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 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样, 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 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 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 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 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 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 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 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 由于学校管不了, 家庭管不好, 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 因此, 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针对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的缺陷, 应采取以下对策:
1.学校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环节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从素质教育高度出发, 明确教育目标, 提高教师素质、调整课程设置、建立法治环境, 使法制教育产生明显实效。首先, 必须纠正重智育轻德育, 注重思想教育, 淡化法制教育的错误思想, 而要从培养青少年的角度出发, 用科学的知识和法制的观念来教育其做人的道理, 明确树立以培养纪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讲解法律知识为内容的法制教育目标;其次, 教师加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保护法》的学习, 并起到教师的示范作用。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不仅要教好书, 还要育好人, 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第三, 调整课时设置, 提高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课中的比例;第四, 加强学校行政管理, 建设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第五, 建立家长学校, 针对有问题学生的家长和部分认为教育只是学校责任的家长进行个别谈心, 提高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法制讲座, 以提高家长法制教育的责任心, 使法制教育在学校、家长之间形成良好的循环。
2.家庭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环节
家长应当深刻认识到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 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认真承担起法制教育的义务, 采取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不能“只重生理, 不顾心理”、或采取溺爱、放任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要从其刚刚懂事起, 培养其知法、守法的观念, 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思想, 并教育其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害。
3.社会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社会教育包含丰富的内容。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体等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8.青少年法制讲座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网瘾问题;法制教育;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计算机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随着网络的普及,青少年网瘾问题日益严重,对青少年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青少年网瘾问题,规范青少年成长的轨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已经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网瘾问题现状及成因
1.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现状
通过青少年网瘾调查报告可以看出,我国青少年作为网络用户的一个重要群体,普遍存在网络成瘾的问题,青少年网瘾人群大约为1200万,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社会各界应该重视,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否则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青少年网瘾的类型包括多种,有网络色情成瘾、网络游戏成瘾、网络交际成瘾等,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使青少年免疫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并且还会使青少年产生烦躁、抑郁、情绪波动较大等心理问题。
2.青少年网瘾问题的成因
导致青少年网瘾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青少年自身的问题。青少年正处在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各方面处于矛盾的状态,如强烈的求知欲和认知水平有限之间的矛盾、强烈的社交意愿和心理封闭之间的矛盾、美好理想和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等,由于青少年在心理和生理上发育不成熟,又渴望表现自我,因此,有些青少年寄情网络,逃避现实,希望可以在网络世界中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理想,从而沉迷于网络难以自拔,形成网瘾。第二,网络自身特性的问题。网路空间具有超时空的特点,并且网络还具有身份隐匿性的特点,可以满足青少年利用虚拟身份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的需求,让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得到释放,从而在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流连忘返,形成网瘾。第三,外界环境问题。影响青少年的外界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缺乏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导致青少年网瘾问题的主要因素。
二、加强法制教育,有效防范青少年网瘾
1.健全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社会监控机制
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就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首先,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网络立法,并重点建立针对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其次,借助各种媒介加强对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普及一些网络法律常识,提高網民的权利以及义务意识,减少网络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再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处,不断优化网络环境。同时,还需要对网站和网吧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别是对学校附近的网吧进行彻底清理,保证网吧经营的合法性。最后,政府还要着力于建设完善的社会监控机制,倡导绿色上网,针对青少年网瘾问题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减少青少年网瘾。
2.学校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因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首先,学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多样化成才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教授学生科学文化知识,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其次,学校应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一些与法制有关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向学生展示网络上瘾的危害,规范学生上网的行为,减少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象。再次,学校要联合当地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围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最后,国家教育机关可以考虑在基础教育阶段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使公民从小形成正确的法制意识,减少犯罪情况的发生。同时,国家还应该加强对网络大环境的整治,提高上网的安全性。
总而言之,针对青少年网瘾问题,社会各界要提高重视,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长的力量,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青少年的上网行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青少年网瘾的现象,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培养高素质的青少年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新庚,李超民,罗湘明,等.“使用与满足”理论视阈中的青少年网瘾问题[J].东南学术,2011(6):136-142.
[2]韩琛,林美卿.青少年网瘾问题探究及对策[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03-105.
[3]刘益彰.中学生法制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河南教育(基教版),2010(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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