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2024-08-17

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共10篇)

1.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主要内容(2分)。完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及包保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每季度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并形成记录,层层抓好落实(3分);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本单位、本部门与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2分)。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落实监控和管理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25分)。召开会议部署,制定方案(3分);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强监督检查,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每个月对各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看记录)(6分);掌握本辖区经营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登记建台帐(4分);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管理制度(4分);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该项指标为25分)。制定规划、实施方案(5分);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要求建立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网络(5分);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专项经费投入(5分);按规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数据库建设(10分)。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该项指标为8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分);督促经营生产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2分);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医院、学校等较大公众聚集场所预案制定达到100%(2分)。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调度统计报表工作(该项指标为8分)。调查年内新增加企业(含招商企业)情况及时统计上报(2分)。发现有1户未上报新增企业(含招商企业)扣1分;对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事故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2分);每月报送一份安全隐患大检查林整治统计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0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有宣传形式和具体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为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方案、总结并完成上级部署任务)(8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并报镇登记建档(6分),发现上述1人无证上岗的扣1分。

七、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4分)。认真排查本辖区内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并及时上报(4分);发现1户未执行“三同时”的企业扣1分。

八、控制指标情况。本辖区内发生一例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二

关键词:高职,服务专业,生产性实训,效果,考核

0 引言

高职生产性实训对于达成高职文科服务专业教学及人才培养目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于非生产性实训,比如仿真模拟实现和实地参观、见习式等形式的实训来讲,其在了解和熟悉生产、服务流程,以及企业成本、质量、效益管理方式方法,掌握生产、服务技术与技能,体验企业文化,感受生产、服务所面向的市场需求(包括产品、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时间、效率、价格、服务态度),了解工作、服务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熟悉生产、服务过程中的真实人文环境和物理环境等都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这是因为这类实训方式更能引发、促进、深化学生在意识内部建构知识、技能意义的过程;更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有兴趣的学习;也能促进学生学习、训练的内容以及环境与将来就业上岗后的真实工作内容、工作所要求的技能、素质及环境的一致性;能有效刺激、调动长于实际观察、模仿和动手制作、验证,但不擅长于进行基于形式逻辑的分析、推理、复杂论证的学生的学习;更有利于将教师确定的需要动手解决的问题变成学生自己的问题;能使学生将大脑中存在的认知“图式”直接迁移到真实生产、服务任务完成的过程之中,从而使其能更直接、更直观的理解所要运用的理论(技术、技能及要求)的含义和应用方法等。因此,现今已有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开展生产性实训,且取得了好的实践教学效果。但由于全国高职院校开展此类实训的时间不长,又由于各地、各校、各专业开展生产性实训所涉及的诸多因素相异,所以其所取得的效果也参差不齐。若要将此类实训持续和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提高质量,同时还能实现成本的最小化或成本投入既定时效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对其效果进行科学的考核与评价。

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考核评价实施机制,这使得一些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高成本、低效益的状态不能得到有效改进。故此,现阶段急需要构建此类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努力探索此类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的实施机制。

1 高职生产性实训考核、评价指标及体系构建

高职生产性实训要开展的主要理由就是这类实训比非生产性实训,包括到企业(单位)见习实训和在校内外进行的仿真实训具有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那么,这个“更好的效果”到底好到什么程度,则需要测评,并需要设定具体、系统和合理的测评指标,以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由于高职生产性实训既是真实的生产与服务行为,它要受市场成本的约束,资本投入方还有获取利润的诉求,但同时,这类实训又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行为,因此,其考核、评价指标的设定就有其特殊性,即首先要考虑到其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专业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的形成的相应指标,然后还要考虑到成本、收益指标。前者可以称为特定性指标,而后者则可以成为常态性指标。特定性指标不考虑成本和货币收益,只考虑到是否满足和是否有利于实践教学目标,而常态指标则主要考虑成本、综合收益数量或状况。其中成本包括物质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等;而收益获得者,则包括学生、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具体指标及其内容描述、质量得分标准和分数设计、指标权重等,见表1和表2。

成本、管理水平得分的含义是指:从必要性、合理性、协调性、先进性方面来衡量,其部分成本是以数量是否是偏高、适中、最节约的标准来确定的,其中教师指导费用和学生报酬则不是以“最少而得高分”的标准而确定的分数的,而是以是否使企业、学校、教师与学生三方满意度而综合确定的;第4、5、6、7、8、9、10、12各项成本是以要达到必要的数量而又不可太高的总体思路来确定评分标准的。限于篇幅,更具体的标准的确定,此处予以省略,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清况进行合理设定。而效益得分,则是先要确定一个基准线,即基本要求指标,超过这一基准线的,数量越高得分就应越高,具体得分标准此处也从略。成本与收益项下的顾客所获让渡价值是指企业在成本因人力资本下降而导致产品成本下降和服务等质量的提高,给买者带来的多的价值;利润提高率是指在相同单位的设备上,因对学生培训与管理的质量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的提高幅度;企业单位产品成本少摊率是指因学生作为生产员工而引起的成本下降,以及学校、政府给企业的优惠等引起的原本该企业承担的成本下降幅度。

2 有效建立起考核、评价的运行机制

生产性实训是比非生产性实训活动复杂得多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要想在长时间内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并获得理想的效果,要使上述考核评价指标落到实处,除建立以上质量、效果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外,还必须要围绕这一体系的制定、实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即生产性实训质量、效果考核评价的运行机制,否则,此类实训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运行机制的主要方面为:

2.1 重大投资决策机制

生产性实训的质量,效果好与坏,首先与生产性实训承载体——生产企业(平台)的选择或组建形式有着密切联系。但无论是引企业进校园,还是合资办企业,学校建实体,抑或或把学生委托给校外企业,一般来讲,都要进行较大数量的投入,而投入的多少由投入形式决定的实训载体形式的优与劣,也决定着生产性实训的质量与效果。如果这类投资决策出现错误,还会导致合作双方(或校方)生产、服务活动不能持续坚持下去,或产生重大损失,比如上马了毫无市场前景产品的生产线等。另外投资开展生产性实训,无论对学校,还是对企业(单位),都不能完全等同于纯粹的企业投资行为,因为由这类投资而形成的生产性组织,其不能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而是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意味着隐性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所以,如何投资,投资的数量与时机,投资所对应的内容的决定,至关重要,进而需要有合理的机制来保证。

2.2 日常管理科学化保证机制

要使生产性实训长期顺利,有效开展,日常管理必须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规范的企业而言,就又要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对于非规范企业形式的生产、服务平台,要理顺隶属和管理关系,需要合作双方(或多方)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准“董事会”,以决定合作开展生产性实训的重大事项和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决策层、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校企双方此类合作仅仅靠热情、爱心和友谊来维持,断然是不会长久的。

2.3 协调机制

此类实训涉及的利益主体,具体事项比单纯企业生产、服务活动和学校其它类实训要复杂的多,经常出现一些企业,学校各自以前从没有碰过的实际问题,如学生既要在短时间内轮岗实训,又要获得合理报酬问题等,这就需要建立起灵活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动态性协调生产性实训中的各类困难、矛盾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2.4 考核与奖惩机制

企业管理实践证明:没有严格、真实、合理的绩效考核和相应的奖惩,生产服务活动不可能产生好的效益。生产性实训管理也应是如此。管理层对所有组织服务于生产性实训人员的工作必须建立起考核标准并予以真实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管理层人员和实训学生也要有严格、合理的考核。这需要根据实际首先确定考核成本,然后要建立考核制度与标准,并进行真实考核和奖惩兑现。

2.5 市场预测和合作预警机制

由于生产性实训中的生产和服务是真实的市场行为,所以,市场的变化定会影响到生产性实训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以,校企(无论校企主体是如何组成的)双方都必须高度关注市场发展与变化,并及时把市场变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提前告知包括实训学生在内的全体人员,并能把市场变化对生产、服务活动内容、方式、结果的新要求很快贯彻到全体“员工”之中去,化为实际行动,而不能打折扣;还要引导、发动实训学生学会分析市场、适应市场,并在必要时,要能立即参与企业的各类调整。

2.6 生产性实训平台设计和建立机制

很多文科服务型专业,如文秘、社会工作、公共关系等专业,它们不能靠建一个生产车间来进行生产性实训,有时也无法设计出一个什么对应的生产性“车间”,而要通过不同的方法、途径去建立一个实训平台,以供学生真正进行生产性实训,如这些专业都有一门“重大活动策划与实施管理”类课程,这不能在车间里进行,但完全可以进行真实的实训,这就是借企业(单位)、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时机,及时将学生分散式安安排进去,并使他们能真正参与或主持策划并全程参与活动的实施,还可以帮助、建议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包括校内各专业、各班级采取“无中生有”的方法,开展一些有意义的重大活动,而这些活动的策划、实施过程就成为这些专业学生进行生产性实训的过程,等等。学校要积极探索这些类型实训平台活动建立方式,尤其要形成一种管理机制,以推动、引导、支持广大师生共同探索这类平台的建立,以解决文科服务型专业生产性实训平台严重缺乏问题。

参考文献

[1]吴莲贵.高职校内生产性实训的内涵与实践[J].职业时空,2011,(3).

[2]王贵兰“.校企合一”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8).

[3]方桐清.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四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

[4]齐向阳.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机制创新[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27).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三

及 考 核 细 则

单位名称: 陕西华山化工集团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0-6-25

修订日期: 2010-9-28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及 考 核 细 则

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障

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细则》,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管理目标:

①生产事故轻伤率≤3‰、重伤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③杜绝重大设备事故;④隐患整改率>90%;⑤尘毒噪检测合格率>90%;⑥安全教育实施率和员工安全考试合格率100%;⑦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考 核 办法

1安全办公会管理规定。公司每月低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确实做好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要按时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有下列情况者,处罚公司相关人员每人20元。

1.1 公司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或开展不彻底,不按要求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或

无故中途退场的;

1.3 公司员工无故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迟

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

1.5 公司员工不认真学习参与危险预知活动的;

1.6 未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

2安全隐患整改规定。公司各部门必须对生产科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认真整改,有下列行为者,处罚该部门或车间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或车间20~300元;

2.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处罚该部门或车间第一责任人30元;对再次

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20~200元;对多次提出仍未

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

2.2对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60元,处罚该部门100~300元;对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处罚。

2.3 对该部门进行停工整改的,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该部门300元,立即停

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依照集团公司

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事故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3日内报齐工伤事故材

料,有下列情况者,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20~300元;对造

成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1 隐瞒事故不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生产科查实,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

50元,处罚部门100~300元;

3.2 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扩大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处罚部

门100~300元。

3.3 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分清

责任,吸取教训。

3.4 发生轻伤事故,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3.5 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处罚个人50~100元。

4“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直接领导20元。

4.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4.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含安全带缠在身上);

4.1.3施工现场睡觉;

4.1.4酒后作业;

4.1.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未带工作帽上岗作业;

4.1.6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4.1.7 外来人员未经车间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允许进入车间或操作现场造成安全事故,4.2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 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处罚直接领导50元。

4.2.1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2.2 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4.2.3 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2.4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

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用电线路必须电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200元。

5.1 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

5.2 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5.3 用电线路无电工操作;

5.4 配电箱(柜)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5 配电箱(柜)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50~10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1 无证驾驶;

6.2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6.3 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6.4 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6.5 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一次处罚驾驶员50元,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6.6 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6.7 叉车运输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物后车叉不及时落下;

7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者,处罚直接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7.1 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

品;

7.2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距离火源距离不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

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8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500元。

8.1 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8.2 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8.3 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8.4 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8.5 公司生产车间及生产厂区有吸烟者。

9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

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20~100元,处罚该部门50~100元。

9.1 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

9.2废油随意排放,造成水土污染;

9.3 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10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没有受到处罚的部门或个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对受到处处罚较多的部门或个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给予处罚款20~100元并通报批评。

11对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适当的奖

励。

塑业公司

4.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四

一、生产技术部日常综合管理考核指标

以下1分为100元。

(一)劳动纪律管理考核 1.交接班

倒班人员交接班严格执行《班组交接班制度》,不参加交接班会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不召开交接班会,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精心组织交接班会议,认真学习有关制度的每次奖励当班班长绩效工资1分。2.工艺巡检

班中要认真巡检,车间、生产技术部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巡检记录,每发现未巡检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发现重大隐患,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励绩效工资2-10分。形式巡检,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一个巡检周期未按要求巡检为违规1次,扣1分。3.睡岗

睡岗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无故脱岗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4.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看与生产无关的报刊书籍、玩手机、干私活、聊天、吃零食,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利用闲暇时间学习岗位知识、整理台帐、清理现场卫生等每次奖励相关人员1分。

5.吵架或过激行为

与公司各职能管理人员吵架或有过激行为,部门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罚,扣责任人绩效工资3-10分。6.不服从或违反纪律

工作不服从分配、不服从指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或警告、直至开除。工作积极主动,认真配合前后工段和调度工作的每次奖励相关人员1分。7.配合工作和工作主动性

上班期间工作配合性差,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8.电话闲聊及影响通讯

上班时间电话闲聊者;电话故意不扣、不接者;打电话打搅别人工作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谈论私事者;影响正常通讯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员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手机畅通,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视情节严重,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5分。

(二)工艺纪律及事故管理

1.车间控制工艺指标的修订审批按程序执行,违反程序单位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2.生产工艺控制点的修改,报生产技术部审批,违反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3.各车间编制或修订的岗位操作法,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违反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4.重大工艺调整或连锁修改由车间制定工艺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后执行,违反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

5.工艺设备的技改技措应有方案,并经生产技术部审批,违反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6.生产用原料、材料、辅料必须经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尤其减水剂厂),违反1例扣使用单位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7.工艺生产用填料、催化剂、药品的更换、选用,按程序审批,违反1例扣使用单位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8.厂控一类控制指标,不合格1项,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当班调度检查发现违反工艺指标现象可提出考核意见给生产技术部。厂控工艺指标长期不合格的扣工艺主任或工程师绩效分3分每项,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未有明显改善的加倍处罚。如确实不能达标的按工艺指标管理程序由车间工艺主任或工程师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按新的指标执行。

9.车间工艺指标,合格率应达98%以上,每下降1%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低于90%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分。车间工艺指标控制合格率达99%以上,奖励相关人员绩效工资1分。

10.装置正常开停车,车间必须提出停开车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对每个班组有具体的书面工作安排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书面工作安排执行完后要签字存档。未按程序开停车扣单位责任人绩效分3分;对班组无工作安排扣单位责任人绩效分2分;每个开停车步骤无专职人员组织、检查扣单位责任人绩效分1分。11.本装置的各类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有事故报告存档,包括事故经过的详细记载、有原因分析、有事故处理结论、有防范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台账。无事故经过记载每项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无原因分析、无结论性意见的,每项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没有防范改进措施的每项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生产事故四不放过未落实的,包括本年度事故处理没吸取教训,没教育他人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未制定防范措施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

12.各岗位工艺记录表,管理台账要健全,整理、归档要及时规范,按照台帐管理制度规定的台帐分类建立和管理,每少一种台账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不按规定整理填写台帐内容的,每项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各类台帐建立齐全,管理到位的,奖励相关人员绩效工资1分。

13.工艺报表、质量报表、产量消耗报表、销售报表不按时上报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报送不全或错误1处扣0.5分。上报消耗数据与实际库存进出库数量不符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4.发现跑冒滴漏现象未汇报、未联系处理,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5分。上报及时,处理得当,挽回损失,避免事故的视情况奖励相关人员绩效工资1分。

15.指挥不当或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工艺波动,未造成减量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造成轻微减量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对于造成大幅度减量或停车的,按事故对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各部门对车间进行的日常工艺检查和联合大检查中,不合格1项,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限期整改的项目未按时完成的1项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7.根据生产技术部事故管理规定:微小工艺事故、车间内部事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5分;一般事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10分;较大事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15分;重大事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5-20分。操作事故按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5-20分。造成减产、欠产或停车的事故,按本次减产或停车前正常生产时的产品小时产量为标杆,直到恢复本标杆产量,每影响1吨产品产出扣责任人绩效工资0.5分,本项与事故处罚同时处罚。18.班中生产发生波动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及车间,调度员要将异情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否则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由于汇报不及时造成信息不畅,延误生产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10分。

(三)操作纪律管理细则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法并考试(考核)合格,无考试(考核)记载或考试不合格每人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违反操作法操作每人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节约意识差,本岗位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乱排乱放,超量用水和排污、溢流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凡公司提出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凡查出跑冒滴漏或长流水等浪费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每处。乱排乱放,造成环保困扰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10分。

3.生产装置清洗水直接排放,未合理回收利用的,用消防水、循环水直接排放、冲洗地面、地沟未经申请同意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4.未按规定开关装置照明、设置空调温度等,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5.发现偷用企业原材料燃料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0分,视情节轻重进行警告或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私拉乱接蒸汽采暖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限期纠正。蒸汽冷凝液不合理回收利用,长期排放浪费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7.润滑油、洗油等直接倒入地沟或随地排放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8.违章使用电炉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9.设备不按规定保温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10.产成品、副产品主管车间,质量负责制,出现1次质量事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10分。被客户投诉1起,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20分。

11.生控分析、质量分析、水质分析按时上报调度中心结果,少报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晚报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出现错误、假数据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12.每月对地磅校验一次,做好校验记录;每月对皮带秤校验2次,做好校验及误差记录;每月对称重给煤机校验2次;硫磺包装称,每月校验1次。少校验1次(或无校验记录)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此项工作由工艺车间牵头联系仪表部门校验。

13.对皮带秤流量计加双锁管理,使用车间联系仪表组织校验,校验时必须有财务、生产等第三方在场监督。

14.在入厂煤的接卸、储运及采制分析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和厂领导,并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奖励相关人员绩效分1分。若发生让步接受或未按标准折扣,不按规定拒收和折扣吨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分。质检中心未按规定采样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动力车间连责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5.违反计量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差错造成损失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16.故意损坏计量仪表,伪造计量数据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

(四)制度台账管理细则

1.每位员工必需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相关制度,生产技术部门不定期抽查、检查员工是否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情况,对在公司检查中询问岗位和生产基本情况,考察员工对公司制度、岗位操作等方面的学习掌握情况,回答不正确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0.5分。

2.车间组织的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业务考试每月至少一次,未及时开展扣分厂技术员绩效工资1分。考试不及格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有事请假未参加者成绩按0分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为0分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3.车间技术或管理人员不定期到岗位对操作工进行现场询问业务知识和工况情况,回答不上来每次扣绩效工资1分。

4.各车间要建立培训台账和员工培训档案,未完成1项扣分厂技术员绩效工资1分。5.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未按时制定培训计划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未完成计划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6.未按时派人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取证活动,罚款责任单位100元。7.参加培训人员出勤未满95%,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员工,对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5分。

9.对培训考试过程中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落实扣责任人绩效工资3分。10.各车间必须按时完成公司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否则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1.各车间至少每周自行组织一次现场管理检查、各车间每天进行整理、清洁、清扫,有相应的记录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各车间至少每周自行组织一次现场管理检查、各车间每天进行整理、清洁、清扫,有相应的记录台账,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12.操作室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窗明几净,达不到要求1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13.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定等边框干净无积尘、无破损,达不到要求1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4.发现垃圾乱倒或未及时清理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5.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厂区界区参观、拍照,责任区人员发现后不制止、不汇报,每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6.报表、交接班本填写不符合《生产记录、日报表书写管理规定》不仿宋,不按时、按规定填报表、字迹不清楚、有少项、有涂改、有污渍、有缺页,有撕损,假数据1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车间记录报表整体管理较差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5分。17.巡检仪干净无损坏、丢失,达不到要求1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巡检棒丢失或损坏1个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分。故意人为损毁的加倍处罚。

18.部门开会、班后劳动期间恶意请假者,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19.违反会议纪律,会议期间迟到、无故喧哗、手机铃响。违反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无故不参加调度会、值班碰头会等,值班期间不按规定履行值班职责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2分。

20.凡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公然辱骂、诽谤他人、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不听劝阻者,发现1次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0分,并视情节程度交公司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直至开除。

21.违反中控室管理规定,或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和管理人员管理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22.生产调度会安排的工作,未及时反馈、未按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二、工作计划管理细则

1.每月按时上报下月生产,经营,采购计划,未按时上报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2.每月按时上报下月培训计划,未按时上报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3.临时计划随时提报,未按规定程序提报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4.需求计划变更或取消未及时通知计划部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三、值班管理细则

1.部门或车间值班人员每日必须按时到调度中心签字,如无签字视为未值班,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2.值班人员每个值班日必须到现场巡查并签字,对劳动纪律和违纪情况进行检查,漏签1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记录与实际不符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4.经查实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纪人员不制止,不记录的扣责任人绩效工资1分。

5.调度中心对本班人员安全、工艺纪律、劳动纪律、产量总体负责,如值班人员或职能部室管理人员查岗发现违纪现象,而调度人员未加制止的,调度人员附连带责任,一 8.并处罚,考核分数同违纪人员。

四、化工原料、辅料消耗,产量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细则

1.原料、辅料消耗定额以生产技术部下发消耗定额表为准,每月考核一次。

2.每项原料单耗超标0.1%-5%扣1分,超标5.1%-10%扣2分,超标10%以上扣3分;单耗每降耗0.1%-2%,奖励1分,降耗2.1%-6%,奖励2分,降耗5%以上,奖励3分。

5.机加车间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篇五

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用户所需,杜绝次品、废品的发生,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公司所加工的产品,达到客户放心、满意,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操作者在加工产品时,应把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看清弄懂后再进行加工,不允许在没有弄懂图纸的情况下盲目加工,以避免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如若自身原因没有看清弄懂图纸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出的废品,由当事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产品严格按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加工产品步骤分粗加工,精加工两步走,决不允许自作主张加工,发现一次扣20元。

3、产品粗加工后,如发现有缺陷,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和质量检查员汇报,待缺陷解决后在进行精加工,如不反映自作主张加工后又需返工的,所需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如加工报废的,由操作者承担经济损失,损失按总价值的20%承担,所承担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大件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如出现返工现象的,不是当事人解决而由他人解决的,由当事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出现报废产品,当事人按总价值的10%承担,所承担的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5、打杂人员在产品的打磨过程中,严格按照车间主任和质检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必须是先用砂轮片粗磨,然后在用抛光片进行精磨,如发现不按规格进行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电、氧焊工焊接产品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焊接,不允许违反操作规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运输质量标准化考核处罚细则 篇六

第一条 职能管理处罚条例

1、全矿各单位对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要实行包机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将本队设备管理人员及包机人员名单交到机电运输部存档,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矿井所有区队必须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队罚款100元,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开会时必须关掉手机,不准吸烟、睡觉,违者罚款5元。

3、调度室根据生产情况适时调整各用车点底车数量,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到相关责任单位,座底车数应严格控制,偏差不得超过+10%,否则按超、欠车量10元/车处罚责任单位。

4、运输队必须听从调度指挥,有计划及时向各用车点供车,并严格执行:

①在列车运行起点、到达终点必须电话向调度室汇报;

②列车在运行途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积极组织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③各作业地点下班必须请示调度室或队组同意;

对违反上述规定中任何一条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5、加强材料的装车、运送、卸料等环节管理。各用车单位必须在物料车上注明单位、运送地点及装车日期,将物料车推至运输队机车运行区域,否则运输队有权拒绝运输。运输队必须在当班内将材料车运送到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指定地点;井下材料必须在材料到达使用地点起48小时内卸完,地面材料在2个班内必须卸完。对未按规定时间运送到位或卸车的,按10元/车.进行累加处罚。

6、加强矿车销链、连接环管理:

①运输队负责全矿销链、连接环管理;其它区队使用连接环到运输队登记领用,运输队建档并上报机电科;

②运输队副井信挂人员必须加强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③运输队必须及时将井下、地面卸空的矿车清理投入运行,提高矿车周转率,防止矿车销链、连接环丢失;

④责任划分:采掘运输平巷由作业单位负责管理;采区甩道车辆实行交接制,对因交接不清出现销链、连接环丢失的,由信挂工负责赔偿;零星用车单位装、卸车后必须及时将矿车推至运输队机车行驶区域,并报告调度室,因不尽职责造成销链、连接环丢失的,由用车单位赔偿;运输队及矸石山对本管辖范围负责。

对违反上述①—③条的,现场检查按10元/车次进行处罚;对责任范围内出现销链丢失的,按100元/付处罚到责任单位。

7、运输队应加强蓄电池的监管,跟踪掌控其发出、到达、更换及出井时间,作好原始记录。对环节中出现重大延误,影响电池正常充电的,按50元/班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8、运输职能管理机构:

(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六)机电科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七)机电科每旬进行一次全矿运输安全检查,对重点设施(如:斜巷运输)每周检查一次,月底总结。上述每条做不到罚款100元。

9、调度室应加强矿井运输的跟踪调度工作,研究运输环节的合理性,对运输过程中反映的各种问题应作好原始记录,及时会同机运、安监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确保运输系统更加科学合理。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0、各单位运输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单位100元,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二条 运输工程和设备处罚条例

(一)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H:自轨面算起H≥2m;有电机车架线时:不行人轨道H≥2.1m,行人轨道H≥2.2m,井底车场H≥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水平巷道的净高H≥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边渣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的行人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

4.另一侧必须≥0.3m(综采矿井≥0.5m)。若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0.5m,机头机尾处≥0.7m;

5.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综采等其它设备,其最突出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6.生产矿井人行道宽度不符合以上规定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1.2m,深≥0.7m,高≥1.8m,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7.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有宽≥1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1.8m;

8.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0.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符合以上3、4条规定;

上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整改不得在其巷道内运输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二)运输线路质量 :

1.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偏差在[-2mm,+5mm ]之间;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上述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有一条线路达不到优良品扣100元;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压绳轮、托绳轮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3.其他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 发现一处杂拌道扣100元、无眼道扣50元;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4.7t以上电车轨道,钢轨不低于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22kg/m ;大巷轨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有更新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与计划不符,有一处(项)扣50元;(三)道岔质量 :

1.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

(1)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距≤2mm;

(2)尖轨顶面宽大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2mm;

(3)尖轨开程在80~110mm;

(4)道岔钢轨型号不低于线路钢轨型号,消灭非标准道岔、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上述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道岔不合格扣100元;

2.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70%及以上,接头、扣件、钢轨、轨枕、道钉、道床等每发现一处(项)质量问题,扣10元;

(四)轨道运输设备状态考核:

一、电机车考核 :

1.电机车的制动装置必须完好,控制器闭锁装置可靠,撒砂装置灵活有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元 ;

2.司控道岔,按应使用台数考核,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20元;

3.电机车必须有前后照明,列车尾部有红尾灯,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50元;

4.逆变电源,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 30元;

5.蓄电池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机车室车门完好,有一台机车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20元,(新进的蓄电池机车必须是双向驾驶);

6、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对其罚款5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7、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8、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能使用该机车。否则一项不完好罚款50元。使用电瓶车时,应按时充电解液,不得将蓄电池过放电。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断电,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手把或钥匙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1、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12、机车掉道后,不得用机车动力复位。严禁异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3、列车占线停留,应在道岔警冲标以外,不应停在主要运输线路上或进入正在工作线路,确需进入应先征得放车人员同意。停车应停在道路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4、开车前应认真检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之一情况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违反以上规定停班学习。

1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不服从指挥,违反规定罚款50-100元。

16、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等。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零部件的情况。接近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机车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违反规定野蛮开车罚款50元。

17、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不服从指挥强行通过罚款50元。

18、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到零位,然后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应回库检修。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操作制动闸,并连续均匀地撒砂。对电机车带病工作,不及时检修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9、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失爆率为0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扣200元;

20、运输区队每天必须严格按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在巷道内从事巷道、轨道、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不认真交接班者,罚款50元。

二、矿车考核

1、运输队矿车管理组设专人负责矿车管理,每辆矿车要编号、建卡,建立管理台帐,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档案,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违反规定罚款50元。

2、严格执行矿车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t矿车小修每月一次,中修半年一次,大修一年一次;对矸石山翻斗车,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他各种矿用车辆参照1t矿车检修制度执行。违反规定罚款50元。

3、完好率≥90% ;无油堵、无碰头、铆钉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0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元;

4、碰头:弹簧有足够的弹性(橡胶碰头)碰头与鸭嘴平行,碰头伸出鸭嘴10~30mm,嘴变形不超10mm,钩环销子和销孔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违反规定罚款50元。

5、车厢:上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位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无锈蚀脱层。违反规定罚款50元。

4.底盘:无变形、扭曲,车轮无松动、缺油等。违反规定罚款50元。

三、运输设备及行车保护

1、小绞车考核

(1)我矿小绞车是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运搬绞车。分为临时和固定两种。凡使用期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固定绞车,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临时绞车。

(2)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牵引长度大于30米时必须能实现双打对打。一项不符合处罚100元。

(3)小绞车管理实行“包机制”,并执行挂牌管理。无包机制、包机人各处罚50元。

(4)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否则处罚5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5)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6)小绞车必须从滚筒下方出绳,严禁从滚筒上方或从挡绳板侧出绳牵引车辆。否则处罚100元。

(7)小绞车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否则处罚50元。

(8)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否则处罚50元。

(9)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否则处罚50元。

(10)当牵引坡度在4度及以上时,小绞车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符并联接牢固。否则处罚100元。

(11)小绞车的控制按钮、信号按钮要集中上板管理,安装在司机前方易于操作的地方,声光装置固定稳固,发光面正对司机,否则处罚50元。

(12)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即: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使用期大于两年的小绞车,护绳板两侧还必须加打两根压柱。否则处罚100元。

(13)使用地锚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6mm(25kw以上小绞车不得小于18mm),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4m。采用浇注混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凝土底座方式固定小绞车时,基础坑深不得小于1.4m,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螺杆下部应为倒楔型满足绞车牵引载荷的要求。

(14)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绞车松绳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余绳,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余2.5倍绳径的高度。否则处罚100元。

(15)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绳皮,绳皮应有足够的强度,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绳卡不得少于三道,间距应均匀。否则处罚100元。

(16)在用小绞车,还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绞车挡绳板后必须留有0.7m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施闸后,11.4kw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闸皮磨损剩余厚度不低于5mm。

(17)回柱绞车用于轨道运输时,按有极绳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下井、安装、进行运输作业。否则处罚100元。

(19)小绞车完好率≥90% ;绞车闸皮偏、磨损超限或损烂,操作手柄不灵活,无棘爪、钢丝绳断丝、打结、缠绳满、乱、护绳板变形等,每发现一处扣20元;

2、信号系统 :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

(2)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推广使用风动道岔,人车场的道岔搬道器须进入硐室,连杆加护罩;实现分组集中控制 少使用1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50元;

3、斜巷提升安全保护 :

(1)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动作灵敏可靠。制作标准和安装要求,按照我矿下发的《兴跃煤业斜巷运输管理规定》执行,有一处没使用或不合格扣100元;

(2)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斜井人车必须安装急停信号装置 ;

(3)串车提升的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一处不合格扣50元。

(4)斜坡放飞车的,对责任队一次罚款500元。

(5)轨道斜巷或提物斜坡,执行“开车不准行人”;行人抢道,对行走人一次罚款50元。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不更换的,对使用队罚款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00元。阻车器不起作用的一次罚使用队50元。保险杠不常闭一次罚使用队100元。

(6)倾斜井巷运输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 十二条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7)连接器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8)连接器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9)连接器和插销的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须报废。否则处罚100元。

(10)各单位每班须安排专人对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50元。

(五)有关运输设备、设施 :

1.使用矿车整修设备及矿车清车设备;使用轨道维护机具量具如液压弯道器、标准道尺和复轨装置;风动切轨机和风动打孔机;井下必须有机车检修硐室,配备相关检修设备 没有或使用不正常,有一处扣50元;

2、胶带运输机考核

(1)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不被煤埋住,发现死托辊一处罚款20元。

(2)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架下无积煤,做到文明生产,一处不合格对皮带司机罚款50元。

(3)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变形,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擦带、无严重锈蚀,一处不合格罚50元。

(4)胶带无破裂,槽向裂口或皮带宽度不得超过原带宽度的5%,保护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层脱皮不超过0.3㎡,一处不合格罚50元。

(5)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牵引绳无断丝、无锈蚀。一处不合格罚50元。

(7)拉紧装置转动灵活、配件齐全,拉紧装置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程的1/5。一处不合格罚50元。

(8)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框,不缺油,闸盘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一处不合格罚20元。

(9)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使用逆止器时,逆止器润滑良好,制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50元。

(10)清扫器应使用可靠,禁止皮带或滚筒与清扫器金属框架直接接触。一处不合格罚10元。

(11)发现皮带保护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甩保护处理,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区队罚款500元。

(12)开关、信号、小件、接合面、喇叭口、螺栓等均应符合防爆标准,否则按失爆处理。

(13)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机头有充分照明。一处不合格罚20元。

(14)皮带机各转动部位润滑良好,发现一处缺油或漏油成线,罚款50元。

(15)电机、减速机、输出轴与主滚筒联接中心处不一致,还继续运输的罚款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1000元。

(16)机头、机尾滚筒下,涨紧绞车被煤埋住不及时清理,皮带拖煤运行(5米以上)罚款50元。

(17)撕毁皮带的,按原值20%罚款。

(18)用木棍或托辊轴防跑偏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罚区队20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19)托滚一组不转,且一天内不处理的,按丢失罚款;磨出平台按原值罚款。连续三天发现有死托辊现象的除罚责任人之外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并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20)皮带机头硐室设备卫生差,不文明生产的,罚款50元。(21)机尾滚筒无护罩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运输管理处罚条例

(一)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

1.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和通讯装置)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并落实专人,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20元;

2.轨道牵引网络等实行分段包片制,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并落实专人,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20元;(二)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重载全速脱钩、窄轨电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及绞车的钩头、齿轮车制动力,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告,以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为依据,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00元。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善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50元。(四)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善: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制度;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及安拆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综采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专项管理制度;小绞车、蓄电池电机车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制度;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缺1种或1种执行不好扣50元;

(五)各使用单位须建立小绞车、胶带运输机、电机车等设备管理使用台帐否则处罚100元。(六)运输安全管理 :

1.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符合有关规定 ;

2.有各月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0元;

3.消灭重伤及运输重大事故,有重伤或重大运输事故扣运输队长500元。

4、扒、蹬、跳矿车或乘坐非乘人胶带机的,或用皮带机拉运铁梁铁柱无措施,对责任队一次罚款500元。

5、加强皮带运输机跑偏、机尾滚筒、溜煤眼、皮溜转载点的管理,严防损坏皮带,否则将按照皮带价格的2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小绞车、皮带机等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7、井上、下入副井井筒运送物料高度,自轨面起不得超过1.6米,宽度不得超出车辆车帮外沿,长度不得超出车辆端头0.5米,否则不予入井运输,运大件必须有专项措施。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8、物料装载必须做到重心平衡,因装载不合理或捆绑不合要求,造成影响运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并由该队队长安排处理,不处理者重罚该队队长。

(七)设备修理:

1、承包队坏设备需要在地面修理的,由队及机电运输部人员共同现场鉴定损坏部件及损坏程度,并填写设备修理单,由承包队队长签字。机电运输部凭设备修理单安排电工(修理工)地面修理,所用修理配件由承包队自己购买,由于购买不及时而影响生产和使用的,后果由承包队自负。

2、各单位将设备交到地面后,留下的垃圾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否则对责任单位一处罚50元,不处理加倍处罚。

3、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运输部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处对责任队罚款300元。

(八)文明生产:

1.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采区

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定期刷白。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车容、车貌等要整齐、清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元;

运输系统管理处罚细则

2.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 盖板缺一块或一块不稳固扣10元;水沟一处不畅通扣20元;

3.电缆、管道、照明符合有关规程及规定的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硬化的斜坡应做防滑处理或设标准阶梯扶手,不标准扣20元,未做防滑处理扣50元;

5.溜装煤点前、后5米卫生差罚转载区队一次罚款50元。

7.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七

根据麻醉管理指南,结合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与我科的实际情况,麻醉科制定了质量缺陷管理考核,其中与院里考核相关的分值与院里一致,科内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相应分值,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流程方面:

1、早晨麻醉医生和麻醉护士迟到、脱岗、漏岗

各-2

2、麻醉交班本未交接班、毒麻药品交班本为交接、急救箱为及时查看补充。

各-2

3、麻醉术前未访视或访视不及时。

各-2

4、麻醉同意书空项,涂改,没有签字。

各-2

5、麻醉登记本出现空项、涂改,重要操作技术未标记

各-2

6、麻醉用品准备1)麻醉机的检查2)氧气面罩导管3)吸引器及瓶管4)床5)监护仪的检查设置6)钠石灰变色更换等不及时 扣各-0.1

7、麻醉盘包括麻醉用药、辅助用药、常见并发症用药准备不充分

各-0.1

8、麻醉器械布局1)、麻醉治疗车(桌面无杂物、洁静物品摆放整齐)2)、麻醉盘内整齐监护仪台面整洁无杂物。以上不整洁不合理

各-0.1

9、病人入室不核对,没有问禁食水时间、补液量

10、麻醉单记录字迹模糊涂改、空项、漏项、记录不及时详细,不客观不准确。

各-2

11、操作过程手法不正确、违反无菌原则的各-2

12、麻醉管理过程中,麻醉者擅离岗位,未产生后果的-1

13、麻醉后未护送病人回病室,或与病房医生未交接病人未产生后果的各-0.1

14、各手术间物品用后未及时归位的-0.1

15、麻醉各仪器使用登记本未登记

-0.1

16、毒麻药品使用及弃去登记本未登记

17、手术停台未请示科主任,停台登记本未登记,由麻醉科停台的未及时上报医务部

18、每天下午3点之前看完病人,协议书签字,访视记录完成(特殊情况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 各-0.1

19、留镇痛泵没有登记-1,值班夜间没有看镇痛泵 各–0.1 20、麻醉小结书写不及时,每周六上交不及时。每份各-0.1

21、业务学习学习不及时,上交不及时的各-0.1

22、麻醉操作管理中出现问题未及时向上级医生报告,没有执行三级医师管理未产生后果的-2 麻醉护士:

1、麻醉护士每天毒麻药品及时发放,药品柜及时上锁,钥匙及时交班,达不到要求各-1

2、麻醉护士与麻醉师交接毒麻药品不及时、交接不全或未交接

各-1

2、麻醉护士录入方录错、漏录的各-0.1

3、麻醉护士取药不及时,影响麻醉工作的-0.1

4、麻醉护士管理的一次性物品、药品未在有效期内,未产生后果和纠纷

5、麻醉护士每周末进行各间消耗品(面罩、回路、气管导管、麻醉包、吸痰管、延长管、电极片,手套等)、麻醉物品(普通方、毒麻方、记录单、访视单及收费单)及各种麻醉药品的补充工作。每周末清点,达不到要求各-0.1 卫生方面:

1、麻醉药品柜整理不及时

-0.1。

2、麻醉机、麻醉车清扫不干净,物品摆放不整齐,麻醉物品配置不全

各-0.1

3、周末回路和垃圾袋未及时扔掉更换

各-0.1

3、急救箱急救物品不完整、物品凌乱。

-0.1

4、麻醉办公室及值班室卫生未打扫,值班室被褥未整理的各-0.1 服务态度方面:

1、麻醉医生外出访视着装不整齐各-0.1

2、因麻醉态度原因引起医疗纠纷患者投诉的-2

3、收受红包,发生医疗纠纷

4、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和抽烟-2

5、值班室长明灯、长流水

各-0.1 开方划价方面:

1、毒麻药方空项漏项涂改,年龄与身份证不符

各-2

2、麻醉收费多收漏收少收.按收费的1%扣分

3、麻醉开方多开漏开少开-0.1,方字迹涂改漏项-2,年龄与身份证不符-2。

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本科室又规定了相应的加分及奖励措施:

1、对科内的建设及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2,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

3、对工作查缺补漏,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2

4、医院考试考核技术比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150、200

5、两个月内内没有扣分者奖励100元,一个季度没有扣分者奖励200元。半年没有扣分者奖励500元。

特别说明:

1、质量缺陷管理考核医院扣分的落实到相应责任人,主任占30%、护士长占10%、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各占1%。

8.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八

关于医疗质量考核奖惩的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作补充规定如下:

1、各类病历、处方考核;当年度归档病历,运行病历、门诊病历甲级率≥95%,处方合格率达100%,无丙级病历的科室奖励200元。处罚措施:归档病历按医院考核方案执行。运行病历、门诊病历、处方质量按医院文件执行。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科主任200元。

2、各种报告单,申请单考核;要求字迹清楚,有项必填,内容完整、规范。发现一次不合格扣当事者10元,进修实习医生未经医务科批准无处方及诊断报告权者必须带教师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出现一次者扣带教老师10元。

3、医疗规章制度考核: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转科制度、出具疾病证明制度、手术审批制度及使用抗生素审批制度,各级医师职责、查对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病区巡视制度、病员回访制度等等。考核落实情况并检查相关记录,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4、门诊日志等级考核:门诊日志登记率≥85%,不达标扣科室100元。随机抽查、月度考核)

5、医疗安全考核:以科室为单位,对一年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经济损失的)临床科室奖励3000元,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按医院考核办法及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处理。

6、三基三严考核:XXXX卫生局检查时组织的考试,成绩超过80分奖励100元,低于60分者扣100元。

7、病历上缴及时性考核:出院病历,应在当日完成,三日内上缴病案室,逾期每份每天扣所在科室10元。

9.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九

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所承接监理项目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员工服务意识,落实《公司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制订本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二、范围

公司承接监理业务的分公司、生产部门及其管辖下的合作单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生产部门自查

2、公司例行检查

3、项目管理部抽查

4、复查

四、职责

1、项目管理部为公司监理服务质量监督的组织和实施部门。

2、分公司纳入公司的质量监督体系,按照本细则要求对所辖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监督,每季度末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管理部备案,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抽查。

3、分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监理服务质量的责任人,部门质量检查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成立年度公司质量监督小组,开展公司例行检查,小组内成员为公司质量监督员,在项目管理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内容

在2010年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的基础上,拟定如下检查内容

1、检查部门自查情况(10分)

2、项目组织策划(16分)

3、过程控制(22分)

4、安全管理(10分)

5、监理记录(17分)

6、学习提高(5分)

7、实体质量(10分)

8、档案归档(10分)

具体检查内容及分值见 附件《 2011年季度监理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表》。

六、具体实施

1、项目管理部根据公司近年来监理业务的专业类型,拟定公司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名单,经公司批准后成立公司质量监督小组,并通告生产部门。

2、生产部门在2011年1月25前确定本部门质量检查员,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3、项目管理部根据需要组织各部门检查专员和公司质量监督员进行公司项目质量监督方面的培训、指导。

4、生产部门、分公司应按照附表一中的检查项目对部门所管项目进行自查,自查应覆盖所有项目(年度内或项目结束前应至少自查一次),每季度检查数量应覆盖在监项目50%以上,检查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每季度首月25日前提交项目管理部。

5、在每季度的首月,项目管理部依据经营计划部提供的各生产部门任务下达通知书和生产部门报送的《项目基本情况表》,编制并发布季度检查计划。

6、项目管理部按照《季度项目质量监督计划》,派公司质量监督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部门负责人、项目组人员交流谈话、工程现场质量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附件1的检查表中,作为项目质量监督原始资料存底备查。

7、在项目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将需要整改的问题提出,并形成《整改问题通知单》下发给检查专员及项目负责人,检查专员应按照《整改文件通知单》时限要求组织项目监理组进行整改,并向项目管理部提交《整改报告》,项目管理部进行归档。

8、项目管理部根据项目质量监督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

9、对于质量监督评分较低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可以组织复查。

10、完成季度项目检查计划后,项目管理部人员根据《2011年季度监理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表》的记录内容,对每个生产部门的检查项目打分,并汇总形成该部门的季度项目质量监督考核得分;对所有生产部门的检查、资料汇总完成后,项目管理部应编制《公司第季度质量监督报告》,在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布,并将各部门质量监督考核得分抄送人力资源部。

11、项目管理部根据季度检查报告,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公司年度质量监督报告。

七、质量考核1、2011年度的质量考核成绩占年终考核成绩的权重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要求执行。

2、合作单位的质量监督纳入生产部门、分公司的职责范围内,生产部门、分公司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3、质量评分。依据公司例行检查(公司质量监督小组检查)和项目管理部抽查进行评分。如公司对某个生产部门1个季度内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则本季度部门质量考核得分为项目得分的平均值。正常情况下,年度内每个生产部门受公司检查次数不应少于2次,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受公司检查次数不宜少于2次,年度质量得分取平均值。特殊情况下,只检查一次的,年度得分为本次检查得分的90%。

4、2012年1月初,项目管理部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各部门的年度质量考核分数进行年终绩效评定。

本细则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月20日

附件

1、部门(办事处)2011年季度监理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整改问题通知单

4、整改报告

5、公司质量监督员基本情况表

10.生产部质量考核细则 篇十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省厅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质监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监督人员系指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且取得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监督证),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人员实行分级制,分为一级监督师、二级监督师、监督员三个级别。第二章 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四条 省建设厅对全省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考核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布考核结果。

省建设厅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人员考核、考试等日常事务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五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㈠ 受理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申请;

㈡ 组织监督人员上岗培训、考试、考核;

㈢ 发放监督人员监督证;

㈣ 建立监督人员档案;

㈤ 受理监督人员违规行为扣分备案工作;

㈥ 其他与考核有关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监督人员任职条件

第六条 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 具有工程类相应学历,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相应的年限及经验;

㈡ 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㈢ 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㈣ 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㈤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㈥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省建设厅组织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监督证。

监督人员监督级别按下列标准考核确定:

㈠ 一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7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或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师等一项执业资格。

㈡ 二级监督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2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3年以上(边远山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或岩土工程师等一项执业资格。

㈢ 监督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边远山区);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具有相关工程类相应学历的监督人员其工作年限介于第六条两个级别之间,但职称或执业资格达到高一个级别相应条件要求的监督人员,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考试类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监督证。

第八条 自本细则发布施行之日起,新进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边远山区(系指辖区内年监督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县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均必须具备相关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 监督级别晋升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 从事二级监督师工作满5年,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则第 六条规定的一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一级监督师。

㈡ 从事监督员工作,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符合本细则第 六条规定的二级监督师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晋升为二级监督师。

㈢ 新进监督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实践工作符合本细则第 六条规定的监督员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监督员。

以下人员可以破格晋升上一级监督级别:

㈠ 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的;

㈡ 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监督员的。

符合晋升条件的监督人员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建设厅考核认定。第四章 监督人员考核

第十条 参加考核者,应由其所在监督机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㈠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申请表(详附件1);

㈡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㈢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㈣ 所在监督机构出具的无违反执业道德行为的证明。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监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

㈠ 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㈡ 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质量(含社会评价及站内部绩效考核)、监督程序、监督岗位责任制、监督档案、监督工程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履行情况;

㈢ 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

㈣ 廉政建设情况;

㈤ 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监督人员岗位考核分为岗位初次考核和验证性岗位考核。初次考核系指省建设厅对监督机构现有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和新进监督机构拟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的第一次考核,验证性考核系指省建设厅每两年对初次考核合格后持有监督证的监督人员进行的考核。

岗位初次考核采取核查申报资料,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质监站站长对监督人员的评价,抽查在监工程,抽查监督档案,抽查监督工作评价卡,抽查违规行为扣分记录情况,考核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监督工作质量、监督程序、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监督执法水平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考核社会对监督人员的评价情况、廉政建设情况,通过综合评价,判定考核结果。

验证性岗位考核采取核查验证性岗位考核申请资料,核查违规行为扣分记录情况及良好绩效记分记录情况,综合判定验证性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岗位初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核定:

㈠ 考核表(详附件2,下同)中考核项目有60%以上子项目达到“符合”要求,其它子项目达到“基本符合”要求,且实得分达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㈡ 考核表中考核项目有70%以上子项目达到“基本符合”要求,且实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㈢ 以下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考核表中达到“基本符合”要求的子项目在70%以下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 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⑵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⑶ 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且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⑷ 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⑸ 出现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一次性违规扣分满十二分的。

第十四条 省建设厅每两年对持有有效监督证的监督人员进行一次验证性岗位考核,验证性岗位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验证性岗位考核结论在监督证副页验证性岗位考核记录表上作记录。验证性岗位考核申报程序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执行(验证性岗位考核申请表详附件3)。

㈠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第 十七条规定较好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良好绩效记分累计满12分,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㈡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第 十七条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在6分以下,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验证性岗位考核合格:

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出现本细则十三条第㈢款第2点情形之一的;

2、违反本细则第 十六条规定,出现越级监督工程的;

3、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内累计扣分满12分者。第五章 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执行监督组现场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监督组按下列规定配备:

㈠ 大型工程项目、建筑高度80米以上、涉及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大型园林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组组长,由一级监督师担任;

㈡ 中小型工程项目监督组组长,由二级以上监督师担任;

㈢ 监督组其他组员由取得监督证的监督人员组成。

工程规模标准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㈠ 项目监督组长职责

1、确定工程项目监督组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监督组的管理;

2、审查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初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组织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项目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4、根据受监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工程停工整改、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等建议;

5、组织对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整改的监督工作;

6、组织监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7、监督检查监督组组员对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

8、组织监督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监工程的质量情况,并向站长报告;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㈡ 项目监督组各组员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

2、监督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重点监督参建责任主体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及验收行为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

4、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督查;

5、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监工程质量情况,发现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及时向监督组组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参与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

7、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参与项目监督的监督人员应在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或有关处理通知书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签字,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做好监督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人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廉政纪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第六章 监督人员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对监督人员的动态管理,实行考核与违规行为扣分、良好绩效记分相结合的办法。违规行为扣分、良好绩效记分均执行十二分制。

监督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监督证附页违规行为扣分记录表上做一次扣分纪录,扣分执行累计制,累计扣满十二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经处理后考核合格的,原扣分予以注销,重新进行扣分。

监督人员有良好绩效的,视情况在监督证附页良好绩效记分记录表上做一次记分记录,记分执行累计制,累计记分满十二分,视不同情况,可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监督人员考核执行日常动态管理,在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内,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视其情况,予以不同的违规行为扣分记录,具体扣分标准详附件5。

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两年)内累计违规行为扣分达6分者,给予批评教育改进;累计违规行为扣分达7分以上11分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在岗培训;累计违规行为扣分两年内第一次扣满12分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须经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进行考核;两年内第二次累计扣满12分者,必须调离监督工作岗位一年,经重新考核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监督人员良好绩效记分。良好绩效记分执行十二分制,凡有良好绩效的监督人员在监督证附页“良好绩效记分表”上做一次记录。

㈠ 监督人员岗位初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12分的良好绩效记分记录;

㈡ 所监督工程项目被评为国家“鲁班奖”、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市级(设区市)优质工程奖的,按项目,分别给予该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督人员一次9分、6分、3分的良好绩效记分记录。若一个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为良好绩效记分记录;

㈢ 所监督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市级(设区市)文明工地的,每一个项目分别给予该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督人员一次3分、1分的良好绩效记分记录,若一个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市级文明工地,取高分为良好绩效记分记录。

一个验证性岗位考核期内,良好绩效记分累计满12分的,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予以相应的监督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由各地自行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岗位初次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监督人员由省建设厅根据其专业及其级别核发给相应的监督证。验证性岗位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监督人员,验证性考核予以通过。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在岗培训、离岗培训、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取消监督资格等处理。

监督人员岗位初次考核不合格,情节较轻的,调离监督工作岗位,一年后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存在本细则第 十三条第㈢款第2点情形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督资格。

验证性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监督人员按本条规定及本细则第 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调离监督工作岗位的监督人员,对监督机构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人员必须离岗接受教育,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对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情形,拟取消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由监督机构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建设厅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决定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监督人员,不得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人员违规行为的扣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在行政监督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中发现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所在监督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作一次扣分记录。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监督人员违规扣分情况应上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监督人员违规扣分情况应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监督人员良好绩效记分由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辖区内有良好绩效记分的监督人员及时报省建设厅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厅对监督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验证性岗位考核不合格或因违规行为扣分情况,被批评教育或在岗培训或离岗培训的,经教育或在岗培训或离岗培训后考核合格的,验证性考核予以通过。

第二十九条 监督人员调离所在监督机构或被解聘的,其监督证自行失效。其所在的监督机构负责回收监督证,并上缴省建设厅考核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条 监督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监督机构考核为不合格:

㈠ 派出不具备相应监督资格人员从事监督工作;

㈡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㈢ 未按本细则规定作扣分记录的。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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