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精选16篇)
1.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一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践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同时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就业压力大以及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的混乱,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 “脏、累、粗、险”的工作,农民工权益屡遭侵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建筑工地打架斗殴、盗窃事件时有发生,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屡屡出现,即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农民工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够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创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项目经理首问管理责任制,在全区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使工地的现
1场管理趋于科学化,实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目标。针对工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道德水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以往片面强调事后教育、惩罚的做法,从宣传教育入手,开展事前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治安防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
2、深入工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关注、关爱农民工。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区司法局、安监局、卫生局、交警二大队,深入工地,走进农民工身边,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一平台,广泛开展了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和送法律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走访慰问辛勤劳动中的农民工,向他们送去了电风扇、毛巾、《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安手生产法律教育读本》等书籍,并组织医疗人员到工地为农民工免费检查身体,法律工作者还就酒后驾车的危害、工伤问题、农民工保险缴纳、职工权益依法维护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向一线工人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活动得到了农民工朋友的欢迎和好评,不仅增强了农民工朋友学法、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也营造了和谐、文明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通畅农民工维权渠道,及时解决拖欠问题。一
是联合劳动部门对全区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排查。要求各建筑企业对已经掌握而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包办责任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协调解决,提前化解矛盾。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工程项目,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现场督办。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力度,通畅农民工维权渠道,及时解决拖欠问题,要求所有施工现场要张贴告知卡,明确载明项目部负责人、企业内部调处部门等相关信息及维权操作方法,确保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限时办结。
尽管,我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一些事件的处理和实践,我们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维权的进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据统计,我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约不足20%。由于,建筑行业用工流动性大,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对职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往往缺少依据或相关证明,给我们的处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部分企业即使与农民工签
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大多在半年至1年之间,造成了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
2、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据了解,全区建筑行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不到总数的10%,工伤、医疗保险的参保率8%左右,绝大部分农民工还游离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逃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3、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差。农民工多数从事苦、脏、险、累的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发生几率较高。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最大利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工伤等各类安全事故频发。近年来工伤纠纷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焦点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其中。当前,建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已经启用,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一有效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指导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用工信息制度,依照《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和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立法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操作技能。我们将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帮助农民工提高操作技能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来抓。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给予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围绕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力量。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关心劳动者权益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公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将及时予以曝光。通过对典型维权个案的舆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对农民工给予更多同情和支持,对违法或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起到约束、监督和打击作用。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二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 为农民工权益保护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
我国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 其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影响极其深远, 其中也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以户籍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分配的标准是形成当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局面及不公平分配的重要原因。所以逐步弱化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资源分配的联系, 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公平再分配的支持力度, 才能消除户籍制度对社会保障分配的负面影响。
改革和放开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于打破二元结构和劳动力流动的桎梏。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实行以常住地登记管理户籍制度。凡是在矿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在常住地进行登记管理。坚决取消各种形式的增容费或类似收费, 实现农民工在城乡、乡乡的自由流动并在市场导向下自主择业。
2、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和劳动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矿区农民工应与城镇从业人员一样享有相同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益。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加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反歧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劳动监察体系和队伍建设, 以应对日益繁重的维权任务。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监督及社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受理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利的案件, 向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执行力度, 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优先予以执行。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 普及劳动法律知识, 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依法自我维权的能力。
3、大力加强对矿区农民工的培训, 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各地基层政府要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筹措资金、实行减免的培训优惠政策, 组织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合理布点, 整合现有的培训资源, 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经济困难的地区可以利用县或中心镇的力量, 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培训工作要主动根据市场需求,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 建立一种长期培训伙伴关系, 开展定向培训、“定单式”培训, 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转移就业的成功率。
4、提高矿区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正视并引导非正式组织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党组织、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当加大在各工矿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 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 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也可以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自治组织, 以前由于正式组织缺乏, 农民工在寻求某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正式组织发挥作用的其他组织方式的过程中, 往往结成各种形形色色的非正式组织。按照其功能和活动方式, 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生活友谊型等各种组织类型。其中前两种组织大多发挥的是建设性作用, 政府应当正视其存在, 并引导其正面积极作用的发挥, 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又有利于政府管理。
5、建立全国一盘棋, 满足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过去的社会结构是一个相对的、静态的、封闭的结构, 人员不怎么流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之后, 劳动力市场开放了, 地域也打破了, 城乡的界限也打破了, 所以人员的流动像其他生产要素流动一样, 在全国的范围内也需要进行优化配置。据统计, 全国光是农民工就有1.4亿人在城里, 而且他们中的相当大一部分集中在矿山及建筑领域。针对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保关系转移难的实际问题, 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方面的法规并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民工参保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同时, 各省市应签署互相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理念, 破除必须以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制度障碍, 保证农民工在各地都能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无障碍, 以减少退保对农民工权益的损害。不仅要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而且也要接续与本人缴费相对应的基础养老金。确实做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6、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 制定符合其需求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长远来看, 农民工要最终实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必须按照强制的原则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目前农民工工资普遍偏低, 可考虑建立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就几个险种来讲,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少, 现期保障功能明显, 应规定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的标准统一参加。同时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比例, 并将参保的农民工纳入补贴对象。对于养老、医疗两项保险, 可以在现行制度的框架体系下, 建立多层次的保险制度体系, 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可以采取简单的降低缴费基数 (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降低缴费比例 (仅按保障个人养老金发放纵向平衡为需求) 办法。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发放待遇。
总而言之, 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而那些身处矿区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是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只有从以上各对策中着手, 全社会通力合作, 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才能真正做到没有后顾之忧, 并在建设和谐矿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我国未来几十年带有战略性意义的重要问题, 他的解决直接关系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成败。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而那些身处矿区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是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关键词:农民工,矿区,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卢昌文;;权力失衡、利益取向偏离与农民工权益维护——交换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J];长白学刊;2005年06期
3.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三
随着交通基础建设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建筑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使用农民工日益增多,农民工已成为中交建设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对农民工队伍的管理,努力实现并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融入中交这个大家庭,共同为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对于贯彻落实以人文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交一航局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中交一航局各级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同为企业生产的生力军;实现并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将农民工的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之中,从保障权益、提高素质、实施一体化管理入手,为加强农民工队伍建设、构建和谐企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保障权益
对农民工实施人文关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该局积极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对农民工入会条件、会籍管理、会费收缴、会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农民工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编印了入会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自2004年至2006年,各基层单位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30个,发展农民工入会5 812人。
该局所属各单位把农民工作为自己员工的一部分,组织他们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近两年共有93名农民工代表参加项目部(分公司)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使他们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农民工的安全健康始终是该局各级组织关心的重点。为了使农民工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该局所属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为农民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有的单位在为农民工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要求分包队伍老板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广泛开展“农民工安全月”活动,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规范操作工艺,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该局各单位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工的生活条件。每逢节日,不少项目部自己出资,给农民工送去肉、蛋、蔬菜等食品和节日礼品,举办集体会餐,共度節日。为了活跃工地的文化生活,各项目部为农民工配备了各种文体活动用品。一公司曹妃甸项目部着重改善农民工的住宿生活条件,为分包单位建起了宿舍楼,并统一配备了新床铺、被褥、衣柜等,使过去分包队伍劳务工住帐篷、窝棚成为历史。三公司船舶分公司专门投资为农民工家属来公司探亲修建了一次可接待6对夫妻的招待所,使农民工体会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受到农民工及亲属的由衷称赞。据统计,两年来,该局共为农民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7万余件,金额达30余万元;配备文化娱乐设施200多件,金额近10万元;配备生活设施近3 000件,金额达15万余元。
提高素质
为农民工提供展示舞台
该局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组织他们参加重点工程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群众性技改、合理化建议以及“名师带高徒”活动。
该局各基层项目部、分公司与分包队伍工会联合举办质量和安全培训大会、放映幻灯片等形式,将质量安全隐患在分包队伍中进行讲解,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水平。有的项目部利用开办“农民工夜校”、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大练兵、专业师傅授课、知识答卷等形式,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取得较好效果。在2006年杭州湾大桥项目业主开展的立功竞赛中,一航项目部的一名农民工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是大桥全工地唯一获此荣誉的农民工;有的农民工船员经过外海作业的历练,进入了领导船员行列,担任船长或大副等职务;有的农民工因管理能力较强,在分公司已承担起了分片项目经理的职责;有的农民工在和正式职工一起进行的技能比武中,荣获第一名,成为正式工的榜样。对农民工队伍中年纪轻、身体好、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表现好的,企业与他们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让他们享受正式职工待遇。2006年以来,全局共有28名农民工转为正式合同工。
该局还大力表彰农民工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民工积极提高自身素质。近两年来,共有4名农民工被评为公司级先进职工,40名农民工分别被评为先进职工或被记功表彰,先后推荐了6名农民工参加政府的先进评选,分别获得省、市级先进的荣誉称号。2006年“七一”,有两名农民工经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一体化管理
提升分包队伍管理水平
该局在分包队伍管理中,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向分包队伍传递,实施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四公司第二项目部与分包队管理人员相互参加生产会、安全会、质量方案讨论会,使分包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项目部各项施工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及时教授施工操作规程,帮助解决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难题,潜移默化地把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管理理念进行灌输,使分包队伍在施工管理、思想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一公司以“和谐共赢”为主题召开分包队伍座谈会,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使项目部与分包队伍、与农民工的关系更加协调。五公司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做到“八到位”,即:施工进度到位、质量控制到位、安全保证到位、文明施工到位、治安防范到位、生活管理到位等,力争打造一流的分包队伍。
实现并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农民工一道构建和谐企业,使广大农民工对企业有了较强的认同感,对企业产生了较深厚的感情,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企业这个大家庭中,将自己的命运和企业联系在一起,对企业的发展充满信心。
4.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四
一、“四个突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突出维权领导,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领导体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12月,XX市委成立了全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包惠同志任组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国资委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及时安排部署。今年4月5日,XX市委召开了全市职工维权工作会议,市委常务副书记邓川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下达了“XX市职工维权工作专项目标”任务。4月19日,中共XX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今年首次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下达给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为“民心工程”。
(二)突出资源整合,构建农民工维权“六联动”工作平台
XX市总工会叫响并认真落实“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探索形成了我市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六联动”,即与外地工会、与法院、与劳动建设部门、与司法局、与法学专家、与大专院校联动,从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面、更长效的机制方面构建起了农民工的维权平台。
通过“六联动”作用的发挥,到目前为止,XX市总工会已协调处理了220起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疑难纠纷案件,为近千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567万元,并建立了我市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使农民工享受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我们与市司法局一道,建立了CC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工作站和各区(市)县分站。形成了多篇农民工权益维护的综合调研报告,其中《构建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的理性思考和对策措施——农民工系统组织维权新途径的实践与探索》一文得到了王兆国同志和学忠书记、春城书记的充分肯定。组建成立了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团,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农民工和特困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突出重心下移,探索和加强多层次的农民工维权帮扶工作网络
从去年起,XX市总工会把本市从业的收入低、生活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工会帮扶的救助范围,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帮扶和救助。市本级安排了专门的“送温暖”资金,各区(市)县总工会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开展对特困农民工的“送温暖“活动,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的温暖直接送到农民工手中。今年,XX市总工会将在市上确定的示范社区里,选择七个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务工集中居住的社区,建立三级工会联动的社区帮扶工作站,并逐步形成全市的三级工会社区帮扶工作站网点。
(四)突出典型突破,形成并扩大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
XX市总工会几年来狠抓了几起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社会关注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组织力量进行突破。彭州籍民工沙漠遇险案等一系列典型侵权案件的报道,形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使广大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主动寻找工会组织,进行有序维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特别是今年4月办理的CC籍农民工易大荣客死他乡的案件,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登菊常委的重要批示是:XX市总工会实施城际间维权联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积极的成效,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了实处,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也希望市总进一步探索长效机制建设、扩大覆盖面,扎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二、多管齐下,大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一)积极构建“党工共建”工作机制。
5.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五
文章,到]
一、基本情况
(一)全乡农民工输出情况
2006年4月,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共3689人,约占全乡农民人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8%,约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40%。输入到乡外省内占75%,省外占25%;男性占65%,女性占35%;16—25岁的占70,25岁以上的占30%;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输出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昆明、下关、景洪等地。
(二)全乡转移农民工情况
2006年4月,全乡共吸纳、就地转移农民工94人。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转移的农民工月工资收入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约占13.8%,200—500元的占84.1%,500元以上的占2.1%。
(三)劳务输出收入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乡外出、就地转移务工农民年均净收入3000—7000元不等,如按4000元计算,年均创收1475.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工会主动工作、源头参与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乡基层联合工会积极探索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增多,乡基层联合工会组织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乡党委、政府从政策上积极为务工的农民创造宽松的务工环境,确保了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3年8月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乡基层联合工会始终把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
(二)工会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1、通过两条途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
一是依托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在成立基层工会之时,就把在本单位务工的农民工直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建立有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坚持做到同时招工,同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二是在私营企业成立工会。在县、乡两级工会的指导下,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工会,把在厂内务工的农民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拿到工会会员证的他们高兴地说:“想不到俺农民也能加入工会!以后有工会撑腰,心里就踏实多了”。
在对两条途径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基础上,提倡多途径、灵活多样、点面结合、宜单则单、宜联则联、因势利导、别具一格的建会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工会会员管理中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县总工会统一核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到劳动关系所在地工会办理会员接转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到哪里,以便为农民工维权和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2、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民主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生产条件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环境对人体的危害;农民工志愿加入工会后,工会组织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吸收采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尊重农民工的人格。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把德才素质优秀的农民工放到领导岗位,在评优表先评模中,农民工和其他工人一样进行同等条件评比;坚持实施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帮扶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文化生活,让其充分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农民工外出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通过对工会会员实行优惠待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吸引更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其目的是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让会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配合联动
6.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六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2012年04月06日)
2012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以发展农民工入会为基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为关键,以建设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工会培训阵地和资源优势,或借助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办学的方式,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实现农民工培训就业一体化运作。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开展有特色的培训活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 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全年对100万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推动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更多的农民工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专项调查,逐步实现就业服务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继续深化“就业援助月”活动,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将农民工作为招聘的重点对象。全年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150万人员进行职业介绍。加强对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支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小额贷款等方式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并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推动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大力推动餐饮住宿、商业贸易、旅游观光、文化体育、家庭服务、运输物流等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工程”,鼓励农民工 进城从事家政服务,力争全年培训25万名家政服务员,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推动建立家政服务业职业资格认定和等级证书制度。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积极参与立法。积极参与《工资条例》、《劳务派遣规定》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参与研究制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
(五)指导签订劳动合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完善并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分类指导,充实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实效性。
(六)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企业开展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内,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岗同薪、同质同价。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着力推动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为重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七)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建筑企业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持一卡通制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推动欠薪问题根本解决。
(八)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普遍推行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制度,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九)维护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将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和服务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推动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推动进一步完善医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协助政府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帮助跨地区农民工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督促政府抓紧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加快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推动加大发放医保就医“一卡通”工作力度,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积极参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维护农民工平等享有参加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十)切实维护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女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大对女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困难女农民工排忧解难。
三、加大劳动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十一)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或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岗位达标工作,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并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认真履行涉及农民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职责。
(十二)积极做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履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的法定职责,加大职业病防治群众监督力度,构建维护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长效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组织职工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源点排查,并跟踪监督整改。
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十三)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在职工帮扶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站,丰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载体,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程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主题活动。
(十四)积极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规模小、人数少、劳动争议多的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园区等,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并做到全覆盖。同时向小企业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在建筑、出租车、餐饮服务等劳动争议多发行业推广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调处所属企业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认真做好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按 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快速仲裁、裁审衔接”的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动建立完善农民工劳动争议快调快裁的绿色通道。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引发的争议快速裁决、先予执行,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
五、保障农民工民主权益,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十五)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成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逐步扩大农民工在评选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中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有农民工的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落实农民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十六)关心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尽快把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力度,提高对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效益。引导企业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慰问农民工的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集宿区等建立1000家“职工书屋”,为农民工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开展“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活 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六、全面提升农民工素质,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十七)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形势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强化法纪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倡导农民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发挥工会文化宫、俱乐部等设施作用,对农民工进行科普、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
(十八)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大力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深入推进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辅导。倡导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营造企业关爱农民工、农民工热爱企业 的和谐氛围。
七、开展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十九)健全完善困难农民工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进一步把困难农民工纳入帮扶范围,建立健全困难农民工帮扶档案,及时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灾害救助和就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服务。强化跨区域协作,对农民工开展互联、互动、互补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帮扶,不断加大对困难农民工的救助力度。
(二十)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继续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平台增开售票窗口、办理农民工团体票,组织售票人员到农民工集中地售票。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息工时间,通过包专车、专列,开展“点对点”、“门对门”运输等多种措施,解决农民工春运出行难的问题。
八、大力发展农民工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一)以农民工为重点发展会员。坚持建会长效机制,以党工共建带动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以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三年规划为依据,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着力启发农民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确保全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目标任务的实现。贯彻落实《中华全 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推动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全年预期发展农民工会员500万人以上。
7.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七
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利益, 始终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尤其是我们企业工会, 中国工会明确提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关键在于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是维护职工利益的根本保证, 维护职工利益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离开了企业的发展, 职工利益的实现就会失去前提;离开了职工利益的实现, 企业发展就失去了根本动力, 两者紧密相连。因此, 我们企业工会一定要坚持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为主题, 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 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 正确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 高举维护职工权益的旗帜, 大力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服务职工, 关心职工, 帮助职工, 用博大的胸怀关爱职工, 体贴职工, 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职工头脑, 激发职工为企业谋发展的激情和干劲, 引导职工作企业的主人,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献计出力, 促使企业平稳发展, 持续发展, 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 使工会工作不断焕发生机, 使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2 要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要深化维权维稳和帮扶工作
2.1 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 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一是坚持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实现职工民主参政与管理的基本形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企业管理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不管如何变,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没有变,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行使法律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民主管理权利没有变。企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让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二是继续推进厂务公开。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一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 是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在企业改革不断纵深发展的情况下, 市场经济变化风云突起, 瞬息万变, 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被空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职工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关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厂务公开就是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 全面、实效, 客观、真实, 准确、及时地, 通过职代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还可以视单位实际情况, 通过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墙报板报和宣传橱窗等形式设立公开专栏, 使企业职工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只有这样, 职工才会和企业站在同样的角度上看待形势, 思考问题, 就能够与企业一同正视困难, 承担压力, 企业的改革发展就一定能人心稳定、平稳推进。
2.2 坚持以职工为本, 进一步深化企业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 履行维权职责
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是维护职工权益直接而具体的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各项帮扶制度, 着重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目前, 企业中仍然有一部分职工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职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是企业工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企业工会要主动协助党政做好送温暖和帮扶工作, 在帮扶工作中, 进一步加强建设好帮扶基金, 建立起对职工制度性慰问的关爱机制, 把“面对面、心贴心、实心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渗透到具体工作中。从保障困难职工过好年、过好节发展成为在职工和职工直系家属生病时, 于探视慰问;职工或职工直系家属去世时前往悼念致哀;在职工家庭发生特殊困难时给予救济捐助;在职工子女考入大学时给予金秋助学等等经常性、多层次、多样化的帮扶, 有效地密切了干群关系, 稳定了职工队伍, 切实履行了工会的维权职责, 创造性的丰富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内涵, 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
3 要高度重视安全劳动保护工作, 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发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权益的保障
3.1 企业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
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 以“安全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 深入开展以班组为重心、职工为主体、安全为目标的工会安全劳动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的突出问题, 长效解决安全生产潜在的隐患问题,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 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部室、队组、车间。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安全合理化建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系列活动, 对生产安全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宣传栏等阵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促进职工的个体自保意识和群体互保意识的日益增强。
3.2 企业工会要严格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
律赋予的重要权力, 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 充分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维护作用。紧紧抓住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着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强化职工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每年《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前, 工会都应在广泛征求、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与行政方就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协商, 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 就职工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内容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从法律和制度两方面, 提高企业执法和职工守法的自觉性, 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总之, 企业要健康持续发展, 就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鲜明旗帜, 义不容辞地服务职工, “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力到职工经济福利的享用权力, 从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应用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责的履行, 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到切实为职工身心健康做好源头保护等等, 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与长治久安。
摘要:当前, 世情、国情、党情、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系列的国际危机愈演愈烈, 尤其是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稳定,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影响, 劳动关系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 职工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将进一步增强, 工运事业面临着新挑战。如何积极应对危机冲击, 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跨越发展, 使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关键的一点就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促进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8.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八
1.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整个仲裁工作的核心
从2002年开始,吉林省率先在农村实行了“税费改革”,特别是实施“免征农业税”和对农民实行“粮食、农机、良种”三项补贴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引发了新的“土地热”。近年来,一些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一些隐性矛盾逐渐的暴露出来,尤其是在个别地方,侵害、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干涉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农民土地流转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据统计,在农村各类上访的案件当中,土地承包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前,这些问题都靠信访部门和由各级政府行政处理,从而给各级政府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又由于很多问题不能及时的得到解决,农民意见很大,甚至在个别地方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了恶性事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于政府部门“插手难”、村级组织“调解难”、法院“收案难”的“三难”境地,迫切需要有一种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当前, “三农”工作是全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仲裁工作也就必须为“三农”服务,要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为整个仲裁工作的落脚点。对凡是剥夺、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干涉农民生产自主权的和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伤农、害农案件,都要立案处理和仲裁。对违法收回和违法调整农民承包田的要坚决给农民退回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流转事项一律无效,截留、挪用农民土地征占安置补偿费的要坚决制止。
2.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仲裁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
仲裁工作牵扯范围广,部门多,仲裁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土地、林业、水利等很多相关部门,特别是后期执行必须由法院执行。如果没有这些部门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仲裁工作将会很难开展。特别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运用上,如果失去相关部门的配合,仲裁结果很可能会出现偏差和错误。部门配合,有效解决后期的法院执行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度遇到了法院不予执行的问题,使仲裁工作受到了影响。经过多次接触和协调,现在,我们的仲裁案件已经可以直接进入到法院的执行程序。
3.先调解,后仲裁,调裁结合是仲裁工作的原则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调解。当前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多数都是农民之间相互利益的问题,虽然侵权、强迫等问题也存在,但毕竟还是少数。对农民之间利益引发的纠纷,我们一般都以调解进行处理。对于侵权、强迫等违法问题,经过调解后双方之间认可的,并在保证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适用调解的办法解决。调解是一项非常艰苦耐心的工作,特别是目前农民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自觉守法和自我维权的意识不强,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调解和仲裁都能处理和解决问题,但调解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仲裁却能使邻里之间的感情雪上加霜,两种做法,两种结果。但是,对那些随意剥夺、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执意伤农害农的案件,我们都依法进行了依法仲裁。
4.仲裁员的素质是保证仲裁工作成败的关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以借鉴与遵循的东西少,需要探索与总结的东西多,国家对此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来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仲裁工作政策性极强,一切都要依法办事,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和错误,所以,仅靠仲裁员积极的工作是不够的。要全面提高仲裁员的政治觉悟,教育仲裁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风尚。要教育仲裁员必须做到秉公执法,杜绝腐败,不办假案,不办冤案,不办错案;全面提高仲裁员的专业业务水平。仲裁工作不仅仅只是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很多内容,并且每一起案件几乎都有新的东西。这样,仲裁员就要尽量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还要做到在法律、法规的运用上准确无误。所以,仲裁员要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和参加各类培训,为做好仲裁工作打下基础。
9.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九
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225号(2002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存在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群众上访、集体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工作的重要性
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保障各类建设必需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尤为重要。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如果生产和生活没有保障,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落实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把好征地补偿安置审查关
征地首先要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征地管理的规定和部发《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调查、确定补偿标准、拟定方案、审查报批及批后实施、跟踪检查等征地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行使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真实、合法,为政府把好关。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申报。
三、大力加强征地批后跟踪检查工作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跟踪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2年国务院已批准征用土地的批后实施情况,按部建立的反馈制度的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部。根据反馈情况,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四、积极探索解决征地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一 1 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失地农民生活无出路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采取补救措施。要推广各地做好征地工作的成功作法,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要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和试点工作,探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征地制度。
五、严厉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0.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活动 篇十
一是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公司工会先后建立了关于公司的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职工培训、工资分配、奖金发放、休息休假、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在职代会中落
实职工提案9项,设立公开栏,对公司的发展目标、规划、合同履行、工资奖金分配、月份考核、晋职晋级、干部任免、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鼓励和引导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了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是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公司工会认真执行用工劳动合同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全体职工逐个签订了劳动合同,对职工的劳动报酬、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1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并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积极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岗同薪、异岗异薪”的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以劳动技能、强度、责任、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效益工资制,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职称评审评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节假日加班支付加薪工资制等。
三是全力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司工会根据职工的需求,开展了职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到了“月月有、次次新”;不断完善图书室、活动室、健身房、羽毛球场等活动场所建设,购进10余种健身器材、100余种图书、订购30多种期刊,不断丰富文化阵地内涵,建立了宣传文化走廊,悬挂14块宣传挂图,文化建设氛围日趋浓厚。
11.学法律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篇十一
校车司机严重超载、超速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只要校车司机存在严重超载、超速行为,便可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校方和直接责任人也难辞其咎。如果因为严重超载、超速引发其他犯罪,则必须选择较重的罪来定罪量刑。
收买儿童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而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即只要是收买儿童,都必须受到刑事制裁,只不过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可以从轻处罚而已。
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情节恶劣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包括用打骂、冻饿、捆绑、凌辱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情节恶劣,不仅自身必须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要是虐待导致了小朋友伤残、死亡等,则将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问责。
嫖宿幼女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12.做好病案复印工作维护合法权益 篇十二
关键词:病案复印,分析,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等都有很大的提高, 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 以及医患纠纷、工伤、评残、办理病退等, 使越来越多的患者及家属, 以及保险公司必须复印病案资料。病案的利用越来越广泛, 要求复印病历者逐年增加, 如何体现和尊重病人的知情权, 维护医院权益是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新课题。现就我院2005-2007年复印病历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来源与结果
以2005-2007年对外复印登记本为统计依据
见表1, 表2。
2 讨论
2.1 从表1可以看出, 要求复印的客户, 无论哪一类, 都有增加趋势, 个人 (患者或家属) 要求复印的增加更明显, 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患者不再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加。保险机构居第二, 说明人们的参保行为增加, 保险意识增强, 很多客观病历资料信息在保险理赔中起到一定的依据作用, 可防止诈保、骗保。司法部门也占一定比例。
2.2 从表2可以看出, 除复印所有客观病历外, 复印医嘱单的最多, 依次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影像资料、化验单。说明医嘱中有具体治疗情况, 是费用开支的依据;入院纪录中记载了患者的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等资料, 是保险公司作为核保、理赔的依据;出院记录是保险公司理赔和单位医疗费审核报销时核对、确认, 以防止假冒和骗保事件发生。
3 讨论
经过三年多开展对外复印病历资料的实践, 以及表中结果分析, 申请复印人多为患者及其家属, 其次为保险机构;复印内容涉及客观病历资料所有方面, 以医嘱单最多, 其次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份数占同期出院病人数分别为13.69%、14.58%、18.89%, 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9月我院启用新的外科大楼总床位数将达到800左右, 复印病历人数将成倍增加, 病案复印工作将在这一新形势下更加繁重。
从近两年来看, 每月出院人数在1800-2200之间, 病案总数38706份。接待复印6542份, 复印率16.90%。我院病案每天平均接待23名左右患者家属复印病历任务 (最多时每日达38人次) , 且呈越来越多的趋势。通过对复印病案资料情况综合分析, 医院要开展病案管理的宣传教育, 使医务人员提高对病历资料的作用和价值的认识, 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的颁布, 我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的出台, 对医疗文书书写、保管提出了新规定、新要求, 加强医务人员的病案管理教育尤为重要, 病案管理人员要明确复印主体、内容、程序, 要做好复印登记。医师要认真书写病案, 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病历, 加强病历内涵质量建设, 注重诊断准确、治疗合理、疗效确切, 维护病历在社会各界的诚心度, 让病案信息最大限度的为全社会服务。为此, 病案管理人员更应与时俱进, 转变观念, 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改变工作态度和热情, 对于复印者应了解复印目的, 耐心解释复印的手续、范围及复印价格。不论是什么样的复印者, 始终做到笑脸相迎, 在语言和行动上, 应做到客观真实, 不随意评价, 为医院负责, 为患者负责,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增强法律意识, 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才能做好病历复印工作。不断改进病历质量,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和开辟多层次、多方位服务, 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全力维护病案信息的公开性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使病案信息资源的价值发挥最大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领域, 确保医院病案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朱锦丽.谈病案复印的几点体会[J].中国病案, 2003, 4 (8) :14.
[2]黄英, 等。谈病案复印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病案, 2003, 4 (8) :15-16.
1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篇十三
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局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现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公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局建立健全了公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办、工会协办、纪委监督”的政务公开运作机制。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了公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明确了公务公开的原则、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决策、物资采购、工资奖金分配、干部提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设立公务公开栏、意见箱,利用网络、展板和召开党会议等形式及时全面公开。不断完善公务公开实施细则,坚持促进施工生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确定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凡是与施工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应该实行公开,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和决定权,把公务公开落在实处。
二、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一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农业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创先争优、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发挥职工的主力军作用。围绕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这个中心,各级工会大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围绕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认真落实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期”保护、妇科普查、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等事项;加强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工会财务工作,各级工会健全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工作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规程。
三、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建立职工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在全局逐步建立起“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落实“三不让”承诺运作机制,尤其要突出特困、重困职工群体的重点帮扶;加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要不断提高女职工自身综合素质,为女职工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健全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服务职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为基层、生产一线和干部职工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本单位的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依法收缴,管好、用活工会经费;要加强工**论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局职代会和工会工作与上级工会、局党委的要求和干部职工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表现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其它优秀单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建设上,还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4.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十四
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中,准确把握妇女群众多元利益需求,切实保障妇女群众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厦门市妇联在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妇联的要求和部署,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与厦门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厦门市又好又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始终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努力探索体现厦门特点、反映妇女发展意愿、符合和谐厦门发展要求的妇女维权机制,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
一、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各方关注和协调妇女儿童利益
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为妇女争取利益,使妇女利益固化于法律政策之中,这是妇女利益实现的基本前提。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厦门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坚持立法决策前建议、立法决策中参与、立法决策后监督三大环节,在源头上和决策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性别观念进入决策主流”。一是整合诉求,提出建议,为妇女利益推动源头立法。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为制定法律法规和决策提供依据。近年来我们先后完成了《厦门市外来女性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研究》、《厦门市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研究》等调研论文,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为妇女维权工作找到切入点,为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增强了妇女维权工作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007年“两会”期间,我们根据厦门市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尽早制定<厦门市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今年就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先后召开了社区居民、农村妇女、社区(村)工作者、基层妇女工作者、外来务工妇女、机关公职人员和未成年人等六场座谈会,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进入草案编写阶段,有望在2010年颁布实施。二是主动介入,强化沟通,为妇女维权争取政策。公共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我们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影响决策者的最终决定。如:2003年7月正式实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未将外来女性纳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尽快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范畴》的建议,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市政府修改了相关规定,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而为外来女工解决了后顾之忧。集美区、同安区妇联根据信访中出现的农村妇女征用土地款分配问题多的特点,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两区相继出台了《集美区关于征用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同安区关于加强农村征地综合补偿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定期汇报,广泛协调,为妇女争取政治参与。我市各级妇联主要领导均已进入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使妇联成为有关部门和立法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当程度上增强了妇联对人大立法、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力。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分别听取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工作汇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如:2005年,我们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提出了要“认真解决妇女参政议政”、改变“女性参政姓副不姓正,及女性领导领导集中在党群、社团等部门”的问题。在2007年市级换届中,市委班子中配备了两女常委,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达到24%和26%,与上届相比,均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在区级换届选举中,全市六个区先后配备了三名女区长;同时,在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区委、人大、政协都相应调整、配备女领导,确保了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针对2006年村级换届选举,女性进入村“两委”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2008年7月,市委常委会在听取市妇联工作汇报时,我们提出了2009年村级换届选举“市、区妇联领导进入换届领导小组”、“全市村妇代会主任专职专选”建议,被市委采纳,从政策层面上确保了基层妇女政治参与权。四是创新载体,广开渠道,为妇女儿童权益把脉问诊。针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006年底,市妇联组织了一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高等院校中法律和心理专家及社区志愿者,成立了“厦门市妇女儿童维权沙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维权沙龙成立以来,针对我市农村妇女土地及权益保护、家庭暴力、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与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妇女儿童诉求渠道
在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做榜样、当示范,实现又好又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对于保障妇女獐儿童权益、减少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一是健全以“两会”为载体的诉求渠道。每年“两会”前夕,厦门市各级妇联都要召开女代表、女委员座谈会,在调查研究、充分征询基层妇女群众诉求的基础上,精心准备提案,提交给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促进妇女儿童问题得到重视。几年来,我们分别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尽早制定<厦门市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关于完善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建议》和《关于制定厦门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议案》,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制度保障,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和《关于制定厦门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等提案,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妇女群众的诉求,畅通平等协商渠道,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妇女权益的关系。二是健全以“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前沿阵地,也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第一,加强窗口建设。认真处理、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宏观推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宏观效益;同时,妇联领导坚持每月接访日活动,亲自批阅群众来信,畅通了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并亲自办理一些重大、典型案件,五年来,领导亲自阅批、阅处200多起信访案件。第二,法律顾问轮值接待。从2005 年5月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每周一次到市妇联坐班接待上访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法律援助。第三,法律、心理咨询并举。针对来访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较多的心理压力或心理障碍问题,将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请心理咨询老师与律师同步每周一次上门为来访妇女群众提供情感、恋爱、婚姻与夫妻关系等问题的心理咨询,通过答疑解惑、舒解心绪,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观念,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位的心理帮助和服务。三是健全以“社区”为阵地的诉求平台。为充分发挥社区各种资源,把维权工作解决在基层,让妇女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做到有苦有处诉,有事有人找,有难有人帮。目前,全市各社区都聘请了社区法律专业人士,老教师、老干部、老军人,组成维权志愿者队伍,相继设立了“妇女儿童贴心坊”、“爱心邻里关照网”、“知心姐姐”QQ群、“悄悄话室”等,接受社区居民健康、婚恋、家庭、教育、人际关系等咨询,秉承“你有话对我说,你有困难我来帮”、“走进来,让我分担你的痛苦,让我释解你的疑惑”的宗旨,为社区居民服务,及时排除
了妇女群众的心理障碍,为妇女儿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湖里区妇联针对辖区流动人员多的实际,在社区中积极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流动人员通过申请即可享受免费岗前培训、妇科普查、法律咨询等五个免费服务,在社区中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流动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实现了介入率100%。四是健全以“联系制”为支撑的诉求网络。2005年,厦门市妇联推行“妇联代表”联系制度,编印了分组别、有照片、有联络方式的妇女代表通讯录,采取分级联系的形式,市妇联联系执委,执委联系妇女代表,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网络,畅通了上情下传、下情上报的渠道;同时,市妇联还为全体执委订阅了《海峡生活报》,并每年出资五万元,在《海峡生活报》上开辟《鹭岛巾帼之窗》专栏,作为反映妇女心声、宣传法律法规和先进妇女的窗口,从而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畅通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群众联系的渠道,健全妇女诉求网络。
三、建立健全妇女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合理处理利益矛盾
厦门正处于实现经济跨越、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的“黄金发展期”,但同时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矛盾凸显期”。我们从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妇女调解员队伍,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各街(镇)、社区(村)的调解组织中,均有妇女调解委员。思明区开元司法所与滨海法庭联合,创造性地建立了“庭前调解方式告知制度”和“委托调解工作制度”,劝导当事人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纷争,法庭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委托调委会调解,开创了我省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法院诉讼纠纷的先河。湖里区妇联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加强外来妇女人民调解工作,创建了外来人员聚集区调委会、外口公寓调委会等一批特色外来人员调委会,形成了以社区、企业调解小组为基础,外来人员特色调委会为支撑,调解员、信息员为骨干力量的全区外来人员调解组织网络,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誉为化解民间纠纷的“金钥匙”。二是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严格按照妇女陪审员的聘用条件,积极推荐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热心妇女儿童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的38名妇女干部担任妇女陪审员,积极参与了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陪审员在陪审离婚、抚养权、人身伤害赔偿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时,主动与主审法官沟通,配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矫正当事人的心态,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1999年9月,厦门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区、镇三级妇女法律援助站,目前全市共有三级妇女法律援助站29个,各级妇女法律援助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联系制度,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互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建立重大信访案件呈报和司法建议。对一些典型的妇女权益害案件,在积极呼吁有关部门重视、配合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建议,实行了司法建议书制度。如翔安区李某不堪忍受前夫施加的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前夫致死案件,市、区妇联干部同志多次走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区司法局干部、律师多次分析讨论,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向翔安区法院提供了《关于对李某故意伤害案的意见》,最后,法院综合李某投案自首、悔罪表现及“受虐妇女综合症”等因素,对李某作出了从轻判决。对具有普遍性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分红等损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我们采取信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综合提出建议,分别呈报给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检察院、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不断进步,广大妇女儿童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我们积极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从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借助人大、政协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较好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妇女权益的关系,我们争取人大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大监督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通过配合劳动、卫生、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达标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教育,发出整改通知,通过女职工保健达标检查活动,向企业管理者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材料,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敦促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岗前培训,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按时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二是督查保障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建立了由市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劳动局、妇联等15个部门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会议制度,实现了维权运作方式的转变,提升了维权水平,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的内部运作向全社会运作转变,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整体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推进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如针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召开维权专项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部分农嫁居、改嫁、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等问题,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法律及政策予以落实,使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得到补偿。三是关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障。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弱势妇女群体,她们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权益保障比其他的妇女更迫切,因诸多的障碍,她们的权益保障很困难。我们通过市妇儿工委办、“四大主体活动”领导小组等平台,加强与政府机构的实际合作,尽量将务虚的会议活动变为务实的协议行动。几年来,我们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娘家人三进三送”、“贫困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粉红丝带行动”、“感恩母爱”、“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 评选表彰、“梦飞鹭岛—外来女员工新春欢乐行”、“爱心妈妈”等一系列活动,让困难妇女群众和进城务工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针对失海失地妇女就业难等民生问题,2006年,我们创办了“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开展项目化服务,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目前已为441名农村妇女发放贴息贷款2024万元,为155名农村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资金资金30.2万元,鼓励农村自主妇女创业、灵活就业,帮助她们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发展能力。四是集中宣传,提高妇女自身权益保障意识。为更好地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我们积极协调人大、宣传部、法制局等十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 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举办了全市普法干部和妇女干部培训班、举办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板报宣传评比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拓宽法制宣传覆盖面;编印《什么是家庭暴力》、《怎样收集证据》、《外来女员工劳动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手册》等宣传材料8万多册,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权益保护的意识;通过“三八维权月”、“11.25反家庭暴力日”、“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维权主题宣传活动,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妇女儿童权益。
多年来,厦门市妇联始终坚持以“普法推动维权,以维权提升素质,以素质彰显服务,以服务促进和谐”的维权工作新理念,用维权思维统筹妇联的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妇联信访工作范畴与妇联职能的极端不对称,致使许多问题在妇联信访窗口难以解决,维权难于落到实处。
省委卢展功书记指出:妇女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事。推动维权机制建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感到,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上下联动,在以下三个方面力求突破:
1、建立一个体系。即推动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实施工作体系。毋庸讳言,与其他几个基本国策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涉及领域宽泛,内容复杂,不宜操作,难以更好的发挥基本国策应有的规定性和约束力。既是基本国策,就不能仅限于妇联自家宣传。因此,建立权威性的组织领导推进体系、建立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从源头上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根本途径。
2、树立一种意识。即树立政府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主体,妇联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补充意识。政府在发挥法律、政策的调控力和约束力上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和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司法,促进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妇联要正视自身的实际,正确把握好妇联维权与政府维权、社会维权的关系,要找准位置,协助党委政府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不能大包大揽,事无巨细。
15.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十五
近年来, 随着中央对农民问题的重视, 也为了响应依法治国方针, 我国立法机关及各级行政部门陆续制定与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 逐步加强与完善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护。相继制定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3]10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等法律法规, 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随着农民工群体的日益增加, 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 以往的保护措施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出现许多不足之处, 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二、对农民工群体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的确表明我国近年来在保障农民工群体权利和利益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但是,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没有和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因而上述的很多保险类权益无法获得保障。立法总是滞后于问题的出现, 社会在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很多立法与制定政策时未曾考虑到的负面问题。
(一)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那么, 农民工的孩子, 当然应该和城市居民子女同样地有受教育, 上学堂的权利。但几乎各个城市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都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作了限制性、不合理的规定。比如要交纳择校费、借读费, 或者捐资助学, 摊派费用等等。本来应该人人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 无形中就被各种部门的各种规定剥夺了。尚且不说这笔对于农民工而言不小的费用加重了自身的经济负担, 更可能存在的隐患是留给他们处于幼年的孩子从小就会有“二等公民”的阴影, 对其将来的成长会造成不良影响, 若是滋生仇视城市、社会情绪, 也可能给社会安定带来危害。
(二)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这是近年来引起中央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农民工由于大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给一些无良老板榨取他们血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这些年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都为追讨民工工资做了大量工作, 这一问题得到大范围解决, 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13年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最新统计, 仍存在拖欠农民工1, 000亿工资的惊人数字, 这一数据告诉我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事关国家稳定的大事。
(三) 农民工的劳动权保护问题。
我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平等地享有劳动的权利。然而由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 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市场一直受到不公正待遇。长期以来, 不少城市在就业方面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先城后乡的政策, 设置种种职业、工种限制。如1994年11月, 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当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一是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 确属因本地劳动力普遍短缺, 需跨省招收人员;二是用人单位需招收人员的行业、工种, 属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的, 在本地无法招足所需人员的行业、工种;三是不属于上述情况, 但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 无法招到或招足所需人员。”有些城市政府甚至下发红头文件, 要求一些部门和行业清退农民工, 为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腾位子, 即所谓的“腾笼换鸟”。甚至在实施限制农民工就业政策的同时, 还收取相当的管理费, 进一步巩固就业壁垒。
(四)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直以来, 我国城市居民都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障与福利, 如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使我国城乡居民处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享受着不同等的医疗卫生资源。根据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主体仅限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 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失去工作的, 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在这样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架下, 城市职工能够享受的是一种较为稳固的公共性保障, 而农民工则几乎无所依靠。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 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并且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 劳动权等基本人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速与政治文明的发展, 对农民工群体权益的保障不应仅仅局限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上, 还应当通过各个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真正落实宪法的规定, 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得到具体、全面、充分的保障。同时, 针对目前面临的普遍现实问题, 相关部门可制定倾斜保护政策, 及时而又高效地予以解决。比如, 对于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很多城市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 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 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 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限制其经营权。
(二) 加强农民工群体与政府部门的互动, 建立沟通渠道。
在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 适当增加与农民工群体的沟通渠道, 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 让他们的利益要求一方面得到正常的表达, 同时也不会造成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这种让他们“参与游戏制定规则”的方式, 能够使规则制定更加合理、完善。
(三)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将其权利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长期以来, 城市居民都享受着国家的社会保障资源与各种福利, 而农村人口则和城市人口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类型中, 仅能享受极其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卢梭有一句名言:“恰恰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破坏平等, 所以, 法律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护平等。”应当以法律的形式,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系统, 使其有法可依。
(四) 探求切实可行的保护途径与方法。
从保护主体而言, 主要有宏观层次的国家保障、中观层次的团体保障以及微观层次的自我保护三种途径。国家保障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指定的各项相关政策规定, 在制度上对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予以维护。在此基础上, 可以发挥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 建立农民工维权组织, 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建议将农民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保护范畴, 吸收农民工入会, 使工会成为他们的合法权利维护者,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来进一步完善对其权益的保护。另外, 农民工自身作为微观层次保护的主体, 应当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 接受普法教育, 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以法律为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目前已经有超过一亿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与社会媒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高、同工不同酬等现象的关注, 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一群体的权利行使与保障问题的思考。农民工的公民权利是否能够实现与得到保障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美丽中国的构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6.浅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十六
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展开
着眼于保增长促发展,认真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49家企业、104个班组、4566名职工参加竞赛。协助调查处理6起安全生产事故,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职工安全保护工作力度。双峰县总被市总推荐为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分管领导被推荐为先进个人。开展女职工“芙蓉杯”素质达标成果竞赛活动。组织县人民医院、县地税局参加市女职工工作网页竞赛活动,并推荐双峰宾馆为全市第五轮“芙蓉杯”竞赛“优秀女职工集体”。推进“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激励广大职工为经济建设做贡献。县农机局朱昭平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县财政局获市级“五一先锋集体”称号、县地税局周良初获“五一标兵”称号,县电力局职工胡永钦、原县磷肥厂退休人员朱盛初、县邮电局退休人员李金丛获“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最有影响力劳模”称号,县邮政中心储蓄所获省级“工人先锋号”称号,充分展示了该县工人阶级在推动富厚双峰科学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风采。在国庆60周年之际,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祖国不会忘记”走访慰问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劳模和先进人物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更多的劳动群众共谋经济发展、共建美好家园、共创幸福生活。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2009年双峰县总对口扶贫杏子铺镇泥溪村,通过加强领导力度,推行中层干部结对帮扶等措施,落实扶贫资金8.9 万元,为村民办实事4件。响应县委号召,积极参与了“双百会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两创”、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财税代扣代收工会经费等其他主要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着眼于保民生聚力量,认真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发出“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倡议,75家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新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4份,合同覆盖率已达92%,73个单位、2828名女职工参加特殊疾病保险,参保率达到95%;开展了为女农民工“送温暖、送法律、送培训、送健康、送保险”的“五送”活动;联合市红十字会、贝因美公司举行“关爱母婴传递爱心”活动,发放价值3万余元的奶粉和饼干50余箱。开展关爱返乡、失业农民工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举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免费培训农民工258名。建立用工信息网络,发挥乡镇、村和企业三级工会主席等用工信息员的作用,积极搜集和发布劳务信息170多条,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四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共发放慰问金52.8万元,其中双峰县总为380名困难职工、26名困难劳模筹集21万余元。“金秋助学”活动已成为帮扶品牌,2009年为49名寒门学子发放助学资金5.8万元。双峰县总被市总推荐为省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着眼于保稳定促和谐,认真开展职工维权活动。参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7月28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县“四小”企业开展督查,向3家存在生产安全隐患、7家劳动合同签定不规范的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在全县推行村村设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农民工台帐、发放“法律援助维权联系卡”的做法,农民工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入村、入组、入户。2009年全县各级工会共办理农民工案件43件,为农民工索赔200多万元。3月11日湖南工人报头版头条以《双峰工会:农民工心目中的“保护神”》为题,对双峰县总工会近年来在帮扶工作方面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专题报道。
着眼于推典型扩影响,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工人阶级新闻宣传月”活动。五一前夕组织部分劳模代表参观工业建设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对征集到的劳模意见建议,实行县委、县政府发文交办,予以落实。这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开先河的举措。在《今日双峰》上开设了《劳动者之歌》专栏,重点推介经验、弘扬先进。各基层工会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悬挂宣传标语,活动氛围浓厚。组队参加省市“劳动者之歌”系列活动,其中《劳动的奖章》在省总获银奖,两首原创歌曲获市“脊梁之歌”二等奖,徐颖、朱文健荣获第四届“五一文化奖”。与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等单位组织了规模宏大的庆60华诞红歌会,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完善《双峰县总工会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工会宣传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共向市级以上刊物报送信息120条(篇),94篇被刊发,其中《湖南工人报》等省级以上刊物用稿28篇。5月7日,全市工会信息调研工作现场会在该县召开,以《突出“四抓”做文章,彰显工会新形象》为题对该县新闻信息工作进行推介。组织开展“共铸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报送职工感言25条,其中井字镇贺长虹同志的作品还入选全国职工感言征集活动。积极做好2010年工会刊物征订工作。对目标进行了分解,由党组成员带队,分五个组到各基层工会订阅,形成机关上下齐心协力做好征订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县共征订《工人日报》80份,《湖南工人报》237份,《脊梁》杂志200份。
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工会特色鲜明、实践效果非常突出。紧扣县委部署要求,从工会的性质和职责职能出发,突出为职工群众、为基层工会和企业服务,精心设计了“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活动载体。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民工帮扶救助工作,率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率先开展私营企业“职工书屋”建设,率先开展女职工“五送”活动。活动期间,征集到各方意见建议40多条,梳理出的四个方面8大突出问题,有6个近期整改项目落实到位,2个中长期整改任务正在落实或规划当中,县职工活动中心已经进入招投标阶段,最迟在明年初开工建设;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体系;为职工群众、基层工会和建会企业办实事好事4件。
坚持深入基层,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点联系基层制度,每人定期深入联系点,贴近基层搞服务,贴近职工做好事。具体做到“三带去三带来”:即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政策下去;带着问题、带着经验、带着感受上来。当好“四员”:宣传员、指导员、信息员和学员。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企业的支持、职工的拥护和基层工会的普遍欢迎。
加强廉政建设,防腐能力显著提高。双峰县总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修养,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无一人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工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
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按照“建一流干部队伍,创一流工会工作”的要求,切实增添组织活力,增强工作能力。
完善机制,全力推进组织建设。双峰县总始终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组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会上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措施,超额完成组建任务。为全面摸清工会组织建设的底数,年初,双峰县总组织17个乡镇(经开区)联合工会对所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调查,建立了规范的工作台账,有的放矢实施建会。全年共组建工会93家,新增工会会员4385人,超额完成市总下达任务。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稳步增长,工会组织体制更加健全。同时,138家已建会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规范运作,稳步推动建家活动。2009年6月,组成专门督查考核组,对全县17个乡镇(经开区)的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全县287家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在80%以上,5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达标率为90%,双峰县总和各乡镇(经开区)联合工会都建立了清晰的规范化建设台账。县直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县烟草局、县移动公司被评为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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