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精选9篇)
1.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一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评价标准(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可申请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教育、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和教学水平考核在良好等次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
责和义务。努力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培训)。
三、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范围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乡以下(不含乡)学校教师暂不作要求,需出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第三章
资格资历
一、正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7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长期在教学岗位一线工作,热爱教育教学事业,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社会和业内公认,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10年以上,同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青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也可推荐申报。·
在任现职期间有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高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
对全省其他地区城镇中小学教师到青南地区或全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牧区乡以下学校连续或累计支教(任教)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基层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三、一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4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四、二级教师
具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2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取得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并在同级岗位聘任3年以上。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业绩成果
一、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法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
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课程得到学生高度认可。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和师德评价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三项,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可具备其中二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考核5次(或连续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次。
3.承担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4次;或在州(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2次。
4.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5.承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1节被省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2节被州(地、市)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6.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环湖和青南地区减少1篇);在省级教育学会、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州(地、市)级一等奖4次。
7.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一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
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二、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6节以上,其中3节被县级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和师德评价优秀,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省级荣誉称号1次。
2.获州(地、市)级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校级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环湖地区减少1篇、青南地区减少2篇论文要求。
3.获全国教学竞赛三等以上奖1次;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2次,其中1项为二等以上奖;获得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奖3次,其中1项为一等奖。青南和环湖地区可减少1次获奖次数或降低1个获
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奖2次,其中1次为二等以上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主持完成2项州(地、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比赛奖3次,其中1次为一等奖,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减少1篇获奖论文或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州(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青南地区的,获得州(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
6.艺术、休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并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青南地区可减少1篇论文要求。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或在环湖地区任教18年以上、青南地区任教I6年以上,并获得县级荣誉称号1次。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2节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为优质课。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和师德评价良好以上等次,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获县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
2.获校级荣誉称号3次,并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3.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青南和环湖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4.主持完成州(地、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获州(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比赛二等及以上奖2次,青南地区可降低1个获奖等次要求。
5.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青南地区的,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次。
6.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在指导学生参加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青南地区的,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汇演、展演、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以上奖1次。
7.在乡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环湖地区连续任教12年以上、青南
地区连续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四、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数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五、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六、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完成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组织、指导学校开展观摩教学和教研活动,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申报职称人员,须有5年以上任教经历,且每年承担的公开课、讲座和示范课不少于5节。以上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在具备现有评审条件的同时。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1项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增加2篇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要求;申报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增加3篇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要求(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第五章
附 则
一、评审条件中,“荣誉称号”是指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部门、学
校及社会团体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综合性奖项,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以及获得中央和地方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获得省级和省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教学竞赛奖”是指教学成果、教学竞赛、教学研究奖。“青南地区”是指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环湖地区”是指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
二、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学会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按州(地、市)级教学论文比赛对待。须提交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三、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公开出版的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规刊号的论文集论文只计1篇。
四、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论文;论文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计级别较高的一篇,不重复计算。
五、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一)未公开出版的文稿和内部交流的论文。
(二)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
(三)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讲话、报告(不
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
(四)学位论文;
(五)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
(六)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
六、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七、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的标准执行。
八、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任现职期间有一年以上基层(含本辖区薄弱学校)支(任)教经历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活动的通知或相关证明。
九、承担州(地、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或讲座的人员,须提供讲课或讲座的教案、讲义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活动的通知或确定担任示范教学的邀请函。
十、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已结题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的验收的项目。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州(地、市)级课题对待。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的前6位、省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的前6位、市级科研课题项目完成人取排名的前4位。
十一、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一)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 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的。
(二)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三)从事“有偿家教”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五)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十二、本《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十三、本《评价标准条件》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2.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二
本期培训考级, 将采用全新教师评审培训教材, 该教材是根据新引进的德国职业舞蹈教师协会培训考核体系, 结合中国现有发展特色而编制, 为中国的教师与评审提供更为全面深入, 实用必备的理论依据, 为教师与评审的实践工作提供更加权威专业的指导。
而且, 本期北京培训班, 提供每年仅有的一次CBDF国家A级评审资质考核机会。请大家珍惜, 莫错良机。欢迎全国舞蹈爱好者及各地老师参加培训与考级。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内容大纲:
1.教师与评审共修的理论课程
1) 乐理课程
2) 运动原理课程 (包括运动基本原理、舞蹈技术相关, 双人引带原理等)
3) 编舞课程
4) 舞蹈教学法
5) 套路实践
2.评审专业理论课程
1) CBDF评委行为准则
2) 新CBDF评分标准
3) 舞蹈质量识别课程
4) 计分法原理课程等
(详细课程安排随后附上。)
二、培训教官
CBDF指定专业培训教官 (待定)
三、考官
CBDF指定专业晋级考官 (待定)
四、晋级考试内容
1、本次培训理论内容的书面考试
2、对应晋升级别必须掌握的套路考试
3、评审考试中加考模拟打分。
五、晋级类别
CBDF国家级教师及评审各级别晋级 (详见附件1规定)
唯一的国家A级评审晋级
六、时间安排
1月9日全天报到
1月10日-13日上课
1月14日全天考试
具体课程及时间安排, 在报名后发送至本人。
七、培训及考试地点:
北京市音乐舞蹈学校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枯柳树环岛一号。 (附交通路线说明)
八、培训晋级收费标准
1.培训费:2300元/人, (在2014年12月25日之前交款享受优惠2000元/人) ;
2.晋级费:按照总会规定收取
3.汇款方式:只接受邮局汇款
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415室, 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
邮箱:100006
收款人:张丽斌
联系电话:13651135566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标注:1.第41期培训费, 2.培训费对应的培训人的姓名, 3.参加培训的舞种 (摩登或拉丁) 。并请汇出后, 即时通知总会收款人。
九、其他事项
1.报名时带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培训联系人:张丽斌13651135566吴琪13911035616
3.住宿酒店推荐:速8酒店后沙峪地铁站, 联系电话010-53062288.优惠房价168元/晚, 请至前台报北京音乐舞蹈学校预订, 即可享受上述优惠价格。
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
2014年12月1日
更多详情请登录:www.cbdf.cn
附件1:
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 (CBDF)
关于教师、评审晋级、转级资格考试的规定
一、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教师、评审考试晋级顺序为:C级教师、B级教师、A级教师、C级评审、院士级 (教师) 、B级评审、高级院士 (教师) 、A级评审、国际评审九个级别;
二、原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艺术分会级别的C级教师、B级教师、A3级教师, 无须考试, 承认总会对应的C级教师、B级教师、A级教师;
原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艺术分会级别的A2级教师 (包括原成人学士级教师) 经过总会考试可转为新级别的院士级 (教师) , 需交纳转级费200元;
原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艺术分会级别的A1级教师、C级评审、B级评审、A3级评审、A2级评审、经考试可转为新级别的高级院士级 (教师) ;原艺术分会级别的A1评审, 经总会考试可转为A级评审, 需交纳转级费200元;
三、持有IDTA的Associate教师资格, 可直接从A级教师考起;持有IDTA的Licentiate教师资格, 可直接从院士级教师考起;持有IDTA的Fellow教师资格, 可直接从高级院士级考起;
四、在其他国标舞组织考取的所有级别, 均从中国国标舞总会B级教师考起 (考试8时需提供原级别复印件) ;
五、今后考取总会A级评审必须参加双项 (摩登舞、拉丁舞) 级别的考试;
六、获得过中国国际标准舞总会锦标赛 (包括体联锦标赛) 前六名的选手, 可直接考取高级院士级教师资格, 可免考高级院士教师以下级别并无须交费;
七、目前正在专业院校任教的老师,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可直接考取总会A级教师资格, 同时可免考C级教师、B级教师两级, 但两级考级费用不免, 每级加收600元;
八、目前正在专业院校学习的学生,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可直接考取B级教师, 同时免考C级教师但考级费用不免, 加收C级教师考级费600元;
凡需考取教师、评审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总会举办 (或总会举办、各地承办) 的教师、评审培训班培训方可参加考试。凡没有经过教师、评审培训班培训的人员, 一律不得考取教师、评审资格。以上规定, 即日起施行。
3.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三
升级:从船舶能效计划到能源管理体系
位居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中远集运,与全球班轮业巨头处在“同海竞争”的风口浪尖,其管理和运营170艘集装箱班轮、总箱位达80万TEU,经营80条国际航线、11条国际支线,以及83条中国沿海航线和长江珠江驳船支线,在全球超过53个国家和地区及155个港口挂靠,年挂靠港次
11 650次,相当于全球最大港口上海港全年船舶靠泊艘次。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下,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既是攻坚突围之策,也逐步形成了履行社会责任、生态责任的自我约束。
2011年8月,中远集运首开船舶能效管理的先河,率先编制完成了国内首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在通过中国船级社审核后,一年内在近远洋和内贸内支航线所有船舶推广实施船舶能效计划,运用能效要素管理的手段,使包括船队和航线管理、航次计划、气象导航、合理配载、港口协调、船岸联系、装卸控制、最佳压载、废热利用、船舶和设备维护、能源管理、燃料管理等诸多环节,得到了有效监测和监控、评估和改进,年度能耗指标开始从高位回落。
船舶能效管理在全船队实施两年初显成效,但中远集运高层并不自恃与满足。针对集装箱班轮营运班期紧、周转快,海域全覆盖、时间全天候,燃油成本居高的特点,管理团队将目光聚焦在挖掘降耗增效的更大空间。2013年9月,中远集运与DNV GL船级社、中国船级社携手合作,引入国际标准ISO 50001:2011和国家标准GB/T23331-2012,着手建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管理“升级”再上台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刚性约束。
与聚焦提高燃油利用效率的船舶能效管理不同,“能源管理以‘能源’为核心进行控制和管理,组织通过能源评审识别主要能源使用、确定具体的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方案”,DNV GL船级社管理服务集团大中国区总裁康文煜认为,建立和形成能源管理体系,其系统性、综合性体现在对能源消耗的过程控制,包括能耗计量与测试、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目标的整体绩效更大。
从船舶能效计划到能源管理体系,中远集运高层果断决策,自我加压,对标最新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以此提升班轮船队能源管理质量水平。
绩效:从体系运行到节能指标翻倍
建构与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既是企业完善节能减排流程,与集装箱班轮船队现有安全管理等三大体系的有效对接,更是船舶能源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过程。历时8个月的紧张准备和试运行中,中远集运确立了“节能减排、高效低耗”的能源管理方针,通过“标准”研读、现状调查、体系设计、方针确立、基准搭建、文件编制、运行检查、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等主要工作环节,完成了能源管理的组织架构、方针目标、策划运行和监督检查等一整套规范,形成了具有PDCA循环模式的管理体系。
“航运公司的能源管理,其主要对象是燃油,主要环节集中在航线设计、船速控制、调度监督、燃油采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其主要用能设备是船舶的主副机。”中远集运副总经理侯立平强调,能源管理的重点在于节能意识强化、能源管理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到位,其中能源管理基准选择和监督测量更是重中之重。
据介绍,中远集运能源管理体系运行采用的能源基准主要包括总能耗、燃油总消耗量、润滑油消耗总量、单位工业总产值能源(万元产值能耗)、燃油单耗(千克/千吨海里油耗),以及不同箱位量船舶的燃油消耗限值标准等15项,同时,对包括EEOI船舶能效运营指数、经济航速、船舶航速滑失率、货载航行总里程(海里)、主机MCR功率、船舶平均航速(海里/小时)等24项相关绩效参数,进行定期监控与分析。
在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度安排下,近年来先后对12艘5 100TEU船主机增压器进行封堵改造,15艘万箱以上船加装自动切断装置;实行航线加船减速,通过控制船舶运行的合理航速减少能耗;优化航线设计,减少绕航往复,扩大节油成果;落实监控责任到人到点,实行船舶油耗跟踪和监测。通过从岸基到船舶的经营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举措多管齐下,提高了能源利用率,燃油成本实现了可控。根据数据对比,2008年,中远集运运力总箱位量为43万TEU,年油耗量达283万吨;2014年运力箱位量增至80万TEU,今年1-7月,平均单箱运力燃油和滑油消耗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9.59%和31.68%,全年油耗量有望回落至238万吨。船队总箱位量增长近一倍,而油耗却下降近50万吨,显现了能源管理的良好绩效。
领跑:从船队竞争力到绿色航运新名片
在全球加快减排步伐的倒逼下,航运业低碳减排已经从呼声、议案进入具有明确操作性、强制性的实际行动。2013年,美西港口实施对所有进港的船舶采用低硫燃油由此前的20海里扩大到100海里;2014年1月,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简称ECAs)”除确立硫氧化物的排放限额和排放标准,还规定2016年后建造的船舶的排放不得超过其确立的第III级,同时将ECA适用范围延伸至海岸线之外200海里,几乎涵盖了美国、加拿大、法属领地、波多黎各以及美属维尔京群岛的沿海水域。
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推动下,2015年起任何船舶进出波罗的海、北海排放控制区的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0.1%,或者废气排放必须经过净化且净化达到同等水平。2016年后,新造船舶的氮化物排放必须降低75%左右。而欧盟委员会正在建立的海运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系统,主要针对5 000总吨以上停靠欧盟港口的大型船舶,并将航运业排放规范整合至降低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欧盟政策框架下。
以节能减排、高效低耗为主导的绿色航运,正在成为航运业新的竞争力。“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能源管理的系统性、标准化对航运企业的影响将进一步显现,包括市场化的碳交易等。”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总经理黄士元表示,能源管理体系与现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位一体将推动航运经营、船舶运行和服务走上一个新台阶,这也会成为客户选择航运服务的新亮点。
能源管理体系打开了绿色航运新的窗口,但提升航运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更在于动态化的持续调整和改进。据了解,中远集运与DNV GL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三方将通过长期合作,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实际状况,每年定期进行年度审核,以满足国际能源公约和规则、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最新要求为基点,及时发现和整改体系运行过程的缺陷。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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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
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
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
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
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
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
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
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
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
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5.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五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业务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教书育人业绩卓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7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持高质量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6、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全著大部分)。
2、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以上,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4、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编写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和课件等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一般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5、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教师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通。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将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4、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一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
4、教学成绩优良。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2项,其中,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1项:
1、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一次,并获得好评。
3、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1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二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5、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三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能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行进步;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二)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
1、参评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后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5年以上,可视为同等学力。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一级教师在具备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以上。
(4)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在具备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2)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3)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4)从事艺术、体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演出、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5)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正高级教师暂不破格评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有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省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市级论文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论著是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5、各种奖项是指各级政府奖励;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本试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嘻嘻哈嘿作息时间表
6:00起床 6:30出发 6:30-7:30听书 7:30-8:00早膳 8:00-9:00写日志
9:00-11:00正经事 1.论文①区、市、省 ②发表(省)2.编教材(小、初、高)3.备课
11:00-13:00午休(午餐、锻炼、午睡、淘宝)13:00-15:00 工作、房子、淘宝、查查
晚上 补课、锻炼、逛街
收拾屋(准备第二天的衣服)
洗澡(护肤)
22:00 睡觉
6.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六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
—1— 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
—2— 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
—4— 第八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5—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
—6— 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7— 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
—8— 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9— 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乡”指“乡、镇”。
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备相应资格;担任校长职务的须取得校长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问题。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达到相应聘任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除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外,其他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
—10— 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从事专业指职称证书专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除特殊专业外,中学教师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申报人员所获得优质课(包括示范课和观摩课)专业和申报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一)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第十三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一)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二)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辖市级: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11— 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十四条 有关表彰问题。各类表彰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一)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单项表彰。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一线教师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下一级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
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五)其他表彰。
—12— 1.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2.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可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规范组织的常规课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及时间等。
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政务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不予认可。
(四)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
—13— 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U盘等影像资料。
第十六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须附立项申评书及批准立项的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高仿性课题评委会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讲课答辩成绩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最终成绩须达60分为合格。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对于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替代优质课。
第十八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下列
(一)至
(九)项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由单位负责人、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出具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委会视其规范程度可予以认定,或者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
—14— 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思想须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
(三)教师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本人教案等。
(四)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
(六)考核须提供近3年来《考核表》原件。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的良好评价须提供近3年来经单位组织鉴定的意见并附单位负责人签章。
(八)能力经历中的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情况须提供校级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九)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教研员指导学校方面应提供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和被指导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方面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以及能证明其在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业内公认的等有关文件材料。
(十)“支教”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15— 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一)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U盘等。
(十二)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教科研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活动。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校本教材,提供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
—16— 示评比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十六)其他按规定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凡提供的业绩获奖证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
7.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七
该第三版反映了全球医疗服务的动态变化, 例如新技术和新治疗方法的应用;医护工作者面临着接触到生物及其它的危害。感染因素在全球迅速传播, 医疗错误不断发生, 医疗服务面临种种道德与法律的挑战日益增长等。该第三版医院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比第二版增加篇幅约近1/3) , 新增加并修订了一些标准, 以处理出现的这些问题, 包括了新增“国际患者安全目标”一章, 新的评审决定规则, 以及修订了评审政策。与所有国际联合委员会标准一样, 第三版医院评审标准包括整套的标准、每条标准的含义、以及评估是否达到各项标准的衡量要素。这种结构将使读者明确和理解体现在这些标准中的具体要求。
本书中文版将忠实于原文, 内容准确, 具有专业水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本有价值的参考书, 本书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医院》杂志社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独家发行, 即日起征订, 每册定价人民币80元 (邮购免收邮费、挂号费) 。
邮购地址:北京市南三环东路27号院芳群公寓6号楼203室《中国医院》杂志社邮编:1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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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八
12月16日,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简称三所)举行了《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国家标准样品评审会,研制单位三所、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15位来自声学、音乐、工程领域组成的评审专家,以及12家参研单位代表共40余人出席会议。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作为参研单位全程参与了会议议程。
会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标样部主任徐大军主持,三所党委书记张云致辞,隶属于三所的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雷宁秋出席了会议,研制项目负责人任红雷、徐文学分别汇报了《<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报告》、《<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国家标准样品定值报告》,并对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用节目源样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样品证书》内容进行说明。随后,研制单位从样品中挑选了13段有代表性的节目源进行现场听音,与会者就报告、证书内容和节目源样品情况进了讨论。最后,专家委员会对该项工作内容在行业中的意义、作用和研制方法给予了肯定,认为用标准样品的技术理论研制音质主观评价用节目源在国内、国际均属首次,为电声产品、声频设备和电声系统和建筑声学环境的音质主观评价提供实物标准,为电声产品和声频设备的音质设计、改进与提高,以及厅堂扩声设计的音质调试提供了依据。
9.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篇九
一、表彰获奖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20分)1.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等政府(或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
不含工会、妇联、团委、学术团体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3分 2.单项表彰:教育部门进行的表彰
教学类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培训类包括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研修组长、优秀学员;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不含工会、妇联、团委、学术团体等。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优秀指导教师3分,优秀研修组长2分,优秀学员1分。
二、教科研成果类(累计计分,总分50分)(近三年的)1.论文、论著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12分)(1)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著作(含新课标教材),不含教辅资料、论文集。
主编4分,副主编3分,主要编著者2分。
(2)发表论文: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不含习题、资料介绍。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国家正式刊号,国际表彰刊号 ISSN与国内统一刊号CN,不满1500字的减半,教学设计减半,习题、教辅资料不计分。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公布的为准。
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主办或主管的报刊,国家一二级教学学会会刊,一篇4分,如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其他教育教学类报刊,一篇3分,如山东教育、山东教育导报。在文汇报、光明日报等非教育类报刊教育专版上发料的教育类文章计2分。学生报刊(含学生报刊教师版)发表,一篇1分。2.课堂教学类(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20分)
指获奖的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录像优质课、省部级优课等。
优质课
国家级一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6分、区级一等奖4分.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
观摩课、公开课
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录像课
国家级一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
3.课题研究成果(证书3件,累计计分,总分12分)有立项通知书、结题鉴定书,两件不全无效。
各级规划办立项鉴定的,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省教研室立项鉴定的,省级3分。
教科所、一级学会立项鉴定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子课题减半计分,课题组成员前5名按50%计分。4.案例、课例(总分6分)
名校长任职学校典型的改革、评价、管理案例1件,名教师优秀教学设计课例2件,名班主任主题教育或班会设计课例2件。名校长案列在省级及以上活动中做交流讨论的6分,在市区级交流讨论的4分,在县区级交流讨论的2分,其他1分。教学设计案例和班会设计案例在市级以上活动中获奖的3分,区级获奖的2分,其他1分。
三、示范引领(2项,总分10分)(近三年的)1.经验介绍、专题讲座(1件,总分5分)
名校长在县(区)级以上会议进行经验交流、专题讲座或承担办学特色现场展示活动的汇报材料、专题发言、相关的图片、说明材料;名教师高质量的听课点评;名班主任在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工作会 议上进行讲座发言或经验介绍的图片、说明材料,高质量的听班会课点评。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相关材料不全的适当扣分。
2.师徒结对(2件,总分5分)
能证明师徒关系,且徒弟在规定时间段内获得区级以上荣誉证书或获奖情况根据级别相应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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