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制度(精选11篇)
1.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
香港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早在上世纪70年代, 香港就进入了老龄社会。据香港政府统计, 截至2010年, 65岁以上人口占香港总人口比例达12.2%, 预计到2030年, 65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高龄人口的剧增, 对香港社会保障和老年福利体系造成了巨大压力。香港坚持“以老为本”原则, 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建立社区支援服务, 在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各方面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的,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长者中心服务、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和其他支援服务等 (见表1、表2和表3) , 这些服务几乎涵盖了居家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而形成具有香港地区特色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尊重老人的价值和尊严, 重视个性化服务的理念始终贯穿在香港新型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中。“使长者有尊严地生活, 并给他们适当的支援, 从而提升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 并享有一个有保障和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对健康老人而言, 鼓励他们继续参与社会, 发挥个人才能;对体弱老人而言, 则强调维持他们最高程度的自我照顾能力。
如今, 香港的居家养老体系, 从老人活动中心、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到家务助理服务、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等服务队伍建设;从申请人经专业社工小组初步评估, 到“安老服务统一评估”及其服务安排, 都非常完善, 水平可与世界媲美。
香港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 “三方合作”的供给模式
香港新型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一种“三方合作”的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商界—第三部门”的三方合作机制。
1. 香港政府在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中起着“资助、规划、监督、引导及兜底”的作用。
政府职责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 政策、方向上的宏观调控。如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并监督实施、进行评估;制定居家养老政策规划及法律法规, 通过这些规范来规定各方的责任义务、合作方式等, 并对商界、“第三部门”等在社会福利领域内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第二, 提供资金和物质方面的支持。如自主老人志愿服务机构, 资助社区中为老人服务的硬件设施等。第三, 政府向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法定服务以及紧急救济等。
2. 商界在老年福利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 市场提供了许多直接的老年人福利服务, 弥补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能力的局限。其次, 商界成为了慈善团体主要的资金来源。最后, 一些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乐于捐助和参加慈善活动, 一方面表现自己的爱心, 另一方面也带动整个社会的慈善氛围。
3.“第三部门”在服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扮
演着政策实施者角色, 是承担具体服务工作的主体, 弥补了政府和私营机构的局限性。从服务内容来说, “第三部门”提供从基本的照顾护理服务到医疗卫生服务到老年人的发展性参与服务, 充分满足了老年人的各方面需求。从数量上来说, 香港80%的社会服务工作由非政府机构提供, 而“第三部门”所雇用的人数几乎占了香港就业人数的1/7。从质量上来说, 由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服务趋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此外, 香港政府通过宏观规范管理、咨询培训、政策引导、经费资助等方式, 大力扶持和发展“第三部门”的同时, 也注重个人自主、家庭照顾在养老中的作用, 如子女赡养父母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等。这不仅减轻了政府和社会机构的压力, 也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 有助于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二) 多渠道的筹资模式
在香港, 居家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募筹与服务收费三个方面。首先, 政府资助是养老产业或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据估计, 香港政府资助占养老服务的60%-70%。老人服务资助占香港社会福利署对社会福利预算的最大部分。在2011-2012年度, 香港政府用于长者医疗、社会保障及安老服务的经常性开支达396亿港元, 占政府整体经常性开支的16.4%。其次, 社会募筹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慈善捐款活动是香港筹资模式的一大特色, 这充分体现了香港浓厚的慈善氛围。香港慈善文化是资金来源广泛的坚实基础。最后, 服务收费也是服务机构筹资的方式之一。在香港, 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成立的服务机构, 在提供服务时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 福利服务的专业化、高志愿和高素质
香港新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主要由两类人士构成:一是全职服务工作人员, 主要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二是义务工作者。目前, 香港已经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的福利服务队伍, 并具有三大特点。第一, 专业化。从评估养老需求到政策制定再到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均是专业人士。在从事养老服务的约3万人中, 专业社会工作者约占50%。第二, 高志愿。香港市民志愿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比例较高。截至2011年, 已有超过94万人登记为义工, 占香港总人口近14.29%, 而广东省在册登记的志愿者人数约410万人, 只占总人口的3.9%。在香港, 还有部分没有登记而参加支援服务的人, 如部分企业为了培养员工的团队和奉献精神, 专门拨出一定时间, 让员工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各类学校也将学生的“义工”服务记录作为学生品德评定与升学的依据之一。第三, 高素质。香港社会福利署通过“服务表现监督系统”, 对接受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进行服务监督, 还通过出台相关制度、发牌、定期巡查、公开竞投、定期检讨、突击检查和调查投诉等级制来监督福利机构的服务质量, 确保福利服务的高素质。
(四) 健全化的制度保障
香港居家养老服务是在政府制度的引导和保障下发展的。1973年, 香港政府将“居家养老”确定为未来老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先后发表了《香港社会福利政策与目标》、《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白皮书》、《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进入八十年代的社会福利》、《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等白皮书, 明确了不同时期社会福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并制定相应计划;相继出台并修订了《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安老院舍条例》、《安老院事务守则》、《服务质素标准》等安老服务制度, 保证了福利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几点建议
目前, 广东省老年人口已达1080万人, 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12%, 预计到2015年底, 全省将有近1300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老年抚养系数和社会抚养系数将有较大幅度上升, 社会负担和老年负担将会越来越沉重。但由于传统养老理念的影响, 决定中国必须是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两条腿走路。因此, 应该及早重视居家养老的政策设计。建议:
(一) 加快编制广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广东已出台的《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均提出,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在广东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但是, 各地还没有建立起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制度, 具体补贴制度和扶持非政府机构的优惠政策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出台和细化。建议:由省有关部门牵头, 尽快编制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鼓励和推动各级地市政府从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通过资金投入、政策制定、搭建平台、培育机构、服务监督等途径, 切实有效地履行社会养老服务主导者的角色, 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目前, 广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活动”集中在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珠三角地区, 主要依靠每年拨出的30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 覆盖面较窄。建议:一是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 加大公共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广覆盖、上水平;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 通过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三是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把政府购买专业化 (包括引入专职社会工作者) 的养老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畅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社会参与渠道, 通过公开公正的招投标, 选择实施主体。
(三) 出台优惠政策, 引导民营福利机构和第三部门加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 香港的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了“政府-企业-个人”及“政府-商界-第三部门”的合作模式, 其明确的分工极大促进了社会福利资源的最优化。而广东当前社会养老服务改革正面临“国家办福利”向“社会办福利”转变, 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民营福利机构和第三部门的成长和壮大, 从而形成“公助民办”的福利格局。与香港相比, 广东的民营福利机构和第三部门都较弱小, 成长也较缓慢, 政府购买专业化 (包括引进专职社会工作者) 的养老服务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为此, 建议:结合广东正在进行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培育发展居家养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简化登记程序,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通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 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 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
(四) 培养社工和义工队伍, 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高水平的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专业化、高志愿和高效率的社会工作者。与香港相比, 广东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无论在数量还是素质方面都有不少差距。目前, 广东经鉴定的养老护理员2.4万人, 家政服务员2.23万人。按常住人口计算, 广东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者0.1个, 远低于香港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者22个的水平。广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聘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多为下岗的“4050”人员, 缺乏专业知识, 服务水平较低。为此, 建议:一是凡有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人员, 都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统一培训和技能鉴定,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就业。鼓励和引导各地与属地大专院校、卫生学校联合协作, 对现有管理与服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指导工作。二是通过就业培训补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鼓励支持失业人员、低保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一支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伍。聘请一批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 自己管理自己, 自己服务自己。
(五) 加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改善养老设施和环境
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以“在家居住—社区支持—社会支持”为基本特征, 社区成为联系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建议:一是把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改善养老设施和社区环境。二是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 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三是统筹社区资源, 积极利用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闲置房改建成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 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四是加强社区之间的合作, 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探索建立可流动的图书馆、活动场等设施, 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 避免重复建设。五是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以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后台环境, 实现紧急呼叫信息网络与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六) 营造居家养老的社会氛围
2.银行保险在广东的发展与对策 篇二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状况;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一、银行保险在广东的发展状况
银行保险,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业务交叉,彼此渗入对方领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是国际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规模化,金融服务个性化、创新化、便捷化的必然产物。
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出现银行保险业务。而广东(不含深圳)银行保险业务开始于2000年,在国内属于较早开发银保市场的地区之一。目前,广东省银保市场尚处于不断成熟时期,这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可以细分为三个阶段。
1.2000-2004年是广东省银行保险的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发展开始加速,增长十分迅猛,规模日益扩大,银行代理业务保费收入已全面超过团险业务;以及大部分业务集中在珠三角地区,银保业务已在全省20个城市全面展开,但是非珠三角地区的业务量增长较慢,全省的高增长率主要靠珠三角地区拉动;市场开始出现无序竞争的倾向。
2.2005-2009年,银保业务增速放缓,进入业务结构调整阶段。表现为增长速度趋缓以及外资成为市场亮点等现象。
3 .2010-2014年,银保是加快业务调整力度,步入风险保障型业务阶段。
表现为产品结构有所改变,例如期缴和续期产品大大高于趸缴产品的增长速度。万能型和投连型产品增长速度较高;中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市场定位有所差异等等。
二、对银行保险的发展策略分析
银行保险正处于从分销协议形式阶段向合资企业甚至金融服务集团这样较为高级的阶段发展,其股权层面的渗透与合作将不断增强。因此,各监管部门要利用市场发展的新形式创新监管手段,调整监管策略,增强有效营销,提高服务创新,进行有效的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是指产品策略、定价策略、销售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的有机结合. 根据这四种策略的不同分析,从而可以对公司制定出多种多样的市场营销决策。
1.产品策略
保险市场营销的核心是营销策略,而保险产品策略是营销策略的基础。保险公司在设计银保核心产品时,首先必须明确核心产品能给客户带来哪些利益。设计出可以分为提供生活保障、子女教育基金、养老费用、保险投资分红等功能。通过不同组合,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定价策略
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首先公司在制定费率时,应体现“薄利多销”“让利于民”,并要遵循价格价值规律,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机制,并且定价时要广泛收集信息,对比分析竞争者和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特色,然后再做出价格决策;其次要实施低成本策略。公司可以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降低保费,并通过加快“银保通”建设的进程,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有效减少非正常的业务费用支出,防范经营风险。
3.渠道策略
根据广东省的现状,公司要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客户需求以及各类产品的特征,制定行之有效的渠道发展战略。首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其次要考虑经营成本。总之,要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在最佳的渠道设置上。
在加大原有柜面渠道建设的基础上,银保双方还应重点加强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渠道的推广,在银行保险业务渠道的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并且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
4.促销策略
促销是营销中的重要部分,它包括拉销和推销两种,有效的促销策略是两种的结合。拉销策略,是利用现有的客户去发掘潜在的保户,在提高服务中要注意把关系营销的有关策略引进服务工作中去,有效的提高现有保户的满意度。其次,推销策略,是指产品依次通过生产者推向中间商到最终消费者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方法。广东省内各家保险公司应充分运用内部营销的方法。可以采用加强培训,以培训促推销,并加以科学的激励措施,同时改善营销人员的福利待遇等方法。
(二)创新策略
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化步伐加快给保险业带来新的经营风险,也给银保业务的发展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保险创新的诸多领域中,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在银行保险的发展领域里显得尤为迫切。
1.产品创新
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务的起源,也是其它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目前,只有加快产品创新,才能够与市场的其它主体竞争,才能在市场上独领一面。
因此,应加大开发新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稳固保险保障对消费者的贡献,使保险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另外,银行必须积极参与和配合产品的开发,充分发挥自身在储蓄和投资型产品上的优势以及对客户的了解,设计出既满足客户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保险品种。
2.服务创新
服务作为一种“无形”的产品,而保险销售的就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优良的服务成为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團的发展方向,通过优良服务创建服务品牌,从而达到“服务创市场,服务应客户”的目的。
首先,广东省各家保险公司要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树立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客户满意度为中心”的经营思想。
其次,要积极全面推行CRM。客户关系管理(简称CRM)是选择和管理最有价值客户关系的一种商业策略。CRM就是充分利用客户信息资料,获得客户的忠诚,并在已有的业务基础上,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关系,同时还要针对客户需求,适时动态调整企业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达到并超越客户期望,为客户创造更高的消费价值,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从而不断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广东省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省份保险公司要积极推行CRM,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与客户、竞争、品牌三要素协调运转,使公司在客户服务、市场竞争、销售支持等方面形成彼此和谐的全新关系实体,为公司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保持市场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1].郑方辉、张文方、李文彬.《中国地方政府整体绩效评价 理论方法与“广东试验”》[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
[2]. 黄洪.《广东保险产业发展改革报告2005》[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年.
3.广东省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篇三
说明:详细查询广东省197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通知、规定、法规、办法等等。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咨询电话:12333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动查询电话:020-38818933
服务投诉电话:020-38818615
稽核投诉电话:020-38818609
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编:510610
省社保局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中午:12:30-2:00在一楼集中办理业务 下午:2:00-5:30
网址:www.gd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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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四
Q&A
哪些人要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行政地区内的全部企业、城镇个别经济组织和职工,在国度构造、奇迹单元、社会集体中成立劳动条约相关的职工,依法都应该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机动就业职员可以自愿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
社保包办职员出格提醒,职工与企业自行签署的免交养老保险协议不受法令掩护。
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必要缴纳几多钱呢?
答:单元按职工人为总额的必然比例缴纳,小我私人以本人月收入的8%缴费。城镇个别工商户和机动就业职员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至300%范畴内自行选择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从201月1日起,将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元在岗职工均匀人为和城镇私营单元从业职员均匀人为均匀值的60%为缴费人为下限。
社保包办职员提醒,养老保险缴费与养老金程度相挂钩,缴费时刻越长、缴费人为越高,此后领到的养老金越多。缴满只能领到很少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划定,“职工该当凭证国度划定的本大家为的比例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计入小我私人账户”。有些企业按职工的底薪申报缴费人为,会造成这些职工此后的养老金较低,不切正当令划定。
5.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五
该关照说,上述一次性补缴政策涉及差异的人群,补缴基数、缴费比例以及报酬计发都有所差异,需严酷考核申请人的身份前提、事变经验、原企业性子以及申请人与原企业成立劳动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明原料等,不能私自扩大合用范畴。
切合前提的参保人,向直属分局申请治理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完成后,切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根基养老金前提的职员,由直属分局受理。综合营业处、计财处、征收处、养老处和技能保障部举办帮忙。
切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受根基养老金前提的职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下同)满10年以上的,可能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政谋划定计发报酬;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职员,按广东省养老保险政谋划定计发报酬。
6.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六
关键词:广东省,财产保险市场,现状,政策建议
一、前言
近年来, 广东财产保险市场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行业利润普遍提升, 发展活力逐渐显现;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保险的社会地位持续提高,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就。
但是, 与全国其他地区的财险市场相比, 广东财险市场发展均显滞后, 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为广东财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有效发挥财产保险的保障和社会管理能力, 更好服务于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服务于幸福广东建设, 是广东财产保险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1. 业务持续增长
财产保险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繁荣程度息息相关的行业。从图1中可以看出, 广东省保费收入的增速与GDP的增速之间表现出了较强的相关性。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之下, 广东财险市场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5至2009年间, 广东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18.13亿元增长到239.33亿元, 四年内翻了一番、, 年均增速达19.30%, 2008年, 保费收入的增速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放缓降至7.97%, 2009年又增至14.87%。初步估算, 2010年全省财险保费增速不低于25%, 随着经济的复苏, 广东财险市场规模出现了恢复性增长, 并有加速扩张的趋势。
2. 险种结构变化
从表1中可以看出, 2005-2009年, 广东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明显快于财险市场的整体增速, 结合车险的占比情况不难得出, 车险业务是全省保费收入的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同时, 非车险中的农业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年均增速也达到了62.46%和28.40%, 但因基数不大, 总量偏低, 在财产险中的占比不高, 只有0.43%和1.97%。
3. 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覆盖面不断扩大
(1) 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转移服务。过去的5年当中, 广东财产保险业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的经济建设, 为广州汽车制造业、茂名和惠州石化产业、东莞和惠州的电子制造业等多个省内重点项目提供了保险保障等。截至2010年初, 广东财产保险业为基础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近8万亿元, 为出口企业承担120亿美元风险保额。 (2) 发挥保险作用, 有力保障三农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房保险, 截至2010年末, 广东省农房统保覆盖率达90.4%, 同时, 能繁母猪、水稻试点、森林等农险险种的试点和推进工作也在有序的展开。 (3) 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有所提升。广东省社保医疗补充保险已覆盖佛山、惠州、阳江等9个地市, 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补充保障。同时, 围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创新服务方式。“湛江模式”是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一个新的尝试, 对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 积极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广东省地处东南沿海, 热带风暴频发,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广东财产保险业在面对巨灾时,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 为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中, 广东保险业累积支付赔款1.29亿元。
4.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2006年以来, 广东财险业的风险控制水平有效提升, 市场环境得以改善。一系列监管制度及措施的出台, 如实施见费出单制度, 手续费据实列支制度, 批退全额转账制度, 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等, 为行业的风险防范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有效的促进了险企盈利能力的提升。截止2009年, 广东整个财产保险行业应收保费率为3.4%, 远低于8%的警戒线, 业务及管理费用率降幅明显, 2009年降至20.8%, 费用率得到有效控制。
三、广东省财产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广东省财产保险行业在取得了重要成就的同时, 也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矛盾, 制约着市场健康的发展。
1. 保险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1) 市场供给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全国财险市场保费收入领先的省份, 我省的优势更多的体现在保费规模上。从表2来看, 2005年广东省保险密度141.22元, 全国排名第9位。保险深度0.60%, 全国排名第19位。2009年保险密度273.62元, 排名下降了两位, 降至第11名, 保险密度升至0.78%, 全国第13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全国排名居中, 折射出广东省的财产保险市场目前的发展程度仍然不高, 与其全国领先的经济地位明显不符。
从保险供给的角度来看, 广东省保险市场创新能力缺乏, 适销险种少, 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量。一方面广东省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公司都是分公司建制, 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 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 导致产品适应能力差, 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另一方面供给主体的内部经营机制不能适应财险发展的需要, 主体本身的潜在能量尚未完全发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财产保险市场目前仍以粗放竞争、价格竞争为主, 费用率上升压力较大, 违规风险大。
(2) 大灾赔付比例明显偏低。广东自然灾害频繁, 但保险赔付比例一直不高。以2008年南方雪灾为例, 全部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 保险业赔付迅速, 有效支持了恢复重建工作, 但此次灾害中, 总体保险业赔付仅占经济损失的3%, 保险赔付率严重偏低。在发达国家, 这一比例往往达到了30%以上。巨灾赔付水平低, 反映了当前广东省在面对巨灾时, 保险机制仍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将商业保险机制有效的融入巨灾风险管理是广东、更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 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市场主体在保险产品的设计、营销、保险理赔过程中, 重承保、轻理赔, 未能很好地体现保险的经济保障的功能。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 服务链脱节现象严重。对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在内的全程服务全面滞后, 造成业务脱节, 失去市场, 降低竞争能力。三是服务整体水平及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 各家保险公司的部门设置、保险产品、服务手段等内容大同小异, 核心竞争力不强。
2. 险种结构矛盾
从近5年的各险种的发展情况来看, 广东省险种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车险保费收入占比重过高, 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2009年间, 广东省车险保险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之比, 从63.30%上升至73.04%。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 如美国2007、2008年的车险在财产险业务中的占比都在38%左右, 而家财险和劳工保险合计占比在20%以上;日本近年来车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比在55%左右。目前, 广东省财险公司的险种结构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占主导地位, 2009年二者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82.27%。车险占比相对偏高。
二是非车险发展缓慢, 效益低。责任险有效需求不足, 发展速度缓慢, 2009年, 责任险保费收入占我省财产保险收入的3.34%, 与发达国家17%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偏低;企财险和工程险目前表现为市场费率低, 风险高, 盈利水平普遍不高;农险方面, 广东农村点多面广, 地处偏僻, 业务成本较高, 加之保费收入偏低, 受灾频繁, 市场各主体在开展农业保险时缺乏积极性。总体来说, 非车险发展规模不大, 质量不高。
广东省财险业结构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车险在财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各市场主体将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了车险上, 对非车险的重视和投入明显不足。二是非车险方面, 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保证市场有效益发展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仍不完善, 非车险整体发展动力不足。
3. 区域发展不平衡
广东省的经济总量高, 但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财险市场也表现出极强的不平衡性。从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区域的保费收入看, 2005年, 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财险保费收入分别为9660.22亿, 2152.95万元, 珠三角地区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81.78%, 这一比值在2005-2009年间, 在82%左右波动, 2008年最高时达到了82.44%。市场发展不平衡, 在客观上加大了各市场主体统筹业务发展的难度和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除了人保财险以外, 其他市场主体, 包括平安、太平洋在内, 都将非均衡发展作为其在广东省区域发展的指导思路。
四、广东省财产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未来的几年内, 广东省将以建设幸福广东为契机, 适当调低GDP增长预期, 把经济工作的重心放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从经济环境看,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将使广东的社会总消费和投资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从行业监管看, 监管视角逐渐从微观监管转向宏观审慎监管, 监管重心从经营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市场将更趋规范, 经营理念逐步转变, 注重效益特别是承保效益将成为市场主体的共识。总体而言, 未来几年内, 广东财险市场的发展仍是机遇多于挑战。发展环境不断好转的趋势不会变, 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会变, 盈利水平提高的趋势不会变。
在新的形势下, 广东省财产保险业应积极把握适应新的环境, 推进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培育新的增长点, 着力提高发展水平, 提高保障能力和社会服务管理能力。
1. 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政策落地。
一方面应继续改善财产保险行业的硬环境, 促进保险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 从政策和财政方面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应继续改善财产保险行业的软环境, 积极加大宣传, 提高社会保险意识, 全力提升财险行业地位。同时, 进一步完善引导财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 着力出台和制订有效促进市场科学发展的政策合力的监管措施。
2. 支持经济建设, 增强保障能力。
广东财产保险业应以广东“双转移”战略与《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 重点关注专项规划的实施, 努力推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新兴技术的保险险种的设计与研发, 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方面的支持, 不断扩大财产保险的服务领域, 提高保障水平, 切实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3. 完善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品质。
首先, 广东省财产保险业要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以文化建设为引导, 制度建设为保障, 信息化建设为依托, 建立覆盖各种环境、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保险服务体系, 实现由单纯卖产品向为用户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服务的转变。其次, 发挥保险公司的资源优势, 为用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再次, 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 如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急救医院、康复中心, 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 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广东财险业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来主动适应当前保险消费市场内涵正在发生着的深刻变化。
4. 促进险种均衡, 实现全面有效益发展。
大力促进较有潜力的非车险险种发展, 改善广东财险险种不均衡的状况。责任保险是一个对法律环境依赖性较大的险种。一方面要求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责任险的发展, 一是要发挥保险监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是通过开展各类责任保险试点, 积极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责任险的倾斜, 重视对责任保险的开发和创新, 优化制订选择销售策略。在农业保险方面, 一是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开展农险业务的积极性, 增强对农业的保障力度。二是保险公司应注重农业保险的治理, 在农业保险方面把握好政府政策与商业之道间的平衡与分配, 处理好公司品牌形象与公司效益间的关系。
5. 积极争取和探索巨灾保险模式, 扩展保险补偿功能的广度和深度。
瑞士再担保2009年的关于巨灾的标准是, 只要满足保险理赔4260万美元、总体经济损失8520万美元、死亡或失踪20人、受伤50人等其中一项, 即列入巨灾的范畴。依照这一标准划分, 我省属于巨灾多发的地区。当前保监会正连同各有关部委, 加紧推进巨灾保险实施机制的调研工作, 一些落地的方案也会于近期推出。广东应发挥对巨灾经验丰富的优势, 有条件的争取和探索巨灾保险模式, 更有效的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 为本地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2006-2010年, 中国保险年鉴社
[2]吴焰, 《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7-2009年, 中国经济出版社
7.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七
1. 按损失的原因分,风险可分为()。
A. 自然风险 B. 社会风险C. 经济风险D. 政治风险
2.按损失的形态分,风险可分为()。
A. 财产风险 B. 人身风险C. 责任风险D. 信用风险
3. “对于一个愿意帮助他自己的人,我想没有比购买保险更好的办法”,这句话是()的名言。
A. 胡适 B. 约翰逊 C. 罗斯福 D. 威尔逊
4. 风险有()特征。
A. 客观性B. 普遍性 C. 可变性 D. 偶然性 E. 可测性
5. 社会风险包括()。
A. 天灾 B. 人祸C. 交通事故D. 特殊风险
6. 个人风险包括()。
A. 天灾 B. 人祸C. 交通事故D. 特殊风险
7. 风险管理的方法有()。
A. 回避风险 B. 预防风险C. 自留风险D. 转移风险
8. 自留风险就是把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一般适用于损失风险()的风险。
A. 较低 B. 较强C. 适中D. 微弱
9. 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两大类。
A. 人寿保险 B. 非人寿保险 C. 对象保险D. 非对象保险
10.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
A. 死亡保险 B生存保险 C. 生死两全保险D. 生死两不全保险
11. 以下属于非人寿保险的有()。
A. 责任保险 B. 信用保险C. 保证保险D. 健康保险 E. 农业保险
12. “唯有人寿保险才能给予挚爱的人绝对的安全感。”这是出自()的名言。
A. 胡适 B. 约翰逊 C. 罗斯福 D. 威尔逊
13.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保险的()。
A. 本質 B. 宗旨C. 基础D. 行为
14. ()年,由英国人辛普逊发起的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首次将生命表用于生命保险的费率计算。
A. 1700 B. 1726C. 1762D. 1672
15. 英国人辛普逊发起的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首次将生命表用于生命保险的费率计算,标志着()的开始。
A. 现代人寿保险 B. 古代人寿保险C. 近现代人寿保险 D. 近代人寿保险
16. 1693,世界上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是用()方法编制的
A. 数学 B. 物理C. 生物D. 人体工程
17. 1693年,()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A. 哈雷 B. 哥伦布 C. 哈克逊 D. 小威尔逊
18. 我国第一张寿险业经验生命表是()年编制完成的。
A. 1993 B. 1998C. 1997D. 1995
19.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
A. 诚实信用原则B. 保险利益原则 C. 损失补偿原则 D. 费用有偿原则
20. 保险市场的主体有()。
A. 保险公司 B. 保险人 C. 保险中介机构D. 保险管理机构
21. 保险公司可分为()。
A. 保险子公司B. 保险母公司 C. 原保险公司 D. 再保险公司
22. 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是()年在热那亚开业的。
A. 1425 B. 1423C. 1422D. 1424
23. 1805年,英国商人在()设立了谏当保安行。
A.北京B. 上海C.广州 D. 武汉
24. 广州保险会社是我国出现的第()家有现代保险意义的公司。
A. 一B. 二 C. 三 D. 四
25.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
A. 专业中介结构 B. 兼业代理机构C. 险种分析机构D. 保险评估机构
26. 保险有()三大功能。
A. 资金融通功能B. 社会管理功能C. 金融服务功能 D. 经济补偿功能
27.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
A. 资金融通功能B. 社会管理功能C. 金融服务功能 D. 经济补偿功能
28.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商业保险参与()的形式之一。
A. 经济保障B. 政府保障C. 社会保障 D. 个人保障
29.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原则。
A. 基本B. 标准C. 唯一 D. 可衡量
30. 人寿保险主要分为()三大类。
A. 保死亡的B. 保生存的C. 保死亡和生存的D. 保疾病的
31. 死亡保险包括()两种形式。
A. 定期B. 活期C. 不定期D. 终身
32. 人寿保险解决()两大问题。
A. 人万一死得过早 B. 人万一活得太差 C. 人万一活得太长D. 人万一活得太累
33. 保险索赔报案人包括()。
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人
34.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程序包括()。
A. 协商B. 调解C. 仲裁 D. 诉讼
35. 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先给大人买保险 B. 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C. 先给老人买保险D. 买保障性保险
36. 住院医疗保险属于()保险。
A. 意外伤害B. 健康C. 公费 D. 伤亡
37. 汽车保险是一种典型的()保险。
A. 损失B. 财产损失C. 个人 D. 意外事故
38. 校园责任险由()投保。
A. 家长B. 学校C. 学生个人 D. 社会机构
39. 食客安心险是属于()责任保险。
A. 个人B. 社会C. 餐馆 D. 公众
40. 责任保险就是以()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C. 保险中介 D. 保险机构
41. 信用保险是以()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债权人B. 被保险人C.债务人 D.保险中介
42. ()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險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客观事实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
A. 意外险 B. 伤害险 C. 人寿险 D. 财产险
43. 世界上第一份汽车保险是()年产生的。
A. 1890B. 1898C. 1878 D. 1857
44. 世界上第一份汽车保险是()人为自己的汽车上的保险。
A. 英国B. 德国C. 日本 D. 美国
45. 投资型保险是()年首创的,在欧美各国大受欢迎。
A. 1956B. 1788C. 1968 D. 1756
46. 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保障的保险。
A. 短期B. 长期C. 中长期
47. 非人寿保险源于()保险。
A. 陆上B. 海上C. 海陆空
48.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支付保险费。
A. 被保险人B. 保险中介C.保险人
49. 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的最大金额叫做保险金额,简称()。
A. 保额B. 配额C. 赔额
50. 社会风险包括()。
A. 自然灾害B. 疾病流行C. 社会冲突 D. 个人伤害
8.广东身工伤保险待遇问答 篇八
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怎么样??” 答: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7万人,占全国比例超过1/7。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目前将行业划分为三类,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和2.0%(一类行业主要是服务业,二类行业主要是加工制造业,三类行业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石油石化等)。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二、三类行业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不超过50%的比例,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全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为0.7%,人月均缴费额为15.64元。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当及时为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我省除深圳市外,均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如果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其工伤保险关系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
二、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答:职工因工作不幸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受伤职工以外,要及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环节。在事故伤害发生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超期申报将要承担该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有7种情形,应视同工伤的有5种情形,如有3种情形则不得认定工伤。一般情况下,工伤事故要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人社局在受理工伤认定后,经调查核实,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需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结论为认定依据的,在未作出有关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将暂时中止。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市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材料。劳鉴委应在受理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经鉴定,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伤残等级分10个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生活护理等级分4个等级,1级最重、4级最轻。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如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职工被借调到新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相互之间的补偿办法。
“
三、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可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承担大部分赔付责任原则体现了分散工伤风险的宗旨,如1至4级伤残职工、工亡职工的全部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少部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分担部分赔付责任原则要求其做好工伤预防、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5至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及终结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四、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就近急救。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送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的,可以向所在市劳鉴委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更好地恢复劳动生活功能。因医疗、康复条件所限需转外地医院治疗、康复的,应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在定点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不设封顶线、符合规定目录100%报销,辅助器具费在国内市场普及型支付标准内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按天数计发。职工在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或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鉴委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劳鉴委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有关工伤医疗待遇。
“
五、因工伤残待遇的具体有哪些?”
答: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1至10级伤残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27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1至4级伤残职工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选择办理工残退休,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均同时享受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丧失条件(死亡或者领取养老退休金);如经鉴定符合1至4级生活护理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直至丧失条件(死亡等),标准分别为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5至6级伤残职工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如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至10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在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终止,以保障其就业权利。5至10级伤残职工依法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分别按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六、因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为53.91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享受,其领取资格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发放至领取资格丧失为止(比如配偶再婚、小孩年满18周岁、老人死亡等),其中配偶标准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职工本人工资的100%。此外,1至4级伤残职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年调整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将参照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并从2013年12月起在上述基础上每人定额加发150元/月,并纳入今后的调整基数。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7月1日起调整,调整比例按照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执行。其中,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从2014年1月起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300元/月的,将按照300元/月计发。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在单位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低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如高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
七、发生工伤保险事项争议怎么办?”
答: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核定工伤待遇的。有关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结论、核定工伤待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结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再依法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收到结论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
注意的是,超过相应的期限,将丧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级劳鉴委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直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进行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相应的期限,将丧失再次鉴定的救济权利。
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工伤职工与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八、违反工伤保险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人社局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加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单位少报缴费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权利不受损害。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调查的法律责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调查核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人社局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骗保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采用虚假证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定点医疗、康复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社局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9.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篇九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失地农民没有可持续的,有力度的养老保险。失地农民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老后生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首先指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介绍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最后指出制度建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制度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
一、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紧迫性
失去土地对农民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增值空间巨大。我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继承权。失去土地对农民来讲等于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另一方面,农民失去了一项最稳定的就业岗位。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岗位。失去土地后,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难在城镇就业。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农民拥有土地时,可以家庭耕种或转让出租获得收益,保障老年生活。失去土地后,农民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费用无处筹集,老后生活十分困难。
据国土资源部2002 年底测算,在征地过程中,每征用一亩地将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近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因失地而成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分”的“三无农民”达4000多万。这一社会群体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同时各地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异,统筹层次不高。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本着:“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制度和资金来源可持续”的原则来设计。要坚持一次性补偿与长期性代缴养老保险费相结合的方式,把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长期性代缴养老保险费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核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需要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三、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1.坚持“先就业,再保障”的原则,从被动的“输血”方式向主动的“造血”方式转变。传统的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方式都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用、住房安置费用、就业培训费用、养老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安置费用在失地农民手中得不到有效利用,往往会出现投资失误现象。同时一次性安置费用的补偿水平也较低,根本无法对失地农民的老后生活进行保障。所以必须坚持“一次性补偿与长期性代缴养老保险费”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关键是促进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使失地农民尽快向城镇自谋职业者转变,而不是仅仅依靠土地补偿费用和政府补贴生活,充分发挥失地农民的自保作用,从被动的“输血”方式向主动的“造血”方式转变。
2.制度建立时,要特别注意“公平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替代率要达到较高水平,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相一致,防止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现象的产生。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以来,因征地引发的农民群体上访事件呈激增之势,占农民上访案件总数的70%左右,而最集中的问题表现在征用土地的补偿水平过低,没有稳定合理的养老保险。由此可见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考虑到“公平问题”。如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替代率过低,势必会影响失地农民的情绪,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3.需要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过渡的衔接工作。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会逐渐转变成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应做好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过渡的衔接工作。各地应参考已经建立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待遇水平上做到协调一致,为衔接工作打好基础。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主动加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应当适当降低养老保险中个人的缴费比例,提高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四、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失地农民的老后生活,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据笔者了解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国做得较好,但是保障水平也较低,低于每月215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筹资负担,必然提高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充分利用我国土地资源,缩小城乡差距都有重要作用,最终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且逐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2.制度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一步。据专家估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达到1.1亿人,失地农民占我国农村人口的比例将逐步提高。从人数上来讲,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看到,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不容乐观,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自主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总体来讲对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也较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3.制度的建立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有效措施。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点是发展农村经济,而发展农村经济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征用土地问题,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善。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与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两者相互促进,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村的人力资本水平,从劳动主体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城乡协调发展,调整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参考文献:
[1]曾波:《构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法制与社会,2007.10.
[2]潘光辉 罗明忠:《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出路思考》农业经济,2007.01.
[3]陆迁 叶小雯:《关于我国失地农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的思考》,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4]李亚华:《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武汉大学学报,2004.05.
[5]陈信勇 蓝邓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构》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3 期.
10.广东养老保险制度 篇十
(一) 家庭养老。
基于我国农村的生产模式和传统伦理孝道, 现在农村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生活的慰藉, 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以广东罗定为例, 有97%的老年人都是由家庭养老, 由儿女特别是由儿子赡养;一个儿子的, 老人就跟随着儿子生活;有几个儿子的, 由儿子们轮流供养。虽然说是由儿女供养, 但是由于经济问题, 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 家里老人带着小孩子, 担负着孙子辈抚养和教育的重任;老人的人均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其他群体;此外, 农村也没有文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 看电视基本上成为老人们文化生活的惟一方式。[1]
(二) 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对“三无”即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政府给予物质帮助, 形式有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是通过集体补贴的形式, 由专门农户负责“三无”和“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集中供养是指把“三无”和“五保”对象集中在社队集体提供经费的“敬老院”中。罗定农村, “三无”和“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和集体供养都有, 由政府供养但自住的比较多。
(三) 养老保险。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在城镇已基本铺开。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村也开始探索农民养老保险这一新路子, 它是社会化养老的主要途径。在广东罗定农村,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够、经济条件制约等原因, 大部分农民没有买养老保险, 即使年轻时打工买有的, 很多人后来也把保费一次性拿出来了, 所以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挑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和经济条件的迅速变化, 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1. 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快速上升, 农民养老负担日益加重。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使中国人口增长得到了极大的控制。在广东罗定, 以前每一对农村夫妇都有几个儿女, 但是现在一般只有一到两个儿女, 家庭规模缩小, 年轻子女要承担的赡养义务越来越重;同时, 由于教育成本、医疗支出大幅度上升, 在赡养上一代与培育下一代的痛苦选择中, 农民往往首先考虑孩子的教育问题。
2. 打工浪潮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农村经济落后, 为了维持生计, 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 使得空巢老人急剧增多。妇女和59岁以上的老人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在广东罗定, 近年来该市100多万人口中就有超过15万人外出打工。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 收入较好的尚能给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费, 但大部分打工者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有的甚至自顾不暇, 没有力量顾及老人;而有的给予了老人物质享受, 却忽略了其精神需要。
3. 老年人自身的改变。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老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 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有所恶化, 患病率高, 伤残率上升, 自理能力下降。这使得老人更需要更多的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在农村家庭, 青年上有老下有小, 本来经济情况就不好, 请保姆请不起, 留在家照顾老人, 家庭的经济又势必受到很大影响。面对两难的选择, 很多年轻人感到痛苦。
现实各种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又由于老人自身经济能力的弱小, 导致了农村家庭养老质量的下降。
(二)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
在广东罗定农村, 老人们参与养老投保的人很少。一是由于我国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 他们年轻时不能参加养老投保, 又或者对参与养老保险的认识不够, 不愿意投保, 缺乏长远眼光;二是经济条件不好, 平时的衣食住行都成问题, 无钱投保。
(三) 农村集体供养难以持续。
现在农村许多乡镇都建起了敬老院, 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等方面的不成熟, 入住的人很少;要入住敬老院, 每个月必须得交钱, 且服务质量也不好, 这样就使敬老院名不符实,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几点建议
农村老人没有收入, 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 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 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 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怎样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大事。下面就养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和保障能力的强弱, 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和农民收入多少的制约。因此, 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广东罗定是一个山清水秀, 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 适合种荔枝、柑橘、乌榄、玉桂等, 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民种植, 同时无偿提供技术培训, 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 要杜绝各种针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中来自农民个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续稳定地增加。
(二)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加强家庭养老的功能。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及养老的实际情况, 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社会和学校要进行广泛、深入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美德, 提高民众的家庭养老意识, 营造良好的尊老、助老、养老社会氛围。[4]
(三)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稳定器, 要真正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必须依托于建立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现实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罗定经济较不发达,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交纳一定比例的粮食等农作物的方式, 也可以考虑财政拨款的形式。众所周知, 广大农民对于国家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价值, 国家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偿还, 为农村老人的养老投资。[5]
(四)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 积极为老人提供卫生服务, 真正做到老有所医。
医疗服务是老人最关注的问题, 要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对农村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使农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 真正做到“老有所医”。
1. 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解决农村老人病有所医的问题。目前, 在广东罗定, 每个农民每年缴交25元的合作医疗费, 生病住院了, 一年内可以报销75%的医药费。农村医疗合作机制的倡导、建立和推广, 对提高老人健康水平, 延长老人寿命, 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有积极的意义。
2. 加强对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对老人日常生活营养保健进行有效的指导。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的配备, 制定医疗应急措施, 保证生病老人的及时治疗。
(五) 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1. 加强敬老院建设。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 健全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规范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资金筹划上, 实行向上争取一点、群众捐一点等多种办法,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加强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如此既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 又可以创设一些农民就业的机会, 使老人能进得来、留得住, 使敬老院真正发挥尊老、敬老、养老的功能和作用。
2. 政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认真做好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划。
第一要多元筹资, 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第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 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步伐。例如, 广东罗定部分小学出现了生源不足的问题, 有的村里小学才几十个学生, 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多余的学校改建成养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 使现有社会资源尽可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一方面又为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可谓一举两得。[6]
(六) 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空缺, 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农村文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很少, 看电视基本上成为老人文化生活的惟一方式。因此, 可以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 组织一些简易的老年文娱活动如戏曲会、桥牌会甚至老年旅游协会等, 让老年人可以老有所乐。
农村养老问题关系着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注农村老年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我们必须行动起来, 把更多的关怀送给广大的农村老人, 使他们能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
摘要: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农村养老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 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本文以广东罗定为例, 概括地阐述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应对农村养老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现状,问题,成因,建议
参考文献
[1]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广东社会科学, 2004, (3) .
[2]张健, 陈一均.家庭与社会保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3]姚远.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与作用.西北人口, 1999, (2) .
[4]宋健.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新华文摘, 2002, (2) .
[5]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 2007.5.
11.广东禽畜养殖业保险情况调查 篇十一
调查说明:本问卷是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做保险学课程作业专用,无任何官方机构参与,涉及的个人资料将严格保密,请您放心填写。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的热心支持!
一、个人情况
1、性别:①男②女
2、您家家庭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口为 人
3、您的年龄是
①16-25 岁②26-35 岁③36-45岁④46-55岁⑤55岁以上
4、您的受教育程度
①小学及以下 ②初中 ③高中或中专水平④大专本科学历 ⑤本科以上
5、您家家庭年总收入
①5000元以下②5000-7000元③7000-9000元 ④9000-11000元
⑤11000元以上
6、家庭禽畜养殖收入约有多少?
二、近5年生产情况
7、你家里养殖的家禽家畜主要是(可多选)
①猪②牛③鸡④鸭⑤其他
8、家里家禽家畜的养殖规模大约为
①1-50 只/头② 50-100只/头③100-500只/头④500-1000只/头
⑤1000以上
9、家禽家畜长大后一般(可多选)
①直接卖给公司(有公司收购)②卖给专业收购商③自己直接拉到 市场上卖④自用(吃,送人,自留等)⑤其他
10、所在镇或县城有没专业的家禽家畜深加工厂
①有,很多家②有,一到两家③只有很简单的加工厂④没有⑤不清楚
三、保险需求
11、在养殖过程中,支持养殖及扩大养殖规模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是(可多选)
①自己家里解决②向亲戚朋友借款③向农行,信用社等信用机构借款④向钱庄等私人组织借高利贷⑤其他
12、养殖过程中会遭受何种风险?(可多选)
①某些疾病②自然灾害(房舍倒塌等)③意外事故(偷盗等)④市场售价过低⑤其他
13、你采取何种方式来避开养殖过程中的风险(可多选)
①打疫苗②购买保险③做好安全措施④顺其自然,不采取特殊措施 ⑤其他措施
14、你了解保险的功能吗
①一点都不了解②有一点了解③基本了解④完全了解⑤其他
15、你有买过保险吗?①有②没有
如果有,你买的是什么保险?(可多选)①人寿保险②养老保险
③财产保险④农业专业保险
⑤其他
16、在养殖过程中,如果有针对家禽养殖的专门保险,您会
①坚决不买②会买③如果有专人指导,可能会买④如果政府支持,可能会买⑤不清楚
17、在买保险或者进行养殖的过程中,政府有没有政策支持或补助?①有
②没有,如果有,具体是什么
18、政府有没有组织开展或宣传农业保险:①有②没有
若没有,您认为有没必要开展农业保险: ①有②没有
您希望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19、在赔付条件和保费相近的情况下,如果有机构可以为您提供农业保险,您会选择哪一个?(按照重要性排列,最重要排最前面,次重要随后,只填序号)
① 当地政府② 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上海安信、吉林安华等)
③ 银行④ 经营其他险种的保险公司(人寿、财产保险等)
组员姓名: 问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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