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管理(精选14篇)
1.职工档案管理 篇一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0〕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
(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丧葬补助费用、抚恤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安家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单身职工住宿补助、节日福利费、退伍军人慰问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体检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疗养费、慰问费(职工结婚、生育、生日、退休、生病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和救济类项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部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
(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厂级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额度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托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预算的编制、核算及管理。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开支规范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福利等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
职工体检费:指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和女职工专项健康检查等一般性常规体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不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疗养费:指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休假疗养提供条件,组织职工休假疗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医疗医药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按企业内部规定可以报销的职工医疗等费用。工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部分,不属于福利费“医疗医药费”开支范围。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相关职工的奖励、补助,以及支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药具等费用。
女职工卫生费:指为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水平,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保健费。
采暖费补贴: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供暖费用补贴。
防暑降温费:指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
工作餐补助:指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可按规定标准从福利费列支。
(二)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项目,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池、理发室、医务室、托 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购置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劳务用工费等。
(三)困难补助、救济类项目,主要包括:
职工困难补助:指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长病人员困难补助:指对长病列编外职工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
医疗救济金:指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专项。
工残救济金: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残职工的救济费用。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其他救济费以及基金支出。
(四)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主要包括:
通勤费用:指企业因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发生的有关通勤费用。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因生产保障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统一用车费用不纳入福利费核算。
因应急工作需要加班,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费用(非公交运营时段等特殊原因,可选择出租车等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不纳入职工通勤报销标准限制范围),从福利费列支。
丧葬补助费用: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发生的必要性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丧事费用支出。
抚恤费:按有关规定需由企业承担的抚恤费。
职工安家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等职工的安家费用。
托儿费补助: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
职工住宿补助:指企业为异地职工提供住宿场所的费用支出,主要是集体宿舍费用支出。因公长期在外工作,由单位统一租房发生的租房费用不属福利费开支范围。
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报销的费用。
节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费用支出。
慰问费:指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的费用支出。
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女性安康险等。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鞍钢集团或攀钢集团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攀钢集团分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区分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七条扣除“通勤费用”、“探亲假路费”和支付职工食堂的“食堂服务费(食堂补贴,不含支付的职工统一供餐支出)”三个福利费核算事项支出后,其他福利费事项开支总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9.5
。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设置职工福利费项目。
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核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未要求审批的项目,公司机关由部门行政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由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现行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首次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2.职工档案管理 篇二
1 当前形势下工作的不利点
首先, 目前开展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不能和时代发展的步调相互协调, 缺乏先进性色彩。员工的档案是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活动的前提, 员工维护其自身的正当权利需要依靠它, 国家的相关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也离不开它, 它还是当前形势下, 单位的员工获取合理待遇以及参加社保工作的关键的依据。当前形势背景下, 员工的档案要素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已经不是单纯的注重他们的工资变动以及政治状态等的要素了, 将重点放到各项保险的缴纳以及获取上面, 同时还包括订立以及废除合约等的内容。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非常混乱, 而且并未开展统筹管理活动。不管是当地的政府主管机构亦或是单位的负责机构都未能对单位的现有员工以及失业员工等的详细信息。这种管理制度缺乏统一合理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单位无法正常开展管理活动, 同时还对员工本身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最重要的是使得目前的人力市场非常的混乱, 无章法。
其次, 没有健全的制度。单位将工作的重点片面的放到利润的获取方面, 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单位的负责人将时间和资本大多都用到帮助单位获取利润上面, 忽视了档案工作的存在, 更有甚者, 一些人片面的以为单位和其职员之间时一种供需联系, 不需要将时间放到于档案相关的工作上去, 这种思想的存在使得档案管理活动面临非常被动的状态, 无法合理有效的开展。除此之外, 目前很多单位的该项工作依旧处于单纯的凭借经验来开展活动的层面上, 因而严重的影响到档案原有的价值和意义的实现。
第三, 工作缺乏规范性, 不能合理有效地对其进行利用。一方面, 档案的组成部分非常的单一, 而且出现严重的相似度, 员工的资料不全面。往往只是记录他们的名字和年龄等基础的要素, 而正是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无法帮助单位的负责者合理的选用人才, 最终影响到员工的升迁工作。另一方面, 不能快速合理的对档案进行转接, 而且步骤缺乏系统规范性。比如, 一些员工已经离职, 但是他们的档案并未随着递交到现有的公司中。还有一些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 将档案看成是一般的材料进行寄送处理, 此时就会导致其丢失现象的发生。甚至还有一些时候。在对其进行转递的时候, 不按照要求认真地填写资料, 而且不做好密封处理, 然后随便的交给当事人处理, 此时就会发生一些更改或者是丢失的情况。最后一点,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档案管理的一些失误, 开展违法活动。比如, 把学历提升或者是将当事人的年龄改动等活动。正是因为上述现象的发生, 使得其失去了原有的真实和法律性特征。
第四, 从业者的素养问题。该项管理工作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比如对规范性有非常高的要求, 因而对从业者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不仅规定他们应该具备非常优秀的政治思想, 而且还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但是实际上, 目前的从业者中的绝大多数都不具备这些特点, 不仅素养不高, 而且其本身的专业水准以及知识体系等都和当前的时代背景有极大的出入问题。很多人没有工作的责任感, 使得材料失去了其应有的精准性和全面性特点等。因为一些单位不能有效地对档案进行填写, 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问题, 导致相关机构在开展一些离退等工作的时候面临很大的局限性特点。比如, 实际年龄和材料中的不相符, 或者工作的时间出现较大的浮动等。
2 针对问题开展的应对方式
首先, 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机构。当地政府应制定本地《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档案管理者, 一是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 具备保管条件的的用人单位, 二是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严禁职工个人或他人保管档案, 民营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保存职工档案。三是要明确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档案的流向和归属。企业合并、重组、破产后, 对有单位接收的人员应及时将其档案办理交接;对临时未落实单位人员, 归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待落实单位后, 办理转递;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其档案归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对下岗人员的档案, 应及时转递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以便再就业时使用。
其次, 强化档案意识, 提高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地位。一是加强宣传, 提高企业领导的档案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 加大档案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采取正反两方面宣传手法, 通过法院对有关丢失职工档案处置的案例宣传, 转变企业领导不重视职工档案的现状。另外通过依法管档用档事例的正面宣传, 使他们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并使之在企业发展规划中占据一定的位置。
第三, 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的业务标准体系。在人事档案管理中, 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规章制度, 必须及时进行改革, 建立新的、更为科学合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使得人事档案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档案的收集上要及时、完整;档案的整理归档要严谨、科学;档案的借阅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有所区别, 注意档案安全;档案的更新应及时、准确、完整, 尤其应注意对档案的新内容进行及时、主动的补充收集。
3.流动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思考 篇三
一、流动职工档案管理的现状
非国有企业不具备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其所属职工档案应存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随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大量企业人变为社会人,产生了许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甚至个人都在保管人事档案的现象,为审批办理有关手续留下隐患。
目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缺失,“分散多头”管理,擅自建档、擅自扣档、擅自造档、个人携带档案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职工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降低了档案的可信度。二是职工档案内容单一,建档范围过窄,信息量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造成“弃档”现象愈演愈烈。三是档案管理机构每年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对一些处于失业状态的流动职工来说是不小的负担,一些流动职工为了节省档案管理费用或者没有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离开单位后对自己的档案置之不理或者干脆自己保管。四是现在我国职工退休时的年龄、工龄及特殊工种的认定主要来自职工的人事档案记载。企业改制后,一些人员为了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将职工原始档案中的年龄及工种进行涂改,给退休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五是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二、流动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杜绝不规范的档案进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定期对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资质接收流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取消其流动职工档案管理资格。
(二)积极协调各部门对涉及职工个人情况的资料进行统一收集,完善和丰富档案的内容,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材料收集、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鉴别、查(借)阅、转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利用档案帮助职工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待遇问题,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对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录入的信息项目,如工作履历表、考核材料、学历、学位材料、技术职称材料、入党材料、工资表等,采用激光全息扫描和光盘存储技术,以减少档案原件频繁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提高存取速度和利用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及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要在涉及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社会利益为最高利益原则,实现档案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五)流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共服务性。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为流动职工后期退休、生老病死、社区管理提供社会服务。如柳州市在档案建设上从城区、社区着手,建立了一套“以动制动”的管理机制。从2001年末,开始在全市170多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流动堡垒”,力求在点上管住。本着有利于国家建设、有利于社会保障流动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站,并配备协管员,努力做到职工流动到哪里,档案资料收集、社会保障缴费就延伸到哪里。
4.职工档案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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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4、打印:
◆个人信息打印:上报成功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点击打印即可。
5.大连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大档发〔2005〕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中的作用,完善职工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市及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劳动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代理机构)及街道和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
上述单位保管职工档案的部门,统称职工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条 职工档案是由职工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在职工学习、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记录和考察职工的依据。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职工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二)自谋职业职工的档案;(三)自费出国职工的档案;
(四)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已毕业尚未就业人员的档案;(五)失踪、逃亡或出国不归职工及死亡职工档案;(六)辞职或被辞退的企业单位职工档案;
(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职工档案;(八)实行养老社会化管理的退(离)休职工档案;(九)其他职工档案。
第四条 大连市的职工档案工作,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和劳动代理机构及街道和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应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十六条,规范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以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二章 职工档案归属和流向
第六条 职工档案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保管或由劳动代理机构保管;具备保管条件的街道和社区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亦可管理本辖区内属地管理的退(离)休人员档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职工档案。严禁个人保管自己和他人的档案。
第七条 自谋职业人员、自费出国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的档案,由劳动代理机构进行管理。职工合理流动其档案可委托劳动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八条 职工失业后,其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转递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九条 实行养老社会化管理的退(离)休人员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转递,由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部门负责。
第十条 职工失踪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用人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移交劳动代理机构保管。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其档案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用人单位有特殊贡献的获市级以上英雄、模范人物称号的职工,死亡以后其档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代理服务机构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 跨地区流动的职工档案,可由其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代理机构管理,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代理机构管理。第三章 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用人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十四条 职工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包括非城镇户口及外省市农民工)的档案。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持档案的连续、完整。
各级劳动代理机构要加强与所保管职工档案的用人单位联系,做好职工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特别应加强对职工工资、劳动合同、聘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退职等档案的收集。
(二)收集、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三)认真做好职工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坚决杜绝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职工档案材料的行为发生。
(四)职工档案按规定需要销毁的材料,必须经用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五)负责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六)认真做好与职工档案有关的职工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签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七)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四章 职工档案的内容
第十五条 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五章 保管职工档案的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为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和利用,职工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二)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领导分工负责,设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责任制。档案人员应参加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的归档、管理、利用、转递、保密等有关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三)要有符合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
库房要具备防火、防尘、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盗、防虫、防霉、防潮、防水等条件,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库房要和阅览、办公两室分开。必须用铁柜存放职工档案,以确保职工档案的安全。
(四)卷内材料要作到齐全完整、分类科学、排列有序、整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五)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职工档案的存贮、分类、检索、统计、开发、利用。
(六)使用符合标准的职工档案卷皮(盒、袋)、类目表、密封条、转递单等用具(品)。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和纯兰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六章 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程序:
(一)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应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十六条提出的业务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填写《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登记表》(附表1)、《档案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自查报告后,开展对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递交报告的职工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结论。达到职工档案规范管理业务标准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可到各级劳动代理机构办理本企业职工档案的调转手续,自行保管本企业职工档案;达不到档案规范管理业务标准的单位,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或将职工档案交劳动代理机构保管。
第十八条 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将对全市各级劳动代理机构及街道和社区的企业在职、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的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复查,每三年对已经达到职工档案规范管理业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权限和范围,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对复查达不到业务标准的单位,督促整改,或将职工档案交劳动代理机构保管。第十九条 监督和指导的权限和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代理机构、市及街道和社区的企业在职、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及市属以上各用人单位。
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先导区劳动人事部门、档案处(室)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内所属的各用人单位。
各区、市、县档案局、先导区档案处(室)每年12月末向市档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上报一次本《职工档案规范管理情况报表》(附表3)。
第二十条 《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登记表》和《档案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职工档案规范管理单位和负责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部门各存一套,以备查考。
第二十一条 经过资产重组,撤销、兼并、破产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职工档案,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及时撤销其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相关备案材料。第七章 职工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第二十二条 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制度: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档案保管部门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应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使用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劳动、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职工档案。(三)职工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职工档案保管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职工档案保管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第八章 职工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三条 职工档案转递的接收方,应达到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标准。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用人单位或劳动代理机构。逾期不移交,被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被劳教、劳改,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或交劳动代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档案委托各级劳动代理机构管理的,劳动代理机构应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档案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向委托管理者的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转移档案;劳动代理机构接到档案后要进行清查登记,鉴别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存档。如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退回原单位补齐或查清。第二十五条 转递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二)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三)对转出的档案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或劳动代理机构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转出单位逾期15日(跨地区调动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及时追查,以防丢失。《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由原部门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劳动代理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各用人单位凭职工档案规范管理相关备案材料及本单位调转手续,即可办理职工档案的转入、转出。第九章 依法监督
第二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职工档案的;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职工档案涉及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部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颁布的大劳管就字〔1999〕143号《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颁布的大档发〔2001〕29号《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资格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6.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住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归口部门;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入住员工、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需要过夜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员工,在办理好入职手续后,本人需写申请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然后再办理。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4、员工搬离宿舍时,应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其寝室设备,设备完好后,报行政部相关人员备案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再行办理退宿手续,需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五、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2、员工宿舍将实行全员负责制,即所有入住员工对宿舍环境及次序共同维护、监督、负责,公司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有意损坏公司财物应照价赔偿。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行政部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1: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1:00,并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2: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
7.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篇七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新型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体制, 由现在的多头分散管理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要做好人力资源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员工本人之间的职责分工。按照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职工档案归口综合档案室, 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档案的建立、更新、转递等工作, 档案室负责职工档案的保管, 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归还等手续, 员工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 保持档案的完整齐全。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范围、内容、方式、标准等。企业职工档案应由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劳动人事权限的企业劳资部门负责管理, 没有职工档案保管权的各类企业可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保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导, 独立管理职工档案, 小型企业和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的职工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人事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二、形成科学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负责地为职工记录、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 定期督促、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职工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真实。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立卷归档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保密借阅等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 制订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加强督促, 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使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在办理职工调动、评定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退休退养、代存流动人员档案等手续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档, 凡企业职工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三、做好企业职工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要认真负责地为企业职工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材料, 定期督促、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职工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真实。一是要把企业职工个人档案的“归档范围”明文化, 使职工的履历、招收录用、考核培训、政治面貌、奖惩记录、工资、福利、保险、离职情况、人事异动等重要的个人材料不致遗漏;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职工的以下材料: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 政审材料,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奖励、处分材料, 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二是及时补充档案材料, 使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种材料能及时归档。三是加强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立卷质量。对档案进行登记、审定、编号、入盒, 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按不同管理期限分别上架, 做到专柜、专盒管理;编好人物卡, 建立各种原始账簿和检索工具。同时, 要做好职工档案的补救、补建工作, 特别是对未按常规手续进入企业的高管人员的档案及时进行补建。
四、实现企业职工档案的网上查询
要实现企业职工档案信息化, 建立职工档案数据库, 构建以身份证号、年龄、职称等为关键字的信息查询系统, 与传统档案管理配合, 逐步建立职工个人档案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等系统化管理体系及一卡通服务。要利用现代管理设备和先进管理手段, 使企业职工档案信息实现网上查询。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 提高办事效率, 使档案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化, 为企业职工本职工作或再就业提供合理依据, 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稳定。
五、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要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确保职工档案更好地为企业和经济建设服务。要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教育, 使档案管理人员在执行政策、规范操作上适应企业需求, 使他们熟悉档案专业知识,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好,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1992.6
8.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 篇八
关键词:医院;差旅费;报销管理;问题;相关对策
一、醫院在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差旅费管理标准不严格
医院在差旅费管理方面制定了开支标准,并就各级各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给予出差人员途中的住宿费用和公杂费用的补助,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出差人员钻标准的漏洞,出差时住标准规定的上限费用的宾馆,导致各项公杂费用尤其是住宿费用得不到有效控制,差旅费居高不下。
2.出差人员拖延差旅费报销时间
一些出差人员或者挪用了公款,或者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导致没有及时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在医院之外的地方的一切行为,医院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是无从知晓的。个别出差职工为了填补挪用的公款或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需要时间进行“洗票”,把不是因公发生的费用通过开设虚假发票等方式变为合法的发票,到医院财务部门报销。
3.报销流程复杂繁琐
职工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时,要填写各种纸质的单据单证,财务部门审核、结算上交的原始单据,然后交给自己所在部门的领导审批,领导审批之后,将纸质单据单证交给医院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中,纸质单据单证的填写、部门领导的审批等,都难以形成规范又有价值的差旅管理相关报告,给医院的差旅费管理增添了许多压力。这种传统的差旅费报销手工流程复杂繁琐,不利于差旅费的合理有效报销,也给医院的管理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4.职工出差期间的路线和任务财务人员所知甚少
医院职工出差,受其所在部门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财务部门只负责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因此财务人员对于出差职工的路线、任务、时间、地点等都很少知晓,很难对其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进行有效的把关和监督,给报销时的财务审核与核算带来相当的难度。
二、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的相关对策
上述问题的存在,必将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和医院的整体管理带来不利影响。要使医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解决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完善并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标准
认真查找医院差旅费管理标准中的漏洞并修改完善,出台差旅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依据规定执行,任何职工不得违犯。职工在申请报销结算时应主动出示出差审批单,单中详细注明出差地点和出差事由,并经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签字同意,否则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不予审签。对于不在医院差旅费使用管理规定内发生的任何费用,皆由职工个人承担,无论何种理由,财务管理人员不予报销。
2.财务部门及时督促报销职工差旅费
财务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严格把控职工出差差旅费的报销,规范其行为,并及时有效督促其合理合法及时报销。医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差旅费报销的时间期限,对长期拖延差旅费报销的职工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惩罚,如扣发奖金等。同时,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内部管控,规范报销流程;学会鉴别假发票,严格检查发票来源和发票内容,并在入帐环节继续在网上核验发票本身的真假,看其是否真实有效,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对持虚假和虚开发票的职工,给予严肃的物质惩罚或警告降职等处分,从而杜绝虚假和虚开发票。
3.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用卡应运而生。公务卡作为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医院财务管理的日常开支项目繁多,如车票、住宿、餐饮、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等。如果医院原本的传统手工、纸质管理模式不加以改革,医院资金管理的实效性将很难实现。公务卡管理具有时效性和可分析性的特点,可以为医院提供全面的综合性报告,因此,采用公务卡结算车票、住宿费等一系列差旅费支出时,医院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出差人员的帐项,原本的预借现金和现金归还环节也可以免除,方便医院对职工出差差旅费用的管理。再加上其自身的免息期功能,使医院流动资金管理的占用和使用得到有效避免,从而有效提升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4.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做好相关单据的审核
财务部门在给职工报销出差差旅费时,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认真查看职工出示的各种单据。比如,看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有没有假发票;看单据上所标明的时间是否与实际的出差时间相一致;看单据上所注明的路线是否合理;看有无非本次出差的单据或和单位出差业务无关的单据等,并积极和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沟通,确保各项报销真实完整,保证医院的财务安全,使财务管理健康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当前医院在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立和实施有效合理的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制度和管理方法,对医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差旅费报销是医院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医院利益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只有及时发现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相信医院在加强职工出差差旅费管理后,必然会有效规避各种不必要的风险,极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展开。
参考文献:
[1]徐 瑾 刘 悦:浅析基于社会化合作的企业差旅集中管理[J].改革与战略,2008(11):193--195.
[2]李洪军:浅谈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问题[J].管理观察.2009(7):94—95.
9.下岗职工如何保存档案 篇九
下岗职工如何保存档案
下岗职工流动到乡镇、街道、私营企业就业、自谋职业,或流动到不具备职工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保存和管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和管理。
委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存和管理人事档案,双方应签订代管协议书。代管期间,下岗职工应按规定缴纳适当的管理费,中心将为其保留档案工资,遇国家统一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时,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另外,中心还可为这部分下岗职工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女职工生养基金”、“工伤”和“医疗”基金的投保手续;下岗职工如能按规定缴纳上述保险基金,其存档后的投保年限可与存档前的投保年限合并计算,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10.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篇十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原则,有计划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保证购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到的书刊应该按加工顺序要求及时进行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五、合理安排图书室的开放时间,经常调研读者借阅情况,简化借书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力求做到方便读者,热心为读者服务。
六、认真做好读者到馆率、读者借阅率的统计工作,认真填写《阅览日志》和各种记录登记表册。
七、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室的整洁通风,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蛀、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定期做报纸杂志装订保管工作,努力修补好损坏的书籍杂志。
索河镇中心小学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一、读者须持“职工书屋”认可的有效证件入书屋借阅;
二、爱护书籍,请忽涂画、批注,更不应撕损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未经书屋管理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
四、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朗读;
五、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六、禁止在书屋内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七、爱护书屋内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八、自觉维护书屋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不文明穿戴;
十、自觉遵守本书屋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1.浅谈职工食堂的成本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成本管理 食堂
0 引言
重视食堂建设工作是心系职工利益、凝聚队伍、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保障。关心职工生活,首先要办好职工食堂,解决好职工的吃饭问题。这是将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把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具体化。
1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职工食堂工作是企业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企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职工营养、促进职工健康为宗旨,以保证职工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职工膳食质量和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2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内容
食堂财务管理包括食堂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各类消耗管理等。
2.1 加强收入管理
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单位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①职工食堂一般以充值卡结算,凭充值卡结算时,以职工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职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记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
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企业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2.2 规范支出管理
职工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
①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其它原料成本。
②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③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
④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⑤其它成本:主要是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以下几项不得计入食堂成本支出:
①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企业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②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企业食堂支出中列支。
2.3 规范使用食堂盈余
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职工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企业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3 加强职工食堂成本管理
职工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食堂财务必须单独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企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
3.1 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原则上,职工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企业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
3.2 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食堂要建立食品检验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如食堂需小型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固定菜源,降低成本。
3.3 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接待用餐结算制度
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企业接待用餐由企业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3.4 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
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杜绝人浮于事现象。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4 加强食堂外包服务的管理
要加强外包经营服务的合同管理,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企业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职工满意度低,企业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企业外包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5 加强对食堂管理的领导
5.1 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堂管理工作
切实落实责任制,对食堂工作负总责。企业后勤管理机构,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指导。企业要建立由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科室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要重视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不斷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5.2 加强食堂财务公开和审计检查工作
12.如何规范职工食堂账务管理 篇十二
一、加强食堂账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大食堂账务管理的工作力度。
1.实行会计制度要求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人员应当相互制约。这是规范食堂账务管理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食堂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进行帐务管理,设立现金出纳、保管员、财务会计、食堂管理员等岗位,权责分离,互相牵制。
2.对IC卡微机账进行授权使用,微机操作员、管理员、出纳、会计、负责人进行分离,打印IC卡明细账,每日会计根据现金收款凭证记帐,做到微机账与手工账核对相符。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现金只能由出纳管理,严禁坐支现金,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4.食堂会计需按照原始单据——记帐凭证——明细帐——总帐——报表帐务处理流程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监督。
5.食堂应制定帐务处理流程,建立健全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盘点、伙食收入、伙食支出、签批手续帐务流程,规范帐务核算。
(1)发生采购业务:购菜人可先填制采购单,凭采购单进行验收。购菜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验收人留存联,第三联交会计,作为入帐依据,第四联先由购菜经手人保留,待开具发票后作为发票附件报销。
(2)入库时:购货人将购入的伙食材料连同发货票一并交材料保管员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员凭以记库存物资数量金额明细帐,一份附采购发票后按签批程序到会计处报销入帐。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库存物资,贷记“现金”、“应付帐款”等科目。“应付帐款”科目按债权人设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出库时:出库单应由厨房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交领料人去仓库领料。一份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份保管凭以记帐,保管员按物资分类定期汇总,出库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做好“发出物资汇总表”,按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并报会计处进行记帐,作为计算伙食成本的依据。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4)物资盘存: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进出库制度。日常发出物资成本根据帐面数量和金额来计算。物资的实有数和帐面数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同时仓库保管员记录的库存物资明细帐与会计记录的库存物资金额帐应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5)按照食堂实际情况,需设立如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现金、其他应收款、库存物资、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科目: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结余;四、收入类会计科目:伙食收入、其他收入;五、支出类会计科目:伙食支出、其他支出。
(6)依法设立如下会计帐簿:库存材料数量金额明细账、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库存材料金额明细账、总账、资产负债表、盈亏表。
(7)月末,食堂会计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盈亏表。
资产负债表采用两栏式左右格式,左边表格“资产总计”包含资产类和支出类两项。右边表格“负债总计”包含负债类、净资产类和收入类三大项。
盈亏表主要采用三栏式,分别是“项目名称”、“本月数”、“累计数”,可以视需要设置“盈亏原因分析”一栏。“项目名称”中主要包含“伙食收入”减:“伙食支出”等于“伙食结余”加:“其他收入”减:“其他支出”等于结余
二、单位管理者应注重优化食堂组织结构,做到岗位分离,职责明确,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加强监督。设立专职食堂管理员,专门负责食堂管理。食堂经营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各食堂检查、评估。
三、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依据财务法律法规独立开展会计核算,适应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单位财务部门要定期到职工食堂进行业务指导,每年针对食堂记账员、管理员、食堂管理小组成员举办专门的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管理和监督食堂账务的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食堂财务审计,严肃财经纪律。单位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制度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做好职工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的情况及时向职工公布;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进程。
五、食堂账目要做到每笔开支都进行详细公布,清晰明了,便于职工监督,如有必要也可每月或每半年公示一次。
参考文献
[1]张广民,杨建平.高校食堂经营管理,2006.10
[2]佚名.探讨食堂账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3
13.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篇十三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工作、生活和学习,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进住。
如遇特殊情况,外单位住我公司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公司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综合办公室查验登记,否则一律不准住宿。二、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住宿舍必须服从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
不满者,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四、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___元罚款,各室应安排住宿人员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综合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室内卫生,结果将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考核。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要养成随手关门、关灯、关空调的习惯。
如发现在所管辖区域内,不在室内___小时以上,电器(包括灯、电脑、空调等)电源未切断,处以___元罚款。室内制冷空调开启应在温度32摄氏度以上(含32摄氏度),制热空调开启应在5摄氏度以下(含5摄氏度)。同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如有发现违规者,处以___元罚款。
六、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___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七、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___小时内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___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住宿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___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职工宿舍楼管理,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休息场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与住宿职工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楼和平房住宿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职工宿舍日常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宿舍楼的日常管理,根据各单位职工的实际工作、生活需要,按规定合理、统筹调整安排职工住宿。
第五条
职工宿舍楼设保洁员,负责本楼的公共秩序和卫生清洁。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服务工作,管理好所属公用物品,如有无故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人员变动时要清查物品,做好移交手续,如出现交接不清,帐物不符,应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宿舍不准擅自留宿他人,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___元;出现殴打、谩骂、侮辱服务人员者,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男女非法同居、酗酒聚赌、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扰乱宿舍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行为,违
者交保卫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用品及门、窗、玻璃等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各类废旧、带有腐蚀、有毒气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宿舍。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执行水、电管理规定,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超出规定的大功率灯泡以及长明灯;严禁使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或液化气做饭;不准偷电或出现长流水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或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损失水电的数量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对职工所使用的职工宿舍,不居住超过半年或年居住累计不足一个月而又不退房的,经后勤保障部逐月核实情况后,由保卫部、职工所在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一起将职工私有物品清理封存后(物品由职工所在单位保存),收回宿舍。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后勤保障部责令其退房,如不搬出,加扣房租费___元/天,扣款由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宿舍楼统一调整按单位划分楼层房间,实行双层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入住的宿舍转租转借他人,只限本人入住,否则每查出一人次/日给予___元罚款;职工调动、调离、退休、退职或离岗休养必须到后勤保障部重新办理住宿登记及退房手续,否则按每月___元收费,以上变动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否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三章
职工宿舍分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在本矿工作上三班倒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常白班作业的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本单位申请分配宿舍。
第十五条
申请住宿的职工,根据有利于生产和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井下一线职工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住房的职工。
第四章
职工宿舍收费标准(暂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宿每房间安排三人,住宿收费___元/月〃人。
第五章
矿区内家属院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双职工需安排宿舍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结婚证明由本人申请分配平房并按标准交纳房租费。在矿区家属院居住的职工每月交房租___元,电费据实缴费。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现住家属院或住招待所的干部职工一律到职工宿舍楼居住。
第十九条
每月___日前后勤保障部将上月住宿收费明细表交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扣除住宿费及水电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___年____月___日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3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规定如下:
一、宿舍长职责
1、每个部门设宿舍管理组长两名(男女宿舍各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宿舍全面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
2、宿舍长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及时向总办、保卫部、后勤保障部、质检培训部、宿舍管理员及时汇报宿舍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宿舍管理员职责
1、做好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2、严格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损重点工作;
4、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宿舍的整体管理、治理工作;
5、做好入住人员的登记,安全教育工作;
6、定时定点的做好宿舍安全巡逻工作;
7、严格控制好外来人员的出入,发现身份不明人员要密切监视,严禁非酒店员工及无关人士进入宿舍;
8、维护员工的正常秩序,禁止员工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维护宿舍区干净卫生。
三、职工宿舍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2:00之前归宿,如不能归宿者,需向宿舍长请假;
2、夜间会客时间不能超过22:00,组长、宿舍长要对超时的访客进行劝离。凡私自留宿来访者(包括父母等亲属探望也不能留宿),凡发现留宿者扣当事人___元,宿舍长___元,宿管员___元;
3、外来人员在宿舍逗留期间,如有公物损坏、款物丢失等,由宿舍接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卫生制度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好宿舍的卫生环境。(详见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五、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时,宿舍床位的交接要由总办、质检部、后勤部及部门经理等人员在场;
2、已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退出宿舍,最迟次日离开宿舍。没按规定离开的人员,多住___天扣罚本人___元,部门经理___元,宿管员___元;
3、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安装、维修、定期检查,禁止乱接临时电线、插座,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5、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人员;
6、由于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7、不允许在职工宿舍楼下私自停放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由保卫部进行检查处理,发现一次罚款___元。
六、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部、保卫部、质检培训部、总经理办公室、宿管员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卫生检查、纪律及安全检查,视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附:职工宿舍卫生及处罚标准
14.职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申请休假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职工休假必须填写休假单,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意见,经场办劳资部门核准,报场领导批准。
(二)科室负责人休假或非科室负责人休假3天以上者必须报场主管
领导审批后,呈场长审批。
(三)科室(部门)因工作安排补休,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四)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五)林场现执行每日6.5小时的工时制,林场职工每年应视各岗位
工作情况履行10个义务工作日。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
(一)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月1日)、农历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初二)、清明节(4月4日)、五一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5月初五)、中秋节(农历8月15日)、国庆节(3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二)林场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同值班,发放值班误餐费,不再
另行补假。在法定节假日履行工作的,每天发放误餐费300元;在休息日履行工作的,每天发放误餐费200元;在工作日履行工作的,每天发放误餐费100元。
第四条 年休假
(一)职工年休假假期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管理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跨安排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场领导同意报场长批准,方可在下一第一季度前安排。
(三)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
意,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场领导同意,报场长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按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以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在下一4月份内一次性支付。
(四)各部门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①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②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五)有关口径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上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五条 病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停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停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奖金停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按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条 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单位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场领导批准,报场办劳资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及奖金。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70% [日扣发基数 =(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奖金停发。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奖金停发。
3、事假期间的津贴发放,按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第七条 婚假
(一)假期:职工结婚,可享受假期5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三)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四)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八条 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
1、女职工生育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产假;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但不能增加35天独生子女优待假。
2、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3、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4、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二)看护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男职工,可在配偶生产期间休假10天。
(三)计划生育假,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有效证明,可享受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假2天;按规定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
2、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天。
3、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
4、因避孕措施失败,造成人工流产的,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假15天;2-4个月以内的,休假30天;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第九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休息、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奖金停发,但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奖金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
6、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7、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工资照发。
8、医生证明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2天。
第十条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5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及奖金全额发给。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深圳市以外。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第十二条其它规定
1、职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
2、以上各项假期除年休假外皆不得累计,在当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3、休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再事后提供,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4、职工休假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和因个人行为涉及到一切治安、刑事行为责任自负,与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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