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加补充协议

2025-03-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工程增加补充协议(10篇)

1.工程增加补充协议 篇一

宝圩供电所业务用房增加工程

发包人:广东省化州市供电局

承包人: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期:

宝圩供电所业务用房增加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全称):广东省化州市供电局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双方已订立宝 圩供电所业务用房工程合同,就本补充合同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订立本合同。

宝圩供电所业务用房工地办公楼按双方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增加了以下几个工程项目内容:

一、业务用房框架三层,建筑面积889平方米,按施工图纸计算增加13.74平方米(投标价764.90元/㎡)。

二、增加围墙187米,详细见图。

三、浇球场C20砼地坪、道路共计306.034米3,详细见图。

四、球场道路100原石粉垫层1530.17米2×0.1=153米3。

五、场地排水、排污Φ300水泥预制管186.9米、净空400×500砂井13个,4.50厚铸铁沙井盖500×600。

六、营业厅大门增加贴800×800抛光砖25㎡,柜台增加贴800×800抛光砖6.5㎡等砌砖工程。

七、桩基础增加钢筋砼见桩基础现场签证。

八、其余部分见工程现场签证单共12份。

九、工程暂造价:¥347509.45元(叁拾肆万柒仟伍佰零玖元肆角伍分),工程完成,甲方付至总工程款(合同价款)的90%给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共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发包人:广东省化州市供电局

承包人: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期:

期:

2.工程付款补充协议 篇二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三亚凤凰水城B区第Ⅱ、Ⅲ、Ⅴ标段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佳创-9,以下简称“原合同”)。

由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造成增加工程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金额:原合同金额:RMB7,500,000元,现增加合同总金额约为:RMB1,780,7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零柒佰元整),详见附件:B区Ⅱ、Ⅲ、Ⅴ标段园林景观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部分清单。

二、付款方式:执行原合同。

三、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述事宜,均执行原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3.建筑工程补充协议 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在建的工程主体工程已结束,为确保双方利益,安全、质量第一原则,加快施工进程,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一致。

一、工程概况:

1、原协议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m24、结构类型: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保温、初级装饰工程等。

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及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现主体已结束。

二、工程内容的协议范围

1、原协议工程内容范围除主体已完成后的剩余项目;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三、补充协议达到验收合格工期

1、自2011年2 月18日至5月31日

总工期历时天数为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2、为确保工期进度、质量按期完成,严格按照遵守审批确定的施工总

计划和分项附段性计划执行,主体验收至月日,屋面月日,门窗安装月日,外墙抹灰、瓷砖月日,内墙抹灰瓷砖月日,地暖安装月日,地面楼梯月日,内墙涂料月日,门窗扇安装穿插、水电暖安装挂灯月日竣工清理月日验收。期间项目安实际情况穿插作业;

3、奖罚:各阶段性按期完成,一次奖励1000元,总计划完成奖励20000元,奖罚对等;执行施工单位考核办法,罚款单生效三日内交财务,拒不交纳者,按罚款金额的5-10倍从下次工程款中扣除。

4、工期顺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3.4.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五级以上地震,持续四小时六级以上大风,150mm以上的雨雪,10年未发生洪水、高温、高寒并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灾情报告为准);

3.4.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4.3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3.4.4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3.4.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

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原协议内容: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五、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协议的。

六、物资供应:执行原协议。

七、隐蔽工程签证与变:更执行原协议。

八、现场施工管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协议执行原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年月日签订的合同。此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一同执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本合同书由与于日签署。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电话:

日期:2012年7月5日

5.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

由于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的竣工日期顺延至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3、由于工程延期、工程量的增加和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主合同以外所增加部分,应在情况发生后10日内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确认。

4、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5、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设计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确认。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为主合同(GZ-JS-01Q-施工-3205)不可分割之附件,主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8、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6.工程增加补充协议 篇六

方)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

同协商,现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

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

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2-2.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

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2-3.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

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

方负完全责任。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

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程价款全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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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依据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

程量。4-2.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

理工程师签证为准。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

工程师认可。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5-1.付款方式按原

合同相关规定执行。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

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

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6-2.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

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修责任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

暂留甲方; 7-2.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7-4.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

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八、交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3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

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履约责任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

7.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11 篇七

甲方: 江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江西监理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2年2月14日共同签署的《江西公司厂房监理合同》,因实际施工中,雨水天气过多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从日起,每月支付元监理人员工资,直至工程结束

二、乙方继续现场监理工作及所有工程监理资料的完善;

三、甲方根据原监理合同,先支付部分工程监理费计万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8.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八

监理人: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6、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

7、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条 监理内容:本项目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项内容。

第三条 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各阶段全部工程内容。

第四条 监理标准和要求:

国颁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和计价方法及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第五条 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 监理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上述资料应由委托人认可。其中监理规划及细则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报委托人确认。

第七条 监理方法: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实行驻地监理,跟班作业,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或者遵循本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五人,并均应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并附有详细个人履历。自本合同签订 日内,提供委托人签字确定,一经确认,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 监理人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条 监理人的报酬:总计贰拾万元,包含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的日常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全部自理。

第十二条 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八条更改为“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不拥有着作权,该项权利归属委托人”。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必须在工作之前,双方事先以书面明确之。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始于 年 月 日,终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三条前半段规定的条件,并合理延伸至本建设项目保修责任终止期。如果出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五条的情况,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之。并区分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的原因,分清责任。由于监理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工程停滞不前或延误,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其中第十八条监理人享有的权利,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源自于建筑资料

; 第十五条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的适用。

排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适用。监理工作中止期间,监理人不享有报酬。

第十六条 保修期间的责任,由监理人继续监理,该监理不属于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履行本合同的附随义务,该报酬包含在监理人提供的正常工作之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监理人享有的权利,应事先获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效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该补充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篇九

补充协议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XXXXX装修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因使用功能改变,增加XXXXXX办公场地,重新进行格局布置设计后施工。经发包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按照变更后施工图纸、现场实物计算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设计变更后工程预算价为XXX元。

1、监理费收取: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120.8+〔(XXXX-5000)÷(XXXX-5000)〕×(XXX-XXX)=XXXX万元,按照合同条款优惠下浮后监理费为:XXXX×(1-16%)=XXX万元。

2、监理工期:按原合同比例计算为300×6198÷3500=531日历天,调整后工期自2011年9月13日开始至2013年2月25日。

3、按以上1、2条确定的监理费用和监理工期,我单位将延长监理服务期至2013年2月25日。按照合同第三部分第十条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超过2个日历月的情况(超过2个日历月以内不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超过2个日历月后,按每天121.67÷(531+60)=0.21万元计算)。

为了完善联社新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监理合同,原合同监理费74.571万元,现经调整,监理费变更为121.67万元,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结算方法以及延期报酬等条款均依照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0.建筑工程设计补充协议 篇十

甲方:黑龙江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将宾县宾州镇大宇·水木清华住宅小区项目A1~A4号楼及东侧厢房(商服)施工图进行设计,于2011年9月29日签订的设计合同仅作为合同备案使用,不视为双方的责任和结算的依据。双方应履行在此之前签署按建筑面积7.00元/㎡设计费的合同内容。特签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黑龙江大宇房地产开发乙方: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

有限公司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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