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协议(精选10篇)
1.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协议 篇一
供货商合作协议(附议)
凡与本公司合作之建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协议:
1、建材的价格(包括返点方式)与付款方式依据情况不同当严格遵守各供货商
与本公司所协商或者所订合同标准来执行。
2、建材的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及业主两方监督,若发生任何建材质量问题则材料
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质量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3、建材的送货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时间由本公司依据工程
进度制定建材供货时间表为准,送货之前本公司会及时与各供货商及时沟通(有特殊情况材料商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另行安排),若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送达,超过一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100元整,超过两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300元整,超过半个工作日则赔偿人民币500元整(于材料款项之内扣除),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由本公司向业主反映无条件退货(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拖延导致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4、建材的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来提供及安装,若建材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与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不符,则材料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规格与型号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5、因建材涉及到的任何货款(由业主自行选购的材料除外)及返点款项,各供
货商应当与本公司进行结算,若发现供货商单独与项目经理、设计师及本公司非指派财务人员结算,本公司将终止与该供货商继续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本公司会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结算,或者由供货商通知本公司)。
6、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及安装工人到本公司工地送货及安装,因遵守本公司工地
施工条例,做好分内之事(安装人员因保持工地卫生及清理因其建材安装所产生的垃圾)维护本公司的声誉,若发现没有按照此标准来执行则本公司依情况进行罚款,并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
7、为保证供货商的材料质量问题,供货商需交质量保证金
8、以上事宜由本公司进行监督执行,不尽之处由材料商及本公司再行商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协议 篇二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面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东城区金融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四章 出资各方
第八条 出资方为:
1.姓名:?
身份证号: ?
住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4.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5.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五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各出资人按规定时限,全部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足。
第十条 出资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1.??拟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2.??拟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3、?拟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4%;
4.??拟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2%;
5.?拟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
第十一条 出资方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出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的得转让或质押。
第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出资人的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
权;
(二)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参与“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志询意见;
(六)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七)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以自有合法所得入股公司,并在规定时限内以货币
形式一次性足额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不按照
规定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出资的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产生前款第四条之约定除外);
(五)有义务参加出席股东会;
(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有义务说明关联入股情况,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
该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
(八)本协议由出资人亲自签署,不得代签。
(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缴付出资
第十七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出资人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3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十八条 出资人全部缴纳对公司的出资后3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九条 出资人同意,全部出资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后抽回;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只限于面向中小企业及“三农”发放小额贷款。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各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各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执一份。
3.网商银行贷款协议 篇三
本企业/或本人同意通过贷款平台(域名为aliloan.com;alipay.com;mybank.cn的网站或网站客户端,或其他与本贷款业务相关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向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小贷(包括但不限于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将来可能设立的其他阿里巴巴旗下贷款人)、以及贷款平台合作的其他贷款人(以下统称为“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在通过企业账号登录贷款平台的情况下,本企业亦认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适用于该企业为公司的情形,下同)/或经营者或负责人(适用于该企业为非公司的经营性组织的情形,下同),在本企业账号内提交贷款申请,一旦本企业/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企业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提交该申请,即表示本企业和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已同意遵守贷款的各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请规则、贷款合同及贷款人不时修订的各项贷款政策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并确认:
1、本企业/或本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合法,且符合贷款人申贷要求,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本企业/或本人的贷款申请,且由本企业/或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企业/或本人向贷款人同意,无论贷款申请是否成功,贷款人均无需退还本企业/或本人提交的材料;
3、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浙江省信用中心、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征信机构”)查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用信息,并同意贷款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上述机构或公司,贷款人因业务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也可合理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
4、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向合法留存本企业/本人信息和数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其他有权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或贷款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合作方、本企业/或本人关联方)查询、了解、核实有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和相关证照等,并有权要求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5、贷款人有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了解、核实有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或本人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等,并有权要求本企业/或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本企业/或本人同意并授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将本企业/或本人在信贷服务申请过程中所提供、获得、形成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店铺经营数据、交易的真实性、财务状况和诉讼信息(如有))提供给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或贷款人其他关联公司以及合作方,以便其他关联公司和合作方更好地为本企业/本人提供服务或作其他合理使用。
7、在企业账号签约的情况下,本企业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一《担保、网络公示及终止服务同意函》的所有条款(本条仅适用于企业类型的客户)。
附件一:(仅限企业账号签约情形)
担保、网络公示及终止服务同意函
本企业同意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与贷款人在贷款平台在线订立的全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提供连带担保。本企业同意并声明如下:
1、一旦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违反与贷款人的合同约定或本函,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并直接通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阿里巴巴旗下公司(以下与贷款人合称“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旗下网站、其他媒体和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负责人违反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信息、注册地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2、除公示上述信息外,阿里巴巴亦有权提前终止与本企业间的已签订未履行,或仍在履行期内的服务协议,且无须退还任何服务费用(如有);本企业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向本企业提供任何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如本企业已归还逾期的贷款或以其它方式消除违约情形的,则本企业同意自行督促贷款人及时通知其关联公司删除相关信息或恢复相关服务协议的履行,贷款人的关联公司不接受来自本企业的任何通知。
4.产品代理协议书―品牌合作商. 篇四
甲 方: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陈菁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 开拓市场,现就产品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附件 1 代理产品明细及产品渠道价格表 单位:元 /瓶
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 22 日 附件 2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此两位中任何一位负责接货并办理签收,授权期限: 此两位中任何一位负责接货并办理签收,授权期限: 自 2011 年 9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代理商盖章: 代理商盖章: 代理商负责人签字: 代理商负责人签字: 附件 3 代理商信息资料登记表 代理商信息资料登记表 公司名称: 基本 详细地址: 邮编:436000
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 情况 公司性质:个体 开户行: 法人代表:陈菁华 人员 情况 总经理: 业务负责人: 现经营产品: 主营产品:、总代理产品、经营 状况近三年的 销售 额 品牌 主 营 品牌 产品 销售额(万元)年份 总营业额(万元)注册资金: 帐户: 电话: 电话: 电话: 协议编号: 电 话 : 传真: 1398642997 1398642997 8 税号: 手机 手机 手机 *** *** 其中葡
萄酒销售额(万元)比例(%)同厂家关系情况(独家、一级或二级代理)类型 酒行 销售 渠道 团购 餐场 夜场 % 80% 占年销售额比例(%),或说明
上海建发酒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下级 分销 商 协议编号: 辐射区域或渠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综合 评述 该客户在团购渠道较为强势,并有一定数量的酒行客户,与我公司的营销思路和销售渠道较为一致,对我方产品在酒行团购渠道的覆盖率和终端展示有一定帮助。
5.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协议 篇五
甲方(交易商)与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规定以及乙方现行有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参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场的资金转账服务(下称银商转账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大宗商品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提供新资料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
(五)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大宗商品交易资金划转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为甲方办理银商转账业务。
注:如无特别说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场在本协议以下条款均称为“交易市场”。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银商转账业务服务。甲方应首先在交易市场开立会员资金账户,经该交易市场备案后,并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建立银商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银商转账业务。
第四条 甲方(单位交易商)申请通过乙方电子银行自助建立银商转账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在乙方开户时使用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须与在交易市场开户时使用的证件信息一致。
第五条 甲方(个人交易商)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申请建立银商转账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在乙方开户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在交易市场开户时使用的证件信息一致。
第六条 甲方可通过乙方或交易市场提供的渠道发出转账指令,将大宗商品交易资金从其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划入交易市场在乙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银转商),或者将资金从交易市场在乙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商转银),同时由交易市场系统根据资金划转情况,增
加或减少甲方的会员资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银商转账业务时,应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使用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第八条 银转商时,甲方银行结算账户的余额必须大于甲方转出金额与手续费金额的总和。
商转银时,甲方的可转出金额、单笔可转出的最高限额、每日累计可转出金额、每日累计可转出次数及变动情况等受甲方在交易市场开立的会员资金账户控制。如因交易市场对交易商转出控制等原因造成转账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银商转账的交易时间受交易市场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市场系统在乙方系统中签到时间的双重约束,即在交易市场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且交易市场系统在乙方系统成功签到之后、签退之前。
第十条 乙方按下列方式和标准向甲方收取转账手续费,如有变动,以乙方公告为准。
交易商类型 收费类型(单位:人民币元)
□按交易金额收费按笔收费□按年费收取
同城异地
个人交易商不收费5元/笔
单位交易商不收费10元/笔
第十一条 甲方的转账交易手续费在银商转账发生时由乙方实时从甲方在乙方建立集中式银商转账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第十二条 银商转账业务的变更申请手续
(一)甲方(单位交易商)需变更银行账号的,必须先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申请变更并办妥备案手续后,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具的《会员银行账号变更证明》再到乙方经办网点办理旧账号银商转账关系撤销及新账号银商转账关系建立手续。
甲方(单位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旧账号银商转账关系撤销及新账号银商转账关系建立手续。
(二)甲方(个人交易商)需变更银行账号的,必须先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申请变更并办妥备案手续后,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具的《会员银行账号变更证明》再到乙方经办网点变更手续。
甲方(个人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乙方电子银行办理旧账号银商转账关系撤销及新账号银商转账关系建立手续。
第十三条 银商转账业务的撤销申请手续
甲方(单位交易商)撤销银商转账业务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乙方经办网点,填写撤销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撤销手续。
甲方(单位交易商)也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撤销手续。
甲方(个人交易商)撤销银商转账业务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用于银商转账的活期存折、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到乙方经办网点,填写撤销申请书。
甲方(个人交易商)也可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撤销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预留印鉴、密码及安全介质,任何使用甲方预留印鉴、密码或数字签名进行的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甲方指令,甲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个人交易商)应妥善保管开通银商转账业务的活期存折、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若不慎遗失,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由于甲方开立会员资金账户的交易市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乙方有关约定,或交易市场在乙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转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划转甲方的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甲方指示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九条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委托指令,或由于甲方资金账户所在交易市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转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应当与交易市场以及乙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终止本协议,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
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到甲方在乙方的开户网点办理撤销银商转账业务的手续。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至甲方撤销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转账指令。乙方对于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前已接受的甲方指令继续执行。如超过规定时间甲方仍未到乙方办理撤销手续,乙方有权主动停止甲方的银商转账业务。
第二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单位交易商还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个人交易商还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乙方依据本协议有关条款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完结止或甲方办理完结撤销手续止。如甲方开立会员资金账户的交易市场与乙方的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6.协议离婚手续流程与准备材料 篇六
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手续有几种?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7.公司与个人合作协议 篇七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章: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玻璃钢管材及****公司代理的其它材料类销售。
2:施工工程及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向乙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产品的培训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介绍资料及市场营销资料以利于产品的市场销售。
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甲方当批供货款的资金回笼。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能同时代理其它厂商的同类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三、利益分配、费用支付
1:*****及**公司代理的其它材料部分;
A、甲方同意:合作项目的合同价格扣除“出厂价或底价”(出厂价是指**公司生产的**,底价是指**公司代理的或是找到合作单位贴牌产品的进货价格)后的款项(净利润)按比例分配,合作项目全部费用扣除后的净利润
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B、合作项目每批供货完毕,每批结算一次。甲方在每批货款资金回笼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总货款的比例支付乙方项目合作利益。
C、甲、乙双方市场拓展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D、如有特别情况,则双方可另行对每个合作项目都签订一份具体操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2:为施工工程及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部分;
A、前期费用:项目开发阶级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的投资项目的前期垫付资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B、利润分配:合作项目全部费用除掉后的净利润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分配利润必须待甲方前期的垫付资金回笼后才开始进行分配。
C、对外承揽施工工程和甲乙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均应当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设立的主体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如有特别情况,则双方可另行对每个合作项目都签订一份具体操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四、保密条款
A、本协议作为机密文件,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生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应将此协议透露或出示任何公司或个人,也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
B、双方承诺对对方和客户的市场策略、客户信息、技术资料、其它知识产品以及双方的合作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损失。
C、涉密人员范围:双方领导、项目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D、泄密责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的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期限暂定年,如果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改正,如违约方未能在30天内改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六、协议的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A、本协议与附件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长期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8.公司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最新 篇八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那边物流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0099000
法定代表人:但虹见
联系电话/传真:0019900
2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环球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敏
联系电话/传真:8899201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2,乙方车辆必须各种手续齐全,防护用品齐全,如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职能部门罚款、扣押及货物丢失、淋湿、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货物起运地点_佛山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秦皇岛_____
货物承运日期____2012.10.16____货物运到期限
___2012.11.16_____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装车和卸货的数量一致,货物完好,乙方签甲方出库单。
6,、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甲___方负责装卸。
7,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甲方出库单收货,确认货物完好。8,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费:___壹仟___¥,计人民币______1000__元整,付款方式为_现金______(转帐或现金),货到目的地日期起,___3_____日内付款。
九,乙方按甲方需要指派车辆,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甲方可另行租车,如所租车租金超过双方拟定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在派车保证金中扣除);
十、乙方运输货物须在___2______小时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货物品名:老人头皮鞋油100箱 每一箱为100盒
(注意:该货物需放置干燥处不得和重物压制)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签字/盖章)代理人:___(签字/盖章)负责人:_____(签字/盖章)负责人:___(签字/盖章)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
9.与华荣公司校企合作协议 篇九
甲方: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校企联合,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校企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学生实习
(一)合作内容
甲方在乙方建立“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并授牌,实训基地主要承担甲方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训。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配合乙方作好实训基地的建设;
(2)安排对口专业的学生到乙方实习实训,根据实训基地及甲方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确定实习学生数量、时间,实习实训计划和考核标准的制定;
(3)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实训基地每年接受甲方对口专业的部分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实训,并提供场地、设备等供甲方在乙方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教学工作,同时乙方应保证学生有参加理论学习的时间,实现工学交替。
(2)选派具有熟练的技能水平和一定理论基础的人员作为甲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指导教师;
(3)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确定乙方学生实习实训的内容;
(4)负责甲方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5)负责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期间的实习津贴和生活条件,并购买工伤医疗、意外保险;
(6)主动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关于定向培养与毕业生就业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甲方建立定向培养专班,专班学生毕业时到乙方就业;
2、甲乙双方,针对专班学生建立专门的实训室;
3、乙方优先在甲方毕业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人员作为公司每年补充的员工,甲方优先支持乙方的用人需求。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确定开办专业、办学层次及定向培养专班学生的招生;
(2)负责与乙方共同商定专班学生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协助参与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工作;
(4)负责完成专班的专业教学计划;
(5)负责专班学生在校期间的质量考核与评价,并及时通报乙方;
(6)负责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7)按学校部署,向乙方通报对口专业的招生情况和下年度毕业生基本情况,帮助乙方及时形成定向培养计划和毕业生需求计划;
(8)选聘乙方推荐的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9)为乙方人员来校选人及兼职教师来校上课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应主动加强校内培训基地的建设,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体系;
(11)甲方在新生招生、内部网站、校园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乙方予以宣传,扩大乙方的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
(12)在征得乙方有效确认无人力需求的时间范围内,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将专班学生推荐到其他企业实训。因甲方擅自推荐专班学生实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就受到的损失向甲方索赔;
(13)应乙方要求,在乙方订单繁多人力紧张时,甲方应尽量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实时将专班学生派送到乙方实习,工学交替。原则上,专班假期安排在企业进行实训。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负责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制定,及时向甲方提出定向培养的专业、人数,并授权、协助甲方进行新生招生;
(2)与甲方共同制定专班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负责专班学生的企业文化教育并提供相关资料;
(4)推荐优秀专业人员作为专班学生相关专业课程的兼职教师;
(5)在许可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及应用软件,比如,乙方
将一些产品、设备、测试软件等带到学校,派专人指导学生学习简单的实际操作;
(6)负责对学生的学习及实训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考核评价;
(7)负责派专人在专班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协助甲方进行管理并与甲方进
行沟通;
(8)学生在企业实训期间,乙方为学生按乙方规章制度提供食、宿并支付
实习津贴,并购买工伤医疗、意外保险;
(9)专班学生经甲方考试合格、完成学业可以毕业的,乙方有义务优先接
收为乙方正式员工;
(10)乙方有权对在企业实训期间违反乙方制度的学生进行处分;
(11)乙方负责设立“华荣奖学金和助学金”(按每班40人,每年捌千元计发),每学年对专班学生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
三、关于师资培养与人才交流
(一)合作内容:
1、除特别关键或乙方客户有限制的岗位外,乙方将公司岗位向甲方开放,接受甲方的青年教师到乙方参加实践进修,为甲方提供干部和教师挂职锻炼机会。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乙方选派优秀人员到甲方担任兼职教师,加入专业教学团队;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与责任
(1)负责进修需求计划的制定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与教育;
(3)与乙方共同制定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与考核标准;
(4)定期联络乙方,及时跟踪进修人员的情况;
(5)与乙方共同完成进修总结与进修计划的修订;
(6)聘请乙方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甲方进修人员的实践岗位并指定指导教师;
(2)与甲方共同制定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与考核标准;
(3)在进修期间,负责对进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4)为甲方进修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条件;
(5)定期向甲方通报进修人员的情况;
(6)负责进修结束的结论鉴定,发放进修证明(或结业证书);
(7)与甲方共同完成进修总结与进修计划的修订;
(8)推荐优秀人员到甲方做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
(9)参与对口专业的专业建设、专业指导以及培养目标的制定,开设专业讲座并收集、反馈对口专业发展趋势和专业建设意见。
四、关于教育赞助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利用通信设备、技术优势,按照企业流程、行业标准在甲方建立有乙方特色的“华荣实训室”。
2、设立“华荣奖学金和助学金”(按每班40人,每年捌千元计发)。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与责任
(1)与乙方共同建设实训室,充分发挥共建实训室的功能与作用;
(2)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配合乙方做好转让设备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4)配合乙方设立奖学金,与乙方共同制定评选条件和实施办法;
(5)组织奖学金的评选与颁发;
(6)鼓励乙方奖学金获得者毕业时到乙方工作;
(7)对乙方提供的通信和网络设备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通信和网络设备的全部或部分赠送、出借给第三方,或提供便利给第三方实施研究、测绘、拍照等可能侵犯乙方和乙方客户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对乙方赠送的通信和网络设备实施报废的,应书面知会乙方。
2、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利用自己资金优势和甲方人才的优势,在甲方建立“华荣实训室”;
(2)乙方利用公司非生产或已闲置的设备,支持甲方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可采用无偿借用(所有权仍归乙方),或无偿转让,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使用;
(3)乙方在甲方设立奖学金,鼓励甲方优秀学生,扩大乙方的社会影响。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均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友好协商、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可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探讨深入合作的模式和方法,开展新的项目合作。需要时可另行拟定相关协议。
2、双方合作中,如与第三方合作,不得影响对方的利益与名誉,更不该对合作方造成损害。
3、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4、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东莞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恩施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乙方: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人:甘志明代表人:杨兴祥
10.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协议 篇十
甲方: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工程西南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油田企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Q/SHS 0001.2-200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油田建设工程公司生产任务特点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以《施工合同》期限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检查、审核乙方现场HSE管理和施工期间HSE实施情况。
3、有权对乙方相关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HSE交底,并核实乙方的培训取证情况。有权清退没有经过入场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或教育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对身体条件和HSE技能、素质不具备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换。
4、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有权对违反者禁止入场。
5、对乙方的HSE业绩、资质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工程施工中的健康、安全、环保职责,并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有权对出现的HSE管理混乱下令停工整顿,若整顿仍不合格,向公司建议终止工程合同。
7、有权督促乙方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8、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检查出的HSE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按照施工现场HSE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甲方有权参与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1、从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中提留15﹪作为HSE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因乙方HSE管理不合格或施工作业发生事故扣减后的保证金额不足时,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续扣不足部分的保证金额; HSE管理目标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合格,并报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HSE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12、负责向乙方交代施工作业范围及甲方有关健康、安全与环保的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工程西南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公司及甲方关于HSE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要求开展业务。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石化颁发的安全标准规范,如有差异以标准要求高的为准。无以上标准规范时,可参照执行同类行业相近的安全标准。
3、严格遵守行业有关的HSE管理标准以及甲方有关的HSE要求。
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HSE管理体系和网络。
5、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具体的HSE内容。
6、开展并负责施工现场的HSE管理工作。
7、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考核。
8、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对其进行HSE相关的知识培训。
9、参加HSE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对甲方下达违反安全操作指令时,应停止作业。
1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有权要求返还HSE保证金余额(无息)。
四、乙方承诺
认真履行协议条款,负责施工过程HSE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完成。
五、事故处理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乙方
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2、发生的轻伤事故由乙方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甲方。
3、对于HSE事故,甲方收到乙方HSE的事故汇报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
4、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六、违约责任
1、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安全设施,由此而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反施工现场健康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甲方比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接受甲方相关经济处罚。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认定的责任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责任大小分担经济损失。
7、甲方根据下列情形扣除乙方的HSE保证金:
①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甲方的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不限于人员中毒、放射源泄漏、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等,按甲方签发的处理决定通知进行处理。
②发生1人的轻伤事故,扣除HSE保证金5000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HSE保证金3000元。
③发生1人的重伤事故,扣除HSE保证金8000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HSE保证金3000元。
④发生1人的死亡事故,扣除HSE保证金100000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HSE保证金30000元。
⑤发生上述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加倍扣除HSE保证金。⑥以上罚金不包括当地政府的处罚和由该事故引发的其他支出。
七、争议解决办法
争议解决办法与经济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八、其他
1、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有关规定相悖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解释。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执一份,若发生了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持有履行。
甲方: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工程西南有限公司乙方:
油田建设工程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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