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1.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合作阶段的安全,施工质量及工期,杜绝合作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甲乙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作业范围:
2.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2.1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2.2乙方的资质名称 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他安全相关的证书交由甲方审核并确保其真实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3.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3.1权利
3.1.1有权审查乙方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3.1.2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
3.1.3有权对乙方现场的现有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进行整改。
3.1.4对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乙方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意见。
3.1.5甲方对乙方作业现场的“三违”现象有权进行监管,对不服从甲方管理者及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有权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义务:
3.2.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作业现场有关的地面设备、设施、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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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及地下管线(网)资料。
3.2.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环保的教育培训,并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风险。
3.3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要求乙方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4.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4.1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作业现场相关的技术数据。4.2义务:
4.2.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甲方。
4.2.4乙方有义务配合、服从甲方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3责任:
4.3.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在编制作业方案时,应将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纳入方案中。4.3.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账。
4.3.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时,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将开工时间、工程量、安全措施、作业方案、安全责任人等资料报送甲方环安中心存档备查。
4.3.5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6乙方对本单位的作业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负责,并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上报。
4.3.7乙方对作业区域现场现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3.8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或非法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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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
4.3.9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合同,对分包单位的作业安全负责。
4.3.10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作业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作业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3.11乙方作业区域的作业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出入通道、楼梯口、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等,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4.3.12作业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4.3.13乙方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若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乙方应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
4.3.14乙方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4.3.15厂区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外,其它任何区域禁吸烟。禁止将打火机、香烟带入生产仓储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先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动火作业。
4.3.16员工班前、岗中禁止饮酒。上班时如酒精含量已超出身体所承受的范围,可能影响到工作时,禁止进入到厂区内。
4.3.17进入施工区域或公司生产作业区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穿短裤及裙子进入生产车间;在没有配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情况下,不准接触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料。
4.3.18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电气部分必须完好。禁止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施工机具,禁止随意拆出或人为破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禁止触碰公司生产设施设备。施工中停机待修理的设备,必须做好安全标识。
4.3.1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随便动用。
4.3.20不准用易燃物品清洗、擦试电气设备,不准将水泼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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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高风险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安全作业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3.22不准在消防器材及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或器材。严禁堵塞占用消防器材及通道。不准在电器开关前和消防设施前及安全通道、进出口等位置放置物料,不准进入有警告标志限制或有警戒遮拦的地方。
4.3.23不准在机器上放置工具或其它物件。不准在生产车间的操作现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仓管理。
4.3.24不准在起重设备及起吊物下方及电气焊接作业现场逗留。4.3.25未经公司确认指定的操作人员、电工或非上班时间,不准随便触动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打开电箱、电柜内部。
4.3.26施工作业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作业,一定要借助适当的工具进行处理,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
4.3.27施工车辆在允许后进入厂区行使过程中不准超载、超速,厂区内限速20km/h ,遇转弯或有进出口时,必须鸣笛示警。禁止将车辆驶入车间及禁行区域内.4.3.28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的操作。
4.3.29施工作业期间应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统一堆放,施工结束或完工时应及时清运出厂,危险废物应找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乱丟。每日作业完成,应关闭设备电源,整理施工机具。
4.3.30施工作业中,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因违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及《外作业单位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作业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此协议(合同)为主协议(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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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2.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三方支付机构又称非金融支付机构, 指的是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 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其中,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 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 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预付卡发行和受理是指以盈利为目的, 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作为央行电子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资金流信息化的重要途径, 能够有效提升资金流动的效率和降低资金流动的成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繁荣, 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发展。统计资料表明, 2014年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80 767亿元, 同比增长50.3%。其中, 支付宝、财付通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率居前, 两者的市场占有率接近七成。
然而, 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迅速膨胀, 各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员工安全意识都参差不齐, 在监管和技术保障方面相对滞后, 使得第三方支付安全性问题逐渐显现。
一、安全问题凸显
(一) 利用信用卡套现甚至洗钱
第三方支付账户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充值, 充值后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可以转到另一家商业银行的账户中。可见, 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同时, 由于交易类型中有部分是用于支付虚拟货币, 如果有不法分子在设立多个账户后从事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 并以此达到转移不法资金的目的, 则第三方支付还面临着洗钱的嫌疑。
(二) 通过网络诈骗盗取用户账户资金
网络钓鱼是指骗子诱使网购消费者在仿冒的网站支付页面上付款, 从而导致消费者的资金损失。根据安全软件厂商的介绍, 网络钓鱼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 其危害程度已经超过传统的病毒, 成为了网民的首要威胁。近年来不时有消费者由于不小心访问钓鱼网站使得网购资金实际转入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 继而归集到骗子的账户。如今, 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 安全技术手段存在缺陷
第三方支付业务和风险控制都是由计算机系统完成, 虽然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设计了多样性的安全方案, 但仍然存在缺陷。此外,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采用的数字证书并不是独立的第三方CA认证, 而是机构内部建设的一套证书注册审计系统。该系统虽然具有证书申请、审批、下载、状态在线查询、撤销等功能, 但这种数字证书缺乏法律效力。
(四)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破产风险
目前,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部分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由于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在途资金实际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注册资本, 因此一旦公司破产必然引发连锁反应, 导致其他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
二、措施
(一) 积极配合央行打击信用卡套现和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21日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不仅对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非金融机构做出严格的规定, 同时也对支付平台的用户加以严格管理, 各支付机构如果严格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积极配合央行对用户的违规操作进行有效监控, 必定能够对网络非法套现行为做到有效的遏制。此外, 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 严格对交易双方进行实名制身份核查。除了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 校验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外, 还应利用各商业银行的账户实名制信息来校验用户填写的姓名和银行账户号码是否准确。以此来有效预防洗钱问题。
(二) 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应加强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建立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并不断加强信息管理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策略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和设备操作规范等。不断完善安全应急制度,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制度。同时, 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漏洞扫描。通过加强安全加固和备份管理, 以及建立灾备中心等措施来保证支付业务的连续性。
(三) 采用多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安全
第三方支付应该采用多种安全措施, 包括从技术手段上防范盗卡以及在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认证系统, 从而将安全隐患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
1. 推广采用安全套接层协议 (SSL协议) 作为底层协议, 保障底层安全。
必须构建安全通道保障客户机和服务器交换信息的安全, 使得所有信息都经过加密传输, 从而提高安全性。
2. 采用数字证书保护用户账户安全。
这种模式下即使用户发送的信息在网上被他人截获, 甚至丢失了相应的账户、密码信息, 仍然可以保证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此外, 还可尝试与第三方CA机构合作, 使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证书的颁发者和管理者真正转变成为被认证者, 使得用户的权益获得法律的保障, 从根本上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
3. 采用U盾或和银行U盾绑定。
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提供类似银行网银U盾的工具, 或者与银行加强合作, 银行的U盾可用来登录和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
4. 多重安全技术策略。
目前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很重视安全产品的开发与创新, 通过采取数字证书、手机动态口令、安全控件和风险实时监控等多重安全策略, 从而降低技术风险。
3.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摘要:本文分析食品安全信念缺失的原因有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添加剂问题突出、食品生产者恶意牟利等,然后从服务模式构建、会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构建一个针对食品安全的交易服务平台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 第三方 服务模式 交易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几乎处于人人自危的境地,即使有些食品通过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或自称生态食品,但消费者依然持怀疑态度,而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机构与普通群众之间还存在距离,整个社会缺少一种值得信赖的服务方式满足人们在交易时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需求。
提供食品安全的交易保障为出发点、直接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机构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具有新的服务模式,本文对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第三方交易服务模式进行探讨。
1 食品消费安全信念缺失原因
1.1 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国家经济发展过度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的后果已经显现,环境污染给食品原料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据《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3月19日报道,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在如此工业污染,化肥、农药滥用的环境里得到了食品原料,所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1.2 添加剂问题突出
常见于一些小企业、餐馆,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口感好、货架期长,经常违规使用添加剂,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健康伤害。
一些企业非法添加吊白块、蛋白精、苏丹红、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更多数情况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指超量使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两种情形。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染色馒头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违法行为。
1.3 食品生产者恶意牟利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为主观制造的,为的就是非法牟利。地沟油、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硫磺熏制辣椒等等,这些行为都是生产者的恶意牟利行为。引起的原因有中国社会的信仰缺乏,监管体系的落后腐败无能,以及不合理的税费制度等等因素。
2 构建第三方食品安全交易服务对策
构建一个针对食品安全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最大特色是公开、透明、精品化、会员制,通过食品安全服务帮助会员销售、采购安全生态食品。
2.1 平台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模式
2.1.1 组织形式
平台通过网站、手机APP发布卖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可追溯信息。平台负责指导卖方货源按生态要求生产、销售,负责为买家维权,负责组织预约分销乡村淘来的小批量散养、野生产品。
平台采用会员制,只接受有机、生态食品为卖家,买家对象为高端家庭。买家与卖家均需具备高度诚信,会员宁缺勿滥,违反平台规则一次则必须出局。
卖家商品必须采用生态方式生产、销售食品,接受平台指导、认证和监督。
2.1.2 销售方式
产品直接从产地由卖家发货(物流、快递),产品必须附上平台提供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卡。平台为买家与卖家服务,卖家和买家认证会员均需缴纳会费,卖家还需缴纳商品品质保证金,保证买家索赔。
平台临时分销产品活动(如大型肉用动物牛猪羊肉的销售)为平台特色之一,由卖方发起,平台组织实施,在
会员聚居集中地举办采购活动,先预定,再屠宰后统一发货。
2.1.3 食品安全透明,可追溯诚信保证
①食材成长(喂食、治病、环境)、采集、生产、分装全过程拍照,且照片采用显示日期格式,照片发在平台网站上,供会员查看。为保证信息全透明,检测报告也实时发布在网站上。
②每份产品必须附上平台统一核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卡片,卡片上必须手写货源地信息,食材提供者和卖方必须签名、日期落款,并提供联系方式。该卡片也应拍照上传。
③平台对会员食品安全负监督责任,不定期检查卖方生态食品种养情况,样品从买家所购产品中采取。对于买方有疑问的食品提供重金属、农残检测,也可协助买方找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平台法律顾问为买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进行消费者维权。
2.2 会员管理模式
2.2.1 买家会员管理
买家会员分普通会员和认证会员,认证会员需缴纳会费。认证会员优先采购平台提供的精品食品(当今社会地道安全的食材是有限的);认证会员优先参加平台组织的各种精品食材临时分销活动;平台有义务联络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满足认证会员所有项目的食品检测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方式:送检产品只能由质检机构开封抽样,会员自行开封的食品不得作为样品进行检测,取样可在会员监督下进行,样品一式多份,会员可保留一份以备异议。会员如果怀疑所购商品质量安全有问题,可通过渠道再购一份同类型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
索赔方式:经检测食品如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认证会员可获得卖家3倍赔偿,由平台从卖家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平台不为普通会员提供索赔服务。
2.2.2 卖家会员管理
①卖家会员必须接受平台生态食品种养、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可追溯培训,熟悉平台运行规则,其产品获得平台颁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卡之后方可成为会员。
会员每天均需诚信提供产品信息,确保在平台监督下进行食品生产和销售,确保所提供食品达到生态食品要求。会员资格在平台网站上可查询。
②平台对卖家产地进行选择,实地考察后挑选具备优质环境的厂家为会员。如广东省范围只接受湛江、茂名、惠州、汕尾、梅州、阳江、揭阳、潮州八地市卖家申请为会员。其余地区适时公布接受卖家范围。
③卖家必须缴纳质量保证金,金额视产品种类多少、产品售价情况收取,卖家退出平台管理时可退回给卖家。卖家必须按食品安全可追溯要求实时向平台提供材料,以更新产品状态。卖家只要有一次违反诚信记录,将被取消会员资格,并依约定赔偿客户,剩余质量保证金则退还给卖家。
④由平台必须每年对卖家的每一种产品(已卖出,从买家取样)随机抽检一次重金属、兽药、农残、激素等指标(依托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的分析测试中心、或其他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确保食材符合生态食品要求。
食品安全第三方交易服务模式远景发展规划包括:成立国家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获取国家资质;在国家高新区新建办公服务大楼,直接面对客户服务;成立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成立服务分中心等等。
参考文献:
[1]莫勇师.构建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的研究[D].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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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詹承豫.转型期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五大矛盾分析[J].学术交流,2007(10):93-97.
[6]王海萍.食品供应链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框架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9(09):34-37.
作者简介:
向聪(1981-),女,土家族,湖南吉首人,助理讲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与营养。
通讯作者:
4.第三方组件安全 篇四
安全意识
很早以前,人们写代码的时候几乎不关心安全问题,后来随着 (这里主要指不怀好意的破坏者、恶作剧者等)的出现,对计算机系统、个人、企业公司等造成了巨大破坏和财产损失,于是人们逐渐将目光投向安全领域,不断关注安全问题。例如几年前泛滥得一塌糊涂的SQL注入漏洞,虽然现在依然存在,但是和以往比较起来已经大有好转。在Web领域里,跨站脚本攻击漏洞(XSS)和跨站请求伪造漏洞(CSRF)也曾肆掠过我们的互联网,并且现在依然在OWASP Top 10中排名前列,好在很多Web框架已经关注此类问题,从框架层面上提供默认的安全防护支持。总的来说,我们的安全意识在不断加强,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这并不够。
木桶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有多长,我们的开发人员有安全意识了,能主动避免开发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但是现如今一个应用程序的80%的代码来自于第三方组件,就算我们能保证自己开发的代码没有安全问题,又如何有信心保证我们使用的这些第三方组件没有安全漏洞?
第三方组件通常拥有和自有代码同样的运行权限,这意味着,如果这些组件有安全漏洞,那么整个应用程序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这就好比你自己修房子,购买了一大堆基础建筑材料,这些材料个个看上去都很结实,防盗门的钢板有1cm厚,窗户用的是防弹玻璃,并且雇来专业建筑团队修好了房子,整体建造水平很不错,但很不幸的是,你购买的窗户的锁芯有问题,并不能真正的锁好,以至于小偷可以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你的房子实施盗窃。
忽视和误解
既然第三方组件安全至关重要,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开发团队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呢?常见的原因不外乎是:
没有人意识到需要注意第三方组件的安全问题
项目交付压力大,没有那么多时间来研究第三方组件安全
第三方组件不是我们自己开发的,它的安全问题不应该由我们负责,而且出了安全问题我们也无能为力,我们又不能修改他们的源代码
虽然这些原因看上去都挺合理的,但其实是对第三方组件安全的误解。
既然现在的应用程序已经大量使用第三方组件了,这些组件的安全问题可以直接影响到应用程序的安全,还有什么理由不关注第三方组件的安全呢。而且,在刚刚发布的版的OWASP Top 10当中,第三方组件安全漏洞已经被列为第9大应用程序安全漏洞。
项目确实是有交付压力的,特别是这种压力大到不合理的时候,开发团队很容易对代码质量进行妥协,以此换取开发速度。例如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某些潜在的安全问题不太可能被外界发现。团队可能会认为,虽然交付出去的产品有一点缺陷,但总比交付失败拿不到合同款要好,然而这种以降低产品质量换取一时的利益是饮鸩止渴。安全也是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如果团队坚持追求高质量的产品,就应该投入足够的资源关注第三方组件安全。
虽然第三方组件的安全不应该由使用它的开发团队来负责,特别是对于一些非开源的第三方组件而言,看上去开发团队确实无能为力,但是就算这样也不能坐以待毙,其实还是有很多事可以做的,具体可参见下一小节,
应对建议
第三方组件安全应该得到有效的管理,推荐开发团队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培养开发团队甚至整个企业公司的安全意识。有些事情真的是安全意识问题,有时候一个简单的举动就能避免更大的安全问题,举个例子,停车离开时,绝大多数人都记得锁车门,然而鲜有人在锁车后会再伸手拉一下车门以确认真正已经锁好了。已经有无数新闻报道过,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干扰汽车中控锁,让车主以为锁好了车门,待其离开后行窃,这正是利用了人们在锁车时没有太强安全意识的漏洞。试想,如果车主在锁车后再随手拉一下车门,举手之劳间就能避免自己的财物被盗。
培养安全意识是最容易的,也是最难的。容易在于人们的安全意识可以很容易被唤起,难在又很容易被人们遗忘。开发团队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以保证人们能对第三方组件安全时刻保持警惕。
经常更新第三方组件的版本。开发团队为了保持应用程序的稳定性,很少更新第三方组件版本,尤其是一些核心基础组件。一般来讲,旧版本中的安全漏洞大多会在新版本里被修复,如果开发团队不能及时更新至新版本,自己的应用程序很有可能会受到连累。所以经常的,及时的更新组件版本是非常有必要的。
更换有安全漏洞的第三方组件。某些第三方组件可能已经停止开发,或者缺少维护,出现安全漏洞后也得不到及时的修复,这种情况下开发团队应该考虑更换更安全的第三方组件。
第三方组件被大量使用,它们的安全情况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控。首先,开发团队需要建立一份清单,记录下应用程序使用了的所有的第三方组件;接下来,在安全漏洞数据库(例如CVE,NVD)里进行查询,确认这些第三方组件的安全漏洞情况;然后,对有安全漏洞的第三方组件进行更新或者更换,如有必要,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自己修复安全漏洞。由于被使用到的第三方组件较多,并且建立清单,查询漏洞的过程也需要重复的持续的进行,所以建议开发团队将其自动化以提高效率,减轻团队负担。
应对第三方组件安全问题,再多的安全措施也不嫌多,开发团队除了可以采取上面提到的措施之外,还推荐采取下列措施:
建立安全规范
对即将采用的新组件进行安全检测、验证
在CI上部署第三方组件安全监测机制,若应用产品使用了有漏洞的第三方组件,则不允许通过构建
总结
第三方组件安全问题势必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开发团队需要提升安全意识,建立第三方组件安全监控机制,并辅以其他各种措施才能保证应用程序的安全。
5.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 篇五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这些非金融机构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目前国内约有3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其安全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较为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不够,目前存在的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够,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存在很大的风险。安全问题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薄弱
相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还不能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支付平台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重视不够。领导对信息安全的不重视,就会导致信息安全工作不到位和难于开展。一些员工思想上有麻痹意识,认为安全案件都是偶然发生,存在侥幸心理;一些员工总认为与己无关,信息科技引发的案件是科技部门的事。从而导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制度无法贯彻的现象。正是这些安全意识上的薄弱环节,导致了安全威胁有机可乘。很多信息安全事件往往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系统运维人员的疏忽或不作为。安全意识薄弱是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没有形成信息安全组织结构,管理较混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成体系,没有建立总体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安全策略不完整等。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易使工作上出现漏洞,操作上出现失误,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
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安全技术防护能力的建设,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薄弱,如,有些支付系统没有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没有划分安全域;没有安全事件监控、统一防病毒等防护措施;重要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存在安全隐患;重要网络设备没有进行安全策略配置,致使非法访问网络系统、假冒网络终端/操作员、截获和篡改传输数据的安全事件发生;应急处理方案不完备,应对和处理危机的能力还比较弱。
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
系统上线前,没有对应用程序进行全面的测评,致使生产系统存在功能、安全性及性能方面的问题。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应用程序的检测,发现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如SQL注入、跨站脚本、网络钓鱼以及登录方式不安全等,这些漏安全隐患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可以对
数据进行窃取,或对用户的敏感信息进行非法获取,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造成损失。个人信息不能得到保护
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银行账号甚至身份证号,个别网站在设计上存在问题,致使这些信息很容易泄露。第三方支付平台隐私政策不合理,免责条款过多,用户为了使用其服务只能同意该条款,导致发生问题时维权艰难。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应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保护之外,还应该以文件、政策或公告的方式在网站上公开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承诺。
二、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
我国电子商务自20世纪90年代起步以来,很快进入快速发展期,交易额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交易规模达到3.8万亿元,电子商务已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各个层面。与此同时,有关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系统稳定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如何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电子商务的成败,关系到中国支付网络体系的安全与效率。
2009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2010年6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实施行政许可。2010年12月,发布《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意味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
《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而且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许可证是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系统技术和安全标准,提交《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可见央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技术和安全性的高度重视,技术和安全检测是非金融机构申请许可证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严格的环节。
三、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性的建议
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一些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进入支付服务市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规范从事支付业务,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有了一定的保障。但这样还不够,应进一步强管理和监控,可以考虑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遵循金融机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息技术风险要依靠员工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认知(包括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职责、培养安全技能),发挥员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以自律的方式来实现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全面、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组织、人员结构合理的安全组织结构。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充实信息安全管理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策略,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策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指南等方面。完善信息安全应急恢复体系,推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有关制度。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实施网络安全域控制;加强软件开发控制,对软件进行安全测评核漏洞检测;保障基础设施和物理环境的安全,加强检测、监控和审计措施,实施安全加固;加强备份管理,建立灾备
中心,保证支付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6.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3.1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被网络消费者反复提起,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放在首位。只有把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放在首位,作为首要任务才能在发生信息泄露时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且将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一旦发现有不法商家实施不法行为,坚决严惩,以此来净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环境。
3.2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加强自身信息安全防范保障技术。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不仅是单方面对网络消费者负责,更是对外公众信誉和形象的体现。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保障技术,一可通过建立系统保护机制,来预防、检测和消除计算机病毒对信息安全的威胁;二可通过采用多种安全机制与操作系统相结合,来实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库的安全保护;三是数据加密、密钥等手段对支付时的数据传送进行加密管理;此外还可通过加强验证、鉴别使用者权限与禁止公共网络登录平台等技术与手段来达到保障信息安全的目的。
3.3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法规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身份与责任。从法律位阶方面来看,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身份与责任对应的法律条文不够完善,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的位阶也不高,而法律的修正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暂时性解决此问题,一方面是提升现颁布相关政策法规部门或机构的地位,让其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国家强制力;二是在可实行地区推行可在本地区实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性文件,而最终是依赖于全国人大推行一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身份与责任,以永久解决此问题。
4结论
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研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安全保障的整体概况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且发现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对其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发展很迅速而且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只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就会走向正轨,国家政策和相关的监管机构则需要发挥好作用。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归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范畴当中,予以重视,从而互联网金融市场走向繁荣,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骁,胡松筠.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科技和产业,.
[2]马桂琴.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保障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
7.第三方在食品安全中的价值研究 篇七
同食品安全相关的第三方力量包含相关媒体、食品行业协会和相应的消费者联盟, 同时包括同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它们同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没有直接的联系。而第三方力量之所以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是由于同食品安全相关的各方面主体之间相互博弈造成的。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同使用者之间, 还是企业同政府部门之间, 其博弈均需要第三方力量的调和, 才能使得食品安全得以保障。
鉴于第三方力量不直接同企业和政府及消费者相关, 就使得它们能够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保持中立, 能够客观的体现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状态。
第三方责任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
在食品安全责任系统当中, 第三方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比政府责任拥有更加强大的约束力, 且能在很多情况下同政府责任实现互补。只有把政府同第三方的力量进行整合, 在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力度的基础上, 辅以第三方力量的监督和协调, 才能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 第三方力量的加入有利于缓解政府压力。事实表明, 在食品安全的整理流程中, 光有政府力量是不足的, 第三方力量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第三方力量最主要的作用是其可以为政府做好一手信息的收集, 协助政府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其次, 第三方力量的加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投入, 并提高监督效率。众所周知, 政府部门由于其组织的庞大、流程的复杂而稍显低效, 同时, 政府官员对于政绩的追求可能导致政府的监督责任“失效"。与之不同的是, 第三方在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专业性、高效性和独立性。再次, 第三方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能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补充和建议。鉴于食品安全涉及到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各方面因素的具体利益, 在长期的磨合中, 各方面因素之间已经形成各种各样微妙的平衡, 这就很容易使得政府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不足, 极易导致政府在食品安全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方面缺乏创新力。所以, 第三方力量的加入能有效协调食品安全各方面的平衡, 且能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推动力。
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媒体, 作为信息传递的最主要工具, 主要包括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手段。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 媒体可以借助其铺天盖地的信息覆盖实现对食品安全在道德方面的监督。
在食品安全事故开始被揭露时, 媒体的主要职责是为广大消费者反映事故的真相。当食品安全事故呈现到公众面前后, 媒体便可以将焦点转移到事故相关企业和政府责任部门的反应上面, 在此过程中, 媒体始终是独立公正的, 既不为企业打掩护, 也不为政府开脱, 积极为公众反映企业对事故的补救措施和政府责任部门的处理措施, 积极引导广大民众, 降低民众对于食品企业品牌的疑虑, 避免消费者由于信息不通畅而产生的不安。同时, 为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搜集消费者意见, 帮助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
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
在社会组织结构上讲,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 是在上世纪7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基本以从事各类公益活动为主, 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中, 非政府组织最大的优势是其固有的独特的伦理精神, 也正是这个特点, 使得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中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监督责任。在食品安全方面起监督作用的非政府组织基本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便于发展而自行成立的行业协会, 第二种是由消费者以一定形式成立的组织。这些组织超越食品生产和消费的范畴, 在职能上又区别于企业和政府, 在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由食品企业组成的各类行业协会也大多采取集体合约机制, 以集体合约的形式完成对同行业企业在生产流程、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服务方式等各方面的约束, 在提高行业职业道德和信誉方面往往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消费者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给予消费者组织很多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和权力。例如, 搜集并处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 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 同时监督政府部门的反应;有权利有义务通过各种媒体对能够造成或者已经对广大消费者造成较大伤害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揭露等。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个流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同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没有直接关联, 是独立且专业化的第三方力量。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政府内部由相关监管部门成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如质监局和药监局中设立的同食品安全相关的对口部门。另一类是在食品安全领域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政府的检验机构, 如珠海中美和平食品检测中心。非政府检验机构虽然不属于官方, 但同政府内部检验机构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具备同等效力。
2008年,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 使得食品检验机构出现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在国家质监总局指定的“三聚氰胺”检测机构中, 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力量, 正式成为不可或缺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第三方检测机构逐渐培养起非常专业的食品检测管理经验, 建立起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测队伍, 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业务标准体系, 配备了先进的专业检测工具和平台。正因为其高度的专业化, 使得其检测结果也更加权威。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中, 非政府机构一般为服务型组织, 其不属于政府部门, 也同企业没有直接关联, 其检测结果受到外界的干扰较小, 使得其检测结果更容易被大众接受, 从而使得其在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能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力量监管作用之实现
第三方机构因其组织结构和社会职能的不同, 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我们只有使这些分散的职能有机的协同起来, 才能使得食品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 这也是第三方力量能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关键。
首先, 需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在食品安全领域, 面对数量庞大且繁杂的广大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 单一的力量不能做到全部了解, 因此, 就需要将很多的第三方力量融合起来, 实现信息共享, 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其次, 需要加强各种第三方力量之间的沟通, 群策群力, 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如今,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加之单一的第三方力量能量的局限, 在很多情况下, 问题并不能依靠单一的力量实现解决。所以, 必须在第三方力量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共同面对食品安全问题, 避免监督上的交叉和漏洞。只有将第三方力量的各种职能实现很的结合, 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监督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8.“第三方财富管理”面面观 篇八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表明监管方对这一行业的发展壮大持肯定态度。
从目前的金融环境来看,财富管理行业就像一座储量巨大的金矿,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第三方理财机构都对此摩拳擦掌,期望分得一杯羹。
市场容量相当可观
《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达到62万亿人民币,比2009年增长19%。中国的高净值人群约有50万人的规模,比2009年增22%;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这一数字每年还在高速增长之中。
这些日益壮大的高净值人群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提供了沃土。“我们将可投资资产在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之间,已经实现了‘中国梦’的这一群体定位为大众富裕阶层。”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宜信财富负责人如此解释他们的目标群体。
“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高净资产客户资源和基于风险管理的筛选金融产品的能力,未来前景看好是因为离钱太近,特别是离有钱人太近。”一位雪球资深分析师认为。
在宜信财富主办一次论坛上,财讯传媒集团总裁戴小京曾表示,“中国财富人群总体上处于幼年时期,面对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这个群体迫切需要打破传统的财富管理路径,同时,也需要越来越专业的产品和服务”。
自2010年11月诺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其所带来财富示范效应,加上进入这一领域几乎没有门槛,使得第三方公司成为一时新宠。未经证实的说法是,目前中国的第三方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仅2011年就成立了上千家第三方公司。
资源仍非常有限
尽管市场前景可期,但目前第三方公司的经营现状是产品类型单一、产品资源非常有限。第三方公司不能直接分销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其主打的产品只能集中于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PE)产品,其中以信托产品为主。
诺亚财富2012年前三季度的运营数据显示,在其配置产品类别方面,第一季度固定收益产品占比53%,私募基金产品占比44.4%,证券投资类基金及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比2.6%;第二季度固定收益产品占比65.5%,私募基金产品占比28.7%,证券投资类基金及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比5.8%;第三季度固定收益产品占比71.9%,私募基金产品占比23.1%,证券投资类基金及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比5.0%。通过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诺亚对私募基金产品的配置比例在大幅降低。
“今年PE从第三方这边募得的资金少的可怜,估计以后更不能指望了,有些PE比如九鼎,已经开始在筹备自建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了。”一位阳光私募的负责人认为,PE和“第三方”的紧密关系将不再继续。
与此同时,第三方理财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很微妙。据悉,诺亚财富依仗强大的发行能力,要价不菲,渠道成本非常高,大型信托公司自然不愿与其合作。“信托公司现在也在发展自己的直销渠道,好产品很难拿到”,有第三方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诺亚去年发行的信托很多都是自己打造的,客户自己找项目,最后借了信托的通道,很多小信托愿意什么都不做就能赚通道费。”
机构自身的硬件条件同样值得重视。“越高端的客户其实越有粘性,因为合作的基础是信任。从诺亚的年报来看,客户挖潜不够,人均消费太少了,粘性不够。”一位熟悉诺亚的人士认为,诺亚目前最大的风险是去年高点发的上百亿的PE产品未来收益,如果客户资产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损失,将会对诺亚的未来造成不可逆的重大打击。
“通道”或有隐患
就在不久前,一位投资人在新浪微博上的“吐槽”更引发了一场关于第三方财富管理真正职能和身份的讨论。
11月2日,新浪微博用户“Mia_ChuChu”在其微博中质问广发基金和诺亚财富:“广发基金去年通过诺亚财富发的信托,合同中写明‘一半大额交易套利,一半定向增发’。但半年多仅投出一笔定增。”其购买的为2011年陕国投、广发基金和诺亚财富共同成立的《陕国投广发基金1-5号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因为此条信息引起了业内和媒体的高度关注,11月8日,诺亚财富召集140名投资者参加《陕国投广发基金1-5号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汇报会。诺亚新闻发言人王康表示,“我们分工明确不会干涉,陕国投为受托人、诺亚负责客户方、广发负责投资,是一个产业链的合作,大家都在做自己擅长的。”
但在业界人士看来,“这款定制产品实际上打的是‘擦边球’。”因为作为第三方机构,并不能独立发行产品。“这类产品一般在前期开发时是诺亚和基金公司商量设计,但随着进程推进,钱最后都到基金公司专户了,诺亚在后期想要继续掌控是很难的。”一名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人士向记者如此感慨。
实际上,目前国内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存在一大硬伤,即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并非是从客户手中获得咨询费,或者与客户约定按财富增值的多寡获得报酬,而是从信托公司和PE管理人手中,按募集资金的多寡获得佣金。伴随着独立性质疑的“第三方”,又该如何在行业中树立自己独立、公正的态度,相信也是国内众多的“第三方”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而在国外,第三方财富管理最早成型于美国、加拿大,由相对独立的理财顾问机构设立的综合性财富管理机构,一般说来,设立方都不是跟资金实际受托方相关的机构,因此他们的立场相对独立。而在双方交易过程中,经纪方的独立性则是交易达成的核心点。
“真正优秀的财富管理服务,应该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富目标为其制定相应的财富管理服务,帮助客户更好的实现财富的价值,实现更好的生活。”宜信财富有关人士告诉《新商务周刊》记者。
9.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2014全国两会之后,央行进一步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近期,随着主流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央行披露《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及央行宣布处罚10家支付机构等一系列动作的刺激,第三方支付市场霎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而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真的要“遇霾”了吗?对此,国内领先的金融服务提供商银汇通支付表示:“从央行对于上述举措的回应可以看出,其强调‘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这个信号是积极的,开放的。同时,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而言,也必须要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孪生体,二者要在最大限度上作出平衡。无论怎样颠覆的创新,都要建立在强大的风险控制与安全保障体系之上,切不可越红线。”
监管来了第三方支付何去何从?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将触角伸向第三方支付业务,其主因是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所决定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传统金融机构触网,又被称为金融互联网;另一部分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融合,接近于纯粹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为代表,从事互联网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互联网业务,遵循的仍然是线下严格的金融监管要求,因而风险相对较小。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线上业务,虽然与线下金融业务没有本质区别,但无须承担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在客户数爆发式增长下,这将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同时,在我国征信环境、互联网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更是尤为凸显。
10.街道网格化管理第三方督查制度 篇十
为确保网络化管理督查做到公平、公正,花园路街道特引入第三方督查,并制定制度如下:
一、第三方督查的定位:第三方督查是街道网格内部督查的有益补充。
二、第三方人员的构成:聘请社会工作人员对网格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第三方人员的培训:由网格办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四、第三方督查的内容:网格化机制运行情况、各网格对七大领域突出问题及城市管理提升十三项工作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等。
五、督查考核的周期:每周对所有网格督查不少于两遍,督查成绩纳入网格化管理考核总成绩。
六、督查考核的形式:以《督查周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七、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积极整改。
11.学评教制度下的三方博弈研究 篇十一
【摘 要】学评教制度是高校常用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校通过学评教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进行教师考核。学生利用学评教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教师及学生的功利性,存在着学校、教师、学生的三方博弈行为,会导致产生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关键词】学评教 博弈 研究通过学评教来进行信息反馈,弥补学校、教师、学生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优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效果,是很多高校常用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
(1)个别学生认为如果对老师的评教不好会遭到老师的报复,影响成绩;
(2)个别学生借评教的机会对曾经批评过自己的老师进行报复;
(3)个别学生不认真对待评教过程,随意打分;
(4)个别教师认为学生不理解老师,没有资格评价;
(5)个别教师为了获得好的评教结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给学生低分;
(6)敢于批评学生的教师因此获得了很低的评价;
三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博弈行为。博弈论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在政治、经济、生物、国际关系等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就是研究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博弈论看学校、老师与学生关系
高校教育博弈的三方主体是学校、老师与学生。高校里学校管理部门统领学校的教育事业。老师有两种选择:认真上课和不认真上课。学生也有两种选择,认真评教和不认真评教。学校管理部门的目标是获得真实的信息来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继而对教育进行合理的引导,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由此看来学校在教育管理中也有两个选择:有所作为和无作为,而在有所作为的前提下有可能有两种结果,学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和学校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
假定:老师和学生到课堂授课上课,老师作为授课主体对社会的收益为Y,学生的收益为y。当教育事业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收益是R,学生的收益是r;当教育事业不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损失为m,学生的损失为n。学校在高校教育事业活动中主要是代表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假定学生认真评教的结果为公平,教师认真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公平,因此对应的高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时的收益为R+r,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时的损失为m+n。学校采取有效的手段引导教学视作有作为,教学投入的成本为-C。
在上述假设下,高校、老师、学生的三方博弈模型如下表所示。
学校
老师和学生认真授课
上课q2有作为q1无作为1-q1
教育公平合理q11教育不公平合理1-q11
Y+RY-mY
y+ry-nY
-C+R+r-C-m-n-m-n
不认真授课
上课1-q2000
000
-C-C0
接下来可以对上述模型求解。
1)给定老师学生认真上课的概率为q2,学校有所作为和无作为的收益为V1和V2分别为:
V1=q2[q11(-C+R+r)+(1-q11)(-C-m-n)]+[q11(-C)+(1-q11)(-C)]
V2=q2(-m-n)+(1-q2)*0
如果V1=V2,也就是说学校有无作为的收益是一样的,则q2*=C/q11(R+r+m+n)
2)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V3和V4:
V3=q1[q11(Y+R)+(1-q11)(Y-m)]+(1-q1)Y
V4=0
如果V3=V4,也就是说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m-q11(R+m)
3) 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为V5和V6:
V5= q1[q11(y+r)+(1-q11)(y-n)]+(1-q1)y
V6=0
如果V5=V6,也就是说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n-q11(r+n)
综上三点,可以建立学校、老师、学生三方的混合策略纳什平衡:
[q2*=C/q11(R+r+m+n), q1*=Y/m-q11(R+m)]
[q2*=C/q11(R+r+m+n), q1**=y/n-q11(r+n)]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学校在教育事业中是否有所作为取决于学校的投入,投入越高,则收益越大。学校应该鼓励教师行驶教育权利,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评教制度,慎重使用自己的评教权利,依次来改善和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让高校、教师、学生三方收益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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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评教制度是高校常用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校通过学评教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进行教师考核。学生利用学评教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教师及学生的功利性,存在着学校、教师、学生的三方博弈行为,会导致产生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关键词】学评教 博弈 研究通过学评教来进行信息反馈,弥补学校、教师、学生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优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效果,是很多高校常用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
(1)个别学生认为如果对老师的评教不好会遭到老师的报复,影响成绩;
(2)个别学生借评教的机会对曾经批评过自己的老师进行报复;
(3)个别学生不认真对待评教过程,随意打分;
(4)个别教师认为学生不理解老师,没有资格评价;
(5)个别教师为了获得好的评教结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给学生低分;
(6)敢于批评学生的教师因此获得了很低的评价;
三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博弈行为。博弈论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在政治、经济、生物、国际关系等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就是研究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博弈论看学校、老师与学生关系
高校教育博弈的三方主体是学校、老师与学生。高校里学校管理部门统领学校的教育事业。老师有两种选择:认真上课和不认真上课。学生也有两种选择,认真评教和不认真评教。学校管理部门的目标是获得真实的信息来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继而对教育进行合理的引导,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由此看来学校在教育管理中也有两个选择:有所作为和无作为,而在有所作为的前提下有可能有两种结果,学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和学校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
假定:老师和学生到课堂授课上课,老师作为授课主体对社会的收益为Y,学生的收益为y。当教育事业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收益是R,学生的收益是r;当教育事业不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损失为m,学生的损失为n。学校在高校教育事业活动中主要是代表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假定学生认真评教的结果为公平,教师认真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公平,因此对应的高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时的收益为R+r,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时的损失为m+n。学校采取有效的手段引导教学视作有作为,教学投入的成本为-C。
在上述假设下,高校、老师、学生的三方博弈模型如下表所示。
学校
老师和学生认真授课
上课q2有作为q1无作为1-q1
教育公平合理q11教育不公平合理1-q11
Y+RY-mY
y+ry-nY
-C+R+r-C-m-n-m-n
不认真授课
上课1-q2000
000
-C-C0
接下来可以对上述模型求解。
1)给定老师学生认真上课的概率为q2,学校有所作为和无作为的收益为V1和V2分别为:
V1=q2[q11(-C+R+r)+(1-q11)(-C-m-n)]+[q11(-C)+(1-q11)(-C)]
V2=q2(-m-n)+(1-q2)*0
如果V1=V2,也就是说学校有无作为的收益是一样的,则q2*=C/q11(R+r+m+n)
2)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V3和V4:
V3=q1[q11(Y+R)+(1-q11)(Y-m)]+(1-q1)Y
V4=0
如果V3=V4,也就是说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m-q11(R+m)
3) 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为V5和V6:
V5= q1[q11(y+r)+(1-q11)(y-n)]+(1-q1)y
V6=0
如果V5=V6,也就是说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n-q11(r+n)
综上三点,可以建立学校、老师、学生三方的混合策略纳什平衡:
[q2*=C/q11(R+r+m+n), q1*=Y/m-q11(R+m)]
[q2*=C/q11(R+r+m+n), q1**=y/n-q11(r+n)]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学校在教育事业中是否有所作为取决于学校的投入,投入越高,则收益越大。学校应该鼓励教师行驶教育权利,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评教制度,慎重使用自己的评教权利,依次来改善和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让高校、教师、学生三方收益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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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评教制度是高校常用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校通过学评教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同时进行教师考核。学生利用学评教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教师及学生的功利性,存在着学校、教师、学生的三方博弈行为,会导致产生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关键词】学评教 博弈 研究通过学评教来进行信息反馈,弥补学校、教师、学生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优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效果,是很多高校常用的做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学评教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
(1)个别学生认为如果对老师的评教不好会遭到老师的报复,影响成绩;
(2)个别学生借评教的机会对曾经批评过自己的老师进行报复;
(3)个别学生不认真对待评教过程,随意打分;
(4)个别教师认为学生不理解老师,没有资格评价;
(5)个别教师为了获得好的评教结果,不敢批评学生,不敢给学生低分;
(6)敢于批评学生的教师因此获得了很低的评价;
三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博弈行为。博弈论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在政治、经济、生物、国际关系等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就是研究行为中斗争各方是否存在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利益最大化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博弈论看学校、老师与学生关系
高校教育博弈的三方主体是学校、老师与学生。高校里学校管理部门统领学校的教育事业。老师有两种选择:认真上课和不认真上课。学生也有两种选择,认真评教和不认真评教。学校管理部门的目标是获得真实的信息来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继而对教育进行合理的引导,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由此看来学校在教育管理中也有两个选择:有所作为和无作为,而在有所作为的前提下有可能有两种结果,学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和学校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
假定:老师和学生到课堂授课上课,老师作为授课主体对社会的收益为Y,学生的收益为y。当教育事业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收益是R,学生的收益是r;当教育事业不合理公平时,老师的损失为m,学生的损失为n。学校在高校教育事业活动中主要是代表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我们假定学生认真评教的结果为公平,教师认真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为公平,因此对应的高校教育事业公平合理时的收益为R+r,教育事业不公平合理时的损失为m+n。学校采取有效的手段引导教学视作有作为,教学投入的成本为-C。
在上述假设下,高校、老师、学生的三方博弈模型如下表所示。
学校
老师和学生认真授课
上课q2有作为q1无作为1-q1
教育公平合理q11教育不公平合理1-q11
Y+RY-mY
y+ry-nY
-C+R+r-C-m-n-m-n
不认真授课
上课1-q2000
000
-C-C0
接下来可以对上述模型求解。
1)给定老师学生认真上课的概率为q2,学校有所作为和无作为的收益为V1和V2分别为:
V1=q2[q11(-C+R+r)+(1-q11)(-C-m-n)]+[q11(-C)+(1-q11)(-C)]
V2=q2(-m-n)+(1-q2)*0
如果V1=V2,也就是说学校有无作为的收益是一样的,则q2*=C/q11(R+r+m+n)
2)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V3和V4:
V3=q1[q11(Y+R)+(1-q11)(Y-m)]+(1-q1)Y
V4=0
如果V3=V4,也就是说老师认真授课与不认真授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m-q11(R+m)
3) 给定学校有作为的概率为q1,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为V5和V6:
V5= q1[q11(y+r)+(1-q11)(y-n)]+(1-q1)y
V6=0
如果V5=V6,也就是说学生上课与不上课的收益是一样的,q1**=y/n-q11(r+n)
综上三点,可以建立学校、老师、学生三方的混合策略纳什平衡:
[q2*=C/q11(R+r+m+n), q1*=Y/m-q11(R+m)]
[q2*=C/q11(R+r+m+n), q1**=y/n-q11(r+n)]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学校在教育事业中是否有所作为取决于学校的投入,投入越高,则收益越大。学校应该鼓励教师行驶教育权利,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评教制度,慎重使用自己的评教权利,依次来改善和改进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让高校、教师、学生三方收益达到最大。
12.三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第三方网络支付,支付平台,安全问题
近年来, 网络电子商务成为传统营销以外的新兴营销策略。网络的优势, 使电子商务成为未来贸易发展的主流。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支撑, 属于网上支付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已经成为重要的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可以解决传统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会存在支付安全的问题。因此要采取一定的安全策略使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1 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
1.1 电子支付与电子商务
交易过程 (即电子交易) 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主体部分。因此对于电子交易来说, 整个电子交易过程中要求高安全强度、高精确度[1]。电子支付是完成电子交易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 电子支付涉及到许多利益主体, 并且需要与金融部门交互合作才能完成这一过程, 所以电子支付的安全涉及到消费者、商家和电子支付系统等。
1.2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货款支付的行为, 网上支付可以被看作是电子支付的高级形式[2]。网上支付具有灵活方便的特性, 被广泛使用。目前为止, 网上支付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卡网上支付、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移动支付、基于第三方平台的支付等。本文中的第三方支付特指第三方网上支付。
2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
2.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
第三方支付是指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整个交易的担保人, 并在相应的网络沟通平台中建立起银行与银行客户间的协议关系, 以此来实现对相关信息的验证和数据交换, 最终使得消费者、商家以及银行在整个支付平台中完成交易[3]。
2.2 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的理论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网关型支付平台, 在这种模式下, 交易各方权责划分明确、结算过程方便, 但是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 并且存在一定的交易安全问题。第二类是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这种平台的代表就是现在广泛使用的支付宝, 这种平台是大型的电子商务公司自建的支付平台, 可以起到对交易和货物安全的双重保障作用。
2.3 第三方平台支付的特点
第三方网络支付与传统的支付体系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 (1) 介入成本较低。只需一次注册, 就能永久使用注册信息进行支付; (2) 操作简便、使用灵活。用户使用注册过的账号和密码就能完成支付, 特别是在移动终端、电脑上的应用, 使得支付过程更加简便、灵活; (3) 交易价格比较优惠。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 对于小额交易和闲散资金其使用成本较低。
2.4 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 从2014年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交易规模的市场份额来看, 支付宝占比49.6%, 财付通占比19.5%, 银商占比11.4%, 快钱占比6.8%, 汇付天下占比为3.2%, 环讯支付占比2.7%, 其他占比为1.6%[4]。
其中, 支付宝在2014年所占的市场份额是最大的, 近乎一半。支付宝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 目标是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目前用户群覆盖了C2C、B2C、B2B领域。财付通是腾讯公司的专业网络支付平台,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网络支付和完整的网络生活空间, 是仅次于支付宝的第二大第三方支付平台[5]。
3 第三方网络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
3.1 网络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潜在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对消费者个人隐秘信息的盗取和篡改;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支付流程自身存在的漏洞被利用, 从而带来系统及支付安全问题;一些恶意代码、病毒入侵网络和支付平台, 导致用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等受到威胁。
3.2 资金安全问题
3.2.1 在途资金管理方面的安全问题
在途资金是指由于资金的支付的账务处理与支付指令的处理不同步时, 对支付双方的账务造成影响。
目前, 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使用代理行使银行职能的方式完成支付交易活动, 对交易的款项可以直接进行使用和支配。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特性, 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一定的积累, 容易产生第三方平台越权调用交易款项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 随着交易资金的不断增长,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运用积累的资金进行投资, 但投资毕竟存在风险, 影响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使得支付问题不断出现。
3.2.2 交易资金方面的安全问题
利用互联网交易的隐秘性和匿名性, 实现资金诈骗、贿赂和洗钱等。银行对信用卡的提现有一定的控制制度, 但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中无法控制交易, 因此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缺少防止恶意交易的有效措施, 使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成为洗钱的工具。
3.3 法律方面的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网络中进行, 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在网络交易中确定交易者的身份十分困难。虽然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功能不断改进与完善, 但却没有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
4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策略
4.1 加强第三方支付安全平台建设
构建第三方支付安全体系的同时, 建立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十分重要。针对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威胁的侵入, 计算机需加强防护能力。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内容之一, 以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 仅用技术手段来保证安全, 可能会导致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在加强安全平台建设时还需考虑信用管理机制。
4.1.1 技术手段
如数字证书技术、防火墙、身份认证技术等来加强网络的安全;采用对称与非对称加密技术、SSL协议、SET协议、NFC无接触式通信的智能卡等技术, 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
4.1.2 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欺诈、差错、争议等, 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法, 进行权职划分, 对用户进行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
4.2 强化立法监督与保障
从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来看, 保障这种支付方式的运行是建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监管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 所以就无法对买卖双方之间的利益保护起到相应的效果。目前, 我国针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法律仅有“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这一专项法律, 但是在这部法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一方面, 要加强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立法进程, 近一步完善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从长远来看, 需要根据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方面法律法规, 以此规范第三方网络支付的业务。此外, 第三方网络支付已经扩展至多个部门, 仅仅依靠专项法律已经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针对这一性质, 我国的其他法律也应该增加或修改相应的条款。这样, 不仅利用其他法律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综合考虑解决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问题, 从而提高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 要健全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监管机制。与有型市场相比, 对网络环境下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建立全面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监管机制。包括相关的行业性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行业协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等, 来保证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安全。
首先, 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对第三方平台中的卖家都能够进行信用评价。这不但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努力, 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我国的社会信用机制起步较晚, 1999年, 我国上海、广州从个人信用建设为起点、2001年北京中关村以企业信用制度试点工作为基础开始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 统一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困难, 所以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其次, 政府要加强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行政监督。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属于互联网中的中介平台, 具有虚拟的性质, 政府行政部门对其实现行政监管比较困难, 因此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管, 并且建立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监管。
最后, 目前的网络消费一般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来完成支付过程, 但是对用户信息的保密性没有很大程度的保证, 常常会出现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用户信息被盗取或者泄露, 给用户的信息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 而且相关的利益主体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政府应该公平分担在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责任。
4.3 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完成支付的用户必须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 其中对于用户来说首先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口令密码。用户保证口令密码的安全十分重要。在设置口令密码时要注意避免用户名等弱口令密码、口令密码的字符应该足够长、口令密码的字符组成应尽量复杂等, 现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这一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规则, 但是还不够完善;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将密码口令写下来或告诉任何人、定期更换口令密码、使用软键盘输入口令密码等。
另外, 支付平台的下载也要有选择性, 特别是二维码的扫描, 因该选择安全的扫描软件和正规商家二维码;在支付过程中, 银行卡或者交易账户要设置交易限额, 超过限额的部分予以提醒, 并且需要再次确认金额, 输入交易的口令密码才允许支付继续。
最后一点, 在出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应该及时与第三方平台取得联系, 并且立即停止支付活动。这时就要提高维权意识,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 及时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维护合法权益。
5 结语
目前, 第三方平台网络支付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支付的主要方式, 但是由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特性, 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 导致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因此, 第三方网络平台、政府和相应的交易双方都应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 根据存在的问题, 采取相应的方法和策略对其进行完善。本文从这些方面介绍解决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的策略, 希望能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方案。
参考文献
[1]曲玉婷.电子商务中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15 (03) .
[2]阮晨璐.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客户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 2013.
[3]陈阳.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探究[J].电子制作, 2015 (06) .
[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EB/OL].http://b2b.toocle.com/detail--6236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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