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

2024-08-18

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精选11篇)

1.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 篇一

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得到较好的控制,但 21 世纪青少年犯罪仍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风向标。本文集于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现行司法实践中的有关内容,从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入手,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进行阐述,揭示我国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对青少年犯罪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分析,提出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四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刑法 青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法 犯罪论原理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活力,朝气蓬勃,最富有梦想的群体。它使人们浮想联翩:什么上天鹏程万里,探索太空美景;什么潜海入底,勇于捉拿蛟龙;什么入地敢于指点阎王大帝等等。

回到真切的现实,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则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关系到老一辈创造的事业由什么人接班的问题,自然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大业未来之兴衰。

2013年“五四”青年节前夕,总书记来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强调:“青年最富有朝、最富有梦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他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是我们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他强调:“广大青年要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永远紧跟党,高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知识更新的紧迫感,如饥似渴学习,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

力;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上下求索、开拓进取,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

总体上看,我国的青少年,艰苦奋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后备军和“中国梦”的实践者。然而,由于青少年是一个占人口比例庞大的社会特殊群体,他(她)们在成长过程之中,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存在着对外界不良影响与诱惑难以抵挡的幼稚性。因此,青少年之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乃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沉重话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问题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个世界性难以治理的公害。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法律的形成及完善

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的青少年犯罪,只占全部犯罪的百分之二十几;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则一跃而上升为犯罪的绝对多数,有的地区,甚至高达 70—80%,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异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党中央1979 年发布了第 58号文件—《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产生并逐步完善。

我国的司法改革,少年司法经常是充当了一种开拓者的角色。一些人道、科学、富有成效的做法,常常是首先作为一种例外(超出法律规范之外),由少年司法所创造,并予以实践,然后再从例外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进而推广到整体的司法改革之中去。例如,国外的缓刑制度、不定期刑制度、恢复性司法„等等,都是如此发展起来的。在国内,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我们所建立的少年法庭和所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在 2012年新修订的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它们不仅填补了我国司法与立法的空白,而且用法律形式将在实践中创造的少年司法成果固定下来。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专章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并结合少年法庭的实践探索,在总结少年法庭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

罪的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55条)这样的规定,首先是由于在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研究中所发现青少年犯罪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与补充,积累经验,然后将其上升为理论或原则,再推广到我国的司法改革之中去,并逐步予以完善。最后,在制定法律时,更将其上升为法律条文。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设立专章规定“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遵循了这样的规律。该法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中所规定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 44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 45条)以及“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 48 条)这些都是经过了上述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理论提升、司法改革予以推广到最后形成法律条文的过程。新《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在进一步总结我国少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刑事诉讼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人办理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讯问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其中,许多都是在司法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并且从不完善到完

善,最后在条件成熟的状况下,制定法律将其固定下来的。

总而言之,我国制定的两部全国性的青少年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我国在实践中创建的少年司法制度基本原则、方针、政策,以及组织机构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等等,都加以确认和明确规定,它不仅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更为少年法庭及其特殊审判制度在全国迅速建立和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国内法依据。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的主体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的案件多发生在辍学后流入社会的无业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在校生比例;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于城镇;从犯罪年龄上看,青少年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近几年多为14-16周岁的青少年,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杀人、强奸、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由于青少年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多为从犯。

2.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强奸这几大类。其中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3.从危害结果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青少年犯罪蔓延广、网络性较强,具有明显的纠合性特点,恶性案件较多,其手段残忍,对社会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贯穿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第3条、第5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是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判断能力薄弱的时期。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看,都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二是及时防治原则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生活心理尚未成就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甚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及时做好防治工作,能够有效制止那些处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

三是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做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

四是科学性原则就是依据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司法实践总结出的经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主观原因: 1.文化程度普遍低下。犯罪青少年普遍厌学,经常逃学,辍学后无业可就,游荡社会,把看录像、进舞厅、打台球、玩游戏做为生活的主要内容,加之文化程度低,是非标准不清,把心狠手辣,杀害无辜的人当英雄,把冒险作案当勇敢,把哥们儿义气当友情,把结帮成伙当靠山。

2.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违法青少年普遍不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有的虽然知道是犯罪行为,也自认为年龄小,不会受到惩处。

3.头脑简单、缺乏自控能力。青少年缺乏判断力、控制力,逞强好胜,感情易冲动,办事不计后果。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1)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青少年犯罪具有刺激暗示和纵容作用。社会上腐败现象、不正之风,诸如贪污受贿、要官买官、吃喝索要等,虽经多次整顿和查处,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某些单位和地区甚至愈演愈烈。这些腐化

堕落行为使一些潜在的犯罪人受到某种暗示,就变成了现实的犯罪人,对犯罪的恶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文化垃圾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当前由于社会诸多因素影响,“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依然存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具有极大腐蚀作用。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既是精神毒品的载体,又是精神毒品的传播媒介。它们刊载、播放淫秽黄色内容的精神产品和宣扬享乐等生活方式,由于青少年性心理发育不完善,往往诱发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流动性加大,社会控制能力相对弱化。新的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并不完善,原有的社会控制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控制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新的有效的犯罪控制手段尚未健全完善起来,因此,社会控制手段的削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第三产业中旅馆、餐厅、舞厅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行业迅速发展,他们中有的单位只重经济效益,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抓管理,漏洞很多,使一些青少年乘虚而入,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窝赃等犯罪活动。

2.家庭的不良影响

(1)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教对子女来讲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子不教,父之过”。教育好子女,将其抚养成人是父母的责任,当前,青少年犯罪较为普遍的存在着家教乏力,或家教方式方法不当的问题。市场经济大潮下,有些人忙忙碌碌,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赚钱上,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放松了对孩子的管教,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放任孩子不良生活习惯的养成,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遗憾终生。(2)家庭残缺不全,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近年来,人们思想意识发生着变化,夫妻离婚、分居情况急剧上升,这些情况造成对家庭完整性、稳定性的破坏,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成青少年犯罪。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型家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正常普通家庭青少年犯罪的二倍。

3.学校教育缺陷的不良影响

(1)学校教育体制不甚完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基地。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要经过学校教育,然后踏入社会,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多年来,学校教育难以走出应试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升学率,并将学生升学的高低,作为

测试老师的依据,导致老师对学习好的重点培养、照顾,而对“差生”缺少关心,甚至被认为“包袱”。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缺乏生活经验,没有经受挫折的青少年来说容易发生心理、行为危机,形成人格缺陷,在一些违法犯罪诱因的引导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缺乏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思想品德教育应放在首位。但目前,学校普遍重文化教育,思想教育也有,但不系统、不科学、缺乏吸引力,忽视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法制教育也基本流于形式,使学生在合法与非法、犯罪与非罪的问题上界限不清,思想模糊。许多青少年盗窃抢劫犯罪几乎全部是为玩而偷,为乐而抢,并未真正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

4.违法青少年接茬教育工作不落实

由国家预防、群众预防和专门预防三部分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缺乏组织性、系统性、网络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正规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如对刑释、解教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和基层组织之间接茬衔接不够,缺乏密切联系。有的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后,将释放证明拿在自己手中,不到所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派出所也接不到司法部门有关通知,使这部分人成为“黑人”,也无法将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控、帮教,造成力量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违法青少年回到社会后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甚至二进宫、三进宫。

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要将青少年犯罪问题放到整个社会中去观察、分析。如果以青少年犯罪问题为中心,辐射出去,进行考察,则涉及到家庭教育、学校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社会教育等等。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有针对性地从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角度去进行研究。因而必须从现实出发,探讨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怎样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而在物质并不匮乏的今天,家长对孩子教育所付出的,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于物质供养和严格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要拿出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引导,让孩子在诱惑重重、歧路条条的成长之旅上不要迷失方向,走上岔道。如何加强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很值得

我们在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地加以总结,进一步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并为教师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传授教育方法等等。社会教育怎样才能转化为现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重要保证。青少年犯罪问题,历来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1992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11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治安预防专门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要把预防工作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摆到突出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备的运行体系,制定联系会议制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透。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猖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坏的影响,甚至会起示范作用。因此要着眼长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方式,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神圣职责,新形势下,要努力提高破案率,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在犯罪面前望而却步,不敢越雷池半步。要下大力气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制黄、贩黄、制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从严从重惩处那些引诱教唆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分子,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力量,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在社会教育方面,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倡导主文化,弘扬主旋律的同时,对各种腐朽思想文化进行猛烈的批判。加强普法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广泛、深入、扎实的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守法观念。在学校教育方面,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创造美好的育人环境。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校担负着教书育人职责,必须走依法治校道路。学校内要建立法制学堂,学校属地派出所所长或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的民

警兼任副校长、辅导员,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充分利用故事启发,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促进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学方针办学,坚决扭转重智轻德的不良倾向,提高教育队伍素质,增强责任感,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要提高家庭结构素质,维护家庭结构健全,防止出现家庭成员不规行为造成家庭危机而妨碍青少年身心正常发展。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不仅要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更要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仅仅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在行为上成为孩子的表率,培养孩子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孩子从小知善恶,通情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做人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教育孩子上,只有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相互督促、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打防结合,做好青少年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群体中不良行为的产生及发展趋势,加强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力争把青少年犯罪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青少年犯罪分子,该惩办的一定惩办,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警戒作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禁“黄、赌、毒、娼”等丑恶社会现象,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加强文化管理,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助学岗”活动,结合社区、派出所改革,大力整顿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状况,为青少年创造认真学习、茁壮成长的良好环境;与司法部门建立协作通报制度,以便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教育、管理控制工作,使辖区违法犯罪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解决其实际困难,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参考文献:

①关庆丰.习近平: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EB/OL].[2013-05-05]。②诸葛平.中国法律年鉴(2011)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③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④陈逸仁.《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⑤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 篇二

一是控制性。网络游戏不同于传统的电视和小说等娱乐方式, 它的区别在于结局的不确定性和玩家能直接参与其中。如电影它的情节与结局早就是已经设定好的了, 而网络游戏的玩家则可以在游戏中天马行空。

第二是时间性。传统的娱乐方式一般都会受到时间的限制, 如一部电影基本上两个小时就结束了, 不至于使人过于沉迷。但是网络游戏的游戏情节千变万化, 使得玩家在不知不觉中沉迷其中。如开宝箱、积累经验值这些方式诱惑玩家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来操作游戏才能得到, 游戏就再也不是娱乐的手段, 而变成了生活的主旋律。

第三是情节性。由于网络游戏市场潜力巨大。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前景下, 各大游戏商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均挖空心思在自己的游戏设计中增设各种更具吸引力的情节, 如色情、迷幻场景、顶级装备、赌博机制等, 以求牢牢的吸引更多的玩家继续游戏。

二、网络游戏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 一) 经济层面, 青少年是网络游戏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 但是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源自于他们的父母。如前所述, 青少年很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 但是他们的经济能力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了满足自己对游戏的需求, 很有可能采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 二) 心理层面, 虽然时代在不断的向前发展, 但是欠发达地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却相对比较单一, 电视和网络游戏成为了他们在学习之余最主要的娱乐手段。但是由于网络游戏中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 青少年的心理尚处于未成熟的状态, 这很有可能会使他们模仿其中的情节去实施犯罪行为。

( 三) 教育层面, 在目前的青少年教育体系下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均存在不足。学生在学校中基本上只会被告知不能玩网络游戏或者有节制的玩网络游戏, 但是究竟怎样对他们进行监管很少会有下文。学校对网络游戏的教育很多情况下都把其妖魔化, 青少年们在逆反心理的驱使下很有可能会变本加厉的游戏。家长对青少年这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语言指导, 究竟自己的儿女在做什么想什么, 很少有父母了解。

( 四) 社会风气。近年来社会上的青年人较之前相对浮躁, 这与我们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不断丰富有关。个别的不良媒体整日在自己的版面上鼓吹拜金、色情、暴力之风。在这样的背景下若青少年能够自如的通过互联网接触到这些内容, 那么无疑会有很大的风险让他们迷失自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防治对策

( 一) 笔者认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根本之策。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比较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与道德教育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 尤其是对互联网游戏方面的引导教育工作尤为不足。学校和家长应该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以及网络游戏。

( 二) 以互联网技术手段杜绝让青少年接触不良的影响。自1996 年国际环球网联合会投入使用的“互联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的监控软件开始, 世界各国一直在努力创新、推广、使用有效的网络监控软件以消除网络不良信息。但是我国这方面的软件很少被市场认可, 很多家长甚至不知道这样的软件存在。所以, 应加强对互联网管控软件的更新及推广, 使之更高效的服务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

( 三) 建立互联网游戏分级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已经被广为接受并且效果良好。试想, 我们怎么可以让一个12 岁的青少年和一个21 岁的青年人去接受同样的成人信息呢? 所以, 笔者认为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网络游戏分级系统在当前是十分有效的。建立这个分级制度的好处在于青少年们可以避免受到不良成人信息的污染, 防止不必要的诱惑来促使他们犯罪。

( 四) 明确对互联网游戏企业的监管。互联网游戏企业是网络游戏产业的主导, 必须确保它们在一个良心轨道上发展。若经营者一味的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道德法制, 那么无疑会对青少年乃至整个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 政策应鼓励支持开发者积极设计价值观正确、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 以净化网络环境, 有助于青少年的成长。

( 五) 加快出台有关青少年网络游戏的立法。少年强则国强, 出台互联网游戏的专项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增强青少年法律的可操作性, 保障广大青少年在健康成长的同时科学健康的使用网络游戏来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如果在法律的保障下广大青少年可以杜绝沉迷网络游戏, 以科学健康的态度来对待网络游戏, 相信这样不仅网络游戏可以起到一个放松身心的作用, 还可以具有寓教于乐的现实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纪秋发.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与对策分析[J].青年探索, 2007.

[2]王彩玲.试论青少年网络犯罪及防治对策[J].内江科技, 2007.

[3]柳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J].法制纵横, 2006.

[4]许志兵.浅析青少年网络犯罪[J].法制与社会, 2008.

3.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网络青少年;犯罪危害

一、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成瘾行为促使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网络成瘾的高发群体,成年人有较为成熟的心智,而青少年则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没有节制上网会让他们脱离现实生活,沉浸在网络的虚幻之中,逐渐与社会格格不入。网吧的目的是为了盈利,青少年上网必须需要足够资金支撑,由于青少年大多游散在社会中,无固定职业收入,有限的资金无法满足他们的上网欲望。于是他们就采取偷、抢、盗、骗等形式,不择手段弄钱,因为钱,一起起血淋淋的惨案时时发生,“叛逆少年”为筹集网费劫杀独居七旬老人,将其抛尸废井中;西安户县一少年为争夺免费上网机子,大大出手,将对方致死。

(二)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大诱因

网络游戏产值直线飙升的前提是以牺牲青少年的正常生活为代价的,玩游戏是青少年最为热衷的事情。网络游戏内容广泛,而对我国市场目前销售的网络游戏调查统计,95%是以刺激打斗为主题的,俗称网络暴力游戏。暴力游戏提高人的攻击,容易唤醒人的攻击情感。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子游戏之所以会让青少年具有攻击性是因为虚幻场景中的暴力场面能释放青少年潜意识中的压抑情感,暴力游戏中的主宰行为也能满足青少年英雄主义思想。青少年智力发育还不完善,具有高度模仿的特征,加之攻击性意识被唤醒的情况下,在迷幻于现实和虚幻中不能自拔中,悲情就已经开始上演。暴力文化崇拜着赵承熙在佛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杀了32名师生。迷恋于“传奇”中的黄勇整日陶醉于当“武士”的成就感中,沉积在网络血腥的屠杀中,当在虚幻世界的成就不能继续满足他的英雄感时,当网络虚幻世界中攻击性带来的快感不能满足他时,终于他把暴力带给了社会,杀害了12名同龄青少年。

(三)网络帮派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动向

利用网络组织实施犯罪更加便捷,从“尊龙名社”到“鬼飘堂”虚拟的网络提供给了相当大的开放空间,网络帮派很容易就能设立自己的q群及网站,上海的“尊龙名社”内部管理和设置相当科学,从“长老”到布衣分为多级,每月完成一定的业绩才能晋升级别。现实的惩罚及奖励措施极大的调动了会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从“尊龙名社”案破获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寻找背后主使异常困难,网络世界的隐蔽性使得办案侦破过程中很难有足够的证据锁定嫌疑人,侦破尚且如此困难,在网络帮派的形成过程中更是很难予以发现。

参与帮派的青少年多为父母离异,欠缺老师同学关怀,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被忽略和失败者,他们同样渴望受到同龄人的关注,渴望受到老师和家长的表扬,一旦这些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得不到满足,网络恰巧为这些青少年提供了一个悄无声息的平台,于是这些青少年聚集在一起“相濡以沫”,他们不惜做出违法的事情来博得别人的关注。受挫的青少年还极易在心中迸发出强烈的“英雄主义”他们渴望被救世主,或者感同身受渴望成为他人的救世主,于是在网络帮派中他们相互壮胆、相互鼓励,在集体行动中他们更可以忘记负罪感,无形增大了犯罪行为的后果。寻衅滋事、共同故意伤害等恶性行为经常发生在网络帮派中。不少成年人利用网络帮派将青少年作为犯罪的工具,也正是利用了网络的虚拟隐蔽性。抓住了青少年不辨是非的性格特征。

(四)网络不良信息腐蚀青少年心灵

网络提供的信息量之大,更新速度之快,都让它毫无疑问的成为了开放性媒体中的佼佼者。任何国家及组织,任何人都可以将信息传输到网上,包罗万象的网络信息中不乏宣扬暴力、色情、宣扬民族分裂的信息。其中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最为严重,色情网站腐蚀青少年意志,会让青少年处于不良性行为的憧憬中,“黄色毒品”严重扰乱了青少年的正常生活学习,部分青少年在接触了黄色信息后,在荷尔蒙的驱使下完全失去了理性,强奸少年的案件屡见不鲜。新疆极端分裂主义在网上大肆宣称所谓的“民族”独立,“台独”“藏独”势力也在网上发布者蛊惑人心的信息,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知识阅历不够丰富,易激动而又不能全面理性看待问题,在面对这些不良信息过程中很容易被其利用,中央民族大学讲师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蛊惑、拉拢、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该犯罪集团在伊力哈木·土赫提的领导下,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境外部分国家借助互联网技术发达的优势条件,向我国互联网发布所谓的“民主和人权”信息,企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而这些信息最大的接受体也是青少年,青少年辨别真伪能力差,“曲线爱国”思想极易萌发,很容易仇视现阶段我国国家政权和政策,最终抨击和传输这种思潮,危害国家安全。

二、预防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的对策

(一)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

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倡导在学校内部建立“绿色网吧”,“绿色网吧”内可以适当的存在一些益智类游戏,网吧内的信息都应当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互联网进行甄别筛选之后所选择的。对经常进出网吧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对已经上网成瘾的青少年要拿出有效的措施,及时综合治疗,帮助他们“戒除网瘾”。

(二)国家机关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互联网主要归信息产业部门所管,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当更加与国安部门,公安部门及文化部门形成协同管理机制。纵观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监管,日本政府推出了“2006IT战略计划”该计划就是对青少年利用率比较高的手机,PHS等进行加装过滤软件的服务,保证青少年能够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在美国,无论手机,还是电脑网络连接,都只有一个NET上网点,因此可以形成便捷的监督机制,美国的青少年很难接触到社交性网站。因此,我国互联网的监管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在网络上安装过滤软件,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国安部门及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端口,发现不良信息就及时追查网络运营商和网站建设者,在及时清理不良有害信息的同时,应当提升网络运营部门的门槛,对运营商和网站建设者进行按期培训,并责任到人,让运营商及网站建设者内部之间形成制约监督机制。另外,工商,公安及文化部门应当成立“网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专业技能培训及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对黑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规定的网吧予以相应的惩戒,坚决杜绝违法网吧存在。(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卢建军.暴力电子游戏诱发青少年攻击行为的问题及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04

[2]郭玉锦.青少年网络失范行为探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03

[3]罗建河.日本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措施及其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05

4.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篇四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反复性强等特点。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供您参阅。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

201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案件18件22人。案件数与20XX年同比下降17%,总犯罪人数下降21%(20XX年总犯罪人数为41人)。未成

年人犯人数上升14%(20XX年未成年犯为19人)。未成年犯案件中,盗窃罪为10件13人,聚众斗殴罪1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3件3人,强制猥亵妇女罪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诈骗罪1件1人,非法拘禁罪1件1人。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解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媒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识多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剖析,从中可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基本对策。

1、盗窃犯罪占刑事案件的首位。总体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仍然居高不下,少年犯的身份主要是无业人员,这些人多数为初中或小学文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导致无法找到工作或好的工作,收入较低或

无收入,生活水平较差,经不住物质刺激和金钱诱惑,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盗窃成本小、收益大,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团伙化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案件数量下降但未成年犯罪人数却增多,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以外部影响占主导地位,而各种外界的不良因素中,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良因素所导致的往往就是团伙化犯罪。这些共同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极易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哥们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毒案件

有贩卖毒品、容留吸毒案件,主要是容留吸毒罪。从容留吸毒收案数量上看,2017年有3件3人,占少年犯总人数的%,占未成年人犯案件的%。吸毒案件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社会后果严重。

4、新型犯罪不断呈现,预防犯罪需与时俱进。如诈骗罪1件1人,该案实为多人电信诈骗,该未成年人罪犯早早辍学,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出诈骗得来赃款。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这些闲散人员大多是不良未成年人,初中毕业或因不良行为被学校劝退或因无心学习而辍学,这些人员离开学校融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加之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监管和教育,这些有不良倾向、爱好的未成年人一旦游向社会,由于本身心理上的脆弱以及性格脾气相投等,很难抵抗社会不良的诱惑,极易结伙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

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

于切断他们与社会的不良交往,及时对他们的偏差行为进行有效的矫治。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要掌握整个社区闲散少年情况,制定措施预防犯罪,帮助闲散少年改正自身不良习惯,找到自己发展方向。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继而导致违法犯罪。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如黄色、暴力、恐怖影视、书刊等导致犯罪。娱乐场所不健康因素导致犯罪。不良社会交往导致犯罪。

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教育是主导力量。然

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为了成绩、为了升学率,存在着注重抓学生的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少数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强制采取惩罚,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个别学校干脆把犯了错误的学生赶出校门,放弃学校的教育责任,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都给学生的品德不良发展留下了重大隐。

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人生的第一站。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的教育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但是在现实中,一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方法措施不当,有的表现为以孩子为中心,溺爱、使孩子任性、为所欲为;有的家长对孩子打骂训斥过度,使孩子对家庭缺乏感情;有的让孩子放任自流,一概不管,其结果使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受到不良影响;一部分

父母关系不和、离异或家庭成员非自然缺损、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等,容易造成青少年出现心理障碍,在心理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以致出现心理发展上的障碍和失调,影响其健康成长。

以上这些因素,警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及时矫治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加强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

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同时妇联、团委等组织要注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社会中的闲散青少年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也是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工作的重点。社区要采取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帮助教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状况,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探索建立社会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方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

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

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

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

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

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5.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报告 篇五

一、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调研报告

1.低年龄段犯罪突出

东陵区法院近几年判处的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中14岁至16岁的占近三分之一。由于低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还很不成熟,面临着适应成人社会的规范、文化、观念等新环境,他们的情绪极敏感且不稳定,认知能力有限,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偏弱,如有不良因素的诱惑,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侵财型犯罪中抢劫犯罪逐年上升,暴力倾向更为突出

近几年来,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盗窃犯罪,占财产型犯罪的首位。在这些抢劫犯罪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在渴望进入成人社会生活的同时,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享乐思潮的影响,为了满足其一定的生活享受,在无法通过家庭获得充分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往往就采取抢劫等侵犯财产的形式来获取自己所需的钱物。不少未成年人为了玩电脑游戏,零花钱用完了,就到处借钱或哄骗家长索取钱财,甚至铤而走险以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钱物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在沈阳追求时尚的青少年中,拥有手机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使在中小学校园中,也有不少学生随身携带手机。一些未成年人渴望得到一部手机,但由于家庭及自身经济条件所限而无力购买,便产生抢劫的恶念。近几年,抢劫手机成为城市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

3.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东陵区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占42%,而且多为2—5人结伙抢劫、盗窃作案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这些团伙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江湖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4.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突出

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3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东陵区未成年被告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0%,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其中就包括不少未成年人。而他们进城的目的就是赚钱,但一旦通过正当途径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他们往往不择手段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

5.在校学生犯罪情况不容忽视

东陵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犯罪占9%左右。一些学校过分强调智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不能正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把一些问题学生视为包袱,不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而是一推了之,使学生对前途失去信心、自暴自弃、流入社会,以致沦为罪犯,这也是近几年来在校学生犯罪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些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由此产生厌学情绪,以致逃学,旷课,再加上社会上不良外因的诱惑,非常容易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制度

多年来,东陵区法院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一是把教育挽救工作向社会延伸,以案论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更多的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怎样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加强法庭教育的力度,使审判程序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法院根据东陵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结合审判职能,在对失足少年的挽救和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方面,加强探索力度,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1.实施帮教措施

对在自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足少年),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作用,做好对这些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发现有不良思想和不轨的行为,及时报告,及时疏导。

2.延伸审判职能,帮扶挽救

少年法庭还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档案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从而达到剖析犯罪根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

3.法庭开进校园,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

少年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选择适当案例将法庭判决“搬”进校园、请学生到院旁听审判这两种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形式,用直观、鲜活的庭审活动,让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会承担什么后果,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

4.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

少年法庭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要成功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那个执法机关的职责,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各方参与,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机制,发挥强大的竞合力,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就预防、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从综合治理的视角提出如下防范对策。

1.建立和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目前两部最主要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对未成年人提供了较全面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两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法的实施由哪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或协调,这使“两法”在实际运作中难以真正取得实效。世界上的不少国家对青少年的保护和罪犯矫正都有具体机构和健全的机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执行青少年法律保护的专门机构,不仅能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贯彻执行好“两法”,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更好的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当前,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建立少年法院,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未来的少年法院能够全面承担起预防犯罪、挽救罪犯、全面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使其真正成为统一执行“两法”的专门机构。

2.加快立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当然也是以治理青少年犯罪为价值期待的,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及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我国少年法庭20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来看,显然仅仅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两部法律而没有其他青少年的相关法律配套是不够的。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关的少年实体法、程序法,目前的少年法庭仅限于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未能纳入少年审判机构进行审理,明显的不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少年法庭也不能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这些都还有待立法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使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更全面。

3.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矫正、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构筑社会、家庭、学校、司法四位一体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及预防犯罪网络体系,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能力。一是加强和发挥社区保护青少年权益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功能,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中央综治委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确定五大工作重点,其中第一项工作就是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基层全面展开。应该说社区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发挥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二是强化家庭功能,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青少年起着无可替代的表率作用,它是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少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环境的恶劣、家庭教育的不良、家庭功能的欠缺,有着密不可分的因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从源头上抓起,让所有的家庭都认真负起监护、管教子女的责任,重视与青少年的思想沟通,并身体力行,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奉公守法的言行来影响和示范子女,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形成完善的育人环境。学校在抓学生学习的同时,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正确对待那些“差生”,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要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提高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兴趣,加深理解和体会,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严禁色情文化、暴力文化、封建迷信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坚持不懈地开展清理、整顿和打击、取缔行动,加强新闻出版业、影视娱乐业、游戏机网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五是拓展司法保护职能,完善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积极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

4.建立失足少年安置工作机制

6.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篇六

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比1998年增加了几十倍。

如今,随便在任何一个网站键入“网络犯罪”的字样,都能搜索到几百甚至上千条相关新闻事件。在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网络犯罪中,强、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卷土重来,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致命毒瘤。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承认,目前的网络犯罪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一个又一个血的案例表明,相当一批犯罪团伙或犯罪分子如同狼群一样出没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和招数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传统犯罪。

一、2002年9月11日下午,北京。此时此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在召开,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等与网络有关的焦点问题,成了与会人士讨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层次如此之高的会议上,网络被与犯罪紧密地联在一起,足以说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到相当程度。

这是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狼。”

正是由于天然的隐蔽性,互联网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工具。哈尔滨市警方证实,仅在2002年上半年,这座东北大都市便发生20多起涉及到网络的恶性案件,不仅涉及到诈取钱财,更涉及到多起强 案和人命案。

致命的劫杀

打开警方厚厚的卷宗,互联网频频露出狰狞的面孔。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网上相遇的第10天,两个仅仅通过屏幕文字交流的人约定相见。后悔几乎从见面的一瞬间就产生了。王红发现,“法律反抗牢”竟然是一个脸有刀疤、手有纹身的人。然而,很难说清的是,王红在害怕的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想和他接近。犹豫之际,“法律反抗牢”突然将她搂在怀里热吻起来„„几天以后,两人再次见面吃饭。这一次,趁着王红去洗手间的时候,“法律反抗牢”把一片安眠药悄悄放进她的饮料杯。不料,由于一个朋友的意外闯入,回到座位后的王红并没有接着喝饮料,而是起身离开了饭馆。但是,厄运没有放过王红。两人沿着护城河沿走到了永定门桥下,“法律反抗牢”一看天色已晚,顿时凶相毕露,抽出准备好的铁锤,狠狠地砸向王红的头部,抢走了王红的手机„„来自各地警方的消息显示,这种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勒索钱财,是传统犯罪在网络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

黑色约会

2002年元旦前后,管城公安分局连续接到10多名受害人报案,称在网上聊天时“艳遇”一名神秘女子,主动表示以身相许并约自己到郊区无人处或夜深人静的树林里“浪漫”。结果,他们刚刚到达约会的地点,就遭到多名歹徒的威胁抢劫,稍有反抗便被歹徒用尖刀刺伤。2002年1月28日,管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捕获外号“美女蛇”的唐莹和同伙王锋,十几起神秘的抢劫案 大白。

聊天陷阱

2002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网虫”钱某终于见到了网上聊天认识的女网友“仇某”。然而,两人散步至一处花店附近时,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无准备的钱某不仅遭到一阵殴打,身上仅有的1部手机和300元人民币也被抢走。3天以后,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称“仇某”的女网友。原来,两人在网上搭识以后,钱某经常出言不逊,裘某萌发报复念头,找到以前的男友抢劫钱某财物。„„

在狼群出没的互联网上,黑色的故事接连发生。轻信、背叛和放荡如同一副让人魂不守舍的毒药,激活了人的本能深处的罪恶细胞。

大学生陈英明沉溺于网恋,女网友却把这段感情视为儿戏,根本没有理睬他的表白。接踵而来的是,随着网恋秘密的泄露,身边的女友也与陈英明断绝了来往。然而,陈英明非但没有从迷糊的“网恋”中清醒过来,反而在网上设下了绑架网友敲诈钱财的圈套。他在聊天室里注册了“失意客”的网名,将自己写的充满苦痛、烦闷和渴望理解的失恋日记“贴”了上去。几天以后,陈英明的电子信箱收到一封邮件。一个署名为王颖的女孩劝说“失意客”坚强起来,相信一切都会雨过天晴。陈英明当即回复“同是天涯沦落人”,要求两人见面。相貌端庄的王颖如约而至,陈英明顿生好感。在网上交流一段时间后,陈英明给王颖发出了求爱信,得到的却是婉言拒绝。看罢回信,陈英明恼羞成怒,决定实施一个报复计划。

陈英明谎称自己得了白血病,将王颖骗到自己新租的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单元房里,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她反捆住双手,并用毛巾塞住了她的嘴。随后,陈英明在街边的公用电话亭里拨通了勒索王颖家的第一个电话„„我们可以想象陈英明的命运了。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就这样在网络的迷魂阵中失去了自我,成为法律的阶下囚。

情色的陷阱

引人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往往用年轻漂亮的“女网友”作为饵料,引诱花心男子自投罗网。辽宁抚顺警方披露的一起网络犯罪中,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竟然身陷其中,老道地运用色情手段勾引男学生,多次与团伙其他成员联合实施“赚钱计划”。“色情敲诈”团伙的头目是24岁的洪相飞,紫霜则是整个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虽然还没过14岁生日,在重点中学读初一的紫霜却显得很成熟,并且取了一个“迷人女孩”的网名。2002年4月12日下午1点多,紫霜上网开始“作口”。不一会儿,“迷人女孩”就勾住了抚顺市一个19岁的中学生,相约晚上8点在一家网吧见面。当晚,洪相飞等人来到网吧,看到紫霜正在和一个男学生边聊边上网,于是按照预定计划开始行动。他们上前拦住出来打电话的男孩:“我妹妹这么小,你怎么还敢欺负她?我都看到你动手了„„你是公了,还是私了?不拿钱,就送你去公安机关。” 男孩稍有迟疑,洪相飞便大打出手。迫于对方的淫威,男孩不得不答应回家拿钱。凌晨,洪相飞等人到男孩家取钱时,被得知消息的警方一网打尽。

互联网是一个狼群出没的地方,“色狼”布下的噩梦自然不会放过那些情窦初开的天真少女。撕下曾经温情脉脉的伪装,他们露出的是一副垂涎三尺的贪婪面孔。17岁的小萌是哈尔滨某重点高中学生,性格内向,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知心朋友。于是,她和众多同龄人一样,把上网当作得到体贴与宽慰的惟一途径,认为只有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才能获得真正的友情。2007年3月的一天,小萌在家里以“哈尔滨格格”的名字进入聊天室。几分钟后,一个叫“多情客”的网客引起了她的注意,对方善解人意的话语让她心动不已。没费多少周折,“哈尔滨格格”和“多情客”约好了在某网吧门前见面。当晚6时,精心打扮了一番的小萌前去赴约。在网吧的门前,3位帅气的小伙子早已恭候多时。一阵寒暄后,小萌知道他们分别叫“海峰”、“小雨”和“小峰”,并且接受了他们非常热情的共进晚餐的邀请。吃过饭后,对方和小萌一起叫了一辆出租车,声称先去送“小雨”。十几分钟后,车在一处平房门前停了下来,三人突然脸色一沉,露出了狰狞的嘴脸,强行把小萌拽下车。看着远去的出租车和周围伸手不见五指的环境,一种不祥的感觉涌上了小萌的心头。果然,“海峰”在网上的柔情万种一下子全都不见了,而是凶神般地将一把尖刀架在了小萌的脖子上,曾经的甜言蜜语也变成了污秽不堪的戏弄„„在这间肮脏破烂的出租房里,“海峰”、“小雨”和“小峰”对小萌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令人发指的轮奸。当地警方的档案显示,就在小萌遭到强暴的前两天,在哈尔滨某重点大学读书的小倩和小茹也遭到了与小萌相同的厄运。

事实上,落入“多情客”魔掌的并非只有小萌、小倩和小茹。除了骗钱之外,骗色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另一种常见的传统犯罪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迷恋“网上交友”时,心怀叵测的贪婪目光也同样在网上搜寻着“猎物”,“网上色狼”的爪子伸向了一个又一个天真轻信的女青年。

初吻的承诺

2002年3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将涉嫌强、抢劫网友的犯罪嫌疑人钱某逮捕。19岁的钱某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以“绝望生鱼片”、“李佳”等化名上网聊天,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舞台设计室一年级学生,结识了某大学一年级学生鲁某。两人见面之际,钱某以要求履行奉献初吻的网上承诺为由,将鲁某诱骗至海淀区万寿路东北角一楼房楼道内,并趁鲁某不备将其书包内的手机、钱包盗走。

致命的温暖

陈某是湖北省孝感市一名女青年,闲来迷上网吧,取网名“风之吻”,并在聊天室里结识了网名为“让我温暖一下”和“零钱”的男网友唐某。一天晚上,两人在网上聊天后意犹未尽,相约上街吃夜宵和唱卡拉OK,接着继续泡网吧,一直聊到次日凌晨7时。这时,唐某以邀约到自己家里继续聊天为名,将陈某骗到熟人家,不顾“风之吻”的拼命呼救和反抗,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实施强暴。

冷面的杀手

网名“沙子”的女孩是南京某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五一”前,准备出国留学的沙子来到北京,参加一个英语强化培训班。不料,培训班结束后,沙子的父母却突然与沙子失去了联系。两天之后,沙子父亲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息,声称“你女儿在我们手中,准备好118万元,不要报警,否则后果自负”!接下来,他又连续收到多条类似的短信息,都是用沙子的手机发出的!根据沙子手机的通话记录,警方查实这部手机落在黑龙江省伊春无业人员唐振东的手里。当地警方迅速出击,分别将嫌犯唐振东和邻居毕冬冬抓获。

然而,沙子再也不能回到父母的身旁。嫌疑犯供认,他们合谋绑架杀害了沙子。毕冬冬今年21岁,高中毕业后在伊春市的一家网吧做网管。2001年10月,网名“鬼谷”的毕冬冬与沙子在网上聊天时相遇。2002年春节前,毕冬冬将沙子从南京约到伊春,从网络中的虚拟空间走入现实。通过这次接触,毕冬冬了解到沙子的家境比较富裕,产生了通过网恋改变命运的念头。然而,今年春节过后,沙子的父母为沙子办妥了出国留学的手续,并且安排她到北京参加英语强化学习。在此期间,沙子提出与毕冬冬分手。毕冬冬看到大势已去,遂以出国前再见一面为由将沙子约到伊春。天真的沙子哪里知道,“鬼谷”已经和邻居唐振东密谋了一个罪恶的计划,绑架沙子向她的父亲索要钱财。

5月10日晚上9时,沙子从北京赶到伊春,来到毕冬冬的家。深夜,唐振东、毕冬冬对沙子进行了录像,准备通过电子邮件把录像发给沙子的父母进行要挟。这段录像成了沙子生命的最后段落。录像完毕后,唐振东、毕冬冬伸出了罪恶的双手,将沙子活活掐死,并连夜将尸体埋在毕冬冬家后面的荒地里。

仅仅半年多的时间,一个以浪漫“网恋”为开始的故事就走到了最后的终点,死亡成为这段迷情的结局。

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传统犯罪时,往往通过聊天、网络游戏等手段与涉世不深的少男少女结成亲密无间的“网友”,一旦时机成熟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在震惊辽宁的“10·26”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同样是通过网上交友掌握了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整个犯罪过程。直到20岁的奚某被害的那天,她才明白自己信任的网友“张猛”原来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案犯许宏喜是从太原来鞍山打工的。在与奚某网上交友期间,他还同多位女孩保持着网友关系,通过聊天探听她们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

由于奚某的祖父和父亲在鞍山开厂,家境非常富裕,逐渐成为许宏喜锁定的目标。两人见面以后,单纯的奚某对这个在网上无所不谈的“知己”更是深信不疑。正是看到自己逐渐取得了奚某的信任,许宏喜才开始与他人策划绑架勒索巨款的行动计划。

在江苏女孩沙子被杀案中,犯罪嫌疑人毕东东也承认自己“最善于和女孩聊天”。据毕东东讲述,由于经常在网上跟女孩子聊天,他对女人的心理非常了解。“在网上聊天时,光看网名,我就八九不离十能猜出这个人是男是女。只要一说几句话,我就知道这个女人的性格。” 为了博得女网友的好感,毕东东在上网聊天时经常变换自己的身份,毕东东说:“有的时候跟网友开玩笑,或者有意地欺骗,说自己怎么好怎么好埃有时告诉对方自己是大学生,给她讲述自己比较了解的一所学校,让对方感觉自己很有知识,这样她就会愿意跟我聊下去。”

7.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初探与思考 篇七

【文章摘要】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有家庭方面的、有学校方面、有社会方面的,当然也有他们自身方面,青少年的生命精神荒原是导致他们误入歧途的重要因素。而这也给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一些启示。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生命精神荒原 思考

【正文】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原因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有两点:一个是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另一个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也可以说是他们的生命出现了精神荒原,而我个人认为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当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是一片消极、阴暗、颓废、虚无、腐朽、糜烂的荒原时,那是绽放不出鲜花的。

二、青少年罪犯生命精神荒原的表现特点及危害

(一)表现特点

1、阴暗性

青少年罪犯的生命精神荒原是与光明相对立的,因而其面貌是阴暗的,是一

种灰色的状态。他们大多不思进取,破罐子破摔。

2、腐朽性

腐朽总是与新生、进步、积极、向上相对立,与落后、倒退、消极相联结。从青少年生命精神荒原的表现形态来看,他们大多是推崇个人主义,以个人的利益至上,因而常是置他人利益不顾,甚至是不惜牺牲侵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非分、畸形的欲望,因而也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对社会的不满性

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一般都是有心理阴影的,可以说他们受到了生命的创伤。因而他们会有对社会的不满性,抱怨社会的不公。这种情绪在上升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叫人用犯罪的手段去破坏社会的美好及稳定。

(二)、危害

1、使青少年坠入犯罪深渊,走向自毁

青少年犯罪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走向自毁的过程,犯罪了终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蒙上不光彩的阴影。

2、污染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又被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青少年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他们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3、破坏国家形象,影响国家未来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1、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

2、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

(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诈骗、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

(2)法制观念淡薄。虽然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高中、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诸如此类的事都说明了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二走上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二)、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每一个人的成长和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家庭,离不开学校,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是如此,他们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对其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古时的孟母也是因为担心周围的不良风气影响小孟子的健康成长而“三迁”的,这都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

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

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现阶段大部分学校依然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应付式的,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还有一些素质低的教师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走上犯罪的迷途。

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14.1%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26.1% 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19.2%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得不到节制而犯罪。

四、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3.家庭、学校、社会要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家庭。家庭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更重要的是家长要以身作则。因为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佳长要增强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要和孩子多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2)学校首先要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才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其次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对于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十分重要的。因为道德、法律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老师发自内心的关怀与引导。

(3)社会要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就会导致他们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各部门及失

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重新感到社会的温暖。

五、思考„

其实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不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然生命而活着,人在满足自己自然生命的基础上,还要追求超越于自然生命的精神生命。对于生命中的那些灰暗、颓败,我们总是在感叹: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这样的乐观与豪情是每一个人都向往和憧憬的,当我们在失意的时候,总是希望自己能够坦然面对一切,总是渴望有一天自己能够站在生命的顶峰,与苍天对话。然而,这只是我们的美好希冀与遐想,当我们真正面临挫折与困境的时候,我们是否好好的问过自己,究竟能不能顺利的闯过这一关,看清楚真正的自己。看过、听过、感受过生命的起起落落,我突然发觉,一个人的生命有时候竟然会这般脆弱,不曾有过的得意尽欢,也不曾有过的“天生我材必有用”,一切都敌不过自己的意志。

这些处于花季岁月的青少年,原本都拥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最纯净的空间,他们也曾有过天真烂漫的时光,也曾和伙伴们分享自己的乐趣,对于他们来说,这也许是他们的生命中难以忘怀的真实生活,可是,面对自己的失足,他们的生命印记也开始向另一个世界倾斜。而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他们跌倒后的爬起是否能一路顺利?!其实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参考文献】

本书编写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2

贾洛川 《罪犯生命精神荒原开发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12

8.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 篇八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我们知道,矛盾普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未的多对矛盾,犯罪的形成、发展正是这些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青少年犯罪而言,这些矛盾具体再现在: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多重的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有:

1、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往往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这一时期,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以下两个特征: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不知不觉造成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代替行为准则,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互助友爱、无私奉献被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客观原因有: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生活时间最长,对孩子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对孩子的主要不良影响有以下四种表现:(1)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2)家长监护不力。

(3)家庭环境恶劣。如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照管,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创伤;(4)家长教育方法不当。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变成“犯罪”,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则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学校的教育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滑坡。

3、社会诱因的侵蚀。社会环境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诲作用。另一方面,受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拔。小群体中,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不胜枚举。他们往往重哥们义气,经常一起吃喝玩乐,青少年一旦入伙,难以自拔。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未成年人保护法》

9.对青少年性犯罪至少12鞭 篇九

对青少年性犯罪至少12鞭

新加坡法律人士赖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该国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赖先生介绍称,鞭刑只对身犯非致死类案件、50岁以下且无心脏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对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对14岁以下青少年实行性犯罪的人则要接受至少12鞭的惩罚,并处以8-20年的监禁。

10.网络文化与青少年调研报告 篇十

青少年的特点简单地说就是好奇、好动、好观察,正是由于网络的宽泛、鲜明与未成年人的兴趣、行为有着极大的融合之处,或者说网络能够为未成年人积累大量的所需素材,激发未成年人成长,才使得网络对青少年的成长具有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一、网络对青少年的正面影响

网络由于其无限的信息量和人性化的交互性,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传统的社会形态局限了青少年的视野和社会圈,互联网却能弥补现实社会的许多不足,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取消了地域界限,真正建造了“地球村”。

1.有利于青少年非线性思维方式的形成线性思维方式强调事物的先后顺序,对事物的认识从头到尾都遵循单一的顺序。而在网络中大量使用的超文本阅读方式是以网状形式来构筑和处理信息的。它是一种跳跃式的、综合的非线性思维方式。从非线性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的同时必须考虑它与周围事物的种种联系,并透过这种网状的联系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改变了传统线性思维所固有的较狭隘、死板的弊端,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发散性思维、拓展青少年的思路,有利于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周围的人和事,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对网络的使用同时又可以培养青少年以一种系统的眼光看待问题和积极利用现代化工具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意识,而这恰恰是信息时代所必需的。

2.青少年的创造能力得到了发展

随着国内几大互联网的崛起,年轻的网络创建者们成为青少年的榜样。网络创业的神话、网络平等的故事激励着大量朝气蓬勃的年轻人。知识与创造力的重要性已越来越深地植根于广大青少年的心中。网络上的信息极其丰富,而且更新速度非常快。青少年在这种浩如烟海的信息面前,不再看重“博闻强记”,计算机和网络就是他们的记忆。他们面临最重要的任务不是获取已知,而是以高度的想象力去创造和运用新知识。网络使青少年的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使他们在创新观念、锻炼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内容等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使他们的智力得到了升华。

3.满足了青少年交流、沟通和理解的需要

网络高效、快速、方便、独特的交流方式与当代青少年偏于好奇、乐于幻想、追求独立的要求相吻合。因此,网络一出现,便注定与青少年紧紧联系在一起。网络使得青少年和世界息息相通,使得他们在有限的学习、工作的重压之外获得了更广泛的空间。当全世界缤纷多彩的信息资源集结在青少年的面前,他们的视野、心胸会与以往完全不同。

二、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电脑化空间赋予青少年同成年人一样的力量,但却没有给他们以相同的智慧。网络是一个全球性的资源市场,良莠不齐在所难免,青少年参与网上交往无疑存在危险隐患。具体而言,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的各种垃圾信息会弱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识

不可否认,计算机网络信息的丰富性对开阔青少年的眼界,帮助他们了解新鲜事物具有正面作用,但是信息的丰富伴随着信息的爆炸、信息的污染,网络上流动的各种垃圾信息成为干扰青少年选择有用信息的“噪音”,同时弱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所谓网络“新人类”,在他们身上,我们会发现很强的国际化色彩,这是因为互联网的使用跨越了时空的界限,但他们的种族、民族意识在弱化,民族认同感减弱,民族身份逐步消解。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爱国主义思想的形成。互联网对现有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产生着并将继续产生影响和冲击。据调查,对于“网络黑客”的行为,有26.3%的人表示黑客有高超的技术,电脑黑客成了青少年崇拜的对象、效仿的榜样,16.7%的人认为“黑客的行为促进了网络技术的发展”,还有24.4%的人表示“不好说”,只有24.6%的人明确表示,“黑客的行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严厉惩罚并尽力杜绝”。

2、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增多

在网上,人们根本看不到对方,不必与他人面对面地打交道,是以—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方式在进行交流,所以,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对有交友障碍、不善言辞、长相有缺憾的人可以掩盖一些缺点,减轻自卑心理,使交友更加容易,网上说谎比比皆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用不同的名字、性别、年龄与人交流而不会被人察觉,还可根据自身的喜好扮演理想中美好的角色,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网络技术使人们的身份变成电脑上的一串字符,“在网上,无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也没有传统社会的熟人圈子去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青少年不愿面对现实,终日沉溺于网络的虚幻世界中,致使网上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表明,失足青少年中有61%的人曾或多或少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毒害。

3、“网络成瘾综合症”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构成危害与威胁

电脑空间到处都是新鲜的事物,而且在不断增加。比起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中有着更广阔的交往空间,这对于追求自由新奇、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少年有着无限的吸引力。青少年有着强烈的交友需要,他们渴望向人倾诉,注重与兴趣、爱好、性格、理想和信念相同的人相处,这也是他们爱上网聊天交友的原因之一。患者因为缺乏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忽略了外面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将网络世界当作现实生活,脱离时代,与他人没有共同语言,从而出现孤独不安、情绪低落、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症状,远离同学、朋友和亲人,脱离集体,独来独往,严重的甚至有自杀意念和行为。医学上把这种症状叫“网络成瘾综合症”,简称IAD。有研究显示,长时间上网会使大脑中的化学物多巴胺水升高,这种物质令患者呈现短时间的高度兴奋,沉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患者初期只是表现为网络的精神依赖,渴望上网冲浪、玩游戏,之后就很容易发展为身体上的依赖,出现食欲不振、焦躁不安等,甚至会引发心血管疾病等各种疾患,需要接受深度的心理辅导。

二、解决对策

考察了网络对青少年发展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后,我们知道,网络的正面影响还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我们应帮助青少年建立和适应正确的网络道德规范,减少由于网络负面影响所带来的损害,这才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1、尽快建立适合青少年的网站,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互联网竞争被称为“争夺眼球的战争”。要坚持以网站提高青少年素质,把网络特征和青少年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架构青少年网站,并不断创新、及时更新,建造丰富多彩的网络阵地。同时,在网上还要广泛开展各种有意义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多彩的网上活动是支撑青少年网站的重要支柱。如果一个网站缺少青少年参与的网上活动,就像人没有眼睛一样,没有“神”。我们要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和本地区青少年工作的实际,坚持虚拟与现实的统一、个性张扬与社会约束统一的原则,组织网上活动。

2、学校良好的环境与开放的教育思想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学校的环境、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等对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研究表明,在青少年刚接触网络时,如果得到成人及时、正确的指导,他们就能从网络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帮助,许多对比研究发现,经过指导的青少年比未经过指导的青少年更有自主性,更能熟练地获得理解信息内容,并且经常地利用网络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已受网络较深影响的青少年,学校应加以重视,而不是歧视,更不能讽刺挖苦,打击挫伤其自尊心。应该看到他们有着思维活跃、敢于创新的优点,耐心说服,引导他们走出误区。应把“网络道德”、“网络法律”教育纳入学校的德育教育范围,注重提高他们对网上信息的判断选择能力和自觉抵制诱惑的能力。

3、家庭的监督与管理

家长在防止青少年网络影响中有重要作用。家长应学会掌握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工具,进入青少年的网络世界,直接了解虚拟世界里的孩子,这样可以缩短家长与孩子的代沟,增强相互间的了解,家长既提高了网络知识水平,又可以监督孩子的上网。只有家长形成对网络的正确认识,才可能培养、提高孩子的审美能力、辨别能力,使之取其高雅、弃其低俗,才能使孩子受益于网络。家长应以平等的态度引导孩子的网络行为,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为他们建立畅通的倾诉、沟通的管道,既看到他们的长处,对积极面加以表扬;也要耐心倾听孩子的诉说,尤其是孩子在伤心、失落或沮丧时。明确告诉孩子上网注意适度,能进得去,出得来,有意让孩子浏览优秀健康的网页,“疏”与“堵”有机结合,正面激励与批评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暗示诱导相结合,寓理于事、寓教于乐、寓教于无。

4、丰富青少年的网外文体活动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就具有一种麻醉功能,用它的工具理性地改变着接受者。对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网络外的生活尤其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注意网上育人与网下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青少年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一要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二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这就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多姿多彩的课余生活。

11.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调研思考 篇十一

息化。“预防网”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站,给我们基层检察机关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如何使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是我们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下面就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想法,抛砖引玉。

一、关于基层院的网站

目前,全国基层检察院很多都有了自己的网站,内容涉及检察业务的各方面,但真正能把网站做成优秀的信息平台、宣传平台的不多,能成为工作平台的就更少。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检察业务,特别需要社会化宣传和交互式的交流,客观上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率先能在各自的检察网站上实现新的突破。

1、信息平台——发布方式需要多样化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网站的预防信息的发布,主要以文字为主,图片及声音运用比较少,即使运用了图片与声音,也是静态方式为主。flash动画具有强烈的视觉及听觉冲击力,flash的通用性能好,动画速度快,与多媒体交互功能齐全,flash进行宣传有着信息传递效率高、受众接受度高、宣传效果好的显著优势,这种动感十足的表现方式,具有极快的传播速度,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网络化运用,应加强flash动画的尝试,在寓“防”于乐中起到宣传效果。当然flash的动画的制作者需要一定的美术、网络技术及法律知识,这就为flash的制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可以开辟一个互动栏目,专供各基层院网站上传预防职务犯罪的flash作品,时机成熟时,可以举办优秀flash作品的评比活动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flash的作品创新及发展。

2、逐步向工作平台过渡——开展网上预防对策咨询等工作

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部门,网上举报是继来信举报、电话热线后的新举报形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打防并重”的工作思路,使预防部门理应成为“预防犯罪”的对外窗口部门。而目前基层院预防部门人手偏少,工作任务很多,条件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开好这个“窗口”,是简便而行之有效的方法——网上受理“预防”对策的咨询。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如金融、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化工作方式,使这个窗口有开展网上咨询的物质基础;同时预防咨询的非保密性,预防方案的相互借鉴性,预防工作的宣传性,客观上决定了网上预防咨询无需象举报等其他业务工作一样,要严格的保密性,电子认证的技术障碍在预防对策咨询中,矛盾并不突出,可以这么说,网络预防对策咨询是适合基层院网上办公的。唯一值得探讨的是,在现阶段,作为这些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负责人员,有没有一种防患于未然,在没有出现问题前主动查找漏洞,借助检察机关的“认识”优势,开展好预防工作的主体意识;网上咨询能否象网上举报一样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这个需要我们对预防工作和“受理预防对策咨询”的工作方式进行宣传,如在检察建议中告知我们相关部门负责预防对策的咨询、预防方案的设计,检察各业务部门人员在工作中主动介绍,和当地热门网站的链接等,当然也理所当然地包括利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网络化和传统工作方式互补。

二、关于各单位的局域网——可以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平台

各地检察机关的网站从开通时间上看,都还不长;从访问量看,较之一些门户网站,综合性网站,甚至一些品牌专业法律网站,还只是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而且这些访问量中很大一部分是同行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真正要做到面向社会,吸引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要全面地扛起预防宣传的大旗,还有待时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局域网作为预防宣传的阵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金融、工商、税务等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一些初步具有现代企业结构形式的国企等,都有内部的局域网,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和这些单位联系,利用局域网进行预防宣传,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甚至五倍、十倍的作用。

1、涵盖面广,宣传的作用具有辐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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