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16篇)
1.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一
汾阳市水务局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汾文明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汾阳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食品安全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及渔业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2、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监管任务
(一)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监管。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继续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三)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重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份:
制定《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二)6-11月份:
组织执法人员对水产品养殖、销售单位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专项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和销售产品质量进行违禁药物残留化验检查,同时对进货销售记录、进货发票等资料进行检查。
(三)12月份
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行总结。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2.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二
1 影响畜产品质量的因素
1.1 畜禽饲养环境恶劣
虽然现在饲养的方式逐渐向规模化发展, 但是现有饲养规模一般不大, 都是利用简易的设施搭建, 同时存在在设施不配套、管理不完善、养殖密度大、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环境中存在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气体, 极易引起畜禽呼吸道等疫病的发生。
同时乱排废水, 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这些环境污染物通过饮水、采食或呼吸蓄积于畜禽体内, 当人食用了这些畜产品后, 可引起中毒或诱发疾病。
1.2 基层监管体系薄弱
随着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视, 各地对逐渐设置了其监督监管机构, 并明确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监管网络。但其管理机构大部分都是监督所工作人员仅仅加挂一个牌子而已, 在人员配置上还是原班人马, 导致人员不足, 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在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还承担着畜牧生产、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多项职能, 人员难以应对如此多的工作。其次村防疫员待遇低, 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目前各地误工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但与当地收入差距较大, 且工作量大, 全市村防疫员队伍极不稳定, 致使一些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再次人才匮乏, 无法满足指导生产和开展监管的需要。畜牧业是高风险、低收益行业, 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
1.3 不合理使用和违法滥用投入品
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或禁用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 或者不合理使用畜牧投入品, 导致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养殖过程中添加了违禁药物, 过量添加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或不执行休药期等都会造成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
1.4 饲养者素质不高
由于养殖知识残缺, 养畜效益提不高, 部分养殖户盲目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只要动物长得快就用, 同时有些养殖户以防病为目的, 长期饲喂兽药。过多过滥地使用兽药不仅使动物产生耐药性不利于疾病治疗, 而且在畜产品中造成一定的药物残留。
1.5 加工、运输、贮藏各环节污染
首先畜产品在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因为不能按照各项制度进行生产, 常常导致发生二次污染事件。其次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不按贮藏条件进行保存、运输, 造成产品的腐败变质, 导致品质较差。再次某些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为迎合客户色、香、味和商业利益, 使畜产品鲜亮好看, 在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充当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或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漂白粉或香精、色素等, 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防控策略
2.1 加强宣传工作,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及手段, 通过印发材料、贴标语、挂横幅、放录音、做广播电视专题、新闻媒体和报纸等方式, 对正反面事例或典型进行广泛宣传, 特别要向政府和部门宣传, 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和安全意识, 使生产者能自觉按标准生产, 不掺假, 不偷漏拒检;使经营者遵纪守法, 不收购不经营有毒有害未经检验的残次畜产品;使消费者改变传统观念, 知法守法, 认准合格的检疫标志, 不买病害和未经检验的产品, 自觉参与监督。
2.2 加强畜产品产前环节监控
首先严把种畜引进关。其次, 对饲料兽药的监控。不仅要抽查产品质量, 而且要经常检查生产过程, 只有过程规范, 产品才能合格。要在生产企业大力推广GMP (良好作业规范) 、ISO制度等, 逐步强制生产企业达到上述标准, 通过对企业生产环节的控制来达到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再次, 水源、环境要达标。有关部门应作好调查工作, 并定期公布各区域适宜养殖指数以及养殖品种, 可以指导企业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选址, 以减少污染, 使环境和水源达标, 增进牲畜的各项身体机能, 从而减轻监控难度。
2.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设备、基础设施的投入, 加快畜产品检测与品种改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首先, 提高饲养方法和改良畜禽品种, 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好基础;其次, 要加快对添加剂、兽药、饲料的研究工作, 尽快实现其产品的安全生产;再次, 逐步在市、县级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 提高检测水平, 为畜产品安全监管起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2.4建立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构建现代畜产品安全网络平台, 全面建立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对牲畜佩戴畜禽标识, 每一标识均有单独的条码, 并建立信息档案。与此相配套, 对定点屠宰场进行信息化管理, 进入屠宰场的牲畜必须佩有畜禽标识, 做好检疫检测记录和台账。屠宰和销售肉产品也要加贴标签, 内容包括牲畜的基本信息、屠宰信息等。力争通过现代技术, 使消费者购买的每一块肉品都能方便快捷的追根溯源, 实现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2.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三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农业部提出的“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原则,以在2012年实现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覆盖为基本目标,以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目的,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设施、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推进标准化生产,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建设目标
2.1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2.2 2011年建设目标 在全省选择双阳区、舒兰市、敦化市、公主岭市、通化县、洮北区、东辽县、宁江区、浑江区9个县(市、区),开展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2.32012年建设目标 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3.建设方式
主要采取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的方式实行联合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鼓励产业集中度高、有条件的乡镇单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也可跨乡镇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地政府根据产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确定。
4.建设内容
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上,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2~3套速测仪器及相关工作设施,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乡镇监管队伍要相对稳定,并明确一名站长负责,报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5.工作步骤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分为调研发动、制定方案、推进实施、考评整改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5.1调研发动阶段 2011年9月15日前,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工作支持。同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推进途径。开展专题宣传发动,利用各类舆论媒体,通过召开培训宣传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2制定方案阶段 2011年9月底前,在抓好调研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方式和步骤,并下发各地执行。按照全省总体方案要求,2011年列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县(市、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2012年整体推进工作将于明年进行全面部署。
5.3推进实施阶段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在双阳区、舒兰市、敦化市、公主岭市、通化县、洮北区、东辽县、宁江区、浑江区9个县(市)区,开展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试点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5.4考评整改阶段 整改建设分二次进行。第一次于2011年底前,对首批9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考评,提出整改意见。第二次于2012年10月前,对全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再次进行整改提高。
5.5总结验收阶段 2012年底前,对全省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验收。
6.工作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基础性地位和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推动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科学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6.2加强协调沟通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现代农业建设和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将有关人员经费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日常经费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监管人员的福利待遇。
6.3加强指导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细化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县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6.4加强督导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农委将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为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采取适时督查、专题督办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
4.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不断完善,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投入产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捉升,群众满意度达100%。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XX街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人负责制。
2、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XX街道目标考核体系,所占权重高于5%,街道党工委与各社区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3、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并纳入我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4、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本街道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黄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2、人员培训。加强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3、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产品自检。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5、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用无害化专用车送到指定垃圾站分类回收。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2、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总量达到20%以上。
3、加强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严格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全街道全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个。
2、开展日常巡查。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认真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3、发布信息公告。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执法检查。街道监管站配合市执法大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2、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出现因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它地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象;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和舆情监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1、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2、标准入户。做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完善、集成转化、宣传推广、使用指导和示范落地工作。实现大型生产基地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4、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0%。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明确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职责,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提升检测能力。街道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配合各部门提升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内容,执法工作落实到位;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职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4、完善设施配件。配备街道、社区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制订实施街道、社区、基地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创新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加大对诚信经营和监管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工作导向,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3、追溯体系。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4、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12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监管舆论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收集监管台账资料。(三)自查整改阶段。
(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完善监管台账资料,对照星级评审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申请考核阶段。
(2022年10月-2022年I2月)。街道办事处对星级评审工作进行自己测评,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申请上级考核评价。(五)长期监测阶段。
对各社区、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督查,确保监管成果。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各社区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财政投入。
街道财政要将农产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抽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街道监管站会同街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5.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五
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驻县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部门职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供餐单位和餐饮企业的农产品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各镇政府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二)积极推进建站。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将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依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建设。鼓励产业集中度高且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合作社、生产企业、基地及生产大户单独建站。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和建设,结合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基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要求年底前全县所有镇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同时,将机构、编制、人员、仪器设备配备到位,并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确保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隶属农委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人。各镇要从乡镇事业编制中调剂×名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室,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生产大户建立检测室,实行产地准出制度,作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延伸和补充。
(二)明确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负责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三)落实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在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管理有经验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植保、蔬菜、农产品加工、检验检疫等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站长原则上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四)加强检测室建设。每个镇都要建立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可与农技推广服务设施一起建设,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检测用房,并将监管站职能职责和检测制度分别公开上墙。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县农委会同县编办、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加快机构设置与建设,确保完成5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挂牌建站任务,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20日)。各镇于12月21日前上报建站情况自查小结,县农委会同县有关部门对5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25日前形成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验报告呈送市农委,并做好迎接省农委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服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日常检查和指导,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列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于年底前组织验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县、镇财政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分步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完成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挂牌任务。服务设施建设可分实施。
(三)及时组织验收。县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按实施方案组织验收。
6.元旦春节农产品监管方案 篇六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深化安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市元旦、春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放心、舒心的欢度佳节,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广大居民消费安全为目的,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过上健康、快乐、祥和的节日。
二、成立专班
由执法大队、动检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专班负责全市元旦、春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及应急处置,负责打击“两添”违法行为。
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1、宣传方面
利用各种时机,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宣传。加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带来后果及整治处罚措施的宣传力度。对认证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使他们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和加工标准,不滥用添加剂,确保产品的质量;对销售业主,让他们严把进货关,建立原料溯源制,做好进货记录,保证农产品的新鲜,不销售过期、变质的产品;对消费者,开展多种咨询活动,告知鉴别鲜活农产品的常识,使他们能购买到自己所需的新鲜、放心的农产品;对整个社会,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让他们都来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测方面
①.做好牛奶样品的质量抽检
②.开展超市及农贸市场蔬菜检测
③.对保鲜冷库开展2至3次保鲜检查
④.畜禽产品的检疫检查及时样品送检
⑤.开展饲料样品检测3次
⑥.进行农药化肥检查。对剧毒农药严格控管,实行实名购买制并于登记造册。
3、网络方面
完善监测网络,各镇办兽医站、农技服务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深入基层,随时了解当地的农产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情况,关注生产及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状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反馈信息。
完善监管网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利用一切可使用的技术和仪器设备,对各种鲜活农产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行认真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提出预警,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4、活动方面
一是开展饲料清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行为,二是针对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展开调查,三是追溯添加物的生产和销售源头,依法查处,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五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春耕备耕,对农资经营点开展排查,清理整顿无照、标识不规范市场,六是做好大要案查处,加大农业投入品查处力度。
四、工作内容
1、自查自纠阶段
以执法大队为总负责,调查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现状,农药使用状况,做好自身工作 的总结,查找监管漏洞;
以执法大队牵头,由丰联公司负责,对我市所使用化肥的生产厂家、品牌、质量、成分进行调查备案;
以动检所为总负责,对所有饲料加工厂进行普查,原料来源、预混料添加做好备案,对使用饲料的基地和企业进行摸排,弄清饲料名称、生产厂家、添加成分。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为总负责,对认证基地和企业的肥
料、种子、农药等投入品相关情况开展调查。
2、清理整顿阶段
依据调查情况,结合检测结果,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基地环境整治,要求做到远离污染源;二是场区卫生达标,做好场区防鼠、防虫及绿化;三是化肥市场整顿,将肥效低、残留重、生产厂家不规范的肥料拒之门外;四是整顿饲料加工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严格执法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饲料安全,从源头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抽检和送检活动,实地检查和样品送检相结合,查根源、补漏洞、毁不合格产品,收违法违规生产品。同时,严格执法,对影响大,产销多、行为恶劣的企业和经营主予以严厉打击。
3、阶段小结阶段
7.加强动检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 篇七
1 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
在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 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有很多, 例如:饲料营养、药物残留、环境因素和动物疫病等。其中, 动物疫病是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动物疫病有350多, 其中200多种的病原可以在人畜之间相互感染、传播。如常见的禽流感、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给养殖场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 危害人们的健康。为了防控疫病, 有很多养殖户盲目用药, 随意加大剂量, 一方面使动物产生了抗药性, 给疾病的治疗带来困难, 另一方面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人们的健康。例如激素在畜产品中有残留, 人吃了以后, 就会对人体自身的激素调节带来危害, 引起内分泌激素中毒。疫病会使畜产品的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发生变化, 失去食用性。
2 动物检疫对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对动物的检疫一般包括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在检疫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进行检疫检验, 严防疫病传播, 严防被污染的畜产品流入市场, 减少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
2.1 产地检疫的作用
产地检疫是在产地有动物检疫人员对畜禽出栏或者销售以前进行的技术性措施和行政监管行为。产地检疫可以提前发现动物疫病, 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有效的防止疫病的传播。《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 有些疫病, 例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等是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这些疫病对养殖生产和人类的危害极大, 在产地检疫能够及早发现, 避免大范围的传播。如果没有产地检疫, 很可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造成疫病大范围的流行, 给养殖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危害。产地检疫可以有效的防止病害动物进入屠宰检疫和销售环节, 把好这关, 对畜产品安全可以早警示、早发现、早处理。
2.2 屠宰检疫的作用
屠宰检疫是对屠宰后的畜禽进行病理剖检变化的分析, 然后诊断出疫病。屠宰检疫环节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和关键环节。严格屠宰检疫, 才能防止病害动物产品直接流入市场。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有13种疫病是必须检验的项目。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恶性传染病的病害动物、病死动物严禁屠宰, 必须按照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作无害化处理。这就更彰显了屠宰检疫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3 强化检疫监管措施, 确保质量安全
为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 要求全县、各乡镇场 (区) 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精心部署, 迅速行动, 切实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3.1 做好产地检疫监管工作
3.1.1 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利用每年春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养殖场 (户) 实地宣讲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及产地检疫工作目的等, 不断提升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
3.1.2 畅通报检渠道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实行养殖户、经纪人双轨报检制;根据全县畜禽饲养量和地理位置等特点, 合理设立动物卫生监督站和检疫申报点。
3.1.3 加强追溯管理
实现存栏牲畜耳标佩戴、信息上传常态化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首免挂标”规定, 每月至少对各辖区规模养殖场存栏牲畜耳标佩戴、信息上传工作督导一次;印制产地检疫“四不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七不补”等规定, 推动首免挂标落到实处。
3.1.4 实行经纪人备案和黑名单管理
狠抓经纪人管理, 实行备案制。对存在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逃检等违规行为的经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 采取提高监管频次、约谈警告、严厉处罚、取消收购经营资格等措施, 切实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调运秩序。
3.2 做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
严格落实“报检制度、准宰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三项制度, 严把“入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瘦肉精抽检关、无害化处理关、复检出证关”六道关口, 确保出厂产品安全。
3.3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补助工作监管
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无害化处理的督查工作, 每天调阅处理档案, 对大案进行重点督查, 防止流入市场。
3.4 加强监督工作和执法力度
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强调全面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病种的认识, 并予以高度重视, 不断健全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 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 要迅速上报, 不得延误, 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迅速开展疫源追溯, 严防疫情扩散。
8.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八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点
中图分类号: TS254.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1-0239-03
收稿日期:2013-05-28
基金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编号:200903009)。
作者简介:于辉辉(1990—),女,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物联网技术研究。E-mail:yuhh1990@126.com。
通信作者:陈英义,博士,副教授,从事农业信息化技术研究。E-mail:chyingyi@126.com。目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已从单纯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与安全[1]。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虽然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关键控制点设置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关键控制点进行全面分析十分必要。本研究对水产品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旨在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提供依据。
1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既包括行政管理体系,也包括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科技支持体系、示范推广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市场营销体系等。目前,我国水产品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水产品具有低脂肪、低胆固醇、高蛋白、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等优点,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关注。由于水产品赖以生存的大环境遭受污染,致使水产品质量下降[2]。由于鱼药、饲料、添加剂的大量使用,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明令禁止的药物,再加上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鱼药、鱼用饲料管理不到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令人担忧[3]。市场抽查表明,不少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日本水产养殖业发达,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不仅有健全的机构、法律法规,还有完善的技术体系。美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它将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与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紧密结合[4]。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并且执行力度不够,人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不够,应当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5]。目前,我国渔业国家标准化组织下设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等8个分技术委员会组成。目前,我国水产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截至2009年,共有国家标准127项,行业标准668项(水产行业标准596项,农业行业标准72项),涵盖了环境、养殖、加工、渔具、渔业机械仪器、水生动物防疫等养殖全过程。目前水产养殖领域的质量安全认证主要有8个品种,其中产品认证包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ACC)等5个认证品种,体系认证包括ISO 9000、ISO 14000、HACCP认证3个品种。
2水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分析
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初步完善,水产品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框架也初步形成,但水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设置不一致[6],水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要点如图1所示。
2.1水产品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
生产优质水产品必须从原料抓起,加大对投入品(包括苗种、饲料、鱼药等)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各个生产环节均达到要求,确保最终产品质量。水产养殖过程中,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有:苗种质量、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如饲料、鱼药)管理、养殖设施设备管理、水产类病害[7]。
2.1.1种苗安全控制加强苗种生产管理,重点控制要素为苗种来源是外购还是自繁。外购的受精卵、苗种、亲本应来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并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苗场。自繁鱼苗生产过程、产品应符合相关法规、质量标准的规定。健康、优质的苗种是渔业生产的物质基础。
2.1.2养殖环境安全控制养殖环境控制关键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养殖区域内污染源、水质水源、养殖场土地、养殖地对周围的影响。应现场检查养殖环境,同时做好监控。目前我国水体污染越来越严重,影响我国水产品的质量[8]。水产品养殖环境控制可参考GB/T 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2.1.3饲料安全控制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点包括以下几方面:饲料质量安全说明、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饲料药物添加剂、维生素添加剂、矿物质类添加剂、重金属添加剂。对饲料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饲料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要求;批准文号是否被撤销;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饲料药物添加剂是否属于禁用药物;维生素添加剂是否符合标准、法规规定;矿物质类添加剂
是否符合标准、法规规定[9]。为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国家颁布了以下文件、标准可供参考: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GB 10648—1999《饲料标签》。
2.1.4水质安全控制养殖水质安全控制主要包括水源选择、水质处理。水源是健康养殖的关键。池塘水质应该满足渔业用水标准,水质要清新,不能含有过量的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及化学物质,池塘底泥及周围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超标。每天都应测定养殖水体的温度、pH值、溶解氧、氨氮、硫化物等指标。通过水质分析及底质污染指标监测,测出污染物组成、变化及迁移情况。以上监控都要建立纠偏、验证程序,并保存记录。对水质的监测可参考如下标准: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lc202309041844
2.1.5疾病防治及诊断控制应对水产品疾病的方法主要包括预防、治疗两方面。应当制定并实施鱼病防治书面计划,每年进行审核、修订,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治疗计划、主要病害、环境治理措施、防治方案。相关人员应熟悉病害防治工作,并按照分工进行相应操作。鱼病诊断包括群体检查、个体检查2种。群体检查主要检查鱼类群体的游动状态、摄食情况及抽样存活率等是否正常;个体检查通过外观检查、解剖检查、显微镜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无论是鱼病的防治、诊断、治疗都应该合理用药,尽量减少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对病死动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鱼病防治、诊断控制中可参考如下标准:GB/T 20014.13—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NY 5070—2002《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2.2水产品加工环节关键控制点
水产加工品是指水产品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加工如加热、盐渍、脱水等,制成以水产品为主要特征配料的产品。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质量安全涉及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生物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10]。
2.2.1水产品加工原料品质安全控制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及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对进境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必要时组织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可参考如下标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2.2鱼药、添加剂安全控制鱼病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鱼药说明、鱼药领取、鱼药抽检、鱼药使用、疫苗使用、鱼药残留。检查鱼药名称是否属于禁用药物、批准文号是否被撤销、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鱼药不能危害鱼(虾、蟹)的健康,不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可参考如下标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NY/T 472—2006《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2.2.3水产品包装安全控制水产品包装安全控制包括包装名称、规格、标记等方面。包装材料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可用于食品的材料。所用材料必须清洁卫生,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库内,内外包装材料分开存放。直接接触水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不易褪色,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包装标签必须符合规定。所有用于原料处理及可能接触原料的设备、用具应用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不吸附、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消毒的材料制造,可参考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水产品储藏环节关键点
水产品储藏阶段是指捕获、加工后的水产品进行储藏的阶段[11]。
2.3.1冷藏温度、时间安全控制水产品主要采用低温贮藏方式,以保证产品的鲜度及加工质量。冷藏:将水产品放在 -3~10 ℃ 的温度区域内,以未冻结状态进行贮藏。冻结贮藏:将水产品保持在-18 ℃或以下,使其在充分冻结的状态下进行贮藏。水产品冷藏不仅要考虑温度,还要考虑冷藏、冻结时间。冷藏的水产品存放时间不宜过长,长时间存放应该冻结贮藏,温度应控制在-70~-30 ℃,可参考如下标准:SC/T 9020—2006《水产品低温冷藏设备和低温运输设备技术条件》。
2.3.2防腐剂添加安全控制防腐剂监控集中在防腐剂名称、用量两方面。应检测防腐剂是否有毒、是否禁用、是否用量超标等。水产品防腐剂添加量监测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以保证水产品质量。
2.4水产品运输环节关键点
水产品运输阶段除了要考虑储藏问题,还要对冷藏车进行安全控制。专业的冷藏车需要具有良好的隔热车体,以减少车内与外界的热交换;具有有效的制冷、加温设备,以建立车内的热平衡,保持温度稳定;具有装货设备、通风设备,以保证合理装载货物,保证车内温度均匀;具有可靠的检温仪表,能正确反映车内温度状况。
2.5水产品销售环节关键点
水产品销售阶段是指打捞好或加工后的水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阶段,某些销售者在销售鲜活水产品过程中,为保持水产品色泽鲜艳、防止腐败,使用孔雀石绿、甲醛等违禁药物[11]。一些厂家在加工过程中,随意或超量使用食品保鲜剂、着色剂,有的加工者为延长产品货架期,添加抗生素以达到灭菌的目的,造成水产品加工污染,甚至危害人类健康。水产品要控制好销售时间,销售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水产品温度,还应该严格控制保鲜剂的添加,添加过多保鲜剂的水产品应该停止销售。保鲜剂使用具体可参考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3案例分析
笔者对南山岛对虾养殖示范基地、吴川罗非鱼养殖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南山岛对虾养殖示范基地包括4个育苗车间、2个虾苗培育車间、1个循环水养殖池。目前对虾育苗、养殖过程中比较关注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值、盐度、可溶性磷酸盐、温度、总磷、总氮、H2S、COD等24个理化指标。吴川罗非鱼养殖基地占地43.3 hm2左右,有20多个泥塘,每个泥塘约1.3 hm2。罗非鱼育苗监控重点包括溶氧、氨氮、亚硝酸盐、pH值、盐度等理化指标。通过实地探测、沟通询问等方式对水产品养殖过程关键点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虾苗选种,水质监控,病毒、微生物监控,疾病监控,排污,藻类培育是影响虾苗质量的关键监控点。罗非鱼鱼苗的养殖过程中关键的控制点也是这些方面,此外,鱼药残料会严重影响水产品质量。
4结论
应减少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废水的排放,减少并控制化学污染;规范使用鱼药、饵料、添加剂、加工消毒剂,尽快建立鱼药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合理休药期并减轻药残,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建立水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从水产品原料、加工、包装到销售全过程的安全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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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 篇九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严格执行《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进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宣传、依法审批、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等,全面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提高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界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含义。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按照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二)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生产者合法使用白名单中的投入品,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依法查处并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
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等,将相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线,运用微信、QQ、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依法经营,教育并指导水产养殖者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以及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农药。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做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产地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为相关执法活动提供依据,对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跟踪处理、发布警示信息。四、落实责任
落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充分发挥调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在投入品使用指导、执法及专项整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问题隐患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将其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二)认真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0.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精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精神,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09号)中关于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事项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制定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下:
一、监管对象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二、监管措施
1.落实省局信用管理文件规定,记录对已把注册产品添加到生产许可范围内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省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向省局行文建议吊销其注册证。
2.加强对已把注册产品添加到生产许可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标准、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11.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十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让我们想起一桩旧事,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在来自内地四家企业的鸡蛋里面,检验出三聚氰胺,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港府决定暂停进口内地的鸡蛋。当时正在哈萨克斯坦访问的温家宝总理向凤凰卫视表示,虽然中国的食品要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标准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過程,但是只要政府重视,依法办事,认真检查质量,中国的产品在质量安全上一定能够大大提高。
武汉市江夏区编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的实践印证了温总理的话。
江夏是武汉的“菜篮子”。在实施大生产大加工大流通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过程中,江夏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零容忍”原则,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实施“一票否决”,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织了一个强大的“安全网”。
近三年来,江夏区先后投入500万元,建起了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建立了1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区8个重点蔬菜基地、19个集贸市场、6个超市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点;全区185家农资经营门店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区级农产品质检站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检测项目达到102项,检测参数达到168个;主要检测指标达到国内同级先进水平,检测结果准确、应急性强,具有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等综合检测能力;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为政府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据报道,江夏区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让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在超市所买农产品是产自哪里,施了什么肥,打了什么药。
正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零容忍”,使得江夏区已经实现了连续多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多次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中实现合格率100%,极大地促进了江夏区农产品品牌质量的提升。
江夏的实践证明,只要上下一心,协同努力,再加上制度性保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同时要求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构筑食品安全网,江夏区先行了一步,并取得了喜人的成效。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刚性的保障制度,卓有成效地杜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2.严格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篇十二
1 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监管责任
为抓好肉品安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责任, 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出现问题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与各屠宰场 (户)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签定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明确从业者的义务和责任。
2 加强养殖大户的监督管理
强化对规模动物饲养场、饲养园区的巡查力度。必须做好由外地引进的动物的入境前检疫和入境后的隔离检疫。动物在出售、运输前必须经检疫合格, 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做好规模饲养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统计补助工作。
3 加强动物屠宰厂 (场) 的监督管理
屠宰厂 (场) 要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瘦肉精”自检制度, 严格实施同步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 坚决禁止死因不明的动物进入屠宰环节, 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逃避检疫或病害肉流出屠宰厂 (场) 的违法行为。
4 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贮藏、加工环节的监管
对牲畜交易市场、活畜收购场所、农贸市场以及动物产品经营、贮存、运输等环节要进行高频率排查, 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 严厉打击逃避检疫, 贩卖和收购未经检疫、患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5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 h值班, 严格落实查证验物消毒等各项工作制度, 严防死因不明的动物进入流通环节。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 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6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切实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动物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必须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 (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和对死亡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制度, 同时, 指导养殖业户对动物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彻底消毒, 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发现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动物要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报告, 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执法检查, 加强联防联控, 严防病死动物乱抛乱弃或流入市场和餐桌。
7 加强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
认真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计划, 严格物产品质量安全动向,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隐患, 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样品追根溯源。
8 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始终保持高压势头, 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维护畜牧业生产正常经营秩序。
摘要: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可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监管责任, 加强养殖大户和动物屠宰厂 (场) 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贮藏、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以及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
13.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通知 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质量兴区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年度质量兴区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在乡镇一级设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建立完善“一专三员”的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成立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考核等制度。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完善“一专三员”的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质量兴区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质量兴区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以及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各街道要确定一名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街道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各街道所辖各社区主任担任质量兴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登记表详见附件)
1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篇十四
岗位责任制
站长:全面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
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实施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15.水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篇十五
两“坚持”是坚持宣传发动和专项整治。今年1~5月, 该区出动宣传车24台次, 印发宣传资料500多份, 张贴在各乡镇街道集贸市场和养殖较集中的村、组, 整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 对外调生猪和定点屠宰场的待宰生猪一律按5%的比例采集尿样检测。截至5月底, 全区共发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2000多片, “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两“强化”是强化市场清查和市场检疫。今年1~5月, 该区对全区200多家饲料和兽药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年检评审, 对无证经营、未达国标的兽药渔药产品进行了排查。对3个不符合年审要求的饲料生产企业和21家未达兽药GSP标准的兽药经销门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生猪定点屠宰场和集贸市场由专职检疫员全天候检疫, “两节两会”期间增派检疫人员在城区和农村各大农贸市场及各大超市巡摊, 逐位检查, 杜绝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16.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研究 篇十六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息不对称 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3-0031-02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就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首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1年 4月,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检验和认证体系建设取得了极大进展。但从总体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1.1 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等污染严重
在生产环节,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农民购买并使用过量的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等化学品及生产管理的不合理,造成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等污染。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使用约170万吨农药,其中约有30%是含有机磷的,其毒性的残留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极大。我国平均每公顷土地使用化肥的折成量约400多公斤,与美国及欧洲的化肥安全使用标准每公顷 225公斤相比,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显然是非常严重的。以监控相对较为严格的北京市为例,据北京市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的检测,北京市场上1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其中,蔬菜为20%,水果为18.7%,从市场抽查的36种蔬菜样品中,有机磷超标的占67%。
1.2动物性农产品的抗生素、激素等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为了防治疾病、提高饲料转化率和动物生长率、提高动物产仔率和仔畜体重、改善动物胴体质量,经常使用抗微生物药、驱虫药、杀虫药和激素类药等,这些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主要表现为变态及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以及激素样作用等多方面。在我国,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最早发现于1997年,1999年有关部门抽查“瘦肉精”的检出率为19.8%。2001年农业部抽查了11个省(市)的263个养猪场(户),23家养殖场(户)被查出饲料中含有“瘦肉精”。我国的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广东河源、顺德等地都发生过“瘦肉精”中毒事件,2001年11月,北京发生首例“瘦肉精”中毒事件,14人中毒。
1.3不合格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化学色素、化学添加剂等现象严重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为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或为延长保质期或为改善产品的感观性状,往往会加入某些化学色素、添加剂等,若使用不合格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都会造成农产品的污染。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若不符合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其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如铅、砷、镉、汞、苯、二甲苯、氯乙烯单体溶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农产品的污染源。
1.4不合理的贮藏、保鲜等造成污染农产品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食物运输、流通过程,由于不合理的贮藏、保鲜,不遵守相关的卫生管理规定,使用不洁的或曾贮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库和运输工具,导致有害微生物入侵,污染农产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另外,由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不严,保障体系不完善,投入不足,优质优价政策不落实等造成种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 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1一般分析
一般说来,市场有动力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因为生产者(经营者)需要依靠他们的信誉来重复出售他们的产品。然而,市场通常不能提供质量安全属性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产品,其原因是: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不能判定想要购买的农产品是否是安全的。甚至当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他们通常也不能识别是否该农产品会使他们染病,或者长期消费该种农产品会对健康产生危害。第二,质量安全措施会增加生产者的成本,而信息的缺乏又会减少生产者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动力。同样,消费者也不能准确的区分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安全还是危险,从而也就不能对生产者加以区分而分别给予信任或责罚。第三,当消费者得知某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而不能将其归责于某一生产者时,消费者会简单的停止消费该类农产品,从而,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者会受到伤害,甚至退出市场。
2.2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产品市场趋势分析
为了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对农产品市场供求的影响,假设农产品市场具有如下特征:农产品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农产品市场上,质量安全信息是不对称的,生产(经营)者对此具有完全信息,而消费者具有部分信息或完全无信息。农产品市场上的价格是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程度的唯一途径,生产者无法向消费者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若要自行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部信息,需要支付无穷大的搜寻成本,因而这是不可能的。
3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的依据
3.1 市场不能自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任何经济协议要能够达成并有效执行,那么这个协议对交易双方必须都是有利的,否则这个协议根本就不能达成。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中,第一,对信息优势者-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而言,他不会主动提供信息,因为这种信息的提供对其个人而言不仅可能无力可图,反而会使其丧失因信息优势而可能获取的超额利益;第二,对农产品消费者而言,他既然不能通过农产品生产者的告知而获取信息,他就会自行收集信息,而这种信息的收集不仅会使其承受过多的信息成本,还会存在信息能力不足的问题,所以农产品消费者自己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行为不可能普遍成功;第三,为了促成交易的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可能会主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消费者也有可能主动收集这些信息,但这种信息的提供行为和信息的收集行为都是以促成交易为目的,只要交易一有可能达成,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停止信息提供,农产品消费者由于受制于预算的约束也可能会停止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这些因素都导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可能由市场自行得到解决。
3.2 政府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
由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有四:
政府具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它可借此强制性地赋予市场主体的说明义务。这种强制力的存在克服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消费者之间不能达成信息提供协议的缺陷,使他们无须就信息提供问题达成任何协议也能使信息劣势主体获得较多的信息。此外,政府还能运用强制力限定信息优势者的利益获取范围,使信息优势者不能因信息优势而获利。
政府是超越市场交易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这种公共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克服有两方面的优势:其一,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这使政府向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成为可能;其二,与市场主体时时追求利益(效用)最大化不同,政府可以不直接追求利润,而政府税收的存在使其理应以全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信息的无偿提供成为可能。
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因为政府直接提供信息的行为使社会上广大民众无须再去收集、处理信息,这种信息成本的降低是相当显然的。
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民众也较乐意接受这些信息。
4 政府实施监管的路径选择
由于制度变迁中的正式制度安排是由国家借助垄断性权利对经济主体行为的干预,政府欲使社会逐渐地实现帕累托改进,就应有意识地进行一些制度安排。因为这些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它是一种关乎权利主体的信息性工具,传导关于当事人预期行为的信息,使行为主体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收集、处理这些信息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孙百昌,2003)。制度安排的设立就在于为了建立交易秩序并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并相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一定程度上遏制机会主义行为。
4.1 强制性赋予农产品生产者说明的义务
信息不对称越严重,信息劣势者自身获取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信息劣势者和社会整体的危害就越大,因此也就越需要制度,需要监管。强制性赋予农产品生产者说明的义务,是政府进行信息平衡,实行有效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
4.2激励无利害关系的知情者提供信息
政府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生产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所以政府应该进行监管制度创新,让无利害关系的知情者提供信息,这样不仅能够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而且还能获得在其他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从而实行更有效的监管。对农产品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农产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产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是否有了污染等等,由于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生产者而言,由于政府不能对其时时刻刻进行监管,按照不确保安全卫生的程序进行农产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
4.3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针对农产品,政府应该从五个环节出发,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达到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抓紧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尽快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及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
生产过程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快推广先进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复混专用肥。健全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体系,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加大对动植物疫情的监督管理。
包装标识监管。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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