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2025-03-05

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共10篇)(共10篇)

1.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一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一,民办教师的历史贡献(以下简称民师)

民办教师(现在称为代课教师)是20世纪中叶起中国农村特有的一特殊群体。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连续百余年的战乱动荡,刚刚诞生的和平中国,基本上一穷二白,但充满了生机!进行现代化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异常艰难。教育方面尤其如此。由于大量文盲半文盲人口的存在,严重的制约了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发展。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现代中小学教育基本空白一片。国家面对这一难题,在对成人进行扫除文盲教育的同时,发动各级政府、群众,在极其艰难的历史条件下,大力发展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民办教育”进过大约30余年的艰苦努力,尽管遭遇了“文革”干扰等各种曲折,仍然基本上成功地破解了这一难题。结束了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基本上没有现代初小教育的历史。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个方面克服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中小学教育。经过约30年的艰苦奋斗,到80年代初,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教育网络,成功地培养了一代具有初小文化的现代农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民,并为国家建设与国防工程提供了大批合格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了大批合格生源和可塑之材,同时为全国农村地区“文化脱贫”和奠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创造了人类教育跑上的奇迹。

而民办教师们作为这项事业的骨干力量正是创造着这一奇迹的劳苦功高功勋卓著的功臣,并且留下许多可歌可泣献身共和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事迹。没有他们,国家就不可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2年,国家为提高教学质量,曾对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顿,那次没有被辞退的民师以后绝大多数都已转正。而被辞退(包括以后整顿的)的民师们至今老无所养,国家至今没有重视并制定这方面的政策!造成了民师历史遗留问题!2009、3、8日,《工人日报》以《民办教师:渴盼经济补偿》为题目,报道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徐震寰同志呼吁解决我国八、九十年代被辞退民办教师养老待遇问题,在201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应该回顾共和国历史,承担历史的责任,表达功臣!

国务院1997年32号文件提出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民办教师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改称为代课教师继续在农村尤其是西部发挥着作用,有的甚至是顶梁柱作用!“ 他们工资极低,低到你不能相信的程度——日工资不足两元;他们对这个岗位又极坚持——他们是爷爷的老师,是父亲的老师,还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是我们的老师;他们也是许多学校唯一的老师——他们就是代课教师。(引用凤凰网)”

几十年里,他们牺牲了经济收入、牺牲了无数时间、牺牲了健康甚至生命,从而保证了国家教育的进步。可是几十年后的今天,他们正处于去留两难的境地中

“代课教师”代表着奉献,又饱含悲酸乃至血泪。讨论这个话题,让人颇感沉重。2009年教师节前夕,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关注和探讨代课教师问题的节目。截止目前,我国家仍有几十多万代课老师,他们身份不合法,待遇微薄,在国家大力清退代课教师的时候,是去还是留让他们焦灼。央视评论称,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于确需清退的代课教师,应当“无情政策有情操作”。

“代课教师”是国家的亏欠和责任2009年09月16日 16:38经济观察网

先说“亏欠”,其实,国家对民师、代课教师的“欠债”,是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亏欠”。须知,代课老师(以前也称“民办教师”)在中国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中都是有巨大贡献的。正是他们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这些民师、代课老师尽管都做着真正的教师的工作,获得的却是微薄的报酬和极低的待遇,物质上、精神上都是如此,至今连个“名份”也没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国家对老民师、代课教师的“双重亏欠”。他们在物质和精神待遇上所遭遇的不公,实质上是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足而造成的。正是国家责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任缺失的表现。诚然,造成此种局面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成因和现实因素。

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指出“政府与被辞退民办及代课教师之间存在隐性欠债的问题”。“现在启动的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中也应将这一问题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政府欠了民办教师那么多年的债更应该纳入清欠范围”。同时还指出:“民办教师这个问题必须由政府解决,一是政府有责任;二是只有政府才有这么大的能力;三是从逻辑上讲民办及代课教师确实属于义务教育欠债范围之内的问题

二,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

政策的原因

(1)现在有的地方把“民办教师” 的概念界定在1986年12月31日前参加教学,1991年获得“教师任用证书”的范围内,而把1991年前无端辞退的一大批民办教师排除在外是很不慎重的。据调查有证的仅占5%左右。辞退在前,发证在后,无证的责任不在他们,有证无证都是民办教师,都为中国的教育做出了贡献,办有证的丢无证的会让广大民办教师更加寒心!如山东费县探沂镇71岁民办教师高德芬,在七十年代就获得了民办教师任教资格证书(有原件可证),1982年时已有连续27年教龄(费县教育局已于2008、11、25日书面确认),更有94·1分的优秀教学成绩表(有原件可证),1982年被以考试却不公布成绩暗箱操作的方法辞退下去!高德芬怎能再去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获得1991年的“教师任用证书”?高德芬以前的民办教师任教资格证书不是合法有效的证件吗?

(2)甘肃渭源县代课教师王安治有34年的教龄,因曾中断了一年就不符合转政的条件,在2009年底,拿着600元的辞退补偿悲情回家、、、国人震惊!政策没有考虑他为何中断了一年教龄,贫困?疾病?等等原因,更没考虑他们为什么能坚持34年!、、、(3)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尤其是1982年)曾辞退了一批民办教师(没辞退的绝大多数已转正,享受着国家的恩泽),现在他们大都已是人生暮年,老无所养,对于这个群体,国家至今没有明确的政策!这是关于民师政策上的最大不衔接之处,也是民师遗留问题的最最主要原因!令地方无法可依!

(4)上世纪国家困难时,响应国家号召而回家务农的公办教师有的至今没有恢复身份、待遇。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极个别执行者出于私利而造成的冤、假等事件 例如

(1)1982年山东费县探沂公社教育组依据“1981年6月10日(81)鲁教人字3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搞好民办教师的调整,对超编的教师,应根据情况予以辞退”的文件精神,采取考试的方法整顿民师。高德芬平素就与中心校某校长不和,他借整顿民师之机打击报复!高德芬参加了考试,可他不公布考试成绩就蛮横地辞退我(参加考试的老师们、及时任探沂公社教育组杨庄学区校长张锦建可证明)!无论平时教学成绩,还是这次整顿教师考试都辞退不着我(那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时我是那里教龄最长27年,成绩最好的民师)!把“教龄最长、教学最好”的老师采用暗箱操作的考试方法先整下去!这种方法合法有效吗?政策的执行者就是这样的“搞好”民师的整顿吗?这就是冤案!但我永远坚信“把教龄最长,教学成绩最好的教师整下去”绝不是国家的政策!这纯粹就是极个别人胡作非为,当时的费县教育局又行政不作为造成的!绝不是国家政策的本意!这也正是我28年来不断申诉的底气所在!信心所在!希望所在!(凤凰网)

(2)甘肃渭源县67岁的代课教师 王政明,1958年创建张家堡小学,1982年被人在造册上做手脚而与转正失之交臂,1985年教师奇缺又被召回,工龄只能从1985年算起。2009年底被辞退回家。2005、11、3日《南方周末》曾报道过王政明老师的事迹,曾挂职渭源县委副书记的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李迎新也曾探访过王政明教师。(引用凤凰网)

(3)湖南溆浦民办教师提案人:人民网强坛E政案第2126号,溆浦代课教师 政治面貌:群众 内容: 我是被湖南省溆浦县强行辞退的原怀化地区溆浦县低庄镇学区顶编民办教师。我1987年2月考入当地民办教师队伍,1987年8月参加中师函授学习,1990年获得中专学历。1988年11月我被评上小学教师技术职称,1989年10月获得了湖南省颁发的民办教师任命书。我参加教育工作连续年限达11年,1998年被强行辞退后,次年又返回低庄镇学区牌子田村完全小学临时代课,直到2007年才离岗,总计教龄达19年。我在这19年的教学生涯中,工作兢兢业业,脚踏实地,所教科目的学生统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考成绩一直位列全镇榜首,多次受到过学区和学校的奖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湖南对全省民办教师队伍进行了大整顿,规定1986年12月底以后考进民办教师队伍的为民办代课教师,而我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是1987年2月,正好属于清理对象。然而,溆浦县教育局个别领导人在确定清理对象时蓄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那些比我们后参加工作的有家庭背景的人通过伪造人事档案原始依据,居然混进了正式教师队伍,没有面子的人则被定性为临时代课教师,我们对这种公开舞弊案进行了揭发和抵制,有些人曾上访到湖南省教育厅,后来,这些已混进正式民办教师队伍的部分民办代课教师最终被清了一批出来,但他们离岗后县里给他们补偿了8000元人民币,我们那一批却没有获得一分钱补偿。我曾就补偿之事会同其他同事多次去县教育局交涉过,但县教育局领导人极力回避此事,我们提出的补偿要求被他冷酷地拒绝了、、、、、、、、(凤凰网)地方政府的原因

(1)民师遗留问题没有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中央政府应制定民师政策给与解决!

(2)地方财政收入不足,想解决民师问题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甘肃渭源县财政收入太少)。越是民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多的地区越是财力很不足的地区。有的省却制定“谁聘用谁辞退谁补偿、、、”等等之类的政策,没有担当起上级的责任,把难题推给无力解决问题的地方政府、、、这应引起中央的重视!他们都已是人生老年、暮年,还能活几年、几天?我认为中央财政应拿出大部分资金来解决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这急于解决的不和谐问题!民办教师个人自身的问题

有的是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有的是自己不愿再干了,有的因为、、、等等 原因不一。但他们也或多或少地为农村基础教育贡献过力量,对于他们也不能弃之不管!

三 关于现在的代课教师问题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足造成的。很多偏僻闭塞的地方少有人愿意去。那里苦那里穷那里累哪里就有代课教师奉献的身影!所以就有了徐云玲(河南泌阳县人)深山独自办学22年(《北京日报》20081、14日曾报道),辞退了代课教师又不得不再聘回来(葛永秀,四川金川人,2000年被辞退又被聘回。王政明,甘肃渭源县人 1985年又被聘回)

诚然,代课教师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受过正规高等教育(但也有许多年轻有学历的教学能手们,如湖南浏阳人刘绍辉等等)。以前 国家困难,现在条件好了,辞退他们是想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请为他们想想吧!正是他们,在国家对教育投入不足之时、之处,在祖国广袤大地的山庄、穷乡僻壤、别人不愿去的地方,哪里苦哪里穷哪里累哪里就有他们奉献的身影!没有他们国家就不可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很多孩子就会失学,这也是很多代课教师被辞退后又不得不再聘回来的原因(葛永秀,四川金川县代课教师,2000年被辞退后又被聘回)。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一位凤凰网友赋诗:“艰辛何足论,看新苗茁壮,几度悲欢曾入梦。风雨偏常袭,有老泪纵横,一声归去又回眸。”好一句“一声归去又回眸”,我们有时候也要“回眸”看看。这个国家,当然也要“回眸”看看。国家作为历史性的“回眸”,不能只有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奥运盛会的成功举办,神七飞船的圆满发射、、、也应有老无所养的民办教师刘声文(84岁山东高清)苏华文(76岁广东雷州)、高德芬(71岁山东费县)、彭金娣(江西吉安)、谢兆金(60岁山东费县)等等们、、、也应有34年教龄600元补偿的王安治们、、、独自深山办学的徐云玲们、、、也应有、、、下岗职工、三农问题等早已引起了国家的关注!而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尚未被高层领导发现并关注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2009年各大媒体给以广泛的报道才使这个 与和谐社会及不相称的问题走进社会的视野!每年的“两会”难见关于他们的提案。希望2010年全国两会讨论这事,国家制定彻底完善解决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完善地处理好他们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一大批曾为农村基础教育贡献了力量民师们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贯彻执行胡锦涛主席“不让老实人吃亏”,温家宝总理“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讲话精神!更是对思“ 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等思想道德建设检验的一面镜子!也将直接地影响到国人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因为这是一个政府行为,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更具公众性、示范性。

诚然,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国家的政策有时不会很及时、衔接,决策者有时不了解基层的情况,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又会派生出很多人为的干扰因素。就让我们给政府提好的建议,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吧。还是要把这事拿到全国两会上讨论!我坚信国家一定会圆满地解决好他们的问题的!

现在,国家已经具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和办法。首先是国家生产力发展,经济发达,具备解决问题的经济基础,其次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渠道。这两个条件都是上个世纪这些民办教师被辞退时所不具备的,具体的解决办法(仅供参考,请批评指正)中央财政应拿出大部分资金,决不能全部推给地方!(有的地方财政严重不足,无力解决)对于在历次整顿民办教师中存在的冤(如 山东费县 有连续27年教龄、任教证书的民师 高德芬1982年被以考试却不公布成绩的方法蒙冤辞退)、假(如 甘肃渭源县 王政明)等等给与纠正,恢复他们的待遇!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临时工应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为临时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依此规定,对于10年以上教龄的办理民师退养手续,不足10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后再“优先、优惠、优越”

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的提案

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总之,要给他们一个长效的养老机制!

3对于现在的代课教师们,依据教龄

(1)年老体弱退、养一批。

(2)考试择优转正一批(政策上要给与倾斜)

(3)辞退一批给于补偿后,“优先、优惠、优越”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建议:

请在全国两会上讨论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代课教师问题,制定这方面的政策!

2.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二

代课教师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 并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回避的议题。事实证明, “一刀切”的清退政策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对于代课教师这一议题, 我从2006年以来一直在持续关注, 并组织了一系列的调研, 连续三年都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相关议案。2010年的两会上, 我提出了两个针对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提案《关于“代课教师问题”解决方案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并在我的研究团队的协助下, 草拟了三个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 以期能将媒体、公众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代课教师问题的视角从问题的揭示、情绪的渲染转向“问题如何解决”。

据我所知, 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的解决。重庆、广东、辽宁、陕西、安徽等省、市, 都已经或正在着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但是, 由于代课教师问题的形成极为复杂, 它的解决不是教育部门可以独立解决的。它的解决涉及人事部门的编制问题、财政部门的经费问题、人事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金问题, 还涉及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如何分摊的问题。除此之外, 还涉及农村基础教育师资补充机制问题、人事聘用制度改革问题。目前, 社会及媒体过于关注问题的揭露, 我们期待公众、媒体的焦点能放在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讨论上。而要获得可行性的方案, 我们必须要清楚问题解决的理路, 为此必须明确如下问题: (1) 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2) 问题解决的目标是什么? (3) 问题存在的根源是什么? (4) 问题解决的关键点是什么? (5) 问题解决应本着什么样的指导原则? (6) 问题解决的路径是什么?

二、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目标

代课教师为什么要清退或转正?清退和转正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清退和转正解决了代课教师所有的问题了吗?要回答这些问题, 首先要清楚的是“代课教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因为这关乎我们进行问题解决的目标。

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清楚为什么会存在代课教师;其次, 要明白代课教师的存在解决了什么问题;最后, 也要了解代课教师的存在又导致了什么样的问题产生。

1. 为什么会存在代课教师

中国要成为民富国强的国家, 要从大国迈向强国, 这是全国人民的期盼, 更是国家的长远战略。要实现这个战略, 需要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 这需依托于教育。目前, 普及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既定方针,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农村及边远地区师资长期缺乏, 教育投入也远远不够, 各地政府要承担起义务教育的重任, 在早期不得不聘请大量的民办教师。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 由于政策的原因, 民办教师逐渐退出舞台, 但却出现了代课教师这一特殊的群体。出于财政的考虑, 代课教师也就成为了许多地方政府一种现实的选择。

2. 代课教师的存在解决了什么问题

由上可见, 代课教师的存在, 帮助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承担起了国家赋予的义务教育的重担;使得一些原本办不了学校的地方有了学校, 使得一些原本接受不了义务教育的孩子有了书读。因此, 代课教师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义务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对于他们的付出, 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回报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尊重这一事实, 尊重他们在特定条件下为中国教育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改革开放30年来, 国家经济如此迅速地发展, 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此迅速地提高, 毋庸置疑的是, 这与整个国家的国民素质的提高是分不开的。而这一切的背后, 也流淌着代课教师的汗水与心血。

3. 代课教师的存在又导致了什么问题产生

不可否认的是, 代课教师的存在也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比如, 代课教师整体水平不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代课教师薪资过低, 很多地方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嫌疑;在代课教师聘用和转正过程中, 缺乏规范性管理, 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存在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大量违规的操作, 导致了教育领域中的不公, 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 导致代课教师经常面临被辞退或被清退的困扰, 以致长期缺乏职业安全感;代课教师被辞退或达到退休年龄后, 由于社会保险长期被忽略, 加上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救济制度的不完善, 从而导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贫苦”等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

由此可见, 代课教师问题是中国教育领域中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与代课教师相关的诸多问题的存在, 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必将影响中国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 最终会影响到许多地方孩子的受教育水平。但是, 我们必须认识到, 代课教师的存在本身不是问题, 因为代课教师的存在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因此, 代课教师问题不是简单的清退和转正的问题, 清退和转正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代课教师这一群体所存在的问题应该是:如何使他们的身份合法化?如何提高他们的收入?如何规范招聘与管理的程序?如何杜绝各种不公现象?如何提升他们的素质?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完善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解决他们的养老、医疗和救济等问题?如何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目前所面临的窘境?

如果我们认为代课教师的存在影响到了中国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并把代课教师视作毒瘤加以清除、辞退, 那么我们选择解决的问题就错了。问题选错了, 目标自然就偏离了。那么, 无论各地政府采取何种措施, 都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因为, 代课教师存在的土壤还存在——在农村教育师资的补充机制不够完善和地方财政资源无法保障基础教育的情况下, 对代课教师进行全部清退或转正, 那么老的“代课教师”可能不存在, 而新的“代课教师”可能又会产生。而相伴随的问题必然仍会出现。

三、代课教师问题的根源

如上所述, 代课教师整体水平不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但是, 代课教师的使用是一种权宜的选择, 是现实条件下作出的理性选择。既然使用了代课教师, 自然需要接受这一现实——相对于正式的教师群体, 代课教师群体的总体素质略低。但对于师资空缺并无好的方法加以补充这一事实, 代课教师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 在中国农村师资补充机制得不到质的发展时, 禁止代课教师的使用是不理性的决策。

除了师资水平的问题之外, 代课教师薪资过低、社会保障体系缺位、聘用和转正不规范、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 根源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 针对代课教师, 国家长期缺乏清晰的、规范的管理政策。截至目前, 国家针对代课教师除了要“禁止使用”和“逐步清退”等几个相关的政策之外, 几乎没有出台任何政策或法规以规范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明确他们的薪资支付、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 更没有相应的培训、转正与清退机制。由于政策的缺位, 导致代课教师在岗时工资水平过低、社会保险缺位、在岗培训难以保障, 甚至职业安全感都无法保证, 时常面临清退、合法权益被侵犯等困境;而被辞退或退休后, 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养老、医疗等问题都无法得到解决。

二是, 地方政府财政资源不充分是造就中国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期存在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目前, 县乡级财政普遍吃紧, 但承担的责任却很大。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 都需要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划拨出一笔预算, 专项用于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如果将“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责任继续抛给县、乡一级的地方政府, 那么“代课教师问题”无论如何解决, 都很难获得好的效果。

四、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由以上分析可知, 代课教师问题要解决, 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 制定统一政策以规范管理。

针对在岗代课教师如何转正及管理, 离岗代课教师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及补交养老保险, 要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才能保障代课教师获得合理的薪资收入, 才能确保其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才能促进其稳定有序的进入与退出, 才能确保各项程序公平公正。

2. 各级政府要合理分摊费用。

针对代课教师的诸多问题, 无论选择何种手段、路径, 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都不应当额外增加县乡级财政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西部不发达省份, 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目前, 将问题解决的责任尤其是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压给县、乡级地方政府, 是不利于问题解决的。

五、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路径

基于上述的分析, 我们认为, 现阶段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至少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 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在岗代课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事实上, “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关键既不是“是否转正”, 也不是“增加薪资”, 而是如何利用相关法律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 政府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首要的就是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 让他们能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步, 要尽快制订《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 并据此解决在岗代课教师的出路及管理问题。在办法中, 要根据教师在岗时间、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是否通过考核且胜任教育教学岗位等条件进行分类处理, 确保所有代课教师都能得到公平妥善的对待。

第三步, 长期而言, 国家要尽快完善当前的人事聘用制度, 在中小学努力推行教师聘任制。可利用教师聘任制补充师资, 以“聘用教师”替代“代课教师”来解决学校的师资缺乏问题。“聘任教师”与“代课教师”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聘用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 并达到规定学历;二是要同工同酬;三是经过二期合同后, 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 应该录用为正式教师。但是, 当前在一些地区, 教师聘用制推行起来仍然有困难。因此, 新聘代课教师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所以, 在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同时, 也要制订出《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以规范今后代课教师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辞退等操作程序, 使代课教师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或完善有关政策, 规范代课教师的录用、培训、考核、薪酬、转正与解聘的操作程序, 使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能有法可依。因此, 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执政、依章办事。

代课教师问题是当前教育的热点问题, 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也迫在眉睫。但是, 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必须厘清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理路:代课教师的问题究竟是什么、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关键点何在, 并据此设计出问题解决的路径, 只有如此, 代课教师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3.代课教师:不能回避的话题 篇三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特定的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堪称“只问耕耘不问收获,违反能量守恒定律”的特殊人群。过去,代课教师主要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教师或公办教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如今,代课教师这个称谓已经不限于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和大中小各级城市中,都存在一定比例的代课教师。他们持有教师证,教学能力不差,但是因为没有编制,长期或者临时在一些中小学校担任代课教师。

案例分析

广东省深圳市是代课教师较多的地区。由于深圳市户籍人口远远低于实际人口,在编教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所以不得不大量聘用没有编制的代课教师。据深圳教育招聘网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深圳有超过1万名“代课老师”。深圳对代课教师的招聘要求极高,只有在内地取得杰出教学成绩的教师,才有机会成为深圳的代课教师。这一点,从福田区教育局在网上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招聘条件上可见一斑。具体条件包括: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个别选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硕士学位,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或省优秀教师……尽管这些代课教师都是来自内地的优秀教育人才,但由于编制有限,不能让所有代课教师都从“编外”变成“在编”。

薪酬和待遇可能是代课老师最不愿提及的痛楚。深圳代课教师何剑表示:“我是一位年轻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原来所在学校的语文学科主任,多次应邀到省市组织的高考研讨会上讲学,发表各类文章400多篇,可是,我到了现在的学校后,只能拿到3000元的工资,可能不到深圳在编同级别教师的三分之一。而那些新分来的正式教师起薪就是1万元,他们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奖金,我们代课教师都没份。”许多代课教师形容自己的代课生活是“爱着并痛着”。这个“爱”来自于他们对学校、对职业的眷恋,这个“痛”源自她的身份。

内地城市没有深圳那样多的外来人口,但内地的中小学也需要代课教师。在湖南省长沙市,多所小学正面临女教师扎堆生孩子、没人教课的尴尬局面。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第三小学校长周满意表示,学校的女教师以80后为主,很多女教师在最近一两年生宝宝或备孕。她们休产假的这段时间,只能请代课教师来救急了。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白鹤小学校长王谢平介绍,如果学校里教师怀孕的比例超过5%,将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必须招聘代课教师。大部分学校在招聘代课教师时,会要求具备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省级以上计算机证书等。同时,招聘时也要经过面试、试教、资格审查等多重考核,有教学经验的代课者会优先。

本刊点评

在大中城市里,代课教师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最早的代课教师的工资是列入教育部门的预算的。由于使用代课教师的成本低,教育部门曾大量使用代课教师。1985年后,随着教育部门预算逐渐增加,正式教师开始大量替代代课教师。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不再承担代课教师工资。此时,在基层还有大量代课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代课教师工资改由乡镇财政拨付。在2006年之后,代课教师被全面清退,财政不再支付代课教师工资。在中小学一线教学中,总会有一些课程需要学校聘用代课教师。所以,时至今日,代课教师继续存在,工资由聘用他们的学校承担。

4.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四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2]37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2]66号)的通知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为我县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灵寿县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认定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东刚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白东风、主管副县长马瑰欣、政协副主席傅士君任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监察、信访、公安、档案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灵寿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马进伟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县、乡两级认定机构,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组织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定程序

坚持以乡(镇)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1、个人申报

原民办代课教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认定机构对本人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原始证据材料。

2、乡(镇)初审,公示

乡(镇)认定机构对个人申请及所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后报乡镇 “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

乡、村、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认定机构复审。

3、县级复审,公示

县认定机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再次在县、乡、村、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发放教龄补助的名单。

4、上报、发放

发放教龄补助名单报市教育、财政、人事部门核准,并在省相关部门备案,进行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首次发放工作。

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户口所在地受理机关向原任教县认定机构发出正式认定申请函。任教学校所在县对申请人认定并公示后将认定表与相关认定材料(档案)一同反馈给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发放办法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所在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

七、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2月3日—12月4日)

成立“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和县、乡两级认定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指导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对各乡(镇)成立的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培训。

2、宣传发动阶段(12月5日—12月8日)

通过适当的宣传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3、个人申报阶段(12月9日—12月16日)

4、乡(镇)初审确认、公示阶段(12月17日—12月30日)

5、县认定机构认定、公示阶段(12月31日—13年1月10日)

6、上报、发放阶段(13年1月15日前)

八、相关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县认定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协助“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规定做好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教龄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政法、公安、纪检监察和档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适当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教龄补助,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同时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3、任教有间断的在教龄计算时要将每段任教不满一年的时间按满月累计计算,计算后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4、在认定的全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5、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人数多,因此在身份、教龄审查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做好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以便日后查阅。严明工作纪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附件:

1、灵寿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3、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审批表

4、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

5.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五

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在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首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一万余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

秦皇岛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该执行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

为妥善做好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根据秦政[2011]204号、昌政[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的认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审核认定办法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从教年限认定的依据: 1.县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2.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

3.原任教学校及其乡镇或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证书(代课教师证书)、教师任用通知书、聘书、资格证书、师生合影、工资(工分)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学校工作档案资料等。

4.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需提供同期原任教学校或其主管部门3人以上的证词(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及现在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经本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中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何时在何校任教,任教何年级、何学科,校长是谁,同事是谁(分、分学校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离开教学岗位,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个人申请须经所在村初步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证明是否农村户籍)。

(4)原始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说明被证明人任教学校、起止时间、任教科目等情况,同时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5)由村委会出具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有效证明。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登记,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建立个人档案。对材料不完整的要联系本人补齐材料;对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要由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等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核查经办人签字;跨县任教人员原则上还应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初审公示。公示期为7天。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认定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

然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被举报的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对公示仍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个人公示信息上签字后,乡镇工作小组将辖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县认定工作小组。4.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复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再次在乡镇、村、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5.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将经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的人员信息进行存档、上报。6.发放名单报市教育局、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镇、村、校进行公布。

三、其它相关问题

1、年满60周岁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

2、任教时间有间断的可以累计,任教年限一律按照周年计算,累加后尾数不足一周年的按一年计算。

3、如发现上级档案中有涉及申请人的相反证据时,证明申请人所述经历不实,可直接认定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被取证对象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相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规定处理。

6.代课教师一定要清退吗? 篇六

为什么这么说呢?代课教师的产生是有原因的: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经济欠发达, 尤其是基层政府财政拮据, 导致教师有编不补, 大量聘请报酬低微的代课教师;二是部分地区办学条件艰苦, 本、专科毕业生不愿去, 即使去了也留不住;三是由于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存在差距, 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城市学校超编与农村学校缺编并存的现象, 造成一些区县教师编制不足。代课教师的产生维系着义务教育的历史责任, 特别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而且代课教师默默地工作在最艰苦、最贫困, 也是最需要教育的地方, 他们的产生和存在就显示出了它的合理性和客观必要性。

戈儿:我觉得应该清退。既然是“代”, 就说明其行为具有短暂性, “宜用即用, 应让当让”。当前, 在普及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后, 关键是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代课教师的长期存在必然制约着办学水平和效益的提高。同时,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 要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难点和着力点都应该在农村。代课教师再不清退, 既是对教育的不负责, 也是对代课教师的不负责。哪位家长希望孩子的老师是“代课”的, 哪位老师希望自己一辈子代课。

凌之:优化教师队伍, 提高教学质量, 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 让农村和偏远山区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等的初衷是好的, 但并不一定要靠清退代课教师来实现。

我有两点看法:一是清退代课教师就能优化教师队伍, 提高教学质量吗?也不是代课教师的存在影响了教育的发展和完全代表了落后的教育。代课教师在因地制宜地提高教育上还能起到作用, 因为他们最了解当地教育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二是可以对代课教师进行培训和要求他们加强专业学习, 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给予相当的重视, 把代课教师纳入日常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加大对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障, 促进他们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义务教育质量势在必行, 但也非一朝一夕的事, 它是长久、艰辛而庞大的基础工程, 所以实施起来要分步骤、分阶段、分任务地去完成, 对于代课教师这个问题也应该循序渐进地、多渠道地处理。

戈儿:清退代课教师, 政府一定要解决好“一退一补”的问题。代课教师走了, 公办教师一定要进得去, 留得住, 教得好。各级政府一定要在这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以吸引公办教师到曾经有过代课教师的学校去工作。在发达国家, 政府为鼓励教师到边远地区工作, 许多“优惠”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在一些国家, 教师是社会公共资源, 每个教师到乡村从教, 不仅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还是终身执教的门槛。

凌之:代课教师, 在特定的教育时期里、特定的地方区域里产生, 却在走进2010年时, 又要在新的教育背景下退出教育舞台。顺时代而生又顺时代而亡, 看起来合情合理, 但是我无法不这样想:2010年以后的教育又是怎样一个时期, 会不会出现另一种类似于“代课教师”的“XX教师”呢?

7.代课教师问题的回顾与反思 篇七

在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国务院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要求。2006年3月27日,在教育部以“代课教师清退”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宣布“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由此拉开了清退代课教师的历史性序幕。自此之后,关于“清退”及清退后的安置,便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一些地方清退代课教师最后时限的临近,代课教师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明确表态,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

代课教师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并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应有的待遇,但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及偏远农村地区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应当说,这些代课人员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

代课教师的历史沿革

代课教师的产生

代课教师最早在学校出现,一般认为是由于公办教师因病假、产假等原因而由学校临时招聘的代课人员,数量不多,并且是短期的,是名副其实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的主要作用是顶编代课和顶替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上课的正式教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正式教师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来上课等情况,就会有代课教师存在的理由。在我国,中小学教师缺编一直是一个历史问题,解放初期尤为突出,而正式教师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上课,又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正常教学,只能聘请相关人员代课。代课教师作为正式教师的一种临时补充形式,是与公办教师同时产生的。

代课教师的发展

根据有关教育统计资料显示:从1949年到1980年,还并未把代课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群体进行统计分析。从1980年开始,全国开始整顿民办教师队伍,一些省市规定1980年12月31日后不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1981年代课教师被作为独立的一项统计指标进行统计,从而使代课教师的发展状况和规律逐步显现出来。

因原国家教委下发通知,全国各地自1987年1月1日起,停止招收民办教师,并按国务院要求逐年将民办老师转为公办。因此,自1987年民办教师认定被截止之后,农村中小学校里大量补充的非公办教师,一般被冠以“代课教师”的称谓,其代课的性质也逐步发生变化,由短期代课而变成长期顶编顶岗任课,原来代替上课的内涵基本消失,甚至原来部分不能按时转公的民办教师也加入了代课教师的行列,短短几十年,我国代课教师的数量增长十分迅速。1986年全国普通中小学代课教师为36.82万人,1990年为55.24万人,1996年上升为91.86万人,到1997年已经达到100.55万人。

代课教师的演变

代课教师的存在,开始是作为正式教师的一种临时补充形式,发展到后来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不断增多

1997年全国中小学代课教师数量突破100万人。广西中小学代课教师最多的年份也是1997年,达到15.16万人,其中小学代课教师为13.05万人,中学代课教师为2.11万人。

2.代课教师成因复杂化

代课教师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正式的或固定的教师因病或因事暂时不能上课,需要有人顶替工作;二是由于财政支出不足,中小学教师缺编严重,需要补充人员到教师队伍中来工作。总体来说,代课教师形成和存在的原因比较简单。而发展到现在,产生代课教师的成因,除了以上两个原因外,还有许多其他更为重要和复杂的原因,比如公办教师缺口大,中小学教师队伍流失严重,教师队伍得不到及时补充,等等。

3.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

以前的代课教师是临时顶替正式的中小学教师或顶编工作的人,含义明确、范围清楚。发展到现在,代课教师的内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已经不再是临时代课,而是演变成长期在岗或是一种职业了。有的教师代课长达10年、20年,甚至更长。因此,“代课”一词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是变成一种固定的工作了。

4.影响越来越大

代课教师由原来的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一种临时补充形式,目前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固定形式的工作并且影响越来越大,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弱势群体、收入低、劳动强度大、责任重、迫于生计的群体等。由于代课教师人数多、分布广,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给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增加了难度。总的来看,代课教师由最初的顶替、顶编,因事或因病等请假的正式教师,逐渐发展、演变成为一种长期在岗的工作。可以说,代课教师的内涵已发生了质变,而且其规模、影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成为贫困地区中小学师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代课教师,有些地方的基础教育工作甚至根本无法进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课教师问题已经成为继民办教师问题之后,又一个影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社会问题。

代课教师产生并存在的原因:

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分析

代课教师作为特定历史时期内,由最初的短期临时性职业,逐步演变成为长期稳定的专业职业,必定有其历史必然原因和现实合理性的需要。

首先,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农村小学改变学制,由五年制改为六年制;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这二者都需要扩充基础教育教师的数量,因此各地增聘了大量的代课教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人力资源的流动已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包办,而是由教师自主选择。由于西部农村大部分地区的自然及生活条件比较恶劣,公办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后的生活安置都是一大困难,再加上西部农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消极因素,也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所以正规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往往选择去大城市工作,不愿扎根在西部农村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一边是教师不愿去,一边却是身负“普九”压力。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到20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要求。为在2008年完成西部“普九”的任务及满足“普九”过程中急速上涨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聘用大量代课教师,充实教师队伍,也是西部农村“普九”的现实需求,直接造成了西部农村代课教师数量猛增的结果。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制办、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按在校学生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新标准。新标准的具体规定为:初中:农村为18.0∶1,县镇为16.0∶1,城市为13.5∶1;小学:农村为23.0∶1,县镇为21.0∶1,城市为19.0∶1。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确实为我国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的教学点布局具有分布广、规模小、学生少等特点,使得许多教学点的学生人数都少于新标准的规定人数,所以新标准的实施反而加剧了西部农村师资短缺的矛盾,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两个教学点才能配备一名老师的情况。以陕西省蓝田县九间房乡为例,目前九间房乡的农村小学教师编制,按师生比1∶23核编就超编;但山区教学点、初小(一到四年级的小学)多,大多为20~30人一个班,按班级数1∶14核编就缺编。教师供求矛盾的恶化,迫使西部农村基层政府只有采取聘请代课教师补编的办法,来维系正常教学的开展,在这种情形下,代课教师就顺理成章地登上了乡村教师的讲台。

其次,社会转型期间,我国的经济和教育政策体制发生变化。这是大量代课教师产生的主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包括教师工资在内的十几种支出下放到乡财政,为乡村和学校招聘代课人员提供了经济条件。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县、乡、村三级办学改为以县为主。以县为主的核心是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一些地方为减少区县财政的负担,严把教师入口关。一方面,基础教育教师紧缺;另一方面,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无法就业。各地区县政府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不得不聘请代课教师,以缓解师资短缺的矛盾,这也是促成代课教师增长的原因之一。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县、乡、村三级办学三级管理改为以县为主。以县为主的核心是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一些地方为减少区县财政负担,以2001年核定的师生比为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中师生、大专生不包分配,本科生严格考核,面试加试讲,考核合格成为合同制教师。制定2001年师生比的意图是以2001年教师数量为基数,三年内不再增加编制。现在的情况是,教师减员严重,而教师的工资由区县统一发放,区县财力有限,保住现有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尚有很大困难,更是无力负担新教师的工资。各地政府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不得不聘请代课教师,以缓解师资短缺矛,这就使得已逐步退出教育系统的代课教师数量又有所增加。

第三,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人才流失是导致代课教师存在的重要原因。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和地理环境恶劣的地区是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大量的人才流失也是促使代课教师存在并不断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贫困地区对教师的需求很大,但却很难吸引人才,城乡经济和收入水平差距的不断拉大,导致大量的农村骨干教师流失,只能由代课教师顶岗。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还长期侧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高等教育的发展,致使西部农村基础教育成为我国教育投入的最薄弱一环。近几年,农村“费改税”和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的实施,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对勉强度日的西部农村政府财政来说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力对基础教育进行再投入。教育投入的长期严重不足,直接造成了西部农村基础教育整体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水平低的局面。例如:西部某县农村小学教师的月均工资最低的只有482元,而东部某县教师的月均工资则是1771元,两者相差3.67倍。西部农村过低的教师工资待遇,使得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很难吸引公办教师和大学生前往任教,连仅有的在职公办教师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教师的流动现象非常严重。即使有上级教育部门派来的公办教师,当地政府也无法支付教师的全额工资,教师大量缺编自在常理之中。考虑到一个在编教师的待遇能够养活好几个代课教师,聘请代课教师自然就成为西部农村基层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

对“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思考

代课教师退出历史舞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这种必然并不一定就能演变为“代课教师短时间内全面清退”。教育政策的终结必须配之以一系列配套的方案措施,在代课教师的“清退”问题上,要突出强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全面履行责任,根据国家“清退”政策的设计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作出政策上的回应,保证政策的实施。

农村地区“代课教师”政策终结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一刀切”。虽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了“清退代课人员并没有时间表”,但同时也表达了“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余下的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的预期。“清退”工作中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存在的问题,在政策的执行方式、时间上都应该有相应的调整,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裁量权”,使“代课教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一刀切”的方式会使国家教育政策的威信受到损害,也不利于“清退”的顺利进行。

在此还需要反思中小学代课教师被清退后,农村地区特殊岗位以及代课教师未来的安置等相关问题。在“清退”政策实施之时,甚至在政策出台之前,必须要解决好两件事情:其一,解决好代课教师退出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的“缺编问题”。在地理位置、交通、医疗诸方面待遇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在农村教师“人心思走”的背景下,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必须考虑到边远小学、教学点在代课教师离开后能否找到公办教师的“继任者”,或以怎样的方式安排这些特殊岗位的教学工作,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不受影响。同时,师资的匮乏将可能直接引发辍学率的新的反弹,导致大量农村儿童失学。代课教师实质上已经成为支撑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那些最偏远、贫困的地区,代课教师更是义务教育师资的主要来源。在缺乏可行性补充计划的情况下,数十万代课教师的“全部清退”将很可能给贫困、偏远农村和山区的义务教育工作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大量农村儿童可能由于师资的匮乏而被迫辍学,失去最后接受教育和脱盲的机会。其二,代课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正式教师”,但是他们的确为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做出过不可替代的贡献,对于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这些必须“下岗”的人员,是政府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代课教师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安置方案必须细致可行,同时要体现国家、社会对其工作的肯定和对其未来生活工作的负责。通过制度性设计,确保被清退者的权利和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清退政策”涉及几十万代课教师,直接关系到他们未来的生活命运。因此,政策终结方案要精心设计,要预先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种种问题,制定出详尽的政策终结方案。

8.平度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材料 篇八

兹证明,男(女),系市镇(街道)村人。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教学工作。当时,我是(与被证明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系我单位在职公职人员,现工作岗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9.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九

代课教师,就是教师队伍中的“农民工”,因为户籍与身份的不同,他们即使干同样的活,也难以拿到公办教师的薪酬。在过去几十年中,代课教师作为特殊时期的师资过渡形态,弥补了中西部地区师资力量短缺的不足,甚至撑起了某些地方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半壁江山,承担起千万贫困子弟的教育重担。如今几十万代课教师将全部被“清退”,他们落寞的身影加倍地让人牵挂。

如果要在教育史中为代课教师留下一些笔墨,以下细节不能不提:一是在专家和观众共同投票评出的“中外最令人难忘的十位教师银屏形象”中,有两位居然是中国的乡村代课教师,即电影《一个都不能少》里的魏敏芝和《凤凰琴》里的张英子;二是去年在甘肃渭源挂职担任县委副书记的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迎新,含泪上书教育部,呼吁关注代课教师的生态现状,在这个贫困的西部县,70%的代课教师20年来一直拿每月40元的工资——这恐怕也是世界上罕见的低工资;三是前不久陕西媒体在该省陇县、蓝田等地调查时发现,农村学校大部分是1人1校,支撑偏远农村教育的仍然是代课教师,不少家长和基层教育官员坦言,若没有代课教师,农村义务教育的大厦就会坍塌。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缺乏补偿机制的“退出”怎么看都有些寡恩薄情。虽然教育部门表态要对从业时间较长的代课教师妥善安置,但杯水车薪的补偿着实难以改变他们的现实窘境。笔者希望,各级政府在清理清退代课教师时,一方面要对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通过考试招聘正式纳入教师队伍,给其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另一方面,对那些年龄偏大、业务素质难以胜任新形势需要的代课教师,也要充分考虑其过去的贡献,借鉴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买断工龄的有关措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10.民办代课教师解决方案 篇十

代课教师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却为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 为“普九”和“两基”工作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历史贡献。代课教师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状况下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由于代课教师没有合法的入职程序, 加上质量参差不齐, 基于我国现代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质量提出的要求, 国家对这部分群体采取的是“清退”的政策。但通过各种途径, 我们了解到他们的生存状况不佳, 利益保障缺失, 特别是要将他们全部“清退”, 这对他们来说是巨大的打击, 他们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令人同情。从开始的承认、任用到现在的否认、清退, 国家对代课教师态度的巨大转变势必要引起关注。有来自代课教师群体的反对声, 也有关注教师队伍建设的教育专家和学者, 他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来分析该政策的可行性。大都是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代课教师产生的原因、背景等方面分析代课教师的现状, 由此提出关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种种建议, 很少对代课教师清退政策本身用制度伦理精神去研究和反思, 本文旨从制度伦理的视角本着公正原则建构一种合乎实际、彰显德性的代课教师分流政策。

一、代课教师清退政策概述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文件要求明确“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 逐步清退代课人员”。此决定可以看成是国家全面“清退”代课教师的开端, 各地也逐步开始“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 代课教师人数由1997年的100.55万递减到2005年的44.8万。该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包括研究专家以及新闻媒体, 在社会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与此同时, 政府的态度也日益强硬。2005年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逐步取消代课教师, 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2006年3月又提出在短时间内“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到2007年代课教师的数量已由2005年的44.8万下降到37.9万, 并指出还将继续加快清退并总结出两条主要办法, 分别是源头上控制和从实际情况出发, 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在岗教师。同时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坚决辞退代课教师”, 而对于具体的清退办法以及清退后的保障措施并未作详细部署。

各省均是以国家的政策为总纲要, 结合本省实际清退代课教师, 因具体实施方案各有不同, 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河南省把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合为一体, 在《河南省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清退计划外民办教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规定“凡在1989年全省首次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 没有取得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被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并在省教委备案的民办教师, 均属计划外民办教师, 都是这次清退的对象。”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是由于当时师资短缺而走上教育岗位的, 同样作出了贡献, 对被清退的教师没有出台任何安置措施, 一清了之, 这势必会引发问题和矛盾。广西省在2004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 主要对象是经县级部门批准录用的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 且招录工作与清退工作同时进行, 但这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给予代课教师指标问题, 被清退教师后续安置问题都无明确表明, 导致代课教师对结果不满, 上访、告状等社会问题频现。最受社会关注的还是甘肃省渭源县自2006年开始大规模清退500多名代课教师, 结果得到的只是每人300到800元不等的清退费, 进而造成了联名上访的不良影响。像渭源县这样通过全面清退的办法, 且只发放少量补偿金的例子屡见不鲜, 这让代课教师无所适从。

二、基于制度伦理视角的代课教师问题反思

代课教师在教师的岗位上做出了贡献, 草草清退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矛盾, 这是不科学且缺少人文关怀的举措。代课教师是一群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不能享受和公办教师相同的待遇, 却长期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承受着超量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被“清退”后又没有合理的保障措施, 生存状况堪忧, 这对他们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所以对代课教师清退政策进行伦理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 制度伦理的内涵

1.主要思想。制度是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 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毫无偏颇地一视同仁, 即是公平的正义。制度伦理是指伦理化的制度, 也就是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伦理追求和道德要求, 强调制度的合伦理性、合道德性, 包含三个主要原则:公正、普遍、历史。

任何一项符合伦理精神的制度必定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 社会制度的基本道德原则主要包括正义和效率, 其中首要德性是正义。“也就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即社会的主要制度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制度公正的必要性来自制度的公共性, 是为所有人而制定的, 具有普遍性, 这也就使得公正成为制度的本质要求。“正义原则的基本内容为:第一, 必须提供每个人的基本物质需要, 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 在最期望得到的社会地位的机会分配方面, 社会体系必须尽量照顾处境最不利的阶层的利益;第三, 如果要有经济不平等, 必须使这种不平等的安排能够尽量增加最贫穷阶层的财富。”所以, 一项符合制度伦理的政策在整合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和调节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时应该表现出伦理性和公平性, 并将这一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在制度所规定的准则里, 正义、平等原则处于基础地位。同时制度伦理不仅关乎对一项制度进行伦理评价, 还要将符合伦理精神的道德上升为制度以保证伦理精神的实现, 二者是辨证统一的。所以, 综合上述思想可以得出:制度伦理关注的是制度的合伦理性, 追求的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2.分析框架。为对代课教师清退问题进行更全面, 客观的分析, 用一种人性化和正义的视角去反思我国当前的代课教师清退办法, 采用基于公正的制度伦理思想是十分合适的。由于制度和伦理二者不可分割, 我们研究制度伦理除了探讨其自身的定义、原则及演化外, 还必须涉及该制度本身的伦理追求, 我们认为其核心思想就是公平、合理、正义, 而这种道德的判断又会影响到制度的变革与稳定。在对代课教师清退政策概述及产生的问题的基础上, 以公平原则为导向分析代课教师面临清退时在机会、过程和结果中遭遇的种种不平等对待, 用制度伦理的精神去审视, 指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并试图提出相应的, 真正人性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代课老师在教师的岗位上做出了贡献, 草草清退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矛盾, 这是不科学且缺少人文关怀的举措。

(二) 基于制度伦理视角的分析

公平正义是全体社会成员追求的理想, 一定程度上的公正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罗尔斯也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实, 代课教师确切的身份应是一群“弱势群体”, 因为他们完全符合“弱势群体”的特征: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且有困难的群体;他们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他们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明显处于劣势, 社会权利相对匮乏, 得到的帮助与扶持较少;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换而言之, 他们是一些需要他人帮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体。从人道主义的角度, 对于弱势群体, 全社会都应该给予扶持和帮助, 帮助他们摆脱悲惨命运, 但是现实中代课教师被清退的做法完全是南辕北辙。

1.“清退”方案不完善, 导致机会不均。代课教师是一群值得尊敬的生命体, 针对他们的政策应做到起码的尊重。虽然教育部发言人指出“对于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 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新聘教师公开招聘, 对于其中表现比较好的代课教师, 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来参加招聘, 参加招聘后, 取得正式教师的资格”, 这在理论上是给代课教师提供了一个重返教师岗位的机会, 但是实现这样的机会是渺茫的。代课教师没有编制, 不能和在编教师一样平等地享受教师技能培训的机会, 他们本身的教学水平和相关知识能力得不到提高, 使得原本基础薄弱的他们如何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样的机会对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 这种机会上的不平等肯定会导致“清退”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择优聘用的办法流于形式, 难以满足道德伦理要求。其次, 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没有到位, 具体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不明确, 各级政府的责任划分不清晰, 财政经费的落实问题, 相关监督机制的建构以及对代课教师的长期扶持机制等问题没有做到具体细致, 而代课教师与有编制的教师在福利待遇上不能同日而语, 在经济上不堪重负, 在这种本来就不平等的基础上还要清退他们, 这根本没有顾及代课教师的利益, 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所以缺乏制度保障的“清退”政策难以顺利进行。

2.“清退”程序简单随意, 有失公平。首先, 我们必须审视“清退”一词使用的恰当与否。“清退”的意思是清理退还, 似乎代课教师是一种不合理的存在, 这样的字眼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代课教师是被无情地赶下讲台的, 这对他们这样一群生命体毫无尊重可言, “尊师重教”不仅没能体现反而是一种莫大的讥讽。

虽然教育部官员说“清退”进程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但同时也表达了要尽快“清退”的愿望, 这必然使各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地加快“清退”进程, 盲目地“一刀切”。大部分代课教师只是收到一纸文件就不得不离开工作多年的教学岗位, 有的甚至只有单纯的口头通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的代课教师惠志敏就是如此, 2006年8月, 他落选当地的中小学教师招考后, 虽然没有接到明确的清退文件, 但他被口头告知“再不能回学校上课了”。这样的做法谈何对代课教师的尊重?代课教师作为地位平等的主体在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都处于被动地位, 毫无主动参与的权利, 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完全忽视了他们的利益诉求。

3.清退补偿不到位, 人性关怀缺失。为中国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代课教师在被迫离岗时, 应得到相应的足额补偿。但在《南方周末》2008年1月10刊登的《最后的代课教师》一文中提到甘肃省渭源县的代课教师的“一次性‘清退’费按照教龄长短——15年以上的800元, 10~15年的600元, 5~10年500元, 5年以内300元。”要拿到这微薄的补偿也是不容易的, 必须经过多次的讨要才会得到, 更有甚者是一无所获。根据制度伦理中的正义原则, 在进行社会资源分配时应尽量照顾处境最不利的阶层的利益, 代课教师是一群弱势群体, 再就业必定困难重重, 但是政府“一退了之”并未给予他们政策上的倾斜或是资金补助, 失去工作后就算有少量的补偿金而缺少后续的保障机制也解决不了被辞退代课教师长期的生活困境, 他们的处境会越来越难, 这种不平等的安排也并没有增加代课教师的财富。同样是教师, 同样在教学岗位上作出了贡献, 代课教师的贡献甚至更大, 但在离岗后, 在编的教师有超出在岗工资多倍的退休金, 有一系列保险, 而代课教师的后续生活无人过问。这种结果上的极不平等明显体现了政府在“清退”过程中忽视代课教师利益, 缺少人性化的处理手法。

一项政策的实施应是最大限度的追求平等, 但是如今的清退政策不仅没有做到公平, 反而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距离, 逐渐形成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这是不符合制度伦理的要求。

清退代课教师这一政策的出台, 虽然体现了国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决心, 却没有体现对离岗教师的生存与生活的人文关怀, 没有提供合理的、合乎德性的方案, 没有出台合理的配套措施 (如制订具体补偿标准的办法, 财政经费落实的方法, “清退”过程对代课教师的扶助机制等) 以体现公平的原则。代课教师得到的只是一纸通知和微薄的补偿金, 离开了教师岗位, 没有妥善的安置措施, 又没有一技之长的他们只好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来维持生计, 从原来处在教师队伍底层转到社会的底层, 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项政策的实施应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平等, 但是如今的清退政策不仅没有做到公平, 反而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距离, 逐渐形成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这是不符合制度伦理的要求。

三、基于制度伦理精神的代课教师分流政策

1.分流政策的合伦理性分析。正义、公平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 要践行这一道德理想就必须使伦理上升为制度, 提高道德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又不失道德本身的自觉性和示范性。对于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来说, 在物质上, 他们失去了工作, 生活将无着落, 重新就业困难重重;在情感上, 他们一腔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被浇灭, 积极性严重受挫, 他们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针对现行的代课教师清退政策, 我们应在遵循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分析。一刀切的“清退”做法有失公正, 应因人而异, 实行分流措施能更好地促进代课教师的顺利退出。

分流政策应做到从实际出发, 充分尊重了代课教师的主体地位, 代课教师最后的出路都是在社会资源合理均等分配的基础上决定的, 这样的安排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减少社会矛盾。

2.分流政策的建构与实施。代课教师整个群体人数多, 质量参差不齐, 但是可以将其划分为四类亚群体: (1) 学历层次较低的中青年教师 (约占45%) ; (2) 学历较高的中青年教师 (约占37%) ; (3) 学历较低的老年教师 (约占14%) ; (4) 学历层次较高的老年代课教师 (约占4%) 。对整个群体进行分层, 避免了陷入“一刀切”的误区, 优势的教师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也对农村地区受教育者负责。所以, 分流政策既考虑了实际又体现了对代课教师的合理安置, 是科学公正的。

总体而言, 对于代课教师要统一承认他们作为教师的身份, 而不仅仅只是承认他们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 这是从心理情感上给他们以慰藉, 让他们找到身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为他们以后的权利保护及利益诉求提供一个着力点, 这也是伦理上的起码要求, 才符合公正的原则。具体来说, 代课教师有转正、同工同酬、完善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利益诉求, 所以针对不同的群体要区别对待。

第一, 本着充分利用资源、人尽其才的原则, 代课教师群体中有一部分持有教师资格证,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多年的教育经历, 完全有资格和能力胜任教师岗位, 但一直是编外人员, 对于他们要实行“代转公”招聘考试, 择优录取成为公办教师, 能和公办教师有同等的待遇。

第二, 代课教师大都工作在边远、贫穷的农村地区, 这些地区面临严重的师资短缺, 优秀教师不断流失, 如果将仅有的代课教师全部清退又没有充足的师资来补充, 当地的基础教育将面临瘫痪的危险, 教育质量失去保证。所以, 要为那些不具备转正资格又继续在岗的代课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 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 提高现有代课教师的教学能力, 以帮助其更快达到公办教师的资质要求。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 尽量做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以便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

第三, 对于经过培训之后仍不符合教师资格但有工作能力的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 督促他们离开教师岗位, 鼓励他们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政府可借鉴有些地区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做法优先在教育领域创造一些合适的岗位, 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 在各方面给他们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帮助, 促进他们顺利再就业。

第四, 其中年老的面临退休的代课教师, 由于他们在职期间确实为国家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但工作期间福利待遇低, 承受巨大的压力, 退休后生活难以保证, 应根据他们的代课年限及资历发放相应的补偿金, 以公办教师的标准纳入社保及相关的医疗保险, 秉持人道主义的精神让那些终身致力于农村基础教育的老教师老有所养, 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

当然, 要真正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还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补充措施。科学核定农村学校的生师比, 确定合理的编制, 改变编制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局面, 走出“有编不补、有岗无编”的怪圈;同时为防止出现新的代课教师, 杜绝恶性循环, 在源头上一定要把好关, 严格教师资格制度, 禁止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走上教师岗位, 这样一来代课教师的数量会不断减少直至消失。最根本的还是国家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 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和教师待遇, 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 提升专业性, 增加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防止出现大量优秀的农村教师流失现象。

上一篇:财富是什么中学生话题作文下一篇:银行大堂经理竞聘稿与银行委派会计主管竞聘演讲稿